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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心得分享篇一
概要提示·························································(03)
一、策劃目的·····················································(03)
二、營銷環境分析·················································(03)
(一)、宏觀環境分析·············································(03)
(二)、基金優勢分析············································(04)
三、營銷策略····················································(11)
(一)、產品策略··················································(11)
(二)、渠道策略·················································(14)
(三)、價格策略··················································(15)
(四)促銷策略··················································(16)
四、具體營銷方案················································(17)(一)、針對不同投資者···········································(17)
(二)、針對企業自身·············································(18)結束語···························································(19)
概要提示:
為了發展我們證券公司購買基金的客戶,爭取達到每個在我們公司開戶的人都同時開立基金的帳戶,擴大基金市場中客戶占有份額,發展潛在客戶。我們公司將通過一系列的營銷策略,整合產品營銷和關系營銷,將基金推上我們公司的主打發展力量,同時給我們公司樹立起品牌文化形象,打造穩健的、專業的、誠信的、有遠見的、負責的、智慧的、伙伴關系的企業形象。
一、策劃目的:
本次策劃主要針對基金產品展開營銷,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我們公司的經濟效益,擴大基金市場中客戶占有份額,同時建立企業內部文化及品牌形象,發展潛在客戶。
我們將對自身基金產品進行營銷推廣的同時,對公司內部專業人員的專業性水平,服務性水平進行提高,你滿足廣大投資者的不同需求。
二、營銷環境分析:
(一)、宏觀環境分析:
1、中國資本市場已經告別了暴利與投機時代,即將進入健康的投資時代; 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監管力量的加強,為證券公司的運作創造出良好 的外部環境,并推動基金業的迅速發展。
2、隨著基金規模日益擴大,對市場的影響也日益重要,逐漸成為證券市場 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的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穩定器,發展機構投 資者正是我國目前的政策選擇。數據顯示,目前受中國證監會監管的證券投資基 金市值總和已接近800億元,相當于滬、深兩市流通市值的7%左右。
3、證券投資基金是理想的個人理財工具,收益率較高,而個人投資者在收 集信息、把握行情及資金實力等方面有先天劣勢,自我保護能力不足,這決定了 他們的投資結果必然是虧多贏少,這是多年來的實踐所證明了的。所以,越來越 多的人選擇在證券公司開立基金賬戶。
4、基金品種的日益多樣化,投資風格的逐漸凸現,為證券公司帶來了越來 越大的代銷空間。從1998年第一批以平衡型為主的基金發展至今,已出現成長 型、價值型、復合型等不同風格類型的基金,尤其是隨著開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風格類型更為鮮明,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資選擇。
5、面對加入世貿組織后的競爭格局,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廣泛的對外合作,學習先進的管理與技術經驗,推動基金產品與運營的創新為中國加入國際金融市 場競爭奠定了基礎。作為基金代銷機構的證券公司,選擇證券投資基金已是大勢 所趨。
(二)、基金產品分析:
1、優勢:(1)、基金自身的投資優勢
基金心得分享篇二
暑期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姓名:鈕小藝
學號:***6
班級:15經濟(1)班
淺談定投基金
1引言
2定投基金的基本情況
什么是定投基金
定投基金即定期定額投資基金,是指在固定的時間以固定的金額投資到指定
1 的開放式基金中,類似于銀行的零存整取的方式。
定投基金的優勢
定投基金回避了入場時點的選擇,對于大多數無法掌握進場時點的投資者而言,是一項簡單而又有效的中長期投資方法。對于基金定投來說,存在如下優勢。
第一、分散風險,降低平均成本。基金定投意味著每個月只需在固定時間投入固定的金額即可,目的在于通過長期投資來攤低投資成本,同時也有效避免了一般投資人?;嫉摹白窛q殺跌”的毛病。
第二、小額投資,月積年累,生財有道。基金定投可以讓投資者預先量入為出地設定投資預算,每個月固定經由銀行賬戶自動轉賬投資,無形中強迫投資人養成類似固定儲蓄的習慣以類似,固定儲蓄的方式來進行基金投資。
第三、自動扣款、手續簡便。只需去基金代銷機構辦理一次性手續,今后每次扣款申購均自動進行。
3 etf基本情況
什么是etf etf一般指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指數,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它結合了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運作特點,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同時,又可以像封閉式基金一樣在二級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買賣etf份額,不過,申購贖回必須以一籃子股票換區基金份額或者以基金份額換回一籃子股票。
etf的優勢
分散投資并降低投資風險
3 場的做空通道。例如,過去機構投資者在操作基金時,只能通過減少倉位來避險,期貨推出后雖然增加做空通道,但投資者使用期貨做長期避險工具時,還須面臨每月結倉、交易成本和價差問題,使用etf作為避險工具,不但能降低股票倉位風險,也無須在現貨市場賣股票,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樣化的選擇。
如何選擇etf
據了解etf的投資者主要分為以下類型:第一類是沒有時間進行市場研究的投資者,希望通過長期持有etf,簡單地獲取市場長期平均收益;第二類是對自身擇時能力有信心的投資者,希望通過etf進行指數的短中期趨勢交易,獲取指數波動收益;第三類是對市場的行業、板塊等有一定研究的投資者,希望利用etf進行投資熱點的轉換,獲取超過大盤平均水平的收益;第四類是風險承受能力更高和有更多時間關注市場的投資者,希望通過etf融資融券進行帶杠桿指數趨勢交易和賣空交易等。
因此,投資etf必須先明確自己的投資目標、期限和風險承受能力。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etf。
選擇etf要看重基金公司能力,盡管etf屬于被動型管理的基金,但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與基金凈值與標的指數之間的跟蹤誤差、基金的運作成本、規模、流動性等緊密相關。投資者在選擇etf的時候,需要綜合考慮不同公司指數的管理團隊的整體實力、對指數投資的重視程度、歷史上指數類產品的運作績效和風險控制水平等。
此外,投資者需要重點考察etf背后的指數。關注指數的基本類型和定位,etf跟蹤的指數既有資產類型的區別,如股票、債券、黃金、貨幣等,也有投資市場的區別,如單市場、跨市場、跨境等。同時,依據指數的涵蓋范圍和編制方式,還可分為規模指數、主題指數、行業指數、風格指數等。
4 樣是etf,分為寬基和窄基,在不同的市場寬基窄基的漲幅變動曲線是不同的,其收益率也是不同的,想要有效的進行投資收益,個人認為,應當考慮二者的有效組合。
所謂寬基指數,多指其成分股為大盤股的指數,選取300etf自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每周五的數據制作成簡易的折線圖。
所謂窄基指數,是指非大盤股指數之外的一些策略類、風格類、行業類、主題類的相關指數。以黃金etf為例,觀察自2013年8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的漲幅波動趨勢。
從圖2中,不能得出一個明顯的漲幅趨勢,一直處于上下的不斷波動,同圖1比較來看,窄基的漲幅波動只與該行業、策略、風格、主題的變化有關,而不隨著大盤的整體趨勢波動。
從前文來看,可以得出兩個結論:寬基的漲幅波動隨著大盤的趨勢變動而變動;窄基的漲幅波動則隨著其變動因素的變動趨勢而上下波動。這就要求投資者選擇投資組合時考慮到當時的大盤走向。個人認為,在牛市的情況下,寬基和窄基都是有一定利潤的,但是應該將更大一筆資金投入到寬基中,將小部分資金投入窄基做額外收益;在熊市情況下,依據個人情況,可以將基金對半分亦或是四六三七等,將較多一部分資金投入窄基,并根據其變動因素適時賣出,賺取收益,而投入寬基的那一部分則作為資本的保底。
