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指租賃雙方在租賃物、租金、使用條件等方面達成共識并簽署的一種法律文件,它在租賃關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我想我們需要一份租賃合同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農用地租賃合同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屯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積,面積位置在________,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賃費按每平方米____元計算,總額為____元整。如果乙方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甲反出手續乙方承擔費用。
四、土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但不影響東面耕地,乙方所經營的項目必須向國家交稅(必須在本鎮交納)。
五、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六、租賃期滿后,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廢,不發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繼續租賃,甲方優先于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用地租賃合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業生產水平收入水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轄區所屬基本農田出租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_畝。
二、土地租賃價格:按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畝(按12個月計算)。
三、租賃期限:土地租賃期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乙方種植物尚未成熟(或銷售),甲方允許乙方延期_________個月,并按延期的實際時間及面積支付租金(如延期需在租期滿前半年進行溝通)。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后開始支付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的當日再支付下年租金,逐年支付。
五、農業基礎使用及處置:甲方現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乙方應妥善管理和維修好現有設施。合同期滿后,土地承租前原有不動產按現狀無條件移交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排灌設施),應無償轉讓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辦公、倉儲、加工及保護地生產設施,由乙方于合同結束前自行處置。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要求在界,在標準圖紙上標明。耕地上的殘留物及樹木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應全力維護投資者即乙方的治安環境,把乙方列入轄區內重點保護單位。若出現破壞治安環境的行為,甲方應組織力量協調解決。
3、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供暖等的相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供暖的供方協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聘用種植基地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時,在同等待遇條件下,甲方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有權優先錄用。
5、甲方必須保證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不存在任何經濟和合同糾紛;合同簽訂之前該地塊存在的有關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期繳納承租耕地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所使用的水利設施和水源,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排澇或抽水抗旱的,乙方只付自用的電費,享受和當地村民相同待遇。
3、承租期內,乙方生產用電費用自理,甲方負責做好協調工作。
4、乙方在承租耕地面積范圍內興建臨時性建筑物時,不得妨礙交通和公共設施的使用,同時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租期內,乙方有權無償使用甲方境內所有交通道路,乙方有權根據經營所需調整排灌、臨時道路設施,但不得損害甲方土地資源和其他利益。
6、乙方在承租地塊期間必須保證地塊良好的耕作特性。
7、甲方應同意乙方在租地范圍內搭建臨時工人住宿、辦公、倉庫、冷庫、加工廠,儲水池,安裝自動噴灌、排水、道路等基礎設施。
8、嚴禁甲方村民進入承包破壞種植物和基礎設施、偷竊其它財務。否則每次處罰違禁村民人民幣1000元整,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
9、嚴禁甲方村民禽畜進入承包地,若有禽畜在承包地中毒死亡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若有村民禽畜破壞植物的,甲方應協調賠償。
八、如遇政策性調整或國家征地等出資意見。
如租賃期間內因政策、國家建設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終止合同,應對及處理方案為:
1、租金按實際時間時限結算。
2、甲方流轉之前所有基礎設施、流轉期間政府投入建設的所有設施所得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只付給乙方申報項目的正常費用。乙方在流轉期間出資建設的臨時設施、保護地生產設施及資產所得補償全額歸乙方所有。
3、清苗補償。合同期間內征用的租賃地塊所得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所有。
4、土地補償費所得補償費由甲方所有。
九、享受國家及地方政策扶助的界定。乙方在合同期間內享有國家及地方項目建設資金,其它各項優惠政策歸乙方享有。
十、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一、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恪守不得違反,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出租土地,每延期一天處違約金元。
3、雙方約定,如果某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
十二、合同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用于補充約定未盡事宜,補充協議不能超越本合同界定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解決爭議辦法。
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鑒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農用地租賃合同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xx屯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積,面積位置在________,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賃費按每平方米6元計算,總額為陸萬元整。如果乙方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甲反出手續乙方承擔費用。
四、土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但不影響東面耕地,乙方所經營的項目必須向國家交稅(必須在本鎮交納)。
五、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六、租賃期滿后,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廢,不發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繼續租賃,甲方優先于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租賃無效合同
寫一份土地租賃相關的合同不難,讓我們也來寫寫。土地租賃中,對改建、擴建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屬物應該有使用權,不得在期間內出租其它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有關于土地租賃無效合同,希望你喜歡。
甲方:___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閑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第三村民組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建磚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______畝。
三、租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后乙方先預付甲方______年租金計______元作為履約定金,此款先用來分年沖抵簽約后前______年的租金,從第______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現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產的產品參照市場價格抵頂,適用何種方式支付由甲方選擇。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第三村民組及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租地建廠所需要的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但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建廠或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設施、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需要或其他建設項目、礦業開發等情形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從事粘土磚瓦生產的以及磚廠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______%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公證處一份,______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自公證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2、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督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縣鎮______村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發、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二)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一)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限租金。
(五)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30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九、附件。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社意見(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約定,就場地租賃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賃場地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該場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場地現有附屬設施:____等配套設施,房屋,大門,院墻,硬化地面,蓄水鐵罐,生活生產所用電纜及院內外樹木等)。
乙方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計_____年。
三、租金。
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同時一次性銀行轉賬交清____年租賃費,共計____萬元整。
四、合同內容具體如下。
1、乙方保證用于合法經營,不得從事與政府政策沖突行業。由于乙方過錯產生的民事、行政或刑事等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糾紛都由乙方自行解決。
2、在租賃期內,乙方負責對場地及附屬設施的保養,維修,使用和管理,如有損壞或損失,需回復原樣或賠償。在合同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由乙方投資改造的建筑物、裝飾及裝修等,到期后歸甲方所有,甲方無需補償乙方任何費用。
3、在合同期內,如遇該土地被集體組織收回、被拆遷或者被征收、征用等,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無條件將場地交于甲方。
4、合同期滿,乙方應將完好無損的場地和附屬設施交于甲方,并清理好自己設施,到期不清理,視為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上述設施采取一切可行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對外出售、收歸甲方所有等),乙方不得對甲方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任何賠償。
