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我們的工作又邁入新的階段,請一起努力,寫一份計劃吧。我們在制定計劃時需要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并保持靈活性和適應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計劃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管理精神病工作計劃篇一
1.1“被精神病”問題。近些年來,“被精神病”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熱點和社會管理的新難點。精神病如何鑒定、怎么收治?怎樣防止精神病收治被不當利用對公民人身安全和正當權利帶來的侵害?怎樣防止因誤收病人而引來官司或糾紛,這是新形勢下每個精神病院都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精神疾病的診斷主要是靠對精神狀況的檢查評估,通過經過專業訓練的專科醫生對病人進行面談檢查,了解他的思維、情感、行為等。這樣的診斷評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如果相關人員提供片面或者虛假信息,編造既往病史,容易讓醫生對病情的判斷產生偏差,就可能給醫院帶來糾紛隱患。
1.2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精神病院?由于其病人的特殊性,較普通醫院的意外事件不僅發生率高,且危險程度更高,往往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常見的突發事件多種多樣,如病人自傷、自殺、傷人、毀物、縱火、噎食、?藥物中毒、逃跑出走、跌傷等。為保障病人和社會的安全,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處理。
1.3病人保護性約束糾紛。約束保護是精神科臨床護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就是限制患者的紊亂行為,以保障患者和他人安全,防止周圍財務受毀,保證治療護理工作順利進行。但約束和隔離導致的損傷后果(如患者骨折、自殺)等引發的醫療糾紛和官司也日益增多,隨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頒布與實施,“舉證責任倒置”也使臨床工作者們如履薄冰。怎樣開展必要的保護性約束,減少糾紛的發生,不僅僅是重癥安全護理的主要內容,也是基礎護理的難題之一。
2、對策
2.1“被精神病”的防范。2.1.1教育醫務人員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要嚴格區分“非自愿住院”與“強制收治”的界線,“非自愿住院”體現了對患者的尊重,和平等就醫權,更為人性化,其實是相對于自愿治療而言的,主要包括家屬送入醫院治療和公安機關送入醫院的精神病人,但監護人或公安機關必須完善知情同意簽字及各項手續齊全情況下再辦理入院手續,嚴禁醫院方面強制收治入院。
2.1.2嚴格入院標準。由于精神障礙是一種特殊疾病,發病機理復雜,目前還沒有精確的儀器可以進行指標性檢測,只能靠醫生的臨床觀察診斷,為避免誤診、誤治等情況,首次提交全國人大會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嚴格規定了精神障礙診斷程序和兩種復診、兩次鑒定制度。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患者,應當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執業醫師,在72小時內做出書面診斷結論。對非自愿住院治療情形,還可根據不同狀況進行復診和鑒定。特別是對于首次發病的精神病人,一定要詳細詢問病史,了解病情癥狀,結合相關檢查作出判斷,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的精神病診斷標準作出是否收治入院的決定。
2.2突發事件的處置
2.2.1加強安全教育,健全規章制度
2.2.2 ?篩查高危人群,實施重點監護
(1)? 要針對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間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分析,提出安全管理對策,對所有住院病人可能發生意外事件的高危性進行評估,制定評估量表,根據患者高危因素評估打分,認真篩選有可能是中高危意外事件患者,并將安全醫療護理計劃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在患者一覽表上注明明確標志,使每班做到對高危患者心中有數,班班交接,嚴格巡視,重點監護。
(3) 對出現激烈的沖擊或沖動行為的,可采用約束軀體或肢體的方式,避免其接觸一切危險物品,防止和減少患者自傷或傷人的行為發生,必要時尋求公安人員幫助。
(4)?預防病人藥物中毒主要是要加強藥物管理和加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嚴格執行“三查八對”制度,杜絕差錯事故的發生。
(5) 對易出走的的患者要加強心理輔導,關注其生活動態,避免患者在隱蔽處活動,加強門、窗和危險物品的管理,加強工作人員責任感,提高觀察力和識別力,才能杜絕患者出走。
(6) 對暴食和搶食病人應專人護理,控制進食速度。禁止病人將食物帶回病室。對有明顯錐體外系癥狀者,可酌情在餐前給拮抗劑,并為其選用流質或半流質,必要時專人喂飯或給予鼻飼。精神病人應集體用餐,開飯時護士應全力以赴,嚴密觀察,酌情協助,防止噎食發生或力爭對噎食早發現、早搶救。預防再次發生噎食窒息,可減小抗精神藥物劑量或換藥。
(7) 防止老年病人跌傷要加強對病人的護理,減少不安全因素,如加強夜間巡視,配備夜間照明,注意及時清除走廊的各種障礙物,保持通道暢通,并保持地面清潔、干燥;調低病床高度,患者的鞋襪、衣服大小要合適,避免穿高跟鞋和泡沫、塑料底鞋。
2.2.3 制定應急預案? 提高應變能力
精神病院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意外事件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它是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的重要舉措。預案要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措施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同時要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如預防自殺、自傷、沖動傷人、縱火、毀物、防跌倒、防出走等方面的簡單急救技術,需要病房里的全體工作人員都應熟練掌握,而病人窒息、藥物中毒、休克等危急情況的搶救,則需要病房的醫護人員認真的掌握,這樣才能夠在意外事件發生時處變不驚,沉穩應對,有效處置,努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損失 。
2.3??保護性約束糾紛的防范措施
