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報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臨床試驗的工作報告篇一
自2014年3月,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頒布以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器械技術評價制度持續進行完善,發布了多項與醫療器械技術評價密切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以下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詳細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醫療器械技術評價,是為了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運用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等技術規范,從檢驗檢測、臨床評價、技術審評等方面對醫療器械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的技術評價活動,是醫療器械風險管理中最為重要的技術監督內容之一。其中,通過臨床試驗獲得有效數據,是評估醫療器械是否安全有效的重要方式之一。
2000年頒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2004年頒布的《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就已明確,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應當提交臨床試驗資料。臨床試驗資料提供方式執行2004年頒布的《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中的《醫療器械注冊臨床試驗資料分項規定》。這些規定對確保擬上市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性進行充分評價,保證上市產品安全有效,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醫療器械行業的特點是產品更新換代較快,一般3~5年就有更新的產品出現。相應產品免于臨床試驗,有利于其盡早投入市場,滿足患者用械需求?!眹沂称匪幤繁O管總局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
上述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解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實施過程出現的問題主要是臨床試驗數量多,臨床評價方式主要依賴于臨床試驗。初步統計,每年為了申報注冊醫療器械,約開展1300余項臨床試驗,而按照臨床試驗管理相關規定,至少需要在2家醫療機構進行,特別是國產第三類首次注冊產品,基本都需要開展臨床試驗,即使對于注射器等一些相對成熟的產品,也需要進行。這一方面給行政相對人帶來了較高的成本,導致資料準備更加復雜、耗時長,不利于盡快向市場上推出產品;另一方面,由于臨床試驗機構數量有限,大量的臨床試驗使得臨床試驗機構的壓力增加,給監管帶來較大壓力。同時,由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費用與藥品臨床試驗費用相差明顯,導致臨床試驗機構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積極性不高,這進一步增加了臨床試驗開展的難度。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美國、歐盟等醫療器械監管先進、經驗豐富的國家和地區,都采用臨床評價做法對產品臨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進行評估,臨床試驗數量較少。如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規定,只有在注冊申報需要進行pma審批的醫療器械時,才要求提交臨床試驗相關數據,而美國fda一年審批的pma申請項目也不超過50個,其他大部分產品都是通過510(k)申請等方式,通過與已上市產品進行實質性比對來證明其安全、有效性,一般不需要進行臨床試驗。歐盟一直采取的`臨床評價方式是,企業通過臨床試驗、臨床文獻、臨床經驗數據等的匯總分析對擬上市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有效進行評價。因此,絕大多數產品在歐盟上市也是不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
據了解,在醫療器械法規修訂過程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充分考慮了目前醫療器械監管工作實際和臨床試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本著科學監管的理念,從積極探索和創新監管機制方式,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落實給企業減壓松綁的要求,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積極推動醫療器械產品創新和升級換代,促進醫療器械行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對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提出了更加科學合理的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2014年6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其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不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應當進行臨床試驗;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進行臨床試驗:(一)工作機理明確、設計定型,生產工藝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應用多年且無嚴重不良事件記錄,不改變常規用途的;(二)通過非臨床評價能夠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三)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者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進行分析評價,能夠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上述相關負責人對此解釋,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首次明確,對于工作機理明確等符合要求的醫療器械可以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從而減輕企業負擔,使得部分成熟產品能夠更方便地進入市場。當然,這樣的要求是在條例對于臨床評價有了更加科學合理要求的基礎上提出的,不是說這些產品免于臨床試驗,因此就不需要提供任何臨床證據。另外,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明確了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時需要提交臨床評價資料。這樣就使得對產品臨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評價更加科學合理,擺脫了僅僅依靠臨床試驗這一單一手段的局限,對促進產業發展有較為重要的意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落實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2014年發布了《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和《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上述兩個目錄共涉及567個醫療器械產品。其中,《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包括一次性使用電子體溫計、腦電圖機、心電圖機、檢眼鏡、乳腺x射線攝影設備、全自動生化分析儀、一次性使用氣管插管等488個產品,《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包括如一次性使用活檢針、電子上消化道內窺鏡、加壓氧艙、金屬骨針、合成樹脂牙、傳統型一次性使用輸液器等79個產品。通過上述目錄的發布,大量醫療器械產品可以不再進行臨床試驗,有效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客觀上也促進了整個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和成熟產品盡快進入市場,進而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用械需求。
