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合同協議,雙方可以明確約定項目的工作范圍、價格、付款方式等重要細節。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些成功的和解協議案例,從中學習經驗,提升寫作水平。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__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_年__月__日
竣工:_年__月__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工程內容及造價:
基礎工程及地下室:_元
閣樓:_元
平房車庫:_元
化糞池:_元(包括池外管道項目)
合計人民幣:(_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后付30%作為預付款,其余部分樓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稅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_年__月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南寧市
(三)、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祥見附表1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單價和甲方代表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合同工期:
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總工期為天。
三、質量要求:
滿足設計圖紙要求。
四、合同造價:
工程預算總造價:
(一)、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的一切有關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好,施工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2、甲方應協調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盡快清理施工場地,確保施工順利進展。
3、負責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圖紙及簽證要求,保質、保量施工。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必須最好安全生產工作,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一)、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二)、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不能施工。
(三)、乙方原因經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報告和主要材料產品合格證,甲方5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七、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工程結束:
(一)、工程預算造價:依照合同單價(附表1)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后,乙方進場施工2天內,甲方預付工程款金額為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工程余款。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則按合同價的1%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無法按時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業主處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價的1%/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
4、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20%支付給對方。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三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
4.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天。
5.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計價方式與簽約合同價格
本合同采用計價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
________(小寫)
7.組成合同的文件
7.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不僅僅是是維護法律權益的證明,更是對自身責任的規劃。在閱讀了這篇《》之后如果還想閱讀更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四
承包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分包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總體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名稱:
3、工程地點:
4、分包工程范圍: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日。
7、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2)標準規范: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負責協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
(2)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3)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
(4)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
方按有關規定執行;
(5)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并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并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10)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有權對進度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11)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2)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_____。發包人已經辦理的_____視為承包人辦理的_____。
2、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全面了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3)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
(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提交每月的.施工計劃,有階段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期計劃以及相關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6)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8)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_____,其費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按相關規定辦理。
(9)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應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0)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_____,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_____,支付_____費用。
第四條、承包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_____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于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余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布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4、一周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于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擔保
1、__________自愿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包括違約金、罰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或無效,________仍應依擔保約定繼續承擔擔保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
