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合同辦銀行卡篇一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使用)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勞動合同最好。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辦銀行卡篇二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與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一)本合同的試用期為個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錄用條件為: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采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
(一)甲方給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
(二)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月底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飛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一方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的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現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 年月日簽訂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譽基事業有限公司(章)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辦銀行卡篇三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三、勞動報酬
第七條 ?養護工 ?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勞動合同辦銀行卡篇四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關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睋艘幎ǎ瑖覚C關在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被辭退或開除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另外,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進行的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勞動合同?!睋艘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的行為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二、關于二倍工資的支付期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雖然該條沒有明確規定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對此作了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據此規定,有學者認為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已經很明確,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月的次日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為止,其計算期間沒有上限。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二倍工資的計算起止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長不超過11個月,而不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月的次日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為止。
部分學者對二倍工資起止時間的計算是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孤立理解造成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焙汀秳趧雍贤▽嵤l例》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據此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視為其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超過一年的時間應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享受有關待遇,用人單位無需再向其支付二倍工資。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且在滿一年之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二倍工資的計算期間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長不超過11個月。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僅要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即可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
勞動合同辦銀行卡篇五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姓名:
主要負責人: 性別: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日 20xx年 月日
甲方訂立本合同的前提條件:乙方訂立本合同的前提條件:
2、 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或自由職業者;
2、非違法在逃人員;
3、有勞動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特別說明: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文義,并對全部條款含義理解一致,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事由;并且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已閱讀甲方有關勞動紀律及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自愿遵守;簽訂本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同意放棄撤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重慶市頒發的有關勞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制章的規定,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試用期內完成業績凈額萬元即可轉正。
(二)無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時止。 具體工作或項目內容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約定。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崗位,并且自愿服從甲方安排;
1、 因甲方經營管理需要;
2、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績效考核結果,決定調整乙方崗位;
3、 乙方因醫療期、產期導致原崗位被其他人取代時;
4、 其他原因導致確實需要調整崗位的。
雙方特別約定:甲方對乙方崗位或職務進行相應的調整,薪酬隨崗位或職務變化進行上下浮動,乙方對于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可能導致收入增加或減少,乙方對此無異議。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并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對因工作需要而接觸到甲方商業秘密材料及其他信息必須承擔保密義務,不得私自留存、泄露或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等信息牟取私利。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產假
第六條 工作時間:乙方實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1、 定時工作制:(按考勤制度執行)。
2、 不定時工作制:特殊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計件計酬。
第七條 乙方享有法定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休假的權利。若甲方在法定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其工資報酬的支付按勞動法規之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執行女職工特殊保護政策。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環境,以保障乙方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效益以及乙方崗位、工作業績等,給付乙方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具體標準詳見甲方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雙方關于勞動報酬的特別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公司規定的假期休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將依法支付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五條 甲方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以包含在勞動報酬內的方式發放,乙方可自行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發展,同步改善集體福利和乙方的個人福利。
七、勞動紀律
告、罰款、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行為,甲方有權主張本勞動合同無效:
齡、婚姻狀況、犯罪記錄、工作履歷、體檢報告等;
的或者隱瞞受傷(事故)經歷的;
3、 虛構工作能力的;
4、 虛構曾獲得過獎勵、表彰、榮譽稱號的;
5、 有其他欺詐行為的。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九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同意甲方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 發生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如乙方違反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a、 無故缺勤連續兩天以上;
b、 不服從公司的正常調動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滿5天;
d、 故意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或指令;
e、 干擾公司管理人員或考核部門工作,經勸阻無效者;
f、 教唆、煽動、鼓動、促成其他員工辭職、罷工或消極怠工。
h、 使用虛假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票據向公司財務報銷;
i、 乘工作之便,收受回扣或接賂;
