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斗不僅可以帶給我們物質上的回報,更重要的是它能夠讓我們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奮斗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制定明確的目標,并為之努力奮斗。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這些成功者的奮斗故事,或許能夠給我們帶來靈感和動力。
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因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市鎮村土地畝,用于等設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規定》等有關法律和文件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年限:x年,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乙方不得在臨時用地范圍內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并應將耕地耕作層的土壤剝離并堆放在指定地點,統一集中用于土地復墾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應在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土地原貌(耕種條件),復墾的土地必須由甲方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參照本市耕地開墾費繳納的有關規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保證金x萬元/畝,共計.元。
土地使用完畢并復墾后,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土地復墾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如乙方不履行義務或在規定時間內履行不及時,則由甲方負責組織復墾,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須在用地期滿之日30天前報經甲方同意后,需辦理相關續期手續。
六、本協議一經簽訂需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甲方(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
土地復墾協議書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項目委托乙方進行復墾整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行復墾整理。
2、整理標準:按國土局和農業局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
大寫:
2、結算方式:
待復墾工程全部結束,經省廳驗收組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質保金,經復驗合格的年內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罰款元:
三、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氣影響等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雙方責任及權力:
甲方:
1、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被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通信等線路。
3、配合乙方對旋工人貫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項目負責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礙甲方概不負責。
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負責拆遷區內的所土地復墾。
2、因復墾、清除過程中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層松土達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種,且路面平整,定于邊溝順直。
5、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發生。
6、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并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因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含經濟損失)。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須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土地復墾協議書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及重慶市國土房管局的相關規定,本單位作為土地復墾義務人,2年租用期到后對用地范圍內土地做出復墾承諾,即保證按照《重慶市沙坪壩區曾家鎮人民政府璧大隧道建設臨時工棚用地復墾方案》進行實施,土地復墾面積不低于16.1畝(折合1.07公頃),同時繳納復墾保證金。否則,后果由承諾人自行承擔。
承諾單位:重慶市凌寒科技有限公司。
承諾人:
2***年5月8日。
魯山縣國土資源局:
平頂山市利國源鐵礦磁選有限責任公司魯山縣窯場鐵礦為新建礦山,依據《土地復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2號)及《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豫國土資發[20xx]第139號)的要求,我公司委托河南瑞地土地規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已完成《平頂山市利國源鐵礦磁選有限責任公司魯山縣窯場鐵礦土地復墾方案》及相關圖件的編制。為保障該方案的落實,特承諾如下:
2、依據本《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目標和任務,對本方案服務年限內擬損毀的土地全部采取措施進行復墾治理,復墾土地總面積24.68hm2。其中復墾旱地2.70hm2,復墾有林地9.56hm2,農村道路0.29hm2,河流水面11.28hm2,水庫水面0.85hm2。
3、保證將本《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土地復墾費用動態投資總額1175822.09元列入生產成本,并且從20xx年開始分8期繳存,其中第一期繳存復墾資金146977.77元,繳存日期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二期繳存復墾資金146977.76元,繳存日期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三期繳存復墾資金146977.76元,繳存日期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四期繳存復墾資金146977.76元,繳存日期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五期繳存復墾資金146977.76元,繳存日期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六期繳存復墾資金146977.76元,繳存日期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七期繳存復墾資金146977.76元,繳存日期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八期繳存復墾資金146977.76元,繳存日期為20xx年1月10日之前,共計繳存1175822.09元。
4、因人力、設備、技術等條件限制不能按期自行實施土地復墾時,由魯山縣國土資源局代為復墾,所需費用從本公司繳存的土地復墾費用中支付。
5、嚴格按照本《土地復墾方案》制定復墾措施與復墾標準進行土地復墾,在工程實施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時,以不低于《方案》制定的標準為原則,以達到更好的復墾效果為目的。
6、建立健全土地復墾工程管理制度,保障土地復墾工程的順利有效實施。
7、在礦山生產建設過程中做好防護措施,盡量減輕礦山生產建設對土地及其他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8、保證本《土地復墾方案》內容真實,并嚴格按本《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標準和復墾目標實施復墾。
