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動可以幫助弱勢群體改善生活條件,促進社會的公平與和諧。參與公益活動不只是一時的興趣愛好,更是一種責任和義務,我們應該堅定不移地奉獻自己的力量。公益活動是社會進步和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其中。通過參與公益活動,我們能夠提升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公民意識。公益活動是一種彌補社會不公平現象的方式,讓每個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機會。寫一篇完美的公益總結需要進行大量的實地調研和數據收集。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總結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侵權起訴狀
原告:,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現住。電話:
被告一:,性別:,現住。
被告二: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住所:,電話:
訴訟請求:
1、確認兩被告侵犯原告第號注冊商標專用權;。
2、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行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合理費用支出及損失額共計*萬元;。
5、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申請注冊的第號商標,于*年*月*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第25類):鞋(腳上的穿著物);服裝;游泳衣;足球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嬰兒全套衣;雨衣。該商標經原告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在服裝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與美譽度。
被告二經營的淘寶網為提供商品或服務電子交易平臺的網絡服務營運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為浙,并為買賣雙方提供支付寶、消費者保障等盈利服務。被告二疏于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查義務,致使淘寶網上存有高達數百家未經原告許可擅自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的網絡店鋪(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實質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2條第4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為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屬于共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的侵權網絡店鋪----“”未經原告許可,大肆銷售、許諾銷售含有服裝。侵權結果發生地在廣州越秀區中山四路廣州市南方公證處,該案貴院有管轄權!
原告先后于*年*月、*年*月*日將第號商標許可給林偉璇、武梅、魏木生、汝鳳玲廣東省內使用,三年許可費總額為萬,足以折射出該商標市場價值!原告并將上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向商標局提交備案,并先后獲得商標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賠償額參照)。
()南公證內字第公證書記錄的“東京著衣”網店侵權銷售額一個月達*元,按照*年*月*日計算至*月*日止共計按照*個月統計,侵權銷售總額為*元。而該份公證書記錄的“著衣”網店侵權庫存總數為件,分別按照展示的價格統計庫存總額為*元。加之公證費*元、律師費*元,購物費*元,故原告請求*萬元賠償于法有據!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侵權起訴狀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犯原告第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經濟損失x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x元。
以上共計:人民幣x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廣東x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商標在x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原告為保全證據,在被告處公證購買了侵犯了原告知識產權的玩具,其中一件是,侵犯了原告第號注冊商標"x"的專用權。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知識產權的侵犯。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具狀人:
二零xx年xx月xx日
侵權起訴狀
原告雷某,女,x年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寧市,電話139。
被告陳某,女,xx年8月27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xx市,電話158。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宋某某(被告前夫)x年2月8日在世紀佳緣網站認識,交往2個月后確定戀愛關系才得知宋某某離異9個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個月后,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發短息污蔑原告是"小三"、"賤女人"等等。
x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戀愛關系的逐漸穩定,被告更加變本加厲的發短信辱罵污蔑、恐嚇原告人。x年10月隨著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臨近,被告以各種身份或通過他人,打電話到原告公司進行私人信息的.了解,以應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職位,是否在居住、qq、微博等等。x年1月1日被告闖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間,并發布公告污蔑、辱罵、誹謗原告。閱覽過此公告的多達100多人全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單方面認為能同宋某某復合,在與同宋某某離婚的之后,為了破壞原告同宋某某戀愛、結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機短信、網絡捏造、散播謠言惡意中傷原告。被告對原告反復多次通過多種途徑辱罵、恐嚇、騷擾。其瘋狂的舉動、下作到極點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原告心靈造成了無法愈合的傷痛。被告的種種劣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原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