5如何實行定投基金——以滬深300etf和黃金etf為例
定投基金回避了入場時點的選擇,對于大多數無法掌握進場時點的投資者而言,是一項簡單而又有效的中長期投資方法。根據近五年數據,本文選定以每周五為定投時間,以1000股作為每次定投數額,討論在熊市下滬深300etf與黃金etf的買進賣出情況。
累計定投
滬深300etf
6 滬深300etf是以滬深300指數為標的的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和申購/贖回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投資者可以在etf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基金單位凈值之間存在差價時進行套利交易。是中國市場推出的重量級etf基金。標的指數是滬深300指數。
假定投資人a從2013年8月2號(周五)開始第一筆投入(1000股),在此期間只負責投入而不拋出,那么到2017年7月7號(周五)一次性拋出,截止到當天的收盤價是,截止日期時所持有股數為190000股,此時a所獲有總收益為140223元,其收益率為。(詳細數據見附錄二)黃金etf 所謂黃金etf基金,是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以黃金為基礎資產進行投資,緊密跟蹤黃金價格,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開放式基金。
假定投資人b從2013年8月2號(周五)以開始第一筆投入(1000股),在此期間只負責投入而不拋出,那么到2017年7月7號(周五)一次性拋出,截止到當天的收盤價是,截止日期時所持有股數為190000股,此時a所獲有總收益為25439元,其收益率為。(詳細數據見附錄一)
一、二)來看,滬深300etf在一段時間內會有一個大的漲幅波動,若是在這一階段上升期將手中的股數拋出,將會獲得一筆數額可觀的收益。黃金etf一直在小幅度范圍內上下波動,選擇適點拋出會獲得一小筆額外收益??偟膩砜?,若是處于牛市階段,介意使用寬基的累計定投。
網格交易
基金心得分享篇三
乙方:_________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舉行的“_________”活動中乙方_________準確預測了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獲得_________元股票基金為期_________交易日的使用權。就該基金使用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營業所開設股票基金賬戶,并將賬戶名和密碼告之乙方。
2.股票基金使用權期限截止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基金收益部分匯到乙方指定賬戶(賬戶_________)。
3.股票基金使用權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在使用權期限到期最后一個交易日的11:30分截止,賬戶基金應完全為現金形式。在使用權期限到期最后一個交易日的13:00至15:00,甲方有權對股票基金的非現金部分進行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定本協議起,乙方擁有_________交易日_________元的股票基金的使用權。證券合同:股票基金使用權協議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2.股票基金僅限于深滬兩市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基金和國債的交易。股票基金的使用應充分考慮規避風險,不得用于購買_________股票;不得用于集合競價;不得偏離現價_________%買賣,否則視為惡意炒作。違者基金使用權將被無償收回,收益歸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3.股票基金僅限于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及賬戶進行交易。
4.股票基金在有效使用期內所創造的收益歸乙方,虧損由甲方承擔。該基金使用期限內的任意時間虧損達到_________%時,使用權將被甲方無償收回。
基金心得分享篇四
1、買股票前,要對各股進行宏觀面分析與技術面分析。在選各股時要多關注一些財經新聞,了解國家最近頒布的政策,選擇“利好”股票領域,這對“熊市”里的股票操作尤其重要,因為“熊市”股票波動很大,尤其易受消息面的影響,所以時刻關注財經新聞很重要。不要買自己不熟悉的股票,選擇幾只股票作為自選股堅持每天觀察其走勢圖,利用k線與成交量,以及macd、bias、kdj等指標進行分析,關心該公司的一切公告信息,運用專業知識判斷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以及發展前景,再決定是否買進。
2、要樹立一個正確的投資理念,做到不怕、不貪,不以市場的短期波動而驚慌失措。由于我們炒股時間短,多數是短線操作,所以要學會控制倉位,盡量不滿倉,最好是半倉和三分之一的倉位,設定止損和止贏點,到了止損位和止贏位就堅決賣出。買賣股票不要企望買到最低、賣到最高,因為最低和最高可遇而不可求。要學會多看、多想、多操作,就會熟能生巧,保證資金安全是盈利的基石。
3、要鍛煉良好的心里素質。要買賣股票是對人性缺點的最大考驗,我們要沉重冷靜分析,要有耐性,相信自己的判斷力,保持五分樂觀七分警覺。在形勢不利的時候及時抽身而退,從而最小化降低損失。
4、股票分析方法,股價的分析方法有基本分析法和技術分析法。
第一、基本分析法。股價的基本分析是指從影響股價變動的敏感因素出發,分析研究影響上市公司及股市運行的各種內、外部的因素,并進行歸納整理和技術處理,預測股價變動的一般趨勢。通過股價的基本分析,有助于把握上市公司經營和股市環境的變化,鑒定股票發行公司的優劣,辯別股票的質量,在有利的時機選擇最優質的股票進行投資。股價基本分析也稱股價的經濟性分析,基本面包含外交和政治、金融和經濟、匯率和利率、國情和人氣、社會需求和市場供給、經濟周期和股市趨勢、管理機構和上市公司、行業前景和產品結構、董事長和管理層、老與新和大與小、企業成長性和市場占有率、負債率和利潤率、資源結構和市場容量等等。
第二、技術分析法。股價的技術分析就是利用圖表來描繪過去個別股票或整個市場的股票指數運動軌跡,再利用數學的方法上海聯豐股票投資公司出具有意義的行為模式,然后據此預測未來股價的運動趨勢。股價的技術分析主要是從線路趨勢的整體形態、股價缺口、支撐線和阻力線等方面進行分析。它是一種純粹的數學推導,其發出的各種買賣訊號一般都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不能盲目照搬。
總之,通過這次通金魔方模擬炒股,我學到了從理論到實踐的運用,鞏固了炒股的專業知識,了解到不少上市公司的狀況,對整個市場經濟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利用通金魔方培養了關注財經新聞的好習慣。相信只要我保持這樣的理念,一定會在真正的股票操縱中如魚得水的。
基金心得分享篇五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稱"各方"。
鑒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協議所定條款及條件,根據《合伙企業法》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從事投資業務,各方茲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釋義
1.1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本條所指含義:
1.1.1本協議,指《投資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及其經適當程序通過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__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有限合伙,指本協議各方根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約定共同設立的投資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1.4合伙人,除非另有說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指。
1.1.6有限合伙人,指作為有限合伙人認繳有限合伙出資并由普通合伙人決定接納的人士,以及通過受讓有限合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關聯人,指對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該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該等人士的人以及與該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處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業行為或個人活動的權力,這種權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權、投票權以及其他通常認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響力的關系。
