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規范組織內部的行為而設立的一套準則和規范。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制定規章制度,可以查看以下范文作為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一、遵守寢室紀律,不大聲喧嘩、不吵鬧,按時作息,養成科學、文明的生活習慣。
二、寢室內嚴禁違章用火用電,不得隨意亂接電線,亂接電燈,禁用“熱得快”、“取暖器”等。嚴禁在寢室點蠟燭看書,不得焚燒廢紙。點蚊香時應注意蚊香擺放位置,確保安全。
三、寢室內要注意防火、防盜,人走時門要及時上鎖,貴重物品錢物要妥善保管,現金盡可能存放在銀行。
四、嚴禁私自留宿外人,不準在走廊上玩籃球和足球。
五、不準在寢室內摸高、跳臺階,不準在床上蹦跳,不準在寢室內打鬧。
六、不準在寢室內賭博、抽煙、喝酒猜拳,不準玩撲克。禁止傳閱淫穢書刊以及其它淫穢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動。
七、嚴禁夜不歸宿,請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準,凡未經準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歸宿處理。
八、不得向窗外亂扔雜物,吐痰,不得在墻上亂涂、亂寫、亂張貼。
九、愛護寢室設施,不得損壞燈具、開關、水龍頭、玻璃等物品。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向總務處申請報修。
十、每天搞好寢室衛生和內務整理,積極配合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
十、雙休日留校住宿,必須由班主任批準,周六下午4:00鐘報寢室管理員處。留宿者必須在晚上7:00鐘回寢室,服從管理員的管理。
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6)堅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景,要堅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
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
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于每周檢查衛生一次。
二、設置及相應職責。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衛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衛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匯報宿舍管理情景;
(5)、及時了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系,確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景,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提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
不安全因素,必須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匯報。
3、員工職責。
(1)、進取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說明情景;
(5)、處理好自我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系,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設。
1.做人禮貌,講話禮貌;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堅持衛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系;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四、水電費的繳納。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管理的要求,特對學生寢室的管理作如下規定,每一位學生必須遵守:
1、學生必須愛護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2、講究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不得將瓜果皮和紙屑帶入寢室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3、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關水、關電,不浪費。
4、室內物品擺放、床鋪整理等必須按要求,做到整齊有序,保持整潔。
5、嚴禁將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寢室,無班主任認可不得將物件拿出寢室。
6、上下樓梯注意安全,不得在床鋪上打鬧,不準在寢室內高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7、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
8、按照指定的寢室、床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校畢業班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的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每一位學生必須遵守:
1、學生必須服從學校老師(包括不任本班課程的老師)和學校保衛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紀律,學生必須愛護學校和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3、要安全防火,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油爐、蠟燭,擅自燒廢物等。不得私自接電拉燈、如有燈具破損要由學校老師或電工維修。
4、寢室內嚴禁打架斗毆、賭博、吸煙、酗酒等。
5、未經班主任老師同意,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包括學生親戚)。
6、學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后,不得私自離校,否則,發生意外后果自負,并接受學校行政處理(班主任老師每晚進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應妥善保管,預防被盜。如果有較多的錢,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保管。
8、寢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應做好本室當日安全監督工作,發現有違紀行為,要立即向老師報告。
9、講究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皮和紙屑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10、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關電,關門。
11、室內物品擺放、床鋪整理等必須按要求,做到整齊有序,保持整潔,嚴禁將飯菜和零食帶入寢室。不得隨意調換床位。
12、嚴禁將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寢室。
13、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和吵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
男生寢室室長:鐘其杰女生寢室室長:董春艷。
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學生的寢室生活行為,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人未經管理員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寢室和床位。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外出住宿,上課期間不得隨意回寢室。
3、寢室管理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寢室長全面負責該寢室的紀律、衛生和財產的管理,如安排落實清潔衛生值日、記載寢室考勤、根據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對該寢室成員管理,寢室長必須率先垂范、公平公正,對寢室成員熱情關心、嚴格要求。
4、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寢室,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寢室;各寢室的學生不得互竄寢室,如因事需要,必須經管理員批準。
6、管理員對學生寢室的管理責任:維護寢室正常秩序,指導寢室長工作,教育、督促學生遵守寢室制度,處理偶發事件,做好各種考核記載,及時聯系班主任。
1、按時就寢:就寢鈴響后,不講話,不吃東西,不得隨便出入寢室,不準在寢室和走廊上高聲喧嘩、嬉笑打鬧,不做與就寢無關的事情;下晚自習后,迅速回寢室洗漱,做好晚寢準備。
2、起床鈴響后,不睡懶覺,迅速起床洗漱、理好床鋪、準備上課。
1、寢室內物品的擺放要求:床上被子的疊放要四棱上線成豆腐型,床單(席子)、枕頭和枕巾不皺亂,床墊不外露,小件生活用品(水杯、牙膏、牙刷等)統一放齊在陽臺處桌面上,鞋子和洗臉盆放在桌下,水桶齊放在衛生間水龍頭下并隨時裝滿水,毛巾整齊晾掛陽臺墻上。
3、保持寢室內、外和衛生間的清潔衛生:每天打掃兩次(中餐和晚餐后);不隨地吐痰,不在寢室內用餐,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涂亂畫,不向窗外、樓下和走廊上倒水、扔垃圾等。
2、防火災:嚴禁吸煙和自帶火種;不得在寢室內、走廊上生火燃燒雜物;未經學校批準,不得燃點蠟燭;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
3、防事故:嚴禁私接電器,嚴禁攀爬走廊和樓道護欄,嚴禁在床上蹦跳、打鬧;住上床的學生要小心謹慎,不得跳躍上下。
1、節約用電、用水,人離關燈斷流;
2、愛護寢室內的寢具和設備設施,不得擅自卸、拆裝各種設備實施;
3、進出時,輕手關門,禁止擂、撞、踢門;不得多人共床損壞床位;
4、不得在寢室內亂寫、亂畫、亂貼;
5、損壞公物,照價賠賞;破壞公物,加倍賠賞。
1、以上各規章制度,各寢室相關人員務必遵照執行,如因不遵守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者自負。
2、本規則自20xx年5月7日開始執行。
中專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搞好基礎部學生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常規要求:
(一)、 學生宿舍實行責任制,開學一周內各宿舍選出室長(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長對本宿舍的清潔衛生負管理責任,排出衛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檢查值日生進行責任范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衛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
(二)、各宿舍應該于每日早晨6點45分前離開、7點30分前離開、下午2點45分前離開、晚上7點45分前離開,將室內及門前打掃干凈,并整理內務。任何時間不得將垃圾雜物堆放在過道上或室內,并負責保持本宿舍及相應過道地段上的清潔衛生,違者以該宿舍衛生不合格計。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門廳、樓梯上洗澡、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焚燒紙屑等,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骨頭、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臺、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料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或處罰責任宿舍人員,并取消參與本月文明宿舍的評選資格。
(四)、學生應該自覺維護宿舍墻壁的潔凈,不得有任何污損行為(包括在墻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尋物啟事、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宿舍全部成員一同給予處罰。
二、檢查時間和辦法:
學生會及各室長每天早上7點25分至7點50對各宿舍進行檢查,要求各宿舍一名值日生在宿舍內等待檢查,將發現問題記錄同時反映給各宿舍值日人員并且每天公布檢查結果。
三、獎勵和處罰方法:(宿舍內務檢查每天每間宿舍分為優、中、差三個等級,優為5分,中為3分,差為0分)
1、單間宿舍周評:“優”23分(含23分)以上,“良”20—22分,“中”17—19分,“差”17分以下。
2、單間宿舍月評:“優”平均分在22分(含22)以上,并且每周得分須在21分
(含21)以上,“差”平均在17分以下。按月評出文明宿舍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鼓勵。
