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是成功的基石,它能夠激勵我們變得更優秀。怎樣調整心態,保持勵志的狀態并實現自我價值呢?激勵自己向前邁進,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勵志故事,歡迎借鑒。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學風、校風,加強學生的管理工作,規范學生請假行為,強化學生紀律意識,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我校對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兩種。事假,因私人或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為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須提供鄉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因急事無法事先請假的,應由學生家長電話通知學校,學生返校后辦理補假手續。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
2 、學生請假,由學生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時間和乘座何交通工具離校。請假條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3、班主任簽署意見后上交政教處,登記后領取“臨時通行證”經門衛處檢查后出校門。
三、其它:
1、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者,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政教處并追究相關的'責任,并加以嚴處。
2、學生請假班主任一定與家長聯系,證實學生請假情況是否屬實,特別是寄宿生,班主任一定查清學生是否按時到家。
3、學生請假原則上每班每天不超過三人,特殊情況可以例外。
4、學生請假與文明班級量化考核掛鉤。
桃水完小政教處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一發放到聞老師處,請假均需要先到聞老師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聞老師批準,方可請假。
二、因故不能自我來請假或來不及請假的,由家長到聞老師處簽字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聞老師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室審批。
四、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自修和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五、請假表一式兩份,聞老師與值周處各留一份。
為規范學校管理,嚴格請假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組織紀律性,特制定本制度。全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請廣大家長予以支持。
一、請假規則及程序
1、學生原則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許請假外出。有特殊情況(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請假外出。
2、學生請假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印制的請假條,班主任必須打電話與學生家長聯系核實情況真實性,然后認真填寫請假條,班主任和(住宿生)生活老師簽字后由德育副校長或綜治主任審批方可外出;外出時將請假條交由校門口值班人員核對存檔。
3、住宿生請假,學校的住宿生周五下午回家,必須在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德育處簽批后,方可離校。周日晚6:00前必須返校。
4、在上課期間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學,需由醫生證明、班主任簽字、德育處簽批后,將假條交由宿舍生活老師方可進入宿舍。由生管老師安排休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宿舍。
5、學生請假在外,必須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發生任何事故,由家長負責。
6、未經批準私自離校,學校將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二、準假權限
1. 兩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 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處審批。
3. 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領導審批。
4. 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三,銷假
請假期滿,學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師、宿管員、保安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凡未負起責任的相關人員均按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學生的請假制度
1.學生提前離校,必須填寫兩聯出門證并有班主任的簽名,無班主任的簽名門衛不得放行。
2.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制度,通過日常的細致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的發生。
3.學生未來上學校方應通知家長。
4.學生應當按規定的放學時間離校,提前離校的,必須有班主任或者校長指定人員的簽名。
5.學生應當到校而未到校的,學校應當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西青道中學德育處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的管理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習慣,創造良好有序的校園環境,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學校對住校生請假外出和通學生離校提出如下要求:
一、通校生進出校門必須刷卡,住校生雙休外出必須向門衛上交請假條并刷卡,住校生周五離校必須在生活老師的“離校登記本”上簽字并刷卡。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則上不準請假外出,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外出的,家長必須到校按時接孩子,并按學校要求辦理請假手續,包括:1、由學生本人寫好請假條2、班主任簽字同意3、部門審批、登記后方可離校。
三、通學生下午放學離校時間:春季:4:50——5:30,秋季:4:20——5:00班主任下班前必須清校,所有同學都應該做到按時離校,按時回家。
四、通學生自行回家的,家長必須向學校出具學生自行回家申請。
五、平時學校對住校生實行封閉式管理,如果節假日、雙休日需要外出的,家長必須向學校出具學生自行回家申請或周六、周日學生外出申請,各部門留檔上報。
七、住校生外出必須三人以上結伴出校,三人中應至少有一人具備通訊工具,同時三人中必須選出一名小組長,負責外出紀律、安全,并集體返校。如需單獨外出必須家長接送。
八、學生外出請假必須寫明請假具體事由,請假時間,前往具體地點,并各自簽好自己的姓名,不得代簽,返校后及時在門衛處銷假,并到生活老師處銷假。
九、對于未按時返校的學生,將做相應的處罰:30分鐘以內,一次取消一月外出資格,兩次取消一學期外出資格,對返校遲到30分鐘以上的學生,直接取消外出資格,并扣除操行分10分,同時對未按時返校的學生,按每人次扣0.2分與班級周流動紅旗評比掛鉤。
