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規章制度對于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規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作為制定規章制度時的參考和參照,為組織管理提供一些建議和方向。
收費管理制度
為保證正常醫療秩序,促進醫院快速、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樹立我院在公眾中的良好形象,特對私收費、院外行醫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本院全體員工一律不準私收費,不準院外行醫。醫務人員外出會診、進行診療活動,必須經醫務科批準同意,方可進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醫論處:
1.本院在職醫務人員進入私人診所,進行診療活動者;。
2.未經批準在院外開展手術、麻醉、會診、坐診、護理或其他診療活動者;。
3.為謀取物質利益而介紹病人院外購藥,為個體診所進行器械消毒者;。
4.不論以何種名義在院外開業和私自向院外介紹病人者;。
5.指使進修生、實習生向院外介紹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醫行為及為院外非法行醫提供便利條件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費論處:
1.不論以何種借口私自收取現金、出售藥品及物品,搞現錢交易者;。
2.指使進修生、實習生進行私收費者;。
3.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發票、私改發票或開據大頭小尾巴發票者;。
4.以退票或作廢票據等名義套取藥品或現金者;。
5.違背先交費、后檢查治療者(搶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藥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費用性質者。
四、處罰:
1.凡私收費者一經查實:
(1)處以所收金額10倍罰款;。
(2)停發一年工資、獎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發生活費200元;。
(3)工作另行安排,不服從安排者自動離職處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內不予晉職晉級;。
(6)第二次違犯者,停崗停薪,同時報有關部門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職工,有私收費、院外行醫違紀違規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辭退。
3.凡發現科室集體私自收費,對受益者進行10倍罰款,另對科室負責人就地免職。
4.有第三條3、4、6款情形之一,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院外行醫者一經查實,立即停崗停薪,并報有關部門予以除名。
五、其他各類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六、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但按原規定已作的處罰繼續生效。
七、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屬院職工代表大會。
收費管理制度
為保證周轉材料良好使用,提高周轉利用率與完好率,結合公司實際,對材料損壞作如下規定:
1、產生裂紋、掉爪或損壞整個扣件的一半,入庫時兩個折收一個(對接扣件除外)。
2、每缺5~10套螺絲折扣一個扣件。
3、擰緊扭力應恰當,嚴禁敲打,發現工地一次不正確使用并造成損壞的罰款100~200元。
4、丟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現行市場價現金收款(現行市場價低于原價時按原價收款)。
1、凡是有彎的鋼管,一律校直后入庫。
2、出現凹點的鋼管,按每點折去1m處理。
3、長度不合要求(6米的不低于5、7米、4米的不低于3、8米、3米的不低于2、8米、2米的不低于1、7米)或出現孔洞、金屬焊件等,入庫時現場據實截斷,余料作報廢處理。
4、表面有水泥灰,端部塞嚴或弄偏須恢復原樣,否則不計數入庫。
5、凡外徑非48mm,壁厚非3mm以上和私自對接焊的鋼管,一律沒收入庫。
6、嚴禁工地錘擊、下拋,發現一次罰100~200元。
7、丟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現行市場價現金收款(現行市場價低于原價時按原價收款)。
1、凡是有灰、雜物的安全網、密目網一律清理干凈后入庫。
2、平網網體殘缺不全或人為的割壞,一律沒收入庫。
3、新密目網入庫,每一處損壞點,按10元扣款,損壞嚴重,將網入庫,并不記賬。
4、發現工地因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按損壞程度進行罰款。
5、丟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現行市場價現金收款(現行市場價低于原價時按原價收款)。
1、凡掉堵頭板、內立板的模板,一律焊牢焊好后入庫。
2、平面不平整,四邊不順直,四角不整齊,不計數入庫。
3、表面有水泥灰和開焊的模板,不計數入庫。
4、未刷油或者不符合要求,不計數入庫。
5、出現模板變形,視情節折收。
6、平面出現凹凸點,每處扣5元。
7、邊框出現裂紋、變形每處扣5元,平面內有打眼,視情節折收。
8、嚴禁工地拆模時不設保護層或模板直接掉于硬面上,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9、造成大的損傷,無法再使用,沒收入庫。
10、丟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現行市場價現金收款(現行市場價低于原價時按原價收款)。
注:
(1)交庫的角模、異形模出現損壞,參照本規定執行。
(2)縣外工程交庫的模板少加強板,可按每米10元扣款用以修復。
1、凡是有彎的鋼支柱,一律校直后入庫。
2、表面有水泥灰或螺旋絲部位少反腐油,不計數入庫。
3、螺旋絲損壞或丟失,每根扣20元。
4、少調整扳手,每根扣2元。
5、管身出現損傷,按每點10元扣款。
6、少底座每根扣3元。
7、底座及琵琶撐開焊,須焊牢,否則不計數入庫。
8、造成大的損傷或無法使用,將鋼支柱入庫,并不記賬。
9、丟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現行市場價現金收款(現行市場價低于原價時按原價收款)。
1、凡是有彎的鋼架板,一律校直后入庫。
2、造成大的損傷或無法使用,將架板入庫,并不記賬。
3、丟失按原值的二倍扣款或按現行市場價現金收款(現行市場價低于原價時按原價收款)。
收費管理制度
為規范停車場管理,保障車輛在進出項目停車場內的安全性。
停車場。
停車場收費員要按時交接班,接班員要提前20分鐘到場做好車輛和停車卡的.清點、帳目核對等接班準備工作;交接班時要相互清點車輛數量和停車卡數量,保證車與卡數量相符,核實無誤后雙方簽字交接,若因未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以及工作疏忽而造成的掉卡或車輛被盜當班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確認交接班后,下班員要及時登出,上班人員要準時登錄系統,不得相互使用用戶密碼,不得擅自登錄他人密碼。
