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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申請書范文
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
二、喪葬費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對喪葬費的計算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喪葬費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一標準既考慮到了地域差異,又兼顧了公平,是一種比較科學、合理的標準,還簡單易行、標準明確、便于掌握。
根據北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于有關裝殮和遺體告別等項費用開支。同時今后北京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北京喪葬補助費一般用來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
三、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四)、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四、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一)喪葬費按5000元一次性發給。
(二)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
(三)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含開發區、鄉鎮)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四、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喪葬費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币淮涡再r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準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
五、家屬如何領取死者的喪葬費?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調出死者檔案后,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后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3、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后,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后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后,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后,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后的一個月后,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注: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由此可見,退休人員在家去世的,由此發生的喪葬費用,企業會承擔部分。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是退休人員六個月工資,如果實際發生費用超過這個標準,則由死者家屬承擔。領取喪葬費,要家屬在辦完喪事后,帶上退休人員死亡證明、醫??氨救松矸葑C到社保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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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由此看來,關于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你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托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后,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后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后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后,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后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后,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后,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后的一個月后,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注: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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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后,《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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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申領上還處于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53號文件《關于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工作,從11月起按著以下辦法執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審核通過后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中。
二、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已銷戶的,為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省局審核通過后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三、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后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后再作處里。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通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異,具體可咨詢當地社保局)。
喪葬費、撫恤金發放程序。
1.職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單位通知勞資科;。
3.去世職工家屬持通知單到財務處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4.有關材料分類保存。
1.國家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2.20沈陽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3.河南省公務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4.退休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
5.交通事故工傷醫療致人死亡喪葬費賠償標準。
7.2016年交通肇事喪葬費賠償標準。
8.2016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
9.2016年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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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申領上還處于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53號文件《關于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工作,從11月起按著以下辦法執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審核通過后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中。
二、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已銷戶的,為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省局審核通過后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三、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后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后再作處里。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通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異,具體可咨詢當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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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該職工屬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按照《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其死亡后應當實行火葬,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如該職工是黨員就更應當實行火葬。
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生前工資15個月,喪葬費為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氂伤诘卮逦瘯鼍咦C明確定具體領取額待遇人員)。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托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后,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后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后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后,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后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后,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后,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后的一個月后,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注: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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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證號:住址:
被委托人:身份證號:
住址:
委托事項:
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對委托人在辦理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書,本人均予認可,并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
自此委托書雙方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理完畢為止。
委托人:被委托人:
喪葬費申請書范文
本文介紹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中的喪葬費賠償標準和計算公式。
喪葬費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死者的近親屬為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費用,一般來說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的費用、骨灰盒存放費用以及雇請喪葬人員所花費的勞務費等。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眴试豳M是指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時,其家屬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費用。《條例》規定該項費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財政部門規定的喪葬費標準過低,因此出于公平與合理的考慮,無論是法院判決還是雙方協商,其最終數額多略高于《條例》的規定。
目前,各地民政和財政部門都規定有喪葬費的具體標準,如重慶市規定的喪葬費標準為1500元,北京規定為800元。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起草者的解釋,此喪葬費已包括了“存尸費、尸體運轉費、尸體整容費、火化費、壽衣費等費用。”至于死者方大辦喪事所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慰問金申請書參考
區人民政府:
根據工作職責,我局負責xx城區、xx市xx城區(xx)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清運工作,隨著城區框架的不斷拉大,環衛清掃保潔工作量的不斷增加。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安排和歷年的傳統習慣,區分管領導率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每年的正月初一對上頓渡環衛所、文昌環衛所的環衛工人和區城管大隊節日上崗人員進行走訪慰問。
由于我局無任何收費項目,經費十分緊張。為使走訪慰問工作沿續下去,體現區委、區政府對環衛工人的關懷。懇請區人民政府解決走訪環衛工人慰問金人民幣肆萬元(40000元)整。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xx區城市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喪葬費申請書范文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待遇。
喪葬費的概念,喪葬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屬為處理死者的喪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費用,有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喪葬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應當給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备鶕鲜鲆幎?,喪葬費的計算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過訴訟程序時,即視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費賠償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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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备鶕鲜鲆幎ǎ瑔试豳M的計算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過訴訟程序時,即視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費賠償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例如:楊某為某縣發電廠職工,其老家在距離縣城50公里的鄉下,楊某利用周末的時間回家探親。他乘坐的小公共汽車在開出縣城后,不顧車上乘客的反對,超載沿路行人。汽車由于過度負重,在一轉彎處翻落入橋下,楊某當場死亡。后楊某的父母按照當地喪葬的一般規模和標準為楊某辦了喪事,當地為一較為偏遠貧困地區,人們的經濟收人水平很低,根據事故責任人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表明,其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0元/月,這樣,楊某父母可獲得喪葬費賠償額為500元/月×6個月二3000元。
在確定喪葬費的標準時,要講求實際和客觀,不能講排場,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響社會風氣,否則,不合理的一切開支,不能列人喪葬費予以賠償。
(二)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喪葬費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待遇。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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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醫療費賠償范圍。
1、醫療費賠償的計算標準。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復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范圍,但確系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系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范圍。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需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后,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
2、治療與交通事故傷害無關的疾病,不應當賠償。對于小傷大養,擴大檢查和治療范圍,均不應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4、確定醫療費截止的日期。一審法庭辯論終結的時間,但這一段時間所花費的藥費,應由當事人申請法醫鑒定,以作為判案依據。法庭研究的就是這一次審判賠償的數額.
