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一種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的有條理的行動方案。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計劃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水搶修工作計劃篇一
為盡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網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業單位正常用水,維護社會穩定,降低公司漏損,確保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管轄內供水管網遭遇突發事故時的應急搶修過程。
2.1職責
2.1.2公司相關人員立即組成應急搶修指揮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組及現場搶修組兩個小組。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副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后勤保障組由公司安全辦、總經辦、信息辦、供水營業部、物資設備部等組成,現場搶修組由供水分公司組成。
2.2組織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2.2.1.1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派員擔任現場指揮;
2.2.1.2組織各小組開展救援行動,排除現場險情,控制事態發展;
2.2.1.3及時向上級匯報,并根據情況,請調增援力量;
2.2.1.4及時調集搶修所需人員、設備器材及物資,制定搶修方案;
2.2.1.5發生重特大事故,及時提出建議,報上級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2.2后勤保障組職責
2.2.2.1及時協調公司內各部門的力量,合理調配人員、車輛,確保應急搶修所需;
2.2.2.2及時協調媒體報導工作,做好用戶來電咨詢和解釋工作;
2.2.2.3配合做好現場搶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5做好搶修現場相關事件資料收集,及時表揚先進,鼓舞士氣。
2.2.3現場搶修組職責
2.2.3.3組織調配現場搶修人員、設備器材與物資,按各自分工開展搶修作業;
2.2.3.4搶修完畢后,按規定組織驗收,并清理搶修現場。
3.1當供水管網遭受地震、洪災、施工作業損壞及人為破壞,導致供水設施毀損時;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時;
3.4上級有關部門應急調遣。
當接到供水管網突發性事件應急搶修命令后,各小組在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3檢漏人員及時對漏點實施定位;
4.4搶修人員組根據搶修方案組織相關設備器材和工具進行搶修;
4.5搶修完畢后由供水營業部對施工質量進行質量驗收;
4.6驗收合格后,開閥通水,并進行管網沖洗;
4.7沖洗完畢后,由水質檢測人員進行取樣化驗;
4.8通水后再次經供水營業部驗證,搶修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修復;
4.9全部搶修作業完畢后,現場搶修組及時將搶修情況報告指揮部,撤出搶修現場;
4.10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執行。
5.1供水營業部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員工開展管道搶修知識培訓。
5.2所有人員必須將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隨時待命,以便應付突發事件。
5.3應急電話:公安:110消防:119急救中心:120
5.4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5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應急演練。
供水搶修工作計劃篇二
1、我部將在2月根據公司調度室指令,全力做好冬季安全供水工作,合理調配各廠、站機組,確保市區管網服務壓力,以各廠、站生產原始記錄為考核依據,以實際供水壓力情況為考核結果;(20分)
2、我部將在2月根據中心化驗室水質監測及水廠水質在線監測結果,合理調整制水藥劑投加量,確保水質合格,以加藥崗值班記錄為考核依據,以水質檢測數據為考核結果;(20分)
3、我部將在2月認真做好“春節期間”安全供水生產工作,著重加強水源和生產廠區的安全保衛、反恐、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確保安全生產,以公司安全生產相關制度為考核依據,以安全巡視記錄為考核結果;(10分)
4、我部將在2月配合南灣水廠工藝改造工程,以配合工程開展的相關信息為考核依據,以配合開展的工作實際情況為考核結果;(10分)
5、我部將在2月加強勞動紀律,堅持部長夜間帶班查崗制度,確保安全供水,以夜間帶班制度為考核依據,以《帶值班記錄》為考核結果;(10分)
6、我部將在2月積極籌備參加公司文藝匯演節目和文體活動的工作,以文藝節目和文體活動籌備的相關信息為考核依據,以文藝節目預演和文體活動的開展情況為考核結果;(10分)
7、我部將在2月繼續做好各廠、站的廠(站)區衛生工作,堅持每周大掃除,以部門衛生區劃分責任表為考核依據,以部門績效考核小組檢查記錄為考核結果;(10分)
8、我部將在2月對羊山中學加壓站水泵進行更換、安裝,以安全施工相關規定為考核依據,以更換后設備運行情況及維修日志為考核結果。(10分)
1、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在部門范圍內組織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學習計劃要求為考核依據,以學習記錄為考核結果;(10分)
2、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完成抄表工作、新用戶水卡登記及發放工作,其中dn40以上水表抄見率為100%(特殊情況除外),dn40以下水表抄見率不低于97%,以公司考核細則為依據,以監察部復抄情況為考核結果;(10分)
3、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做好部長復抄dn40以上水表至少300塊的工作,以《營業部水表復抄三級管理制度》為考核依據,以部長復抄記錄為考核結果;(10分)
4、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做好抄收班長水表復抄工作,每個抄收班長完成復抄本班組不低于600塊水表的復抄任務,以《營業部水表復抄三級管理制度》為考核依據,以班長復抄記錄為考核結果;(10分)
5、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費回收力度,確保水費回收,以公司財務部門提供數據為考核依據,以財務部門提供數據為考核結果;(10分)
6、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的要求,在本部門落實績效工資考核工作,以部門績效考核細則為依據,以績效考核小組檢查記錄為考核結果;(10分)
7、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協同客服部做好新用戶發展工作;對水表故障、表井存在問題等情況,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及時匯總上報,并配合其它部門做好故障表的整改工作,以公司考核細則為依據,以部門工作聯系單匯總為考核結果;(10分)
8、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做好和財務部門的對賬,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以公司考核細則為依據,以財務部門提供數據為考核結果;(10分)
9、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根據公司安排,組織開展供水文化匯演的排練工作,以公司相關活動要求為依據,以部門實際完成情況為考核結果;(10分)
10、我部將在2月1日至28日期間繼續加強部門員工業務技能的培訓,以學習內容為考核依據,以學習記錄為考核結果。(10分)
1、我部將在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配合南灣下山管dn1200/dn1000供水管道改造施工技術指導。以設計要求、施工規范為依據,以工程影像資料為考核結果;(10分)
2、我部將在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計劃土建工程完成鼓風機房基礎回填、澆筑及反沖洗泵房外墻漆;設備安裝完成濾池豎向布氣布水支管及橫向排水管安裝;工藝管網完成東側dn1200出水碰接;(15分)
供水搶修工作計劃篇三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津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xx)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有關標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3.1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城市供水40天以上;
(2)受供水突發性事件影響,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中斷供水24小時以上;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群體腸道疾病300人以上。
1.3.2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3)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200人以上、300人以下。