“值得關注的是,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不是靜態的,而是根據產品成熟程度和監管需要動態進行調整的?!鄙鲜鱿嚓P負責人同時強調,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于2015年9月30日又公布了《第二批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涉及267項第二類醫療器械,如部分手術用器械,牙科設備、中頻電療儀等產品,以及92項第三類醫療器械92項,如穿刺針、光學內窺鏡、部分骨科植入物、部分牙科材料和部分輸液輸血器具等成熟產品。
臨床試驗的工作報告篇二
當前,藥物臨床試驗數據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的問題仍然比較普遍,嚴重影響藥品審評審批的正常進行,嚴重妨礙藥品有效性、安全性的科學評價。因此,cfda重點開展了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并陸續發布了相關檢查結果公告,針對所有已申報并在總局待審的藥品注冊申請人,均須按照《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要求,對照臨床試驗方案,對已申報生產或進口的待審藥品注冊申請藥物臨床試驗情況開展自查,確保臨床試驗數據真實、可靠,相關證據保存完整。也就是說,所有注冊藥品必須進行自查,而如果沒有自查報告的話,cfda是可以不予注冊的。這就要求各專業研究者做好藥物臨床試驗數據核查自查工作,保證今后臨床試驗的高質量。
為了對(cfda)發布的相關各項公告內容和要求有更清晰的認識,對臨床試驗過程中的數據管理控制要點有準確的把握,按照核查要點認真做好自查工作。為進一步加強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工作做好準備,并為將來更規范實施藥物臨床試驗奠定基礎.經研究決定中國醫藥教育協會與20xx年4月1日-4月3日在北京舉辦“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要點”培訓班。
醫藥院校、藥物研究單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安全評價機構、醫療器械企業、合同研究組織(cro)從事新藥及醫療器械研發及臨床實驗信息數據管理或統計分析的專業人士、在讀研究生、臨床監察員;制藥企業、cro公司中從事臨床數據管理及統計的相關工作的人員。醫院檢驗科、臨床實驗室相關人員及信息科人員等。
北京市
參加代表須交培訓費2600元(含資料、專家報告、茶歇、場租、午餐)。統一安排住宿,費用自理。四、報名方式培訓人員請將《報名表》(見附件)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我們收到報名表后,于培訓班舉辦前七天將報到通知發給參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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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的工作報告篇三
想要寫好一份個人簡歷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寫簡歷時一定要簡,簡潔也不是簡單,將重點出來但又不能寫太多字,而這樣的簡歷一般的大學生都不會寫的,簡歷的標準是一頁a4紙的標準,很多就是會寫很多文筆很好,但一頁a4紙都寫不完啊,那要怎么辦呢?但太簡潔了一頁a4寫不完留下空白又不好,那么個人簡歷要怎樣寫呢,現在文書幫告訴大家寫簡歷的五個重要的要點,看完后相信你一定會寫個人簡歷。以下由文書幫小編推薦床應屆畢業生個人簡歷閱讀。
姓名:文書幫
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男|27歲(1989年8月15日)
居住地:北京
電話:131*******(手機)
e-mail:
最近工作[1年8個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業:醫院
職位:
最高學歷
學歷:本科
專業:生物制藥
學校:北京醫科大學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可隨時到崗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醫院
目標地點:北京
期望月薪:面議/月
目標職能:
工作經驗
2013/12 – 2015/8:xx有限公司[1年8個月]
所屬行業:醫院
臨床部
1. 做好受試者的招募工作,做好文件歸檔等善后工作。
2. 協調醫患關系,準備臨床研究相關資料,并負責病人試驗預約、問題解答等事宜。
3. 檢查、稽查新藥臨床試驗,并做好其他準備工作。
2012/8 – 2013/11:xx有限公司[1年3個月]
所屬行業:醫院
臨床部
1. 協助設計臨床試驗方案、研究者手冊、crf及相關文件。
2. 對臨床試驗相關醫師、護師及試驗相關人員的試驗方案操作實施培訓。
3. 做好治療觀察跟蹤隨訪、臨床試驗監查與管理。
教育經歷
2008/8— 2012/6 北京醫科大學 生物制藥 本科
證書
2009/12 大學英語四級
語言能力
英語(良好)聽說(良好),讀寫(良好)
自我評價
為人穩重、大方,認真對待工作,開朗自信,待人真誠,有優良的團隊精神,強烈的'責任心,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在責任心、事業心、親和力、決策能力、計劃能力、談判能力強,具備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操守,有很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臨床試驗的工作報告篇四
:未來不敢說,現在至少是有一定升職空間的,發展前景是有的,雖然比不得那些搞經濟金融計算機的,但是比傳統行業好多了。這行業流動性比較大,在小平臺積累了經驗的人希望去大平臺,在大平臺更新了履歷的人會去輕松穩定一點的小平臺。
:臨床試驗本身就是一項很復雜的項目,工作內容瑣碎且重要,所以臨床行業一線從業人員尤其是cra crc賺的都是辛苦錢。最難受的估計就是遇到依從性很差的研究者了,不懂gcp 不尊重臨床試驗 又想撈錢的,最最難受的是cra和研究者都很糟糕。
:剛開始一兩年薪資都不可能很高,需要積累很多項目經驗,專業的臨床試驗從業人員都是用項目喂出來的。
如果你真的想成為crc
想要來我們公司可以加我微信內推
the end
延伸閱讀
臨床試驗的工作報告篇五
尊敬的院領導:
2011年,院新大樓的開診,標志著醫院邁進了現代化、科學化、規范化醫院的行列。醫療質量是醫院管理之關鍵,為提高醫療質量,為迎接等級醫院復審及創建優質醫院,現申請成立質控辦。
質控辦由專人負責,充分發揮院、科、組三級質控組織作用,定期進行質量檢查考評。狠抓基礎醫療和護理質量,科室及人員質量控制管理量化指標明確清晰。堅持每月對各科室進行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管理進行督查、反饋,制定整改措施、落實獎罰制度,把強化基礎醫療和基礎護理質量管理落實到實處,從而促進醫療質量的持續改進。
請院領導審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工作職責:
1.在院長及分管院長領導下負責全院醫療質量監控工作,其工作受醫務科指導。
2.負責全院住院歸檔、運行病歷質控,根據病歷質控情況及時總結反饋給臨床科室,并提出改進措施。
3.負責全院臨床醫務人員病歷書寫培訓,提出病歷書寫要求和指導意見。
4.參加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會議和醫療質量管理小組會議,并做好總結。
5.對在醫療質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院長、分管院長匯報,并提出相關的建議。
6.組織質控辦人員不定期下病房進行運行病歷檢查。
7.深入病房就病歷書寫有關問題與臨床醫生講解及溝通。
8.負責全院臨床科室醫療質量獎懲考核工作。
臨床試驗的工作報告篇六
您好!