1.1.8管理團隊,指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團隊。
1.1.9認繳出資額,指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承諾向有限合伙繳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現金金額。
1.1.10實際出資額,指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約定實際向有限合伙繳付的現金金額。
1.1.11合伙費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擔的運營開支。
1.1.12管理費,指作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務執行及投資管理服務的對價,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報酬。
1.1.13目標基金,指有限合伙擬對其進行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
1.1.14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諾投資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權投資基金。
1.1.15共同投資項目,指有限合伙與子基金共同對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公司進行投資的項目。
1.1.16臨時投資,指本協議6.3條所述現金管理方式。
1.1.17可分配現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來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資項目的投資收入、臨時投資收入及其他應歸屬于有限合伙的現金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及預留費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該等現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資及合伙人根據第3.4條規定支付的違約金。
1.1.18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來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資項目的投資收入、臨時投資收入及其他應歸屬于有限合伙的現金收入扣除投資成本和合伙費用后的部分。
1.1.19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與有限合伙總實際出資額的比率。
1.1.20有限合伙權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權益:對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實際出資額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財產份額,包括收回投資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權利;對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實際出資額而享有的權利外,還包括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管理權。
1.1.21咨詢委員會,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條組建的有限合伙咨詢機構。
1.1.22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1.1.23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元,若非特別指出幣種,指人民幣元。
1.2標題
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應該構成對本協議及其條款的定義、限制或擴大范圍。
第二條有限合伙
2.1設立
2.1.1各方同意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應遵循《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
2.1.2各方同意并承諾,為有限合伙登記注冊之目的,將簽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營業執照之日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名稱
2.2.1有限合伙的名稱為投資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2.3主要經營場所
2.3.1有限合伙的主要經營場所為[xx市]。
2.4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為投資人主要投資于優秀管理人發起并管理的股權投資基金,獲取投資收益,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2.5經營范圍
有限合伙的經營范圍為:股權投資業務,受托資產投資,代理投資,財務顧問,融資策劃和顧問,上市策劃和其他資本運作策劃業務。
2.6期限
2.6.1有限合伙的期限為年。
2.7權力
2.7.1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擁有《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對于有限合伙事務的獨占及排他的執行權,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執行有限合伙的投資及其他業務;
(2)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維持和處分資產;
(3)采取為維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續、以有限合伙身份開展經營活動所必需的一切行動;
(4)開立、維持和撤銷有限合伙的銀行賬戶,開具支票和其他付款憑證;
(5)聘用專業人士、中介及顧問機構對有限合伙提供服務;
(6)訂立與有限合伙日常運營和管理的有關協議;
(8)根據國家稅務管理規定處理有限合伙的涉稅事項;
(9)采取為實現合伙目的、維護或爭取有限合伙合法權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動;
(10)代表有限合伙對外簽署、交付和執行文件。
2.7.2在2.7.1條規定基礎上,根據咨詢委員會的決定,普通合伙人可對下列事項擁有執行權:
(1)變更有限合伙的名稱;
(2)變更有限合伙主要經營場所;
(3)批準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轉讓有限合伙權益;
(4)處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經營業務而持有的不動產、知識產權及其他財產權力;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擔任有限合伙的經營管理人;
(6)其他本協議明確約定的普通合伙人獨立決定事項。
2.8授權
2.8.1全體有限合伙人授權咨詢委員會,在任何時候以決議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體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簽字:
(1)本協議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協議。當修改內容為本協議規定的合伙人會議決定事項之相關內容時,普通合伙人憑達到代表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約定數量的有限合伙人簽署的合伙人會議決議或出具的書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其他內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簽署。
(2)有限合伙所有的企業登記/變更登記文件。
(3)當普通合伙人擔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時,為執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關事務而需簽署的文件。
2.10合伙費用
2.10.1有限合伙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伙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2)所有因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持有、運營、出售而發生的第三方費用;
(3)有限合伙的審計費用,稅務、法律、會計等專業顧問費用;
(4)有限合伙之財務報表及報告費用,包括制作、印刷和發送成本;
(5)合伙人會議、咨詢委員會的會議費用;
(7)管理費;
(8)托管費;
(9)訴訟費和仲裁費;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內容,但應歸入有限合伙日常運營費用之內的費用。
