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里,學生可以結交各種背景的朋友,學習到不同的文化和思維方式。學校總結的范文中包含了學校的成長歷程和未來發展規劃,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思考。
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為了促進學風建設,培養廣大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習慣和良好的精神風貌,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工作要求,決定在全體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為確保早操效果,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早操要求。
(一)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00——7:20為出操時間(國。
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假期、規定休息日、惡劣天氣除外)。
(二)出操地點為學校操場。在規定時間內,以班級為單位、系部為方陣整隊,出操的學生要按時集合,嚴守紀律,保證出操質量。
(三)出操內容為第八套廣播體操,檢查組進行早操到操率、遲到早退率、做操質量等檢查,每周通報一次。
(四)做操要求。
1、儀容、儀表大方得體,不許穿大衣、拖鞋,外衣要拉上或扣。
上,不戴手套,不戴帽子,不圍圍巾;。
3、學生應做到聽口令執行相應動作,動作協調一致,標準有力;。
4、隊形隊列散開要求“整齊”、“迅速”,間隔合理;。
5、要求全體同學始終參與,以飽滿的熱情積極做操。
第二條考勤檢查。
(一)早操檢查組由校行政總值班、值班輔導員、體育教研室、學生會、學生自律委員會及各班班長、體育委員組成;校領導、學生處、基礎部隨機抽查。
(二)每日早晨6:55,檢查組成員準時開始考勤。7:00后到的學生記遲到一次,7:20后到的同學記曠操一次,7:20之前離開的同學記曠操一次。
(三)學生出早操時不得托人或代人虛報出勤,一經發現按曠操處理并予以批評教育。
第四條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早操時,應事先辦理請假。
手續,因急病或緊急情況來不及事先請假的,應在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事假必須有充分理由。
(二)學生請假一次,需經輔導員批準簽字,否則無效;學生請假二至三天需經系部批準,請假超過三天的需系部證明,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獎懲辦法。
(一)學生個人早操出勤情況納入體育課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三次無故不出早操者、累計五次遲到者、十次請假者,取消本學年參加各類各項評優、評獎活動資格。
(二)各班級學生早操出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等先進集體的條件之一。
(三)系部學生早操出勤率作為系部學生工作考核依據之一。
第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嚴格執行。
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財產和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組組長:
副組長:
兼職消防員:
組員:各級部主任和各班主任。
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室和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四、學校校長及校屬各級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為學校及所屬各部門、班組的消防責任人。
五、學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具體領導消防安全工作,為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并檢查督促落實;
3.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8.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兼職消防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九、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十、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學校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掌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災技能。
十一、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并督促其整改,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二、教學樓、綜合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十三、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十四、各功能室、各類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十五、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和管理。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十六、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十七、教室、辦公室、各功能室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用任何電器。
十八、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九、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災。
二十、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學籍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教委《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補充意見》。現就有關方面作如下補充規定:
1、新生錄取嚴格按照年齡把關,個別特殊情況有校長同意方可錄取入學,獲得學籍成為我校正式學生。
2、學籍檔案有:學生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籍卡、健康卡、體育合格卡,學校建立1-11周歲少年兒童名冊。義務教育登記號碼冊,小學生名冊,學生流動情況登記表,(外學區就讀名冊、流生名冊、留級生冊、轉學證書存根,休學證書存根)小學生畢業生名冊及證書存根,6-11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名冊,師生獎懲登記等。
3、一至五年級均實行不留級制度。
4、休學。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醫療單位或有關證明,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并發給休學證明,保留學籍,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即在次年與休學開始時間相應月份,前一月辦理復學手續,畢業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
5、轉學:
(1)學人因特殊原因須轉出的,由家長提出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教導處批準辦理轉學手續。
(2)因特殊原因需轉入本校就讀的(包括借讀)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填好借讀申請表)參加插班考試及格錄取后,“一證四件”(轉學證、義教卡、學籍卡、體育登記卡、健康卡)齊全才可辦理插班手續。
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以《中小學生德育大綱》、《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依據,以保證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質量為目的,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生紀律管理制度。
永順縣大壩鄉九年制學校全體學生。
學校進行不定時檢查,并與班主任津貼掛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該班扣分:
1.嚴禁使用粗鄙話、打架、罵人等惡性不良行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對于打架的'情況,每人一次扣5分。
2.嚴禁抽煙、酗酒,否則扣2分/人,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經發現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留校查看等處分,且每人次扣3分。