此致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侵權起訴狀
原告雷某,女,x年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寧市,電話139。
被告陳某,女,xx年8月27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xx市,電話158。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宋某某(被告前夫)x年2月8日在世紀佳緣網站認識,交往2個月后確定戀愛關系才得知宋某某離異9個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個月后,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發短息污蔑原告是“小三”、“賤女人”等等。
x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戀愛關系的逐漸穩定,被告更加變本加厲的發短信辱罵污蔑、恐嚇原告人。x年10月隨著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臨近,被告以各種身份或通過他人,打電話到原告公司進行私人信息的了解,以應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職位,是否在居住、qq、微博等等。x年1月1日被告闖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間,并發布公告污蔑、辱罵、誹謗原告。閱覽過此公告的多達100多人全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單方面認為能同宋某某復合,在與同宋某某離婚的之后,為了破壞原告同宋某某戀愛、結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機短信、網絡捏造、散播謠言惡意中傷原告。被告對原告反復多次通過多種途徑辱罵、恐嚇、騷擾。其瘋狂的舉動、下作到極點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原告心靈造成了無法愈合的傷痛。被告的種種劣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原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
此致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侵權起訴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呂_____,總經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_____大廈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劉_____,董事長。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兩被告停止在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中以任何方式使用原告注冊商標;。
2.立即銷毀或處置其目前庫存的侵犯原告商標權的產品;。
3.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和《新民晚報》上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4.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萬元。
5.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系“__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權人,于20xx年4月7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授權,核定使用商品為各類漆料和涂料(第2類)。此后,原告以“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并一直銷售標注“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的貝斯基層涂料、托普表層涂料產品,且在網站上進行該注冊商標的宣傳。被告上海_____公司在青島萊西市為青島海升果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防水處理工程中,所提供和使用的防水材料上標有“_______________”標識,這種名為使用、實為銷售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被告上海_____公司在明知“_____________”系原告注冊商標的情況下,仍在其產品宣傳冊和施工方案上使用“_______________”商標,造成了對“__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的混淆,也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被告上海__________公司作為美國聯合涂料公司的中國銷售商,未對商標在中國的注冊情況盡到合理審慎義務,進口標有“_______________”商標的產品并銷售給被告上海_____公司,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兩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特訴至法院,請求依法裁判。
原告:______________涂料有限公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侵權起訴狀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將孩子改判為由上訴人錢玉榮撫養。
學校侵權上訴狀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書中關于第二項判決結果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決書說:_________________“鑒于原告收入豐厚,有足夠的經濟力量培養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認為孩子歸原告撫養,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長”。于是就將孩子判歸原告撫養了。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的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第一,上訴人一直照顧孩子的生活與學習,孩子與上訴人結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誼;而被上訴人近十年來在__________工廠擔任推銷員,經常出差在外,對孩子生活、學習從來不聞不問,與孩子也沒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訴人認為孩子由被上訴人撫養,不利于孩子成長。第二,上訴人經濟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養孩子成人。第三,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的規定,孩子判歸誰撫養,應考慮孩子的意見。原審法院根本沒有征求孩子的`意見,就主觀決定了。孩子也明確表示,愿意與母親一起生活。請上訴審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規定辦事,考慮孩子的意見,將孩子改判歸上訴人撫養。