2.3.1 重視法律法規教育,合法行醫,提高風險防范和法律保護意識?。 根據現代法理學的規定,醫療護理行為的合法性要具備以下三個要素:國家法律的許可和保障;具有治療目的;患者的承諾(1)。所以醫護人員必須學習有關法律知識、現行的國家醫療、護理法律法規等以增強侵權損害賠償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高預防差錯、事故的警覺性和責任感,在實際工作中嚴格依法行事,明確護患雙方所享有的權利,更好地應用法律條文,保護患者和自我。
2.3.2? 嚴格掌握保護性約束的應用原則,加強專業人員基本技能培訓和考核?。 掌握了保護性約束的應用原則可使工作人員在實施保護性約束時避免盲目、隨意使用保護性約束,警示決不濫用約束并把約束作為懲罰手段來懲罰患者。保護性約束操作是精神科護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的基本操作,也是提高護理質量、確保護理安全的基礎。
2.3.3尊重患者人格,做好知情同意?。醫護人員應尊重患者的人格,態度和藹地向患者及其家屬充分說明約束的目的和必要性,使患者消除恐懼和敵對行為。可能患者因認知能力受損而無法對醫護人員的決定做出正確的判斷,但對家屬來說,至少可以減少誤解和糾紛,取得家屬的理解和配合,充分體現了護理工作的科學化、人文化、規范化和證據化,既給患者提供安全而有尊嚴、人性的保護性約束,同時又能保證臨床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2.3.4制定控制和實施保護性約束的標準、評估系統,減少和限制不合理使用。原則上對患者首先采用限制性相對較小的措施,比如先住開放或半開放病房,視奏效情況或病情變化來決定是否提升限制性措施的級別。為確保約束的合理使用,可以通過對精神病患者壓力和危機的準確評估,以及培訓護理人員加強對患者的觀察、溝通,并通過增加護士編制來減少對患者的軀體約束。國外的'研究者還設計了一種picu管理量表,放在精神科急性病房以及精神科重癥病房中進行檢測,其評分高低對減少以及指導約束的使用方面十分有用(2)。
3、小結:精神病院的管理工作千頭萬緒,重點難點很多,醫院管理者一定要頭腦清醒,主次分明,善于采取正確的方法和措施處理一些難點問題,就能夠克難攻堅,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促進醫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責任能力是指一個人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并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能力。在確定責任能力方面,責任年齡是一個方面,行為人的精神狀態是另外一個重要方面。有些行為人雖然達到了責任年齡,由于疾病的原因,并不必然具有相應的責任能力。他們因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實施了對社會有危害的行為,也不能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并不成立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不予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關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規定,參照《刑法》的規定,修改成“造成違反治安管理后果的”。
第二,如何確定行為人是“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根據《刑法》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必須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才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沒有像《刑法》那樣明確要對行為人的精神狀況依照法定程序鑒定,但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應當由精神病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或者由公安機關指定的精神病院進行鑒定。”沒有條件做鑒定的,可以根據其病史和調查、走訪的情況,由公安機關認定。雙方當事人或監護人對公安機關的認定有異議,要求進行司法鑒定的,應該進行司法鑒定,鑒定費用應由提出鑒定者負擔。
第三,關于監護人的責任。“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明確了監護人對精神病人負有的義務。法條上使用“責令”一詞,表明公安機關有權對沒有盡到義務的監護人給予嚴厲的批評,并嚴令他必須承擔監護責任,對精神病人嚴加看管并給予必要的治療。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造成違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對造成犯罪后果的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法律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盡管《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條有“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的規定,但這一規定,是否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尚不明確。我們認為,強制醫療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對行為人采取。但是,對于造成違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必要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管理精神病工作計劃篇二
為落實《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方案》以及相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為確保我社區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項目順利開展,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根據衛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辦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技術指導方案》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功能完善的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對重性精神疾病系統治療的認識。
(一)范圍:全鎮范圍內實施。
(二)實施內容
1、培訓:按照實施方案和技術規范要求,做好宣傳。并做好入戶訪視工作,了解病人身體情況。收集沒有明確重性精神病診斷,但有危險性傾向的人員信息,再建議其立即到專業機構診斷治療的同時,上報上級精神病防治專業機構和。