2、保證人_______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個工程項下的與履行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稅款;拖欠的人工工資;拖欠的材料∕設備款;拖欠的施工機械∕模板、鋼管租賃費;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期違約的違約金及賠償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傷賠償金等)、甲方為乙方墊付的款項、違約責任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_____費、_____、鑒定費、差旅費等)。
3、_________保證期間自簽訂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滿兩年時止(質量安全終身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范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可以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3、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_____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五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承包范圍:包工包料、建筑總面積2522平米、所有房間安裝電地暖,外墻放保溫層,墻面高度為3.3米,帶一衛生間,地面鋪0.80_________0.80米瓷磚、一層為框架結構、二層至四層整套房間為磚混結構、全部內帶衛生間、衛生間地墻面鋪瓷磚、裝燈開關插座、地面鋪瓷磚、窗戶全部為鋁塑(外鋼內塑)雙層窗戶、材料:構造柱鋼材為18―20、圈梁鋼材為上使用的水電路由甲方承擔、樓梯及一樓大廳鋪大理石地板磚、在施工期間工人出現任何事故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地下:上下水管,通水通電。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20_________年7月2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工程質量標準:_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執行。
:合同簽訂當天付預付款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xxx)元整、二樓封頂完成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xxx)元整、整樓主體完工后付20%即:壹佰壹拾陸萬零壹佰貳拾(xxx)元整、驗收合格后14天內付25%即:壹佰肆拾五萬零壹佰伍拾(xxx)元整、剩余5%即:貳拾玖萬零叁拾(290030)元的工程款為質量保證金于20_________年7月20日后的十天內質量無任何問題時一次性全部付清七、違約押金: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使合同終止必須付給對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即:貳拾玖萬零叁拾元(290030)元。甲、乙雙方約定工程開工后甲方因任何原因要求工程停工時乙方有權拒還30%即:壹佰柒拾肆萬零壹佰捌拾(xxx)元整的預付款作前期投入賠償款。
合同訂立時間:
發包人:
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其中:工程預留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零星工作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購置費_____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報價書。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書、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及其附件
6、招標文件、答疑紀要及工程量清單
7、圖紙
8、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七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涂料施工前驗收;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貳年)。
第五十條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二條爭議處理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五十三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四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五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八
施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叁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范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范。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面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筑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應按物理學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梁所有澆筑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梁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后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九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范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后面
工程內容:(承包范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后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叁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余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15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干,要求自動退場,發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包人要求及現行國家有關規范、規范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作業: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并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承、發包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十
建筑建設工程行業近些年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各個部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合同備案管理的工作,眾所周知,因為合同的備案問題,往往會產生很多的民事糾紛,不利于行業的發展。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對如何加強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問題進行了相關的闡述,希望能夠拋磚引玉。
2.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合同備案方面的工作與法律是非常貼近的,所以,這就要求從事相關行業的人員必須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從而能夠更好的進行工作。而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行業并不是如此,相關的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遇到施工合同備案的相關問題,比較容易解決的可以順利進行,而如果遇到法律方面的難題,則很難更好的解決,這就需要我們對員工的整體素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法律方面的知識進行及時的培訓,提高他們合同主體法律意識的提高。
2.2部分合同簽約方不具備簽約的主體資格
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在工程的發包過程當中,相關單位對工程承包單位的審查是非常嚴格的,但是對發包單位的審查力度卻不夠,這就對工程款項的正常支付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同時,有些企業為了中標,用貸款墊資的形式來滿足業主的要求,這樣就會造成拖欠三角債的現象,將會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我們在進行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這種問題,避免發生。
2.3合同的文本條款不夠規范