9、當礦權發生轉移時,復墾責任相應地轉移到下一個礦權主體。
承諾人:平頂山市利國源鐵礦磁選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10月29日。
村委會土地復耕復墾的協議書
為改善農村居住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增加耕地面積,確保糧食安全,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討論,簽訂如下協議:
(一)已復墾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與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權利和義務。
(二)承包人只能將該承包地用于種植業,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承包人可將該承包地依法流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已復墾的耕地上建窯、挖沙、取土、建墳、堆放廢棄物等破壞耕地的行為。
(四)承包人不得荒棄和閑置土地,否則,有關部門將依法對其征收耕地荒蕪費。
(五)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制定,承包戶的權利和義務受該法保護和約束,如有爭議,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進行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未果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戶、村民委員會、鎮人民。
政府和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領導小組各一份。
監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復墾協議書
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及重慶市國土房管局的相關規定,本單位作為土地復墾義務人,2年租用期到后對用地范圍內土地做出復墾承諾,即保證按照《重慶市沙坪壩區曾家鎮人民政府璧大隧道建設臨時工棚用地復墾方案》進行實施,土地復墾面積不低于16.1畝(折合1.07公頃),同時繳納復墾保證金。否則,后果由承諾人自行承擔。
承諾單位:重慶市凌寒科技有限公司。
承諾人:
20xx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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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積極響應市政府號召,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優化土地資源利用,加大土地復墾力度,增加有效更地面積,甲乙雙方就甲方村域內相關地塊進行土地復墾工程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本次復墾工程項目分別位于甲方村域內老西湖附近,面積合計為197畝。
本工程的質量目標為合格。乙方必須在20xx年6月20日前將以上地塊開發復墾成有效耕地,同時溝、渠、路等農田配套水利設施必須與周圍農田整體布局相銜接。最終的質量標準以一次性通過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為準。
本次復墾項目施工期限為90天,即從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必須立即組織相應的施工人員和機械進場施工,并確保在90個有效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同時負責在施工階段完善各種交通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
如在施工階段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此次復墾工程項目有:挖機做埂夯實、挖機清淤(包括散開淤泥)、新開挖排洪抗旱溝渠(包括做埂夯實)、拖拉機犁田、清除障礙物、人工做田埂工資、排水人員工資、排水電費、青苗補償、樹木補償等。經雙方商定,本次復墾工程項目承包費用大約為貳拾萬元。
雙方商定,工程項目所需全部費用先由乙方墊資,待乙方全部完成本次復墾工程項目并經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驗收通過且市財政將復墾資金全部下撥鎮財政壹月內,甲方負責一次性將費用全部結算給乙方。
甲方必須負責協調解。
決施工過程中與周圍群眾發生的相關矛盾,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甲方:
乙方:
土地復墾協議書
第二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復墾任務后,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驗收,接到申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進行土地復墾驗收,應當邀請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踏勘,查驗復墾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復墾標準以及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核實復墾后的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等情況,并將初步驗收結果公告,聽取相關權利人的意見。相關權利人對土地復墾完成情況提出異議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向相關權利人反饋;情況屬實的,應當向土地復墾義務人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接到土地復墾驗收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經驗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書面整改意見,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項,由土地復墾義務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請驗收。
第三十條政府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竣工后,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完成后,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最終驗收。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或者社會投資進行復墾的土地復墾項目竣工后,由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一條復墾為農用地的,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驗收合格后的5年內對土地復墾效果進行跟蹤評價,并提出改善土地質量的建議和措施。
第三十二條土地復墾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農用地復墾恢復原狀的,依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第三十三條社會投資復墾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或者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屬于無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投資單位或者個人長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
社會投資復墾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或者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投資單位或者個人與土地權利人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明確復墾的目標任務以及復墾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條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及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行將損毀土地復墾為耕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進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時的補充耕地指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負有土地復墾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截留、擠占、挪用土地復墾費的;。