1.3.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1.3.4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2)供水水質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群體腸道疾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津南區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因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輸水工程發生事故或者城市供水、村鎮供水、二次供水發生事故,影響供水系統和供水水質、水量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5工作原則
(1)依法管理、完善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我區供水行業應急工作機制,使供水行業的事故應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突發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故。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供水單位的作用,并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供水安全監控體系,增強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搶險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意識。
1.6應急預案
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區專項應急預案和供水單位應急預案。
(1)區專項應急預案。津南區人民政府為應對轄區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并納入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供水單位應急預案。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村鎮供水單位為應對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1指揮機構
2.1.1成立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總指揮由津南區人民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擔任。
2.1.2區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防范工作;負責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市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重大以上級別供水突發事件有關處置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區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區指揮部辦事機構。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
2.2.2區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天津市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支撐文件,檢查區指揮部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區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供水應急保障與應急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
區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組織和督導供水單位開展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
區發改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負責應急供水工程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區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供應,做好桶裝水、瓶裝水的調撥供應。
區工信局:負責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通訊應急保障工作,并恢復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不含企業)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依據臨時救助制度開展急難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員遺體的善后處理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危險化學品影響范圍、影響人數等,啟動《天津市津南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相應響應程序,提出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區住房建設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施工道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區城管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梁涵洞設施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重建工作。
區交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在現場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區氣象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對環境恢復提出建議措施。
公安局津南分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疏導,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協助組織群眾安全撤離。
區衛健委: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發布供水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區信訪辦: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化解因供水突發事件產生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區委網信辦:負責統籌相關部門做好涉供水突發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分析研判和網絡謠言等有害信息處置。
津南水務有限公司: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所轄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城南公司: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件區域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參與并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工作職責是: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立即報請市指揮部協調處置。
2.5應急專家組
區指揮部聘請國家及本市供水行業、相關專業部門、大專院校的專家組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主要負責參加供水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咨詢及建議。
2.6供水單位應急組織
2.6.1城市供水單位
各城市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落實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2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
本區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與設備生產單位建立聯系,做好應急處置保障工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3村鎮供水單位
村鎮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建立向鎮人民政府、區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報告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對供水水質的檢測,根據需要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演練。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啟動本級應急響應,按照市指揮部和區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1監測
為有效防控供水突發事件,做好風險評估,建立完善日常水質監控機制。
(1)區水務局、供水單位做好供水水源、輸水工程的安全防護、水質監測和水源調度工作,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委、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和水量的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單位化驗室對供水水質進行日常監測和監控,隨時掌握水質動態,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的發生。