3.尊敬師長、長輩,不得做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行,否則扣2分。
4.不能無故頂撞學生干部和班干部,按時完成老師和班干部分配的各項任務,否則扣1分。
5.對隱瞞實情者,不講真話,一經查出每人次扣1分。
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為了學校教育的多元化發展,推動學校校園內拓展型課程的開設,鼓勵教職工參與學生的課外教育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制訂石筍中學各類課外小組活動制度。
本“學生課外活動小組管理制度”適合學校教務處、德育室及教研組等有關部門開設的各類以學生為主要對象、以課外活動為主的各類課外活動小組。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會同教務處、德育室,根據上級部門(包括青少年科技藝術指導中心、區教育局、區體育局、區教研室)部門的新學期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學校三年發展規劃和學校自身的發展特點,在集中體育組、藝術、科技總輔導員的基礎上,制訂出本學期課外活動小組開設計劃后,由相關單位和負責人具體落實。
2.體育教研組長負責體育類活動小組的活動安排和指導,科技、藝術總輔導員負責科技、藝術類活動小組的指導,學校類的活動小組由教務處具體負責。所有活動小組都應確保各小組的活動能安全、正常的開展。確保小組活動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3.期未結束(或雖未到期未,但某一活動小組活動內容完成),輔導老師應將本小組的活動記載交主管領導(總輔導員、體育教研組長或教務處、德育室)存檔。
4.每學期結束時,由校長室會同教務處、德育室將本學期各活動小組的活動情況進行總結、表彰。
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精選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一)入學。
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于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后,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二)轉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小學轉往城區小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經中心校或教育科審批的學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后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周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三)借讀。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核蓋章;鄉鎮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并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四)休學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后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準其復學,并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為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代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后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小學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注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鄉中心校為單位。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水溝鎮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小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后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后,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等信息。
f.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后,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三章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八條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后,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讀。
第十一條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退學。
第十二條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級。
第十三條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后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復學后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結業。
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四章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里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并補照后上傳。
第二十二條班級的畢業和調整。現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后,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后,縣區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小學,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學校合并。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并請求,縣區級管理員審核后自動生效,被合并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并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周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三十一條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小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除寒暑假和節假日外,學生必須堅持在校學習,未經請假,不得擅離校,放假必須按學院和培訓中心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憑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學生因事請假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學生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校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條因事、因病請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須有家長意見(信函或電話)報學團辦備案。
第四條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視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須在十二小時內補假,不允許他人代假,口頭告假,若口頭告假,視為曠課。
第五條住宿學生周末離校回家要本人簽字,報導員備案,簽離宿條,以備舍務查寢出示。班級請假人數控制在30%以內,沈陽地區學生除外。除節假日外,導員的一天假期權限控制在10%內。
第六條學生假滿返校后,必須到最后請假批準人處辦理銷假手續,如有特殊情況須續假,應及時與學校溝通,說明續假理由,并與事后持有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銷毀,或不辦理手續以及補假未批準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一、積極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注重儀表,舉止文明。