j、 偷竊、侵占或挪用公司或同事的資金或財務;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否則,甲方將解除乙方的勞動關系,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代繳的各種社會保險。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2、3、4條情形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在勞動合同、培訓協議等相關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試用期的工作表現或乙方存在下列事實或情形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 有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2、 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義務的;
4、 不能達到工作目標或工作要求的;
5、 拒絕完成甲方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的;
6、 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乙方不能勝任,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依法進行重整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找到合適的人員接收其工作到熟練為止,并辦理完成交接手續方可結算工資;乙方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未按規定報告,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立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未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且雙方沒有簽訂其他有效用工合同或服務期限協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續延三個月的合同期,但雙主連續已經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外。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1、 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2、3、4、5款情形的;
2、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同意辦理手續,但甲方不免除乙方違約責任的;
3、 乙方提前30日書面提出解除合同,但甲方不免除乙方違約責任的;
4、 損害賠償金額按乙方崗位類別工資乘以未履行約年限計算,不滿一年按一年計損害賠償金標準。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與第二十七條約定的情形中,甲乙方任何一方不按規定時限解除合同而要求立即解除合同的,每提前一天,應以乙方日工資標準向對方額外支付提前離職補償金。
十、其它事項
第三十二條 乙方依法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若發生與原單位相關的約定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乙方承諾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勞動合同辦銀行卡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實行此協議書。
甲方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部門,工種為,乙方培訓期為七天,試用期為壹個月,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此協議,但必須提前(干部、收銀員十五天,普通員工七天)通知對方。試用期滿簽訂協議。
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及乙方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合作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程序與保密制度等,乙方如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本公司遵循按勞取酬的原則,甲方按現行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的方法,按月發放;甲方也可相應調整乙方工資,并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乙方入職前含一周或一月培訓工資,按每日8元補助,入職后第一個月屬于試用期發放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簽訂此協議,并在協議合作期內每月扣發基本工資的10%,協議期滿后,除補發所扣工資外,另在原級工資里加50元工資。一年以上在原級工資加100元工資。
協議前:乙方在培訓期及試用期未滿一個月自動離職,甲方將拒發乙方工資,乙方試用期滿后自動離職,需提前填寫離職申請單,并于(干部、收銀員十五天,普通員工七天)后領取離職單,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當月工資于次月發放。
簽定協議后乙方在協議未滿前離職,視情節大小而定:
1、如屬乙方自動離職者,需提前填寫離職申請單,并于(干部、收銀員十五天,普通員工七天)后領取離職單,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當月工資于次月發放,但協議期間所扣協議款將不給予發放。
2、如屬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公司人事規章制度者,甲方給予此類勸退,當月工資次月發放,但會在協議款里扣除50%,以作懲戒。
3、如屬公司部門每月末尾淘汰制人員或工作表現不求上進者,甲方給予勸退者,當月工資次月發放,同時協議款也將扣除20%,以作懲戒。
4、如屬甲方開除人員違反公司免職條款者,所扣工資及未發所有剩余工資將不予發放。
甲方有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此協議:
1、如甲方不按照協議書內規定的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此協議。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勞動的。
乙方有下列情況者,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此協議: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本協議書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協議內容,如有未盡事項或與有關規定相抵觸時,將根據具體事項進行商討做出相對處理。
協議期滿,甲方應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協議期滿七天至十五天內,不履行續定手續并在公司繼續任職者,視為自動降級,為公司臨時員工領取基本工資。
勞動合作協議期滿前,甲方應提前七天終止或者續訂協議,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或續訂協議手續。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承擔一定違約金
本協議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勞動管理部門保留存檔。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辦銀行卡篇七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在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修改如下,其他約定按原勞動合同履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與原勞動合同一同保存.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確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本協議文本。
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辦銀行卡篇八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釋】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義務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人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有的意見認為,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于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做出相應規定。本條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保險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還規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九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檔案,不明確告知勞動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比較普遍,因此勞動合同法做了專門規定。首先是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為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草案曾規定:用人單位在三十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在修改過程中,考慮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還要等上三十天才能辦好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這對導地就業的勞動者而言,成本過高。同時也考慮到辦理有關手續有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改為了十五日,值得一提的是,這里的“日”不是指工作日,但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將有關規定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能一走了之,還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即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有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主要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了保持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不至于因為勞動者換人后有關工作前后銜接不上,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財產物品的返還、資料的交接等。
在勞動者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對于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實踐中,發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后的一些勞動爭議,往往因為時過境遷,勞動合同文本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無從查證,法院難以判明事實,有時對勞動者極其不利。勞動合同文本也是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考慮到勞動合同文本是記載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文件,用人單位有保留相關檔案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