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一
身份證: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一致,本著誠實、公平、信用的'原則,自愿達成以下合作條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對甲、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違約將承擔本合同規定全部損失及法律責任。
一、甲方將所屬物 機壹臺(編號):
車架號 轉讓給乙方,成交價為 元,大寫:
二、本合同簽定后,本機械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與甲方無關。
三、本機證件包括:
四、本機械轉讓以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安全事故、法律責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本機械轉讓以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機械故障等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機械故障、價額過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機。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如引發訴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違約方全部承擔,并支付違約罰金貳萬元給對方。
七、乙方先預付甲方定金 ,并在 天之內提車,待甲方配合乙方將設備裝上拖車后,乙方將余款 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二
轉讓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后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并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鑒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鑒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占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后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范圍
的原有建筑物(3層),改造后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并約定了建筑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于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系,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系。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簽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筑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范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3 項目建筑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注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占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系。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于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周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后,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注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并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后項目設計、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并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于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筑設計費;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后,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后,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復,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后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后,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后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后,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后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三
合同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請求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林河村四組莊東有田農戶絕大部分簽名同意發包,以每畝每年850元的發包價格由李顯華承包種植。合同約定承包期五年。
從20_年7月12日合同生效,種植時間20_年10月30日至20_年10月30日終止。現因同志多次和原立承包合同人李顯華協商,懇切要求合同轉讓。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合同轉讓給乙方承包種植,特定立如下轉讓協議條款。
一、甲方不收取乙方轉讓費,甲方打印承包合同,與各戶簽定承包合同,和在外打工的農戶聯系的電話費按實際用時給予報酬。
二、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原訂立的合同所有條款一絲不茍執行。特別說明的承包款繳納時間不得拖延,如超過規定時間,按總承包金額付3%的月利息。
三、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壹萬元的押金,確保甲方原訂立五年承包期限的執行,如違約,以押金的兩倍罰款。
四、乙方必須在甲方原自愿簽名發包戶的農田范圍內種植,不得與未簽的發包戶再簽承包合同。如有違約行為,甲方立即收回轉讓合同,乙方承擔叁仟元的違約金,甲方在乙方繳納的壹萬元押金中直接扣除。
五、乙方在五年承包期內與他人的矛盾和未同意各發包農田的界址均由乙方自己解決處理,甲方概不負責。
六、合同轉讓自雙方簽字生效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反悔者承包違約金,罰款伍仟元。
以上約定為憑,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合同轉讓人簽字:
乙方:
請求轉讓人簽字:
20_年月日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四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公平、信用的'原則,自愿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對甲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本合同規定全部損失及法律責任。
一、甲方將所屬物 機壹臺,編號 轉讓給乙方,成交價為 元,大寫 元。
二、乙方付款后,本機械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與甲方無關。
三、本機證件包括 。
四、本機械轉讓以前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安全事故、法律責任等由甲方全部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機械故障、價格過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機。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轉讓項目名稱、位置
轉讓項目:岱岳區徂徠鎮寬店村秀水山莊小區
二、轉讓項目的土地面積及基本狀況
(一)該小區建設總土地面積41.6畝(扣除本協議第二項第五條甲方前期所建工程)。
(二)基本狀況
1、已由甲方與寬店村委簽訂了合作開發建設協議書,并建設一階段;
2、甲方向村委交納了部分土地款;
3、甲方支付了地面以上舊村住戶搬遷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屬物補償款,現基本清理。尚有個別住戶已支付補償款待搬遷。
4、甲方向泰安市國土資源局交納土地罰款 元,占地約16畝。
5、前期已由甲方開工建設住宅樓一棟,面積4200平方米,建設別墅樓2排12套,計1944平方米,合計6144平方米,占地約5畝左右,所建工程由于種種因素制約均未竣工(注:該甲方所建工程不在轉讓項目之內)。
三、前期事宜約定
1、甲方現已在建工程,由甲方繼續建設完成,不在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范圍之內。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原甲方前期所建工程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
四、轉讓事宜
1、甲方承諾并保證,無第三方對轉讓項目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2、乙方承諾并保證,按甲方與寬店村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
3、乙方承諾并保證,本協議簽訂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甲方轉讓費 元人民幣。
五、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寬店村備案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六
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一致,本著誠實、公平、信用的`原則,自愿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對甲、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違約將承擔本合同規定全部損失及法律責任。
一、甲方將所屬物機一臺(編號: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 )轉讓給乙方,成交價為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
二、乙方付款后,本機械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與甲方無關。