如需續租,在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雙方需另行簽訂合同交清租賃費用。合同每年____簽,價格隨行就市。
五、電費。
電費交于供電方。與甲方無牽扯。如果乙方欠費和甲方無關。甲方無義務替乙方償還。
六、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他人的;。
2、未經甲方同意,場地及場地內外建筑設施私自改動損壞的;。
3、乙方因使用租賃場地而對第三方產生負債,造成甲方可能對此承擔責任或者已經產生損失的。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乙方預留身份證號或身份證復印件后生效。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市____縣____鎮______村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駕校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二、租賃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發、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二)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一)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限租金。
(五)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___天內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九、附件。
(二)本協議由雙方簽、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村社意見(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租賃)。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規劃確定并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總面積約________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注為準)。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________元/畝,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租賃費為________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________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________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規范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范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________省及________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________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范注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________%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________%收取。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
農用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
電話: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市房地產管理局有關房產管理的規定,經過雙方協商,決定將100%產權屬于甲方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出租商業樓座落地址商網,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租期三年,自201年月日到201年月日交租期雙方協商時間為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付。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自201年月日到201年月日每年租金為每年人民幣萬元(萬/年).乙方于雙方協商簽約時間前一次性繳納一年租金。以上價格不開發票,如需要開據正規發票乙方繳納稅務部門開具發票發生的稅金。
2.租賃期滿或雙方同意終止合約后,乙方負責清交各項經營期間發生的。
3.房屋使用期間如政府、其他管理部門出臺新政策需征收其他費用包括為甲方設定的新征稅費以及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和政府對租賃物征收的有關稅項及新增繳的各項稅費,由承租方負責繳交。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保證金元(一個月租金)以保證其正確。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房產權轉移給第三方。
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如果乙方轉租,甲方。
第六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退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退還保證金。
2.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內設備和其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如確需要,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無條件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關物業管理、政府管理、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
4.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安裝物業及其他管理部門規定的任何物件或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附屬物或作任何不符合規定更改。如需更改必須經管理部門同意方可施工。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在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預期及實際損失,必要時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租賃房屋合法經營合法使用,同時甲乙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遼寧省政府的各項政策。
第七條甲方職責:
甲方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遼寧省政府的各項政策下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租賃房屋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權利人所影響或牽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對租賃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而受損,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間內不受干擾地使用租賃房屋,不受甲方及任何人的非法干擾。
第九條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導致乙方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如期交付房屋使用權給乙方,應退回乙方保證金及租金,甲方賠償乙方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雙方合同終止。
2.如乙方不能按時繳納房屋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中途退出,
(1)房屋使用權未到當年使用年終,甲方不退乙方當年余額租金。
(2)房屋使用權以到當年使用年終,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房租金損失。
(3)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還保證金。
4.如乙方違法經營使用租賃房屋,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的追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按法律規定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保證金。
5.乙方使用期間發生任何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裁判。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租賃期滿后失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用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甲、乙雙方根據市房地產管理局有關房產管理的規定,經過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出租商住樓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第二條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交租期以實際入住時間為準。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兩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甲方于當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發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內向甲方繳納下兩個月的租金,以支票(現金)形式支付。
匯款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簽訂本合同后,乙方在收到收據后的20天內,須交納押金,相當于兩個月租金合共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約租期最后兩個月租金,由所交押金抵扣。租憑期滿或雙方同意終止合約后,乙方負責清交水電、煤氣費,電話費等。
第四條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交辦法:
1.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費用;。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住客)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繳納;。
3.電話費:甲方向乙方(住客)提供壹條市內直撥的電話線路,
5.租賃期間政府對租賃物征收的有關稅項,由甲方負責繳交。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且甲方不能無理拒絕。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權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退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3天后可按每月租金額1%向乙方加收滯納金,如拖欠兩個月,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沒收租賃房屋按金。
2.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合同須向對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合同方能終止。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內設備和其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業主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
4.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關管理部門。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租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執行。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租賃房屋作為商住樓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項政策,不違法經營。
9.甲方保證,并須提供一切有關資料,包括租賃房屋的房產證以證明甲方是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擁有對租賃房屋絕對的財產及使用權,絕對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將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而租賃房屋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的權利所影響或牽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對租賃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而受損失,則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1)本樓的公共契約定期對公共設施進行維修保養;。
(2)須按本樓的公共契約做好大廈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維修。