(4)供水單位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5)供水單位嚴格化學危險品管理,化學危險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加氯系統設置氯泄漏報警、吸收裝置。
(6)供水單位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安全防范,避免遭受入侵、失控和損毀,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7)區指揮部依托天津市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相關監測站,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供水行業水質督察,并為水質突發事件的早期預警提供水質信息。
(8)區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短期內能夠整改的,立即消除隱患;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2預警
3.2.1預警發布和解除
按照本預案事件分級,預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一)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紅色預警:
(2)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二)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橙色預警:
(2)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黃色預警:
(2)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四)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藍色預警:
(2)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水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黃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當確定突發事件不會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由區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的發布及解除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預警信息的發布、解除通過公告、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等方式進行。
3.2.2采取應對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向相關部門轉發城市供水水源遭嚴重污染或者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成員單位應及時實施預警響應措施。
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根據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措施:
(1)區指揮部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供水突發事件情況的監測和預警;
(2)區指揮部及相關供水單位進入應急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5)相關供水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供水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6)區指揮部組織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供水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7)區指揮部、相關供水單位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1信息報告
4.1.1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即將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時,涉及的供水單位要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水務局報告事件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在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區水務局同時報送市水務局。
對于供水水源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區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4.1.2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先期處置
4.2.1供水水源發生突發事件,區水務局應及時組織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召開緊急會商會議,研究應急水源的應對措施。
4.2.2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和村鎮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
4.2.3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接報后,迅速核實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組織應急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區水務局向市指揮部報告;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市指揮部。
4.3分級響應
4.3.1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以及跨區的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做好先期處置,并接受市指揮部統一指揮。初判發生較大、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4.3.2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區委、區政府決定,區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按照市指揮部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區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現場后,區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導。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區指揮部啟動二級或三級應急響應,超出區處置能力時,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4處置措施
4.4.1區指揮部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城市供水水源遭受嚴重污染或輸水工程發生突發事件,按《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區應急備用水源供水,同時制定并啟動我區供配水應急方案,采取相應供水措施,限制供水,保證城市供水最低需求,盡可能延長城市供水時間。
(2)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城市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監測。
(3)組織相關單位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供水單位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5)啟用供水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供水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7)結合供水突發事件實際情況,特別做好老年人疏散、轉移、安置和桶裝水瓶裝水供應等保障服務工作。
(8)區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采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4.4.2城市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當供水水源出現問題,需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前,做好水源切換方案的制定和措施落實,并根據市指揮部的調度指令進行水源切換,并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和應急供水工作。
(3)當城市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并做好有關泵站水量、水壓的調度;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和影響范圍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6)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7)當生產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時,立即切斷信息通道,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加強防范。