三、本機證件包括:四、本機械轉讓以前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安全事故、法律責任等甲方全部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本機械轉讓以后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法律責任等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機械故障、價額過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機。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如引發訴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違約方全部承擔,并支付違約金貳萬元給對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方于20年月日簽訂的'《蘇仙區工程轉讓合同責任書》(詳見附件)。甲、乙、丙方均同意將《蘇仙區工程轉讓合同責任書》的乙方變更為丙方,由丙方履行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蘇仙區工程轉讓合同責任書》的各項條款。
二、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經施工建設的工程轉讓費為人民幣33624600元,丙方從簽訂合同之日起,最遲不超過20年月31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筆轉讓費,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該款項打入乙方的銀行賬號___________,若丙方未如期支付該筆費用,則丙方的每日逾期違約金按照轉讓費的千分之二計算。若丙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轉讓費和違約金,則該項費用計入丙方的工程款,甲方必須優先將該筆費用從其應支付給丙方的工程款直接抵扣給乙方。
三、甲、乙、丙方均同意乙方已經施工建設的工程款為33624600元,三方均同意將該筆款項計入丙方承接蘇仙區工程的工程款。
四、該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涉及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與乙方無關。合同簽訂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債務由丙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乙方、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六、本合同至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八
乙方:
就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商務區、大沽地區和藍鯨島等區域市政工程建設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托乙方負責建設,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天津市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商務區、大沽地區和藍鯨島等區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點及規模
響螺灣商務區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河南岸,與塘沽外灘公園隔河相望,占地面積3.2平方公里;大沽地區位于海河以南,與于家堡金融區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污河,東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線,占地面積11.68平方公里;藍鯨島位于于家堡金融區東側海河出海口處,四面環水,占地面積1.28平方公里。
1.3工程內容
工程內容主要包括以上區域內的道路工程、景觀工程、綠化工程、照明工程、碼頭廣場工程、堤岸填筑工程、供熱站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綜合管網工程及項目范圍內的拆遷補償等。
1.4工程建設期
本協議項下工程建設期為8年7個月,開工日期為年20xx年5月,竣工日期為20xx年12月。
1.5工程質量
本協議項下工程質量標準為達到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第二條 工程實施 2.1工程實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約定的bt模式實施:乙方作為本項目的bt建設單位全面負責建設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籌集本工程所需資金(包括征地拆遷、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施工及相關咨詢所需費用),負責建成后的交付及委托物業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后,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給乙方回購款項。
2.2乙方應設立與本項目建設管理相適應的項目管理部,有足夠的專業管理人員,確保實現本工程的投資、質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標。
第三條 回購價款 3.1回購價款
3.2.1乙方最終回購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資收益的原則確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審計部門最終認定的數額為準,對于乙方委托的造價咨詢公司出具的造價審核報告,經審計部門審查后,可直接作為成本計算依據。程成本由建筑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融資費用等部分組成。
3.2.3融資費用
利息:以乙方每筆資金實際投入的數額為基數,以投入時間至支付回購款的時間差計算占用時間,以約定的利率來計算利息。利率標準: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計算,或由雙方對每筆投入資金單獨約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資收益,按投資額的 3%計取,列入回購款中。
第四條 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1甲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1.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有權按工程進度要求檢查、監督本工程進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質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部門的有關資料。
4.1.2有權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跟蹤監督和項目決算審計。 4.1.3按約定的回購期限和進度向乙方支付本項目回購款,接收本項目工程資產,并協調資產轉讓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4.2.1履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按本合同籌集負責工程部分的投融資、以及工程的組織、協調等項目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向本工程相關單位支付合同款。
4.2.3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規范、標準、法律、法規等完成工程建設,對工程質量負責。本工程質量目標: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天津市、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和規程,符合我國現行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及設計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5.1在項目施工完畢自檢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驗收申請,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驗收申請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5.2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60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決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決算文件后10日內指定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機構應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決算文件之日起60天內提交財務審計的決算意見,并以此作為審核意見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整個工程的移交手續,簽訂竣工質量驗收證書。若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時移交,由甲方承擔乙方對建成設施臨時養管發生的費用,具體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結算。 5.4在工程移交前,項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乙方負責;自移交之日起,項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甲方負責,但是,在工程質量保證范圍內的維護和維修,仍由乙方負責,保修期為一年。
第六條 甲方回購
6.1甲方承諾無條件以財政支付方式回購項目的所有權,并按工程進度及子項目完工情況進行局部回購,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購款。因該支付方式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負責承擔。
6.2回購期的結束日為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個月以內,即20xx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購款。回購款支付時間約定見附件一。
6.3 回購款收款帳戶
戶名:天津濱海新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開戶行: 賬號:
第七條 項目所有權轉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項目回購款之前,乙方擁有本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項目回購款之日起,甲方擁有本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
7.3在甲方取得本項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權后,甲方有權辦理本項目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產權證書,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乙方違約
如果因乙方質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無法滿足國家或行業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修理后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8.2 甲方違約
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乙方回購款,按逾期支付回購的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購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與金融機構貸款合同規定,按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同時甲方需按照投資額以每年3%給予乙方投資回報,按年計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取),直至回購款支付完畢。