甲方保證將允許乙方在本合同整個期限內不受干擾地占用和享用租賃房屋不受甲方或在甲方之下或通過甲方合法地提出要求的任何人的任何干擾。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以隨著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但必須得到乙方的同意。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享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享用租憑房屋,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到無法修復,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甲方負責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和型號、裝修的標準以附而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權選擇按同等條款和條件續租二個月。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租賃期滿后失效,本合同中文正本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用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業生產水平收入水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轄區所屬基本農田出租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面積:共計 畝。
二、土地租賃價格:按每年人民幣 元/畝(按12個月計算)。
三、租賃期限:土地租賃期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種植物尚未成熟(或銷售),甲方允許乙方延期 3 個月,并按延期的實際時間及面積支付租金(如延期需在租期滿前半年進行溝通)。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后開始支付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的當日再支付下年租金,逐年支付。
五、農業基礎使用及處置:甲方現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乙方 應妥善管理和維修好現有設施。合同期滿后,土地承租前原有不動產按現狀無條件移交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排灌設施),應無償轉讓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辦公、倉儲、加工及保護地生產設施,由乙方于合同結束前自行處置。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要求在界,在標準圖紙上標明。耕地上的殘留物及樹木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應全力維護投資者即乙方的治安環境,把乙方列入轄區內重點保護單位。若出現破壞治安環境的行為,甲方應組織力量協調解決。
3、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供暖等的相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供暖的供方協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聘用種植基地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時,在同等待遇條件下,甲方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有權優先錄用。
5、甲方必須保證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不存在任何經濟和合同糾紛;合同簽訂之前該地塊存在的有關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期繳納承租耕地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所使用的水利設施和水源,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排澇或抽水抗旱的,乙方只付自用的電費,享受和當地村民相同待遇。
3、承租期內,乙方生產用電費用自理,甲方負責做好協調工作。
4、乙方在承租耕地面積范圍內興建臨時性建筑物時,不得妨礙交通和公共設施的使用,同時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租期內,乙方有權無償使用甲方境內所有交通道路,乙方有權根據經營所需調整排灌、臨時道路設施,但不得損害甲方土地資源和其他利益。
6、乙方在承租地塊期間必須保證地塊良好的耕作特性。
7、甲方應同意乙方在租地范圍內搭建臨時工人住宿、辦公、倉庫、冷庫、加工廠,儲水池,安裝自動噴灌、排水、道路等基礎設施。
8、嚴禁甲方村民進入承包破壞種植物和基礎設施、偷竊其它財務。否則每次處罰違禁村民人民幣1000元整,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
9、嚴禁甲方村民禽畜進入承包地,若有禽畜在承包地中毒死亡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若有村民禽畜破壞植物的,甲方應協調賠償。
農用地租賃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業生產水平收入水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轄區所屬基本農田出租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_畝。
二、土地租賃價格:按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畝(按12個月計算)。
三、租賃期限:土地租賃期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乙方種植物尚未成熟(或銷售),甲方允許乙方延期_________個月,并按延期的實際時間及面積支付租金(如延期需在租期滿前半年進行溝通)。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后開始支付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的當日再支付下年租金,逐年支付。
五、農業基礎使用及處置:甲方現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乙方應妥善管理和維修好現有設施。合同期滿后,土地承租前原有不動產按現狀無條件移交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排灌設施),應無償轉讓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辦公、倉儲、加工及保護地生產設施,由乙方于合同結束前自行處置。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要求在界,在標準圖紙上標明。耕地上的殘留物及樹木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應全力維護投資者即乙方的治安環境,把乙方列入轄區內重點保護單位。若出現破壞治安環境的行為,甲方應組織力量協調解決。
3、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供暖等的相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供暖的供方協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聘用種植基地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時,在同等待遇條件下,甲方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有權優先錄用。
5、甲方必須保證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不存在任何經濟和合同糾紛;合同簽訂之前該地塊存在的有關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期繳納承租耕地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所使用的水利設施和水源,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排澇或抽水抗旱的,乙方只付自用的電費,享受和當地村民相同待遇。
3、承租期內,乙方生產用電費用自理,甲方負責做好協調工作。
4、乙方在承租耕地面積范圍內興建臨時性建筑物時,不得妨礙交通和公共設施的使用,同時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租期內,乙方有權無償使用甲方境內所有交通道路,乙方有權根據經營所需調整排灌、臨時道路設施,但不得損害甲方土地資源和其他利益。
6、乙方在承租地塊期間必須保證地塊良好的耕作特性。
7、甲方應同意乙方在租地范圍內搭建臨時工人住宿、辦公、倉庫、冷庫、加工廠,儲水池,安裝自動噴灌、排水、道路等基礎設施。
8、嚴禁甲方村民進入承包破壞種植物和基礎設施、偷竊其它財務。否則每次處罰違禁村民人民幣1000元整,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
9、嚴禁甲方村民禽畜進入承包地,若有禽畜在承包地中毒死亡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若有村民禽畜破壞植物的,甲方應協調賠償。
八、如遇政策性調整或國家征地等出資意見。
如租賃期間內因政策、國家建設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終止合同,應對及處理方案為:
1、租金按實際時間時限結算。
2、甲方流轉之前所有基礎設施、流轉期間政府投入建設的所有設施所得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只付給乙方申報項目的正常費用。乙方在流轉期間出資建設的臨時設施、保護地生產設施及資產所得補償全額歸乙方所有。
3、清苗補償。合同期間內征用的租賃地塊所得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所有。
4、土地補償費所得補償費由甲方所有。
九、享受國家及地方政策扶助的界定。乙方在合同期間內享有國家及地方項目建設資金,其它各項優惠政策歸乙方享有。
十、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一、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恪守不得違反,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出租土地,每延期一天處違約金元。
3、雙方約定,如果某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
十二、合同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用于補充約定未盡事宜,補充協議不能超越本合同界定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解決爭議辦法。
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鑒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農用地租賃合同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xx屯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面積,面積位置在________,共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時間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起全部一次性付清。
三、土地租賃費按每平方米6元計算,總額為陸萬元整。如果乙方改變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甲反出手續乙方承擔費用。
四、土地租賃期間,可自由的選擇經營項目,但不影響東面耕地,乙方所經營的項目必須向國家交稅(必須在本鎮交納)。
五、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造成方負責全部責任,乙方在經營期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六、租賃期滿后,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此合同自行作廢,不發生法律效益,若乙方需繼續租賃,甲方優先于乙方,如不租乙方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其他未盡事益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用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自愿原則下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于長青西街與山塘路交叉處的商住樓租給乙方使用,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作共守依據,嚴格履行。
一、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乙方如要續租,需提前個月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重新簽訂合同(按市場行情,同等價格優先乙方)。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月元整,按先交后住的原則,,并提前一個月交清,逾期每超一天按季租金收取2%的滯納金,乙方一個月內未交清,甲方無條件解除合同,并強制收回商住房,沒收保證金。
三、保證金:在租賃合同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即押金)計人民幣元,用于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的完好、水電費繳納等,保證金不計利息,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合同之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根據事實扣除保證金,保證金不足時乙方應在3日內補足并承擔一切賠償責任。當達到解除合同條件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證金。
四、水電費由乙方按月繳納給甲方,水價元/噸,電價元/度,若政府調價,也應作相應調整。
