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心得體會可以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運用,鞏固學習成果。以下是一些經典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給大家的寫作帶來一些靈感和思考。
假如我是納稅人的心得體會
作為一個納稅人,我感到自豪而責任重大。納稅是一種公民責任,也是對社會的貢獻。通過納稅,政府能夠籌集資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務,如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衛生、教育和社會福利等。作為納稅人,我應該積極履行自己的責任,為社會發展盡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段:認識稅收的合理性。
稅收是一種經濟手段,用于平衡財政收入與支出之間的差距,維持國家運轉和社會發展。稅收體系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通過進一步了解稅收的機制和原理,我意識到合理的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礎。
第三段:主動了解納稅政策與要求。
作為納稅人,掌握納稅政策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這樣不僅可以保護自身的權益,還可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納稅問題。我會積極主動地了解稅收法規和政策,了解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財產稅等各項稅種的納稅義務和減免政策。只有通過加強對納稅相關知識的學習,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
第四段:合法避稅與誠信納稅的平衡。
做為納稅人,我明白合法避稅是一個合理的選擇,但同時也應該誠信納稅,遵守國家稅收法規。當然,避稅和逃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避稅是在合法范圍內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來減少納稅額,而逃稅則是通過各種手段規避或逃避納稅責任,對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作為守法公民,我會根據法律規定,合理避稅,同時保持對稅收納稅義務的誠信。
第五段:積極參與社會監督。
作為納稅人,我有義務積極參與稅收的監督與管理。我會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關注政府的財政收支情況,以確保納稅資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腐敗的發生。同時,我也會積極參與社會監督,通過推進相關立法、參與公民議事等途徑,為稅收制度的改進和完善發聲。
總結:
作為納稅人,我認識到納稅的重要性和意義。我會不斷提高納稅意識,了解納稅政策和要求,并合法避稅、誠信納稅。通過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和管理,為稅收制度的完善和社會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夠實現社會的公平與公正,讓納稅人的辛勤勞動得到公平的回報。
納稅人志愿活動心得體會
第一段:引言(150字)。
納稅人是國家的經濟支柱,同時也是國家公民責任的體現,參與志愿活動是一種積極回饋社會的方式。我有幸參與了一次納稅人志愿活動,這次體驗讓我深受啟發和感動。在這次活動中,我親身感受到了納稅人的責任和尊嚴,也深刻認識到了納稅人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性。
第二段:參與的經歷(250字)。
我參與的納稅人志愿活動是在一個偏遠山區的小學開展的。這所小學的條件非常艱苦,學生們生活貧困,教育資源匱乏。我們的任務是為學生們提供文化和教育支持。我們一行人分成小組,分別負責英語、數學和藝術等方面的教學。剛開始,由于受到了條件的限制,教學過程并不順利。然而,面對學生們求知的渴望和溫暖的目光,我們發揚團隊合作精神,互相支持,最終取得了顯著的成果。這次經歷讓我明白了教育的重要性,并意識到了改善教育條件對于山區孩子們的幫助。
第三段:收獲與成長(350字)。
這次參與納稅人志愿活動,讓我從中受益匪淺。首先,我發現自己有能力和責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過程中,我不僅幫助了學生們提高他們的學業成績,還給他們傳授了一些生活技能和思考的方法,這也增強了我的自信心。其次,我深刻認識到教育的力量。這所山區小學的教育資源匱乏,但是孩子們卻對知識充滿渴望。通過我們的努力,他們的學習態度和成績都取得了明顯進步。這讓我意識到,只要教育的機會和條件得到改善,每個孩子都有機會接受良好的教育,實現自身價值。最重要的是,這次志愿活動讓我更加關心社會問題,當我們親身接觸到貧困和不公平時,就會更加珍惜我們所擁有的。
第四段:展望與感悟(250字)。
通過這次納稅人志愿活動,我意識到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性。作為納稅人,我們不僅要履行稅收義務,更應該積極回饋社會,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希望能繼續參與各種志愿活動,為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同時,我也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改善貧困地區的教育條件,讓更多的孩子有機會接受良好的教育。通過這次活動,我認識到生活并不只是為自己而活,通過回饋社會,我們會獲得更大的幸福和滿足感。
第五段:總結(200字)。
這次納稅人志愿活動讓我收獲頗豐。我深刻認識到納稅人的責任和尊嚴,同時也意識到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性。通過這次活動,我不僅展現了自己的能力和責任,還學習到了教育的力量和改善社會不公的重要性。我將繼續參與各種志愿活動,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同時,我也期待著改善貧困地區的教育條件,為更多的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希望更多的人能夠加入志愿活動,共同努力,讓社會更加美好。
納稅人自查報告
xxx市國家稅務局:
我司成立于*年*月*日,經營地址*********,主要經營范圍為:********。現有員工7人。
我司于*年*月批準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公司由專業的財務人員擔任財務主管,嚴格按照相關財務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整的財務核算管理制度,設置了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總分類帳,應交稅金明細分類帳,未交稅金明細分類帳,往來款項明細分類帳,存貨明細分類帳等帳簿,以確保按照稅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準確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達到稅法對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進行納稅申報。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銷售額共計*元;銷項稅額共計*元;進項稅額共計*元,留抵稅額*元。繳納增值稅共計*元;稅負為*%。
庫存商品截至20年11月30日共計*元。
我司對購置的專門的防偽稅控電腦設備,按分局的管理規定,1將金稅卡和增值稅發票分兩個保險柜保管;配備了專門的"稅控室",安裝了防盜門,稅務資料的安全得到可靠保證。嚴格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保管發票,并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了《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對于一般普通發票的使用,也執行專人保管,專人開具,領取核銷發票登記造冊,保證發票使用的安全性和準確性。
懇請上級部門檢查我司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指正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意見,指導我們更好完成工作。
至20年12月31日,我司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到期,為了滿足公司經營的需要,現特向貴局申請一般納稅人轉正。
特此申請,望予審批辦理為謝!