3、班級平均分(班級所有宿舍的每天得分相加后的平均值):“優”22分(含22)以上,“良”20—21.9分,“中”17—19.9分,“差”17分以下。根據班級平均分所屬的等級按量化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獎分或扣分。
四、宿舍檢查標準
1、地面:(包括前陽臺及過道)清潔,無痰跡、積水、污跡、果殼、廢物等,用干拖把拖干凈,禁止水沖。
2、門窗、墻壁:室內墻壁、天花板、燈管無灰塵、蜘蛛網、污損,墻壁整潔無涂畫;窗臺及窗縫無灰塵,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貼物,墻壁無污跡。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牙缸擺放在洗漱臺要整齊有序;牙刷擺放方向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床上用品:被子要疊放整齊(統一為方塊型)統一放在一頭;枕頭放在被子上面,方向一致;床單干凈、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曬,保持干凈,健康。床上無雜物。
5、床下鞋子:擺放整齊,鞋跟向外(兩人最多只能擺放8雙)成一線,床下無雜物亂放。
6、后陽臺及水桶:清潔,無痰跡、污跡、果殼、廢物等;水桶擺放成一條線。
7、衣物晾曬和衣柜:外面一條鏈掛衣服,并且上衣和褲子分開掛,里面的一條鏈子掛毛巾、內衣等;禁止私接亂接線來亂掛衣物;禁止室內掛衣物(若遇雪等特殊天氣,衣服要整齊懸掛);衣柜頂上統一排放放行李箱,并且衣柜排放不能擋著窗。
8、垃圾桶和衛生工具 :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衛生工具擺放整齊,定期清洗。
9、衛生間、公共衛生 :馬桶潔白干掙,無異味;門外不能堆放垃圾,不能擺放鞋子,自覺遵守公共衛生間的衛生要求。
10、宿舍文化和整體效果:高雅、整潔,能展示和諧的集體氛圍和高雅的審美情趣,整體效果空間整體效果好,室內空氣清新。
五、 宿舍內務評分方法:
1、在不合格項目下打“×”,很差項目下打“××”,特別問題在背面說明。
2、沒有×或一個×評定為“優”,兩個×或三個×評定為“中”,三個×以上評定為“差”。
3、如在檢查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該宿舍的當日衛生成績為差:
(1)有未疊被子、蚊帳現象;
(2)宿舍所管轄有區域內有煙頭或檳榔汁;
(3)在宿舍私拉電線或破壞公物;
(4)鎖門或除一名宿舍值日生外還有其他同學滯留宿舍。
生活老師職責:
一、日常工作職責
1、保證24小時在崗,工作時間內認真完成分工工作,不擅自離崗、串崗,特殊情況需預先向主管部門請假,并安排好人員代班。
2、督促學生做好每天的內務整理和室內衛生,并做好衛生評分。檢查衛生時,關掉公共區域電燈。做好值班記錄。
3、早、晚上課前督促學生離開寢室,對遲到學生進行登記,按作息時間開關宿舍大門。
4、按照宿舍檢查標準,積極主動地做好每日學生宿舍的各項檢查工作,及時反饋,上交教導處,發現物品損壞要及時登記并報修。
5、服從學校主管部門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安全工作職責
6、按作息時間開關宿舍大門并做好安全工作。宿舍非開放時間里,除學校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確需進入,須有班主任或者任課教師出具的證明并登記后進入。
7、晚休前,組織各樓層長對所有宿舍進行“晚點名”。
8、熄燈后,組織各樓層長對內部各樓層巡視,檢查,管理,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較大問題處理同時上報值班領導。最后鎖上大門,管好鑰匙。鎖門后,夜間無特殊情況做到不開門。
9、定期對宿舍內的各項安全設施(樓梯燈、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燈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
10、教育并督促寄宿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做好防偷、防火、防電(觸電等)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隨時對宿舍危險物品進行檢查,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
學生樓層長職責
1.宿舍各樓層分別確定1—2名層長,由學生干部擔任,實行層長負責制。
2.負責本樓層各宿舍的安全、紀律等相關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本樓層同學按時、按要求晚休。每晚21:55開始檢查,若遇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值班生活老師。
4.每天晚休前(21:55),收集匯總本樓層各宿舍同學到位情況,并報告值班老師。每晚熄燈后協助值日教師督察本樓層各宿舍的`紀律情況。
對住宿學生的要求:
1、 住宿學生應當服從學校領導、教師、宿舍管-理-員(樓層長)等學校工作人員的管理。
2、住宿生晚上按時進宿舍(21:50前),按時洗簌完畢,上床休息(21:55)。
2、住宿學生必須按指定房間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調換,確需調換須經班主任批準。
3、對住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住宿生在學校要求住宿的時間內,不得無故夜不歸宿。
4、住宿學生應當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返回宿舍,按時就寢,按時起床,熄燈后禁止高聲喧嘩、洗漱、打撲克、打電話、玩手機等。
5、宿舍內不準打架、斗毆、聚眾哄鬧、酗酒、賭博和變相賭博,不得從事其他不文明的行為。
6、不準向窗外潑水,擲雜物。
7、愛護和保管好宿舍公共財物。
8、宿舍內禁止私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熱器具、煤油爐、充電器等容易引發火災的器具和使用蠟燭等明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和危險物品,不準將管制刀具帶入宿舍。
住宿生違紀處理辦法
為規范學生在校住宿的各種行為,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生活環境,杜絕不文明行為,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并扣2分/人次。
1、不按指定房間和床位就寢的,并床等。
2、熄燈后不按規定時間就寢,在宿舍、走廊內大聲叫喊、起哄、唱歌、打電話、打撲克等影響他人休息。
3、拒絕管-理-員進入查房。
4、不按規定參加早鍛煉,無故在宿舍內滯留。上課時間未經老師允許進入宿舍。
5、在宿舍內亂拉鐵絲、繩子、點蠟燭等。
6、破壞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
7、往樓下亂扔雜物、亂倒污水、吐痰、在宿舍非廁所處便溺者。
8、不注意公共道德在墻面、桌面亂涂亂刻或在公共建筑物上踢腳印、按手印、釘釘子或任意張貼字畫、標語、廣告者。
9、不按要求整理床鋪,打掃宿舍室內衛生。
第二條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通報批評,并扣4分/人次
1、破壞公物和公共設施者情節較重。
2、不接受教育,不服從生活老師或樓層長管理。
3、離校、離家出走,男女生不雅交往行為者。
4、未經班主任、生活老師或輔導老師同意私自在外留宿或私帶他人進宿舍。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過以上處分。扣6分/人次
1、 帶入管制工具、有毒、易爆等危險品,嚴重威脅到自己或
他人的健康和生命,或者已造成不良后果。
2、私接電燈、插座,違章使用電水壺、電熱水袋、電熱毯等電器,玩火。
3、宿舍內打架斗毆,情節較重者、有偷竊行為等,在宿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4、敲詐、勒索、搶劫他人財物者。
5、翻看、傳播黃色書刊、音像制品。
6、嚴重破壞公物和公共設施者。
7、頂撞、謾罵、威脅老師,甚至有動手行為,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不改正者。
8、連續多次違反學生寄宿生管理規定,累計超過6分,取消住宿資格。
一. 宿舍內務:
上下床搭檔專門負責衛生、水電、門窗、內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舍長監督管理工作包括:1、安排并提醒當日值日生、檢查當日宿舍衛生; 2、離開宿舍前檢查水龍頭有沒有擰緊,門窗有沒有鎖緊; 3、保證宿舍衛生、水電、門窗、內務不被扣分; 4、寫下每天的工作記錄,并按時交給班主任檢查。
二.扣分制度:
宿舍當日被扣分了,當日值日生扣雙倍的分數,監督工作人員扣相同的分數
三.值日生安排方法:
舍長除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外,剩下10的位同學按入門口右邊上下床兩人的順序輪流值日;監督工作人員三周內不用做宿舍值日工作。
四.宿舍紀律:
值日內容:內務整理(床上,柜子洗刷具擺放等)拖地掃地垃圾清理風扇清理本宿舍門口垃圾清理(水電門窗檢查工作)
五.維持紀律組安排:(星期一,下星期繼續上周的)
例如:502周一林小渺陳冬怡(宿舍入門右上下鋪為一組)組長:林小渺
注:1、保證宿舍衛生、水電、門窗、內務不被扣分。(例如:值日生忘記或因其它情況未
2、舍長定期每周向班主任報告情況,如果遇到兩人都不能處理問題及時找班主任。
3、一切扣分全部計算在學校規定的德育分上,直接寫入學生個人的期末總評。
1、住宿學生必須經學校批準后按指定宿舍、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調換床位。
2、未經學校教師同意不得擅自留宿他人,如發現留宿他人者,將嚴肅處理。
3、非住宿生不準擅自進入宿舍。
4、嚴格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就寢,早晨7:00之前必須離開宿舍,中午14:00關閉宿舍大門,下午18:20關閉宿舍大門,晚自習后21:00關閉宿舍大門,開始查房,22:00宿舍熄燈。熄燈后不準在室外活動,不準在室內談笑、高聲喧嘩、叫嚷、打架。
5、在上課、自習、做操及集體活動期間不準在宿舍內逗留、睡覺。主動搞好寢室衛生,每天起床后值日生要打掃宿舍內外、走廊的衛生。每人整理好自己的床位,保持室內、室外整潔。不準將垃圾丟往窗外和丟入衛生間,保持排污管暢通。
6、愛護宿舍內所有公共財物,如水龍頭、門窗等。宿舍門鎖不得擅自換配,室內物具不得任意搬離。
7、注意安全,嚴防事故發生,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私自亂拉電線和使用熱得快的等電器,嚴禁學生爬樓上網,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開除學籍。提高警惕,人人重視并積極做好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離開宿舍一定要上鎖,落鎖期間,不準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內,有事應及時向宿管員或班主任匯報。
8、熄燈后,凡是玩手機者,一經發現一律沒收,放假歸還。
9、嚴禁在宿舍吸煙、喝酒、看不健康書籍、打架,一經發現,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0、上下樓梯不準推搡。要節約用水、用電。不得在宿舍、樓道進行各類體育活動。
11、周末晚間外出必須在晚上9:00以前返回宿舍,周末和節假日期間,未經宿舍管理部門和學校領導批準,住宿生不得在宿舍逗留。
12、各宿舍公物由全體宿舍成員所管,公物損壞由相關責任人負責照價賠償,若找不到相關責任人,則宿舍成員集體負責。
1.全體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住宿文明公約,維護宿舍區公共秩序,自覺遵守學生宿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服從管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2.宿舍封樓期間,學生無班主任或學管簽章的批條,一律不得在宿舍區逗留,每天上午、下午、晚自習上課前進行清樓,不按時離開宿舍且無正當理由者,將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
3.學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異性宿舍樓,不得擅自在外過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對違反此規定者將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如有來訪者,必須到宿舍樓管-理-員處登記,并于熄燈前兩小時離開宿舍。
4.學生要愛護宿舍(樓)內的公共物品和設施,誰使用誰保管,因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的,需按規定賠償。對故意破壞公物者,除按規定賠償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未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任何學生不得隨意調房間、調床位。學生畢業離校或調整宿舍前要先驗收宿舍,凡有公物損壞需繳清賠償費用后方予辦理離校手續。
子殼、果皮、紙、袋等垃圾。全體住宿學生要共同努力創設整潔、文明的住宿環境。
6.學生要自覺將宿舍內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內,簸箕用完放回原處。嚴禁往垃圾桶內倒水、小便,嚴禁往水池內倒廢棄物。便紙按要求扔放,宿舍衛生間內便池、地漏堵塞的,應按規定繳納維修費用后,由維修人員疏通。
7.學生要堅持每日整理內務,做到地面干凈,床鋪整潔,物品擺放有序,衛生間無異味,并配合管理人員進入宿舍查房。