五、甲方提供的設施完好:水電設施、鋁合金窗(包括不銹鋼紗窗)、防盜門、套間門、床鋪、地面瓷磚、墻面涂料(廚廁為墻面瓷磚)等,乙方應全面檢查,簽訂合同后,即認可甲方提供的設施完好無損。乙方在租賃期內,應負責保護住房及租賃物的完好,若有損壞或保管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必須負責甲方租賃物的完全修復和賠償。
六、租賃期間: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設施,經甲方同意裝修的,租賃期滿或乙方中途退出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將裝修物(家電、家具除外)無償移交給甲方,并承擔甲方設施的復原的責任和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讓。
3、乙方及所住人員應自覺到當地居委會及派出所登記并備案,應遵紀守法,不得從事非法活動,注意防火防盜及人員財產的一切安全,乙方的一切活動及經營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租賃期內產生的有關稅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如衛生費、工商費、地稅、國稅、租賃稅等)。
4、乙方應注意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包括公共衛生),不得影響他人。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情形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5、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對于房屋使用費的標準,應當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同時還可以綜合考慮如下因素:
(3)對于合同無效雙方各自過錯程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僅根據出租人的口頭表示,還應當結合出租人的事實行為來判斷。
如出租人在事實上已經實際利用了裝飾裝修物,則應視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裝飾裝修物為房屋使用人所必須物品,則應適當考慮通過折價方式處理。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裝飾裝修的,對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物,可折價歸于出租人所有;對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則應當由承租人自行承擔損失。
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轉租合同亦不能履行,為一并處理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次承租人應當參加訴訟,不僅需要承擔騰退房屋的義務,在需要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價值進行評估時,還應當承擔配合評估的責任。
因此如果出租人并未起訴次承租人,則人們法院需就房屋房屋返還問題釋明出租人,告知其可以追加次承租人為共同被告,以一并解決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也可以基于判決執行問題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直接依職權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租賃合同與轉租合同的效力應當分別審查,即分別根據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合同效力進行各自審查。
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并不必然無效。
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如果被法院確認為無效或撤銷,次承租人要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賠償裝飾物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的,該主張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糾紛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因此不能在同一案件一并主張,次承租人應當就其主張另行起訴。
如果法院判決次承租人騰退房屋的,應當詢問次承租人是否就裝飾裝修物申請采取必要的證據保全措施,次承租人為保護其權益也應當主動向法院提出以鑒定等方式對裝飾裝修物價值進行證據保全。
當事人就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或解除發生爭議,經審查認定租賃合同無效,法院應當釋明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盡量引導當事人就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一并處理,經釋明當事人堅持不變更的,應當判決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并駁回當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就房屋騰退、裝飾裝修損失等爭議另行主張。
房屋經多次轉租,當事人就其中某一手租賃合同發生糾紛,經審查認定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解除,該合同出租人要求返還房屋的,一般不需要追加其他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參加訴訟,可以依據合同相對性判決承租人直接將房屋返還給該出租人。
房屋租賃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被認定無效。
簡單采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會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信賴合同有效及能夠履行的當事人一方要求對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訂約機會損失等信賴利益損失的,可以根據誠信原則,綜合當事人過錯程度、另行租賃房屋的差價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判決的損失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使用費為限。
房屋無效租賃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協議后,租賃合同成立。已成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2.房屋是否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房屋出租,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未經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四)權屬有爭議的。
(5)是違章建筑。
(6)不符合安全標準。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已經抵押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九)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實踐中,一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房租、水電費等。按租戶每天2%計算。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種約定是不公平的,因為滯納金太高,屬于可撤銷條款。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有人利用出租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果屬實,此類租賃合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依法沒收租金。
4.是否已經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本市租賃條例都規定,租賃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實踐中,對于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如果你不按時付房租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時間和方式取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受法律保護。不按約定支付租金屬于違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對于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問題,出租人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以下四種方式解決:。
1.通過協商解決。根據具體情況,雙方直接協商,互相溝通,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2.求助相關組織調解。出租人可以邀請當地的居民調解委員會、村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幫助督促承租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使承租人承擔支付租金的義務。
3.向房地產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出租人可以向房地產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仲裁的方式必須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雖然沒有約定,但發生糾紛后雙方都愿意接受仲裁。一方要求通過訴訟解決的,仲裁機關不予受理。
4、通過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應付租金,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這樣,租賃合同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后成立。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前來咨詢。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住已經成當下很多年輕人選擇的生活方式,在租住房子的時候都會與房屋主人簽訂一份租房合同,有利于保障雙方之間的權益。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現實中,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況很多 ,作為承租方很難查清房屋是否驗收合格,因此為避免此種無效合同風險,承租方除盡職調查外,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中約定無效合同處理條款,以保護自己一方權益。
(二)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里的違章房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違章房屋大體可分為三種情況:
3、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途的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租賃合同。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用途都有嚴格的規定,實踐中違反土地用途的 約定將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將非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商業用途的房屋出租,以獲得較多的`租金,但國家的土地出讓金受到損失,并擾亂了房地產市場,這種租賃合同當然認定無效。
(三)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范圍確定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租賃房屋”。因《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該條為強制性規定 ,因此按《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簽訂的租賃合同為無效合同。
租房合同無效的解決方式如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三)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情形
原告系某區某平房的產權人,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148平方米,原告在未報審批的情況下自行翻建,將房屋改建成為二層樓房。
9月3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定金協議》,約定雙方于209月6日前簽訂租賃合同,簽訂合同時原告帶產權人的證件和房產權證正本。年9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涉案建筑面積為490平方米的二層房屋出租給被告,租賃期限自2012年11月3日起,至11月2日止。租金每月35萬元,被告應向原告支付35萬元作為租賃保證金。甲乙雙方在本租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70萬元的違約金。合同簽訂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租金及保證金140萬元。
1月31日,區城市管理在涉案房屋張貼限期拆除通知書。4月5日,被告將房屋騰空后交還原告。
訴辯意見。
原告于204月24日訴至法院,稱被告拖欠房屋屋租金,違反合同約定,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違約金。
被告稱,原告簽訂合同時承諾出租的房屋系商業用房,但涉案房屋實際上是違章建筑,城管部門在租賃期間發出限期拆除的通知書,導致被告無法正常使用。被告提起反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原告返還被告房屋租金及押金140萬元、賠償被告裝修損失360萬元。被告提出確認合同無效的反訴請求后,原告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被告支付2012年9月5日至年4月5日的房屋使用費59500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70萬元。