4.4.3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保護現場,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治事態進一步擴大,并通知相關用戶。
(4)對被污染的設施、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經水質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后,恢復供水。
4.4.4村鎮供水單位處置措施
當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村鎮供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應急響應報告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區指揮部。
(2)配合相關部門查找污染源并做好人員的救治工作。
(3)當供水水源或供水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等物質嚴重污染時,立即停止供水,查明污染源和影響范圍;污染危害解除和對供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后,恢復供水。
(4)當主要供配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電設施,盡快恢復供水;外部供電系統發生重大事故中斷供水時,立即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電力部門,并做好應對措施的落實。
(5)因地震、洪澇、戰爭、破壞或恐怖活動等導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組織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盡快恢復供水。
(6)當主要輸配水管道爆管、斷裂,中斷供水時,迅速搶修被損壞的供水設施,盡快恢復供水。
4.5新聞報道與發布
4.5.1區宣傳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報道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區委宣傳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未經批準,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消息。
4.5.2區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4.6應急結束
4.6.1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關機構、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區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結束的宣布,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執行。
4.6.3應急結束后,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1修復重建
應急結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保證企業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
5.2調查評估
按照供水突發事件級別,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范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5.3善后處置
5.3.1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善后處理工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報市人民政府后組織實施。
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受災地區社會管理,盡快恢復社會秩序,配合做好災情統計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調撥、發放工作。
5.3.2事件調查結束后,相關供水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撫、賠償工作。
6.1應急隊伍保障
6.1.1由區水務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依托津南水務有限公司等單位組建天津市津南區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隊伍。供水單位根據供水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組建供水單位供水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6.1.2各級應急處置隊伍要保持工作狀態,服從市、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6.2物資保障
6.2.1各供水單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為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提供物資保障。
6.2.2各供水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搶險物資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更新制度;每年向區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物資保障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6.2.3各供水單位儲備的應急搶險物資應服從市指揮部、區指揮的統一調配。區指揮部所調用的搶險物資,由區財政給予補償。
6.3設施保障
加強對供水設施安全防范,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供水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6.4科技保障
依托天津市城區供水水質監測網定期對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村鎮供水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6.5通訊保障
建立和完善通訊聯絡網,執行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各部門、各單位通訊聯系暢通。按照應急保障要求組織通信試聯試通。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機構成員、供水單位負責人和搶險人員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快捷、反應迅速。
6.6資金保障
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保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承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部門提出,列入區財政預算。
7.1技術培訓
7.1.1區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對水質檢測、泵站運行、管網搶修、特種設備操作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水平。
7.1.2供水單位要將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體系、應急響應程序、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納入全年培訓計劃,并抓好組織和落實。
7.2應急演練
結合本區供水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每兩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供水單位定期組織對水源污染、火災、爆管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2次。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
8.1名詞解釋
城市供水: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城市供水設施向用水單位或個人提供生活、生產和其它用水的行為。
二次供水:指因建筑物高度對水壓要求超過本市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將城市供水經過儲存、加壓后,通過管道供水的方式。
村鎮供水:指為村鎮居民、企事業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統稱。
8.2責任與獎懲
8.2.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水務局和供水單位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區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對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問題整改。
8.2.3對在供水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預案管理
8.3.1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組織起草,報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送市水務局備案。各供水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區水務局備案,區水務局匯總后上報市水務局備案。區指揮部成員單位中相關區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方案,并抄送區水務局。