申請公司:zzz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
納稅人自查報告
為了創新稽查理念,克服以往就檢查而檢查的收入打擊型的被動狀況,轉向寓管理與服務于稽查執法的綜合型稽查理念,更好地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創造良好的依法納稅氛圍。我局從維護納稅人經營管理中的稅收利益方面著手,在開展稅務稽查前,給納稅人一個自查自糾的機會。要求所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要認真開展自查,通過自行對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自查,自行糾正自身存在的漏報應稅收入、多列支出、漏報或錯報代扣(收)稅項目、錯用稅率或計算錯誤等問題。納稅人自查,將成為納稅人今后的一項常規性的內部審計工作,納稅人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稅額計算中有無漏洞和問題,不僅是保證財會資料及涉稅數據準確完整的必要步驟,也可作為接受稅務稽查的前期準備,同時也是健全企業內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納稅人如何進行有序有效的自查呢?就一般情況而言,可按如下五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制度、法規相對照,即企業內部應納的地方各稅財會處理規定與相關稅收條例規定之間的對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了解企業制定的內部財會規定與地方各稅法律法規之間是否存在差異,其差異是否會造成地方稅的違章。
第三步,納稅申報的自查。即通過賬證與納稅申報表的對照自查。自查目的是從中發現是否存在足額申報稅款的問題。
第四步,賬簿對應關系的自查。自查目的是通過賬簿數據的勾對關系自查是否存在地方稅計算錯誤。
第五步,數據、指標分析,即對企業的一些財務數據按地方稅法規具體要求進行對比。自查目的是從財務數據、指標角度看企業是否可能存在地方稅違章問題。
為更具體地幫助納稅人開展納稅自查工作,我局特印制了本指南,供廣大納。
稅人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指南》采用分行業敘述的方式,針對各行業的特點和可能存在的問題,介紹主要稅種的自查要點;而鑒于房產稅及個人所得稅對于各行業均具有普遍存在的特點,對這兩個稅種,又采取單獨一部分內容敘述的辦法,介紹自查要點。使納稅人能迅速抓住重點,提高自查工作效率。本《指南》未列舉到的,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自查。
第一部分交通運輸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自查營業收入報表,與有關的原始單據(如發票、車票、收據等)核對。
2、有否將費用或罰款等支出直接沖減運營收入。
3、其他業務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4、價外費用有否申報納稅。
5、有否將應稅收入長期掛在往來帳上,不申報納稅。
6、有否將應稅收入沖減當期費用。
7、與運營業務相關的勞務有否申報納稅。
8、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勞務有否申報納稅,其勞務的價格是否合理,如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應予以調整。
9、應屬于本期的收入有否推后或提前。
10、自查有關的運輸合同,特別要自查有關聯運、跨境運輸業務的責任條款、結算方法等。
11、聯運業務有否以實際收到的收入作為營業額申報納稅。
12、有否將非聯運業務也扣除支付的有關費用再申報納稅。
13、聯運業務和跨境運輸業務有否以對方填開的運輸發票或稅務機關認可的抵扣憑證作為沖減全程運費的依據。
14、從境內運輸貨物或旅客出境有否作為在境內提供勞務進行申報納稅。
15、提供應稅勞務而取得非貨幣性收入,如實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有否申報納稅。
16、自查稅率是否正確,如搬家業務是否錯按服務業稅目征稅。
17、有否將掛靠單位的營業收入并入自營收入申報納稅。
18、收取掛靠單位的管理費有否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收入是否完整和及時入帳。
2、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有否掛于往來帳中,不作其他業務收入或沖減其相關的費用(財務費用)處理。
3、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有否及時在有關的損益帳戶中反映投資收回的稅后利潤。
4、比較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兩者的所得稅率誰高,如投資方的稅率高于被投資方的稅率,在彌補虧損后補繳企業所得稅。
5、聯運業務和跨境運輸業務有否把已在收入中扣減了支付給對方的有關費用再次計入成本費用中,虛增成本。
6、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是否正確。
7、業務招待費支出有否超出稅法規定允許列支的范圍。
8、計稅工資有否按當年度的計稅工資標準在稅前扣除。
9、有否將非本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虛增費用。
10、有否虛列一些費用,以圖增大費用。
11、有否虛增本期稅金。
12、成本、費用支出是否有合法憑證。
13、有否將購入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
14、開辦費、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待攤費用的攤銷是否合理。
15、利息支出是否正確,有否將應列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利息計入本期費用;利率是否高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
16、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第二部分建筑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否不按規定的結算形式或辦法確認收入,推遲收入實現。
2、有否將整體工程分解記帳,沒有將部分或全部的安裝。裝飾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該項工程總造價內核算。
3、建設方供料部分有否并入計稅額申報納稅。
4、有否以提供實物或勞務的形式抵償債務或換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臨時設施費、勞動保護費。施工機構迂移費有否并入計稅額申報納稅。
6、收到的全優工程獎、提前竣工獎、搶工費等有否并入工程結算收入。
7、有否隱瞞掛靠工程項目的工程價款收入。
8、工程質量差和延誤工期的罰款有否直接沖減工程結算收入。
9、自建自售的建筑物有否計繳建筑環節的營業稅。
10、有否將工程結算收入直接沖減工程成本或費用。
11、有否將附營業務高稅率的項目混作低稅率項目申報納稅。
12、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安裝工程營業額有否包含設備價款在內。
13、分轉包工程有否由總承包工程的單位代扣代繳營業稅。
14、有否混淆境內境外工程的界限,將境內工程作為境外工程處理。
15、有否將一般工程作為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工程進行處理。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規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轉工程結算收入。
2、有否虛記或重記外購材料業務,導致虛增材料數量和成本。
3、有否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將不屬于材料成本的費用、支出或損失擠入材料成本,虛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將材料成本部分費用提前擠入生產成本(如將采購保管費等直接列入“管理費用”或“輔助生產”等)。
5、有否不按規定歸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規定的方法正確核算發出材料的數量和成本。
7、有否虛構工程成本項目的“材料量”、“人工費”、“機械施工費”以及其他直接和間接費用。
