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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一
地 點:xx街道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員: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分管副書記、紀委書記、武裝部長、各社區(村)治安調解主任,綜治委成員單位負責人,綜治辦、司法所全體干部。
討論議題:各社區(村)居委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分析。
一、本月矛盾糾紛總體情況
本月全街道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4件,其中馬棚社區馬棚自然村村民馬洪民和苗成軒兩家發生土地糾紛一起;魯莊村東楊自然村村民楊殿榮、楊凱兩家發生宅基地糾紛一起;桑樓村桑樓自然村桑賀玲和桑春華二人因農閑打牌時發生爭吵糾紛;洼張村西蔡莊蔡大龍、蔡宣文兩家因宅基地建房留出路問題產生矛盾糾紛。以上4起矛盾糾紛在社區、村兩委干部的積極調解均已成功調處,化解率100%。
本月27日,街道召開十一月份全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會議,各包村負責人及包點干部參加了會議。會議通報了10月份全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對本月街道存在的信訪隱患進行了摸排分析。街道黨工委書記主持會議,并就12月份街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提出了幾點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12月份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保障信息暢通,要確保各社區(村)居委會要在第一時間內得到矛盾糾紛源,爭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能調處化解的,當場調處化解;不能調處化解的,及時上報街道和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及時出面調解,保證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街道。二是要認真做好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好街道和社區(村)調解員的作用,發揮老黨員、老干部的作用,發揮群眾工作專干的作用,確保已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圓滿化解。三是要做好所調處矛盾糾紛的案卷規范存檔工作。四是要重點人群重點掌控,實行重點信訪隱患人員包保。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二
一、會議基本情況
時間:年3月24日
地點:鎮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員:王嘉慶、呂小玲、孫平安、余志剛、方堅堅、黃繼偉、
湯宗濤、陳剛
討論議題: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分析
二、本月矛盾糾紛總體情況
全鎮三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糾紛21起,調處成功糾紛21起,村級調解組織受理15起,調處成功15起,鎮受理6起調解,調處成功6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糾紛8起,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各3起,合同、宅基地糾紛各2起,其它矛盾糾紛3起。總體來看矛盾糾紛主要發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鄰里、合同糾紛、房屋宅基地等領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復雜矛盾糾紛及其調處措施
三月份,全國“兩會”召開,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采取多項措施,堅決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兩會”期間社會穩定。
一是召開專題研究會議。由黨委書記親自主持,鎮副科級以上干部、各村黨支部書記、相關鎮直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上各單位匯報了各自管轄區域的矛盾糾紛情況尤其是涉穩事件和重點人員。
二是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涉穩事件和人員由鎮、村、派出所各派專人負責管控。
三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一是矛盾排查調處報告制度。每月召開綜治信訪工作例會個村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并及時向市綜治委上報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二是矛盾糾紛調處包案制度。對一些比較突出的矛盾糾紛,落實領導包案制,集中時間人力,著手解決處理。三是信訪矛盾形勢分析評估制度。堅持每月特別是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對全區矛盾形勢進行分析評估,對可能發生的群體上訪苗頭提前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經排查,未發現重大復雜矛盾糾紛。
范相關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三
地點:鄉會議室
參加人員:
內容:討論本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一、本月矛盾糾紛總體情況
8月份我鄉共有矛盾糾紛9件,全部調解成功,其中際頭村8件,都系鄰里糾紛與山林土地等糾紛;高車村1件,系山林土地糾紛。
二、排查出的重大復雜矛盾糾紛及其調處措施
我鄉共組織矛盾糾紛排查次數2次,參與排查人數為21人次。經排查,本月我鄉未有重大復雜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四
x5年7月7日上午,永順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司法局五樓會議室召開了永順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呂澤琴主持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縣司法局副局長陳賜群、王煥達,縣司法局紀檢組長龔明祥,縣司法局各股室長以及相關成員單位主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人。
二、本月矛盾糾紛總體情況
x5年6月,全縣共調處各類民間糾紛216件,其中婚姻家庭糾紛28件、鄰里糾紛78件、房屋宅基地糾紛26件、合同糾紛2件、生產經營糾紛5件、損害賠償糾紛25件、山林土地糾紛27件、政府拆遷糾紛6件、交通道路糾紛5件、其他糾紛13件等。調解成功215件,其中疑難復雜糾紛4件,化解率成功99.5%。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78人次,預防糾紛33件。防止群體性上訪5件115人;防止群體性械斗1件30人。無民間糾紛引起自殺案件,無民間糾紛轉化形勢案件。
三、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調處措施
本月排查出的各類民間糾紛,要求各相關責任人盡全力做好調解工作、化解矛盾,并做到:
1、對排查出來的矛盾隱患要及時解決,不得拖延和推諉 。
2、加強對重點上訪戶的穩控工作力度,要主動上門,交流思想,交流感情,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和情緒,有針對性的做好化解工作。
3、做好每月的矛盾糾紛排調、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服務和監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抓好落實。
最后,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呂澤琴同志對本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了積極評價,并要求再接再厲,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努力把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解決,確保社會穩定。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五
于xx年3月28日上午,全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會議在鄉政府二樓大會議室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黨委書記楊貴銀,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韓旺軍,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任新育、政府副鄉長黃河、派出所所長余治軍、司法所長周希智等。
會議上,周所長對春節收假以來全鄉矛盾糾紛排查情況作了總結和匯報,黨委書記楊貴銀和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韓旺軍分別作了重要講話,與會的其它同志都分別做了發言。
現紀要如下:
會上周所長對近期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做了了詳細匯報,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矛盾糾紛28起,調處成功28起,其中本月排查13起,全是司法所協助村委會調處成功。
這說明了全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保持良好的勢頭,穩步推進,切實有效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中,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組、大矛盾糾紛不出村、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的要求。
韓鄉長強調,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首先要加強領導,強化體制,領導是一個組織的核心,體制是一個組織的輪廓,核心不明,輪廓不清,怎么能成一個齊心協力的.集體;其次掌握工作的方法,以智取人,焦頭爛額,忙來忙去,白白浪費了時間,勞而無功;最后宣傳法律知識,營造氛圍,讓群眾掀起學法的熱潮,提高公民的學法意識,用法技巧。
確保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中共xx鄉委員會