8.學生要自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翻、穿圍墻、柵欄,不得鉆窗入室;樓內不得大聲喧嘩、高聲播放音響,不得進行跑、跳、拍球等活動,不得有任何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9.注意用電安全,謹防火災。學生在宿舍內不得使用外接插排(插座),不得私接電源,不得改動室內電器設施,不得使用任何種類的電熱器具、炊具,如有違反將直接交由保衛處處理。電器設施如有損壞需及時上報到宿舍樓管-理-員處。嚴禁擅動消防器材,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焚燒物品、使用酒精爐等明火。
10.要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流水、長明燈。對不按時熄燈、關水和超額用水、用電及竊電者除通報給系學管和學生處進行處理外,還將按學院用水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等生活必需品外的物品均不得帶入宿舍(樓)。
12.學生要增強防盜意識,自覺將大額現金存入銀行卡或飯卡中。宿舍內嚴禁存放大額現金,貴重物品要鎖進櫥柜或隨身攜帶,離開房間要及時落鎖。提高警惕,不得準許陌生人進入宿舍。
13.嚴禁偷竊、敲詐他人財產等犯罪行為。對于無視法紀、打架斗毆、制造事端和威脅他人安全,進行偷竊、流氓犯罪等活動者,將直接交由保衛處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班級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樹 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 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 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四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二章 衛生要求
第三款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墻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家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臺、衛生間
(1)陽臺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臺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家具和其它設施完好,創建文明環境
(1)不在門、家具和墻上涂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四款 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一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五款 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三章 宿舍衛生獎懲制度
1. 一月中3次或三次以上周四97.5分的宿舍獎勵舍費20元;
2. 周四衛生檢查分數低于95分的,罰款(宿舍長:10元 其
余舍員一人5塊);罰款兩次,并參加義務勞動;三次或三次以上低于95分的,罰款3次或四次的宿舍,負責近期的主題班會以及之后的班會總結(總結須合格)
3. 宿舍制定值日表格(來生活委員處領取并填寫,一月上交一次)
4. 如被評上黃牌宿舍,罰款(宿舍總共50)
星級宿舍獲得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宿舍分別獎勵20元,30元,40元,50元和60元。
第四章 增強交流
為增進班級各民族同學的學習交流,形成一個互幫互助,互相學習的良好關系氛圍,現制定以下制度,由各個宿舍長負責帶領執行。
1 在節假日期間,各宿舍有宿舍長帶領各宿舍之間互相問候,參觀宿舍。
2有同學生日時,可由宿舍長代表互相慶祝。
3參觀宿舍衛生較好的宿舍,互相學習,互相交流。
本規定即日起執行,由生活委員負責解釋。
2012年10月23日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 定置管理 定期檢查 嚴格考核 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范圍: 所有住校學生
(一)、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cd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16、熄燈后,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影響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內的衛生間只限晚間使用。
(二)宿舍紀律
1、起床鈴響后,無故不起床或不參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跑操時,無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3、打飯不排隊、擁擠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7、剩菜剩飯沒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8、就餐時,須在本宿舍內,不在本宿舍內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9、午間休息時,不在本宿舍內,而在外亂逛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1、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必要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12、自換床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1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樓而無班主任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6、帶領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并給與相應處分。
18、沒有班主任批準、值班人員同意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3分;并給與相應處分。
19、在宿舍內亂倒垃圾、臟水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0、向窗外、樓下亂扔雜物、亂倒臟水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1、學生上課,而沒有關閉宿舍內電器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2分。
22、在床、門、窗戶、墻壁等處亂涂亂畫者,每處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3、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24、自己內務整理要求及時、規范,亂擺亂放者扣班級積分1分。
(三)宿舍衛生標準
1、地面:干凈,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雜物;
4、鞋::每人的鞋必須整齊擺放在床下;每人擺的鞋最多不超過一雙鞋;
5、物品: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規定擺放位置的必須按規定擺放,不得亂放。
6、空氣新鮮: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
7、衛生區:本班衛生區內打掃干凈,無雜物,污水。
8、墻壁: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
(四)檢查、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
3、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檢查完成,并且納入全員管理范圍。
4、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天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6、對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衛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7、各班宿舍衛生得分為本班學生所在宿舍得分的總平均分。
8、根據積分情況,每周評選“文明宿舍”,并發放錦旗。
為了強化我校學生公寓管理,確保我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增進師生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促進班級的團結及同學們之間的友誼,更好地了解班級同學的生活,以便有利于解決同學們在學習和生活當中出現的問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班主任老師參與宿舍管理,是課堂教育的延伸,班主任教師不僅運用自己的知識去教育學生,而且還可進一步通過自己人格力量影響學生,從而充分的實現在管理中育人這一目的。班主任來宿舍參與管理,通過與學生的交談、溝通,進一步發現學生思想中所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對一些錯誤的思想、觀點,及時的引導到正確軌道上來,糾正學生中存在的不良思想動態,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健康的價值觀陽光的心態。
二、 工作形式
1、班主任要經常深入學生公寓,經常關心住宿生的表現。
2、工作次數:每周不少于2次。午休期間,午休的前兩周班主任每天都要到本班宿舍查看一下,安撫學生午休,了解學生午休狀況,以后每周至少到宿舍去兩次了解學生住宿情況,每少1次扣0.1分。
3、班主任每周必須對本班住宿生的管制刀具、吸煙、危爆物品、手機等進行一次排查,并記錄存檔。不按時查看的每次扣0.1分。
4、積極參與宿管處組織的活動,例如大掃除、紀律衛生評比、
征文、《家庭之聲》投稿等。視情況扣分,活動不參加每次扣0.5分。
5、及時準確報送缺席日報,否則每次扣0.1分。
6.班主任手機是否24小時暢通,否則每次扣0.2分。
三、 工作職責
4、及時了解和掌握特殊群體學生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心理健康狀況不好的學生、學習上困難的學生、受過處分的學生、有打架斗毆歷史的學生等學生群體,要用情感體驗、個性投入、心理咨詢等手段及時分析情況,采取有利措施。
四、 工作考核
1.通過工作記錄表對班主任深入學生宿舍工作進行考勤。
2.堅持過程考核和目標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學生的問卷
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3.把該項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班主任工作考核一部分,在30分的班級管理百分賽中,班主任的表現占5分,其余的紀律衛生占25分。
一、總則
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宿舍紀律扣分
1、9:10-9:30,值班人員點名時,無故不在者,自換床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9:30后在宿舍說話、吵鬧、亮燈等,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3、沒有班主任批準、值班人員同意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2分。
4、帶領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并給與相應處分。
5、攀爬鐵絲網、護欄、圍墻,每人次扣5分,取消其住宿資格,并給予停課處理,直至勸退.
6、起床鈴響后,無故不起床,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8、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必要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9、自換床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0、在宿舍內亂倒垃圾、臟水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1、在床、門、窗戶、墻壁等處亂涂亂畫者,每處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12、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13、自己內務整理要求及時、規范,亂擺亂放者扣班級積分1分。
14、把cd、手機等電器帶入宿舍者,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并歸還給家長。
15、故意破壞門窗、床、電源開關等公物者,由校評估加倍賠償,并扣處所在班級相應積分。
三、宿舍衛生標準
1、地面:干凈,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窗玻璃干凈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干凈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雜物;
4、物品: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規定擺放位置的必須按規定擺放,不得亂放。
5、墻壁: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