庭審中,原告認可房屋自行翻建和張貼過限期拆除通知書的事實,但主張房屋可以正常使用。被告向法院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對房屋進行裝修花費360萬元。被告方證人唐某出庭作證時,經法院要求提供了收取工程款的銀行轉賬憑證,顯示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2月12日間,被告共向其轉賬240萬元。證人認可被告提交的360萬元的工程款收據(2012年10月10日),是其事后向原告補開的。原告將房屋收回后轉租,裝修已拆改,無法再進行裝修價值鑒定。
裁判觀點。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涉訴房屋翻建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故《租賃合同》無效。
原告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出租給被告,對于合同無效的后果負有主要責任,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未盡合理審查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返還租金及押金的反訴請求,于法有據。
鑒于被告于2014年4月5日將涉案房屋交還原告,故其理應向原告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房屋使用費,具體數額,法院比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及房屋的實際情況,依法酌情判定;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被告要求原告賠償其裝修、設備、器材、貨品等投資損失的反訴請求,法院根據被告提交的證據及雙方的過錯程度予以確定。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原告和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原告返還被告房屋租金、租賃保證金140萬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費400萬元;原告賠償被告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被告的其他反訴請求。
一審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需要梳理的法律適用問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相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1989年頒布的《城市規劃法》第40條作出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城鄉規劃法》開始施行后,《城市規劃法》即廢止。但是《城鄉規劃法》并未廢止《城市規劃法》中規定的規劃行政許可制度,而是予以繼承發揚,分別規定了城鎮和鄉村規劃行政許可制度。
《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城鄉規劃法》第65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問題,《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條第四、五項也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類房屋的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又做了進一步規范。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針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關系的問題,可以說,房屋租賃合同解釋是更為合理和符合社會的價值取向的。鼓勵交易,重視物盡其用,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和最大化利用,從而增進社會最大多數人之福利,是涉財產性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和價值取向。
出租房屋因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及時或者相關審批材料不全導致暫時不能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關審批的,如果在訴訟中,出租的.房屋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或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已消滅,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礙和事實障礙的話,法院應當認定租賃合同有效,以鼓勵房屋承租關系延續,保障房屋經濟價值最大化,也避免房屋繼續尋租產生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在前文所舉案例中,原告將其不足150平方米的房屋改擴建為近500平方米的二層建筑,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事后也無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告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出租給被告,雙方就該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對出租人來講,房屋本身合法與否是明知的,也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系其合法有權出租的房屋,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用途。如果出租房屋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時,也應盡到相應的審慎義務,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的產權證件或審批手續。如果承租人未盡必要審核義務,對于損失的產生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承租人所盡的審慎義務應為形式上的審查義務,如果出租人故意偽造相關產權證件或者審批材料,導致承租人在形式上盡了審核義務后,無法得知承租房屋為違法違章建筑,事后,承租人對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損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一般來講,出租人對于房屋的情況明知,對于合同無效所產生的損失,出租人應當承擔70%以上的責任。但如果承租人對于房屋是違法違章建設的情況是明知的,仍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對于這種情況下的損失責任分配,有觀點提出應由承租人承擔全部損失。筆者認為,出租人是房屋的建設者或者受益者,對房屋的情況也最為熟知,如果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將房屋出租,情況不是極為特殊,仍應由出租人承擔50%以上的責任;如果情況比較特殊,比如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價格極低,時間較短,合同中對責任承擔又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判令出租人在其受益范圍內承擔責任較低的相應損失。
對于無效合同雙方損失的范圍如何確定的問題: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那么,無效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損失包括哪些?有觀點提出,合同無效后,有過錯一方應當按照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對方通過履行合同可以獲得的利益。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失偏頗。
首先,由于合同無效所引發的賠償損失的性質,一般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產生是因為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所致,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當事人為締約而磋商時,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協力、告知、保護、照顧、保密等義務。違反先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則產生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則是違反了合同約定,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產生。合同無效為自始無效,即于合同成立時合同約定內容即不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不產生合同義務,故不產生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合同無效情形下,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且對方當事人因此遭受損失的,過錯方應基于締約過失行為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賠償的損失應限于其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所產生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過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
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損失一般是指出租房屋受到損害的損失(恢復原狀的費用),承租人的損失一般是指裝修及為履行合同添置物品、購置貨物產生的損失。如果出租人主張空置期損失、承租人主張預期利潤等合同正常履行可能產生的收益,法院應不予支持。
在所舉案例中,原告私自改擴建房屋,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出租給被告,并按照改擴建后的房屋面積收取被告高額租金,故對于合同無效的后果負有主要責任。而被告在簽訂合同之前,已經約定原告向其提供房屋產權證件,但在簽訂合同時被告未盡合理審查義務(抑或存在僥幸的心理),在房屋產權證件與房屋明顯不符的情況下,仍與原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故對合同無效產生的實際損失亦應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對于雙方的損失,原告收回的房屋是被告裝修后的房屋,被告對房屋進行了添附,不存在損壞房屋的損失;被告對房屋進行裝修、添置物品,這是被告為履行合同產生的間接損失,應按照雙方的過錯確定各自應承擔的數額。
對于出租人而言,盡管因房屋系違法違章建筑而導致合同無效,但該自建房屋在被拆除之前還是其占有的財產。
首先,合同無效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對于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根據最高法院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的規定,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對于此類案件,筆者認為,因出租房屋本身即為違法、違章建筑,在處理時,應盡量適用賠償的方案,不宜適用恢復原狀的處理方式,一則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財產損失,二則也不利于昭示國家司法機關對違法違章建筑的否定態度。
其次,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占用房屋期間的占用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出租人根據合同獲取的房屋租金、押金等費用,因合同無效應當返還承租人。但是,依據公平原則,出租人作為自建房屋的建設者或控制者,本身面臨著國家行政機關拆除房屋產生損失和遭受行政處罰的風險,而承租人則利用了涉案房屋進行收益,如果因合同無效導致承租人收回租金而不支付任何費用,則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院《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的第5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出租人雖然不能取得租金收益,但是有權向承租人主張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間的占用費,具體標準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及周邊房屋的租金標準。如果自建房約定的租金標準與一般房屋無異,可以參考租金標準酌情降低;如果約定的租金標準已經考慮自建房因素,較低于一般房屋約定的租金標準,也可以按照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具體案件可以具體確定。
對于承租人而言,因承租的房屋系違法、違章的自建房屋導致合同無效,承租人首先有權要求出租人退還所繳納的租金、押金、租賃保證金等合同約定的費用。當然如果合同期滿或者雙方在產生糾紛后及時辦理了房屋交接手續,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與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的房屋使用費基本相當,不存在明顯不公平的情形的,對雙方互相主張的返還租金、支付占用費的訴求,可以一并駁回,不再處理。
