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是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建設的基礎和前提。如何促進不同民族共同發展,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小編整理了一些民族團結的案例,供大家共同學習和參考。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外來旅游和暫住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我社區居住秩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共建繁榮、共保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堅決貫徹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有關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二、要對各旅店、客棧入住人口登記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促他們做好臺賬,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向公安部門、村委會報告。
三、加強暫住證管理。做到一人一證,最長有效期為一年,不得隨意轉讓、冒領、偽造、騙取。每月一次對我村的流入暫住人口進行排查,全面掌握外來人員的流量和動態,對新暫住人口或暫住證過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暫住戶口,辦理暫住證。對不及時辦理暫住證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四、在排查中如發現暫住人口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計劃生育規章制度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我社區外出人口開展必要的、有效的計劃生育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審核工作,對已外出的應予補辦。負責做好與現居住地的聯系和信息溝通工作。
六、加強和改進收容遣送工作。對于無合法證件,無固定場所和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實保護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對有序流動、遵紀守法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一視同仁。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創造良好的院內治安環境,貫徹落實各種形式的安全保衛責任制,根據中央綜治委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流動人口是指進入校內從事建筑、維修的臨時工、季節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隊、維修隊、運輸隊(三隊);校內從事租賃、承包經營的`實體所雇用人員;各種類型的培訓班、輔導班、函授班學員等。
二、院園內房屋不得隨意承租給校外人員,經學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要報保衛處備案。
三、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要嚴格實行“誰用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用工單位要對所屬流動人員嚴格管理,用管結合。
四、各用工單位要嚴把錄用關。外來人員要憑村鄉證明、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務工許可證進校做工;禁止無證錄用;禁止錄用有劣跡的人員。
五、臨時工一經錄用,用工單位要與保衛處簽定治安承包責任書,并認真填寫《流動人口登記表》報保衛處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臨時工要貼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單位辭退“三工”人員,應及時到保衛處辦理注銷手續,以使保衛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校內流動人口的增減變動情況。
七、院內舉辦的各類培訓班、輔導班、函授班,主辦單位要將舉辦期限、學生基本情況提前三天報保衛處。
八、“三工”人員和培訓學員的住處應相對集中,并嚴格落實各項防火、防范措施;保衛處治安科要定期檢查。
九、臨時工、培訓學員住處不得留宿外人,不準男女混住。
十、凡進入院內從事各種活動的流動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院各種規章制度。
十一、臨時工工余時間不得在校內亂走亂串,進出校門要自覺接受門衛的盤查,禁止無證攜帶物品出門。
十二、物品庫房、危險品庫、重點實驗室等要害部門雇用的臨時工,錄用時應做全面了解,有疑問的還應走訪或發函調查;一經錄用,要嚴格管理,并要定期進行安全和業務培訓。
十三、“三工”人員和培訓班學員如有違法犯罪行為,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主辦單位(用工單位)要負領導責任。
十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20xx年**區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把推進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開展特色工作為全區重點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實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現將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扎實開展,積極推進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落實四項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加強協調,人口計生和衛生部門每季度召開了一次聯席會議,研究總結了試點工作開展情況。成立了以局長葉小玲為組長的督導組對相關部門、各街道試點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二是信息共享,強化出生實名制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月向轄區計生科提供免費住院分娩信息,各醫療機構出生信息當天錄入出生實名制信息系統;三是推進親情,為全區1萬多名流動育齡婦女發放親情服務冊,落實免費技術服務,進一步提高我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落實率;四是上門服務,集中開展了流動人口避孕藥具宣傳服務活動,進行避孕節育方法指導、藥具知識咨詢、發放避孕藥具,完善流動人口免費避孕藥具發放登記冊,實時掌握藥具使用情況,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免費避孕藥具獲得率。
開展三項服務,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一是宣傳倡導服務均等化。各街道組織愛心服務宣傳小分隊深入流動人口集中的市場、工地、小區、客運站,開展宣傳,發放環保購物袋、愛心杯5萬余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指南》2萬余份。全年組織社區文藝活動20次,舉辦政策法規、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詢、避孕節育、“新市民婚育講堂”等不同類型的培訓班20期,共培訓2500余人。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知曉率達90%以上。二是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均等化。扎實開展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春季流動人口集中信息采集核查工作,以社區、城中村和新建小區為重點,開展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核查,采集流動人口53875人,登記出生589人,使我區流動人口底數清、情況明、基礎工作更為扎實;加強流動人口信息化工作,各街道均配備兩名操作人員,保證每日提交和反饋信息,上半年全區網絡應用率達100%,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系統全員流動人口新建庫1973條,共提交育齡婦女信息1655條;積極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為流動人口育齡婦女開展“三查”18343人次、免費計生手術111例。四是認真開展國家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