二、積極遵守《小學生守則》,自覺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做到團結友愛禮貌待人,嚴禁打架罵人。
三、學生入校須遵規守紀,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內追逐、打鬧和高聲喧嘩,保持校園肅靜。
四、學生入校須遵守《衛生制度》和愛護花草樹木,按時將自己負責的衛生區清掃干凈,作到一日兩清掃,花草樹木管理要及時,定期澆水除草。并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攀折花木和破壞美化綠化設施。
五、學生入校須遵守《校舍公物管理規定》自覺愛護公物,不在課桌及墻壁亂刻亂劃,損壞公物要賠償,敢于制止違反校園管理制度的人和事。
六、學生入校須遵守《安全公約》,做到嚴以律己。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學處主任、學籍管理員、年級長和班主任為組員,努力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
(一)新生入學。
戶籍兒童。
兒童出生證。
住房證明材料(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租房合同材料)。
2.暫住戶籍兒童。
凡年滿6—15周歲,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深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暫住人口子女,可申請在xx市接受義務教育:
(3)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會。
保障證明;
(4)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社區進行計劃生育登記。
(二)轉學。
1.轉入。
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或學籍管理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并把相關轉學材料(如全國學籍卡、轉學申請表、戶口本復印件、有效房產證明等)交教學處,在教學處填好轉學申請表,然后登記錄入學籍。對手續不齊者,學校一律拒絕接收。
2.轉出。
轉出我校的學生,必須先通知班主任,然后到教學處領取填好轉學申請表,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在教學處登記入冊并辦好轉學材料(轉入xx區內其他學生,須持轉學申請表到對方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后再回我校辦理轉學材料:轉入xx區外的學生,須持轉學申請表到對方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后再回我校辦理轉學材料)。凡未按正常手續轉到它學校的學生,取消其學籍后,所有責任我校不負。
(三)休學:
1.凡因病或其他緣故不能在校繼續讀書需休學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上級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原因,當地門聯合派出所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出港澳出國:
凡出港澳出國學生,須把出境證明復印件交到教學處,需辦轉學的,到教學處辦理轉學材料。
(五)退學。
凡因特殊原因需退學的學生,須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主任、學校領導同意,到教學處備案。
(一)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分為考試科目與考察科目。
(二)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
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三)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四)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初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五)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于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學處主任審核,教學校長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政教處審核,德育校長批準;屬于活動類獎勵的,由團委審核,德育校長批準。
(一)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二)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斗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學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簽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并登記后方可讓學生離校。
(一)建立畢業生登記表。
(二)按照xx區教育局要求發放畢業證。
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與考試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切實提高我校師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驗室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以及《xx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管理規定》等學校各類安全規章制度。正確引導師生員工樹立重視安全,積極查找安全隱患的觀念,并能正確處理實驗室安全突發事故,減少和控制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響。
第三條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工作的組織、指導與檢查工作;負責“實驗室安全教育與考試系統”的建設和實施,學校各有關部門和院系、直屬單位按照職責范圍配合落實;負責定期編寫、更新和提供“xx學院實驗室安全手冊”,作為宣傳教育資料,根據人員類別,由教學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發放,學生處、宣傳部等部門配合。
第四條各教學、科研單位負責本部門進入實驗室師生的'安全。
教育和考試工作。要明確一名領導主管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工作,由實驗室安全員或指定具體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考試的日常有關工作。實施方案、負責人及具體工作人員須報學校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教育的形式,可采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開設教育講座,參觀展覽,觀看影視片,建立安全教育宣傳網站,舉辦知識競賽,印制實驗室安全手冊,進行安全管理和技術培訓,組織突發事故模擬演練及其他形式。
第六條各教學、科研單位要把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以及實驗室事故應急預案等內容列為業務學習的內容之一,納入相應的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中。不斷加強師生員工履行實驗室安全義務的自覺性,提高實驗室安全防范與自我防范的能力。
第七條新生入學后,應認真閱讀xx學院實驗室安全手冊,了解各項實驗室安全知識,簽署安全責任承諾書。進入實驗室、實訓場所的師生須先登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系統進行在線學習。通識類安全知識是所有學生必備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全校學校均應參加學習。專業類別安全知識則根據學生所屬專業類別,參加相應的專業類安全知識學習。學生若進入跨學科實驗室學習,須學習相應學科的安全知識。要求全校所有新生在入學后第一學期內完成通識類和專業類別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項目、科研活動。
第八條實驗室的安全知識日常學習與考試均登錄學校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網站進行。
第九條本實施方法由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校工會例會一般定于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2、校工會例會一般召集工會委員會議。
3、校工會例會由xx或委托副書記主持。
4、校工會例會必須在委員超過半數時方可召開。
5、校工會例會討論,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研究討論計劃實施情況;交流教職工思想狀況;交流工作情況;討論、制定工作條例及有關制度;總結工作條例及制度實施情況等。