四、檢查、獎懲
1、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檢查完成,并且納入量化考核范圍。
2、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天上午檢查,結果以量化學生會考核標準計分。
臺前縣打漁陳中學
2016.9.12
寢室管理制度小學生
1、愛護公物。不損壞宿舍內的床、床板、墻壁、燈、開關、門窗、玻璃,不在墻上涂畫。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2、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宿舍,每天至少兩次(早飯后一次,晚飯后一次)。每天起床要疊好被子擺成一條線,鞋子擺放一條線,洗臉毛巾要晾成一條線。飯后要洗碗并擺放整齊。經常換洗衣被。
3、按時作息。準時熄燈,按時起床,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后,不得私自離校,熄燈鐘響立即睡覺,不得講話,起床鐘不響不準起床。睡覺后如有特殊情況進出宿舍要輕走,輕開關門。
4、不準帶火種、刀具進入宿舍,宿舍內不準點蠟燭。
5、非本宿舍人員不準留宿,特殊情況家長來住,要向值周老師匯報。本宿舍成員不來住要向值周老師或班主任請假。男生不隨便出入女生宿舍。不得隨意調換床位。遇事要向值周領導、值周教師匯報。
6、不在宿舍追逐打鬧、高聲喧嘩、拍球,不做危險性游戲。
7、每位宿舍成員必須聽從宿舍長的安排。宿舍長要配合值周老師管理好本宿舍。團結同學,為人處事要文明禮貌,對領導、老師、家長來訪要熱情接待。
8、周末回家,宿舍長必須關好門窗方可離校。
2012年3月1日
學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系到校風的建設,關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養,提高住宿生的獨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確保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一、學生宿舍紀律要求
1、各宿舍都設有學生簽到表,每晚在到達宿舍后都要先簽到。
2、住宿生在晚餐就餐前先帶作業到指定班級學習,聽到指令后方在教師帶領下去就餐。
3、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中午不得回宿舍,晚上按時入睡。熄燈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看書、說笑、吃喝等,熄燈后不得使用手電。
4、睡覺前注意關閉窗戶,早上起床后要及時開窗通風。
5、愛護宿舍的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
6、要愛護室內、樓道的墻壁、扶手,不準在上面涂寫刻畫,不得在墻上釘釘子掛物品。
7、在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追跑,不得大聲喧嘩。
8、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入睡,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樓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物品。
9、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由其監護人親自找班主任請假,班主任要將請假信息報告給帶班干部,返校后主動銷假。
10、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1、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熱水安全。
12、住宿學生必須節約水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3、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睡前不吃零食,進衛生間輕聲慢步。
二、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以宿舍為單位,學校每天檢查一次衛生,并將檢查情況作為評選文明宿舍、文明住宿生的依據。
2、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墻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3、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床上被褥要疊整齊,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4、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7:00前,做好宿舍衛生。
5、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進餐。
6、要保持衛生間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果皮等倒入洗臉池。
7、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每天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刷牙。床單、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8、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衛生間內以保持衛生間干凈整齊。
9、住宿生不得向樓下潑水、扔廢棄物。違者嚴肅批評。
三、宿舍長職責
1、每學期由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表現突出的同學作宿舍長。宿舍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宿舍。
2、宿舍長有權督促檢查值日生及室員的紀律、衛生等工作。
3、宿舍長對本宿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給值班老師。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宿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經常洗滌,保持清潔。
5、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熱水瓶、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廁所、盥洗室保持整潔,水槽里不倒雜物。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病員除外)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宿舍,必須有班主任批條。
三、節約用水,水龍頭用后立即關好;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假日、節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宿舍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宿舍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請假。各舍長在每晚睡覺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值班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xx-xxx-xx小學
2011年9月
一、政教處、值班教師、班主任加強寄宿生的用電、用火及其它安全工作教育,提高學生的消防自救能力。
二、在學生宿舍內,禁止學生私自接用電器,以免引發用電事故。
三、宿舍內禁止帶入火源,以免引發火災。
四、凡在第一時間發現火情者,必須立即報告宿舍生活教師或行政值班人員。
五、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域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喝酒娛樂,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晚自習期間,不允許學生出校門,確有必要出校門,需得到班主任老師的許可,開具出門證明方可。
七、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宿舍,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八、學生在宿舍區域內發生意外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宿舍生活教師或行政值班人員,并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
九、寄宿生在校期間突發急病、出現意外,知情者應立即報告宿舍生活老師,爭取在第一時間內送往醫院救治,學生出院后,按醫囑要求,需要全休的,一律回家休養,不得滯留學校。
十、寄宿生應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將貴重物品放在宿舍。如有物品丟失應及時報告宿舍生活教師、班主任。
十一、寄宿生平時不允許攜帶手機。
中學生寢室管理制度
1、住校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與制度,服從學校領導、教師及學生指導的管理。
2、住校生應嚴格按照管理人員安排的寢室、鋪位住宿,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調換寢室。
3、住校生應保持學生宿舍的安靜,整潔、衛生,做到團結、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時起床,整理內務,做好寢室內的衛生工作;中午按時休息;晚上按時作息;除節、假日及學校組織活動外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門。如確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應書面請假,上課時間必須由班主任簽字,課后必須有指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嚴格在請假時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做好書面消假登記。否則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取消注銷資格、勒令轉學等處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寢室及教室的環境衛生,垃圾按規定的地方傾倒。
6、住校生不準在宿舍內、走道、樓梯上打鬧。若不聽勸告,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負。
7、住校生不得奇裝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發進入學生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學生宿舍;不得在寢室內亂丟雜物及向窗外拋、丟雜物和倒水。
9、嚴禁外出打電子游戲機、上網或私自下河游泳,若造成嚴重后果,責任自負。
10、建立寢室值日制度,室長全面負責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輪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內衛生狀況,就寢時室長一定要檢查本室同學到位情況,凡晚回或未歸同學應及時向值班人員匯報。
11、嚴格執行衛生值日制度,輪到值日的寢室及個人要按要求把寢室及包干區打掃干凈,未達到要求的要扣除衛生分,并責令其限時改正。每周按各寢室情況給予“紀律”“衛生”等評分,學期末進行獎勵。
12、住校生要增強自身安全意識,發現不良現象應立即報告值班人員。住校生要加強自己財物保管。嚴禁身邊存放大量現金及攜帶貴重物品進入學生宿舍,如特殊情況下(如學費等)帶入時應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并交管理人員保管,管理人應作好登記工作,違者后果自負。
13、注意安全,學習期間,不得私自進入寢室。若發生失竊事件或特殊情況,及時報告保衛科或政教處。
14、住校生表現情況納入評優、評“學生標兵”表彰,若有違紀行為,視其情節輕重,按教育部規定的有關辦法處分,并通知家長。
1、住校生翻越欄桿圍墻及登屋頂、爬樹和爬窗。(如出現意外后果自負。)。
2、住校生抽煙、喝酒;在宿舍里賭博或變相賭博。
3、住校生將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帶入寢室。
4、住校生未經許可,私自外出。
5、住校生在宿舍里燒煮食物,亂接電源,燒電爐及使用其它電器;熄燈后點蠟燭。
6、住校生有盜竊行為。
7、住校生有敲詐勒索其他同學財物的行為。
8、住校生不服從學校管理的。
除以上制度外,未盡事宜,將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1、督促值日生履行工作職責。
2、督促本室同學嚴格遵守寢室制度和作息制度。
3、負責檢查本室同學的內務情況,遵守制度情況。
4、參與“文明宿舍”的評選工作。
5、每周安排一次衛生大掃除。
6、做好本寢室同學的思想工作,調解同學間的矛盾。
7、經常向管理教師匯報情況,協助搞好管理工作。
本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行,未盡事宜,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寢室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入住前應簽定《住宿承諾書》,做到講禮貌、講禮貌,爭創優秀宿舍,爭當先進個人,自覺服從生活指導教師和宿舍自管會的管理,不得影響學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學生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到統一劃分的樓層房號住宿。未經生活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房間。如遇宿舍調整,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按時間調房或搬遷。