今年我區國家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共抽取5個街辦,街道流動人口基本數據已將上報。三是生育關懷服務均等化。在流動人口聚集地區成立基層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會82家,覆蓋率達92%;開展了“關懷關愛”活動,在西安北站、盛龍廣場、西安北客站開展集中宣傳,免費發放《致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一封信》1萬余份,計生小禮品1000余盒,避孕藥具4.5萬余只。慰問流動人口困難家庭25戶,送去米、面、油等物品,發放現金3200元。在25個青春健康項目點,開展流動人口青春健康教育,15個校內項目點和10個社區項目點開展豐富多樣的活動19場次,服務學生和社區群眾2500余人次,對轄區30家餐飲、藥店企業管理責任人進行項目主持人培訓,青春健康項目背景、內容以及主持人工作技能,把我區生育關懷-青春健康工作真正地深入到工作場所,讓更多的未婚青年享受到高品質的服務。20xx年各社區開展了“心理健康進社區”、“心靈成長計劃”、“愛在流動”等系列活動30次,營造了全社會關懷關愛流動人口的良好氛圍。
二、活動多樣,開展特色工作。
繼續開展國家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工程項目的實施工作,王前社區流動人口及其子女心理健康干預項目,上半年王前社區開展流動人口心理咨詢活動8期,舉辦了“孩子成長過程中的困惑”及“家長如何學會和孩子進行良性溝通”系列培訓5期,組織志愿者與流動人口問題子女進行“1+1”結對服務,社區活動中積極邀請流動人口參加為流動人口發放消毒液、購物袋等小禮品1000余份。
積極創建標準化示范社區,提升百花園社區的人口計生工作,對社區人口進行了重新摸底,明確了人口底數,依托人口學校,發揮計生協會作用,積極開展各類文體活動,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加強專干和樓長的培訓,強化優質服務,全面打造標準化示范社區開展市場計生服務室特色工作,在大明宮建材家居鉆石店打造了計劃生育服務室,設立大型藥具自取箱一臺,對流動人口員工進行了上門宣傳和登記,發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指南》550冊,藥具1200盒,送服務上門方便群眾。服務室開展流動人口一胎生育登記及流動人口婚育證代辦,每半年開展一次三查,每兩個月開展一次心理健康及早教活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整合資源,強化工作。
利用機構改革的契機,整合衛生計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工作服務均等化工作,培訓人員,以計生促衛生,以衛生促計生,進一步全面推進均等化工作。
(二)落實衛生五項工作,加強計生三個均等化。將衛生五項均等化工作納入基層衛生日常工作,健全制度,強化考核。堅持做好計生三個均等化,開展各項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切實推動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健康發展。
(三)突出特色,扎實做好社會融合工作。
突出各特色工作主題,細化工作安排,加大資金投入,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活動,以點帶面全面提升我區人口計生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負責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審核、報批管理。
2.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展趨勢研究的審核、報批管理。
3.負責擬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審核、報批管理。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機制的審核、報批管理。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審核、報批管理。
6.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信息軟件的開發、網絡建設與維護的審核、報批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負責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審核、報批管理。
2.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展趨勢研究的審核、報批管理。
3.負責擬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審核、報批管理。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機制的審核、報批管理。
5.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審核、報批管理。
6.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信息軟件的開發、網絡建設與維護的審核、報批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xx省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
2、已婚育齡人口外出務工,首先在街道計生辦辦理《全國統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
合同。
》,在流出后的一個月內寄回流入地縣(區)或鄉(鎮)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聯系卡》。
3、流出已婚育齡婦女在每年的3、6、9、12月5日及時寄回加蓋流入地鄉級以上計劃生育公章的已婚育齡婦女環孕情服務證明。
4、流入人口采取屬地化管理。村(社區)居委會對流入到本村(社區)委會的已婚育齡人口進行登記造冊,納入日常管理工作。
5、流入已婚育齡婦女憑《全國統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街道計生辦辦理《計劃生育生殖保健服務證》,憑《計劃生育生殖保健服務證》享受環孕情及婦科病普查免費服務。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對象,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其省、市、縣、(鄉鎮)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到異地居住的成年人口。因公務、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婚嫁等原因離開戶籍地或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況的,不作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對象。
2、重點管理和服務的對象,是已婚育齡婦女。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查詢的對象,是已婚育齡婦女中的三種人:(1)已懷孕的;(2)無避孕措施的;(3)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
1、按照規定及時為流出人員辦理《婚育證明》。為了方便群眾,轄區管理地域較大,流出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應當進村(社區)入戶辦證。辦理《婚育證明》的主體仍然是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2、辦理《婚育證明》對象。(1)辦理《婚育證明》的主要對象是流出成年(18-49周歲)育齡婦女。(2)成年男性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本著自愿的原則,如果本人和現居住地需要,戶籍地應當認真辦理和登記,不得拒絕。
3、《婚育證明》實行免費向群眾發放。
1、查驗《婚育證明》的對象。(1)現居住地對未婚成年婦女查驗《婚育證明》后登記作為一般管理對象;(2)查驗《婚育證明》的主要對象是流入已婚育齡婦女,建立《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檔案》,對已婚育齡婦女《婚育證明》每季查驗一次,經常登記和變更信息,并且作為重點管理和服務對象。
2、現居住地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為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在辦證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有效。(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住宅區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3、現居住地在為流入人口辦理《婚育證明》的編號。要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編號,不能同辦理流出《婚育證明》統一編號。
4、現居住地要將辦理《婚育證明》情況通報其戶籍所在地。
5、對成年男性流入人口也查驗《婚育證明》,要求在現居住地辦理《婚育證明》。
建立有效的雙向交流和協調制度。現居住地與戶籍地應通過信息交換平臺實現提交、反饋有關信息,重點是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務、避孕節育措施、持證和繳納社會撫養費等情況。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納入全社區人口統計報表。
2、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帳卡、檔案規范。
(1)流出人口《婚育證明》審批檔案。
(2)流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婚育證明》審批登記冊。