8、工資費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9、是否按規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對工程成本與期間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結算收入與工程結算成本不對應,有否將當期未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結算成本。
11、有否重復列支稅金。
12、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項目擠入稅前列支,擠占利潤的現象。
13、“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4、投資收益中屬于稅后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5、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7、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8、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9、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20、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后才在稅前列支。
21、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三部分金融保險業。
1、有否將貸款利息、保費收入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收入。
2、罰款、罰息、加息、郵電費、帳單費等有否全額計繳營業稅。
3、有否將對工業、流通等其他企業的放款利息收入記在“金融企業往來收入”,不按規定申報納稅。
4、代理發行國庫券的手續費收入是否不按規定申報納稅,(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直接入“公積金”、“公益金”科目)。
5、超過合同約定期限(含展期)半年內的逾期貸款利息有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利息收入進行申報納稅(從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6、貸款利息壞帳部分是否有直接沖減利息收入。
7、按合同規定到期但未能收到的融資租賃收益有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租賃收益帳進行申報納稅。
8、有否將一般貸款的利息收入作為轉貸業務來處理。
9、單位或個人委托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其利息收入應計繳的營業稅是否已由受托方代扣代繳。
10、有否將貸款利息、保費等收入直接沖減成本或費用。
11、在購建固定資產(營業用房或宿舍)的過程中有否出現一方出資,一方出地,按面積比例分配實物但不按規定申報納稅的現象。
12、保險公司將儲金貸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時,是否按其所收利息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部分利息轉作保費收入。
13、有否將一般保費收入作為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來處理。
14、按合同規定到期應收未收的保險費是否根據權責發生制計入保費收入進行申報納稅。
15、保險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分保費支出。
16、將應收保費全額記入保費收入,再用紅字(或在成本)沖銷(列支)無賠償獎勵方式出帳的是否按收入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從中扣除少收保費部分。
17、從事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對營銷員(非雇員)傭金收入有無按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18、證券交易手續費是否全額計繳營業稅,有否不按規定從中扣除轉給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坐扣)和返還給客戶手續費。
19、證券部門從事證券回購業務是否反映在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有否按“金融商品轉讓”稅目計繳營業稅。
20、證券公司有否將自營證券(或將自有資金轉到個人帳戶上進行證券投資)取得的買賣差價收入不入帳。
21、證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資金用于一級市場認購新股,然后將中簽新股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取得的差價不入帳。
第四部分郵電通信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將通信收入長期掛在“應付帳款”、“營業款結算”等科目,不按規定及時結轉通信業務收入。
2、“集郵商品”的銷售收入有否記入營業收入。
3、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零售集郵商品有否混淆為批發(調撥),不按規定全。
額計繳營業稅。
4、分支機構或下屬的營業部門有否截留或隱瞞收入。
5、電話號碼的選號費有否全額計繳營業稅。
6、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電信勞務服務的電信單位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7、收取的通信建設基金等價外費用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8、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和通用電信物品(如電報紙、電話號碼薄等)的收入有否按規定全額計繳營業稅。
9、有否將業務收入直接沖減業務成本或費用。
10、已完工的代辦工程有否將工程決算款結轉營業收入。
11、有否將附營業務的高稅率項目混在低稅率項目申報納稅。
12、郵政部門代出版單位收訂、投遞和銷售各種報紙、雜志的業務有否錯按增值稅進行申報納稅。
13、郵政部門取得手續費是否全部錯按“服務業”稅目進行中報納稅。
14、出租電報、電話。電路設備是否給按“服務業”稅目進行申報納稅。
15、非電信部門直屬的信自臺,其向用戶提供電話信息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錯按“郵電通信業”稅目進行申報納稅(應按“服務業”稅目)。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否將營業收入長期掛帳,不及時進行結轉。
2、有否將滯納金、罰款等收入留在帳外,不按規定結轉。
3、有否將投資取得的收益留在帳外或直接作為職工福利列支,不按規定進行結轉。
4、有否虛記或重記外購材料業務,導致虛增材料數量和成本。
5、有否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將不屬于材料成本的費用、支出或損失擠入材料成本,虛增材料成本。
6、有否將材料成本部分費用提前擠入生產成本(如將采購保管費等直接列入“管理費用”或“輔助生產”等)。
7、有否不按規定的方法正確核算發出材料的數量和成本。
8、是否按規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對工程成本與期問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
9、有否重復列支稅金。
10、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項目擠入稅前列支,擠占利潤的現象。
11、工資費用、救濟性捐贈、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有否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2、投資收益中屬于稅后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3、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7、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8、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后才在稅前列支。
19、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五部分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文化體育業。