2.10.2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關聯人墊付的開辦費等費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備支付條件后立即予以報銷或返還。
2.10.3作為普通合伙人對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續期間,應按照如下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費:
(1)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內,每年的管理費為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的%,在有限合伙的延長期內,每年的管理費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資本金的%。
(2)管理費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預付該一年的管理費(如遇法定節假日,則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首期管理費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個工作日支付,計費期間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費的計費期間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長后的期限)的最后一個年度開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屆滿之日。
(3)如在任何管理費計費期間內,因合伙人繳付出資或有限合伙投資退出而需要調增或調減管理費基數,則根據管理費基數調整的金額以及基數變化期間的天數計算管理費的調整額,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費時增加或減少相應的金額。
2.10.4有限合伙發生的下列費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費承擔:
(1)管理團隊的薪酬,包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費用;
(2)與有限合伙的管理相關的辦公場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冊場地除外)、辦公設施費用;
(3)其他有限合伙日常運營經費;
普通合伙人可在應收管理費的額度內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該等費用,并以抵扣應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
2.10.5合伙費用由有限合伙支付,應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認繳出資額按比例分攤,普通合伙人有權在合伙人已繳付出資中預留部分款項用于支付當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預期的合伙費用。
第三條合伙人及其出資
3.1合伙人
3.1.1有限合伙接納個普通合伙人,為。
3.1.2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稱、住所如《合伙企業出資確認書》所列。
3.2認繳出資
3.2.1有限合伙全體合伙人的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
3.2.2有限合伙成立時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如《合伙企業出資確認書》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3.2.3所有合伙人之出資方式均為現金出資。
3.3合伙人登記冊
普通合伙人應在其經營場所置備合伙人登記冊,登記各合伙人名稱、認繳出資額、實際出資額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認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應根據上述信息的變化情況隨時更新合伙人登記冊。
3.4繳付出資
3.4.1各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按照如下約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年內繳付:
(2)第一期出資之后,經普通合伙人提前日發出書面通知,各合伙人應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繳付后續出資,后續出資不超過次,每次出資不低于總認繳出資額的%。
3.4.2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約定繳付第一期出資,則全體合伙人在此授權普通合伙人可獨立決定強制該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約定繳付后續出資,則普通合伙人可認定其為"違約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資達30日,普通合伙人有權獨立決定:
3)自后續出資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進行收入分配時,該違約合伙人的實際出資額減按其原實際出資額的85%計算,該違約合伙人因此調減的收入在守約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3.4.3本3.4.2條規定的違約金作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應計為支付該違約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額。
3.4.4盡管有本條前述規定,普通合伙人從有利于有限合伙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可獨立決定全部或部分豁免違約合伙人的出資義務或違約責任;或與違約合伙人就追責事宜達成其他協議。
3.5總認繳出資額的縮減
3.5.1鑒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資方式為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各方確認,如合伙人繳付全部或部分出資后,子基金縮減基金規模,或發生其他根據普通合伙人的獨立判斷繼續投資將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況,普通合伙人有權縮減本有限合伙的總認繳出資額,將有限合伙人已繳付、尚未用于對子基金投資的出資款按比例返還給有限合伙人,并自返還出資之日起在管理費基數中減去已返還的出資本金。
3.6有限合伙權益出質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出質。
第四條普通合伙人
4.1執行事務合伙人
4.1.1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
(1)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機構;
(2)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協議約定轉讓權益時可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全體合伙人簽署本協議即視為xx市公司被選定為有限合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4.2執行合伙事務
投資業務以及其他活動之管理、控制、運營、決策的權力,該等權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過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協議或修正案另有規定除外。
下,為有限合伙締結合同及達成其他約定、承諾,管理及處分有限合伙之財產,以實
現有限合伙之經營宗旨和目的,但本協議或修正案另有規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義對外從事借貸行為,除本協議5.5.7條約定情形外,不得違背或僭越投資委員決議或職權。
4.3普通合伙人行為對有限合伙的約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協議及其修正案為執行合伙事務所作的全部行為,包括與任何第三人進行業務合作及就有關事項進行交涉,均對有限合伙具有約束力。
4.4無限責任
普通合伙人對于有限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5利益沖突
形式的人民幣理財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資時必須安排本有限合伙與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資資金的比例進行平行投資。
在此情況下普通合伙人將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盡可能為有限合伙爭取投資機會,并本
著善良管理原則決定有限合伙在目標基金中的投資額度,此種行為不屬于利益沖突