首先在工作當中,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我渴望讓自己不斷的提高工作能力,也在這個過程當中得到了非常多的鍛煉,這對我來講是一個很好的提高,相信自己可以在這個過程當中進一步去落實好,我也相信在未來的工作當中有更多的機會,等著我去挑戰互利工作,一直以來我都非常的認真,我不放過醫院的,每一次講座,因為我覺得這都是學習的機會,每一次在培訓或者講座當中,我都能夠學習到很多東西,我也不放過,每次進入手術室的機會,因為自己剛剛從事這個行業,不到一年的時間,所以我覺得自己是缺少經驗的,每一次上手術臺我都會比較興奮,因為這對于我來講就是一次鍛煉,對于我來講就是一次成長,積累多了,才能夠得到更多的進步,作為一名護理工作人員,我深刻的意識到了這一點,在這方面我更加應該努力一點,做好一名醫護工作人員的本職工作,同時也考慮到病人的狀態,每天做好相關的安撫,然后了解病人的狀態,有什么要求時刻的發現,并且提出解決方案,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應該去落實到位的,現在回想起來確實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當中,自己可以進一步的去提高,當然,我也渴望在這個過程當中積累更多的工作經驗,現在這也是對我個人能力的一個調整。
接下來的一年當中肯定會有更多的機遇,但是我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我也需要在這個過程當中去積累經驗,醫護工作人員最重要的就是做到細心,做到負責服務好每一位病人,一切以病人為上的原則,以病人為中心去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得到病人的認可才是對工作的負責,也是提高自身工作質量的一個標準,當然,除了這些以外,我還需要去進行一些學習和周圍的同事,虛心的請教,因為有很多同事是比我經驗豐富的,所以我需要去請教他,他們也從中能夠了解到很多病例,也能夠在這個過程當中積累經驗,積極配合我們科室內的工作,服從護士長的安排,有什么工作積極的去參加,有什么事情也主動一點去完成,這是對工作的負責,也是,我現在應該要去做到的,我希望可以在來年的工作當中繼續調整好心態,讓自己做得更好一點,也感激工作當中同事對我的幫助,感激領導對我的關照,進一步的去處理好過去,一年來的不足的地方,有什么需要去落實完善的,也會隨著實際情況去調整好,做一名優秀的醫護工作人員,新的一年也會有新的規劃,如有什么不足之處,也請領導指正。
此致
敬禮!