1、有否將屬于計稅營業額的收入掛在往來帳科目,如:茶藝園保證金、鋪位租賃管理費、綠化樹木補償費等不申報納稅。
2、門票收入與贈票有否全額申報納稅。
3、收取合作企業固定利潤分成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4、以租賃方式為外單位提供文化活動、體育比賽場所取得的租賃收入是否按“服務業一租賃業”稅目申報納稅。
(二)旅店業。
1、營業收入明細帳是否已將所有的經營收入完整登記入帳,要與營業收入日報表、收款憑證相核對。
2、將發票存根聯與營業收入帳核對,有否將已開出發票,但未收到款的營業收入不納入計稅營業額,不申報納稅。如收取長包房租金、包車租金。
3、“營業收入”帳戶貸方有否以紅字沖減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結算而支付給銀行的信用卡手續費、介紹旅客住宿的費用。
4、旅店附設的娛樂場所如:歌廳、舞廳、卡拉加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娛樂場所,向顧客收取門票、臺位費、點歌費、酒、飲料和小食等收費,有否按“娛樂業”稅目申報納稅。
5、旅店附設的收費停車場取得的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三)飲食業。
1、將出納收銀的原始帳單(水單)與營業收入日報表和交款憑證相核對,有否瞞報營業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給外單位經營,取得租金收入未申報納稅。
3、有否取得與外單位聯營的固定利潤分成未申報納稅。
4、飯店附設的收費停車場取得的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5、飲食企業的“坐支”有否申報納稅。
6、飯店附設的娛樂場所如: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娛樂場所,向顧客收取門票、臺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和小食等收費,有否按“娛樂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四)物業管理。
1、水電費、燃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費用是否單獨列帳分別核算,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是否使用地方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對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收費,有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2、收取承租戶的保證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雜費,有否申報納稅。
3、有否將租賃滯納金申報納稅。
(五)貨運代理。
1、貨運代理的營業額,有否減除屬于企業自身的費用,如倉租。
2、代辦運輸收入有否按“代理業”稅目申報納稅。
(六)旅游業。
l、審閱組團協議和接團協議,與“應收帳款”及“預收帳款”帳戶的明細帳相核對,有否存在應結轉而未結轉的營業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憑證列支為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等費用,并以此抵減計征營業稅的營業收入額。
3、計稅營業額有否減除屬于旅行社自身的費用,如旅行袋、旅游宣傳品等。
4、“管理費用”帳戶借方有否用紅字沖減為運輸公司提供旅游車輛使用而收取的車輛使用費,少計營業稅。
(七)廣告公司。
1、代理廣告業的營業額有否扣除以非廣告業專用發票支付的廣告發布費。
2、收取宣傳制作費有否及時結轉收入。
(八)其他服務業。
設計、咨詢、監理服務收入有否按抵減轉交外單位設計、咨詢、監理服務支出后的差額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在“管理費用”帳戶中除按規定列支工資外,有否列支經理人酬金。
2、在“管理費用”帳戶中有否列支未經稅務機關審批而擅自處理的財產報廢損失;
3、在“管理費用”帳戶有否未按規定列支業務招待費。
第六部分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
一、銷售不動產(主要是房地產企業)。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1、是否有代銷、包銷情況,特別是有無在境外代銷、包銷商品房。
2、有否分解收入和分票結算收入。
3、銀行按揭摟款收入有否申報納稅,有否掛于往來帳如“其他應付款”不作預收樓款申報納稅。
4、以房換地的形式,在房產移交使用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5、開發商以房產補償給拆遷戶的,其補償的房產面積與拆迂面積相等的部分,有否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核定計征營業稅;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有否按《營業稅實施細則》十五條,核定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6、以房產作為利潤分配給合作各方,在房產移交使用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7、房產公司在銷售不動產過程中收取的價外費用有否申報納稅。
8、將房產抵債轉讓給其他單位,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9、開發商聘請境外企業進行設計、施工、監理、銷售策劃、代銷包銷等業務,如這些境外企業在境內既沒有經營機構,又沒有代理人的情況下,開發商有否代境外企業扣繳有關營業稅。
10、開發商將未售出的房屋商鋪車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11、采用“還本”方式銷售商品房時,有否扣除“還本”的收入再申報納稅。
12、銷售給關聯企業的房屋價格是否合理。
13、企業贈與房產有否申報納稅。
14、采用“返租”方式銷售商品房的,個人業主取得的租金有否代扣代繳。
15、企業以房屋對外投資入股,在轉讓其股權時有否視同銷售不動產申報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銷售不動產收入的確認時間,是否在不動產移交使用(發出收摟通知書),并且已將發票結算帳單提交買主時,作為銷售實現。
2、同一企業有多個房產開發項目,其發生的成本、費用能否劃分清楚,在結轉當期銷售成本與費用時是否與收入相匹配,有無匯雜其他未結轉收入項目的成本、費用。
3、有否將非本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虛增費用。
4、有否將未結轉入銷售收入的預收售撥款所涉及到的稅金一并結轉到當期銷售稅金。
5、有否虛列、重列有關的成本、費用。
6、客戶放棄的購房定金有否及時轉作其他業務收入。
7、商品房售后服務收入,如代客裝修、清潔等取得的收入有否作其他業務收入。
8、有否重復列支稅金。
9、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項目擠入稅前列支,擠占利潤的現象。
10、“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1、投資收益中屬于稅后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利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2、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3、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7、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后才在稅前列支。
18、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19、企業將開發的房屋轉作固定資產,有否視同收入申報納稅。
二、無形資產轉讓。
(一)營業稅重點自查部分。
l、有關轉讓無形資產的合同。
2、重點自查無形資產減少的業務,明確對外轉讓無形資產是否屬于營業稅應稅項目,有否申報納稅。
3、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轉讓該項股權時,有否申報納稅。