xx年3月1日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六
言行相互矛盾。辯證地說,它是指客觀事物與人類思維的內在對立之間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關系。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篇一】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排查的重點是: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有可能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主要范圍是:
1、因宅基地、通徑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2、因私營企業和家庭工業拖欠職工工資的糾紛;
3、因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引發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
4、因小區開發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糾紛;
5、其他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匯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0日前報鎮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
2、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信息員會議,要有會議記錄,隨時掌握各小組糾紛情況。
4、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部門職責分工,交辦給主管負責人。并配合協調至該糾紛解決好。
【篇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一、每月對轄區進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發展趨向,預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
二、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予以梳理調處,必要時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整治。
三、根據糾紛發生時令*、季節*、地域*等特點,制定排查重點和排查計劃、方法。
四、下發排查糾紛統計表。內容包括:糾紛總數、分類、重點戶、重點糾紛、發現的犯罪線索及分屬部門等基本內容。
五、落實排查計劃。要充分利用地點熟、人情熟、情況熟的優勢,在轄區內進行摸底排查;各成員單位及職能部門也應通過日常工作、重點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糾紛線索,進行登記,填寫排查登記表。
六、對排查糾紛統計表進行分析,按糾紛*質、類別、輕重緩急等進行分類排隊,排出重點的人、事、單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頭,鈍化矛盾,及時調處,防止激化。
七、各單位、部門或*調解委員會在排查活動中,對排出的重點矛盾糾紛和犯罪線索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篇三】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后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或單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并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調處服務中心對所有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國土資源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國土資源所、司法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鎮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城鎮建設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經濟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0、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站調處。
11、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2、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直接調處。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中心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中心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6、中心實行矛盾糾紛調結報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1、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1、中心工作檔案包括:(1)調處網絡組成人員名冊;(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后,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調解申請書;(4)調查筆錄;(5)證據材料;(6)調解筆錄;(7)調解協議書;(8)回訪記錄;(9)附卷材料。
3、中心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
4、中心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綜治辦。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后一周內整理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負責對本轄區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的調解人員明確職責,掌握與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按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配好調解人員。中心工作人員要實行公開上崗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服務中心根據實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是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報告請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七
xxxx年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
1、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于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并耐心、細致、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xxxx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117起,調處11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2、掛牌督辦調處按期辦結率。xxxx年全鄉沒有掛牌督辦案件。
3、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機制銜接運作情況。
(一)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首選調解、協調工作模式,并視具體情況,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聯合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調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關行政機關配合、協助的,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系,讓其配合、協助解決問題。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和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進行緩解或疏導;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請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當事人認可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支持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內容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并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對可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先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引起的信訪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而引發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以及群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及時主動采取聯調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人員應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4、矛盾糾紛日排查、周調度機制落實情況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匯報本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問題化解情況,要求每天排查,發現苗頭及時報告,立即安排人員立即介入調處,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級,守住第一道防線。對于重大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邊調處邊穩控,并及時向鄉綜治工作中心報告,爭取聯合解決。綜治工作中心通報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問題化解和信訪接待群眾情況,對分流、轉辦、交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明確人員、時限和解決要求,加強督辦,確保真正解決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辦、轉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求本周內解決。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進綜治信訪穩定工作,促進全鄉全年平安穩定和諧。