(三)在土地復墾驗收中弄虛作假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發現的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
(六)其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本條例施行后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應當進行表土剝離的土地面積處每公頃1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條土地復墾義務人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四十一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土地復墾義務人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而不繳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土地復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土地復墾義務人為礦山企業的,由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責任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施和設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土地復墾規定》同時廢止。
土地復墾協議書
發包方:
承包方:
為改善農村居住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增加耕地面積,確保糧食安全,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討論,簽訂如下協議:
(一)已復墾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與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權利和義務。
(二)承包人只能將該承包地用于種植業,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承包人可將該承包地依法流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已復墾的耕地上建窯、挖沙、取土、建墳、堆放廢棄物等破壞耕地的行為。
(四)承包人不得荒棄和閑置土地,否則,有關部門將依法對其征收耕地荒蕪費。
(五)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制定,承包戶的權利和義務受該法保護和約束,如有爭議,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進行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未果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六)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戶、村民委員會、鎮人民。
政府和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領導小組各一份。
發包方:
承包方:
監督方:
土地復墾協議書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取),于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后,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后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
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九、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土地復墾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積極響應市政府號召,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優化土地資源利用,加大土地復墾力度,增加有效更地面積,甲乙雙方就甲方村域內相關地塊進行土地復墾工程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一、復墾工程項目的位置和規模:
本次復墾工程項目分別位于甲方村域內老西湖附近,面積合計為197畝。
二、復墾工程項目的質量要求:
本工程的質量目標為合格。乙方必須在20xx年6月20日前將以上地塊開發復墾成有效耕地,同時溝、渠、路等農田配套水利設施必須與周圍農田整體布局相銜接。最終的質量標準以一次性通過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為準。
三、復墾工程項目的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本次復墾項目施工期限為90天,即從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必須立即組織相應的施工人員和機械進場施工,并確保在90個有效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同時負責在施工階段完善各種交通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
如在施工階段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
乙方自行承擔。
四、復墾工程項目內容和費用:
此次復墾工程項目有:挖機做埂夯實、挖機清淤(包括散開淤泥)、新開挖排洪抗旱溝渠(包括做埂夯實)、拖拉機犁田、清除障礙物、人工做田埂工資、排水人員工資、排水電費、青苗補償、樹木補償等。經雙方商定,本次復墾工程項目承包費用大約為貳拾萬元。
五、復墾工程項目的付款方式:
雙方商定,工程項目所需全部費用先由乙方墊資,待乙方全部完成本次復墾工程項目并經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驗收通過且市財政將復墾資金全部下撥鎮財政壹月內,甲方負責一次性將費用全部結算給乙方。
六、其它:
甲方必須負責協調解。
決施工過程中與周圍群眾發生的相關矛盾,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村委會土地復耕復墾的協議書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項目委托乙方進行復墾整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
1、復墾整理。
2、整理標準:按國土局和農業局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1、工程價款:
2、結算方式:
待復墾工程全部結束,經省廳驗收組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質保金,經復驗合格的年內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罰款元:
因不可抗力或天氣影響等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甲方:
1、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被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通信等線路。
3、配合乙方對旋工人貫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項目負責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礙甲方概不負責。
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負責拆遷區內的所土地復墾。
2、因復墾、清除過程中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層松土達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種,且路面平整,定于邊溝順直。
