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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會會議記錄要求篇一
一、會議紀要的概念和特點
1、會議紀要的概念
會議紀要是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它是根據會議的宗旨,按照會議記錄、會議文件材料和會議的活動情況綜合加工整理而成的反應會議基本情況和主要精神的紀實性文件,它的作用是“上呈下達”會議精神,交流情況,指導工作。
2、會議紀要的特點。
1)紀實性。會議紀要是記載會議基本情況和主要精神的,它必須據實寫作。會議未涉及到的問題不能寫;會議在研究問題時如果意見不一致,應些多數人的意見,或者把幾種意見都寫上,不允許憑空杜撰。紀實性是會議紀要的生命。
2)紀要性。會議紀要不是把會議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問題無一遺漏地寫出來,而是把那些主要的情況和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決策意見寫出來,是摘其要而紀之,切忌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3)約束性。會議紀要一經下發,便要求與會單位和有關人員遵守、執行。在這一點上,與決議基本一致,只不過比決議的規定性、嚴肅性程序低些。
二、會議紀要的結構和寫法。
會議紀要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
1、標題
它有三種寫法:一是由機關名稱或會議名稱加文種組成。如《中國美術家協會書記處書記會議紀要》;二是由會議內容加文種組成,如《關于研究黑龍江三江平原農業開發問題的會議紀要》;三是正副標題法,如《對比反映差距,差距說明潛力——××市六個棉紡織廠廠長座談紀要》。
2、正文。會議紀要的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
1)開頭。一般要寫明會議的要求,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主持單位,與會人員及會議的議題等。有的還可以寫出會議程序或概述會議總的情況。要求簡明扼要,不拖泥帶水。
2)主體。寫會議上反映的情況、研究的問題、做出的決定性意見和解決問題的`措施等。對會議上的主要情況,要寫明會議主要做了什么事,要求盡量精煉簡要,對會議的主要精神,要多概括出與會人員對會議議題的主要看法。寫作時一般采取綜合反映的辦法,在每段的開頭用“會議指出”或“大會認為”“大家提出”“會議強調”等形式把會議的主要精神高度概括,準確無誤地反映出來;會議議定的事項可根據其內容確定寫法,內容較多的采取分條列項的寫法,力求做到條理清楚,具體明確。
3、結尾。寫會議號召,或突出會議的意義,還可寫明主辦單位對貫徹會議精神的一些要求。有的會議紀要沒有這一部分。
4、落款和時間??蓪懺谖奈驳挠蚁路?,也可寫在標題之下,用括號括上。
三、會議紀要的寫作要求和注意事項:
要求;1、要真實地反映出會議的情況和與會者的觀點。
2、要突出中心議題,真正地寫出會議的“要”來。
3、要條理清晰,語言準確,使人一目了然。
4、紀實寫完后,必須經主管領導過目,同意簽發,加蓋公章,才能形成文件。
四、注意事項:
1、六要素齊全。時間、地點、主持人(或主持單位)、參加人(代表或單位)、議題、決議。
2、要條理化。用綜合概括式把眾多意見分類整理后再分項寫。
支委會會議記錄要求篇二
會議時間:2011年2月26日
會議地點:城北公司會議室
主 持 人:羅志中
參會人員:羅志中、楊書文、向朝霞
記 錄 人:向朝霞
會議議題:選舉公司監事會主席、秘書
會議內容:
根據2011年2月25日公司股東會會議決議精神,公司成立了監事會,現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本次會議,會議內容:選舉監事會主席和委任監事會秘書。
參加本次會議的監事為:羅志中、楊書文、向朝霞3人,公司監事全部到會,符合法定人數,本次會議選舉真實有效。會議經過表決,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以下決定:
一、選舉羅志中擔任監事會主席;
二、委任向朝霞為監事會秘書。
出席會議董事簽名:
2011年2月26日
主題詞: 選舉 監事會主席 秘書 紀要
呈 報:李董事長
主 送:股東辦、董事辦、礦山、公司機關各部門
抄 送:公司總經理 、副總、財務總監、礦長 留 存
共印1 5 份
對于監事會會議制度的規定具體從四方面來介紹,包括監事會會議的`類型、.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監事會的決議通過來具體介紹。
1.監事會會議的類型