十、住校生雙休日返校時間為周日下午4-5點,不得提早到校和延后到校,違者按每人次扣0.1分與班級周流動紅旗評比掛鉤。
十一、周六、周日自行外出制度,只針對18周歲、具備一定行為能力的初高中低視力學生和聾啞學生。全盲學生外出必須有健全人陪伴。
十二、短訓班按短訓班請假外出管理制度執行。
十三、未盡事宜,包括條例調整按補充規定執行。
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德育處
2015年9月24日
1、正常上課期間禁止學生請假外出,特殊情況需請假離校者,必須由家長到校說明原 因并陪護,否則不準離校。
2、非上課時間,需請假離校的學生,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通知家長后才能離校。
3、學生填寫請假條,要寫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時間、返校時間、聯系方式,經班主 任批準簽名,并由學生家長簽字后,才能離校。學生返校后要及時找班主任銷假。
4、門衛室必須做好學生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單,或無家長陪 護,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5、學生請假離校、節假日放假,必須按時返校,否則按曠課處理并按學生考勤管 理的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學生離校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請假期滿還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并及時向教務處 報告,教務處必須登記。
7、班主任或相關人員未按上述制度執行,造成責任事故的,學校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 責任。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一發放到聞老師處,請假均需要先到聞老師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聞老師批準,方可請假。
二、因故不能自我來請假或來不及請假的,由家長到聞老師處簽字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聞老師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室審批。
四、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自修和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五、請假表一式兩份,聞老師與值周處各留一份。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確保教學正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取得學籍的各類學生。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需要臨時返家而提出的請假,需家長通過電話或提供書面函件作為證明。病假,確因重大疾病或身體不適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由學院學工辦統一出具證明。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需上報學校本科生院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4、專業小課請假需經專業老師同意后由專業老師電話或短信確認,至輔導員處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其他課程請假須經任課老師與輔導員同時同意后,方可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
二、請假手續
1、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每個班級單獨一本請假條,班級之間不可混用。
2、請假的同學首先到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然后經輔導員簽字并蓋學院團委章后方有效。
3、批準后,假條由所在班級的學習委員負責保管,并統一上交授課老師(如涉及多門課程則需由學習委員負責分別告知各門任課老師)。
三、請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相應的輔導員審批。
2、三天以上的請假,由黨委副書記審批。
四、補假、續假、銷假
1、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去辦公室請假,或者黨委副書記與輔導員無法及時為其簽字的,需親自電話給相應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請假時間結束后及時補寫假條。
2、學生在請假期滿后需延續請假時間,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由本人打電話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解釋原因,并獲得批準,否則超出原請假時間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相應的輔導員或副書記處銷假。
五、其它
1、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編造理由的,按學校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2、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準,超過當次課程上課時間的,必須另行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請假。
3、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相關時段內實際所上課數計算,并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曠課學生予以相關處分。
4、本規定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回宿舍或出校門回家,須書面請假。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班主任因事不在校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以上,先由班主任核實、簽名,再由德育處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周末留校學生需臨時出校門的,由生活老師審批。
2、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老師在批假時,務必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得到家長許可后方可準假;若學生請假后不在公寓午休和晚寢的,班主任應及時向生活老師通報。
3、周末留校學生請假外出購物,必須結伴而行;若由家長帶出的,家長需出示身份證明,生活老師方可準假。
4、學生因病請假回學生公寓休息,需具備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方可進入公寓。否則,不能進入公寓和滯留在公寓。
5、學生因病因事請假,且需出校門離校的,平時由班主任老師,周末由生活審批后填寫《出門條》,門衛憑《出門條》方可放行。
6、請假離校的學生必須按時返校。因特殊情況需續假的,應及時向班主任聯系,回校后辦理補假手續。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生以及規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凡家未在主城區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內外的學生,連續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學校學生離校請假制度
一、每位學生要自覺做到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缺課。