我們進行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最為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要保證合同能夠順利的簽訂,從而使施工按照正常的軌道進行,所以,在備案管理的工作當中,保證合同文本的條款的規范性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使其科學合理。就目前的狀況來說,合同的文本條款不規范的問題還是比較普遍的,在國家下一步的工作當中,要著力解決這個問題,有助于合同備案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2.4管理體制不健全
要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就必須有一個良好制度的保證,管理體制不健全將極大的影響合同備案工作的有效開展。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是比較艱難的一項工作,工作性質很復雜,同時,合同所涉及到的方面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我們需要一套完備的體制來保證合同備案工作的有序進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行業的規范性越來越強,這個問題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舊不能適應我國目前的情況,和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實際需要。
2.5對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由于我國近些年對建設工程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所以,建筑市場的發展也越來越紅火,但是監管力度的不夠造成了市場上的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就是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先開工,后簽合同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現象。此外,個別情況下,很多單位在簽訂了合同之后,仍然沒有進行及時的備案,甚至出現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這些行為的產生將對建設工程行業造成非常大的負面影響。我國對不正當的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還是不夠的,造成了這些行為的發生,我們要不斷規范市場秩序,出臺相應的政策保證正常的競爭,從而更好的促進建設工程行業的發展。
3.1合同主體強化其法制觀念
簽訂合同是一項法制行為,每一方都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擔負法律責任,所以,我們在進行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工作時,要求合同的主體必須有很強的法律意識。但是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還達不到這樣的要求,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夠,在保送備案的過程中不能嚴格的按照規定程序做事,這樣就會造成很多的問題。我們要不斷加強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觀念,完善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制度,把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此外,我們還要做好法制教育的宣講工作,培養從業人員的裝液素質和能力,保證合同的簽訂到履行都可以符合相應的法律規范要求。
3.2嚴格審核合同主體的資格和履約的能力
針對部分合同的簽約方不具備簽約主體資格的問題,我們要加強審核的力度,保證其履約能力。首先,我們要對發包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核,包括其建設資金的來源,從而保證發包主體能夠及時的撥付工程款,從而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其次,我們要嚴格的審核承包商的資格以及履約能力,包括企業的運行能力及資金周轉的狀況等等,避免出現貸款投資的行為。總而言之,我們要嚴格的做好審核工作,保證建設施工能夠按照既定的計劃進行。
3.3加強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修訂以及全面的推行
我們要制定出一個比較科學而又合理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行下去,從而能夠給合同的簽訂提供一個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備案的過程中,相關從業人員要注意做好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的修訂和完善工作,并在備案之后,要對項目進行跟蹤工作,從而確保合同的全面落實。
3.4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機制
我們要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機制,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同時,相關的從業人員要明確合同中的管理相關流程、風險控制的關鍵點以及先關的崗位職責,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流程及風險控制點分解到各個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同時,還要進一步的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將合同管理的不同流程和崗位全面的結合起來。總而言之,一個完善和健全的合同管理機制對于建設工程施工的良好進行是十分有效的。
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加強施工合同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增強主體責任,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的良性競爭環境,為我國的建筑市場的發展做出貢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十一
招標人和中標人可就招標文件中的某些具體工作內容進行討論,修改、明確或細化,從而確定工程承包的具體內容和范圍。在談判中雙方達成一致的內容,包括在談判討論中經雙方確認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方面的修改或調整,應以文字方式確定下來,并以“合同補遺”或“會議紀要”方式作為合同附件,并明確它是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對于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車輛以及各項服務,也應逐項詳細地予以明確。
(二)關于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
一雙方尚可對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等進行進一步討論和確認,必要的情況下甚至可以變更技術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關于合同價格條款
依據計價方式的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招標文件中就會明確規定合同將采用什么計價方式,在合同談判階段往往沒有討論的余地。但在可能的情況下,中標人在談判過程中仍然可以提出降低風險的改進方案。
(四)關于價格調整條款
對于工期較長的建設工程,容易遭受貨幣貶值或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可能給承包人造成較大損失。價格調整條款可以比較公正地解決這一承包人無法控制的風險損失。無論是單價合同還是總價合同,都可以確定價格調整條款,即是否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可以說,合同計價方式以及價格調整方式共同確定了工程承包合閌的實際價格,直接影響著承包人的經濟利益。在建設工程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導致費用增加的幾率遠遠大于費用減少的幾率,有時最終的合同價格調整金額會很大9遠遠超過原定的合同總價,因此承包人在投標過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談判階段務必對合同的價格調整條款予以充分的重視。
(五)關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個階段進行,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退還保留金。關于支付時間、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審批程序等有很多種可能的選擇,并且可能對承包人的成本、進度等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因此,合同支付方式的有關條款是談判的重要方面。
(六)關于工期和維修期
中標人與招標人可根據招標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或者根據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工期,并考慮工程范圍和工程量的變動而產生的影響來商定一個確定的工期。同時,還要明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等。雙方可根據各自的項目準備情況、季節和施工環境因素等條件洽商適當的開工時間。