述職人:___
20__年_月_日
一期臨床試驗專職護士述職報告篇2
臨床試驗的工作報告篇七
為加強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管理,維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中受試者權益,重新修訂了《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xx年《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已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委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長畢井泉
主 任李斌
20xx年3月1日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管理,維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中受試者權益,保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規范,結果真實、科學、可靠和可追溯,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遵循本規范。
本規范涵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全過程,包括臨床試驗的方案設計、實施、監查、核查、檢查,以及數據的采集、記錄,分析總結和報告等。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是指在經資質認定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中,對擬申請注冊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或者驗證的過程。
第四條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遵循依法原則、倫理原則和科學原則。
第五條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監督管理。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管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加強第三類醫療器械、列入國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品目的醫療器械開展臨床試驗審批情況以及相應的臨床試驗監督管理數據的信息通報。
第六條進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和明確的試驗目的,并權衡對受試者和公眾健康預期的受益以及風險,預期的受益應當超過可能出現的損害。
第七條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完成試驗用醫療器械的臨床前研究,包括產品設計(結構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預期用途以及適用范圍、適用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檢驗、動物試驗以及風險分析等,且結果應當能夠支持該項臨床試驗。質量檢驗結果包括自檢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一年內的產品注冊檢驗合格報告。
第八條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準備充足的試驗用醫療器械。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研制應當符合適用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
第九條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中進行。
所選擇的試驗機構應當是經資質認定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且設施和條件應當滿足安全有效地進行臨床試驗的需要。研究者應當具備承擔該項臨床試驗的專業特長、資格和能力,并經過培訓。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十條臨床試驗前,申辦者與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就試驗設計、試驗質量控制、試驗中的職責分工、申辦者承擔的臨床試驗相關費用以及試驗中可能發生的傷害處理原則等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臨床試驗應當獲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同意。列入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還應當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批準。
第十二條臨床試驗前,申辦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接受備案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通報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衛生計生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應當遵循《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確定的倫理準則。
第十四條倫理審查與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試者權益的主要措施。
參與臨床試驗的各方應當按照試驗中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的倫理責任。
第十五條申辦者應當避免對受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等臨床試驗參與者或者相關方產生不當影響或者誤導。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避免對受試者、申辦者等臨床試驗參與者或者相關方產生不當影響或者誤導。
第十六條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不得夸大參與臨床試驗的補償措施,誤導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
(二)研究者手冊;
(三)知情同意書文本和其他任何提供給受試者的書面材料;
(四)招募受試者和向其宣傳的程序性文件;
(五)病例報告表文本;
(六)自檢報告和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八)臨床試驗機構的設施和條件能夠滿足試驗的綜述;
(十)與倫理審查相關的其他文件。
倫理委員會應當秉承倫理和科學的原則,審查和監督臨床試驗的實施。
(一)嚴重不良事件;
(二)進度報告,包括安全性總結和偏離報告;
(四)暫停、終止或者暫停后請求恢復臨床試驗;
(五)影響受試者權益、安全和健康或者臨床試驗科學性的臨床試驗方案偏離,包括請求偏離和報告偏離。
為保護受試者權益、安全和健康,在緊急情況下發生的偏離無法及時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以書面形式盡快按照相關規定報告。
第十九條臨床試驗過程中,如修訂臨床試驗方案以及知情同意書等文件、請求偏離、恢復已暫停臨床試驗,應當在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書面批準后方可繼續實施。
第二十條應當盡量避免選取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智力障礙人員、處于生命危急情況的患者等作為受試者;確需選取時,應當遵守倫理委員會提出的有關附加要求,在臨床試驗中針對其健康狀況進行專門設計,并應當有益于其健康。