6、一般情況下,會議應提前1-3天由校辦公室通知。做好會議準備,以便提高質量。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于《大慶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地戶口在一周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其程序與辦理休學手續相同。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后,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后,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后由學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保衛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后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準,市教委批準備案后,辦理退學手續。
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隨著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的不斷深入,幼兒園的學籍管理也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嚴格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提高保教質量。我園根據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特點,特制訂了《幼兒園幼兒學籍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為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采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或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定)。
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三、做好畢業學生統計工作。
1、做好畢業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根據區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學,做好發放告家長書。并將資料交檔案室。
3、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等。
1、關于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為嚴格學籍管理,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并上報園長室。
2、關于幼兒休學: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后,方能辦理休學手續。
(2)連續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松街道重新體檢,并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學籍,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私立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1、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開學后,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1、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聯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系單。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1)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出國定居者。
2、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1、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2、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
3、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
第五條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第六條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一條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后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于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二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特殊群體學生”的關愛和教育工作,根據教育局的文件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特殊群體學生關愛和教育管理制度。
落實“全納教育”思想,依據每個學生獨特的個性、興趣、能力和學習需要實施教育和教學,注重集體合作,滿足不同學生需求,平等對待特殊群體學生,以崇高的師德和深深地關愛促進特殊學生的健康成長,及時化解學校“特殊學生”可能引發的各種矛盾,達到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1)家庭貧困學生;(2)學習困難學生;(3)單親及孤兒學生;
(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5)留守兒童;(6)隨班就讀殘疾兒童;(7)家庭條件特別優越的學生;(8)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
1.建立特殊群體學生檔案:每學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師對自己班級全體學生摸底排查,了解每個學生的具體情況,建立八類特殊群體學生特別檔案,關注學生的成長過程。要求班主任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完成,并由各教學部匯總上報學生發展中心(附表)。
2.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經常找特殊學生個別談話,及時了解思想和心理動態,了解他們的需要,及時解決問題。同時做好每次的談話記錄。
3.每月通過觀察、家訪、與學生談話等方法加強對特殊學生的關愛和跟蹤教育,并將教育策略、教育效果、經驗與教訓及時記載到《濰坊一中特殊群體學生關愛與教育工作記錄表》上,學校將定期組織相關的“班主任交流會”。
4.班主任要經常向任課教師、學生了解特殊學生在課上、課后以及作業完成等各方面的情況,征求任課教師對特殊學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關注、教育特殊學生的氛圍。
5.班主任要經常與特殊群體學生的監護人保持聯系,及時溝通學生在家、在校表現情況,爭取監護人的支持。
6.對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要喚起班級全體學生的愛心,讓這類學生感受集體的溫暖,平等的力量,并有計劃地幫助殘疾學生進行康復訓練。
7.實施個性化教育。結合不同學生的個性特長和在學習方面的特殊要求,通過選課走班制為他們制定個性化的教育計劃,促進他們的成才和成長。
8.實施“親子共成長”工程,加強特殊群體學生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過集體心理輔導,心理課,或者個別咨詢等方式,幫助他們形成健康心理,構建體現包容、平等、關愛等全納教育理念的`校園文化,用學校的容雅文化感染和塑造學生。
9.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特殊學生家長(監護人)座談會”,對特殊學生進行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尋找有效策略。
10.每學期。
結束時,班主任要對一學期以來特殊群體學生關愛和教育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詳實的教育案例。
1.建設無障礙通道,餐廳特殊服務窗口,公寓特別衛生間,圖書室、實驗室特殊座位等,為需要的特殊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休息條件。
2.加強對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培訓,提高教師指導特殊群體學生的能力。
3.完善評價措施。對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在特殊群體學生關愛和教育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班主任和教師優先評優并進行表彰。若出現對特殊學生的歧視、偏見或者不當教育方式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和教師,取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