監事會行使職權的方式之一就是舉行監事會會議并作出決議。監事會會議分為兩種:一種為例行監事會會議,往往由公司章程作出具體規定。按照本條的規定,例行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以便監事會能夠及時對公司的業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另一種為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2.監事會會議記錄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經營者進行監督,但它并不直接決定公司的經營事務,進行經營活動。監事會的這一性質決定了其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并不需要像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那樣由法律作出嚴格的規定。所以,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經濟法律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在規定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時,應當從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出發,以有利于監事會正確、適當地行使職權為原則作出規定。
4.監事會的決議通過。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以上四點是對監事會會議制度的具體規定。
支委會會議記錄要求篇三
對于會后工作的安排,包括責任分工、時限要求務求準確、具體,以利傳達貫徹與督促檢查。對于會議中出現的重大分歧,應如實記載反映。
(2)突出重點,簡明精煉。應根據會議性質確定紀要的重點,對于重點部分應作詳盡的闡述。對于會議內容應加強分析與歸納概括,以便做到深入淺出,重點明確,語言簡明。如對于會議中產生的各種觀點,應加以集中與分析鑒別,作出理論上的概括,使紀要具有說理性;對會議中反映出的各種情況,也應認真進行分析,從中提煉出最典型、最有說服力的事例與數據并作概括說明;對于會議的過程與情節也應概括介紹,舍棄繁瑣的細枝末節。
(3)層次分明,條理清楚。紀要的各個層次除可用分標題、序數表示外,還可使用“會議決定”、“會議同意”、“會議聽取了……并經討論決定……”等慣用詞語表示。
支委會會議記錄要求篇四
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一)標題
會議記錄的標題,也是會議記錄的名稱。會議記錄標題通常由機關、部門單位或機構名稱+會議事由+名稱組成,如“江蘇省××廳××次辦公會議記錄”。
(二)會議組織情況
在這部分需要寫清楚下列內容:
1.開會時間。要寫清年、月、日,重要的會議還應反映出具體的起止時間,如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30分。
2.會議地點。要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具體地點,如××會議室;必要時還應注明所在地。
3.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寫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職務;出席人多,可以只寫出席人的上下限,如縣、處級以上;重要的會議,為了便于日后考查,可另設簽到簿,并隨同會議記錄一并保存。
4.缺席人。缺席人少時,要具名,并簡要注明原因。
5.列席人。要寫明列席人的姓名、職務。
6.主持人。要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
7.記錄人。將記錄人的姓名、職務寫上,而且有幾人就要寫幾人。
以上內容要求會議記錄人員視具體會議有所增減,并在會議正式召開之前就要寫好。
(三)會議內容
這是會議記錄的主體部分。它主要有這么幾項內容:會議議題、領導人的報告、討論情況、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
會議主體部分的記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詳細記錄,一種是摘要記錄。
1.詳細記錄主要用于重要會議。重要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比較復雜,要求盡可能地記下發言者的原話,即怎么講,就怎么記,特別重要的發言,不僅要完整無遺地記錄發言內容,而且最好要記下發言者的語氣姿態。
做好重要會議的記錄,應注意三點:一是記載會議中的爭議問題、分歧意見時,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爭論的'觀點,詳細記下;二是記載會議中的關鍵問題、要害問題時,應將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下;三是記載會議決議時,應詳細記載表決情況,對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以備考查。對會議中所記錄的決議性內容,在會議記錄結束前,記錄人應念給與會人員聽,以便對決議事項推敲得更準確。有些詳細記錄,必要時會后應重新整理,但原記錄不得毀掉,仍要存檔;有些會議記錄需送會議主持人審閱后才可公布和印發。