5、醫療費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原告提出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果被告對原告的賠償提出否定性意見的,被告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這樣,舉證責任就發生了一個變化,本來損害事實、損害賠償數額應該是由原告來證明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如果對他的合理性提出質,就要自己來提出證據舉證證明。如果能夠證明他沒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6、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補救性治療,如鑲牙、植皮、安裝假眼、假肢等,所花費的費用應予賠償。
受害人治療因侵害行為而引起的其他并發癥的費用,應參照治療醫院的診斷或者法醫的鑒定意見,視二者的關聯程度予以適當補償。
7、就地治療及轉院問題。依據該解釋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及其立法本意,受害人的就診,無需再適用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所做的受害人治療及轉院所做的種種限制。當事人就治無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轉院應經原醫院批準原則,其治療機構由受害人選擇。
8、就醫療費超標及轉院造成費用過高問題。為防止受害人詐訛,過量花費不必要的費用,該司法解釋通過法官依職權判斷,即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來確定醫療費的合理性;再者通過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藥費不合理承擔舉證責任。
9、就后續治療費用問題。繼續治療費用應當賠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有三種:一是一次性賠償,即將今后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全部計算,一次賠償。二是今后發生的損失另行起訴,不在本次訴訟中解決,只是確定今后的損失另行處理。三是即使是確定了一次性賠償,但是今后實際治療所發生的費用超出了一次性賠償確定的數額的,對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權另行起訴請求賠償。對后續治療無法確定費用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但受害人提供醫療機構證明或鑒定結論必定發生的治療費用,應一并予以賠償。
10、功能恢復訓練費問題。在適用時不應包括心理康復所需費用,對心理的傷害,通過精神損害費予以解決。
12、誘發疾病的治療費用問題。對于交通事故所誘發的`疾病的治療,應當按照因果關系中的實際情況確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當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有無。在確定了有相當因果關系以后,判斷侵權行為對誘發疾病發生的原因力。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賠償支出的費用。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二、交通事故醫療費賠償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的規定。
1、《民法通則》。
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應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應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門市部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30條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36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1項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標準。費用的計算參照公費醫療的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衛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喪葬費申請書范文
遺屬補助發放標準:自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500元/人/月。
離休人員遺屬補助在上述標準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養人的,遺屬補助降低50%。
1.喪葬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
2.一次性救濟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10個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濟費: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標準為準。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已墊付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需提供墊付資金的有效憑據,用人單位及遺屬共同填寫《企業墊付在職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費、救濟費申請表》并簽字。
墊付救濟費的,還應提供經市、區(縣)人社局審批的《參保人員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認定表》。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將應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費、救濟費金額劃轉到單位賬戶。
關于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申領上還處于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53號文件《關于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工作,從11月起按著以下辦法執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審核通過后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中。
二、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已銷戶的,為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省局審核通過后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三、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后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后再作處里。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通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異,具體可咨詢當地社保局)。
喪葬費、撫恤金發放程序。
1.職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單位通知勞資科;。
3.去世職工家屬持通知單到財務處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4.有關材料分類保存。
[事業單位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20]。
慰問金申請書參考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叫xxx,近來父(母)因身體健康欠佳,已生病住院,花費了不少住院治療費,而且還借了不少外債,作為單位職工,現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非常無助,希望公司領導針對我家的實際情況,請求給予一點慰問金補助。
申請人:
20**年**月**日。
喪葬費申請書范文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最新撫恤金發放標準。
(一)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三)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xx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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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發放規定。
根據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334號)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病故的審批確認及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病故,由所在單位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縣處級)審批確認,具體認定條件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發放,因公犧牲標準按其基本工資額的40個月計發,病故按20個月計發。
喪葬費申請書范文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遺屬津貼制度,現就調整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準確定后,除我省統一調整標準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準發給。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生活補助費。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規定適用于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適用本通知。
退職人員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喪葬補助費。
本通知從207月1日起執行。其中離休干部一次性撫恤金調整時間按機關離休干部調整時間執行。
本通知內容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更多閱讀:
《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于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自20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