承租人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的,有權按照雙方的過錯程度向出租人主張裝修損失。根據最高法院《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9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第13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情形,如果承租人對房屋的裝飾裝修是經過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除了承租人可以拆除、出租人同樣利用并折價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可以視為承租人在該租賃合同中所受到的損失,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確定應承擔的損失數額。
需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尤其是租賃房屋用于商業經營的,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以便開展經營活動有合理性。承租人對租賃的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除非出租人能夠提供相反證據,應推定為出租人是同意的,舉證責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如果出租人沒有相反證據,就裝修損失,對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沒有經過其同意對房屋擅自裝飾裝修而拒絕承擔相應責任的意見,筆者認為應審慎對待。
在本文所舉的案例中,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鑒于房屋雙方已完成交接,不存在返還問題。對于相關費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返還租金及押金的反訴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出租人原起訴的訴訟請求為要求解除雙方合同、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在被告反訴后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費,其委托律師做出的變更也表現出了律師應有的水準,因為出租的房屋本為非法建設,法院很有可能做出合同無效的判決。如果堅持訴請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法院可能駁回其本訴請求。故原告變更為要求被告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房屋使用費,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為進行經營所裝飾裝修的費用,被告在訴訟前與原告辦理了交接,而原告已將房屋轉租,房屋裝修的價值無法進行鑒定,最終法院根據被告提交的證據及雙方過錯程度確定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的數額,也是合理的。
本案帶給我們的提示。
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是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返還財產。《民法通則》第61條第1款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
(2)賠償損失。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來源:
(3)追繳或返還財產。《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無效情況
作為土地租賃的當事人,都要懂得寫土地租賃。土地租賃中,對改建、擴建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屬物應該有使用權,不得在期間內出租其它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有關于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無效情況,希望你喜歡。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年,自年至年。每年租金為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出租,乙方有有權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號的_____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市路號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層/廳)_____號場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庫房_____平方米,庫房位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__________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證金。
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______%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并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于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____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_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養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位于______的土地畝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養殖事業使用。
二。租賃期限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為每年每畝地小麥、玉子各______公斤,在每年農作物收獲后于出租方要求給付時以市場價格折合人民幣給付。(乙方應于甲方提出給付請求后15日以內給付)。
四、土地交付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若因為甲方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經營。若乙方不愿續訂,應恢復土地原狀或在甲方自愿的情況下對有關建筑物予以合理作價,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對價的情況下取得有關建筑物的所有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的效力優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并由乙方報本村村委會本案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在我國保險法中,保險合同的無效制度不很完善。保險合同的無效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約定原因使業已成立的保險合同在法律上全部或部分不產生法律效力。基于保險的特殊性質,保險合同的無效的原因除了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原因外,保險法還應當對其有特別規定。保險合同的無效導致的法律后果可以類推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一般來說,當恰當地遵循了產生一個有效合同的要件時,也就是說,當要約和承諾具有合理的確定性,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存在對價,并且符合一切必要的形式時,由此產生的協議將作為合法合同實施,[1](p337)即該合同是有效的。反之,若一個合同缺少上述其中之一個要件,則該合同無效。保險合同的有效成立,不同于民法所規定的一般合同的有效成立。除了應具有一般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等外,保險合同基于其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它的有效成立有其特殊規則,這種特殊規則是判斷其是否有效的標準。我國保險法對這種特殊規則規定的不很完善,以至于在保險實務中經常引起混亂。本文擬對此作全面探討。
一、無效保險合同的情形。
由于保險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種,因此,我國合同法第52條所規定的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和《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二種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應當是保險合同的無效的原因。除此以外,作為民法的特別法,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無效還有其特別規定。為便于討論,筆者把保險合同的無效的原因分為兩類:一類是保險合同的法定無效;一類是保險合同的約定無效。
所謂保險合同的法定無效,是指保險合同因法律所規定的原因,而使保險合同的內容自始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保險合同的法定無效的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保險利益構成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對于保險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礎性評價意義。[2](p140)保險利益是產生于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經濟聯系,并為法律所承認的一種法定權利。各國法律都把保險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如英國1774年的《人壽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意大利民法典》在損害保險分節中第1904條規定:“在保險應當開始時,如果被保險人對損害賠償不存在保險利益,則該損害保險契約無效。”其要求在保險合同開始后,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而我國澳門地區商法典卻要求訂立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該法第995條規定:“損害保險合同,如訂立時被保險人對損害賠償無保險利益,則無效。”從以上規定來看,保險利益構成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缺少這個要件,保險合同無效。一般來說,這個要件包括三個內容:其一,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不能投保;其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須與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維持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契約失效;其三,保險事故發生時原則上應有保險利益,否則不能提出索賠。[3](p63)然而,我國保險法對此規定不很完善,根據保險法第11條第一款“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的規定來看,顯然,它只是明確規定投保人投保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而沒有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效力期間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理,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在保險合同成立后,由于被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享有權益,因此,在保險合同的效力期間內,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否則,如果發生損害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而又獲得保險給付,屬于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而且,否認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這也與填補損害的保險理念相背離。因此,有學者認為,出險時,被保險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是判斷保險合同的效力的最關鍵的問題。[4](p145)由是觀之,我國保險法應當規定,在保險效力期間,如果被保險人對損害賠償不存在保險利益,則該保險合同無效。
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承租人的權利在承租期內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屆滿后,原承租人優先續租。承租人的義務按合同要求正當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屆滿時將原房完好返還出租人。
出租人的權利是監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屆滿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義務是將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對房屋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和出租人還應當考慮在合同中設置在租賃期屆滿時,對承租人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等添附物的處置安排。即約定此類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復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價購買。另外在合同中還要規定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處理方法及爭議的解決辦法。
無效的房屋租賃合同
原告系某區某平房的產權人,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148平方米。原告在未報審批的情況下自行翻建,將房屋改建成為二層樓房。