的情形,不視為對本協議有任何違反。
被視為普通合伙人從事與本有限合伙相競爭的業務或普通合伙人對本協議有任何違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團隊不應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對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擔任何責任。
4.6關鍵人士
4.6.1有限合伙管理團隊的關鍵人士為。
4.6.2擔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間,如果因任何原因不再繼續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務,則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換關鍵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違約處理辦法
普通合伙人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為有限合伙謀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損害或承擔債務,普通合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8責任的限制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還及投資回報均應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資產。
所導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損失負責。
4.9免責保證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團隊及普通合伙人的股東、合伙人、董事、雇員、關聯人、代理人、顧問等人士為履行其對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職責、處理有限合伙委托而產生的責任及義務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職責或辦理受委托事項遭致任何索賠、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損失、承擔費用、罰款,有限合伙應補償各該人士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費用,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等損失、費用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該人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
4.10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換
4.10.1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經濟損失或承擔有限合伙無力償還或解決的重大債務、責任,經本協議約定的仲裁程序裁決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會議可決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合伙人在作出將普通合伙人除名之決定同時,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可決定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進入清算程序。
4.10.3普通合伙人的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決定將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時作出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的決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簽署書面文件確認同意受本協議約束并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應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納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第五條有限合伙人
5.1有限責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伙債務承擔責任。
5.2不得執行合伙事務
5.2.1有限合伙人不執行有限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資業務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義進行的活動、交易和業務,或代表有限合伙簽署文件,或從事其他對有限合伙形成約束的行為。
5.2.2有限合伙人對除名、更換、選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決權時,應遵守本協議的明確規定。
5.2.3本協議所有規定均不構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紹投資的責任或對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資行動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構成有限合伙人參與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資或其他活動,從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根據法律或其他規定需要對有限合伙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
5.3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權利沒有優先與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資及獲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財產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擁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優先的地位。
5.4有限合伙人的陳述和保證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諾和保證: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實體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7)其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并理解本協議條款的確切含義,不存在重大誤解情形;
(8)其繳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資來源合法;
(9)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關其主體資格和法律地位的資料或信息真實、準確,如該等資料或信息方式變化,其將毫不遲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違反上述承諾和保證事項的,將被普通合伙人認定為"違約合伙人"。
5.5咨詢委員會
5.5.1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內組建咨詢委員會,咨詢委員會由3名自然人組成,其中2名委員由實際出資額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薦人士)擔任。咨詢委員會主席由咨詢委員會表決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詢委員會秘書,該秘書無表決權,平時協助主席組織召開咨詢委員會會議,當主席缺席會議時主持咨詢委員會會議。
5.5.2咨詢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每一年的首次例會與合伙人會議同期舉行;因行使職權需要,應召開臨時會議,咨詢委員會任何一名委員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5.5.3咨詢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就有限合伙的利益沖突、關聯交易和估值事項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議;
(2)審議批準有限合伙超出本協議約定及咨詢委員會決議的投資限制的投資事項;
(3)審議批準有限合伙的年度財務預算及決算;
(4)建議普通合伙人變更有限合伙的報告制度;
(5)決定選聘有限合伙的審計、法律、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