三、學生必須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就寢,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高聲播放音響設備等。晚上無特殊原因不得晚歸。夜間晚歸的學生,應持身份證或學生證在宿舍值班室登記,經生活指導教師批準后,方可進入宿舍。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嚴禁住宿生夜不歸宿。
四、學生必須遵守公共道德,愛護公物。不得損壞或私自拆裝宿舍各種設施設備,凡是人為損壞公用設施者,必須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1-2倍罰款。學生要愛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消防設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損壞消防設施者學院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職責。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區域吸煙、酗酒、賭博、斗毆、吸毒等。在學生宿舍區域,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動,在宿舍使用體育器械嚴重影響他人休息者,將對該體育器械予以沒收。學生不得在宿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觀看、傳播觀看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
六、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進入宿舍。
七、學生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內禁止私拉電線或私自使用電熱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凡因學生不遵守相關用制度引起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由職責人承擔所有職責并負責賠償學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損失。
八、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大筆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鑰匙,不得借與他人,一旦丟失應立即向宿舍長或生活指導教師報告。
九、市內學生周末原則上不得在學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學生必須準時離校。特殊原因節假日確需留校住宿者,應向系部領導提出申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間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十、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客人,更不準留宿異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須報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未經許可,任何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確有必要到異性宿舍會客者,必須征得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記。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相關人員進入宿舍進行維修、衛生等工作,應經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允許,并做好進舍離舍的時間、事項等相關登記,不得做一切有損學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宿舍,如有發現應立即向學生宿舍值班室舉報。走讀生原則上不能進入學生宿舍。
十三、學生必須愛護環境衛生,宿舍內嚴禁飼養寵物;嚴禁在墻壁上亂貼、亂寫、亂畫;嚴禁向走廊、窗外潑水、丟雜物;垃圾和廢物實行袋裝化處理后倒到指定的地點;禁止攜帶一次性飯盒進入宿舍樓及在宿舍內用餐。
十四、講究個人和公共衛生,按要求做好宿舍衛生和內務整理,每一天輪流打掃宿舍,個人用品應放置整齊,隨時堅持宿舍的整潔與美觀。
十五、堅持宿舍用水衛生,按要求節儉使用純凈水,不得用純凈水洗各種杯具,時刻堅持飲水機及其周邊環境干凈無污染。
十六、學生休學、退學、畢業時,應在接到離校通知后二日以內內辦理退宿手續,將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則不予簽發學生離校清單。
十七、以上制度適用于全體住宿學生,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者,根據我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學生管理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十八、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寢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宿舍應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動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門和主要通道寬不少于1.2米,應適當分區間隔為數間房間,且必須明亮通風,門窗應齊全、牢固,窗戶面積不少宿舍面積的1/5。
第二條宿舍室內地面要求澆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強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排水溝坡度不少于0.5%,并嚴禁有積水。
第三條宿舍的入住人數按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間不得超過25人。
第四條工人入住宿舍,必須由班組長申請,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并做好登記,不得更改。退宿時,必須到登記處注銷床號。非本工地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住在本生活區。
第五條每間宿舍門口應掛牌標明入住班組、入住人姓名。
第六條宿舍內若使用大于36v電壓須做好漏電開關保護。電線拉設應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壓線路架設規范,嚴禁隨意牽拉電線、接燈頭、插座;嚴禁在電線上掛曬毛巾、衣服等違章行為。
第七條宿舍必須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室長負責制,規定一周內每天衛生值日名單并張貼上墻,做到宿舍內外天天有人打掃,室內窗明地凈,通風良好。
第八條宿舍必須按入住人數設置適當的男女淋浴間、廁所,每25人至少設置1個淋浴位和1個廁所蹲位。
第九條宿舍內應設垃圾桶,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擺放整齊,不到處亂放,做到整齊美觀。
第十條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及其他用電加熱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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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室管理制度
2、寢室物品擺放要求整齊統一,整潔。
3、講究衛生,保持衛生間清潔。
4、不亂丟垃圾,果殼,亂倒剩菜剩飯,污水等。
3、值日生亂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4、亂丟果殼、剩菜飯等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5、衛生間衛生亂、臟、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況,酢情加減分。
1、本寢室人員未掃的而其他班級學生幫助打掃的加1——2分。
2、不滿監督員監督無故頂撞扣分行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員所在的班級及個人衛生分。
4、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并擁有解釋權。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實施。
寢室管理制度
寢室內務管理要做到“四整齊”、“五清潔”。具體要求為:。
1、床位整齊,被子疊成方塊形,統一按“朝門口”的位置排放,枕頭放在被子上方,被子和枕頭擺放整齊;疊起的被子、毯子及墊被要拉平整,不能起皺;床上不準堆放書籍、衣服及其它雜物。
2、床位整齊,床下不得堆入雜物。
3、廚內物品要統一擺放整齊,廚門平時關閉。
1、地面潔:寢室由值日生每天打掃兩次(早上起床后及午睡后)特別是床下容易忽視的地方要打掃干凈,無積垢,打掃后(上課期間)紙簍里不能留有垃圾,地面須經常保持整潔,禁止出現瓜皮果殼,值日生負責宿舍全天保潔。
2、壁廚潔:經常擦洗,保持清潔。
3、墻上潔:墻上無亂涂亂畫、亂刻亂貼、無蜘蛛網,無腳印。
4、門窗潔:門窗要經常擦洗,做到無灰塵、無蜘蛛網、無腳印;窗臺無雜物。
5、門口、走廊潔:無果皮、紙屑。
敲打、拉繩、粘貼。
寢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住宿管理,優化學校育人環境,維護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體現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我校三牌樓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內住宿的所有學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計劃統招的全日制學生和在我校短期進修培訓、訪學交流等其他學員和我校來華留學生。
第四條: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總體規劃和床位測算;負責學生宿舍的整體調整分配,推進學生宿舍管理規范化、科學化;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統籌管理;負責三牌樓校區和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管理物業的招標和監管、指導宿舍物業履行對學生宿舍的檢查、保潔、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通報需要其處理的相關情形。相關具體事務由學生工作處下設的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學管辦”)處理執行。
第五條: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供給年度招生、畢業、學籍變動等涉及學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為學生宿舍分配和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學校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學院負責住宿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指導和督促住宿學生遵守校紀校規,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安全防范意識。各學院根據學校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學生宿舍的各項具體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確認研究生住宿許可條件。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區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關案件的查辦;負責學生宿舍樓宇安防設施的維護和更換;負責督導物業管理部門做好學生宿舍防火防盜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資產管理與實驗室建設處負責學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調配和學生宿舍家具購買配備、空調維修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財務處負責確定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并按照“學管辦”供給的學生住宿信息按收費標準收取學生住宿費。
第十條:學校基建處負責新學生宿舍的規劃和建設。學校后勤管理處負責現有學生宿舍的修繕、綠化與景觀工程、水電氣設施維保、道路維修、生活服務類設施設備建設與維保以及裝修改造的具體落實等。