(3)流入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婚育證明》查驗登記冊。
(4)流入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檔案。
1、流動人口夫妻在現居住的生育或已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有關情況通報。(1)現居住地可以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或紙質《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生育信息通報單》向其戶籍地了解有關情況,(2)戶籍地應在30日內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或者紙質《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生育信息通報單》予以情況反饋。流動人口本人或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求戶籍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的,戶籍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如實出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3)現居住地應及時向其戶籍地鄉(鎮)或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通報有關流動人口生育情況。
2、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依法擬生育第一子女,在我省不需要辦理生育服務證件。應當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交下列證明材料,存入《流動人口已婚婦女計劃生育檔案》;并且長期保存。(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3)《婚育證明》或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為其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對不能提交以上證明材料懷孕或者生育的按照計劃外懷孕和違法生育處理。
4、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時提供有關證明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法規規定的生育行為發生,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在現居住地生育子女情況,要如實計入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檔案和《婚育證明》,并且通報戶籍所在地。
6、流動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戶籍登記按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1)對育齡流出人口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
(2)為已婚育齡流出人口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
(3)建立生育、節育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4)為育齡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
(5)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流出育齡夫妻核發生育證;。
(7)與流出人口現居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工作聯系,并對現居住地管理機械構所發聯系函及時回復。
(8)依法查處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行為,征收社會撫養費。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我省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區暫住的人員。
出差、探親、訪友、旅游、就醫人員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流動人口管理實行宏觀控制、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鼓勵農業綜合開發和發展鄉鎮企業,加快小城鎮建設,就地消化和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
第五條建立健全以戶口管理為基礎、治安管理為重點、勞動管理為紐帶、其他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機制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務體系。
第六條本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安、勞動、工商、計劃生育、民政、衛生、建設、農業、交通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流動人口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流動人口在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之前,必須在當地辦理有關手續:
(二)跨縣(含縣級市、區,不含本城市市區,下同)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到勞動部門辦理《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
第九條流動人口到達暫住地后,應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申領《暫住證》,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
第十條流動人口中育齡人員在申領《暫住證》之前,應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到暫住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查驗證明》。
第十一條流動人口中跨縣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應在到達暫住地15日內,持《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和《暫住證》,育齡人員還應持《計劃生育查驗證明》,到暫住地勞動部門領取《遼寧省外來人員就業證》,并到勞動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登記。
成建制來暫住地獨立承包建筑工程或者為工程提供勞務的,應按規定到暫住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二條流動人口從事醫療活動,必須經暫住地市衛生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流動人口從事經營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到暫住地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取得營業執照后必須依法經營。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必須按規定接受預防接種。
第十五條單位或者個人雇用流動人口務工,必須到勞動部門或者其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雇工登記,辦理有關手續,并與被雇用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雇用流動人口務工集體食宿的,用工單位或者雇主必須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并接受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向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禁擅自出租。
第十七條雇用流動人口或者出租房屋給流動人口的單位或者個人,有責任監督流動人口的治安、計劃生育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對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正當經濟來源的流動人口,公安部門配合民政部門予以收容遣送。
第十九條流動人口中跨縣務工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應繳納流動人口管理費。
繳納流動人口管理費后,不再繳納城市人口增容費。()但暫住地常住戶口居民按規定繳納的費用,流動人口也應繳納。
第二十條流動人口管理費的征收、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由公安機關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不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經通知仍不申報或者申領的,處50元罰款,限期補辦;逾期仍不補辦的,責令限期離開暫住地。