(6)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其修正案所賦予的其他職能。
5.5.4對于咨詢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表決權的委員一人一票,須經行使表決權的過半數委員同意通過。
5.5.5咨詢委員會會議通知期為五個工作日,經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可召開。委員參會與會議即可視為其放棄任何關于通知期的要求,經通知而無法參加會議的委員,視為放棄所缺席會議的表決權。
5.5.6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及會議決議上簽字,并交咨詢委員會秘書存檔保管。
5.5.7普通合伙人認為咨詢委員會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合伙協議的,或決議不具有商業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決議的一個月內召集臨時合伙人會議,表決支持或取締該決議。普通合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以召集臨時合伙人會議的方式提出異議,或者臨時合伙人會議支持咨詢委員會決議的,則該決議對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務執行人及關鍵人士均具有約束力,違背或僭越咨詢委員會的決議或職權的行為,視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盡管有前述約定,咨詢委員會及其委員在任何意義上均不應視為參與有限合伙事務的管理及執行。
5.5.8咨詢委員會委員參與咨詢委員會工作不領酬金,但會議相關的費用應由有限合伙承擔。
5.6身份轉換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符合本協議關于接納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第六條投資業務
6.1投資目標和方式
6.1.1本有限合伙的投資目標為[由發起設立的注冊地在的股權投資基金],并通過該投資目標投資于創業期企業、成長期企業、房地產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本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的%應用于上述主要投資目標。
6.1.2本有限合伙進行主要投資目標范圍內的投資時,可采取下列方式:
(3)以其他不會導致本有限合伙承擔無限責任的方式投資于各種合法形式的目標基金。
6.1.3除主要投資目標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聯合投資者身份與所投資的子基金進行共同投資。
6.2投資限制
6.2.1除非經咨詢委員會同意,有限合伙不得從事下列投資活動:
(1)參與后續募集補償年利率超過%的目標基金的后續募集;
(5)在有限合伙成立滿三年后進行新的共同投資活動;
(6)有限合伙以聯合投資者的身份與所投資的目標基金進行共同投資的金額超過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的%。
6.3現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現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資、待分配、費用備付的現金,閑置期間可在商業合理原則下以貨幣市場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內的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等臨時投資方式進行管理,有限合伙臨時投資本金余額在任何時點不應超過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的%。
6.4資金保管
6.4.1有限合伙應委托一家商業銀行("保管銀行")對有限合伙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實施保管,保管銀行為xx公司。
6.4.2有限合伙發生任何現金支出時,均應遵守與保管銀行之間的保管協議規定的程序,以確保資金安全。
第七條收益分配與虧損分擔
7.1收益分配
7.1.1在有限合伙清算完畢之前,普通合伙人應盡其合理努力將有限合伙的投資變現、避免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資項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資項目以下合稱"投資組合")無法變現或根據普通合伙人的獨立判斷認為非現金分配更符合全體合伙人的利益,則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普通合伙人可決定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現金方式分配的,視同對投資已經進行處置并根據確定的價值按照本7.1條規定的原則和順序進行分配。
7.1.2有限合伙經營期間取得的投資變現收入(不包括臨時投資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資。普通合伙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經營的需要,可決定保留部分現金以支付有限合伙當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預期的費用、債務和其他義務,其余部分應在合伙企業收到相關款項后15個工作日之內在合伙人之間按照本7.1條約定進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臨時投資收入的具體分配時間有普通合伙人決定,但應在有限合伙清算執勤分配完畢。
7.1.3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現金收入,按下列原則和順序進行分配:
(1)在各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直至每個合伙人就其實際出資額實現了投資本金的覆蓋;
(3)然后,%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際出資額比例分配,直至每個合伙人就其實際出資額實現%的收益。
(4)然后,%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際出資額比例分配,直至每個合伙人就其實際出資額實現%的收益。
(5)然后,超出%以上部分的現金收益,其中%分配給普通合伙人,%在各合伙人之間根據實際出資額比例分配。
7.1.4有限合伙終止清算時,經對有限合伙用于投資組合投資的本金及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計算,普通合伙人實際在投資組合投資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應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異,應進行調整,以實現如下分配比例:
(1)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
(4)有限合伙收益率達到或超過800%的,對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的收益分成。
7.2虧損分擔
7.2.1受限于本協議5.1條約定,有限合伙的虧損由所有合伙人根據實際出資額按比例分擔。
7.3所得稅
根據《合伙企業法》之規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稅納稅主體,合伙人所獲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報繳納所得稅,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代扣代繳。
第八條會計及報告
8.1記賬
普通合伙人應當在法定期間內維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項目的會計賬簿,作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財務報表的基礎依據。
8.2會計年度
有限合伙的會計年度與日歷年度相同;首個會計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當年的12月31日。
8.3審計
有限合伙應于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后,由獨立審計機構對有限合伙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獨立的審計機構由普通合伙人推薦,咨詢委員會選聘。
8.4報告
8.4.1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結束之時起,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報告,內容為上一年度投資活動總結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并召開一次有限合伙年度會議。