4、除有償轉讓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免稅外,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5、轉讓著作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銷售收入是否并入“轉讓無形資產”的計稅營業額中一并申報納稅。
6、拍賣應稅的無形資產,有否申報納稅。
7、企業向境外單位購買應稅的無形資產,如境外單位在境內既無經營機構,又無代理人的,企業有否在支付有關款項時代扣代繳有關的稅款。
8、向個人購入應稅無形資產時有否代其扣繳稅款。
9、以應稅的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不共擔投資風險,其取得的實物或其他(包括取得固定利潤)補償收入有否申報納稅。
10、轉讓無形資產收取的價外費用(如培訓費等)有否申報納稅。
11、轉讓土地使用權,采用預收款方式的,有否以受到預收款的當天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l、轉讓無形資產取得收入有否及時完整入帳。
2、轉讓無形資產的相關成本結轉是否正確。
3、讓無形資產發生的相關費用是否合理,有無與開發其他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成本、費用匯雜。
4、轉讓無形資產的稅費金是否與收入相匹配。
5、轉讓無形資產的損失是否正常。合理。
6、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有否混入免稅收入中。
7、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技術轉讓過程中取得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收入,年凈收入超過30萬元部分有否依法繳納所得稅。
8、自行開發并且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開發過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是否計入無形資產價值中,沒有在當期有關的成本、費用中列支。
9、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有否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算,有無虛列有關的支出。
10、“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1、投資收益中屬于稅后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2、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3、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4、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5、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17、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后才在稅前列支。
18、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第七部分貨物生產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收入原材料。
(一)收入原材料管理范圍。
1、“原材料”科目核算的材料,是不是全部都屬于該科目應核算的內容,有否將不屬于“原材料”科目反映的內容記入其中,如固定資產和工程物資等。
2、屬于原管理范圍的材料不在“原材料”科目反映,如以購代耗等。
(二)外購材料。
l、有否把不屬外購材料成本構成項目的支出計入了材料成本:
(1)、有否將不屬于材料采購的罰沒支出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
(2)、有否將采購材料時接待費支出計入材料采購成本。
(3)、有否將采購人員的差旅費、在外地支付的醫藥費、文娛費或發給采購人員的補助、獎金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
(4)、有否將購進固定資產或工程物資的價款、進項稅額和運雜費采用分期付款,分次小額開票,化整為零計入材料采購成本。
(5)、有否將未批準的運輸途中的超定額損耗和短缺損失計入材料采購成本。
(6)、有否將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減少產品銷售利潤。
2、把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費用直接計入期間費用:
(1)、有否將屬于材料采購成本的運雜費計入“管理費用”,減少當期利潤。
(2)、有否將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材料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減少當期利潤。
(3)、有否將應計入進口材料成本的已納進口關稅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減少產品銷售利潤。
二、發出材料。
(一)發出材料用途。
l、有否將在建工程、職工福利部門領用、轉讓銷售等的材料作生產耗料列支。
2、有否以購代耗,將購進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不論是否耗用一律以購進數量全部作為生產耗用。
3、有否以領代耗,對車間已領但未用的材料不作退料或假退料,以當月全。
部領用的數量作為生產耗用數量,同樣也是加大產品的材料成本和使未用材料成為帳外物資。
(二)發出材料計價。
1、采用實際價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業,有否提高生產耗料單價,壓低非生產耗料單價。
2、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成本的企業,有否多轉生產耗料成本超支差異少轉非生產耗料成本超支差異,或者少轉生產耗料成本節約差異多轉非生產耗料成本節約差異。
3、有否按實際成本結轉生產耗料成本,而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結轉非生產耗料成本。
三、
材料帳面出現以下情況的:
l、帳面結存數量是藍字而金額是零。
2、帳面結存數量是藍字而金額是紅字。
3、帳面結存數量和金額是紅字。
4、帳面結存數量是零而金額是藍字。
5、帳面結存數量是紅字而金額是零。
6、帳面結存數量是紅宇而金額是藍字。
四、固定資產。
(一)新增固定資產原價。
l、有否將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價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有關費用計入“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2、有否將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領用的材料、值易耗品和專項工程人員工資計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等科目。
3、改建、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原價有否減除變價收入,而將改、擴建支出直接計入生產成本。
4、有否將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固定資產借款利息,以及外幣借款折合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5、盤盈的固定資產不按規定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固定資產減少。
1、有否將減少的固定資產不按原帳面原價從“固定資產”明細帳上轉銷,而是為了減少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多轉原價,或相反。
2、有否多轉減少的固定資產已提折舊額,而減少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或擴大凈損失。
3、有否將不屬于固定資產清理費用的支出列作清理費用。
4、有否少計或隱瞞固定資產轉讓收入,或轉移固定資產殘料收入。
5、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損失有否按規定沖減清理費用。
五、工資自查列支的工資費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超出范圍和標準。
六、管理費用。
(一)業務招待費。
重點自查企業有否按規定提取和列支,超過限額的不給列支,不足限的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二)壞帳損失。
