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禮是一種傳統文化的表達方式,具有承載歷史和文化的重要意義。典禮的儀式和程序應該簡潔明了,以避免繁瑣和冗長,保持儀式感的核心。典禮通常是一個團結、莊重的場合,可以讓人們感受到集體的力量和凝聚力。
林地協議書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________________,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東: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畝,林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1、林地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后,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采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于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后,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并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并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占用協議書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甲方地界內,有償占地建墳,建墳地址位于甲方小底村西小底西組吳小朋南谷砣地供乙方使用。
一、甲方提供長27米、寬20米土地為乙方建墳使用,并負責協調有關事項,甲方及農戶應為乙方使用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上墳期間,注意防火,否則后果自負。
三、乙方必須在建墳前,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兩千元整。
四、使用期限為永久性使用。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墳占地協議書墳占地協議書。
甲方:xx鄉小底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xx鎮xx村。
20xx年11月12日。
林地占用協議書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xxx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
南:
西:
北: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xx年六月一日至xx年六月一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xx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叁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后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并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愿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xx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并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范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后,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范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并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文檔為doc格式。
林地占用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地一塊,經甲、乙雙方協商作為乙方墳地使用,具體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墳地占地面積為1.2畝,價格為大寫:人民幣整。(小寫:元整),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付清。
二、如遇政府及大型項目開發,不論時間長短,乙方將無條件搬遷,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墳地搬遷費歸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予退還占用費。
三、所占用墳地四界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乙方在占用期間,只能在畝界線內進行埋葬,不得多占。
五、乙方在占用期間,要進行綠化,定時清除雜草,防止火災發生。
六、如上墳引起火災,將按燒毀面積進行賠償,并負責做好燒毀面積附著物的平茬工作。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性質。
八、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證明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林地占用協議書
根據xx市及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征收位于xx鎮xx村xx村民小組余月平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xx村建設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積征收土地面積為畝。
二、土地征地補償:按《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規定給予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設施不另行補償。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10日內,甲方將土地征收補償款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小寫:)一次性付給乙方。
2、乙方與第三人之間對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關系并涉及補償的,由乙方與第三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將已征土地與他人簽訂任何轉讓、出租、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原乙方與他人簽訂的任何出租、轉讓、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自然終止。
4、乙方應于收到土地征收補償款后3天內,清理被征收土地場,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甲方。如出現土地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現象,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報國土備案),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簽字:簽字:
xx年xx月xx日。
林地協議書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村麻子沖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____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北至____,西至____,東至____。森林類別: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1、轉讓后,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____元。支付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鑒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
乙方(簽章)____。
鑒證人(簽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林地長期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該地塊位于xx,林地面積為xx平方米(折xx畝)。
2、現該地塊的林地甲、乙雙方自愿交易。
1、甲方的林地轉讓價每年xx元/畝。
2、乙方同意按以上支付給甲方林地價款:計人民幣xx元,付款時間及條件成就按雙方簽訂協議書時間生效。
3、轉讓期限:xx年,如乙方未能向甲方交納轉讓金,視為該協議終止。
1、甲方承諾無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林地的所有權,若乙方未能順利取得該林地,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及包賠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該林地轉讓價款,應付該地價款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1、甲方僅承擔該林地轉讓前的稅、費;轉讓后有關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有對該林地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轉讓手續。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4、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
代表:
乙方(印、章):
代表:
林地占用協議書
按照縣委、縣政府在全縣開展非法占用林地專項治理活動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鎮沿海防護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推動全鎮開展非法占用林地專項治理活動,杜絕違法占用林地行為,現根據我鎮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全縣開展非法占用林地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從長遠利益和全局利益出發,充分認識建設與保護沿海防護林的重要意義,以建設綠色“濱海新城”為目標,進一步規范我鎮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實保護林地資源,促進社會、生態、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
治理目的。
(一)通過專項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勢頭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
(二)通過專項治理,使一批生態脆弱區域和群眾反映強烈地段的違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處理,恢復林地使用性質。
(三)通過專項治理,使廣大群眾保護林地的意識明顯增強,造林護林的積極性明顯提高,鎮村干部真正擔負起轄區森林資源保護的責任,進一步加強林地監管工作,杜絕違法占用林地行為,切實保障林地資源安全。
治理重點。
(一)重點治理區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個臨海村。
(二)重點治理內容。
1月以來發生的各類違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設項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有查處未恢復原狀的積案;
3、歷年來查處的積案和新發生毀林占地案件。
時間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于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鎮開展非法占用林地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部署治理工作有關事宜。
(二)宣傳階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開沿海村征占用林地專項治理動員大會,部署具體任務。利用各種渠道廣泛宣傳開展征占用林地專項治理的目的、意義。
(三)清理階段(9月20日—30日)。
根據縣開展非法占用林地專項治理現場會的要求,201月以來征占用林地情況進行大清理,各村要組織人員進行自查,并將被占用林地具體地點、面積、占用時間、當事人等相關資料,按照已查處和未查處分別建立臺帳,統一上報鎮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由縣相關領導帶領清查組人員到各重點村逐片逐塊清理核實。
(四)整治階段(9月30日—10月30日)。
積極配合和擁護縣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關舉措,對處于基干林帶、沙荒風口且群眾反映強烈的敏感地帶,積極主動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請求他們積極配合,多部門合作采取強制措施,恢復原狀進行造林,對于頂風作案的`業主一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除按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外還要強制恢復原狀,并實施造林恢復植被。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和宣傳力度。