8.4.2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個完整半年度結束之時起,普通合伙人應于每半年度開始后滿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報告,內容為上一半年度內有限合伙運營情況的總結及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8.5查閱財務賬簿
8.5.1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權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合理時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為了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相關的正當事項查閱及復印有限合伙的會計賬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條項下權利時應遵守有限合伙不時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規定。
第九條合伙人會議
9.1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
9.1.1有限合伙每年月日前召開一次年度會議,其內容為溝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進行投資業績評估報告。年度會議不應討論有限合伙的潛在投資標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應通過此會議對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動施加控制。
9.1.2臨時合伙人會議的職能和權利包括:
(1)按照2.6.2條約定決定延長有限合伙的期限;
(2)按照4.6.2條約定決定解散有限合伙;
(3)經普通合伙人提議,決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4)批準有限合伙以非現金方式分配;
(5)按照4.10條約定決定除名、更換普通合伙人;
(6)批準普通合伙人向非關聯人轉讓權益;
(7)根據普通合伙人提議審查咨詢委員會決議;
(8)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本協議約定需要臨時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其他事項。
9.1.3有限合伙成立后六個月內,應召開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會議,內容為普通合伙人向全體合伙人匯報有限合伙的設立情況。
9.2會議召集和召開
9.2.1年度會議由普通合伙人經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發出會議通知而召集
9.2.2臨時合伙人會議由會議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體合伙人發出會議通知而召集。臨時合伙人會議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討論除名和更換普通合伙人事項時,合計持有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臨時會議。
9.2.3年度會議和臨時會議的會議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會議的時間、地點;
(2)會議議程和相關資料;
(3)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9.2.4臨時會議可以由合伙人以現場或電話會議、視頻會議中一種或集中全體參會合伙人均可有效獲取信息的方式參加并表決,對于屬普通合伙人召集臨時會議討論的事項,普通合伙人也可決定不召集會議,而以書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見,有限合伙人應在收到該等書面文件后十五日內書面回復。未以任何方式參加會議或未在約定期限內回復意見的合伙人視為對會議討論事項投棄權票并從表決權總是中減去相應份額。
9.3合伙人會議決議
9.3.19.1.2條所述臨時合伙人會議討論事項中,第(1)、(3)、(4)項經普通合伙人和合計持有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過可做出決議;第(2)、(5)、(6)、(7)、(8)項經合計持有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過可做出決議,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權益轉讓及退伙
10.1有限合伙人權益轉讓
10.1.1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
10.1.2擬轉讓有限合伙權益的有限合伙人("轉讓方")申請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的,當下列條件全部滿足時方為一項"有效申請":
(2)轉讓方一次性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權益;
(4)擬議受讓方已書面承諾承擔該次轉讓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發生的所有費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據其獨立判斷認為擬議中的轉讓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則可決定放棄本10.1.2條(2)-(4)項中任何一項或幾項條件,認可一項有關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的申請為"有效申請"。
10.1.3對于一項有關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的有效申請,普通合伙人有權獨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親屬、配偶轉讓有限合伙權益,普通合伙人應予以同意。
10.1.4受限于本條其他條款規定,除擬議受讓方為轉讓方關聯人之情形外,對于根據本協議規定經普通合伙人同意轉讓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權益,同等條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順序的優先受讓權;有權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優先受讓;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順序的優先受讓權;如享有優先受讓權的合伙人放棄優先受讓權,則擬轉讓方可將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10.2普通合伙人權益轉讓
10.2.1除依照本協議之明確規定進行的轉讓,普通合伙人不應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其在有限合伙當中的任何權益。
10.2.2如普通合伙人出現其被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法律規定當然退伙的情形,為使有限合伙存續確需轉讓其權益,且受讓方承諾承擔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責任和義務,經合伙人會議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有限合伙進入清算程序。
10.2.3普通合伙人可獨立決定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給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條件的關聯人,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將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轉讓給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條件的非關聯人。
10.2.4若根據本協議第4.10條的規定有限合伙決定將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則原普通合伙人應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權益,轉讓價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讓方商定,當無法商定時,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讓方均接受的獨立第三方進行評估確定。
10.3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有限合伙人可依據本協議約定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從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協議及咨詢委員會決議規定的投資目標全部或部分不能實現時,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事實的一個月內,有權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還其出資本息,其應承擔的債務及費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擔。
