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一
住所(地址):
負責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乙方作為銷貨方以其與購貨方之間形成的應收賬款,向甲方申請辦理[有
追索權/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有關用語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關用語的定義是:
1.3購銷或服務合同:指乙方與購貨方簽訂的產生本合同項下所對應應收賬款的合同;
1.5應收賬款發票實有金額:指發票金額扣除乙方已回籠貨款后的余額;
1.6保理融資金額: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應收賬款融資金額;
1.9保理賬戶:指乙方根據本合同在甲方開立的用于應收賬款回收、保理融資本息扣
權向乙方收取的費用。
第二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2.1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經法人合法授權的分支機構),現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依法擁有其資產,合法經營其業務。
2.2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能力。
2.3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不會與乙方必須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相違背或抵觸;執行本合同不會引起乙方違反所應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準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而沒有任何隱瞞,不存在任何未
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債務或或有債務。
2.5乙方轉讓給甲方的應收賬款賴以產生的購銷合同或服務合同及所對應的債權債務關系真實、合法、有效,沒有爭議。
2.6乙方與購貨方訂立的購銷或服務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應收賬款轉讓的條款。
2.7乙方轉讓給甲方的應收賬款權屬清楚,沒有瑕疵,乙方未將其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為任何第三人設定任何質權和其他優先受償權。
2.8在本合同生效時,沒有針對乙方提出的或懸而未決的、可能會對其構成任何形式的實質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潛在的重大糾紛。
2.9提供給甲方的最新財務報表是根據中國適用法律和條例以及會計準則編制的,完整、真實、公正地反映了乙方在有關財務時期結束時的財務狀況及業績。從該財務報表日期后,乙方的業務或財務狀況并無不利的實質性變化。
2.10乙方在甲方開立的賬號為的保理賬戶(下同)用于收取相應
應收賬款以及扣劃保理融資本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從該賬戶支取任何款項,也不發出從該賬戶支付任何款項的指令。該賬戶不得開通網上銀行業務。
2.11乙方授權甲方對保理賬戶進行日常監管,包括但不限于對該賬戶的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了解和記錄,且須配合甲方對到賬的款項進行逐筆核對。
2.12在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保理賬戶直接扣劃其所對應的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
(1)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乙方未能足額償還應付利息;
(2)融資到期日(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能足額支付應還融資本息;
(3)融資對應的應收賬款提前到賬。
2.13融資到期日保理賬戶中的金額不能足額支付其所對應的保理融資本息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或中國工商銀行的其他分支機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以清償全部融資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無追索權保理不執行本條規定,但甲方按照本合同第6.3條通知乙方回購的除外。
2.14本合同項下融資用途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融資款項挪作他用。
第三條保理融資金額和期限
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3.2甲方給予乙方的每筆應收賬款發票對應的保理融資的期限自融資發放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融資還款日止,具體見《應收賬款轉讓清單》。
3.3實際融資發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記載為準。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據與《應收賬款轉讓清單》中記載的保理融資金額、融資期限等事項不一致時,以借據為準。
第四條保理融資利率、利息和費用
4.1本合同項下保理融資利率見《應收賬款轉讓清單》。
4.2融資利率按項確定:
(1)按融資發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個月shibor加個基點(bp)執行(年利率%或月利率‰)。
(2)以融資發放日的基準利率加浮動幅度確定,其中基準利率為與本合同第3.2條所
約定的融資期限相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檔次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為(上浮/下浮/零)%。
4.3以4.2(2)約定方式確定融資利率的,融資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利率實行一期一調整,以(1/3/6/12)個月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確定日
為融資發放日,第二期的利率確定日為融資發放日滿一期之后的對應日,其他各期依次類推。如遇調整當月不存在與融資發放日對應的日期,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在每一利率確定日,按該日有效的基準利率和本條約定的浮動幅度對融資利率進行調整,分段計息。
(2)在融資發放日后的每一個6月21日和12月21日按當日有效的基準利率和本條約定的浮動幅度對利率進行調整。
(3)在整個合同期限內融資利率不作調整。(4)其他:
4.4融資到期乙方未按約定償還的,融資逾期部分仍適用上述利率確定方式。
4.5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確定辦法,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4.6本合同項下融資按項約定結息:
(1)發放融資時一次性結息;
(2)發放融資后,按日計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季)結息。融資到期,利隨本清,具體見《應收賬款轉讓清單》。按月結息的,結息日為每月20日;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
4.7按照第4.6條(1)約定方式結息的,甲方在發放融資時扣收融資利息;按照第4.6條(2)約定方式結息的,結息日前乙方須將應付利息存入保理賬戶,由甲方從該賬戶中直接扣收。本合同項下融資到期日,未結利息隨本金一并付清。
第五條應收賬款的回收
5.1本合同項下的應收賬款可采取以下方式回收,具體見《應收賬款轉讓清單》:
(1)甲方自行負責管理和回收;
(2)由乙方進行催收,督促購貨方及時將應收賬款存入保理賬戶。
5.2甲方收到購貨方全額付款后,應與應收賬款對應的融資逐筆勾對,確認無誤的,該筆應收賬款對應的融資從《應收賬款轉讓清單》勾銷,如有保理余款的,甲方應及時將保理余款給付乙方。
第六條應收賬款回購條件、方式及程序
6.1由于乙方的虛假陳述或保證,對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的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乙方應按照甲方通知事項進行回購。
6.2除6.1規定外,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乙方也應按照甲方通知進行回購:
(3)構成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行為,被甲方宣布到期的應收賬款融資。
編號:銀字/第號
國內
保理業務1.0版2014)
合同(國內保理業務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中稱“甲方”)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稱“乙方”)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于,甲方擬向作為保理銀行的乙方轉讓其基于商務合同所享有的應收賬款,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理服務。為此,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