二、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師不在校時,如有緊急事情可向值班領導或值班班主任請假。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領導)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天與家長取得聯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時來校上課的,必須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由家長事先電話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四、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德育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無效(特殊情況除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五、假條應由班主任與級部親自管理,不得把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
六、請假程序:所有學生若在非正常離校時間離校,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兩聯單),兩聯上均說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準確到某時某分),兩聯上均須班主任或值班領導、教師簽字,后將存根交給班長,將“門衛用”聯交給大門保安,請假學生家長在門衛用“聯家長簽字處簽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每日通過電話、飛信等方式聯系家長確認學生請假事宜。
七、請假條應注明請假的學生姓名、班級、原因,對書寫不詳的假條作廢處理。
八、班主任老師應嚴格把握請假制度,假條每條一人不許一條多人(學校統一活動例外),一條多人者只記一人。
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由本人或監護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及時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十、無家長到校接者任何學生不得離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學生外出購物、活動等,若出現問題一律由安排人承擔。
十一、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
十二、各班班長要將當天的出勤情況及時公示,并及時記錄到班級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請假條,并在每天上午第一節課前將當天同學出勤情況報班主任。
附:考勤公示:
十三、學生無故缺席,各班班長必須立即報班主任(或值班班主任);舍長每日晚自習時確認晚休人數,若在宿舍內發現無故未歸者應立即報告宿舍辦。
十四、學生一學期出勤情況應填入《學生素質評價手冊》和學籍卡。
十五、學生出勤違反《博興縣第七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規定,將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德育處
2015-9-1
1、正常上課期間禁止學生請假外出,特殊情況需請假離校者,必須由家長到校說明原 因并陪護,否則不準離校。
2、非上課時間,需請假離校的學生,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通知家長后才能離校。
3、學生填寫請假條,要寫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時間、返校時間、聯系方式,經班主 任批準簽名,并由學生家長簽字后,才能離校。學生返校后要及時找班主任銷假。
4、門衛室必須做好學生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單,或無家長陪 護,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5、學生請假離校、節假日放假,必須按時返校,否則按曠課處理并按學生考勤管 理的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學生離校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請假期滿還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并及時向教務處 報告,教務處必須登記。
7、班主任或相關人員未按上述制度執行,造成責任事故的,學校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 責任。
1.學生提前離校,必須填寫兩聯出門證并有班主任的簽名,無班主任的簽名門衛不得放行。
2.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制度,通過日常的細致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的發生。
3.學生未來上學校方應通知家長。
4.學生應當按規定的放學時間離校,提前離校的,必須有班主任或者校長指定人員的簽名。
5.學生應當到校而未到校的,學校應當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西青道中學德育處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的管理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習慣,創造良好有序的校園環境,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學校對住校生請假外出和通學生離校提出如下要求:
一、通校生進出校門必須刷卡,住校生雙休外出必須向門衛上交請假條并刷卡,住校生周五離校必須在生活老師的“離校登記本”上簽字并刷卡。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則上不準請假外出,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外出的,家長必須到校按時接孩子,并按學校要求辦理請假手續,包括:1、由學生本人寫好請假條2、班主任簽字同意3、部門審批、登記后方可離校。
三、通學生下午放學離校時間:春季:4:50——5:30,秋季:4:20——5:00班主任下班前必須清校,所有同學都應該做到按時離校,按時回家。
四、通學生自行回家的,家長必須向學校出具學生自行回家申請。
五、平時學校對住校生實行封閉式管理,如果節假日、雙休日需要外出的,家長必須向學校出具學生自行回家申請或周六、周日學生外出申請,各部門留檔上報。
七、住校生外出必須三人以上結伴出校,三人中應至少有一人具備通訊工具,同時三人中必須選出一名小組長,負責外出紀律、安全,并集體返校。如需單獨外出必須家長接送。
八、學生外出請假必須寫明請假具體事由,請假時間,前往具體地點,并各自簽好自己的姓名,不得代簽,返校后及時在門衛處銷假,并到生活老師處銷假。
九、對于未按時返校的學生,將做相應的處罰:30分鐘以內,一次取消一月外出資格,兩次取消一學期外出資格,對返校遲到30分鐘以上的學生,直接取消外出資格,并扣除操行分10分,同時對未按時返校的學生,按每人次扣0.2分與班級周流動紅旗評比掛鉤。
十、住校生雙休日返校時間為周日下午4-5點,不得提早到校和延后到校,違者按每人次扣0.1分與班級周流動紅旗評比掛鉤。
十一、周六、周日自行外出制度,只針對18周歲、具備一定行為能力的初高中低視力學生和聾啞學生。全盲學生外出必須有健全人陪伴。
十二、短訓班按短訓班請假外出管理制度執行。
十三、未盡事宜,包括條例調整按補充規定執行。
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德育處
2015年9月24日
1、正常上課期間禁止學生請假外出,特殊情況需請假離校者,必須由家長到校說明原因并陪護,否則不準離校。
2、非上課時間,需請假離校的學生,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通知家長后才能離校。