二、車場收費員要認真記錄好商家或客戶的免(優惠)憑證及金額,以便與財務交接和對帳。
三、每一班收取的費用要轉交下一班,第二天值班人員按照財務收費管理制度將帳款上交財務。
四、對在當班期間因特殊情況未收到的停車費要由公司值班經理(或主管停車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五、對進入車場的車輛要嚴格把關,隨時監控取讀卡情況,進場車輛必須取卡進場,車輛離開時要主動收回停車卡,若有丟失或損壞,應要求賠償并詳細核實三證(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進行詳細記錄備案并向經理匯報。
六、要靈活處理在車場內發生的各類事件、并及時報告和做好記錄。
七、收費員必須將收取的費用按時全部上交財務,嚴禁借用和挪用停車費用。
八、不得有違反以上規定或與公司相關規定的行為,凡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處以5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收費管理制度
1.1維修基金在物業的交付使用時按政府規定向用戶收取。
1.2基金須存入指定的銀行帳戶之內(所得的利息成為基金的一部分),利息歸用戶,每季結轉一次。
1.3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專項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1.4在用戶委員會成立前,基金的動用須經總經理批核,最后由公司董事會審批;在用戶委員會成立后,可由各小用戶及業委會按《管理公約》規定審批。
2.維修基金的管理。
2.1維修基金須按《管理公約》規定,用戶應自接到《物業維修基金繳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將應繳款存入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用戶名下的銀行帳戶。
2.2維修基金金額須按政府規定收取,當維修基金發生開支,財務部向用戶發出繳交基金差額,使維修基金保持原有金額水平。
2.3維修基金根據《管理公約》是不可退還的,但當有關用戶轉讓其單元時,在無責無債及簽妥承諾書的情況下,可將維修基金轉移給新用戶。
2.4維修基金以專門帳戶儲存,利息仍歸該帳戶,累積使用。
3.管理費用的收取。
3.1除財務部外,其他員工無權取管理費。
3.2管理費于每月五日前收取。
3.3物業管理公司于每月7日向尚未繳款的租戶發出第一份催款通知書,15日發出第二份催款通知書。
3.4一個月內尚未繳款的,于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發出第三份催款通知書,以后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再發出催款通知書。
3.5兩個月內尚未繳款的',依《管理公約》規定對欠交管理費的單位進行停水停電行動或提出訴訟。
4.水費、電費的收取。
4.1水費、電費須按各租戶每月實際用量,并根據有關供應單位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財務部代為統一收取。
4.2水電周轉金在用戶/用戶辦理入伙手續時按15元/。
收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物業管理收費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物業公司及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制定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及物業管理行業相關收費標準,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收費制度適用于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下屬三個服務中心。即康樂里管理服務中心,西交民巷服務中心,辦公樓服務中心。
第三條公司及三個服務中心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提供服務質價不符的、只收費不服務或服務質量差的現象出現。
第四條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特約服務的',其特約服務費用應有產權人、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或服務中心協商確定,并應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第五條物業管理的各項收費應按季或年度計收,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各管理服務中心要有穩定的物業管理收費員,收費員要熟練掌握所收費用標準、收費程序,按時催繳各項應收費用,按時上繳所收到管理費。
第七條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各服務中心對收到的每項費用應開具收據,并有業主簽字確認。每日編制收入匯總表,上繳公司財務部;對不能如期交納管理費、服務費的業主,各服務中心物業管理收費員,應采用下發催款通知書、電話與業主溝通等方式及時催收應收款項。
第八條住宅小區公共性服務收費的費用構成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綠化管理費;清潔衛生費;保安費;保潔費;辦公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法定稅金。
第九條辦公樓服務中心物業管理收費項目、標準和服務內容,嚴格按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條公司及辦公樓服務中心從即日起,按本執行。
收費管理制度
1、月初由出納員輸入收費資料,會計核對后打印收費通知單。
2、將通知單分發至各業主(住戶)信箱中。
3、出納員收取業主收來的現金,每日清點所收現金與收費單據核對相符后,將單據交于會計。
4、出納員將現金存入銀行。
5、會計審核收費單據后入帳。
1、出納員向會計領取空白收據、發票。
2、出納員根據辦公室監管裝修人員開出的收費通知單或維修班開出的維修派工單收費。
3、出納員每日清點所收現金與收費單據核對相符后,將現金存入銀行,將單據交與會計。
4、會計將辦公室開出的收費通知單或維修派工單與開出的'收據、發票核對后入帳。
5、出納員將開完的整本收據、發票交于會計核銷、保管。
1、由指定的車場護衛員向會計領取車場定額發票,每次每種發票面額限領一本。
2、車場護衛員每十天向出納員交清所收車位時租費,出納員按照護衛員同時上交的每日'當班收入統計',計算出護衛員應交車位時租費并同時核對其所用定額發票數后,收取現金,核銷已開發票存根。
3、會計、出納員不定期下車場抽查護衛員收取現金數額。
4、出納員清點現金存入銀行。
5、會計將上交的定額發票計帳、保管。
6、護衛員休假時應將所有現金、所領發票交清。
收費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規范停車場,加強管理力度,保證停車費及時、全額收取,不漏收、不錯收,確保公司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停車場。
三、職責:本部門員工按本工作崗位職責執行。
四、停車場入場登記管理。