5、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發生。
6、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并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因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1、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含經濟損失)。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須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復墾簡報
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障糧食安全。榮縣雙石鎮大竹林村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會議和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承包地管理,管好用好土地資源,推動產業發展、鄉村振興,多措并舉扎實推進耕地撂荒整治工作。
按照鎮上安排部署,村支兩委召開專題會議對撂荒地整治進行安排部署,實行兩委班子成員包片責任制,每名村委成員負責自己所聯系的.組別,壓緊壓實村組干部工作責任,全力推動撂荒地整治工作。
成立專項摸排小組,各村支兩委成員根據責任分工,在所聯系的組內開展耕地撂荒摸底排查,通過分組踏勘,對照各戶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根據耕地實際建立撂荒地信息臺賬,共摸排出撂荒地12.6畝。
根據撂荒地復耕難易程度、基礎設施條件等因素,積極與農戶溝通商議,因地制宜地提出整治方案及復耕方式,引導群眾對現有撂荒耕地及時翻耕種植,現已完成整治并復耕。
通過召開村組會議、壩壩會、微信群、入戶走訪等方式,有針對性宣傳國家《土地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耕地保護政策,積極引導群眾依法依規經營耕地,形成節約耕地、保護耕地共識的良好氛圍。
土地復墾簡報
連日來,我縣通過召開各級干部會議及群眾會議,進村入戶宣傳宣傳政策做思想工作,縣鄉村干部一線蹲點,施工隊晝夜施工,掀起拆舊復墾熱潮,如火如荼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截至6月15日,全縣共完成拆舊1332個圖斑,完成拆舊面積2727畝,計劃月底完成12641畝的復墾任務。
6月15日,記者走進屯字、臨涇等鄉鎮,塬面山間,麥浪滾滾,豐收在望。舊莊老院里,機聲隆隆,一片繁忙的拆舊復墾勞動場景,縣自然資源局和鎮村干部正在現場指揮,推進施工。縣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段志恒說:“自然資源局抽調八名科級干部聯片,15名一般干部包鄉的工作機制,送技術到拆舊復墾現場,為了精準尋找擬拆舊圖斑,給每一個施工隊伍安裝奧維互動地圖,為提取施工前后音像資料,方便后期制作工程資料。為每一個施工隊伍安裝元道經緯相機,要求拍攝拆舊前后同一參照物帶坐標的影像照片。同時,聯片包鄉人員采取蹲點作業,從開挖、回填、削坡、打埂、深翻等環節不間斷進行指導。”
在拆舊復墾工作中,各鄉鎮動員部署到位,干部堅守施工現場,協調騰退,靠站矛盾糾紛排查。屯字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賈佩和介紹:“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屯字鎮于5月28日召開工作啟動會,將全鎮20個村的`任務分解到8個標段,同時施工,成立了工作專班,書記鎮長靠前指揮,分管領導親自抓,包村領導分片抓,緊盯目標任務,牢把時間關任務關質量關,倒排工期按圖銷號,同時召開兩次工作推進會,一次工作調度會,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對癥下藥每個問題每個圖版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土地增加掛工作順利推進。”臨涇鎮副鎮長段建平說:“臨涇鎮土地增減掛鉤項目,今年下達的任務指標數是692個圖版,牽扯的農戶是889戶,1665.6畝,鎮上接到任務之后,緊急召開黨委會進行專題研究,全鎮成立了14個動員工作專班,然后在動員基礎上成立了三個專責組,第一個專責組就是矛盾糾紛排查專責組,組成人員是司法所,派出所還有鎮村干部組成,處理在騰退過程中,老舊莊基之間的群眾糾紛。第二個是干部作風督查組,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土地增減掛投入的鎮村組干部達到了300多人,要求就是騰退一戶,復墾一戶,達標一戶。第三個是業務培訓組,由國土所牽頭對全鎮所有的土地增減,復墾后的土地,還有復墾要求對施工隊進行督促跟進,對群眾進行政策解釋。
在拆舊復墾和人居環境整治過程中,各鄉鎮工作力度不減、拆舊勁頭不松,利用此機會徹底解決村莊及周邊環境臟亂差現象,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力鄉村振興。屯字鎮田嶺村黨支部書記田文濤說:“我們田嶺村今年的土地增減掛一共落實了8戶,面積是20.6畝。現在逐步都靠實,機械先后都到位開始復墾,下一步我們結合鄉村振興和拆違治亂,對老莊舊院要更進一步的落實摸底靠實,開展大規模的拆舊復墾。”
“政府安排今年對建了新宅的廢舊老莊必須復墾,我家有一處廢棄老莊進行了復墾,而且復墾的特別整齊,地也推的特別平,埂推的比較整齊,為我家增添了三四畝地。”臨涇鎮良韓村民李萬銀談起舊莊復墾很高興。
拆舊復墾使鄉村變了,人民富了,生活美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在助力全面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發揮出了“造福一方百姓”的極大作用。據了解,全縣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計劃6月底完成1264億畝地復墾任務,力爭今年跨省域指標交易3700畝,收益11億元,為鄉村振興提供資金保證。縣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段志恒介紹:“下一步打算,針對存在的困難,我們積極和省廳對接,對一戶一宅和搞規模產業養殖、一戶多宅的由鄉鎮和縣局綜合判讀,替換方案圖版,繼續利用報刊、新聞媒體等大力宣傳‘一戶一宅,建新交舊’原則,利用政策動員存放東西雜物群眾積極搬遷騰退,對鎖門戶做思想工作,動員群眾返鄉搬遷騰,針對體弱多病沒有搬遷能力但是愿意搬遷的群眾動員村干部協調群眾幫助搬遷,沒有道路的通過補充設計修建簡易道路,達到復墾,對廢棄多年的老宅由村上收繳村集體納入復墾。對今年開始修建新宅的農戶,讓出具同意老宅收繳村集體所有,承諾同意復墾,然后再頒發不動產證。”
土地復墾合同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xx鎮城鄉建設用地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序推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派員到現場確認土地復墾四址界線和面積。
2、負責工程規劃、土地復墾驗收。
3、按文件要求和驗收標準支付乙方土地復墾經費。
二、乙方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乙方自愿將位于 村 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進行復墾。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規劃設計和時間要求(復墾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達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將原宅基地進行復墾,否則甲方不予兌現補償經費并責令限時整改。
3、乙方負責土地復墾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責任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甲方:新開鄉底莊村委會
乙方:姚和平 底莊村槐樹嶺社群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東平鐵路項目建設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鎮(鄉) 村土地 畝,作為臨時用地。
二、 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繳納土地復墾保證金 元/畝,共 元。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10內將土地復墾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乙方;如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責令乙方在30日內繼續整改,經過30日的'整改,仍達不到前款規定的復墾標準的,則由甲方代乙方組織進行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按照《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依法對乙方進行處罰。