綜上所述,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有誤,特向貴院上訴,請求準予如上所請。
此致
敬禮!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侵權起訴狀
原告:廣東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汕頭市工業園,法定代表人:。
被告:xx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犯原告第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經濟損失x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x元。
以上共計:人民幣x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廣東---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商標在-x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原告為保全證據,在被告處公證購買了侵犯了原告知識產權的玩具,其中一件是,侵犯了原告第號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知識產權的侵犯。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具狀人:
二零一xx年xx月xx日。
侵權起訴狀
原告:a,x年3月18日出生,住**村。
被告:b,36歲,住**村。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耕地5.7畝。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書籍。
3、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長期在外打工,之前自家的耕地一直讓二哥c在耕種。x年左右,被告將原告的地從張xx處要回自己耕種。當時原告默許了被告的行為,考慮到都是親兄弟,讓哥哥種或是讓弟弟種都是一樣的,便對此沒說什么。后來原告因養育子女、打工掙錢較難,身體也不如以前,x年左右原告便向被告提出要回自家的耕地,自己耕種或是承包給他人耕種,但被告以各種理由不答應。原告礙于親兄弟及老母親的面子也未再堅持要回自家的耕地。x年1月份原告再次要求被告返還自家的耕地5.7畝,被告堅持不給。
x年3月份,被告趁原告在外打工之際,將原告家中所有的物品全部拉走,房子也砸了個稀巴爛。被告拿走原告的物品里面含有原告的一些生意往來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的證件、書籍等物品對原告意義重大,后原告發現此事要求被告返還自己的物品時,被告堅決不給。在家族的哥哥們的調解下,又看著年邁的老母親,原告又再次選擇了忍讓,希望大事化小。
然而,x年3月28日,被告在本村黑板報上張貼大字報,對原告人身名譽進行嚴重詆毀,并向村大隊、鄉政府機構誣告陷害原告,捏造莫須有的罪名,鄉派出所為此還派人去村中調查原告,使得原告在本村及濮陽市內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身心疲憊,名譽也遭到嚴重侵害。
鑒于被告的種種侵害行為,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a。
x年3月30日。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不利益。這種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狀態和不良后果。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后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于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并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
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于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后果。
根據法律對行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一般過失是指行為人沒有違反法律對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沒有達成法律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較高要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達到法律對他的較高要求,甚至連法律對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達到。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并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范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侵權起訴狀
原告,女,年月日生,住所地,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女,年月日生,住所地,身份證號,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對原告賠禮道歉,通過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當地廣播廣播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調查費用元,合計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自x年x月份以來,被告一直對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蔑稱原告在xx期間行為,并在地進行散布。作為同村之人,本著以和為貴,也多次專程或者委托母親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誣陷行為。雖經原告及原告母親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進行造謠、誹謗、誣陷,當地群眾對此事議論紛紛,造成原告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也使得當地群眾、甚至親戚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同時,由于被告多次誣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為此事發生巨大爭吵,對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較大影響,使得原告身心疲憊、精神遭受極大痛苦。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2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