8.3.2區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負責開展區級專項應急預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0年,2014年11月5日公布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津南區防汛應急預案等3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14〕34號)中的《津南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供水搶修工作計劃篇四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對處置我縣供水突發事件,全面提高我縣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速度和搶險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供水安全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供水的水質在使用中不應當給人體帶來短期的或長期的健康危害,即供水在自然屬性上的安全性;二是指供水系統對遭受突發性事故威脅(包括自然災害、恐怖襲擊、人為蓄意破壞等)具有良好的預防、保護、應急和恢復功能,即供水在社會意義上的安全性。由于自然災害、突發性水質污染事故、內源性水質污染事故、水廠運行事故引起的供水水質危害可統稱為事故型供水水質危機,有恐怖襲擊或人為蓄意破壞引起的事故型水危機可統稱為破壞性水質危機。
本預案適用于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2.編制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二是預防為主。高度重視供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供水行業重大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四是協調一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供水突發事件分析:
4.其他。地震、投毒破壞或恐怖活動等。
供水風險分析:我縣地形復雜,供水管網長,縱橫交錯,一旦發生供水管道跑水,給搶修造成不便;區域供水管網及設施老化,極易發生突發爆管漏水事故。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我縣的供水突發事件可分為:
1.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性事件。連年干旱,地表水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供水設施不能滿足正常供水需求;地震、洪災等災害導致供水水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凈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
2.工程事故引起的突發事件。取水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直至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范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導致供水中斷;供水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漏等;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毀壞。
3.公共衛生事件引起的突發性事件。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等影響正常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正常供水。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影響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可分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iv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8萬人以上或占縣總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50%以上;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6萬-8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30%-4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40%-50%;
(3)省、州人民政府,省、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ii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ii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4萬-6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20%-3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30%-40%;
4.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iv級供水突發事件:
(1)受影響的人口在1萬-2萬人或占縣總人口的10%-20%;
(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縣總供水范圍的20%-30%;
根據我縣供水突發事件的分類,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1.自然災害類供水事件應急措施。通過增強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或新鑿水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對自然災害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和臨時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調整縣內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企業用水等;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縣內應急供水。
2.工程事故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工程及配套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縣內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用水車輛送水;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3.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啟動縣內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縣內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衛生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增加自備井水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自備井水源井,由當地水環境檢測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資質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單戶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根據縣內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針對局部區域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關閉水閘、水閥,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事故應急救援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靠某一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救援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應急、消防、生態環境、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1.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組成。成立和政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供水的總體協調、總調度,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實施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并與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聯系,及時上報情況,必要時請求省、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實施跨市、縣救援等緊急措施,組織災后重建與恢復生產工作,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負責印制應急供水明白紙,發放至各鄉鎮,由各鄉鎮發放至轄區各用水戶。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馬壽龍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總指揮:楊林濤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馬明縣委常委、副縣長
