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續簽合同自我評價篇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公司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得到您的回饋,再次向您確認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書,如同意續簽請您將簽好的勞動合同書遞交于公司,如不同意續簽請您在年月日前到公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以便順利計發您的最后薪資。
普洱易發電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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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字:
年月日
勞動續簽合同自我評價篇二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年月日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年月日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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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的;
2.自建立勞動關系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勞動續簽合同自我評價篇三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
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
2、
3、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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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的六大誤區
1、勞動關系自然延續“等于續簽”?
【案例】
家居農村的王某高中畢業沒有考上大學,到某公司做操作手,成為一名農民工。
去年他已在這個公司工作近一年,年終合同到期,他結算了工資就回家過年,年后他又回到這個公司,所干的活依然,所給的工資照舊。
一切都在按原來的合同履行。
最近,社會保險機構來公司搞執法檢查,他才發現,他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沒有“延續”。
公司沒有給他上工傷、養老等各種社會保險。
【說法】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留用,勞動者繼續原勞動合同的約定付出勞動,領取報酬,應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原來的合同,繼續維系原來的勞動關系。
《勞動法》在第16條中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特別強調:“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原來的合同,繼續維系原來的勞動關系,必須續簽書面勞動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雙方的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雖然按原來的勞動合同履行,可因原勞動合同已經終止,新勞動合同沒有訂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處于的是一種“事實勞動關系”的狀態。
事實勞動關系就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不同于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者的權益往往得不到書面勞動合同的保證。
2、續簽勞動合同條款可“單方決定”?
【案例】
吳某畢業后在某汽車修理廠找到了一份工作,工廠與其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
現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廠方拿來了一份打印好了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讓他簽字。
吳發現合同上的勞動強度比過去加大,可工資沒有提高。
吳某對此表示疑義。
廠方態度強硬:“續簽合同條款與原合同條款變動不大,不簽字就走人”,“走人無補償”。
【說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
勞動合同的條款,應當由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確定,而不能由一方決定強加給另一方。
即使續簽的合同條款沿用了原合同的條款,也有重新協商的.必要。
因為廠方的原因不能達成續簽勞動合同的協議,吳某離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以《勞動合同法》第47條確定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吳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3、倒簽的勞動合同有“溯及力”?
【案例】
鄒某和韓某等幾名大學生畢業后應聘到某企業當技術員,入職后一干兩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繼續留用他們在原崗位從事原來的工作,卻沒有與他們續簽勞動合同。
就這樣,他們又干了將近一年。
最近,企業才與他們補簽勞動合同。
而合同的起始日期,追訂為一年前的老合同到期之日。
【說法】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其合同沒有法律上的“溯及力”,勞動合同也是如此。
倒簽續訂勞動合同不能免除《勞動合同法》第82條等確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等期間,應續簽沒續簽的法律責任。
4、續簽勞動合同可“事先約定”?
【案例】
錢某和來自家鄉的幾個姐妹,在某服裝廠打工已經二個年頭。
二年前,她們在與廠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廠方曾在勞動合同中附有這樣的條款:“如果雙方在合同期限屆滿的前1個月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在此以后二年繼續有效”,“雙方未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異議的,將視為本合同按照原合同條件自動續簽二年”……她們不知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效。
現在物價上漲,勞動力市場價格提高,她們想重新簽勞動合同確定工資待遇。
【說法】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終結。
建立新的勞動合同關系,應當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續簽就是在實施這一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
社會在進步,生產在發展,勞動的條件、勞動者的待遇在提高,正如錢某等人所說,物價上漲,勞動力市場價格提高,勞動者的報酬等也有所變化。
事先約定勞動合同延續,不合理也不合法。
勞動合同到期,繼續留用勞動者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5、續不續簽勞動合同“無所謂”?
【案例】
李某畢業后在某企業工作了近三年,該企業一般一年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因工作崗位和工資標準等沒有變化,企業認為續簽沒必要,除來該企業工作的第一年,企業與他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后,第二、第三年就沒辦續簽手續。
由于房價貴,企業解決不了住房問題,他和他的女朋友成了“逃離北上廣”一族。
前不久提出辭職,單位準許,辦理離職手續時,李某提出了沒續簽勞動合同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問題。
【說法】
雙倍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82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李某的要求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勞動者也面臨可能隨時被解雇的風險。
6、續簽是新合同的開始可規定“試用期”?
【案例】
張某是某企業的操作工,干活實在,刻苦好學,廠子實行技術革新,是廠里不可多得的生產骨干。
實行合同制之后,廠方和他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廠方提出和他續簽勞動合同,可勞資部門認為續簽勞動合同是一個舊合同的結束,一個新合同的開始。
既然是開始,就應當履行試用程序,規定試用期。
張某對此表示疑義,請求廠領導否決此意見。
【說法】
續簽不但是一個舊合同的結束,一個新合同的開始,更重要的是舊合同的延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并不是勞動合同的必經程序。
且《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既然張某過去已在本企業工作三年,廠方認為他是廠里不可多得的生產骨干,說明他早就已經結束了“試用”,用人單位就不應再考核再試用了,尤其是續簽的勞動合同。
勞動續簽合同自我評價篇四
通過對***同志的工作考核,我們認為該同志在以下幾個方面表現良好:一是思想政治素質較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為人較誠實,道德品質良好,有全心全意為集體和人民群眾服務的精神;二是在工作中,能以大局為重,堅持原則,奉公守法,嚴于自律;三是專業基礎較扎實,工作能力較強。熟悉本崗位職責;三是在崗位工作方面,積極肯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四是工作態度較好,踏實肯干,有一定的奉獻精神,能主動投入到***工作中去,克服工作任務繁重和人手嚴重不足的困難,堅守崗位,加班加點、齊心協力為我司***工作工作做出貢獻。
通過考核我們認為該同志需要改進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崗位工作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需要加強。
該同志近幾年的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根據考核情況,我們認為***同志在德、能、績、勤等方面均已達到了本公司的要求,建議與***同志續簽勞動合同。
資產財務部
二〇xx年三月二十四日
勞動續簽合同自我評價篇五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簽收回執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篇二:
單位領導:
我叫xxx,女,xx歲,大專文化,xxx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xxxx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xxx營業所上班。由于該所地處鬧市,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