1、等人證言x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錄音x份;。
3、原告及母親往來南京南通的差旅、住宿票據份;。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侵權起訴狀
原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案由:商標專用權糾紛。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現向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5萬元。
事實與理由:
*年*月,上海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從海南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受讓了“”圖文組合商標,核準類別包括食宿旅館、咖啡館等。此后,原告經咖啡公司授權獲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的獨占使用商標許可權。
*年*月*日,原告與案外人萬春簽訂《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萬春可使用“”圖文組合商標在新余市長青北路經營咖啡店,期限3年,并約定加盟合同可續簽,續簽為3年一期,續約金為*萬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門登記成立,并依據《上海特許經營合同》開展經營服務。合約期限屆滿后,原告發現被告在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圖文組合商標,與其協商未果后,遂于*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加圖形”商標,并賠償損失*萬元。
法院認為,咖啡公司依法取得“加圖形”商標專用權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獨占使用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通過萬春與原告簽訂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加圖形”商標在其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被告在加盟約定的期限內使用該商標及相關文字、標識,屬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與原告續簽合同,也未拆除相關標識及文字,仍繼續使用“”商標。因此,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對“”商標在江西省范圍內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關于損失,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的數額、被告的主觀過錯以及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確定為5萬元,根據《商標使用法》第21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至少要賠償0萬元”條例規定,原告的行為具有法律依據,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原告5萬元。
此致
xx省xx市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上海餐飲連鎖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侵權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侵權起訴狀
被告:xx,女,x年x月x日生,住所地:xx,身份證號:x,電話: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對原告賠禮道歉,通過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當地廣播廣播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x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調查費用x元,合計x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自x年x月份以來,被告一直對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蔑稱原告在xx期間行為,并在地進行散布。作為同村之人,本著以和為貴,也多次專程或者委托母親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誣陷行為。雖經原告及原告母親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進行造謠、誹謗、誣陷,當地群眾對此事議論紛紛,造成原告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也使得當地群眾、甚至親戚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同時,由于被告多次誣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為此事發生巨大爭吵,對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較大影響,使得原告身心疲憊、精神遭受極大痛苦。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2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
1、等人證言x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錄音x份;。
3、原告及母親往來南京南通的差旅、住宿票據份;。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月x日。
侵權上訴狀范文侵權上訴狀范文模板
被上訴人:王xx。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王xx商標侵權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杭民三初字第403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起上訴。
1、請求撤銷(20xx)杭民三初字第403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判決。
2、判令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審判決認為,上訴人持續多年在其商品及包裝、宣傳上以突出的位置醒目的使用“中凱電視劇”、“中凱大(新)電影”、“中凱音像”標識性文字,“中凱”文字對消費者識別商品的生產者已經起到了指導作用,其區分商品來源地功能已經得到充分的彰顯,應屬于商標標識,進而認定為商標使用。上訴人并不認同,理由如下:
2、原審判決未考慮到音像行業的特點,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在突出的位置醒目的使用了上述文字標識,有失偏頗。事實上,音像制品發行企業在音像制品的突出位置、以醒目的方式需要向消費者傳遞的信息,不是自己的商標或字號,而是影視節目中的明星劇照、精彩片段、大號字體并突出顯示的節目名稱,還有導演、主要演員的姓名及出品公司,并配以節目的文字簡介等圖文信息,該等圖文信息占用的篇幅很大,其目的是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讓消費者一眼就能明白是什么節目,符合消費者的選購習慣。所以,上訴人在音像制品上使用上述文字標識與需要傳遞的影視節目的圖文信息相比,沒有必要突出與醒目。
3、由于音像行業的發行企業就某一具體影視節目而言,于中國境內獲得商品和服務上均注冊了“中凱”組合商標,但臺州中凱除了在建筑涂料商品上使用“中凱”組合商標外,在絕大部分商品上并不實際使用,企圖日后獲利不當利益。臺州中凱將“中凱”組合商標在第9類商品上的商標專用權轉讓給被上訴人前的近十年內,既未在核準使用的類似群名稱為“0901電子計算機及外部設備”中的光盤(090617)、密紋光盤(可讀存儲器090588)這兩類屬于空白光盤的商品上使用過,也未在類似群名稱為“0908音像設備”中的光盤(音像c090039)、密紋盤(音像090587)、密紋聲像盤(090587)這三類屬于音像制品的商品上使用過。由于“中凱”組合商標在上述五類商品上不存在實際使用過的事實,“中凱”組合商標與上述五類商品之間尚未建立對應的關聯關系,該商標標識既沒有隱含上述五類商品的商業信譽,也沒有包含使相關公眾判斷出上述五類商品的提供者是誰的信息,在普通消費者面前尚不具備商標應有的識別作用,在市場上尚未形成一定的消費群體。上訴人在音像制品(vcd、dvd影碟)封套上使用中凱音像、中凱音像榮譽出品、中凱文化、中凱文化榮譽出品、中凱電視劇、中凱大電影標志的行為,在客觀上不會與臺州中凱享有的僅注冊未在音像制品上實際使用的“中凱”組合商標的商標專用權發生沖突而導致臺州中凱遭受任何經濟損失。因此,即便被上訴人就“中凱”組合商標轉讓前的訴權獲得支持,原審判決上訴人賠償經濟損失也缺乏事實根據。
1、被上訴人未提交“中凱”組合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亦未提交包括使用“中凱”組合商標商品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所以,“中凱”組合商標的名氣尚未形成,不屬于知名商標,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使用“中凱文化”等標識與“中凱”組合商標近似時,遺漏了“知名度”這一重要因素,與最高院司法解釋的“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的規定不符。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分屬不同行政區域:一個在廣州、一個在浙江臺州,“中凱”組合商標既非著名商標、也非馳名商標,因此,上訴人既沒有搭便車、傍名牌的動機,也沒有混淆的主觀意圖。
浙江高院《關于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討論綜述(五)》關于審理商標侵權案件中的若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關于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沖突的解決,應將誤認混淆作為認定侵權的前提,這是案件定性及案件處理的關鍵。僅具備商標與商號相同,而不具備混淆誤認或可能混淆誤認的條件,則不能判定構成侵權。最高院副院長奚小明在20xx年12月27日在重慶召開的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對于未經商標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侵權行為,除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的認定均需要考慮混淆因素,并根據注冊商標的顯著性程度、知名度大小等確定保護強度和范圍。20xx年4月21日,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xx〕23號)再次強調了上述觀點。
四、原審判決將“反向混淆”理論適用本案,實在欠妥。
1、原審判決認為,“中凱”文字性標識經上訴人長期、反復使用、宣傳,已使“中凱”文字性標識具有較強的顯著性,形成了一定的消費市場。當涉案“中凱”組合商標權人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合法注冊的“中凱”組合商標時,消費者往往會根據已經形成的慣性思維而將其與上訴人中凱文化公司產生聯系,誤認該商品與上訴人中凱文化公司有關,導致對兩者產品市場主體或來源產生混淆。這就是“反向混淆”理論,該“反向混淆”理論僅存在于美國的判例之中。
2、我國自1982年實施商標法以來,歷經兩次修改,均未承認“反向混淆”理論;最高院發布的與商標法有關的司法解釋、答復等司法文件中,亦未承認“反向混淆”理論,就在前幾天的20xx年4月21日,最高院發布的最新的司法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xx〕23號)中,也沒有承認“反向混淆”理論。因此,實踐中,適用“反向混淆”理論應該慎之又慎!
3、本案不存在適用“反向混淆”理論的基本事實。理由如下:上訴人并非世界上或國內排名500強的大型企業,且連年虧損,除以店鋪傳統渠道銷售方式銷售音像制品外,也沒有做任何針對“中凱”標識大量大規模的廣告宣傳,對市場進行“飽和轟炸”,或進行覆蓋面很大的廣告宣傳,不存在壓制被上訴人的“中凱”組合商標而導致反向混淆的可能性,也沒有將被上訴人的“中凱”組合商標據為己有的故意。
4、不管是正向混淆還是反向混淆,只不過混淆的方向或順序不同,但其結果都應該導致混淆。正如前述,同一節目的音像制品在市場上只有一家音像企業獨家發行或總經銷,同一節目的音像制品不存在互為替換的前提事實,對普通消費者而言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五、“中凱”組合商標在音像制品上未實際使用,不應判決上訴人承擔賠償責任。
1、商標是區別不同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只有將附著有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才能在相關公眾與權利人之間建立起某種聯系,使得相關公眾能夠認牌購物,最終實現商標的價值。如果商標僅僅注冊而不使用,那么商標就完全不可能與相關公眾建立某種聯系,也就無所謂商標權。現實中只有不同廠家生產、銷售的實實在在的商品在市場上流通時,才具備發生混淆的客觀前提。事實上,注冊人臺州中凱及被上訴人均未在音像制品上實際使用“中凱”組合商標。
2、20xx年5月28日,臺州中凱將涉訴“中凱、拼音及圖形”組合注冊商標轉讓給被上訴人,該組合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第9類中除0905、0917兩個類似群之外的22個類似群下的所有商品,涉及商品種類多達877種。上訴人認為,沒有哪家企業能夠生產銷售如此之多的商品,何況被上訴人系自然人,更是不可能。因此,上訴人有理由認為,被上訴人受讓“中凱”組合商標獲取不當利益的動機非常明顯,877種商品的背后不知有多少家企業與之關聯,一旦上訴人的行為被認定構成侵權,那將是國內企業的一場災難,與商標法規定的維護商標信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法制止“傍名牌”“搭便車”等行為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