1、車輛入場時,由當班登記員對進入的每輛車輛分類進行車牌號臺賬登記,車輛類型分為小型車輛、大型車輛、特殊免費車輛(此類車輛包括當地政府車輛、本公司車輛等,也包括特殊情況下的免收車輛,以當時實際情況為準),按分類要求登記員必須建立三本臺賬進行分類登記,免收車輛必須在臺賬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記員在登記入場車輛車牌號時,必須做到及時、準確無誤,字跡要工整,賬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時核對收費情況。
1、停車場收費標準:小型車輛臨停10元/輛,過夜20元/輛;大型車輛臨停15元/輛,過夜25元/輛。
2、車輛入場時,由當班收費員對進入的每輛車輛分類進行現金收費,收費時點清收費金額,注意辨別假鈔,按客戶要求撕去停車發票,做到合理避稅。
3、按現金管理要求,收費員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張10元、10張5元)找補零錢,找補零錢在上班時統一領取。收費員手上收費金額達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補零錢),將收費款交由停車場主管統一保管,并簽字確認交款人、交款金額,最后交班時由停車場主管、當班收費員共同清點當日收費款總額,再與登記員的當天臺賬進行核對,如發現款與賬核對不一致的情況,分責任進行處罰,停車場主管負責已簽收的收費款,當班收費員負責未交的收費款及本來手上的預留金200元,分析是哪邊出現問題,就由哪邊負責賠差額,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4、停車場主管有責任督促當班收費員及時交款,當班收費員有義務做到及時交款,簽字確認,起到相互監管的作用。
5、各環節在收取現金時,做到認真清點金額、辨別假鈔,收款人確認無誤后,簽字認可為準,如從中發現金額不符、有假鈔的情況,由交款人負全部責任,照金額進行賠償,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六、停車場票據管理。
1、按需向公司財務領取停車發票,做到合理避稅原因,及時將用完的票根交回財務。
2、在領用發票和交回票根時,必須完善簽字核對手續,做到有據可查。
七、停車場節假日管理。
1、按經營性質決定本停車場遇節假日屬于工作更為繁忙時。
間,必須做好節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門主管按實際人員情況提前半個月上報管委會,再由管委會提出決定意見提前一周上報公司批示,最終以公司批示意見為準。
2、節假日停車場具體管理辦法以當時最終公司批示意見執行。
八、違規處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貪污和挪用收費款,一經發現確認,屬于經濟違法,一律嚴肅處理,按貪污、挪用金額的雙倍賠償,并立即開除處理;金額大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公司并保留追訴權。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收費管理制度
1、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2、收費由總務室收取,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亂收費。
3、凡所有收費必須用專用收據,不得另開它據。
4、不得代其他部門代收費或搭車收費。
5、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或叫學生訂購其他輔助資料。
6、如有違反者,學校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并扣除當月獎勵。
收費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學校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一切收費都必需先獲得收費許可。《收費許可證》由學校財務部門依照規定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
2.學校的收費項目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上報物價部門批準(備案)后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
3.學校收費實行年審制。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價部門關于《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的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手續。
4.收費票據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學校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稅務部門領取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外自購、自制收據收費。
5.收費收入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所收資金應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戶,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6.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收費管理制度
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據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登記發放,并可派駐專人負責。物管公司根據收費項目專人領取、保管收款收據,并按規定進行領用、退回登記。
2、收據保管人員對收據須妥善保管,如出現丟失、被盜現象,要及時向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報告,由此造成集團損失,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3、收款人員收到現金,須在當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或將現金繳存指定的公司銀行賬戶,并須于次日上午上班時憑銀行繳款回單到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結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財務結賬的,必須征得物業公司及集團財務總監的同意。
4、收費的同時須向業主開具集團統一的收款收據,杜絕出現收款不開票以及違規擅用白條代票的行為發生。一經發現,均視為貪污處理,除須追回相關款項外,將對當事人處以違規收款金額50%的罰款,并予以開除處理。
5、嚴禁出現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除相關款項外,集團將對當事人處以未交款項或挪用公款金額3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收取租金物管費須做到“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盡量減少現金交易,物管人員須告知經營戶繳納租金、物管費時,可直接到銀行轉賬或者存現金到集團指定的銀行賬號上,經營戶憑銀行轉賬單或現金繳款單到物管部開票,物管人員再憑轉賬單或現金繳款單到財務結賬,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鈔和收繳雙方的現金在途風險。