10.3.2如有限合伙人因違反本協議5.4條約定而被認定為"違約合伙人"、經普通合伙人獨立判斷該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將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體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該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有限合伙不應因此解散。
10.3.4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條規定退伙的,有限合伙應向其退還的財產份額為以下兩者之和:1)該有限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該有限合伙人分攤的已投資但尚未退出的投資組合的投資本金;上述應返還的財產份額于該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畢。對于該有限合伙人擬退出的有限合伙權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參照本協議10.1.4條規定享有和行使優先受讓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有限合伙總認繳出資額相應減少。
10.4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諾,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在合伙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終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則;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轉讓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其自身亦不會采取任何行動主動解散或終止。
10.4.2普通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有限合伙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適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納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則有限合伙進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有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提交仲裁委,按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決,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第十二條解散和清算
12.1解散
當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有限合伙應被解散并清算:
(1)普通合伙人提議并經合伙人會議同意解散;
(2)有限合伙存續期限(包括按照本協議約定延長的期限)屆滿;
(3)本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4)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據本協議約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沒有接納新的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數方嚴重違約,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斷有限合伙無法繼續經營;
(6)有限合伙被吊銷營業執照;
(7)本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合伙人會議決議的投資目標無法全部實現;
(8)出現《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清算
12.2.1清算人由咨詢委員會擔任。所有有限合伙未變現的資產由清算人負責管理。
12.2.2清算期不超過一年,清算期結束時未能變現的非現金資產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或僅代表有限合伙實際出資額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繼續處置。
第十三條其他
13.1通知
13.1.1本協議項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傳達均采用書面形式,交付或發送至《合伙企業出資確認書》所列地址,即為完成發送或送達:
任何人可隨時經向有限合伙發送通知而變更地址。
13.1.2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則:
(1)在派專人交付的情況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條所述的地址之時視為送達;
(3)在以傳真發送的情況下,通知于發件人傳真機記錄傳輸確認時視為送達。
13.2不可抗力
13.2.2"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遇見的、其發生與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時間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重大法律變更或政策調整。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13.2.2如果發上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充分證據。
13.2.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的有限合伙人應立即與普通合伙人協商(如受影響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應立即與其他合伙人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方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
13.3全部協議
本協議構成全體合伙人之間的全部協議,取代此前所達成的所有關于有限合伙的約定、邀約、承諾或備忘錄等有關募集及有限合伙設立的口頭及書面的協議。普通合伙人及其顧問、代理人、代表、管理團隊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關募集及有限合伙設立的介紹資料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13.4可分割性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該條款對任何人或情形適用時,被認定無效,其余條款或該條款對其他人或情形適用時的有效性并不受影響。
13.5保密
本協議各方均應對因協商、簽署及執行本協議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業秘密承擔最高級別的保密責任。有限合伙人并應對其通過報告、合伙人回憶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擬投資目標基金的商業、法律財務等信息承擔最高級別的保密責任,未經普通合伙人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眾泄露也不得從中牟利。為避免疑問,普通合伙人無義務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關子基金或共同投資項目的具體投資條款。
13.6簽署文本
本協議各方簽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執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業登記機關備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協議生效和終止
13.7.1本協議最初自各方簽署之日其對簽署方發生法律約束效力。
13.7.2本協議對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繼承人、繼任者、受讓人、代理人;當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時,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義持有人等。
13.7.3本協議修訂時,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修訂版簽署方式簽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