2019年9月3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定金協議》,約定雙方于2019年9月6日前簽訂租賃合同,簽訂合同時原告帶產權人的證件和房產權證正本。2019年9月5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涉案建筑面積為490平方米的二層房屋出租給被告,租賃期限自2019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11月2日止。租金每月35萬元,被告應向原告支付35萬元作為租賃保證金。甲乙雙方在本租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70萬元的違約金。合同簽訂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租金及保證金140萬元。
2019年1月31日,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在涉案房屋張貼限期拆除。
通知書。
2019年4月5日,被告將房屋騰空后交還原告。
原告于2019年4月24日訴至法院,稱被告拖欠房屋屋租金,違反合同約定,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違約金。
被告稱,原告簽訂合同時承諾出租的房屋系商業用房,但涉案房屋實際上是違章建筑,城管部門在租賃期間發出限期拆除的通知書,導致被告無法正常使用。被告提起反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原告返還被告房屋租金及押金140萬元、賠償被告裝修損失360萬元。被告提出確認合同無效的反訴請求后,原告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4月5日的房屋使用費59500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70萬元。
庭審中,原告認可房屋自行翻建和張貼過限期拆除通知書的事實,但主張房屋可以正常使用。被告向法院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對房屋進行裝修花費360萬元。被告方證人唐某出庭作證時,經法院要求提供了收取工程款的銀行轉賬憑證,顯示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2月12日間,被告共向其轉賬240萬元。證人認可被告提交的360萬元的工程款收據(2019年10月10日),是其事后向原告補開的。原告將房屋收回后轉租,裝修已拆改,無法再進行裝修價值鑒定。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涉訴房屋翻建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故《租賃合同》無效。
原告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出租給被告,對于合同無效的后果負有主要責任,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未盡合理審查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法院一般應予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返還租金及押金的反訴請求,于法有據。
鑒于被告于2019年4月5日將涉案房屋交還原告,故其理應向原告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房屋使用費,具體數額,法院比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及房屋的實際情況,依法酌情判定;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被告要求原告賠償其裝修、設備、器材、貨品等投資損失的反訴請求,法院根據被告提交的證據及雙方的過錯程度予以確定。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原告和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原告返還被告房屋租金、租賃保證金140萬元;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費400萬元;原告賠償被告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被告的其他反訴請求。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相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1989年頒布的《城市規劃法》第40條作出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城鄉規劃法》2019年開始施行后,《城市規劃法》即廢止。但是《城鄉規劃法》并未廢止《城市規劃法》中規定的規劃行政許可制度,而是予以繼承發揚,分別規定了城鎮和鄉村規劃行政許可制度。
《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城鄉規劃法》第65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問題,《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條第四、五項也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019年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類房屋的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又做了進一步規范。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針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關系的問題,可以說,房屋租賃合同解釋是更為合理和符合社會的價值取向的。鼓勵交易,重視物盡其用,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和最大化利用,從而增進社會最大多數人之福利,是涉財產性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和價值取向。
出租房屋因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及時或者相關審批材料不全導致暫時不能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關審批的,如果在訴訟中,出租的房屋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或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已消滅,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礙和事實障礙的話,法院應當認定租賃合同有效,以鼓勵房屋承租關系延續,保障房屋經濟價值最大化,也避免房屋繼續尋租產生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在前文所舉案例中,原告將其不足150平方米的房屋改擴建為近500平方米的二層建筑,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事后也無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告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出租給被告,雙方就該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216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對出租人來講,房屋本身合法與否是明知的,也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系其合法有權出租的房屋,符合雙方合同約定的用途。如果出租房屋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時,也應盡到相應的審慎義務,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的產權證件或審批手續。如果承租人未盡必要審核義務,對于損失的產生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承租人所盡的審慎義務應為形式上的審查義務,如果出租人故意偽造相關產權證件或者審批材料,導致承租人在形式上盡了審核義務后,無法得知承租房屋為違法違章建筑,事后,承租人對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損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一般來講,出租人對于房屋的情況明知,對于合同無效所產生的損失,出租人應當承擔70%以上的責任。但如果承租人對于房屋是違法違章建設的情況是明知的,仍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對于這種情況下的損失責任分配,有觀點提出應由承租人承擔全部損失。筆者認為,出租人是房屋的建設者或者受益者,對房屋的情況也最為熟知,如果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將房屋出租,情況不是極為特殊,仍應由出租人承擔50%以上的責任;如果情況比較特殊,比如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價格極低,時間較短,合同中對責任承擔又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判令出租人在其受益范圍內承擔責任較低的相應損失。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那么,無效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損失包括哪些?有觀點提出,合同無效后,有過錯一方應當按照違約責任賠償守約方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對方通過履行合同可以獲得的利益。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失偏頗。
首先,由于合同無效所引發的賠償損失的性質,一般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產生是因為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所致,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當事人為締約而磋商時,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協力、告知、保護、照顧、保密等義務。違反先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則產生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則是違反了合同約定,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產生。合同無效為自始無效,即于合同成立時合同約定內容即不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不產生合同義務,故不產生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合同無效情形下,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且對方當事人因此遭受損失的,過錯方應基于締約過失行為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賠償的損失應限于其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所產生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過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
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損失一般是指出租房屋受到損害的損失(恢復原狀的費用),承租人的損失一般是指裝修及為履行合同添置物品、購置貨物產生的損失。如果出租人主張空置期損失、承租人主張預期利潤等合同正常履行可能產生的收益,法院應不予支持。
在所舉案例中,原告私自改擴建房屋,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出租給被告,并按照改擴建后的房屋面積收取被告高額租金,故對于合同無效的后果負有主要責任。而被告在簽訂合同之前,已經約定原告向其提供房屋產權證件,但在簽訂合同時被告未盡合理審查義務(抑或存在僥幸的心理),在房屋產權證件與房屋明顯不符的情況下,仍與原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故對合同無效產生的實際損失亦應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對于雙方的損失,原告收回的房屋是被告裝修后的房屋,被告對房屋進行了添附,不存在損壞房屋的損失;被告對房屋進行裝修、添置物品,這是被告為履行合同產生的間接損失,應按照雙方的過錯確定各自應承擔的數額。
對于出租人而言,盡管因房屋系違法違章建筑而導致合同無效,但該自建房屋在被拆除之前還是其占有的財產。
首先,合同無效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將房屋返還。對于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根據最高法院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的規定,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對于此類案件,筆者認為,因出租房屋本身即為違法、違章建筑,在處理時,應盡量適用賠償的方案,不宜適用恢復原狀的處理方式,一則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財產損失,二則也不利于昭示國家司法機關對違法違章建筑的否定態度。