第1條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語境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款所述的含義:“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附件。
“國內保理業指甲方將其基于商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乙方,并由乙務”方提供保理融資、壞賬擔保、應收賬款催收和應收賬款管理中的一項或多項服務的綜合性金融業務。“原債權人”指基于與債務人之間的商務合同,向債務人提供商品、服務的賣“債務人”“次債務人”
指基于與甲方之間的商務合同,從甲方處購入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經乙方選定的特定買方,其負有支付商務合同項下款項的義務。乙方選定的特定買方為:指依據商務合同、商務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或分銷合同對甲方負有擔保義務及/或付款義務的第三方。指作為原債權人的甲方與債務人所簽訂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并收取價款的商務交易合同及附件。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應收賬款轉讓申請書》上的落款日;但如果乙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不同意受讓,則該轉讓日無效。指在轉讓日起至乙方作為債權人已得到全部應收賬款的清償之日止的期間。指甲方以其名義在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稱“開戶銀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賬號為,為應收賬款的收款戶。指在商務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甲方因提供商品、服務而有權從債務人處收取的款項,不包括債務人已經支付的款項、甲方與債務人依據其交易條件所認可的銷售折讓或銷售退回金額、孳息、定金、保證金、保險金、違約金、滯納金、損害賠償金、補償金等其他款項。指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資服務后,發生本合同約定的情形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購價款,受讓乙方向其反轉讓的應收賬款的行為。回購價款包括未償還融資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和其他應付款項。指在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乙方可以向甲方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甲方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指應收賬款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無法得到清償的,由乙方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收賬款預支、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進口/國內信用證、開立保函等。
第2條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甲方茲此同意向乙方提交《應收賬款轉讓申請書》(詳見附件一),將其作為原債權人而在商務合同項下享有的應收賬款,自轉讓日起(含該日)移轉于乙方享有(在本合同中稱“轉讓”)。
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二
茲證明________(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與________(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于__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________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xxx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xxx________法》的規定。
xxx____省____市(縣)
公證處公證員________(簽名)
__年__月__日
2.內容符合《________法》援引上述三個法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
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三
住址:身份號碼:
受托人:年月日出生
住址:身份號碼:
委托人欲購買房屋壹處,該房屋坐在,《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號,結構,建筑面積*方米。委托人因,不能親自到辦理上述房屋的買賣手續,特委托代為辦理購買上述房屋的有關事宜:
1.簽訂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
2.驗收上述房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3.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繳納相關契稅、手續費等費用;
4.領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房貸款償還完畢后受托人及時向委托人進行房屋過戶;
6.其他事宜,如辦理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轉移登記手續,交納相關費用,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等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宜過程中所簽署的相關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認可。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完成向委托人進行房屋過戶為止。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
受托人:
公正人:
年月日
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四
抵押涉及單方主體:抵押人權(債權人)、抵押人、債務人。抵押人和債務人存在重合。債權人與債務人首先存在債務合同,為保障債權另外存在擔保合同來保障債權的實現。
抵押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簽定抵押合同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抵押合同公證,由抵押人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3)抵押合同文本及抵押物清單;
(5)抵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抵押擔保的優勢
抵押被認為是現代社會最理想的擔保方式,與其它擔保方式(定金、保證、質押、留置)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1、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債務人對抵押物仍享有占有權和使用權。不會造成抵押物的閑置和社會資源的浪費。
2、債務人可以用抵押物取得的收益清償部分債務,減輕債務人的負擔。
3、可免除債權人因占有、保管抵押物所帶來的不便,債權人只以抵押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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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五
申請人:
______,男或女,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號。
______,男或女,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號。
關系人:
______,男或女,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號。
______,男或女,于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街____號。
根據____單位公務人員檔案記載(或向知情人____核實),茲證明申請人______是關系人______的____(關系稱謂);是關系人______的____(關系稱謂)。申請人______是關系人______的______(關系稱謂),是關系人______的____(關系稱謂)。
xxx____省____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__年__月__日
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六
)××字第號
茲證明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與承租方代表(承租經營者)〔或承租方〕于×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企業租賃經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和(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2.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