3、學生填寫請假條,要寫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時間、返校時間、聯系方式,經班主任批準簽名,并由學生家長和門崗保安簽字后,才能離校。學生返校后要及時找班主任銷假。
4、保安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單,或無家長陪護,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5、學生請假離校、節假日放假離校,必須按時返校,否則按曠課處理并按學生考勤管理的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學生離校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請假期滿還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并及時向政教處報告,政教處必須登記。
7、班主任或相關人員未按上述制度執行,造成責任事故的,學校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學校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一、各班級負責考勤的學生干部,應準確無誤地記錄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數和節數,每日向班主任匯報,學校值班人員也每天進行查班并記錄。
二、學生不準曠課,不準逃避早讀、課間操和課外活動,若情節嚴重或態度惡劣,給予校紀處分。
三、事假必須有請假條,一般須事先請假,三天以內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由教導處批準,病假也須有家長和醫院的簽章證明。
1. 兩節課以下的由任課教師審批;
2. 一天以下的由輔導員(班主任)審批;
3. 三天以下的由學辦(年級辦)負責人審批;
4. 五天以下的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審批;
5. 超過六天的,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送教務處審核,由教務處會同學工部(處)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無故或未經允許缺課、學習期間擅自離校達一天以上者,將取消本學年黨員發展以及評優資格,在學院內通報批評,并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中南大學字[2015]38號)第二十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工商管理學院學辦
二零一一年三月
為保證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風、班風和學風,根據學校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日請假制度
1.學生須請假的時間范圍包括上課、自習以及在校內、外所有集體組織的活動。
2.學生因故不能上課,不能參加院、系、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者,均須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3.學生有事請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申明請假理由。因病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意見。如有極特殊情況,則必須使用電話或書面材料申明請假,事后當面銷假。
4.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由院黨總支副書記審批;一周以上由校學生處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查。凡請假時間超過兩天的必須在請假的同時遞交書面申請。
5.學生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條”,按規定審批簽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檔備查。除急病或緊急情況,一般不得事后補假。假滿后要按時到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補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6.個人準假憑證必須在離校前由本人交給班級學習委員備存,學習委員做好詳細記錄。晚上請假不在寢室住宿的學生,準假憑證由寢室長保存,以便查寢工作中證實、核對。
二、雙休日、節假日及外出請假制度
1.外出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系(班)學生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院主管領導批準,并進行詳細活動登記。
3.嚴禁外出學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嚴禁擅自到江、河、水庫等危險處野浴、垂釣,嚴禁學生單獨外出旅游,引導談戀愛的同學杜絕到人跡罕至處,以免存在安全隱患。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4.外出學生利用業余勤工助學必須經輔導員批準,并報院主管領導備案。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請假程序:提前到班長處登記,由班長統計后到輔導員處簽字,批準后再報到院學生會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離校外出。
6.節假日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要事先請示輔導員并且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校或晚歸并在離校前(歸來后)履行相應手續,否則視為違紀,而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寒暑假開學返校因故不能及時返校的同學,以及參加婚事、喪
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請假,一律由家長或其親屬先通過電話與輔導員老師或院主管領導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三、下列情況按曠課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準假擅自離校、私自不上課,不上自習。
2.校、院、系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大型會議等,私自不參加。
3.沒有按時、按程序辦理續假手續而超期的時間。
4.曠課每天按8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規定的自習課按正常上課學時計算(早自習計為1節,晚自習計為2節)。
5.節假日返校不及時,除按曠課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還將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四、以上未盡事宜,將根據教育部、省教委、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五、此制度最終由學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后需辦理緩考手續。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一格式),說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院或市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干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準假權限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校考試、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準假。