(二)騙取、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偽造、變造《暫住證》的,收繳《暫住證》,處50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有違法所得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處違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罰款;是流動人口的,還應責令限期離開暫住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由有關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雇用流動人口未到勞動部門或者其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的,勞動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每雇用1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雇用流動人口務工集體食宿未向衛生部門報告的,衛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雇用流動人口或者出租房屋給流動人口,發現流動人口有治安、計劃生育問題未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公安、計劃生育部門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流動人口不按規定繳納流動人口管理費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補交,并處以應交款額2至5倍的罰款;逾期不交的,責令其離開暫住地。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沒有規定處罰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處罰規定的,由有處罰權的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五條執行本條例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公正廉潔。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公民。
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活動的流動人口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流動人口管理實行“政府領導,公安為主,各方參與,綜合治理”的原則。勞動、計劃生育、民政、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做好流動人口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省、市(行署)、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各級公安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其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一)貫徹實施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定期研究部署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解決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流動人口管理措施。
(一)宣傳、貫徹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落實本級人民政府部署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三)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情況;
(四)按規定為流動人口辦理有關證件,并收取工本費;
(五)培訓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對基層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
(六)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流動人口治安、消防、就業、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糾紛調處、收容遣送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做好本轄區流動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公民,到新的暫居地3日內,應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證》的申領、使用、管理等按公安部頒布的《暫住證申領辦法》執行。
第十條單位和個人將房屋出租給流動人口的,須持戶口證明和房產證明,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登記;終止房屋租賃時,應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租用房屋的流動人口留宿他人的',應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勞務和經營活動的流動人口,應到勞動部門領取外出人員登記卡和外來人員就業證,到暫住地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成建制來本省的務工隊伍,須持企業所在地省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務工許可證明和人員花名冊及外出人員登記卡,在暫住地勞動部門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后,到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招用流動人口1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應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按要求采取預防控制傳染病的衛生措施。
第十三條流動人口中的育齡人員應憑常住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流入地計劃生育部門檢驗后,方可到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無計劃生育證明的,不予辦理《暫住證》。
第十四條流動人口中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和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由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共同負責收容遣送。對影響社會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民政部門協助;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安機關協助。對因病不能自行返回的,通知其家屬接回。對流浪乞討人員,按國家規定,收容遣送回原戶口所在地,所需經費由遣送單位的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十五條對在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公安、勞動、計劃生育等部門按各自的管理權限,分別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罰款、沒收,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沒票據,收繳的罰沒款,全部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利用職權刁難流動人口,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黑龍江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年8月7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頒發的《黑龍江省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一、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按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若干規定》和《吉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建立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制,實現“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婚育證明》發放、查驗制度,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戶籍地的《婚育證明》。