若在臨時用地期滿后30日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對不能復墾或經復墾不能恢復土地原狀的,將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有關規費(費用按照上級規定的年產值標準及倍數)。
七、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并退還該土地。
八、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買賣、交換、租賃、轉讓、贈與、抵押,不得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九、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 月 日
甲方:茶盤頁巖磚廠
乙方:茶盤鄉蓮花村八社、茶盤鄉水風村三社
根據《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九條和《四川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修建頁巖磚廠,需使用蓮花村八社3.8畝,水風村三社
5.6畝,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2015年1月至2015年1月。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復墾專項帳戶繳納土地復墾押金15萬元,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繳清。
四、乙方可以修建磚廠用房。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后,乙方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和已審查確定的復墾方案組織復墾,確保復墾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后壹年內復墾完畢,并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甲方在驗收合格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工程經驗收不符合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后,仍達不到土地復墾標準,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額的50%。
七、若乙方在臨時用地期滿3個月內,未按要求組織復墾或期滿未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甲方不予返還土地復墾押金,金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另行組織土地復墾或易地開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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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臨時用地時,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成)筑物。
九、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茶盤頁巖磚廠 代表:
乙方:茶盤鄉蓮花村八社 代表:
茶盤鄉水風村三社 代表:
監證單位:茶盤鄉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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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東安縣井頭圩鎮政府
乙方:東安縣霞棲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
因建設東安縣霞棲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現代農業綜合產業園項目需要,乙方需使用東安縣井頭圩鎮霞棲村土地117.7畝,其中混泥土硬化用地32.3畝(耕地8.73畝)。在生產結束后,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土地復耕,占用耕地的應復耕為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年限:70年,2015年11月 1日至2084年10月30日。
二、乙方不得在臨時用地范圍內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并應將耕地耕作層的土壤剝離并堆放在指定地點,統一集中用于土地復墾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應在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土地原貌(耕種條件),復墾的土地必須由甲方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須在用 1
地期滿之日30天前報經甲方同意后,需辦理相關續期手續。
五、本協議一經簽訂需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甲方法定代表(簽章):
乙方法定代表(簽章):
2 年 月 日
土地復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鳳岡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序推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負責派員到現場確認土地復墾四址界線和面積,土地復墾協議書。
3、按文件要求和驗收標準支付乙方土地復墾經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乙方自愿將位于村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進行復墾。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規劃設計和時間要求(復墾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達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將原宅基地進行復墾,否則甲方不予兌現補償經費并責令限時整改。
3、乙方負責土地復墾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須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復墾工作,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兌現土地復墾補助金(標準按泥土:_______________3000元/畝;混泥土:_______________4000元/畝)。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國土所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復墾簡報
近期,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了新一輪土地整治項目“回頭看”工作,重點檢查了各鄉鎮歷年通過市級驗收的.占補平衡、增減掛鉤、“三優三保”等各類土地整治項目,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土地整治項目后期管護工作,嚴守耕地保護紅線。
工作組通過對歷年衛星遙感影像對比判讀、實地踏勘等方式,對土地整治項目區內發生的“非農化”“非糧化”行為進行核查認定。
檢查發現,我區土地整治項目區后期管護工作總體來說成效較為明顯,但個別地塊仍然存在建設占用、撂荒的現象。隨后,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內將問題項目清單通報屬地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時對整改到位地塊進行現場核實。
下一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繼續加強對土地整治項目后期管護工作的核查,同時,希望屬地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后期管護責任,做好土地整治項目后期管護工作,杜絕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