七、本制度由總支書記負責解釋
1、正常上課期間禁止學生請假外出,特殊情況需請假離校者,必須由家長到校說明原 因并陪護,否則不準離校。
2、非上課時間,需請假離校的學生,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通知家長后才能離校。
3、學生填寫請假條,要寫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時間、返校時間、聯系方式,經班主 任批準簽名,并由學生家長簽字后,才能離校。學生返校后要及時找班主任銷假。
4、門衛室必須做好學生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單,或無家長陪 護,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5、學生請假離校、節假日放假,必須按時返校,否則按曠課處理并按學生考勤管 理的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學生離校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請假期滿還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并及時向教務處 報告,教務處必須登記。
7、班主任或相關人員未按上述制度執行,造成責任事故的,學校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 責任。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我院就讀的所有全日制學生。
第三條 我院學生正常上課、班會、班級活動、自習等,都要實行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均以曠課論處,按學院學生管理工作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條 學生請假類型分病假和事假兩種:
(一)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3、病歷表、買藥單、收據等不能作為學生請病假的證明依據;
4、學生請病假不能堅持上課(或參加活動者),輔導員應視學生病情的輕重和學生家長保持聯系。
(二)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生凡是因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者,必須事先按規定履行事假請假手續;
2、凡是請事假一課時以上者或請事假夜不歸宿者,輔導員必須認真審核學生請假事由,必要時需征得學生家長的同意,方可給學生辦理事假請假手續,并且做好請假記錄。
3、學生凡是因參加學院活動而需請假者,必須事先按規定履行公假請假手續。
4、不允許學生(或學生家長)向輔導員打電話請霸王事假,凡打電話請霸王事假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三)學生請假離校外出期間發生安全問題,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四)學生必須實事求是地履行請假手續,若在請假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學院將嚴格按照《貴州工商職業學院學生獎懲條例》中“學生違背正直與誠實” 的相關條款予以嚴肅處理。
(五) 學生請假審批流程:
1、請假1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請假流程為:學生——任課教師——輔導員審批——宿管老師登記(若晚上返校住宿則不用登記)——安全督察登記——離校。
2、 請假2天以內,由學生處審批,請假流程為:學生——任課教師——輔導員審批——學生處處長審批——宿管老師登記——安全督察登記——離校。
3、 請假3至6天,由分院院長審批,請假流程為:學生——任課教師——輔導員審批——學生處處長審批——分院院長審批——宿管老師登記——安全督察登記——離校。
4、請假7天及以上者,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審批,請假流程為:學生——任課教師——輔導員審批——學生處處長審批——分院院長審批——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審批——宿管老師登記——安全督察登記——離校。
5、 公假請假流程為:學生——團委書記——任課教師——輔導員審批——學生處處長——宿管老師登記(若晚上返校住宿則不用登記)——安全督察登記——離校。
學校學生請假管理制度
5. 超過六天的,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送教務處審核,由教務處會同學工部(處)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無故或未經允許缺課、學習期間擅自離校達一天以上者,將取消本學年黨員發展以及評優資格,在學院內通報批評,并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中南大學字[2015]38號)第二十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小學校園學生請假制度
為加強住校生管理,特制訂住校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回家的同學要向班主任寫好請假條,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回家。班主任把請假條交值日教師,由值日教師告知生活指導并把學生的請假條交生活指導老師保管。生活指導老師作好登記。
二、住校生原則上在學校蒸飯吃飯。如果有特殊情況要求外出吃飯的,向生活指導請假。憑請假條進出校門。回校后把請假條交生活指導登記注銷。
三、住校生有事要到同學家去的,要父母同意并電話告知班主任。
zz鎮小學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現根據《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和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訂如下制度:
時間生病或有特殊緊急的事情要處理,必須向班主任請假。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家長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學生請事、病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內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內由校長批準。班主任每天早上清點班級人數,如有學生缺席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缺席情況,如無法聯系或學生病假、特殊情況請假三天以上,班主任應對其進行家訪,了解學生請假情況 。
4、每天的值日老師必須查明學生請假情況,并在學校日志上詳細記載好。
5、寄宿生請假離校必須由家長來校接學生,并打好請假條,
由班主任老師(或當天輔導老師、行政值日老師)和生活老師在請假條上簽名后方可離校。
6、生活老師必須確認家長來校接寄宿學生,方可在請假條上簽字,并及時登記。并在第一節晚自習時通知各年級輔導老師,輔導老師在晚自習作業記載上登記好。
7、班主任或輔導老師必須確認生活老師在請假條上已簽名,方可簽名,并及時上報行政值日。
8、學生請假期限已滿到校上課時必須銷假,學生請假期限已滿,但仍需治療或特殊緊急情況未處理完畢的,必須續假。超出請假時間,無故不按時返校者,視情節輕重,按遲到曠課論處;情節嚴重者,按學校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9、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
10、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文明小學
2012年4月 5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或批準的,任課教室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誤的課。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病因事必須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1、正常上課期間禁止學生請假外出,特殊情況需請假離校者,必須由家長到校說明原 因并陪護,否則不準離校。