三、為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夫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定期開展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檢查。
四、建立兩地聯系制度,及時向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發送或反饋計劃生育相關信息。
五、做好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應用工作,及時、準確地收集、錄入、發送相關信息。
六、協調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一、社區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入戶訪查,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要求外來流動人口辦好暫住登記和暫住證。
二、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搞好外來流動人口循環簿登記工作。
三、堅持社區警務協作制。警務實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社區與之及時溝通;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社區警務站要搞好租賃房屋登記工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要配合社區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暫住人口的有關信息,提高外來人口管理和服務水平。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維護我標段項目部秩序,達到同地而居、共建繁榮、共保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堅決貫徹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有關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二、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在本項目部居住三天內持本人身份證到項目部安全部申報臨時暫住戶口,辦理暫住證。否則,一經查處,按有關規定處罰。
三、外來人員應當隨身攜帶和妥善保管暫住戶口登記憑證或者暫住證,以備隨時查驗。
四、凡在本標段務工的外來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計劃生育及本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
六、本標段內的外來人員不得利用出租屋進行賭博、吸毒、販毒、制黃販黃、偽造證明,承印非法出版物,制定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留宿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
七、對于各施工協作隊瞞報、誤報沒有身份證和暫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一經查實,則視為“三無”人員進行清理,送當地派出所,實行邊收容,邊教育,邊遣送。
八、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我標段的外來人口進行排查工作,注意發現網上追逃人員。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外來旅游和暫住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我社區居住秩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共建繁榮、共保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堅決貫徹和執行上級領導機關有關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二、要對各旅店、客棧入住人口登記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督促他們做好臺賬,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向公安部門、村委會報告。
三、加強暫住證管理。做到一人一證,最長有效期為一年,不得隨意轉讓、冒領、偽造、騙取。每月一次對我村的流入暫住人口進行排查,全面掌握外來人員的流量和動態,對新暫住人口或暫住證過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暫住戶口,辦理暫住證。對不及時辦理暫住證的.,按有關規定處罰。
四、在排查中如發現暫住人口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令和計劃生育規章制度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我社區外出人口開展必要的、有效的計劃生育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審核工作,對已外出的應予補辦。負責做好與現居住地的聯系和信息溝通工作。
六、加強和改進收容遣送工作。對于無合法證件,無固定場所和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實保護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對有序流動、遵紀守法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一視同仁。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一、社區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入戶訪查,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要求外來流動人口辦好暫住登記和暫住證。
二、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搞好外來流動人口循環簿登記工作。
三、堅持社區警務協作制。警務實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社區與之及時溝通;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社區警務站要搞好租賃房屋登記工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要配合社區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暫住人口的有關信息,提高外來人口管理和服務水平。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
年初在村兩委的高度重視下,將計生工作作了調整,黨總支書記親自抓,其他部門配合,設立兩委、蹲點、組長網絡化格局,在16個組內分別配備了計生聯絡員。重新調整了流動人口計生專干。
二、工作安排。
我村范圍大,分布廣,為此將全年的流動人口計生工作作了細致的安排:
2.我村流入人口多,范圍大,信息采集難度大,定期做好流動人口清理工作是必然的,實行每月一小清,一季度一大清,對采集的信息立即建檔,按時進行網上交流。
3.按時開展孕環檢,定期開展訪視工作,每年開展兩次孕環情檢查,兩次訪視工作。
4.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對流入我村的流入人口有需求的全部實行免費發放藥具。定期開展生殖健康檢查工作。
5.對建檔后的流入人口,及時核查信息,及時變更信息,實行流入地與流出地信息互動,按時完成網上信息交流反饋工作。
三、工作目標。
1、強化宣傳教育,流動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識有較大提高,能依照有關房屋租憑規定,自覺申報登記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全村的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用工較多單位底數,健全各類檔案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理規范。
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一、社區和責任區民警要定期入戶訪查,把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和暫住證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要求外來流動人口辦好暫住登記和暫住證。
二、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搞好外來流動人口循環簿登記工作。
三、堅持社區警務協作制。警務實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動人口情況,社區與之及時溝通;
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社區警務站要搞好租賃房屋登記工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要配合社區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六、要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和協調配合。及時溝通暫住人口的'有關信息,提高外來人口管理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