第十一條: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負責學生宿舍的有線網絡和無線網絡的建設和維護、一卡通業務、網絡故障維修等工作。
第十二條:海外教育學院負責參照本規定制訂留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并協調留學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導宿舍物業進行留學生宿舍管理。
第十三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南京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已辦理好開學報到手續,具有本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床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范圍內從事其他活動。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及床位進行調整,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及時自覺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絕調整。
(五)延期畢業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含在校內學生宿舍區外住宿)。對未辦校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外住宿的學生,學院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準后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的學生持學校決定或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應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生應在退宿手續完成后三日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對遺留的個人物品,學校不負責保存。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準后,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刷卡進入宿舍。
第十七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八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系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并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南京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并經家長簽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辦理流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并簽署意見后,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后,將《南京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復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后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范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已退宿的床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準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和學管辦批準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九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后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并說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準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應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并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學生應積極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認允許經過后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衛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并作登記。如因故需借用本寢室鑰匙必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會客時間段為8:00-21:00,學生應在一樓公共區域會客。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寢室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并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經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進入學生寢室內探訪;探訪時間段為8:30~12︰00,14︰00~17︰00,探訪時長不得超過0.5小時,原則上異性親屬不得入室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住宿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主要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保衛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并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遵守消防規定。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一切在學生宿舍點蠟燭、點煤油燈、焚燒紙張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二十一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將違章電器帶入宿舍和使用。學生宿舍違章電器是指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電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杯、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蒸煮器、電爐、電熨斗、電炒鍋、電暖器、電熱毯、電曖寶、電吹風、電卷發器、電暖鞋器、帶電加熱功能的飲水機、電冰箱等不論功率大小,均屬于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的違章電器;凡是無3c認證,不貼合質量規范的電器產品,不論其功率大小也屬于違章電器。嚴禁在學生宿舍給各類電動車電池充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嚴禁將臺燈、筆記本電腦直接放在床鋪上使用;嚴禁無人值守時充電。違反以上安全規定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勿浪費水電資源。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屬于物業維修的,由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不屬于物業直接維修的,由物業幫忙聯系維修。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系報修。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布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家具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家具。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屬于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如屬于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用和材料費。
第二十三條:宿舍禮貌衛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不得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禁止攀爬門窗、頂樓、欄桿等危險行為。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衛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衛生,堅持床鋪、桌面及書架等處的整齊潔凈。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衛生間、洗漱間、浴室、陽臺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蹲坑及墻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倒污水、污損墻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禁止在家具、門窗、墻壁上亂涂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家具任意挪位。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應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嘩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對所飼養或種植的動植物予以清出宿舍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游行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準。
(十)未經允許,不得在宿舍區內停放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各種電池驅動的車輛;嚴禁將自購的家具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吸煙、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非法的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干部。
第二十五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并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表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采納后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范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故意損壞公物;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非法書刊、音像資料和其他非法網絡信息,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斗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誣陷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寢室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入住前應簽定《住宿承諾書》,做到講禮貌、講禮貌,爭創優秀宿舍,爭當先進個人,自覺服從生活指導教師和宿舍自管會的管理,不得影響學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學生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辦理住宿手續,到統一劃分的樓層房號住宿。未經生活指導教師許可,不得擅自調換或占用房間。如遇宿舍調整,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按時間調房或搬遷。
三、學生必須遵守學院的.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就寢,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高聲播放音響設備等。晚上無特殊原因不得晚歸。夜間晚歸的學生,應持身份證或學生證在宿舍值班室登記,經生活指導教師批準后,方可進入宿舍。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嚴禁住宿生夜不歸宿。