l、有否虛報壞帳損失,把尚未發生壞帳的應收帳款作壞帳損失列入管理費用。
2、有否將收回已列作壞帳損失的應收帳款,未按規定沖減管理費用。
(三)提取壞帳準備金。
有否虛設“應收帳款”帳戶或夸大其余額,并用于計提壞帳準備金。
有否年末(或年初)已按“應收帳款”年末(或年初)余額計提壞帳準備金,沒有抵減上年已提取的壞帳準備金。
有否發生壞帳損失時,沒有沖減壞帳準備金,而是重復列支記入“管理費用”。有否將收回的壞帳損失不按規定增加壞帳準備金,而是記入其他帳戶,私立“小金庫”。
5、有否不按規定的提取率提壞帳準備金。
(四)無形資產計價。
1、購進的無形資產,是否只按買價入帳,把購買無形資產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入期間費用,直接沖減當期損益。
2、有否將自行開發取得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未將開發無形資產的開發費用資本化。
七、財務費用。
l、有否將向非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借款,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
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全部列支。
2、有否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的貨幣資金的利息列支。
八、銷售費用。
是否屬于企業在銷售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有無將不是企業專設的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和管理費等作為銷售費用支出,有無在銷售費用中列支不得計入成本、費用如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被沒收的財務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等。
九、預提費用。
l、預提費用的項目有否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
2、預提費用項目與實際支付項目是否一致。
3、預提費用的項目在實際發生支出時有否不沖“預提費用”,而是重復計入成本費用。
4、多預提的費用有否按規定沖減支付當期的費用,而是長期掛在“預提費用”帳(貸方余額)上,或將其轉入結算帳戶。
十、期末在產品。
(一)期末在產品數量。
在企業月末產品數量較多,且各月在產品變化較大的情況下,企業有否不計算月末在產品數量和成本。
2、有否隱瞞在產品數量,或漏盤某車間、某生產步驟的在產品數量。
3、多工序和多步驟生產的企業,有否只按最后一道工序或步驟計算在產品數量。
(二)期末在產品成本。
重點自查企業用于計算月末在產品的方法是否規范,金額是否準確。
十
一、投資凈收益。
購買股票、債券時,有否將不屬于購買該股票、債券的費用計入其價值之中。有否將支付已宣告發放的股利計入股票價值。收到股利或債券利息有否入“投資收益”帳。
4、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第八部分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
1、有否將免稅的自用房產與生產經營用房產、出租房產混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2、有否將免稅房產與下屬企業單位房產混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3、有否對免稅房產改變用途轉為應稅房產后,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4、有否在房產出租時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5、有否未按規定采用從價計征或從租計征房產稅。
6、有否以不同名義掛記所支付的租金收入,將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化整為零,少繳房產稅。
7、自行建造的應稅房產交付使用后,有否長期掛“在建工程”帳,既不辦理竣工結算,也未申報繳納房產稅。
8、固定資產未入帳,但已辦理了工程結算或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有否未按時繳納了房產稅。
9、已辦房改手續的職工住宅,固定資產帳未改變、仍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有否繳納了房產稅。
11、企業新建辦公樓,由于資金不到位,占用生產資金,除已轉入固定資產帳部分繳納了房產稅外,是否有將大部份留在“在建工程”帳未申報納稅。
12、企業新建辦公樓、招待所,有否把內部照明設施裝修工程另設帳核算的部分,未并入固定資產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13、企業有否把房產、廠房、倉庫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15、有否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未按規定增加房屋原值,少繳房產稅;
15、有否每期應納的房產未按期繳納入庫。
二、個人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一)工資、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確認標準的規定確認應代扣代繳稅款的行為,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2、有否扣繳義務人對工資、薪金、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發放已達到應。
納稅標準的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
3、有否扣繳義務人未如實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未按時申報或未按時解繳所代扣的稅款。
4、有否有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5、有否有從“盈余公積”、“利潤分配”賬戶中提取獎金,直接支付給對生產、經營有突出貢獻的員工,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戶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5、有否不按會計制度核算,將管理部門和銷售人員的某些獎金直接通過“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以現金形式發放,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戶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6、有否有通過“應付福利費”賬戶發放實物和現金,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戶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7、有否將其他業務收入(如租金)或營業外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戶貸方,然后再通過該賬戶給企業職工發放實物或現金,而不通過“應付工資”賬戶核算少扣繳個人所得稅。
8、有否對個人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或勞動分紅,不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稅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攤計算少繳個人所得稅。
10、有否企業供銷人員取得推銷產品提成收入,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11、有否企業代職工買保險,保險公司一次性返還保金,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承包(租)經營所得方面。
1、沒有營業執照掛靠建筑單位施工的,有否發包的建筑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對企業項目經理內部承包施工取得的個人所得,有否發包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方面。
