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教育機構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農業合作社,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系該社社長。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歸還原告______畝土地。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教育機構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二
委托代理人:xx,代理權限為一般權限
被告:xx縣民政局,地址:xx縣行政路東段11號
法定代表人:xx,該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xx,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訴訟請求:
1、請求貴院確認周口市xxxx縣民政局下設的殯葬執法大隊強制拆除其責任田中祖父母、父母、妻子墳墓的行政行為違法。
2、請求確認周口市xxxx縣民政局行政不作為行為違法。
3、請求貴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墓碑損毀損失5000元,重新安置費用10000元,地表整平費用500元,田間作物損失1500元,共計17000元。
4、請求貴院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1,被告認定原告拒不配合被告執行平墳。被告認定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原告遠在廣東打工,事前并不知曉被告要求配合平墳的事實和期限,因此被告認定“原告拒不配合平墳”并以此為由進行行政強制執行是沒有任何理由的。
2,被告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相對人拒不履行國家行政主體所做出的,并且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強制該相對人履行該義務,然后向義務人征收費用的法律制度。根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本案中的強制平墳屬于行政強制執行,該具體行政行為只能由法院執行。本案中,被告則依據國務院于1997年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第20條的規定:“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該條例只是一個行政法規,其階位比法律低,不足以對抗作為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依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當下位法與上位法相沖突時,適用上位法的規定。對于被告所主張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并未賦予被告以行政強制執行權。綜上,被告并無對原告責任田中墳墓進行平整的強制執行權。被告適用法律法規存在錯誤。
3,被告違反法定程序。一般來講,行政強制執行需要經過一下程序:告誡——陳述和申辯——制作行政決定書——送達——采取各種行政強制執行措施。本案中,被告僅于村委會張貼通知,并未聽取原告的申辯,也未制作行政決定書,更未送達原告。原告身處廣東打工,行政機關在未盡到通知義務的情況下就強制拆除了原告責任田中的墳墓。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行政執法的法定程序。
4,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況下,使用大型機械刨挖墳墓,造成原告先人與妻子的尸骨散亂田野直到原告歸來。而并未進行妥善的安置。與其在通知中將尸骨妥善安置于公益性墳墓的精神相違背,違反了其自我設定的義務,屬于行政不作為。
5,20xx年10月1日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況下強行將推土機開進原告即將要收獲的玉米地中拆除了原告位于玉米地中的家族墳墓。共計破壞花崗巖制墓碑三座,價值人民幣5000元;對墳墓進行挖掘過程中,粗暴執法,造成棺材成為碎片,破壞墓坑。重新安置費用總計需要人民幣10000元;被告使用大型機械進入原告的責任田造成作物損失價值人民幣20xx元;大型機械碾壓土地造成的土地板結需要進行土地的平整需要費用500元。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被告強制拆除原告責任田中墳墓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同時不能妥善安置平墳尸骨的行為屬于行政不作為。并且其平墳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懇請貴院依法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先人墳墓的行政行為違法,確認被告行政不作為的行為違法,并且判處被告賠償原告的財產損失。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
xx年xx月xx日
教育機構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三
上訴人張因被上訴人田訴張離婚訴訟一案,不服哈爾濱市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確認上訴人系哈爾濱市區地段街號棟單元室的共同承租人。
2、平均分割被上訴人買斷工齡款萬元
3、依法判決被上訴人給付上訴人精神撫慰金萬元。
4、被上訴人承擔上訴費用
上訴理由:
一、一審法院判決中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共同居住的公產房的承租權沒有依法確認。該房產系公產房,承租人為被上訴人的父親田紀(已死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婚后一直居住在道里區街號棟單元至今,上訴人的戶籍婚后一直在該公房,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或者在同一戶口上的可以繼續承租,上訴人作為共同居住人且戶口一直在該公房,依法享有承租的權利。上訴人在庭審過程中依法要求作為共同承租人承租該住房,而一審法院置上訴人的合法訴訟請求于不顧,在判決中沒有對該房產的承租權作出確認。致使上訴人母女二人至今無家可歸,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確認上訴人對該公產房依法享有承租權。
二、一審中上訴人要求依法分割被上訴人買斷工齡款萬元,一審法院以上訴人未能提供被上訴人取得買斷工齡款萬元的證據,依法不予支持。事實是:上訴人因為無法取得該證據,為此依法向一審法院提供了被上訴人的工作單位、買斷時間、工作年限等證據線索,以證實被上訴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取得買斷工齡款的事實,該財產依法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及《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被上訴人故意隱藏該筆財產,而一審法院也沒有依法調取該證據,致使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沒有獲得支持,嚴重侵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利。