其次,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占用房屋期間的占用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出租人根據合同獲取的房屋租金、押金等費用,因合同無效應當返還承租人。但是,依據公平原則,出租人作為自建房屋的建設者或控制者,本身面臨著國家行政機關拆除房屋產生損失和遭受行政處罰的風險,而承租人則利用了涉案房屋進行收益,如果因合同無效導致承租人收回租金而不支付任何費用,則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院《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的第5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出租人雖然不能取得租金收益,但是有權向承租人主張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間的占用費,具體標準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及周邊房屋的租金標準。如果自建房約定的租金標準與一般房屋無異,可以參考租金標準酌情降低;如果約定的租金標準已經考慮自建房因素,較低于一般房屋約定的租金標準,也可以按照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具體案件可以具體確定。
對于承租人而言,因承租的房屋系違法、違章的自建房屋導致合同無效,承租人首先有權要求出租人退還所繳納的租金、押金、租賃保證金等合同約定的費用。當然如果合同期滿或者雙方在產生糾紛后及時辦理了房屋交接手續,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與應當向出租人支付的房屋使用費基本相當,不存在明顯不公平的情形的,對雙方互相主張的返還租金、支付占用費的訴求,可以一并駁回,不再處理。
承租人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的,有權按照雙方的過錯程度向出租人主張裝修損失。根據最高法院《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9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第13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情形,如果承租人對房屋的裝飾裝修是經過出租人同意的,裝飾裝修除了承租人可以拆除、出租人同樣利用并折價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可以視為承租人在該租賃合同中所受到的損失,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確定應承擔的損失數額。
需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尤其是租賃房屋用于商業經營的,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以便開展經營活動有合理性。承租人對租賃的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除非出租人能夠提供相反證據,應推定為出租人是同意的,舉證責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如果出租人沒有相反證據,就裝修損失,對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沒有經過其同意對房屋擅自裝飾裝修而拒絕承擔相應責任的意見,筆者認為應審慎對待。
在本文所舉的案例中,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鑒于房屋雙方已完成交接,不存在返還問題。對于相關費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返還租金及押金的反訴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出租人原起訴的訴訟請求為要求解除雙方合同、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在被告反訴后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費,其委托律師做出的變更也表現出了律師應有的水準,因為出租的房屋本為非法建設,法院很有可能做出合同無效的判決。如果堅持訴請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法院可能駁回其本訴請求。故原告變更為要求被告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房屋使用費,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為進行經營所裝飾裝修的費用,被告在訴訟前與原告辦理了交接,而原告已將房屋轉租,房屋裝修的價值無法進行鑒定,最終法院根據被告提交的證據及雙方過錯程度確定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的數額,也是合理的。
第一,商業性用房租賃合同簽訂時,要對房屋性質審慎審查。在寫《租房時的那些法律事兒》時,筆者曾經提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首先就是要確認房屋是可以合法出租的。在商業性用房的租賃合同中當事人更要注意。
在租房居住的案件之中,一般不涉及裝飾裝修的問題,即使合同無效,最終的處理結果一般也只確認合同無效后,租客提前搬走,租金和占用費問題法院一般也是參照租戶居住使用的時間確定,租客和房主在經濟利益上不會收到太大的損失。
而在商業性用房的租賃中,租戶在接收房屋后出于經營需要,一般都會進行相應的裝飾裝修。一旦合同無效,裝飾裝修及其他損失數額都比較大,而無論是租戶還是房主都會因其過錯對該損失產生責任,因此商業性用房租賃合同簽訂之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審慎對待,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應及時主張權利、履行義務。以所舉案例為例,承租人在2019年1月已接到某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催告書,得知涉案房屋系違章建筑,不能正常出租。承租人應及時與原告協商交還房屋及賠償事宜,如果協商不成,應當及時起訴,保護自己的權利。但被告在得知房屋是違章建筑后,既未起訴,也未交還房屋,而是一直占用該房屋直至一年后才將房屋交還。
根據《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5條,即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即使租賃合同無效,也應本著公平的原則,誰受益、誰擔責,誰占用房屋,誰承擔房屋占用期間的費用。盡管承租人主張在此期間無法正常使用,但由于其長期占用房屋,也應參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房屋期間的合理占用費。
前述案例之中,盡管法院最終認定原告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屋出租給被告,對于合同無效的后果應負有主要責任,并判令原告返還被告房屋租金、按照過錯比例賠償被告部分裝修損失,但由于被告長期占用涉案房屋,產生較大數額的房屋占用費,即使法院最后按照房屋的實際情況參照租金標準酌情減少了占用費的數額,但最終被告仍要另行向原告支付較大數額的占用費。既不及時行使權利,又不及時履行義務,被告最終是得不償失。
當然,對于出租人來講也是一樣的,如果承租人以合同無效為由要求交還房屋,而出租人拒不收回房屋,出租人則無權向承租人主張此期間的房屋的占用費,房屋空置產生的損失,由出租人自擔。
第三,承租人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應留存合法有效證據。司法實踐中,裝飾裝修的價值問題往往爭議較大。而且承租人一般為了減少裝修成本,多采取自行委托無相關資質的裝修公司甚至個人進行裝修,也不要求出具正規發票,糾紛進入訴訟后,很難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裝飾裝修所支出的費用數額。
如果承租人在交還房屋之前提起訴訟,法院一般可以通過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來確定裝飾裝修的價值,這種鑒定相對公平、準確,不至于產生對承租人不利的情形。但如果房屋已經交回,無法鑒定,則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承租人如果不能提交進行裝飾裝修所支付費用的有效證據,則法院可能作出對其不利的裁決。
而且即使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完畢的,一般也要涉及到未履行期間裝飾裝修價值的確定問題。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確定裝修損失所耗費的時間較長,房屋鑒定期間房屋空置的損失必然產生,也必然有一方來承擔該損失。如果房屋被收回后無法鑒定,沒有合法有效的證據,對主張裝修損失的一方也會產生不利影響。
[1]也有觀點提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違反的只是《城鄉規劃法》中的管理性規定,而非禁止性規定,故不應認定為租賃合同無效。對于此觀點,筆者認為,《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雖然沒有出現禁止、不得之類字眼,不能必然從中推理出合同必然無效的結論,但是這類自建房屋違反了城鄉發展建設規劃,本身也處于隨時被拆除的危險狀態,從《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來看是應當拆除的(討論的是無法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情況),并且若是認定合同有效將會侵害城鄉整體規劃的實施和發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故而將其視為禁止性規定未嘗不可。具體可參見王利明教授在《合同法新問題研究》中對管理型和效力性(禁止性)條款的解讀。
[2]必須注意的是,即使在出租人事后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獲得了主管部門的批準,法院認定雙方租賃合同有效。如果承租人因為涉案房屋沒有規劃、建設許可而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營業執照或無法正常經營,導致承租人受到損失的,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張賠償損失或者減免租金,筆者認為法院應予以支持。
[3]當然合同無效還有其他情形,如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致合同無效的,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惡意.不存在一方過錯致善意方受損的問題,故雙方之間不成立締約過失責任,法院應當結合《合同法》相關規定及案件的事實綜合判斷,做出相應的裁決。必要時還可以收繳合同雙方獲得的非法收益。可以參考2019年第3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垃圾短信服務合同違法無效,相應所得應予收繳》的案例。
[4]有人認為此處如果裝飾裝修的價值證據不全時,受害的只能是承租人,故而在作為出租人時不愿意在租賃合同簽訂時固定證據,這種思路其實是不可取的。在租賃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違約方是承租人,出租方自然無需承擔裝修損失。如果違約方是出租人,承租方的裝飾裝修損失自然應當由出租人負擔。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一般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一是房屋未交還,可以依據司法鑒定的結論確定數額。鑒定期間的損失應由出租人負擔,對出租人不利;二是房屋收回,無法鑒定時,依靠承租人舉證證明數額。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承租人舉證時很可能存在事后補充證據甚至偽造證據的情況,如果法院在審理中能夠查明,自然是好,如果無法查明,出租人必然要負擔不必要的損失;三是房屋收回,無法鑒定,承租人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這時如果有證據證明承租人確實進行了裝修,筆者認為,法官可以依據租房的用途、裝修公司的資質、租賃的期限等情況自由裁量,酌定相應的數額,這種情況下,風險就要自擔了。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都會向著正常履行的方向努力,而且不會在裝修上故。
作文。
章,其可信度也比較高,如果在當時能夠防患未然,無論對于減少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損失還是對于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公平裁決,都是有很大的益處的。
租賃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該無效的情形主要考慮了出租方出租的房屋權屬是否獲得相關國家機關批準,也就是房屋本身存在的合法性問題,無效有三種情形: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2、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同時又做了除外的規定,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相關部門批準的,也就是權屬完整的,租賃合同有效。
發現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房屋租憑合同無效是指:一方以脅迫的手段,違反法律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簽訂的合同。若已經證實為無效合同,則發生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根據法律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1、按照《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主要是承租方騰退房屋,租賃房屋恢復到簽訂合同之前的狀態,承租方負責將租賃期間添附物拆除或與出租方協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3、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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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本文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不包括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及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4、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1、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相關本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6、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