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益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五篇)篇一
一、德陽市區成綿高速公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寶成鐵路以東、青衣江路以南區域為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三、在禁放區域內,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教學科研等事業單位;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文物保護單位、物資儲存倉庫、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機動車停車場;
(六)其他嚴禁煙火的場所。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六、各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
七、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德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德陽市區煙花爆竹燃放、銷售、儲存安全管理的通告》(20xx年2月13日發)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2023年益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五篇)篇二
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范文,供大家參考!
尊敬的業主/住戶:
1、小區公共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春節期間,服務處將加大園區巡視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及時勸阻、制止,在此過程中請您配合支持我們的工作。
4、近來全國大部分地區空氣污染嚴重,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務處呼吁每個家庭控制煙花爆竹的燃放,還大家一個清澈、潔凈的空氣環境;謝謝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與配合,我們會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廣州天力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金港城物業服務處
年月日
一、燃放時間
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時至次日零時(1月27日延時到次日零時30分),20xx年2月11日7時至次日零時。
二、燃放區域
(一)濱江路大曲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濱河路大件碼頭至育賢門沿河人行道;
(三)濱江路箱箱街口至較場壩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游園;
(五)嘉州新城小區外大渡河邊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廣場;
(七)陽光廣場中心區域。
三、燃放安全
請廣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的個人燃放類產品,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并自覺遵守安全燃放規定。禁止燃放孔明燈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險品種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幼兒園、學校、敬老院、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內、易燃易爆生產或儲存單位及山林和建筑物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向人、動物、建筑物、構筑物、空中架設物、車輛、船舶等投擲發射煙花爆竹;嚴禁在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嚴禁損壞市政工程、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嚴禁在綠化帶燃放煙花爆竹。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區以內為煙花爆竹禁燃區域(以下稱禁燃區)。
金川區人民政府根據城區建設發展實際需要,對禁燃區范圍將適時進行調整。
二、除元旦、春節、元宵節外的所有時間為禁燃期。
三、禁燃區以外的下列場所(以下稱禁燃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賓館、殯儀館;
(六)景區、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四、在規定的禁燃期內,禁燃區或禁燃場所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各鎮人民政府、各社區、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區或禁燃場所內及其周邊地帶的合理范圍內醒目位置設置統一、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七、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以內已經取得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根據證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經營。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九、對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未成年人違反本規定的,責令其監護人進行教育、管理,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綜合執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年10月19日
2023年益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五篇)篇三
您好,為了加強本小區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創造良好生活、居住環境,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物業服務中心鄭重提示您:本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問題,危害廣大業主的身體健康。
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硝煙為“年味”。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這些有毒有害氣體是無形的“殺手”。
當硝煙彌漫時,這些氣體對我們人體各個部位都有著一定的損害作用,對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大量燃放時,如果適逢無風或低氣壓的天氣,有害氣體一時無法飄散,就會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除夕之夜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爆炸聲連綿不斷,如雷貫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難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區的噪聲高達135分貝,遠遠超過人的聽覺范圍和耐受限度。
在夜間人們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過45分貝,也就相當于蛙鳴聲。而高強度的噪音對患有腦血管、心臟病等疾病的病人來說的危害十分嚴重。
在相對密集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例如,劣質煙花爆竹可能會致人受傷,飛濺得到處都是的殘留物容易引起火災等安全事故。
燃放煙花炮竹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養成無責任心的不良習氣。同時,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大量垃圾,也給環衛人員帶來了嚴重的清理負擔。
燃放煙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員傷亡,根據各醫院的診療報告,每年春節期間都是煙花爆竹致傷的高發期,大多都是炸傷臉部、眼睛,炸斷手指等,甚至死亡。
1、禁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物業工作人員將加大小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臺、樓頂、樓道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隱患和傷人事故。
3、如因個別不聽勸的業主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小區及業主(住戶)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將由業主(住戶)自行承擔。
4、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到指定地點燃放,請不要讓未成年人單獨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對孩子造成傷害,須由監護人或成年人陪同看護。
5、不要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煙花爆竹。
6、在家中暫時存放煙花爆竹時,請注意遠離火源。
積極營造文明、安全的小區環境,不燃放煙花爆竹。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持與理解,敬請各位業主(住戶)相互告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益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五篇)篇四
一、禁止燃放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結束。
二、禁止燃放區域:仁壽縣城中心城區(東面:天府大道與龍灘大道路口起經天府大道至仁壽大道與懷仁大道交匯處以內;南面:陵州大道兩側經仁富路口至國道213線交匯處羅板橋以內;西面:仁里壽鄉路至國道351線交匯處蒙子坳以內;北面:國道213線國家糧庫以內。)
三、公安、環保、應急、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災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阻礙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子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中心城區三個街道辦(普寧街道辦、懷仁街道辦、文林街道辦)要高度重視,做好安排部署,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員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勸解工作,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在中心城區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請及時予以舉報!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23年益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五篇)篇五
放點燃放,屆時物業服務中心會在上述指定地點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1、嚴格遵守國家和許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禁止在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
2、所有的煙花爆竹產品都應在指定地點燃放,嚴禁在陽臺、露臺、屋頂、樓道處燃放。
3、兒童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家長或成年人的看管指教下,千萬不要讓他們自己燃放,當遇到引線燃后不響的情況時,不能馬上跑去查看,防止突然爆炸。4、節日離家外出時,要關好門窗,防止煙花爆竹飛進屋內引起火災,大風天氣,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否則容易引起火災。
為切實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建業森林半島住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再次提示您禁止在園區內燃放煙花爆竹。衷心感謝廣大業主對我們工作長期的理解與支持!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