7、收款人員在日常收款過程中要認真鑒別錢幣的真偽,收到偽鈔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8、物管公司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將收到的款項坐支有關開支(退裝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須征得物業公司負責人和集團財務總監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須對住戶(商家)的情況進行清理,及時掌握應收物管費的情況,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將上月度相關情況上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登記臺賬。
10、物管公司按時登記租金、物管費、水電費和垃圾清運費等情況時,列明應收、已收、欠收、減免、優惠金額,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對賬,牽涉到相關費用減免的,除集團另有規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報集團總裁審批同意后方可減免。
11、收款人員出現調整,須到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辦理收據繳銷手續,收款人員不得擅自將收據移交給他人負責收費,如出現此類情況而造成的損失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收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xx〕136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幼兒園不得收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保教費是幼兒園向幼兒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費用。
第六條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可供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服務性收費包括以下項目:
(一)伙食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膳食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托管費(僅限全日制幼兒園)。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時)向幼兒提供托管服務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幼兒園代收費是幼兒園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意見,經同級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服務性收費標準,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
第九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按照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考慮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條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
(二)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三)幼兒活動及學習費用;。
(四)公務費用、業務費用、圖書及設備購置費用、修繕費用;。
(五)其他正常辦園費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
第十一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意見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四)辦園成本核算及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五)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六)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依據辦園類型、辦園條件、地區差異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無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
第十三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四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由民辦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備案后兩年內不得調整。
第十五條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視同公辦幼兒園管理。
第十六條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兒園的有關情況及其證明;。
(三)申請備案的具體項目及標準,并填寫《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表》(見附表);。
(四)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第十八條寒、暑假期間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收費標準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第十九條幼兒園為未滿三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條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保教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二十一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使用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使用稅務發票。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退費按月計算。因幼兒自行退(轉)園,幼兒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一半)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超過一半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幼兒園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按月退還相關費用;因幼兒園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被有關部門關閉或者暫停辦學,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當全額退還所收費用。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按月據實結算。幼兒在園天數不足一個月的,以幼兒提出請假申請計算,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