第二十一條在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前,研究者應當充分向受試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說明臨床試驗的詳細情況,包括已知的、可以預見的風險和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等。經充分和詳細解釋后由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署姓名和日期,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書上簽署姓名和日期。
第二十二條知情同意書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以及對事項的說明:
(一)研究者的姓名以及相關信息;
(三)試驗名稱、目的、方法、內容;
(四)試驗過程、期限;
(五)試驗的資金來源、可能的利益沖突;
(七)受試者可以獲得的替代診療方法以及其潛在受益和風險的信息;
(八)需要時,說明受試者可能被分配到試驗的不同組別;
(十一)如發生與試驗相關的傷害,受試者可以獲得治療和經濟補償;
(十二)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可以隨時了解與其有關的信息資料;
(十三)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可能獲得的免費診療項目和其他相關補助。
知情同意書應當采用受試者或者監護人能夠理解的語言和文字。知情同意書不應當含有會引起受試者放棄合法權益以及免除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申辦者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負責任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獲得知情同意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四)如發現涉及試驗用醫療器械的重要信息或者預期以外的臨床影響,應當對知情同意書相關內容進行修改,修改的知情同意書經倫理委員會認可后,應當由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重新簽名確認。
第二十四條知情同意書應當注明制定的日期或者修訂后版本的日期。如知情同意書在試驗過程中有修訂,修訂版的知情同意書執行前需再次經倫理委員會同意。修訂版的知情同意書報臨床試驗機構后,所有未結束試驗流程的受試者如受影響,都應當簽署新修訂的知情同意書。
第二十五條受試者有權在臨床試驗的任何階段退出并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第二十六條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按照試驗用醫療器械的類別、風險、預期用途等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臨床試驗方案。
第二十七條未在境內外批準上市的新產品,安全性以及性能尚未經醫學證實的,臨床試驗方案設計時應當先進行小樣本可行性試驗,待初步確認其安全性后,再根據統計學要求確定樣本量開展后續臨床試驗。
第二十八條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一般信息;
(三)試驗目的;
(四)試驗設計;
(五)安全性評價方法;
(六)有效性評價方法;
(七)統計學考慮;
(九)對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報告的規定;
(十)直接訪問源數據、文件;
(十一)臨床試驗涉及的倫理問題和說明以及知情同意書文本;
(十二)數據處理與記錄保存;
(十三)財務和保險;
(十四)試驗結果發表約定。
上述部分內容可以包括在方案的其他相關文件如研究者手冊中。臨床試驗機構的具體信息、試驗結果發表約定、財務和保險可以在試驗方案中表述,也可以另行制定協議加以規定。
(三)各臨床試驗機構原則上應當同期開展和結束臨床試驗;
(四)各臨床試驗機構試驗樣本量以及分配、符合統計分析要求的理由;
(五)申辦者和臨床試驗機構對試驗培訓的計劃與培訓記錄要求;
(七)多中心臨床試驗結束后,各臨床試驗機構研究者應當分別出具臨床試驗小結,連同病歷報告表按規定經審核后交由協調研究者匯總完成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應當至少由5名委員組成,包括醫學專業人員、非醫學專業人員,其中應當有不同性別的委員。非醫學專業委員中至少有一名為法律工作者,一名為該臨床試驗機構以外的人員。倫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具有評估和評價該項臨床試驗的科學、醫學和倫理學等方面的資格或者經驗。所有委員應當熟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倫理準則和相關規定,并遵守倫理委員會的章程。
第三十一條醫療器械倫理委員會應當遵守《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倫理準則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相應的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職責。
倫理委員會中獨立于研究者和申辦者的委員有權發表意見并參與有關試驗的表決。
第三十二條倫理委員會召開會議應當事先通知,參加評審和表決人數不能少于5人,做出作出任何決定應當由倫理委員會組成成員半數以上通過。
研究者可以提供有關試驗的任何方面的信息,但不應當參與評審、投票或者發表意見。
倫理委員會在審查某些特殊試驗時,可以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參加。
(一)研究者的資格、經驗以及是否有充分的時間參加該臨床試驗。
(二)臨床試驗機構的人員配備以及設備條件等是否符合試驗要求。
(三)受試者可能遭受的風險程度與試驗預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合適。
(四)試驗方案是否充分考慮了倫理原則,是否符合科學性,包括研究目的是否適當、受試者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其他人員可能遭受風險的保護以及受試者入選的方法是否科學。
(五)受試者入選方法,向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提供的有關本試驗的信息資料是否完整、受試者是否可以理解,獲取知情同意書的方法是否適當;必要時,倫理委員會應當組織受試人群代表對資料的可理解程度進行測試,評估知情同意是否適當,評估結果應當書面記錄并保存至臨床試驗結束后10年。
(六)受試者若發生與臨床試驗相關的傷害或者死亡,給予的治療和保險措施是否充分。
(七)對試驗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見是否可以接受。
(八)是否能夠在臨床試驗進行中定期分析評估對受試者的可能危害。
(九)對試驗方案的偏離可能影響受試者權益、安全和健康,或者影響試驗的科學性、完整性,是否可以接受。
第三十四條多中心臨床試驗的倫理審查應當由牽頭單位倫理委員會負責建立協作審查工作程序,保證審查工作的一致性和及時性。
各臨床試驗機構試驗開始前應當由牽頭單位倫理委員會負責審查試驗方案的倫理合理性和科學性,參加試驗的其他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在接受牽頭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者文件審查的方式,審查該項試驗在本臨床試驗機構的可行性,包括研究者的資格與經驗、設備與條件等,一般情況下不再對試驗方案設計提出修改意見,但是有權不批準在其臨床試驗機構進行試驗。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暫停或者終止已批準的試驗。
第三十六條倫理委員會應當對本臨床試驗機構的臨床試驗進行跟蹤監督,發現受試者權益不能得到保障等情形,可以在任何時間書面要求暫停或者終止該項臨床試驗。