3、最高院最新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xx〕23號)規定,妥善處理注冊商標實際使用與民事責任承擔的關系,使民事責任的承擔有利于鼓勵商標使用,激活商標資源,防止利用注冊商標不正當地投機取巧。請求保護的注冊商標未實際投入商業使用的,確定民事責任時可將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作為主要方式,在確定賠償責任時可以酌情考慮未實際使用的事實,除為維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外,如果確無實際損失和其他損害,一般不根據被控侵權人的獲利確定賠償;注冊人或者受讓人并無實際使用意圖,僅將注冊商標作為索賠工具的,可以不予賠償;注冊商標已構成商標法規定的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損害賠償請求。對于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注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權利沖突,當事人不具有惡意的,應當視案件具體情況,在考慮歷史因素和使用現狀的基礎上,公平合理地解決沖突,不宜簡單地認定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因此,上訴人認為,即便上訴人的行為被認定為侵權,也不應該承擔30萬元的巨額賠償。
最后,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公司的全稱為“中凱文化發展傳播有限公司”及字號為“中凱文化”與事實不符。事實上,上訴人公司的全稱是“xxxxxx有限公司”,有行政區劃“廣東”,沒有“傳播”二字,字號也不是“中凱文化”,而是“中凱”,文化僅表示行業特點。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自上訴人成立的11月10日起,對經依法登記的企業名稱及字號享有專有使用權,在音像制品外包裝及網站網頁上使用包含字號的簡稱純屬善意;且注冊人臺州中凱及被上訴人均未在音像制品上實際使用“中凱”組合商標,“中凱”組合商標在普通消費者面前尚不具備商標應有的識別作用,在市場上尚未形成一定的消費群體,在客觀上并不存在讓上訴人產生搭便車、傍名牌這一動機的前提事實,主觀上也沒有導致混淆、誤導公眾的意圖;本案不具備適用“反向混淆”理論的基本事實,上訴人合理使用企業字號的行為未侵犯被上訴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為此,請貴院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xx年4月27日。
侵權起訴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專利侵權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專利的行為,停止制造、銷售專利侵權產品;。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__萬元人民幣;。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侵權起訴狀
原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案由:商標專用權糾紛。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現向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5萬元。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上海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從海南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受讓了""圖文組合商標,核準類別包括食宿旅館、咖啡館等。此后,原告經咖啡公司授權獲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的獨占使用商標許可權。
x年xx月xx日,原告與案外人萬春簽訂《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萬春可使用""圖文組合商標在新余市長青北路經營咖啡店,期限3年,并約定加盟合同可續簽,續簽為3年一期,續約金為x萬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門登記成立,并依據《上海特許經營合同》開展經營服務。合約期限屆滿后,原告發現被告在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圖文組合商標,與其協商未果后,遂于x年xx月xx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加圖形"商標,并賠償損失x萬元。
法院認為,咖啡公司依法取得"加圖形"商標專用權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獨占使用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通過萬春與原告簽訂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加圖形"商標在其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被告在加盟約定的期限內使用該商標及相關文字、標識,屬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與原告續簽合同,也未拆除相關標識及文字,仍繼續使用""商標。因此,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對""商標在江西省范圍內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關于損失,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的數額、被告的主觀過錯以及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確定為5萬元,根據《商標使用法》第21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至少要賠償0萬元"條例規定,原告的行為具有法律依據,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原告5萬元。
此致
xx省xx市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上海餐飲連鎖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侵權起訴狀
職務: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住所地(實際經營地):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刊登了一篇文章,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該文章中進行了明確的報道,詳見原告提交的證據,同時警方進行了大量調查取證。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檢察院(對本案原告)維持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即被告明知原告對_________(化名)的行為未構成____罪,但仍在報道中多處公開談論他人的'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對原告的隱私權、名譽權造成了一定損害,同時也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原告及其代理人多次通過電話、發送律師函、申請表等方式催告被告,要求停止侵害、刪除文章,恢復原告的名譽,但被告公司一直不予理會。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侵權起訴狀