1、企業向職工或其他個人集資,有否對支付的利息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否對企業將應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業務,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有否對企業向參股的職工或者其他個人支付的股息、紅利收入未全額扣。
繳個人所得稅。
3、有否對單位為個人負擔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應納稅額時,未將支付額換算成含稅收入后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假如我是納稅人的心得體會
作為一個納稅人,我深刻地認識到納稅的重要性。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國家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始終秉持守法納稅的原則,按照法律規定申報納稅。在納稅過程中,我意識到自己的每一份納稅都將對國家的發展做出貢獻,并滿懷信心與滿足地履行屬于自己的納稅義務。作為一名負責任的公民,我還主動學習稅法知識,不斷提升自己的納稅水平,以更加合理的方式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段:感受納稅的社會意義。
納稅不僅是一種義務,更是一種責任。通過納稅,我深刻感受到國家的改革創新和社會的進步發展所帶來的種種改變和回饋。經過納稅,我看到了醫療衛生事業的進步,看到了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看到了社會福利的提升。這種感受讓我更加堅定了履行納稅義務的信心,愿意將自己及家庭的一份微薄之力貢獻給國家和社會,努力推動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第三段:明晰納稅的機制與用途。
納稅的機制和用途是納稅人需要了解和關注的重要內容。我了解到,納稅的機制是國家通過稅收系統來征收和管理納稅人的稅款。納稅的用途則包括了國家運行所需要的各項開支和公共服務的支出。學習這些知識,使我更加明晰了納稅的重要性,同時深感納稅款合理使用的重要性。我希望自己的納稅款能夠被合理地運用,為國家和社會的發展做出實實在在的貢獻。
第四段:秉持誠信與法治的原則。
在納稅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誠信是納稅人應當本著的基本原則。誠信不僅體現了一個人的道德素質,更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作為一個納稅人,我秉持誠信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如實申報納稅,切不敢有絲毫隱瞞和逃避的行為。同樣地,我也希望在納稅的過程中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對待,這需要稅收執法機構對納稅人進行更加嚴格和公正的監督。只有保持誠信和法治的原則,才能夠使納稅制度更加公平合理,推動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第五段:珍惜納稅的機會,助力國家的發展。
作為一名納稅人,我深刻明白納稅的機會是來之不易的,也是值得珍惜和努力的。我將以積極的態度繼續履行納稅義務,將自己的一份力量貢獻給國家和社會。我會不斷提高自身的納稅水平,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增強自己的稅收意識。同時,我也會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和發展,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把握納稅的機會。通過這種方式,我相信自己將能夠不斷助力國家的發展,為建設一個更加繁榮富強的社會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總結:
最后,作為一個納稅人,我深刻體會到納稅的重要性和意義。納稅不僅是一種義務,更是一種責任。通過納稅,我不僅能為國家和社會做出貢獻,還能體驗到國家和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作為一個守法的納稅人,我深感誠信和法治的原則對納稅的重要性。我將珍惜納稅的機會,努力提升自己的納稅水平,以實際行動助力國家的發展。相信通過納稅人的共同努力,國家將會變得更加繁榮富強,社會將會變得更加和諧進步。
納稅人自查報告
岳麓區國稅局:
我公司設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場所租賃合同、協議齊全)擁有貨物實物、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公司的主管財務人員具有豐富的財務知識以及高度的責任心。企業賬本、賬目設備齊全能夠準確的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及應納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及其他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該企業于2010年02月01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在此期間企業納稅申報、繳納稅款一切正常。到2010年7月30日我公司銷售收入270000元,銷售成本173076.93元銷項稅額39230.76元,進項稅額44709.81元,應納稅額0元,期末留底進項稅額5479.05元,我公司近期幾個月收入低,零稅負的原因現自查如下:一方面由于公司剛進入起步階段,市場正在逐步的拓展中造成前期的收入有所偏低,也正于行業之間的激烈競爭使得銷售價格壓的過于偏低,收入減少,銷項必定也減少;另一方面近期計算機產品及數碼產品的漲價,為防止產品的短缺而進行了大規模的采購,所以進項稅額過大;以上兩方面的原因也是造成公司目前起步階段零稅負的原因。另外因公司行業利潤空間較小,且公司簽訂合同金額比較大,為了優化企業利潤使公司趨于良性發展,降低公司稅收壓力,所以我公司認為增值稅進項稅額對公司銷售發展是很重要的。
增值稅稅票對我公司發展其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目前我公司從事的是高智能,高科技的計算機等電子產品的銷售,主要客戶是針對湖南涉外經濟學院,雖說買方不必要求增值稅票但是買方需求量較大,一次合同簽訂的金額也較大,如果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的話一次性繳納的稅額會使企業的利潤變得微乎其微,公司將不會有長遠的發展。二是:我公司面向賣家也是一般納稅人單位如(聯想,惠普)所受到的發票也都是增值稅票,所以我公司認為申請一般納稅人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學校已近開學,我公司積極向客戶進行洽談,協商,投標的工作,根據。
我公司現已簽訂及即將簽訂的合同,預期今年銷售額將會超過80萬,現我公司特向貴局提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正申請,望批準為感!
長沙寶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10年08月09日。
納稅人申請報告
xxx國家稅務局:
茲xxx公司經xxx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xx年x月x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xxx。經營范圍xxx。經營地址:xxx路xxx號。現有人員xxx人。
本公司財務制度健全,財務人員齊備。公司采用《新會計準則》進行財務核算。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期間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存貨采用進價核算。設置的賬薄有總賬、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等。增值稅方面我們能夠做到準確核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并能夠提供貴局要求的其他稅務資料。本公司財務安全設施完備。配有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公司配有專職發票保管員,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財務資料的安全。根據預測,本公司年銷售收入應在80萬以上。
從上述情況來看,我公司已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現因業務需要特向貴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請予以考察批準!