被暫停的臨床試驗,未經倫理委員會同意,不得恢復。
第三十七條倫理委員會應當保留全部有關記錄至臨床試驗完成后至少10年。
第三十八條申辦者負責發起、申請、組織、監查臨床試驗,并對臨床試驗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申辦者通常為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申辦者為境外機構的,應當按規定在我國境內指定代理人。
第三十九條申辦者負責組織制定和修改研究者手冊、臨床試驗方案、知情同意書、病例報告表、有關標準操作規程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并負責組織開展臨床試驗所必需的培訓。
第四十條申辦者應當根據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特性,在經資質認定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中選擇試驗機構及其研究者。申辦者在與臨床試驗機構簽署臨床試驗協議前,應當向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提供最新的研究者手冊以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其決定是否可以承擔該項臨床試驗。
第四十一條研究者手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申辦者、研究者基本信息;
(二)試驗用醫療器械的概要說明;
(三)支持試驗用醫療器械預期用途和臨床試驗設計理由的概要和評價;
(四)試驗用醫療器械的制造符合適用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聲明。
第四十二條申辦者在組織臨床試驗方案的制定中不得夸大宣傳試驗用醫療器械的機理和療效。
第四十三條在臨床試驗過程中,申辦者得到影響臨床試驗的重要信息時,應當及時對研究者手冊以及相關文件進行修改,并通過臨床試驗機構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提交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申辦者應當與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二)遵循數據記錄和報告程序;
(六)申辦者應當制定臨床試驗質量控制相關的標準操作規程,如試驗用醫療器械的運輸、接收、儲存、分發、處理、回收等,供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遵循。
第四十五條申辦者對試驗用醫療器械在臨床試驗中的安全性負責。當發現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或者試驗實施可能改變倫理委員會對繼續試驗的批準情況時,申辦者應當立即通知所有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并做出作出相應處理。
第四十六條申辦者決定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的,應當在55日內通知所有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并書面說明理由。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相應的研究者、倫理委員會。對暫停的臨床試驗,未經倫理委員會同意,不得恢復。臨床試驗結束后,申辦者應當書面告知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七條申辦者應當保證實施臨床試驗的所有研究者嚴格遵循臨床試驗方案,發現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不遵從有關法律法規、本規范和臨床試驗方案的,應當及時指出并予以糾正;如情況嚴重或者持續不改,應當終止試驗,并向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
第四十八條申辦者應當為發生與臨床試驗相關的傷害或者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以及相應的經濟補償,但在診療活動中由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過錯造成的損害除外。
第四十九條申辦者應當對臨床試驗承擔監查責任,并選擇符合要求的監查員履行監查職責。
監查員人數以及監查的次數取決于臨床試驗的復雜程度和參與試驗的臨床試驗機構數目。
第五十條監查員應當有相應的臨床醫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統計學等相關專業背景,并經過必要的培訓,熟悉有關法規和本規范,熟悉有關試驗用醫療器械的非臨床和同類產品臨床方面的信息、臨床試驗方案及其相關的文件。
(一)在試驗前確認臨床試驗機構已具有適當的條件,包括人員配備與培訓符合要求,實驗室設備齊全、工作情況良好,預期有足夠數量的受試者,參與研究人員熟悉試驗要求;。
(二)在試驗前、中、后期監查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是否遵循有關法規、本規范和臨床試驗方案;。
(三)確認每位受試者在參與臨床試驗前簽署知情同意書,了解受試者的入選情況以及試驗的進展狀況;對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隨訪、未進行的試驗、未做的檢查,以及是否對錯誤、遺漏做出糾正等,應當清楚、如實記錄;對修訂的知情同意書,確認未結束臨床試驗流程并受影響的受試者重新簽署;。
(四)確認所有病例報告表填寫正確,并與原始資料一致;所有錯誤或者遺漏均已改正或者注明,經研究者簽名并注明日期;每一試驗的病種、病例總數和病例的性別、年齡、治療效果等均應當確認并記錄;。
(五)確認受試者退出臨床試驗或者不依從知情同意書規定要求的情況記錄在案,并與研究者討論此種情況;。
(六)確認所有不良事件、并發癥和其他器械缺陷均記錄在案,嚴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在規定時間內做出作出報告并記錄在案;。
(七)監查試驗用醫療器械樣品的供給、使用、維護以及運輸、接收、儲存、分發、處理與回收;。
(八)監督臨床試驗過程中相關設備的定期維護和校準;。
(九)確保研究者收到的所有臨床試驗相關文件為最新版本;。
(十)每次監查后應當書面報告申辦者,報告應當包括監查員姓名、監查日期、監查時間、監查地點、監查內容、研究者姓名、項目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結論以及對錯誤、遺漏做出的糾正等。
第五十二條申辦者為保證臨床試驗的質量,可以組織獨立于臨床試驗、并具有相應培訓和經驗的核查員對臨床試驗開展情況進行核查,評估臨床試驗是否符合試驗方案的要求。
核查可以作為申辦者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常規工作的一部分,也可以用于評估監查活動的有效性,或者針對嚴重的或者反復的臨床試驗方案偏離、涉嫌造假等情況開展核查。
第五十三條核查員應當根據臨床試驗的重要性、受試者數量、臨床試驗的類型以及復雜性、受試者風險水平等制定核查方案和核查程序。
第五十四條對于嚴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申辦者應當在獲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所備案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應當向參與試驗的其他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通報,并經其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及時通知該臨床試驗機構的倫理委員會。
第五十五條申辦者若采用電子臨床數據庫或者遠程電子臨床數據系統,應當確保臨床數據的受控、真實,并形成完整的驗證文件。
第五十六條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保證在臨床試驗前已制定文件,明確協調研究者和其他研究者的職責分工。