四、學生必須遵守公共道德,愛護公物。不得損壞或私自拆裝宿舍各種設施設備,凡是人為損壞公用設施者,必須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1—2倍罰款。學生要愛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消防設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損壞消防設施者學院將報請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職責。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區域吸煙、酗酒、賭博、斗毆、吸毒等。在學生宿舍區域,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動,在宿舍使用體育器械嚴重影響他人休息者,將對該體育器械予以沒收。學生不得在宿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觀看、傳播觀看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
六、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進入宿舍。
七、學生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內禁止私拉電線或私自使用電熱器、電爐、電熨斗、電飯煲、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凡因學生不遵守相關用制度引起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由職責人承擔所有職責并負責賠償學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損失。
八、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大筆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鑰匙,不得借與他人,一旦丟失應立即向宿舍長或生活指導教師報告。
九、市內學生周末原則上不得在學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學生必須準時離校。特殊原因節假日確需留校住宿者,應向系部領導提出申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間嚴格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十、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客人,更不準留宿異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須報請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未經許可,任何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確有必要到異性宿舍會客者,必須征得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記。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相關人員進入宿舍進行維修、衛生等工作,應經宿舍生活指導教師允許,并做好進舍離舍的時間、事項等相關登記,不得做一切有損學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學生宿舍,如有發現應立即向學生宿舍值班室舉報。走讀生原則上不能進入學生宿舍。
十三、學生必須愛護環境衛生,宿舍內嚴禁飼養寵物;嚴禁在墻壁上亂貼、亂寫、亂畫;嚴禁向走廊、窗外潑水、丟雜物;垃圾和廢物實行袋裝化處理后倒到指定的地點;禁止攜帶一次性飯盒進入宿舍樓及在宿舍內用餐。
十四、講究個人和公共衛生,按要求做好宿舍衛生和內務整理,每一天輪流打掃宿舍,個人用品應放置整齊,隨時堅持宿舍的整潔與美觀。
十五、堅持宿舍用水衛生,按要求節儉使用純凈水,不得用純凈水洗各種杯具,時刻堅持飲水機及其周邊環境干凈無污染。
十六、學生休學、退學、畢業時,應在接到離校通知后二日以內內辦理退宿手續,將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則不予簽發學生離校清單。
十七、以上制度適用于全體住宿學生,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者,根據我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學生管理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十八、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寢室管理制度
二、細則: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寢室長負責安排人員打掃,飯后衛生監督員負責檢查。
2、寢室物品擺放要求整齊統一,整潔。
3、講究衛生,保持衛生間清潔。
4、不亂丟垃圾,果殼,亂倒剩菜剩飯,污水等。
三、評分標準:
3、值日生亂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4、亂丟果殼、剩菜飯等扣0.5分,嚴重的扣1分。
5、衛生間衛生亂、臟、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況,酢情加減分。
四、附則:
1、本寢室人員未掃的而其他班級學生幫助打掃的加1——2分。
2、不滿監督員監督無故頂撞扣分行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員所在的班級及個人衛生分。
4、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實施,并擁有解釋權。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實施。
寢室管理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使學生有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訂本條例。
每個寢室推選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寢室的各項管理工作。
(一)行為準則。
2.管理辦公室排定寢室后,個人不準擅自調動,床鋪、桌柜等必須按指定編號使用;。
3.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衛生,節約水電,不將飯菜帶入宿舍樓;。
4.保證安全,嚴禁在寢室內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蠟燭、焚燒廢紙。
5.不準在寢室和走廊內進行球類和棋牌類活動;。
7.男女生之間不能進入對方寢室,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和非住宿生;。
8.周日晚12:00前必須按時返校。
10.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后不喧嘩,不做其他有礙他人就寢的事情。
(三)衛生要求。
1.每個寢室應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負責寢室內外環境衛生;。
(2)地面和桌面干凈、整潔,無雜物、無水漬;。
(3)箱柜整潔,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擺放均做到一條線;。
(4)門框、窗框無積灰、無臟印,門上氣窗玻璃明亮;。
(5)室內不亂拉繩索,不亂掛毛巾、衣物。
1.周一如不能按時返校,需持家長書面請假條;。
2.在校期間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說明去向,得到書面同意方可離校。
如有違反以上規則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寢室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須堅持衛生清潔,預防各種疾病的發生。
二、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盜、防電,愛護燈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竊、火災等事故發生,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三、遵紀守法,禁止在宿舍內玩撲克、下棋等活動,如有發現,嚴肅處理。
四、注意節儉用水、用電,按時熄燈。
五、不準私拉亂接用電線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種用電器具(如電爐、電烙鐵、電熱器、音響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時要注意安全,人離開宿舍時,必須把電燈關停。
七、學校宿舍實行每一天查鋪制度,各學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對無故不按時作息的人員,宿舍管理員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有關部門并進行登記,過后要查明原委。
八、不準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請,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批準。
九、不準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員住宿,遇有特殊情景要報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員。
十、上課時間,未辦理有關手續,一律不得逗留宿舍。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嚴禁攀登窗臺,不準把頭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寢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宿舍應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動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門和主要通道寬不少于1.2米,應適當分區間隔為數間房間,且必須明亮通風,門窗應齊全、牢固,窗戶面積不少宿舍面積的1/5。
第二條宿舍室內地面要求澆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強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應設置排水溝,排水溝坡度不少于0.5%,并嚴禁有積水。
第三條宿舍的入住人數按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間不得超過25人。
第四條工人入住宿舍,必須由班組長申請,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并做好登記,不得更改。退宿時,必須到登記處注銷床號。非本工地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住在本生活區。
第五條每間宿舍門口應掛牌標明入住班組、入住人姓名。
第六條宿舍內若使用大于36v電壓須做好漏電開關保護。電線拉設應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壓線路架設規范,嚴禁隨意牽拉電線、接燈頭、插座;嚴禁在電線上掛曬毛巾、衣服等違章行為。
第七條宿舍必須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室長負責制,規定一周內每天衛生值日名單并張貼上墻,做到宿舍內外天天有人打掃,室內窗明地凈,通風良好。
第八條宿舍必須按入住人數設置適當的男女淋浴間、廁所,每25人至少設置1個淋浴位和1個廁所蹲位。
第九條宿舍內應設垃圾桶,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擺放整齊,不到處亂放,做到整齊美觀。
第十條未經許可,一律禁止使用電爐及其他用電加熱器具。
寢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立秩序良好、安全衛生、禮貌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職責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供給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供給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堅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構成積極、健康、禮貌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學校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理解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善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禮貌、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職責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景。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理解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經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景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景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景,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堅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禮貌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儉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職責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禮貌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大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寢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員工宿舍的管理,根據宿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大部分設施屬公司所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物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損壞須照價賠償,未經公司行政部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把東西搬離宿舍。
