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樣本篇一
-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 勞動者應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雇主)同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主要指勞動者的工作任務、生產崗位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怎么樣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獎金等);
5.勞動紀律(包括廠紀廠規、生產標準、操作規范等);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可備條款:
1、法定可備條款:
(1)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2、約定可備條款,即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二、勞動者應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一)當事人雙方應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備招工的條件;
(二)訂立勞動合同既要符合國家法、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又要結合實際;
(四)勞動合同中的用語要力求準確、明白,避免使用容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詞語;
(六)勞動合同訂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確。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一般應在勞動者入職后的一個月內簽訂,因為勞動合同是單位提供的,所以勞動者需格外注意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否則稍有不慎很有可能與單位簽訂了“賣身契”。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樣本篇二
簽訂勞動合同要避免麻煩,至少有以下10個方面要注意。
無論什么專業畢業,掌握《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權利義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規定,既可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報酬等情況;也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簽約前既要充分了解單位,也要如實提供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類。合同類型直接影響合法權益,不能不分性質一簽了之。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單位試圖不簽書面合同而規避法律規定。也有應屆生礙于情面只簡單地口頭協議。這樣,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解決起來就會很困難。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所以,應注意拒絕交保證金或身份證等習慣做法。
對照《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審查9項必備條款:即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的其他事項。上述條款一項都不能少。否則,如有缺漏,就埋下勞動爭議隱患。
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且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同時要注意,根據第20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簽字時,不僅要對文本仔細推敲,還要仔細閱讀崗位說明書、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考核等規章制度,這些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發現表述不清時,要及時要求說明和修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第22條規定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第23條規定的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要注意合同簽訂后,雙方各執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則,合法權益被侵害或發生勞動爭議就沒有了重要證據。
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講急于想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為這樣就不顧自己的權益,隨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顯然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樣本篇三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7、其它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1)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的各種文件
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類似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但是,此類證據必須上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才有證明證明效力。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在用人單位與其它實體或個人簽訂合同特別是經濟事務的合同時,一般都會有“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此時,如果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的話,那么可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它單位若能出具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業務方面的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者曾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因為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第三方接觸時,有時會在辦理某些事務時向第三方提供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比如說作為用人單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單位向有關單位或機關提交申報材料、代表用人單位到第三方處領取票據時在各種存根處代表用人單位簽名等。勞動者如能取得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第三方開具有關的證明,也可以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4)、錄音、錄像、照片
錄音最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的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就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可拍攝其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內上下班的情況,或者其它關于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律師提醒: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妥善保管勞動合同。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樣本篇四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性質:
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其它有效證件號碼:
家庭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現暫住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簽訂本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日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
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在甲方處從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和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分派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及遵守甲方企業的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制度。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溫州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產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乙方實行以下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制,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考核工資 元;試用期滿,基本工資為 元,考核工資 元。
2、計件制,具體計件單價另行約定。
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實行結構工資制,具體工資分配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及考核辦法執行。
第五條、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放日期為次月初,前款所稱的乙方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及乙方崗位調整、績效考核、違紀行為、工作評價等,對乙方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1、定時工作制
2、綜合計件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九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具。
第十條、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七、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
第十五條、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列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條、甲方的交易秘密、經營秘密、管理秘密、技術秘密,乙方對此在合同期內及離職后兩年內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本單位其他人員以及外單位人員有意或無意的泄漏。甲、乙雙方如另有競業禁止協議,則競業禁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向乙方追溯并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八條、全員必須嚴格服從公司積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的。
(3)甲、乙方情況發生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的。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離職或擅自離開,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和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需要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須經相關主管同意簽字后,可以辭職;特殊情況或特殊崗位辭職的須按《離職管理制度》申請離職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乙方原因,甲方辭退乙方,則應一次性結清所有約定工資。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離職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憑證、各種辦公用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乙方未按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甲方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并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九、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相應的管理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招收錄用費、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及依據甲方規章制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第三十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及勞動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內,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從事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運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術信物質技術條件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及雙方協商一致與該成果有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如果該技術成果申請專利并被授予專利權的,其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甲方。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用人單位(公章) 受用人(簽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樣本篇五
問題-;我以前是在別的公司干的好好的,于2月14號由一個剛成立的銷售公司經理聘請(口頭)到他公司任會計工作于4月29日突然讓我交接并解聘我理由是:"好多原因"。在這期間我全心全意為公司,剛成立的公司是有很多事要做例:注冊基本帳戶、辦一般納稅人等再難辦的事我都疏通關系辦妥、作帳稅務報表等都做得好好的.,我沒犯任何錯誤也沒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就算公司效益不太好要找代理會計也不能這樣吧?我真是生氣。我就想問一下:公司是否違反了勞動法,是不是應該配上我什么?問題二:公司沒跟我鑒定勞動合同,不過跟勞動局已備案是我的名字:從3月1日繳五項保險并(至今欠費)公司答應給我交到5月份,公司說:這樣已經自然形成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了。對嗎? 請教我該怎么做?問題補充:
最佳答案 公司說:這樣已經自然形成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了。
基本上是沒錯,因為你和公司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合同,只要實質上的勞動關系存在,有證明(比如公司里的職工花名冊、工資表等等很多),那么有沒有合同都是一樣的。
反過來說,如果到時勞動行政部門查出來公司沒有跟你簽合同,但你和公司已經形式實際上的勞動關系,那根據現在新的勞動合同法公司就得一直付給你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就是無固定期的合同了。
所以你不用擔心到了勞動行政部門仲裁的時候會輸的。
如果公司沒和你簽書面合同,你是可以要求賠償你雙倍工資的,這個在勞動合同法上都有明確的規定的。
具體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這個你也是在有理的一方,所以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一定能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