第五十七條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按照臨床試驗方案組織制定標準操作規程,并組織對參與試驗的所有研究者進行臨床試驗方案和試驗用醫療器械使用和維護的培訓,確保在臨床試驗方案執行、試驗用醫療器械使用方面的一致性。
第五十八條在多中心臨床試驗中,申辦者應當保證病例報告表的設計嚴謹合理,能夠使協調研究者獲得各分中心臨床試驗機構的所有數據。
第五十九條臨床試驗機構在接受臨床試驗前,應當根據試驗用醫療器械的特性,對相關資源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接受該臨床試驗。
第六十條臨床試驗機構應當按照與申辦者的約定妥善保存臨床試驗記錄和基本文件。
第六十一條負責臨床試驗的研究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三)熟悉申辦者要求和其所提供的與臨床試驗有關的資料、文獻;
(五)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范。
第六十二條臨床試驗前,臨床試驗機構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應當配合申辦者向倫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遞交相關文件。
第六十三條研究者應當確保參與試驗的有關工作人員熟悉試驗用醫療器械的原理、適用范圍、產品性能、操作方法、安裝要求以及技術指標,了解該試驗用醫療器械的臨床前研究資料和安全性資料,掌握臨床試驗可能產生風險的防范以及緊急處理方法。
第六十四條研究者應當保證所有臨床試驗參與人員充分了解臨床試驗方案、相關規定、試驗用醫療器械特性以及與臨床試驗相關的職責,并確保有足夠數量并符合臨床試驗方案入選標準的受試者進入臨床試驗、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在協議約定的試驗期內,按照相關規定安全地實施和完成臨床試驗。
第六十五條研究者應當保證將試驗用醫療器械只用于該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六條研究者應當嚴格遵循臨床試驗方案,未經申辦者和倫理委員會的同意,或者未按照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不得偏離方案或者實質性改變方案。但在受試者面臨直接危險等需要立即消除的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事后以書面形式報告。
第六十七條研究者負責招募受試者、與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談話。研究者有責任向受試者說明試驗用醫療器械以及臨床試驗有關的詳細情況,告知受試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預見的風險,并取得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簽字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
第六十八條研究者或者參與試驗的其他人員,不應當強迫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誘使受試者參加試驗。
第六十九條研究者在臨床試驗中發現試驗用醫療器械預期以外的不良事件時,應當和申辦者共同對知情同意書相關內容進行修改,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報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后,由受影響的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對修改后的知情同意書進行重新簽名確認。
第七十條 研究者負責做出作出與臨床試驗相關的醫療決定,在發生與臨床試驗相關的不良事件時,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保證為受試者提供足夠、及時的治療和處理。當受試者出現并發疾病需要治療和處理時,研究者應當及時告知受試者。
第七十一條在臨床試驗中出現嚴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應當立即對受試者采取適當的治療措施,同時書面報告所屬的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并經其書面通知申辦者。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相應的倫理委員會以及臨床試驗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對于死亡事件,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向倫理委員會和申辦者提供所需要的全部資料。
第七十二條研究者應當記錄臨床試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和發現的器械缺陷,并與申辦者共同分析事件原因,形成書面分析報告,提出繼續、暫?;蛘呓K止試驗的意見,經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報倫理委員會審查。
第七十三條研究者應當保證將臨床試驗數據準確、完整、清晰、及時地載入病例報告表。病例報告表由研究者簽署姓名,任何數據的更改均應當由研究者簽名并標注日期,同時保留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應當清晰可辨識。
第七十四條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確保臨床試驗所形成數據、文件和記錄的真實、準確、清晰、安全。
第七十五條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接受申辦者的監查、核查以及倫理委員會的監督,并提供所需的與試驗有關的全部記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派檢查員開展檢查的, 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七十六條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發現風險超過可能的受益,或者已經得出足以判斷試驗用醫療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結果等,需要暫?;蛘呓K止臨床試驗時,應當通知受試者,并保證受試者得到適當治療和隨訪,同時按照規定報告,提供詳細書面解釋。必要時,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研究者接到申辦者或者倫理委員會需要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的通知時,應當及時通知受試者,并保證受試者得到適當治療和隨訪。
第七十七條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對申辦者違反有關規定或者要求改變試驗數據、結論的,應當向申辦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
第七十八條臨床試驗結束時,研究者應當確保完成各項記錄、報告。同時,研究者還應當確保收到的試驗用醫療器械與所使用的、廢棄的或者返還的數量相符合,確保剩余的試驗用醫療器械妥善處理并記錄存檔。
第七十九條研究者可以根據臨床試驗的需要,授權相應人員進行受試者招募、與受試者持續溝通、臨床試驗數據記錄、試驗用醫療器械管理等。研究者應當對其授權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并形成相應的文件。
(二)每個受試者相關的病史以及病情進展等醫療記錄、護理記錄等;
(四)記錄者的簽名以及日期。
第八十一條臨床試驗記錄作為原始資料,不得隨意更改;確需作更改時應當說明理由,簽名并注明日期。
對顯著偏離臨床試驗方案或者在臨床可接受范圍以外的數據應當加以核實,由研究者作必要的說明。
(三)監查報告、核查報告;
(四)嚴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導致嚴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的記錄與報告。