各村、各有關部門務必提高認識,正確處理好森林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關系,把這次治理活動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并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切實推進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同時,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等多形式進行宣傳,為專項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精心部署,務求實效。
各村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要劃定專區,確定專人負責,把山頭地塊和責任直接落實到村兩委的具體人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責任到位。
(三)加強巡查,強化監管。
各村要加強本轄區內的巡查、管護工作,特別是各村兩委具體負責的山頭地塊,以便于發展情況能及時上報,及時制止,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中。
林地承包協議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xx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四至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就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特立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所轉讓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轉包而來,甲方與那丟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簽訂山地轉包協議書(附件一)。現甲方把轉包而來的山地經營權及其已經種下的桉樹和杉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7月7日。
三、轉讓期內,在林地內所種植的一切經濟林木屬乙方所有。轉讓期內,乙方為了方便運輸經濟林木在林地內開公路,或者經過村里的公路時,如遇那丟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進行干擾,由甲方出面進行調解處理。
四、轉讓價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轉讓金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轉讓金人民幣貳拾萬壹仟捌佰元(20xx00元),余下的壹拾玖萬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萬元作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除賠償對方的損失外,須向對方支付拾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本協議每位當事人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林地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___,北至_____,西至___,東至___。森林類別,地類。
2、轉讓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___元/畝,合計___元。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_______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
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
受讓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于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用材林70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共11000畝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
1、甲方將坐落在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鎮______村的林地11000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
東至:山鳥嶺
南至:楊木蔣地
西至:西梁尖
北至:王連溝梁
森林類別:用材,地類:林地。
2、轉讓期限。至20xx年11月10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1、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本協議林地林權轉讓費合計770萬元。現金支付。于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1540萬元。
2、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中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浙江金稻草新能源有限公司
代表人:手機:
乙方:共有人:
中證人:
20xx年12月13日
林地轉讓協議書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作社%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年月日起,甲方將原出資萬元(占合作社注冊資本的%)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并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后,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準、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
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后,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林地承包協議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林地長期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該地塊位于xx,林地面積為xx平方米(折xx畝)。
2、現該地塊的`林地甲、乙雙方自愿交易。
2、乙方同意按以上支付給甲方林地價款:計人民幣xx元,付款時間及條件成就按雙方簽訂協議書時間生效。
3、轉讓期限:xx年,如乙方未能向甲方交納轉讓金,視為該協議終止。
1、甲方承諾無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林地的所有權,若乙方未能順利取得該林地,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及包賠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該林地轉讓價款,應付該地價款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1、甲方僅承擔該林地轉讓前的稅、費;轉讓后有關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有對該林地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轉讓手續。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4、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日期:
砍伐樹木人身安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消防設施的要求,需要將大院內的一顆大樹砍掉,乙方經過多次現場查看,對甲方要求及現狀十分了解,愿意承接該項業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行組織有資質的人力及工具,對甲方指定的大樹進行砍除并清理干凈。甲乙雙方協商砍樹的`費用為___元,乙方完工后,甲方驗收支付費用。
2、乙方在砍樹時要注意安全,如發生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占用協議書
第一條為了規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審核和審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情況:
(二)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
(三)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審批。
第三條用地單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請;需要占用或者臨時占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林地,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請。
第四條用地單位申請占用、征用林地或者臨時占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三)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四)與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臨時占用林地安置補助費除外)。
森林經營單位申請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應當提供前款(一)、(二)項規定的材料。
第五條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審核權限,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四)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其它森林經營單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用地單位提交的用地申請后,應派出有資質的人員(不少于2人),進行用地現場查驗,并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第九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類型、林地地類、面積、權屬、樹種、林種和補償標準進行初步審查同意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定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條按照規定需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應當逐級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后,將全部材料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審核同意或者批準占用、征用林地申請后,按照規定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并向用地單位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同時將簽署意見的《使用林地申請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存檔。
第十二條對用地單位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申請,或者對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批準的,應當用文件形式批準。
第十三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用地單位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或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或者審批意見。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用地單位提出的申請,經審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準的,應當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中明確記載不同意的理由,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用地單位。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和審批管理檔案。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將上年度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占用、征用林地和臨時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的情況報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農村居民按照規定標準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應當以行政村為單位編制規劃,落實地塊,按照年度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在逐級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使用林地申請表》和《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式樣,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