第九條 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變動應有雙方書面同意。修改或變更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執行本合同或解釋有關規定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員會裁決。
9.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九
【合同導語】為大家提供工程聯營轉讓合同,如果你有這方面的寫作需求,相信本文內容能為你起到參考作用。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范文,歡迎大家分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出生,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位: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廠房工程(以下簡稱“本項工程”)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1.2本協議中所稱“本項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項目位于__________工業園區內,工程為廠房土建及鋼結構,砼框架主體、鋼結構屋頂結構。其中,鋼結構工程須由溫州市__________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組織施工,并由乙方承擔全部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由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并使人員穩定。甲方可委派項目副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切人員均應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2.3在本項工程中,為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工程順利進行,由建設方撥付的所有款項,均應直接轉至項目部指定賬戶(銀行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2.4乙方應以現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項工程投標一切有關費用(包括購買資審及招標文件、標書的編制、所需證件的公證費用、投標保證金、銀行信貸證明手續等等),以上費用應在資審遞交前和開標前支付,開標時由甲方遞交建設方。工程中標后,乙方應支付工程履約保函和工程開工動員預付款保函和相關費用,并在本工程開標前雙方議定的日期內將款項劃到甲方銀行賬戶上。乙方在本項工程施工中所需開工啟動運營資金由乙方自行解決。
2.5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全部由項目部直接發放。
2.6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5%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要求收到建設方支付的每筆款項(包括工程預付款和計量款)后,按付款比例將應交管理費扣存。工程竣工后將應上繳甲方的管理費一次付清或按進度比例扣存的管理費按比例付給甲方指定賬戶。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資金為工程總款的95%。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甲方負責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協調與建設方、監理方的工作關系及工程量變更增減等事宜。
3.2甲方應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前期的一切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所必須的資質文件。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承攬的工程為合法項目,且甲方負責將與本項工程施工有關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
3.4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3.5甲方應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乙方同意甲方作為本單位工程項目部對外承攬工程,并為其出具委托書。
4.2乙方保證具備投標人資格要求,即必須具備建筑安裝工程二級及以上工程資質企業,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施工能力。擬派負責人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4.3乙方在本項工程建設期間,支付工程所需全部費用,全面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定的本項工程合同中的各項要求,同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工程中的任何項目再次分包。
4.4乙方負責本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且對建設方負責。
4.5乙方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竣工資料,做好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并負責所承擔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保修工作。
4.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如果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事故,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費用,并賠償甲方相關的名譽損失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以乙方名義中標并與乙方簽定建設工程合作協議后,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項工程內容,不僅要承擔建設方索要的賠償金,還需向甲方支付建設方索要賠償金的50%作為補償。
5.2如甲乙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合作義務,違約方應當承擔應付款%的違約金,并繼續承擔本合同義務。
第六條糾紛解決
6.1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效力問題
7.1本協議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若與本協議條款相沖突,以補充協議條款為準,但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效力。
7.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之日起失效。
第八條其他條款
8.1甲乙雙方在本項工程開工前應先簽署本建設工程合作協議書。
8.2本項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應信守各自在協議中的承諾,遵守誠信原則。
8.3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與本工程無關的其他業務各自獨自經營,自負盈虧,雙方互不承擔本協議以外的責任和義務。
8.4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誠信長久的原則,給對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順利圓滿完成。
8.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工程轉讓合同實用篇十
轉讓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后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并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鑒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鑒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占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后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范圍
的原有建筑物(3層),改造后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并約定了建筑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于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系,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系。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簽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筑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范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3 項目建筑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注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占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系。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于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周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后,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注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并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后項目設計、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并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于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筑設計費;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后,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后,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復,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后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后,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后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后,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后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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