二、今年以來,鄉、村干部深入群眾家中,訪民情,解民憂,化糾紛。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1、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鄉、村人民調解組織,統一為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制作工作制度牌、標識、標牌、印章等,不斷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落實規范化建設要求。
2、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吸收老教師、老黨員、老干部等到調解委員會中,配強人民調解力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邀請調解專家講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矛盾糾紛調處的技巧方法,發放《人民調解工作手冊》和《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匯編》,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
3、“四抓”做實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預防。要求各村、各單位從抓早、抓小、抓苗頭著手,及時掌握信息,消除隱患,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級調處組織定期組織力量集中排查,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司法所。抓包案處理。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抓督查。鄉綜治辦、司法所組織人員督查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部署任務。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八
xx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鄉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領導班子和綜治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集中開展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王xxx親自擔任,副組長由鄉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群xx擔任,下設辦公室,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開展人民內部矛盾排查工作的領導。
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鄉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鄉綜治辦、司法辦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鄉黨委、政府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公眾事件的產生。截止目前,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少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為依法開展排查調處月活動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我鄉在大會上對鄉、村干部進行了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進村入戶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傳到哪里,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總之,通過深入開展排查調處活動,著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努力為構建和諧三陽和促進xx鄉經濟崛起做出貢獻。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篇九
根據5月15日會議要求,解決近期群眾中的土地糾紛問題,為促進社會和諧做出貢獻,我局對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安排部署,情況如下:
一、及時部署,高度重視
為貫徹落實5月15日會議精神,5月16日我局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及各國土所所長會議,對通知進行了傳達,并就如何做好這項排查整治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關股(室)、隊、所明確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對這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細致安排,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二、建立組織
為了這項工作有序開展,保證時效,局成立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張萬勝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高峻、岳偉、郭峰、孫雪鋒、及紀委書記張大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信訪股,辦公室主任由紀委書記張大鵬兼任、苗雪鋒、徐麗敏、王紅霞為辦公室成員。
三、迅速開展工作
會后,我局迅速開展此項工作,各股(室)、隊、所結合村信訪信息員逐村逐戶進行自下而上,橫到邊,豎到底的拉網式摸底排查,填寫排查登記表,對排查出的問題明確包案人員和包案領導,共排查出土地矛盾糾紛苗頭62起。
四、工作措施
1、深入排查,認真梳理。排查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國土所轄區內的矛盾糾紛苗頭,不論有無解決權限,不論是新問題還是老問題,不論是否已經上訪,不論是否交辦過,只要還沒有息訪,都要認真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今后發生的上訪,發生漏排的,將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登記匯總上報。各所把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并填寫排查表,明確辦案人和辦案期限,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到局信訪股。
3、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各單位把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苗頭責成專人在規定時間內按政策、按程序處理,并對信訪當事人回訪,不得無故推諉。對于不在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經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移交有關股室處理。
4、實行包案責任制。對于重大案件,明確辦案人員和包案領導,限期辦結,明確責任,跟蹤督導。
五、落實責任,加強領導
切實加強對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一把手”是主要責任人,包片副局長第一責任人,各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實行包案責任制,各股(室)、隊、所要對安全穩定工作切實負起責任,局及各所主要負責人每周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謀劃工作思路,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對每個信訪案件督導到位,把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壓到人頭。
六、嚴格責任追究
1、各股(室)隊所務必按要求、按時間組織人員對土地矛盾糾紛進行橫到邊,豎到底的拉網式排查,對發生無排查上訪和無排查事故或有排查未能認真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股(室)、隊、所要嚴格追究一把手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對發生集體訪或惡性上訪事件沒有及時向縣局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報告的,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相應處分。
3、對排查出的問題,因承辦股(室)、隊、所不負責任沒有按時解決,甚至造成事態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承辦股(室)、隊、所主要負責人及承辦人的責任。
通過以上各項工作措施的實施,使局全體干部職工深刻認識到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性,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當成事關全縣穩定,事關縣域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全縣土地信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基層所切實加強了責任心,及時處理群眾的涉土地信訪霄云外問題,把矛盾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信訪事件不出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