對于具有較多的單項工程的建設工程項目,可在合同中明確允許分部位或分批提交業主驗收(例如成批的房屋建筑工程應允許分棟驗收;分多段的公路維修工程應允許分段驗收;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應允許分片驗收等等),并從該批驗收時起開始計算該部分的維修期,以縮短承包人的責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雙方應通過談判明確,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在工程實施中增減工程或改變設計等)、惡劣的氣候影響,以及種種“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預料的工程施工條件的變化”等原因對工期產生不利影響時的解決辦法,通常在上述情況下應該給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長工期的權利。
合同文本中應當對維修工程的范圍、維修責任及維修期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有明確的規定,承包人應該只承擔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產生的缺陷。承包人應力爭以維修保函來代替業主扣留的保留金。與保留金相比,維修保函對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現金,而且保函是有時效的,期滿將自動作廢。同時,它對業主并無風險,真正發生維修費用,業主可憑保函向銀行索回款項。因此,這一作法是比較公平的。維修期滿后,承包人應及時從業主處撤回保函。
(七)合同條件中其他特殊條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關于合同圖紙;關于違約罰金和工期提前獎金;工程量驗收以及銜接工序和隱蔽工程施工的驗收程序;關于施工占地;關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和基礎資料;關于工程交付;預付款保函的自動減額條款等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十二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合國合同法》和建設部《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經甲乙雙商定,甲方將原陽縣城關鎮振華學校餐廳宿舍工程總承包給乙方。具體承包內容如下:
工程名稱:原陽縣城關鎮振華學校餐廳、宿舍工程
工程地點:原陽縣城關鎮振華學校院內
工程內容:土建、安裝
承包范圍:圖紙包括的土建、安裝內容,其中圖
紙中保溫工程不包括。 質量標準:合格
合同價款:單平方造價為850元每平方米。
本合同價款不包括稅金及一切相關手續、管理等費用。
工期:4個月(120天)
甲方責任與義務:
1、 開工前施工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條件,并提供地質及地下管線資料。
2、 施工場地及公共道路暢通的一切問題,均由甲方承擔并承擔相應責任。
3、 施工期間所需一切手續、證件、批件等均由甲方辦理并承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4、 施工水準點及座標控制點由甲方現場指定并出據書面通知。
5、 施工期間一切外因干擾,均由甲方承擔諧調責任,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造成損失的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嘗。
6、 按合同約定及時拔付工程款。
1、 開工后積極組織人員,機械設備進場。
2、 配備合格施工、技術、管理人員。
3、 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所用一切建筑材料禁用偽劣產品,必須經監理檢查方可使用。
4、 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務。
5、 施工期間,安全第一。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支付總款的15%;三層主體結束,支付總款的10%;四層主體結束,支付總款的10%;粉刷結束,支付總款的10%;門窗安裝結束,付總款的5%;余款工程后1年內一次付清。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合同,甲乙雙方均認為合理、合法同意執行,雙方簽訂后,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十三
發包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加強管理,健全經濟責任制,經雙方商定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建設單位:_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
四、工程地點:__________
五、工程總造價:__________
以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為依據,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嚴格執行甲方有關質量檢驗的管理規定,確保工程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標準。
本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承擔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責任。(具體開工見開工報告)
一、本工程所需材料按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約定。
二、無論是何種采購材料,建設單位、聯合雙方都有權對材料機械審驗,不合格產品不得進場,并符合環保要求。乙方均應按照甲方q/wjy-b-13-02物質采購控制程序對材料供應商進行評價、選擇和管理,建立材料供應商動態信息臺賬。
一、進場施工所需的大中型設備及工程用的小型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市場規律租賃使用。
二、乙方嚴格執行甲方q-e-ohs/wjy-gd-02-03施工機械設備租賃管理規定,對設備供應商信資能力及設備各項性能進行嚴格檢驗,經甲方工程項目管理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一、結算方式: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行
二、付款方式:按甲方與建設單位合同書執行
三、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向甲方承擔管理費用(不含稅金),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地方稅費政策依法納稅。
四、以上付款時間以甲方收取建設單位工程款的實際到賬時間為準,24小時內付款。
五、以上付款時扣減乙方應向甲方上交的管理費用、工資費用。
為確保合同履約,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或者用價值相等的財產作抵押)。工程保證金屬于履約性質,不計利息。工程保證金的返還,在工程完工備案后,乙方無違約現象,且無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資情況下,分階段返還;若有違約,按違約處罰后的余款返還。如工程質量或工期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目標,除按本合同處罰外,工程保證金概不退還。
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完成本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承擔保修責任。為確保工程及時保修,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若工程尾款和主合同保修金全部收回,公司可以暫扣保修金100000元作為本工程維修基金,在乙方延遲或拒絕承擔保修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在不征求乙方意見的前提下動用保修金維修,費用如實從乙方保修金中扣除,超額部分亦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按國家和建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費用在保修期滿后如實返還)。
一、乙方進場時臨時設施、圍墻、門樓、現場標牌、標識、工作牌等嚴格按照甲方ci設計執行。若未按規定執行又不整改的甲方將強制實施,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并罰款_______元。
二、甲方委派管理人員參入該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施工全過程實施監督和控制。乙方承擔工資費用_______元,按月上繳甲方或在工程款中如實扣除。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協調與建設單位及工程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系。
2、甲方根據xx公司頒布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文件要求,每季度對工程進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貫標大檢查。
3、對乙方違反施工操作及驗收規范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制止。甲方提出問題糾正方案后,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罰款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對嚴重違規的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該承包合同書,沒收履約保證金,追究其責任。
4、對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和責任,甲方中途有權終止聯合承包合同書,乙方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處罰。