2、非上課時間,需請假離校的學生,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通知家長后才能離校。
3、學生填寫請假條,要寫清原因、目的地、外出時間、返校時間、聯系方式,經班主 任批準簽名,并由學生家長簽字后,才能離校。學生返校后要及時找班主任銷假。
4、門衛室必須做好學生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單,或無家長陪 護,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5、學生請假離校、節假日放假,必須按時返校,否則按曠課處理并按學生考勤管 理的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學生離校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請假期滿還不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并及時向教務處 報告,教務處必須登記。
7、班主任或相關人員未按上述制度執行,造成責任事故的,學校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 責任。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一、 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上課、上自習和晚自習,參加實習和實驗、參加會議和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
二、 以班級為單位實行考勤,由班主任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工作應做到真實全面。上課前應向授課老師報告缺席學生名單,數字和審批情況,下課后應將缺勤表交授課老師簽字;會議和集體活動缺勤名單應提前報告班主任,并由班主任在缺勤表上簽字。
班級學生考勤情況每周匯總一次,填寫缺勤統計表,經班主任審查簽字后,連同日考勤表一起報學生處。各班考勤情況與下周一在全校公布。
三、 學生考勤按學時統計,每天出勤10節計算。其中,上午4學時,下午3學時,晚自習2學時,兩操各0.5學時。各類考勤中,遲到、早退按次數統計,累計三次按曠課1學時處理。學生學期中請假、缺勤時間,如遇節假日,在統計上累計計算。
四、 學生因病、事缺席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凡未經批準或未經請假,請假手續不符、超假均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須按下列審批程序和權限辦理:
1、 班級請假人數累計不得超過班級總5%,特殊情況必須報學生處審批。
2、 學生請假,須持有效證明。開學時因病請假,應由家長來函說明原因,并符醫院診斷意見,由班主任代為辦理;在校學生因病請假,應持有校醫務室或市級醫院病歷證明方予辦理。
3、 學生在學習期間,一般不得請事假,因家庭情況需請假回家,須本人書寫假條辦理請假手續,家長(父母)來電同意后方可請假。他人代辦一律無效。凡在本市內處理的事宜,一律不準假。
上由班主任、學生處簽署意見后,由分管校長批準。周末請假外出時,由值班老師審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請假兩天或兩天以上者需班主任審查,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執行。
5、 學校考試期間一般不準請假。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須由班主任簽屬意見,由本人同時向學生處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7、 經家長申請、學生處批準的走讀生。早晚自習不考勤,不做缺勤處理;其余市內的.學生須經班主任同意方可回家住宿,周日晚自習上課前返校。
8、 正常上課期間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級考勤班長。請假期滿時:一天內假向考勤班長銷假;一天以上假向班主任銷假,考勤班長應于當日考勤表上注明銷假時間,未履行銷假手續視為無效,按超假處理。
9、 學生假期滿后仍不能正常參加學習、集體活動者,可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時間累計計算。
學生處
2015年3月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生考勤與請假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加強對學生曠課、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考勤和病假、事假審批權限的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上課、實驗、實習、實訓、軍訓及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教學活動、學生活動等均須考勤。
二、考勤項目為:曠課、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學生必須參加班、團活動以及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無故缺勤,按曠課處理;未經批準,擅自離校的考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生考勤由班長執行。班長每日將本班學生考勤情況登記在《班級工作日志》內,于周末交學生會進行統計。
四、學生請假及證明規定
1. 學生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二種。
2. 事假:須有家長或監護人或其它有力證明。
3. 病假:由醫院出具證明。
五、學生請假手續及準假權限規定
1.學生的各種請假都必須攜帶有關證明和請假條,請假條須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起止日期等,假滿必須銷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2.準假權限:
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二至三天假,由學生處批準;四至七天由主管領導審批,八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3.考試請假、學期注冊請假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六、學生請假的幾項規定
1.請假證件如有偽造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請假人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因病情嚴重或遇有其他因素無法到場,可由父母、親屬、班干部代辦。
3.先行離校回家,而后由家長來函來電請假者,不予準假。
4.假滿后,如不能如期銷假,需續假者應向準假部門申請續假,續假者在假滿回校后到學生處辦理銷假手續,并出具續假證明,否則按曠課處理。
5.假內,如提前返校,應及時學生會辦理銷假手續。
七、一學期內,學生曠課累計達一定學時數者,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八、班長必須嚴格考勤,如若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按《學生紀律處分規定》處理。
九、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生處
2015年9月1日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嚴格要求學生,防止學生隨意請假,而發生安全事故,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2.學生請假須提交書面申請,清楚地寫明請假的緣由、期限、本人聯系電話、家長聯系電話等,并須向學校保證在請假期間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注意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按期返校。