4.其它類型的企業租賃經營合同公證參照此格式出具。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1986
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后評標,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愿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租賃經營后,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租賃經營后,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經營范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租賃經營后,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租金于應交年度的年后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后,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伙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后剩余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并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閑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后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凈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承租人要支持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設備和特資
4.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八
承租方
承租經營者
租賃企業名稱
地址:
所有者性質:
賬號:
經營范圍:
出租方與承租方根據 ,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企業概況
1. 資產總額:
其中: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凈值
無形及遞延資產
其他資產
2. 負債總額:
其中: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3. 所有者權益:
其中: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
未分配利潤
4. 生產經營情況:
二、租賃期限:共年,即自 起至 止。
三、交接手續
為維護國家、企業、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完整,督促雙方依法履行租賃合同,在簽訂租賃合同前、租賃期間年度決算、租賃合同終止時,都必須經審計(會計)事務所驗證核準租賃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依照審計報告以明細表上的數額進行清交結算,審計查證報告及清交(結算)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四、經營目標,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必須完成下列指標:
1. 總產值 元,其中: 年 元; 年 元; 年元。
2. 實現利潤元,其中: 年 元; 年 元; 年元。
3.
4.
五、租金
1. 租金數額:
2. 租金計算辦法:
3. 租金交付期限和交付辦法:
六、租賃收入的分配
1. 承租期間所得收入,按下列順序分配:彌補前年度虧損,依法納稅,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特種基金、租賃費、承租方所得、獎勵基金、福利基金、盈余公積金。
2. 承租方所得,每年按承租方所得數額的 %, 元支付,其余部分作為風險基金留存,承租方無權支配。承租期滿時結清承租方所得。具體方法為 。
3. 承租經營者合伙承租成員在租賃期間可預支生活費,數額為 ,預支辦法為 。
4.。
七、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的處理:
八、擔保
1. 承租方提供下列財產作抵押:現金 元; 、 、折舊 元。
總額計為 元。
2. 自愿作為承租方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 總額為 元。
3. 自愿作為承租方保證人,提供下列財產作為擔保: ,總額為 元。
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出租方有權:
1. 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 出租人有權監督本企業的產品方向。
3. 出租人有權維護本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承租方有權:
1. 承租人對本企業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機構設置權;
(2)人事任免權;
(3)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4)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出租方有義務:
1. 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方有義務:
1. 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 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的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凈值不減少。
3. 承租人應當有價值 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的權利。
2. 由于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行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民法典》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的違約金,并按每日萬分之支付滯納金。
3.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4.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按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并支付缺少數量價值 %的違約金。
5.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的違約金。
十二、租賃期滿后資產的退還和驗收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以下列第 種方法解決:
1.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 時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執一份,工商局鑒證備案一份;副本一式 份。
合同公證需要資料篇九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后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后,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后,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 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后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后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后,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后剩余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 作抵押,并提供 元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 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后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于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后,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第二十六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如不能按要求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承擔原財產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寧津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