幼兒園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
第二十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應當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
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應當主要用于教職工工資及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幼兒活動及學習用品、圖書設備購置、房屋修繕、固定資產折舊等正常辦園經費支出。
第二十五條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應當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
民辦幼兒園可以根據自身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給予幫扶。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收費按照收費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減免規定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本地區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公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和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
第三十二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收費管理政策。對違反教育收費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進行查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收費管理制度
1.醫院的收費由財務科、住院處、門診掛號室、收費處等醫院規定的有關科室辦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費。
2.醫院收費處的收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遵守物價管理條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違紀者,一經查出,當事人如多收則按多收金額2倍罰款退賠病人,少收或漏收則按少收或漏收金額2倍罰款上交醫院。對隨意更改收費項目者按少收或漏收處理。
3.收費人員工作必須細心負責,態度要熱情和藹,準確掌握藥價和各種醫療項目的收費標準,簡化手續,減少排隊。交付現金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開出收據,留有存根復核和備查。收費項目必須準確,藥費填在“藥費”一欄,治療費填在“治療費”一欄,不得自行將其互換。如不按實際費用對應填寫的,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4、對醫療保險、公費醫療、記帳合同,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5、收費處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時現金必須當面點清,最后匯總,清點錢、帳相符合交會計、出納處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6.收費員收取的現金,每日下班前向財務部門完成繳結,不得超限存放備用金。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存送銀行,除留少量定額的零錢外,不得私留現金,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
7.收費收據的填寫要求字跡清晰、工整、無涂改、大小寫金額相符,有日期、有簽名。
8.門診和住院病人的退費要求必須單據齊備、手續完整,否則可拒絕辦理。
9.經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費用,了解超支情況,及時打印催款單送病區并通知病人。如管理不嚴,造成病人欠款逃跑,從獎金中扣除病區欠款金額的20%。
10.危重搶救病人因特殊情況暫無現金治療時,由醫院總值班或醫務科負責人或院長簽字暫行在24小時內治療,過后住院收費處要及時與病區聯系,催交壓金。對于搶救無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屬而造成欠款的需經院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免扣獎金。
11.在院職工擔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內交納預交款,否則,住院收費住有權停止記帳。在院職工擔保的住院病人,其醫藥費在出院時要全部結清,否則由擔保人負責支付。
12.未經醫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現金,否則按私設小錢柜處理,一經查出,屬個人行為者,當事人按待崗處理。如屬科室行為,科主任和護士長就地免職,同樣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由人資部安排每天學習內容。
衛生院。
20xx年1月1日。
收費管理制度
高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制度,解放高校財務人員學生收費工作,同時也極大地調動了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學分制改革是中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內容,但在學年制收費制度上建立的學分制收費管理制度在具體實踐過程中還存在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學分制收費。