此致
申請公司:xxx公司(公章)
申請日期:
一般納稅人申請報告
xx市稅務局:
我公司是經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20xx年9月26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主要銷售紡織面料、輔料、服裝扣件、各類紗線原料、服裝鞋帽、箱包、玩具、電器設備、日化用品、五金建材,辦公地址在xx。
本公司現有職工x人,配有專職會計人員2名,配備有防盜門、保險柜、防盜窗等安全防范設備;能正確設置會計賬簿,能準確核算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準確計算應交納的稅金,能準確核算主營收入;所有發票存入公司保險柜,并有專人保管和開具發票,建立發票領用管理制度;預計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將超過200萬元。
為了我公司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特向貴局申請將我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將我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將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金。
特此申請,盼予批準為感!
納稅人申請報告【】
區國家稅務局:
我單位現有職工xx人,其中聘用xxx為我單位專職會計,xxx為我公司專職出納,我單位章程及會計制度健全,設置有總賬、現金帳、銀行帳、應交增值稅明細帳、庫存商品帳、費用往來明細帳等六種,能正確核算增值稅進項、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公司配有專職發票保管員,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財務資料的安全。
從上述情況來看,我公司已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現向貴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望批準為盼。
此致
xxxxxx。
xx年xx月xx日。
納稅人申請報告
xx市稅務局:
我公司是經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20xx年9月26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主要銷售紡織面料、輔料、服裝扣件、各類紗線原料、服裝鞋帽、箱包、玩具、電器設備、日化用品、五金建材,辦公地址在********。
本公司現有職工x人,配有專職會計人員2名,配備有防盜門、保險柜、防盜窗等安全防范設備;能正確設置會計賬簿,能準確核算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準確計算應交納的稅金,能準確核算主營收入;所有發票存入公司保險柜,并有專人保管和開具發票,建立發票領用管理制度;預計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將超過200萬元。
為了我公司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特向貴局申請將我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將我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將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金。
特此申請,盼予批準為感!
單位名稱:xxxx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納稅人自查報告
xxx國家稅務局:
茲xxx公司經xxx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xx年x月x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xxx。經營范圍xxx。經營地址:xxx路xxx號。現有人員xxx人。
本公司財務制度健全,財務人員齊備。公司采用《新會計準則》進行財務核算。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期間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存貨采用進價核算。設置的賬薄有總賬、日記賬、明細分類賬等。增值稅方面我們能夠做到準確核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并能夠提供貴局要求的其他稅務資料。本公司財務安全設施完備。配有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公司配有專職發票保管員,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財務資料的安全。根據預測,本公司年銷售收入應在80萬以上。
從上述情況來看,我公司已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現因業務需要特向貴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請予以考察批準!
此致
申請公司:xxx公司(公章)。
申請日期:
xx市稅務局:
我公司是經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于2005年9月26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主要銷售紡織面料、輔料、服裝扣件、各類紗線原料、服裝鞋帽、箱包、玩具、電器設備、日化用品、五金建材,辦公地址在********。
本公司現有職工x人,配有專職會計人員2名,配備有防盜門、保險柜、防盜窗等安全防范設備;能正確設置會計賬簿,能準確核算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準確計算應交納的稅金,能準確核算主營收入;所有發票存入公司保險柜,并有專人保管和開具發票,建立發票領用管理制度;預計全年主營業務收入將超過200萬元。
為了我公司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特向貴局申請將我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將我公司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公司將按照國家的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金。
特此申請,盼予批準為感!
單位名稱:xiexiebang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日期:
xxx市國家稅務局:
我司成立于*年*月*日,經營地址*********,主要經營范圍為:********。現有員工7人。
我司于*年*月批準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公司由專業的財務人員擔任財務主管,嚴格按照相關財務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整的財務核算管理制度,設置了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總分類帳,應交稅金明細分類帳,未交稅金明細分類帳,往來款項明細分類帳,存貨明細分類帳等帳簿,以確保按照稅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準確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達到稅法對一般納稅人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進行納稅申報。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銷售額共計*元;銷項稅額共計*元;進項稅額共計*元,留抵稅額*元。繳納增值稅共計*元;稅負為*%。
庫存商品截至20年11月30日共計*元。
我司對購置的專門的防偽稅控電腦設備,按分局的管理規定,將金稅卡和增值稅發票分兩個保險柜保管;配備了專門的“稅控室”,安裝了防盜門,稅務資料的安全得到可靠保證。嚴格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保管發票,并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了《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對于一般普通發票的使用,也執行專人保管,專人開具,領取核銷發票登記造冊,保證發票使用的安全性和準確性。
懇請上級部門檢查我司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指正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意見,指導我們更好完成工作。
至20年12月31日,我司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到期,為了滿足公司經營的需要,現特向貴局申請一般納稅人轉正。
特此申請,望予審批辦理為謝!
申請公司:zzz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
納稅人述職述廉報告
為落實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充分發揮社會群眾監督作用,加強新常態下的黨風廉政建設。縣地稅局著力轉變監督方式,變向“領導匯報”為向“群眾匯報”,近期,組織各分局開展向納稅人述職述廉工作。
各分局領導班子所有成員、執法崗位人員全部參加述職述廉。
二是擴大了監督范圍。
邀請了轄區內納稅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政行風監督(評議)員參加會議,進行監督評議,反映意見建議,縣局也將評議意見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參考。
縣局要求個人思想政治狀況、履行崗位職責、落實納稅服務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必須向參加評議人員作出說明。
從測評結果看,參加評議人員對地稅部門和地稅干部在納稅服務、作風建設、勤政廉政等方面的表現總體是滿意的,同時,圍繞下一步更好地開展地稅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