2.摘要記錄主要用于一般會議。在沒有分歧和爭議的情況下,只需摘記關鍵和重點,如在會上報告了什么事情,討論了什么問題,作出了什么決議等。
上面兩種記錄方法,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選定。總之,會議記錄力求完整、真實、準確,忠于原意,字跡清楚,并防止增減改動會議內容,還要防止用記錄人的語言代替或修改發言人的語言。
(四)結尾
會議結尾,要提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
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支委會會議記錄要求篇五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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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一般由標題、會議組織情況、會議內容、會議結尾四部分組成。
一、標題
會議記錄的標題,也是會議記錄的名稱。會議記錄標題通常由機關、部門單位或機構名稱+會議事由+名稱組成,如“x省xx廳xx次辦公會議記錄”。
二、會議組織情況
在這部分需要寫清楚下列內容:
1.開會時間。要寫清年、月、日,重要的會議還應反映出具體的起止時間,如上午8時30分到上午11時30分。
2.會議地點。要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具體地點,如xx會議室;
必要時還應注明所在地。
3.出席人。出席人少,需要寫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職務;
出席人多,可以只寫出席人的上下限,如縣、處級以上;
重要的會議,為了便于日后考查,可另設簽到簿,并隨同會議記錄一并保存。
4.缺席人。缺席人少時,要具名,并簡要注明原因。
5.列席人。要寫明列席人的姓名、職務。
6.主持人。要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
7.記錄人。將記錄人的姓名、職務寫上,而且有幾人就要寫幾人。以上內容要求會議記錄人員視具體會議有所增減,并在會議正式召開之前就要寫好。
三、會議內容
這是會議記錄的主體部分。它主要有這么幾項內容:會議議題、領導人的報告、討論情況、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例文的議題就是在會議開始時由主持人提出的,記在主持人的名字之后,沒有單獨標列“會議議題”。因為例文是一個辦公會議的記錄,所以沒有“領導人的報告”內容,而直接反映會議的討論情況,即“陳xx:……”之后,就是圍繞議題發言的過程記錄。這一部分要按發言人的先后記在每一發言者的名字之后。發言者姓名要頂格寫,內容記錄部分一律不要頂格寫,以使姓名突出,便于查閱。例文是將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兩部分放在一起表述的,這也是一種常見的,又符合會議實際的記錄形式。
會議主體部分的記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詳細記錄,一種是摘要記錄。
1.詳細記錄主要用于重要會議。重要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比較復雜,要求盡可能地記下發言者的原話,即怎么講,就怎么記,特別重要的發言,不僅要完整無遺地記錄發言內容,而且最好要記下發言者的語氣姿態。做好重要會議的記錄,應注意三點:一是記載會議中的爭議問題、分歧意見時,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爭論的觀點,詳細記下;
二是記載會議中的關鍵問題、要害問題時,應將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下;
三是記載會議決議時,應詳細記載表決情況,對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以備考查。對會議中所記錄的決議性內容,在會議記錄結束前,記錄人應念給與會人員聽,以便對決議事項推敲得更準確。有些詳細記錄,必要時會后應重新整理,但原記錄不得毀掉,仍要存檔;
有些會議記錄需送會議主持人審閱后才可公布和印發。
2.摘要記錄主要用于一般會議。在沒有分歧和爭議的情況下,只需摘記關鍵和重點,如在會上報告了什么事情,討論了什么問題,作出了什么決議等。上面兩種記錄方法,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選定。總之,會議記錄力求完整、真實、準確,忠于原意,字跡清楚,并防止增減改動會議內容,還要防止用記錄人的語言代替或修改發言人的語言。
四、結尾
會議結尾,要提行空兩格寫“散會”字樣。
在會議記錄的右下方,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名,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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