辦公室主任:馬義縣水務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張海軍縣人飲管理總站站長
成員單位:宣傳部、水務局、縣人飲管理總站、應急管理局、衛計局、住建局、城管局、總工會、公安局、工信和商務局、民政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紀委監委、氣象局、供電公司、各鄉鎮等。
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宣傳部:負責做好供水事故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工作,確保輿論引導客觀、真實;及時組織新聞單位,積極宣傳報道應急供水措施、施工進展等內容,為應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會環境;適時關注新聞動態,加強與其他單位溝通,積極宣傳我縣采取的應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營造好的外部輿論環境;負責接待好其他新聞單位;視斷水具體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水務局:牽頭組建指揮部辦公室,主持辦公室日常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工作;檢測、接受供水性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負責對水污染事件進行供水水源緊急調度;負責供水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檢測,修復損壞的水利工程。協調各成員單位。
縣人飲管理總站:負責全縣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成立供水應急搶修隊伍,保障全縣供水工作。加強供水調度,優先保障居民、學校、醫院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基本生活用水,關停洗浴行業,限制工商企業等方面用水。
應急管理局:協助縣政府提出突發事件對應方案,協調全縣供水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做好供水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組織開展供水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調集城管、消防、園林、水務等單位送水車輛,向全縣居民和重點單位臨時供水。
衛健局:迅速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縣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負責送水車輛清潔消毒和水質監督工作。
住建局:組織起草《和政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縣城供水應急工作,發布應急供水期間的縣城供水信息,限制建筑工地用水,發現縣城供水設施問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城管局:啟動應急預案后,限制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等方面用水。
總工會:指導、協調做好供水事故的傷亡職工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公安局: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參與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停水后的緊急供水工作;負責做好應急供水期間送水車輛的交通保障工作。
工信和商務局:保障供水事故應急處置通信暢通;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督導落實限制工業企業用水工作;協調各電信運營商信息發送工作。
民政局:啟動社會救援機制,為供水事故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交通局:負責應急警戒狀態下運輸工具調集工作,確保滿足搶險物資、人員、生活物資運力需求。
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供水事故搶險費用,并監督使用。
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水事故因工傷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后工作。
生態環境局:負責供水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與污染范圍,通報危害程度和范圍,負責污染區域環境生態后續修復監測工作。
應急管理局: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紀委監委:負責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督促檢查與責任追究。
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輿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地震局:負責震情監視、收集、匯總地震前兆與宏觀異常信息,根據震情會商結果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嚴厲查處亂漲價行為,負責礦泉水、純凈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監測,并協調做好調配工作;負責落實限制商業企業、洗浴行業限制用水工作。。
電力公司:負責指導供水企業制定用電安全保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電網發生故障影響供水安全時,指導供水企業實施用電安全的應急處理。
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對應急供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落實轄區救援物資供應、發放的地點并實施供應與發放;負責事故現場的群眾協調工作;負責及時通知群眾提前儲水、節約用水。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作為日常辦公機構。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細則;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對各供水企業的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協調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指導恢復重建工作;向縣政府和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媒體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專家工作組組成與職責。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市政、住建、規劃、應急、衛健、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專業人員及高等院校專業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1.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在應急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死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指導和組織采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控制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3)做好現場清潔,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應及時組織人員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地調查。
2.事故救援系統。由于自然災害或人為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避免的時候,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唯一可以抵制事故或災害蔓延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事故或災害發生前建立完善的應急系統,制定周密救援計劃,而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以及事故后的系統恢復和善后處理,可以拯救生命、保護財產、保護環境。
事故救援系統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
(2)應急救援預案;
(3)應急培訓和演習;
(4)應急救援行動;
(5)現場清除和凈化;
(6)事故活動恢復和善后處理
1.監測
水環境檢測以縣生態環境局、水務局、人飲管理總站、衛健局為主??h生態環境局負責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的排放監督檢查;縣水務局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做好定期對各供水工程水質檢測工作;人飲總站水廠的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監測,嚴格控制出廠水指標;縣衛健局負責居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嚴格控制飲用水衛生標準。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報,提出初步建議等。
在日常管理中,縣人飲管理總站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期不定期對水源開展巡查,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
2.預警