二、乙方責任:
1、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合同以及相關協議、文件中對甲方約束條款,對乙方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外,還應返還已經收取的工程款。并承擔建設單位對甲方的一切經濟處罰。
2、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必須以項目部的名義與具有勞務資質的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按建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的要求,乙方必須依法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勞動合同中必須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崗位)、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的約定。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依法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行業的勞動者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否則,如被有關部門查處,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3、服從甲方的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時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若延誤工期,質量安全等方面達不到合同標準,而受罰款的金額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有關處罰條款等同對待;若提前完工交驗,質量安全達到合同目標,受獎條件也應以甲方與建設方的合同條款執行。
4、根據合同約定該工程應注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確保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優良的標準,安全生產達到優良標準。
5、乙方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標準、規范,保障和滿足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若因乙方資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簽訂本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貫徹gb/t19001-20xx年;gb/t24001-20xx年;gb/t28001-20xx年三位一體管理標準所列出的各項要求,并負責提供所需的一切資料。
7、乙方承擔完成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項指標所需驗評申報費、檢查招待費、獎杯(牌)制作費、登報宣傳費等費用。
8、乙方不得轉包其承包的工程,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9、無論何種原因,當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撤離現場,并協助甲方處理善后事宜,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10、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甲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滿足建設單位的全部合理要求。
一、遵守甲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環境管理方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接受甲方有關部門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并做好持續改進工作。
二、本工程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專用賬戶,若違反此規定每次罰款伍萬元,責任人放棄所有權利。
三、甲方與建設單位的合同及相關協議、乙方的承諾書、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并作為附件存檔。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一經雙方同意簽字蓋章后,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分,其中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到合同期滿(或規定的分包工程全部完工,2一切款項后)自動失效。
現場發生工程設計變更,必須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收集相應資料,對于大型變更,如工程規模、建筑功能等發生改變,需要重新計量、計價或簽訂補充協議的,應將詳細情況反映至甲方經營部,由經營部派人按規定辦理。
發包方: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臨沂市羅莊區高新區創新大廈內外廣告牌設計、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設計制作安裝。
二、工期要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一:《高新區創新大廈后期加工標牌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十五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4、金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二、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三、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四、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五、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六、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份,承包人執___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十六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2、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收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篇十七
摘要: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實體和功能實現的主要階段。工程施工階段搞好工程質量、抓緊工期、控制工程造價、按時撥付工程進度價款是合同履行的具體體現。為了加強工程合同的管理,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對各方利益與義務的實現都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必須切實按照國家的基建程序辦事。通過招標投標市場競爭,形成合理的工程造價,是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施工企業的依據,這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招標工作的最后一步是謹慎地簽訂施工合同,作為各方簽訂的契約,合同在工程造價管理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它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對各方利益與義務的實現都有重要的意義,因此要把嚴格按合同規定辦事作為一項通用準則來執行。
經過招投標的建設工程,建設部在《招標文件范本》中規定,建設單位與中標的投標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約定的日期、時間、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雙方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撥款和工程結算、工程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技術資料交付的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建設單位與中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時,應以中標價為基礎確定工程承包價,但最終的工程造價則指按照合同各條款的約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務后,對所有合格工程有權獲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終的工程造價與中標價格一般不會相等。
一、建設工程合同類型與結算關系
1、建設工程合同一般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類。
(1)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工程的合同價格以總價的包干方式固定下來,一般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夠精確計算工程量、風險不大、技術簡單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