第八十三條研究者應當按照臨床試驗方案的設計要求,驗證或者確認試驗用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完成臨床試驗報告。多中心臨床試驗的臨床試驗報告應當包含各分中心的臨床試驗小結。
第八十四條對于多中心臨床試驗,各分中心臨床試驗小結應當至少包括臨床試驗概況、臨床一般資料、試驗用醫療器械以及對照用醫療器械的信息描述、安全性和有效性數據集、不良事件的發生率以及處理情況、方案偏離情況說明等,并附病例報告表。
第八十五條臨床試驗報告應當與臨床試驗方案一致,主要包括:
(一)一般信息;
(二)摘要;
(三)簡介;
(六)臨床試驗內容;
(七)臨床一般資料;
(八)試驗用醫療器械和對照用醫療器械或者對照診療方法;
(九)所采用的統計分析方法以及評價方法;
(十)臨床評價標準;
(十二)倫理情況說明;
(十四)臨床試驗中發現的不良事件以及其處理情況;
(十七)存在問題以及改進建議;
(十八)試驗人員名單;
(十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八十六條臨床試驗報告應當由研究者簽名、注明日期,經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審核出具意見、注明日期并加蓋臨床試驗機構印章后交申辦者。
多中心臨床試驗中,各分中心臨床試驗小結應當由該中心的研究者簽名并注明日期,經該中心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審核、注明日期并加蓋臨床試驗機構印章后交牽頭單位。
第八十七條申辦者應當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的規定,對試驗用醫療器械作適當的標識,并標注“試驗用”。
第八十八條試驗用醫療器械的記錄包括生產日期、產品批號、序列號等與生產有關的記錄,與產品質量和穩定性有關的檢驗記錄,運輸、維護、交付各臨床試驗機構使用的記錄,以及試驗后回收與處置日期等方面的信息。
第八十九條試驗用醫療器械的使用由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負責,研究者應當保證所有試驗用醫療器械僅用于該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在試驗期間按照要求儲存和保管試驗用醫療器械,在臨床試驗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與申辦者的協議對試驗用醫療器械進行處理。上述過程需由專人負責并記錄。研究者不得把試驗用醫療器械轉交任何非臨床試驗參加者。
第九十條臨床試驗機構、研究者、申辦者應當建立基本文件保存制度。臨床試驗基本文件按臨床試驗階段分為三部分:準備階段文件、進行階段文件和終止或者完成后文件。
第九十一條臨床試驗機構應當保存臨床試驗資料至臨床試驗結束后10年。申辦者應當保存臨床試驗資料至無該醫療器械使用時。
第九十二條臨床試驗基本文件可以用于評價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對本規范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的執行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臨床試驗基本文件進行檢查。
第九十三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是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認定的承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如無特別說明,本規范中“臨床試驗機構”即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
試驗用醫療器械,是指臨床試驗中對其安全性、有效性進行確認或者驗證的擬申請注冊的醫療器械。
申辦者,是指臨床試驗的發起、管理和提供財務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
研究者,是指在臨床試驗機構中負責實施臨床試驗的人。如果在臨床試驗機構中是由一組人員實施試驗的,則研究者是指該組的負責人,也稱主要研究者。
倫理委員會,是指臨床試驗機構設置的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的科學性和倫理性進行審查的獨立的機構。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部門,是指臨床試驗機構內設置的負責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組織管理和質量控制的處室或者部門。
多中心臨床試驗,是指按照同一臨床試驗方案,在三個以上(含三個)臨床試驗機構實施的臨床試驗。
受試者,是指被招募接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個人。
知情同意,是指向受試者告知臨床試驗的各方面情況后,受試者確認自愿參加該項臨床試驗的過程,應當以簽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書作為證明文件。
知情同意書,是指受試者表示自愿參加臨床試驗的證明性文件。
監查,是指申辦者為保證開展的臨床試驗能夠遵循臨床試驗方案、標準操作規程、本規范和有關適用的管理要求,選派專門人員對臨床試驗機構、研究者進行評價調查,對臨床試驗過程中的數據進行驗證并記錄和報告的活動。
監查員,是指申辦者選派的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進行監查的專門人員。
核查,是指由申辦者組織的對臨床試驗相關活動和文件進行系統性的獨立檢查,以確定此類活動的執行、數據的記錄、分析和報告是否符合臨床試驗方案、標準操作規程、本規范和有關適用的管理要求。
核查員,是指受申辦者委托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進行核查的人員。
檢查,是指監管部門對臨床試驗的有關文件、設施、記錄和其他方面進行的監督管理活動。
檢查員,是指監管部門選派的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進行檢查的人員。
偏離,是指有意或者無意地未遵循臨床試驗方案要求的情形。
病例報告表,是指按照臨床試驗方案所規定設計的文件,用以記錄試驗過程中獲得的每個受試者的全部信息和數據。
終點,是指用于評估臨床試驗假設的指標。
源數據,是指臨床試驗中的臨床發現、觀察和其他活動的原始記錄以及其經核準的副本中的所有信息,可以用于臨床試驗重建和評價。
源文件,是指包含源數據的印刷文件、可視文件或者電子文件等。
不良事件,是指在臨床試驗過程中出現的不利的醫學事件,無論是否與試驗用醫療器械相關。
嚴重不良事件,是指臨床試驗過程中發生的導致死亡或者健康狀況嚴重惡化,包括致命的疾病或者傷害、身體結構或者身體功能的永久性缺陷、需住院治療或者延長住院時間、需要進行醫療或者手術介入以避免對身體結構或者身體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導致胎兒窘迫、胎兒死亡或者先天性異常、先天缺損等事件。
器械缺陷,是指臨床試驗過程中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存在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風險,如標簽錯誤、質量問題、故障等。
標準操作規程,是指為有效地實施和完成臨床試驗中每項工作所擬定的標準和詳細的書面規程。
臨床數據,是指在有關文獻或者醫療器械的臨床使用中獲得的安全性、性能的信息。
第九十四條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申請審批表等文書的格式范本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條本規范不適用于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
第九十六條本規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1月17日發布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