水源地來水預警:根據水文、氣象和自然地理條件,通過縣供水監測系統提供的實時信息,對供水水源地來水量與水質進行實時診斷和預測,并在水量與水質出現或可能出現異常時及時發出警報或預警。
供水預警:包括供水工程及運行異常預警和水廠、輸配水管網水質及水壓異常預警,實現對供水系統水量、水質和水壓實時監測與運行信息實時查詢功能,出現異常時,應及時診斷并發出警報。
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等,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預案啟動
一旦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分級相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啟動高級別的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
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較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指揮部報告。
縣級預案啟動程序:
發生ii級以上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供水應急辦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及時啟動相應預案,同時報告臨夏州人民政府。
發生iii級供水突發事件:縣人民政府領導本縣的應急救援工作,由指揮部通過會商后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應預案并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處置。
發生iv級突發事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領導本鄉鎮的應急救援工作??蓞⒄読、ii、iii級響應程序、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制定響應程序。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時向指揮部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先期處置
水源和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水源工程管理單位、供水企業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以本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并報告應急指揮中心。供水突發事件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有處置供水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i級、ii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指揮部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同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職責分工迅速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確保應急物資和搶險隊伍及時到位。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iv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職責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2)突發事件報告;
(3)信息共享和處理;
(4)通信;
(5)指揮與協調;
(6)緊急處置;
(7)應急人員保護;
(8)新聞報道。
6.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完成;
(2)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應急結束程序:
經事故現場辦公室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四個等級的應急結束工作分別由相應部門宣布。
(3)iv級應急響應由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經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報縣政府、縣應急辦,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7.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水務局等相關單位應及時會同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應制定措施進行撫恤、補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對于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和政縣供水突發事件事后調查與評估工作的責任部門為縣水務局,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由按國家相關程序成立的事件調查組承擔。供水系統應急終止后的一個月內,縣水務局應向縣人民政府提供書面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嚴重、特別嚴重供水突發事件應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總結和分析經驗、教訓與不足,提出安全建議。
供水搶修工作計劃篇五
1.1編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東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東陽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科學救援。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并快速處置。長效管理,依法規范。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2.1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沸孤⒈ǖ取?/p>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臺風、暴雨、大雪、低溫、咸潮入侵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2.1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 24 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投集團、市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東陽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3.2應急組織職責
3.2.1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領導和協調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2.2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市經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導并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群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組織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并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并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戶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5)生態環境東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并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7)市水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國網東陽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相關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3 應急咨詢機構
建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城建、氣象、衛生、民政、環保、通信、應急救援、公安、交通、電力、安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4.1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 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 110 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者 119 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突發事故,如屬于突發事故的,應直接上報供水主管部門。
(2)供水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并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先期處置
5.2.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2)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有關廳局請求支援。