2、收集確診病例資料。統計在檔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評估: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重性精神疾
病患者在納入管理的時候,檢查患者的精神癥狀和身體疾病,為符合診斷的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癥狀、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癥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后續治療康復意見等。
4、定期隨訪:對于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衛生、用藥和家庭護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征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并進行危機干預。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在現用藥基礎上,必要時與原主管醫生聯系或轉診至上級醫院;對伴有軀體癥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應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
5、患者報告:發現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就近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
6、健康教育、康復指導: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與病人家屬進行交流,發放精神病科普宣傳資料,講解精神病人護理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歧視和誤解。
**衛生院公衛科
20xx年1月6日
管理精神病工作計劃篇三
根據街道提出的關于社區對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現就我社區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及做法。
在全社區范圍內全面開展精神病調查摸底,建檔立卡,康復、治療,實施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并接受上級機關檢查驗收。
1、建立精神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衛生工作的同志任組長全面開展工作。
2、搞好摸底調查,建檔立卡,康復治療試點工作。
3、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模式,將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社會化工作體系,以社區管理為依托的服務網絡。
4、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和社會各界都要關心、幫助、尊重精神病人,管好精神病人的生活和治療。
根據經驗,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流程大體上為:
建立社會化工作體系——制定規劃——培訓人員——摸底
調查——建檔立卡——落實措施——總結評估。
1、成立以衛生站鄉村醫生為成員的精防康復工作技術指導站,負責精神病防治康復日常工作,搞好摸底調查,建檔立卡,配合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送往醫院診斷及治療,康復訓練。
2、建立社會化工作服務體系,切實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充分利用技術資源,發揮基層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的作用,為精神病人提供醫療、康復等方面的服務。
3、做好摸底調查,建檔立卡,全面準確掌握社區精神病患者基本情況,重癥輕癥,陣發性,先天性,后天性病人,因疾病或家庭遺傳性引起精神病和各種疾病引起的病史調查,并按規定時間填寫各種調查報表。
4、篩查重癥患者,對精神病患者,有診斷治療指南的送往康復醫院治療,普及精神病衛生知識,創造接納精神病人的良好社會環境,為精神病人就業提供條件,幫助解決他們有生活生產中的實際困難,從而順利回歸社會正常生活。
5、加強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使用基層精防康復工作人員統一培訓教材,對社區衛生站醫生和志愿工作者及家屬進行培訓。
管理精神病工作計劃篇四
一、摸底階段(10月23日—11月5日)
農村部分:按國家規定的0.8%患病率把任務分配到各行政村,承擔公衛的鄉村醫生認真排查,仔細摸底,把沒有建檔的精神病患者姓名收集到醫院。
城區部分:公衛科重型精神病管理人員積極聯系街道居委會及各個小區物業進行摸底工作,盡量將轄區內重癥精神病患者摸底資料采集到醫院,爭取一個不漏。
二、建檔階段(11月6日—11月25日)
農村部分:各村承擔公衛的鄉醫根據摸底情況把精神病患者給予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城區部分:公衛科相關人員積極入戶給新摸底的重癥精神病患者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并作出初步診斷。
三、網報階段(11月26日—11月30日)
11月底醫院負責專項精神病管理人員做好網絡上報。市區醫院
2011年10月26日
管理精神病工作計劃篇五
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技術指導方案(試行)》等相關規定,為確保我院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順利開展,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確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費治療,減輕精神病患者家庭負擔,排查新發病患者,防止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結合我院實際工作,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按照服務規范和指導方案的要求,做好村防保人員培訓,制定培訓工作計劃,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精神病防治專業人員、患者家屬等相關人員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強患者家屬護理和技能,防止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精神障礙、重性精神發育遲滯等。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并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長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會功能嚴重損害),并做初步篩查工作。收集沒有明確重性精神病診斷,但有危險性傾向的人員信息,再建議其立即到專業機構診斷治療的同時,上報上級精神病防治專業機構。