學分制收費即指學生所繳學年學費按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的教育收費制度,學生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專業注冊學費、學分學費之和不高于原規定的學年學費。學分制收費開創了以學分為最小收費單位的一種新型收費管理制度,21世紀初始,學分制從以一校、多校、一省改革為試點到全國各省份、各高校較大面積地展開,現在學分制收費已基本在全國各高校普遍施行。
(二)學分制收費對高校收費管理的基本要求。
高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制度,利用收費系統實行收費,解放了高校財務人員的收費工作,同時也調動了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學分制體現了以學生為主體、注重個性發展、為學生提供個性化教育服務的現代教育理念。
在高校收費中積極推進和完善學分制,充分發揮學分制收費制度在高校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學分制收費對收費管理有以下幾點基本要求。
學分制收費是以學分為最小收費單位的一種收費模式,學生只要在規定的學習時間段內完成規定數量的學分即可,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安排學業進程和選修課程,改變了過去的按照專業、年級的集體管理為每個學生計算學費金額的管理模式。
實行學分收費,學生按照既定的單位學分收費標準和自己所選讀的學分數量來計算學年學生應繳學費金額。高校根據物價收費標準文件制定每單位學分單價。學費收費公開透明,選讀學分數完全按照學生選讀數進行計量,實現了對學生、家長、教師和學校收費的社會化和透明性。
在學分制下,學生的學費將直接與學分相關,在學生自主安排學年學業過程中,發生學分變動都會及時地通過學費收費系統得到反映,實現了對學生的學業進行全程管理的要求。
同時,由于學生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學業安排自主選讀學分,可按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休學、復學手續,形成了學制的變化性。從而造成在讀學生的彈性,學生學費欠繳情況出現,催繳學費難度增加,再加上學生選課數量、結構的差異性帶來的學生個體繳費數額不同,學費管理的不確定性明顯增強。
高校學生數較多,收費數據量巨大,實行學分制收費制度,學費直接與學分數掛鉤,通過高校收費系統,生成學生個人基本信息并產生應收款金額,高校學生的學費繳納情況及學生信息維護都將納入收費系統進行系統高效地完成。
但是在現行的高校收費系統中,并未完全實現收費系統與教務系統、學生學籍管理系統等其他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相對接,學生信息不能及時地在各系統間進行有效的傳輸,造成收費數據變化的延后性。
(一)學分收費存在單位學分成本制定問題。
學分制收費的基本原則是要體現學校的教育成本水平,又要反映課程所對應專業的市場需求情況,反映出熱門專業課程與普通專業課程在學分單價上的不同,以優化教學資源的分配。但是高等教育成本構成復雜,目前為止,中國還未真正建立起權威的教育成本核算體系,高校對學生教育成本的測算研究尚處于探討階段,這使得學分制收費管理完全實施還存在一定的難度。
目前,學分制收費標準分為專業學費標準和學分學費標準,收費總額不能突破學年制收費總額。那么學分制收費標準中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該如何確定單價,使用什么測算方法,才能體現收費公平、科學、合理的目標,還有待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二)學分收費存在隨意性問題。
在學分制收費管理模式下,學生將會根據自身的情況,隨時調整學業結構,推遲或提前畢業、選修第二專業,增加或減少選課數量和重修課程等一系列情況將大大增多,學生學習的隨意性更加不確定,收費流程的處理復雜性隨之增加,極大地增加了學校管理和教學成本。
對于這些變化的情況,不適當收費,將會導致一些學生在學業完成過程中的隨意性,不利于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但如果收取費用,則面臨著如何收、收多少的問題。由于缺乏相關管理細則,目前各高校的課程重修、轉專業、輔修專業類等收費標準差別較大,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費現象。
(三)收費管理系統與其他學生信息系統存在互動不足問題。
高校學分學費收費系統與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互動程度不夠,學生信息變動在各管理系統中不能實時同步進行傳遞,給收費工作帶來極大影響。
(一)加強政府引導,推進學分成本核算體系的建立。
加強政府的引導和投入,推進學分成本核算體系的建立。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依據各個省區城市物價水平及對高校不同層次和高校培養目的進行調查研究,合理測算高校教育培養成本,并以此作為相關高校收費標準制定的'參考。
學校制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要遵循市場原則,優質優價,允許學校根據市場需求、課程特點和師資配備等情況有所浮動。建立起以政府為基礎,兼顧市場需求為目的學分單價制價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使新形勢下的收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合理控制學生選課,建立彈性學制。
合理控制學生選課隨意性,保證學校教學資源的優化配置,建立彈性學制。
按照學分制管理辦法,優秀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學習安排,提前選修課程,提前畢業,學習年限減少,但交納學費總金額并沒超出四年標準學費總額,可提前使學生就業融入社會實現自身價值。而且彈性學制允許學生延后畢業,因各種原因而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休學期間只需交很少一部分專業學費,不選課不用交學分學費。
彈性學制的這兩點人性化措施,既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又緩解了部分學生因經濟等原因帶來的繳費壓力。因此,各高校應積極完善收費管理辦法,創新思維,積極建立適合高校自身的彈性學習制度。
(三)整合高校管理系統,搭建信息共享平臺。
整合高校管理過程中各管理部門管理職能,構建信息共享平臺,提高收費系統與其他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互動程度。
在高校管理過程中,應全面提升內部管理水平,促進管理創新。圍繞學分制下學費管理的個體化、彈性化等特點,提升高校收費管理水平,積極發揮收費管理在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效率。在收費管理過程中,以財務處為核心,各相關處室、院系緊密配合,形成一個動態關聯體系,通過校園網達到收費信息的資源共享。及時向學生公示收費及變動信息,并接受外界的監督。加快推進高校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收費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實現教務管理系統、學生管理系統、繳費銀行和學生個人與收費管理系統的有效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