5.2.2突發事故發生后,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采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凈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并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凈水設備、水質凈水裝置,以及家庭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衛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及時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市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衛健部門、市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并向下游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衛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凈水設備、水質凈化裝置,以及家庭凈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并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凈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揮部報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后,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政府負責。
5.5信息發布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協調發布,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布。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布報市政府決定。
6.1 善后處理
市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恤或補助。做好后續的修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東陽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 指揮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 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市水投集團和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團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 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并報市指揮部備案。
市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市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水搶修工作計劃篇六
運城市引水供水有限公司(簡稱運城市供水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是由原運城行署水利水保局直屬的引黃濟運工程建設管理局和泗交引水工程管理局,與原運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直屬的自來水公司三家單位合股組建的一個股份制企業,正處級建制,隸屬市城投公司領導,行業歸口市住建局監管。在冊員工486人,其中在崗321人。共設置21個部室和單位,一個參股公司??傎Y產1.87億元,負債0.85億元。供水系統主要包括永濟黃河灘群井和夏縣白沙河水庫兩個水源地、永濟卿頭加壓泵站一座、安邑水廠一座、市區供水管網102公里等。目前城市水源以永濟水源為主,夏縣水源為輔。供水系統的設計供水能力為4萬立方米/日,實際最大供水量為4.6萬立方米/日。公司主要承擔市區同蒲鐵路以南區域的供水任務,以及向安邑水廠、北城水廠和舜源水廠提供原水,服務面積約25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約26萬人。
至今,市環保局利用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城市供水事業共計220萬元,公司按照市環保局“??顚S谩钡脑瓌t,進行了三個項目工程。它們分別是:
(一)水質監測能力建設項目。該項目主要是購置水質監測pic—10型upc—1型等相關儀器設備,在中心城市兩處水源地設立水質監測點,對原水水質定期進行檢測。此項目完工后極大地加強了水源地水質及市區供水水質監測能力,水質監測標準大幅提高,保障了市區人民的飲用水安全,達到了預期目的。
(二)運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立工程。該工程分為夏縣白沙河水庫水源地、永濟市蒲州水源地及安邑水庫調節庫三處標志設立工程。工程項目分六類,分別為:護網、界樁、界標、警示牌、簡介碑、宣傳欄的制作和安裝,合同總造價100萬元。此工程的建設保護了飲用水源,消除了污染隱患,有效防止水體污染,達到了預期目的。
(三)運城市安邑水庫應急保護圍網及生物隔離飲用水水源保護工程。該工程主要由沿水庫庫岸安裝刺絲護網隔離與栽種生物進行綠化隔離兩部份工程組成。工程內容分別為:鋼筋砼護樁制作,埋設鐵絲網制安,清理建設及生活垃圾,制作設立水源保護標志,隔離苗木的購栽及養護,警示牌制安,合同總造價101萬元。此工程的建設保護了安邑調節庫飲用水源,消除了污染隱患,有效防止水體污染,達到了預期目的。
上述三個項目于6月2日由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進行了驗收。
夏縣白沙河水源地和永濟蒲州水源地是運城市城市公共供水的主要水源地。近年來,在市政府及環保部門的支持下,我市水源地的保護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先后關停了一批嚴重威脅水源安全的污染廠礦和飯店,在水源地設立了標志,明確了水源地保護范圍,有效地保護了我市城市飲用水水源的安全。但隨著工業發展和人口增長,工業、養殖業和生活廢棄物大量產生,加之農藥和化肥廣泛應用,使水源受到污染的機率大大增加,永濟蒲州水源分公司10月13日向市政府上報的水源地污染情況和白沙河原水水質出現總氮、耗氧量、鐵、石油類等指標的超標現象,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水源安全仍存在著很大隱患。
(一)夏縣白沙河水庫污染問題
3、在白沙河水庫上游現有魚塘16個,占地70余畝。魚塘循環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白沙河水庫原水水質出現總氮、耗氧量、鐵、石油類等指標的超標現象。
(二)永濟蒲州水源地污染問題
2、在永濟水源地南有涑水河穿越,距最近井位2600米,對水源造成污染;
3、水源地及其周圍農業種植所使用的農藥、化肥等對水體造成的污染隱患。
我公司已將上述污染問題以運供水引字[]82號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和市環保局。
1、寨里河取水口改造工程
作為運城市集中飲用水源之一的夏縣泗交水源,其寨里河取水口隨著城鎮的建設已處于城鎮范圍,引水暗渠也易被居民倒入的生活污水污染。
寨里河取水口改造和暗渠改造工程費用約410萬元。
2、配備水質檢測應急設備
由于國家對生活飲用水水質的要求越來越高,要求對水質污染要做到及時、準確、反應迅速,保證人民用水安全。為此,需要配備水質檢測應急設備,設備購置費約220萬元。
綜上所述,城市供水水源急需進行保護,運城市集中飲用水源治理工程建設勢在必行。實施上述工程共需資金630萬元。
城市供水是城市經濟發展的命脈,而水源地的環境保護直接影響到城市供水的安全。為了更好地保護飲用水源,消除污染隱患,有效防止水體污染,懇請市環保局加大對飲用水源地的環保監管力度,加大環保專項資金向城市供水傾斜支持力度,確保城市供水安全。
供水搶修工作計劃篇七
今年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水法法規,積極完成鎮和市水利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深入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促進我鎮的水利事業發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組織所里人員學習有關水法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積極參加市里組織的計算機培訓班,行政執法考試、財務人員培訓班,提高了業務知識和工作職能。年初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工作職責,防汛值班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分工明確為順利開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論基礎。
為進一步地掌握各村水資源利用情況,并下鄉到各村進行摸底調查,引泉、深井、菜田、等具體數據。這項工作是復雜、長期的工作要明年繼續做好各項數據普查,也為今后上報項目創造有利條件。
今年上級部門安排水利部門做移民調查工作,這項工作是關系到將來移民得到補助的利益問題。因此,從第一步登記移民,第二部登記移民子女、死亡家屬、證明人簽字、村民簽字等等一系列的登記過程中,要求各村嚴厲把關、領導負責,并張榜公布。這次移民登記工作是上級部門第一次著手的工作,因此,很多方面存在重復,復雜,繁瑣,所以各村負責人都覺得很耐煩,但是考慮廣大移民的切身利益跟他們耐心地解釋,做到了移民登記無漏洞的現象。
通過市水利局勘測部門,今年我鎮測量、設計的工程項目有東光自來水,長東防洪溝,五鳳蓄水池,小白石溝小流域項目等。其中,小白石溝小流域治理項目報到市財政局,五鳳蓄水池改造已完成,東光自來水工程報到市水利局。
水是人類的生命線,全球正面臨著水資源緊缺的危機。為了提高廣大群眾的節約意識,迎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組織開展了水法宣傳活動。在活動日那天,在大院擺滿宣傳板報、拉橫幅,貼宣傳畫組織秧歌隊,進一步提高了廣大村民節水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