三、被上訴人依法應當給付上訴人精神撫慰金萬元。被上訴人存在嚴重的婚內過錯,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租房同居,且經常為家庭瑣事毆打上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本案中,被上訴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在道里區安順街號單元號門與一姓女子以夫妻名義長期租住在此。上訴人為證明這一事實,向法院出示了該單元樓門該樓樓長的錄音證據一份:證實被上訴人與一姓女子以夫妻名義在該樓內共同生活近個月,而一審法院卻沒有依法采信此證言。
被上訴人在婚內經常打罵、虐待上訴人。20xx年被上訴人在起訴離婚未獲得法院支持的情況下,要求上訴人到民政局與其辦理協議離婚,遭到上訴人的拒絕,被上訴人為此懷恨在心。借瑣事毆打上訴人泄憤,將上訴人打得遍體鱗傷、視力模糊,長時間無法正常生活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給付上訴人精神撫慰金。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置上訴人的合法訴訴訟請求于不顧作出錯誤判決。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依法給予糾正,支持上訴人上訴請求。
此致
哈爾濱市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
教育機構合同糾紛起訴狀篇四
上訴人:,女,x年8月9日出生,漢族,x銀行職員,住x市xx區路x號x單元xx室,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王,黑龍江律師。
被上訴人:陳,男,x年8月12日出生,漢族,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主任科員,住x市xx區清濱路x號x單元xx室,身份證號: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x市xx區人民法院()南民二初字第700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述,請求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一、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第二、第四及第五項。
二、請求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
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在雙方財產數額的調查上存在瑕疵
1,關于涉案房屋的分割問題
(1),涉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協議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具體財產情況進行分割的基礎上應當堅決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照顧女方進行分割,涉案房屋經過司法鑒定得知。該房屋市場價值為人民幣850700.00元。一審法院卻僅僅判給上訴人房屋折價款350000.00元。嚴重違背了《婚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顯失公平。請二審法院查明事實真相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上訴人沒有住所,考慮到目前的房價問題以及在婚姻財產分割時照顧女方之考慮,上訴人要求主張涉案房屋的所有權,并同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權后支付被上訴人相應的補償。一審法院對此房產的處理上過分草率,敷衍了事。上訴人未得到一絲關懷和照顧,因此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本著以人為本的態度及婚姻法照顧女方的立法精神基礎之上,重新分割該涉案房產的產權歸屬問題。
2,關于公積金的分割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在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時應當公平分割。因為公積金的數額多少不同,所以簡單的判決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歸各自所有是毫無道理且沒有依據的。上訴人有公積金30544.18元,被上訴人的公積金有73402.74元,共計103946.92元。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各分一半即每人51973.46元,因此被上訴人仍需支付21429.28元給上訴人。上訴人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清事實情況,公平公正的分割雙方的共有財產。
二、關于雙方子女陳撫養權問題
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子女的撫養問題,應考慮離婚雙方各自的生活習慣、品行、經濟條件及有利于子女成長的需要確定對子女的撫養權。品行及生活習慣則更是應首先被考慮的因素。陳是馬上進入青春期女孩,因此由媽媽撫養更為合適,如果撫養權判給被上訴人,孩子只能由奶奶照顧,這顯然不利于孩子未來的成長。相反,被上訴人的生活習慣不利于孩子的成長,被上訴人晚上經常參與各種應酬活動且有酗酒的惡習。如此品行不良對孩子成長非常不利。
更重要的是,上訴人于x年因為患病必須進行手術而喪失了生育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另外,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本案上訴人已經喪失了生育能力,且有條件和能力撫養子女,要求變更孩子撫養,合情合理合法。上訴人懇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項因素,體諒理解一位母親,特別是喪失生育能力的母親對孩子的渴求的心情。將孩子的撫養權判歸上訴人。
綜上所述,本案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決不公,給上訴人帶來了不應有的經濟負擔。上訴人在無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訴,請二審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改判支持上訴人的請求,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年xx月xx日
教育機構合同糾紛起訴狀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判決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原告的貨款共計__________元,違約金______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購銷合同》。雙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約定了?__________的.數量、單價、合同履行方式及貨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時還約定了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嚴格依據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貨等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經雙方結算,______購銷合同實際總貨款是_________元,被告欠下貨款_________元。自雙方結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立即支付貨款,被告推脫不予支付,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依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