被告:xx,女,x年xx月xx日生,住所地:xx,身份證號:x,電話: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對原告賠禮道歉,通過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當地廣播廣播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x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調查費用x元,合計x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自x年x月份以來,被告一直對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蔑稱原告在xx期間行為,并在地進行散布。作為同村之人,本著以和為貴,也多次專程或者委托母親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誣陷行為。雖經原告及原告母親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進行造謠、誹謗、誣陷,當地群眾對此事議論紛紛,造成原告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也使得當地群眾、甚至親戚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同時,由于被告多次誣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為此事發生巨大爭吵,對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較大影響,使得原告身心疲憊、精神遭受極大痛苦。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2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
1、等人證言x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錄音x份;。
3、原告及母親往來南京南通的差旅、住宿票據份;。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x月xx日。
侵權上訴狀范文侵權上訴狀范文模板
上訴人:林、、,男,xxxxxxxxx年、月、、日生,香港居民,身份證號:a9、、(a);港澳居民來內地證件號:h0、、6、、0;聯系電話:135、、、;香港住址:香港、、花園、、段、、街、、號。
代理人:李xx,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王、、,男,漢族,xxxxxxx年、、月、、日生,住址:廣東省、、市、、區、、街道、、路、、號;身份證號:440、、;電話:139、、、、。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返還原物、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市、、區人民法院[(xxx8)、、法民壹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1、依法判決被上訴人返還上訴人的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第一、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非法扣留上訴人房產證原件的事實、對被上訴人的侵權行為無任何認定:
1、被上訴人扣留上訴人的房產證原件無法律依據:
上訴人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國用xxx6第xxx6、、號),在法律意義上講,上訴人對于該權證的權利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然而,被上訴人卻強行將上訴人的土地使用權證“暫扣”(參見被上訴人寫給上訴人的“證明”),并且該行為竟然在一審時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上訴人絕對不可接受的!上訴人雖然是香港人,但對中國大陸的法律還是有所了解:在被上訴人沒有通過合同履行等價義務、不支付價款前,該房產證的權屬屬于上訴人。
2、被上訴人扣留上訴人的房產證原件無合同依據: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xxx7年、、月、、日訂立了《土地、廠房買賣協議》,該協議中對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已經有明確的約定。然而,被上訴人在違約不購買的情況下(xxx8、法民壹初字第、、號、其主張買賣協議無效),竟然向法院提出起訴,后該案在開庭前三天被上訴人又改變訴求,要求購買(合同部分有效、部分無效)。該案判決后,上訴人極其不服該判決結果,但考慮到各種因素,上訴人對于該案(xxx8、法民壹初字第、、號)不予上訴。
xxx8、法民壹初字第、、號判決要求上訴人在一個月內協助被上訴人履行房產過戶手續,為此,在被上訴人必須按照協議嚴格履行自己的支付價款義務時,上訴人才可以協助辦理,上訴人擁有先履行抗辯權。
3、上訴人的行為已經表明了其“暫扣”上訴人房產證的違約、違法事實:
被上訴人在寫給上訴人的“證明”中詳細的寫明了其扣留房產證的理由(要求上訴人退還其定金及利息),而今其理由已經不復存在,為何原審法院仍然允許其扣留上訴人的房產證?原審法院明顯是違背法律及事實,偏袒被上訴人!上訴人雖然是香港人,但是合法權益在中國大陸仍然受法律保護!
4、原審判決對于允許被上訴人扣留房產證的理由闡述的不夠合理:
合同履行義務是雙方的事情,如果被上訴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就一直允許其扣留上訴人的房產證嗎?而其一直扣留下去嗎?上訴人配合房地產轉讓與被上訴人返還房產證原件是兩碼事,在被上訴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必須返還房產證原件。當然,如果被上訴人嚴格按照xxx8、法民壹初字第、、號判決及雙方的買賣協議履行義務,則上訴人自會協助被上訴人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第二、原審法院對于案件的定性錯誤(案由表述不當):
xxx8年6月、日,原審法院對于案件的定性為“返還原物、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然而在其判決書中,對于案件定性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這是混淆了概念。被上訴人在沒有合同及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強行拿走了上訴人的房產證,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其實對于上訴人的房產證事宜,根本與雙方的'土地廠房買賣協議無關。即:如果被上訴人愿意履行合同義務,則上訴人自愿配合協助其辦理產權過戶,在沒有過戶前,上訴人對于房產證的權利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
懇請貴院依法糾正原審錯誤判決,謝謝!
此致
廣東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