2、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室內整潔干凈,進入室內要穿拖鞋,不準往窗外丟雜物,衛生間要經常沖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員必須是本公司在職員工,離職員工和外來人員拒絕入住,未經行政部允許擅自帶人入住,當事人樂捐100元。
4、嚴禁在宿舍內賭博,嫖娼、酗酒、偷竊及有傷風化的其它行為。
5、注意節約水電,出門或離開宿舍務必關門、關水、關電,以免影響他人生活起居和財產安全,避免浪費水電。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用電器,不準私自接拉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不受損失。
6、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大聲播放收(錄)音機、手機彩鈴和電視,所有娛樂活動應文明、小聲,以不影響他人休息為前提。
7、房間所住的員工必須負責衛生清掃,輪流值日。下水道因衛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8、嚴禁在宿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
9、員工宿舍的水管、電燈壞了,必須及時報告行政部管理人員請人維修,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員工負責。
10、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被褥員工自行準備,員工必須按公司分配規定使用各自的床及用品等,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員工個人財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11、員工退出宿舍時,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退出手續,由行政部管理人員清點宿舍物品,遺失、損壞則按價賠償。
12、行政部管理人員有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對于違反本制度的員工,應主動進行勸止、批評、教育,對于不聽勸阻的員工,或明知故犯的行為有權視其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的初步意見,其中罰款樂捐處理的幅度為10—200元,報公司行政部審批后執行。
13、宿舍的`防盜門鑰匙有專人負責,并在行政部登記,若擅自配鑰匙將持鑰匙人和擅自配鑰匙的人每人樂捐100元,入職未滿三個月的員工不得單獨持鑰匙,未按此規定執行原持鑰匙的人樂捐100元/次。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住宿員工均應自覺遵守,不得違反。
行政部
2011年11月7日
為了統一規范宿舍分配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待遇,促使公司管理工作順暢進行,特制定以下宿舍分配管理制度。
1、原則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含試用期內或公司臨時聘用的)員工,非xx籍、距離工作地xx公里以外的員工。由本人申請并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安排宿舍。
2、宿舍分配標準
2.1公司高級管理級別
對根據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高層管理者,公司提供縣城內1套精裝兩居室宿舍作為宿舍,配備空調、電視、洗衣機、冰箱、配套廚衛、網絡、桌椅、衣柜、雙人床,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2.2 部門經理級別
對根據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經理級管理者,公司提供縣城內精裝一居室(或一間房)作為宿舍,配備空調、電視、洗衣機、冰箱、配套廚衛、網絡、桌椅、衣柜、雙人床,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2.3 部門主管級別
對根據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主管級管理者,公司提供縣城內1套精裝兩居室或三居室宿舍進行合租(每人一間房),配備相關家電(視租賃情況而定),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2.4 員工
對根據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員工,公司提供縣城內1套精裝兩居室或三居室宿舍進行合租(每人一個床位),配備相關家電(視租賃情況而定),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2.5倒班員工
考慮倒班員工深夜下班回家的安全問題,公司提供暫時住宿。房租費、取暖費、中介費、物業費、網絡寬帶費、有線電視費、水電費及燃氣費公司全額提供。
3、住宿申請流程
本人填寫《員工住宿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其真實性,副總經理審擬,總經理審批,由行政專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住宿。
4、宿舍管理
4.1 入住時,所有住宿人員必須交納房屋保障金。退宿時,宿舍及宿舍的配套設施完好無損的情況下,公司全額退還保障金。
4.2宿舍配套設施不得隨意搬遷、拆改和變賣,不得損壞和丟缺。如有上述情況發生,責任由所住宿舍的員工承擔。宿舍配套設施損壞由所住宿舍人員自行修理,宿舍配套設施丟失由所住宿舍人員自行賠償。
4.3個人貴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住宿人員不得私自進入他人宿舍或動用他人物品,如有糾紛,自行處理。視情節輕重可上報辦公室或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公司取消住宿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4.4安全用電、節約用水、合理利用資源、愛護房屋、保持原狀、注意防火防盜。所有住宿人員必須注意用電安全、用水安全、人身安全,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宿舍及宿舍配套設施的損壞、損毀,人身傷害、傷亡,由員工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如不能接受此條款,可以放棄公司安排的住宿。
4.5 所有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保護環境,愛護公共設施。
4.6 公司宿舍必須是公司員工本人入住,不得租借給他人。各宿舍入住人員一經確定,不得私自更換。對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5天(特殊情況及出差除外)的員工,公司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
4.7針對員工宿舍的水電氣費用,由員工先行墊付。每個宿舍指定專人與辦公室對接,于每月20日提交符合報銷要求的發票,實報實銷,每套房子不能超出100元/月的標準,超出金額由員工自行承擔。
4.8對于合租的宿舍,房間的分配及房屋配套設施的使用,由員工自行協商解決。
4.9所有住宿人員保持衛生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無雜物。
4.10宿舍內一律禁止飼養寵物及家禽,不得隨意張貼字畫及釘物品,一經發現,取消住宿資格。
4.11 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打架、斗毆、賭博、嫖娼、偷盜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取消住宿資格,解除勞動合同。
4.12 暫時住宿的倒班員工,需提前半天提交住宿申請,部門經理核實真實性后,辦公室發放臨時住宿鑰匙。住宿時,保持室內衛生;住宿后,保持宿舍原狀。
4.13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并于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4.14 處罰規定。違反以上條款,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取消住宿資格、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5、附則
(一)根據xxx實際情況,經公司同意xxx辦公室可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xxx辦公室。
1: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2: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安靜,在中午、晚上的休息時間不得使用高音器材、大聲喧鬧,不得進行有噪聲的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3:保持宿舍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不得弄臟和亂劃墻壁。
衛生檢查及獎罰制度
1:各宿舍設立宿舍長、制訂宿舍成員值日表。負責房間的清理打掃。 2:垃圾胡亂堆放、未放入公司制定的垃圾桶內,每發現一次扣除本房間值日人員100元。
住宿人員應注意以下事項:
1:禁止使用超負荷的危險用電器。
2:煙頭不得隨地丟在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3:嚴禁在墻上門上、門窗隨便張貼字畫及釘掛物品。
4:嚴禁在宿舍內賭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為了使住宿員工在上班之余有個舒適、安全、安靜的休息環境,以飽滿的精神狀態迎接工作,特制訂以下宿舍規章制度,請各位住宿員工仔細閱讀,認真遵守。
1、 所有須住宿或離職員工,必須寫書面申請,請示住宿或離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離宿舍。
2、 每間宿舍選一位宿舍長,負責宿舍內衛生安排情況。
3、 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宿舍相關制度,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4、 住宿員工必須要愛護宿舍內的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除賠償外扣20-150元。宿舍內的公共財物自然損壞宿舍長及時報部門主管進行安排修理。
5、 住宿員工要節約用水、用電、人走燈熄、避免自來水長流,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罰5-10元。
8、 住宿員工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公司綜合部。由于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后果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一定后果的除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外還給予一定的罰款,并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
9、 公司將安排人員不定期檢查各宿舍衛生、紀律情況,并給予打分。 根據每月評分總和評選出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各兩名,被評為最佳宿舍則給予所在房間人員共200元的獎勵并予以通報表揚,如被評為最差宿舍則給予所在房間人員共100元的處罰并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獎罰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10、 住宿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編制: 審核: 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