三、為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康復指導。及時為每一名新發現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癥狀、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癥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后續治療康復意見等。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與病人家屬進行交流,發放精神病科普宣傳資料,講解精神病人護理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歧視和誤解。
確定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并做危險性評級。評級共分五級,對三級以上的患者重點管理,監督其及時服藥、必要時住院治療。
五、對精神病患者定期隨訪。對于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衛生知識、用藥和家庭護理技巧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征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并進行危機干預。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在現用藥基礎上按規定劑量范圍進行調整,必要時與原主管醫生聯系或轉診至上級醫院;對伴有軀體癥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應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
六、重性精神病送藥。由專業精神病醫院確定患者服用藥物,衛生院定期指導患者監護人,明確服藥次數、數量按醫囑服藥。每年至少四次給精神分裂病病人發藥。
七、對危險疑似精神病患者管理。發現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長春市心理醫院或者其它省內專業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如確定為精神病患者,進入精神病患者管理程序。
為貫徹落實《中共申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11年》,進一步促進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順利開展,做好重性精神疾病人員的管理治療工作,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掌握所建檔案居民患重性精神疾病人員情況,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
(一)對所有的重性精神疾病人員建立電子化管理信息檔案;
(二)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和管理,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定期隨訪和治療。
(三)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康復指導,接受康復服務指導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00%.(四)開展以倡導體質健康、心理健全為核心內容的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健康教育活動,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
二、工作范圍和內容
(一)工作范圍
在有專業指導下社區已建立電子居民健康檔案的人群
中開展工作。逐步擴展至全辦事處所有居民。
(二)工作內容
1、建立和完善當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隊伍,負責管理治療工作的指導檢查、重性精神疾病的評估、管理治療、隨訪、管理和相關資料收集整理。
2、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檔案。依據己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對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進行登記,并由精神科醫生診斷復核和進行危險性評估。
3、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能力。對相關人員開展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區管理知識和技術的培訓,規范重性精神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標準,提高追蹤隨訪重點病人的能力。
4、定期隨訪。在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至少每季度隨訪1次,每次隨訪要詢問病情、了解治療情況,對用藥、康復等進行健康指導;每季度對管理的患者進行1次評估。對患者的全年隨訪及管理率需達到100%,提供健康行為指導的比率達到100%。
5、開展宣傳和健康教育。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加強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促進居民對此項工作理解、支持和配合;通過大眾化的信息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知識健康教育,倡導體質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三、相關要求
參考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申對患者的登記、隨訪、治療等方法和標準開展工作。
四、實施時間
自2014年起,依據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專業機構條件情況,逐步完善相關工作,覆蓋全鄉100%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五、工作評估和績效考核
按照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對管理治療率、隨訪率等相關指標進行評估考核。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