3.學生外出請假條一式兩聯,用黑水筆填寫,第一聯留存班主任處,作為學生請假存檔依據。憑第二聯出校門,并將第二聯留保衛處,請假期限屆滿,學生到保衛處銷假進校,并按時回校向班主任報到、銷假。
4.對學生提出的請假的申請由班主任與當事學生的家長聯系,了解學生請假的真實性,一天以內(包括一天)的假,由班主任審批;請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假(包括三天),先由班主任審查,然后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先由班主任審查,然后由政教處審查,最后由學校副校長審批。任何學生不得代班主任簽字,如發現學生代簽,作違紀處理。
5.門衛核對學生請假條,填寫出門和進門時間,并留存請假條第二聯,以備核查。
6.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者,將按校紀嚴肅處理。 付:安龍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請假條模板。
安龍職業技術學校?
2015年9月1日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學校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學生科批準,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程序
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然后按批假權限依次由班主任、學生科、主管校長、校長簽注意見,最后交-班主任備案。
三、請假規定
1、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縣級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3、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使用學生科統一印刷的請假條,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5、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按照曠課論處。
6、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處銷假,不銷假者作缺勤處理(三天以內到班主任處銷假,三天以上到學生科銷假)。
8、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撒謊偽造,在假條上涂改請假時間、偽造班主任簽字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9、學生需請假回家或請假三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主動與家長溝通,征得家長同意后方能批準。
10、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的《班級考勤統計表》交-班主任處,班主任審核簽字后于每周日晚交到學生科。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1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需到宿舍休息,須持班主任簽字的住宿憑條方可進入學生公寓,樓管員只有見到住宿憑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12、學生請假離校時憑出門條出門并在門衛室登記,如遇特殊緊急情況學生要主動和班主任電話聯系,班主任同意并向門衛值班人員說明后,學生在門衛室登記后方可出門。
四、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學生科解釋。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 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公假: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2、班級學生的考勤由本班班長負責,每周末將考勤統計結果由班主任簽字后報學生處;
3、學生因病需請長假時,必須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急、重癥除外);
4、學生因事請假時,必須寫出理由真實、充分的請假條;
6、學生履行請假手續后,應妥善保存。凡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行為均以曠課論處;
7、學生上課、上操、參加校內外集體活動或公益勞動遲到、早退按曠課一課時論處;(每天以六課時計算)
8、學生請假后無故超假遲歸,超出批準時間范圍的按曠課論處;
9、學生通過弄虛作假的手段,即使最初得到批準,但最后也可作為無效,以曠課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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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7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五天以內由教導處德育主任批準,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需續假或急并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4、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或批準的,任課教室可以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誤的課。
請假管理制度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請各職工認真遵守執行。
(一)請假制度。禁止電話請假或稍假條。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送交醫院辦公室。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再經院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簽字,院分管領導簽字后由院長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由院分管領導審批;院班子成員請假須經院長審批。
(二)請假經批準后才能離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滿后不能按時回到的,事后必須說明情景,補辦請假手續。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當天工資的5倍處罰;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當月工資、補助、獎金等一律扣除不發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計,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許累計攢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員休假。周內1—5無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許休假、請假,請假者按日工資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滿4天者,每少休一天補助一天日工資。請假期間無公休假。每月將考勤情景進行匯總后經財務科與辦公室核實后,按照規定計算出應當扣除(或增加)工資部分,在發放時予以扣除(或增加)。
(四)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院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