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目標是實現持續增長和盈利,同時也要承擔社會責任,滿足利益相關者的需求。最后,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公司總結范文,希望能對你的寫作有所幫助。
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在鞏固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的基礎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規范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鎮政府,促進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努力為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堅持理順關系、權責一致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鄉鎮與縣的'權責關系,把賦予鄉鎮履行職能必要的事權和財權落到實處,完善鄉(鎮)與派駐鄉鎮機構的協調配合機制,促進鄉鎮更好地發揮功能。
(二)堅持精簡統一、高效運行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機關和站所機構設置,改進工作方式,完善運行機制;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確保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實有人員控制在編制總額內。
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一)轉變鄉鎮政府職能
鄉(鎮)政府職能定位為: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突出小城市管理,充分發揮城關鎮的輻射作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二)規范機構嚴控編制
嚴格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鎮黨政機關設5個綜合性辦公室,事業站所設7個,根據工作實際和職能重點,合理規范地進行機構設置。
1、黨政機構
(1)保留黨政辦公室。
(2)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司法所牌子)調整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司法所按省規定已調整為司法部門的派出機構。
(3)保留經濟發展辦公室(增掛鎮林業辦公室、環境保護辦公室牌子)。
(4)撤銷財經辦公室,調整為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掛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5)將社會事務辦公室(掛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調整為社會事務辦公室(掛民政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職能已經消失,保留鎮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仍為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派出機構。
領導職數配備:鎮領導職數按2003年鄉鎮機構改革有關規定和鄉鎮換屆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核定;鎮行政機構領導職數按每個綜合性辦公室主任1名(由黨政班子副職兼任)、副主任1名進行配備,考慮便民服務中心日常管理需要,另增設黨政辦副主任職數1名(兼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2、事業站所
(1)將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牌子、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牌子)。
(2)保留鎮農業技術推廣綜合站(掛動物防疫檢疫站牌子)。
(3)保留鎮財政所。
(4)保留鎮水務站。
(5)鎮文化站更名為文化和社區服務站。
(6)鎮計劃生育服務所(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合署辦公)。
(7)撤銷鎮經營管理站,設立農產品質量監管站。
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
xx市xx區隆興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市、縣、鄉政府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辦公廳、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隆興鎮實際,制定隆興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推動鄉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
和職能配置的重點;堅持權責一致,賦予鄉鎮履行職能必要的事權和財權;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積極穩妥,確保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和社會穩定。
二、著力推進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好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現階段,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全面履行職能。
(一)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把經濟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導上來,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積極探索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形式,做好鄉村發展規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農村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強農惠農措施,著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預農民和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農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公共服務。充分利用和整合農村資源,為農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衛生、醫療、人才開發、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安全生產、防災減災、農村低保、社會救助、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服務,管好用好國家轉移到農村的各種資金,為農村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形成立體、多方位的服務“三農”體系。
(三)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要創新工作機制,推行政務公開,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通過“一站式”服務、辦事代理制等多種形式,方便群眾辦事。推進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及時化解農村各種利益矛盾和糾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四)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改進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提高執政能力和服務能力。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學的政績評價標準和考核體系。發展基層民主,建立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程序和機制。依法指導村民自治,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促進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三、
主要職能鎮黨委履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定、決議,研究提出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建議和決定;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證本區域政權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章程行使職權,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領導本區域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鎮政府履行地方組織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本級黨委的決定、命令;執行本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負責本區域農業、林業、水利、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體育、民政、安全生產管理、村鎮建設、勞動保障和社會穩定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營造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保護國有資產、集體財產和各種經濟組織及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機構設置(一)黨政機構計劃生育辦公室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更名為社會事務辦公室,單獨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城鎮管理辦公室牌子。將原由事業機構承擔的統計工作職責交由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并加掛統計辦公室牌子。
具體設置如下:
1、黨政辦公室;2、社會事務辦公室(城鎮管理辦公室);3、經濟發展辦公室(統計辦公室);4、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人民代表大會、紀委(監察)、政法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按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置并掛牌。其具體工作職責由相關黨政辦事機構承擔。
(二)法律法規明確上級政府部門設置的機構1、公安派出所;2、司法所;3、工商行政管理所;4、地方稅務所;5、國土資源管理所;6、中小學校;7、衛生院。
以上機構黨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
(三)事業機構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行政管理職責應該交由黨政辦事機構承擔,一般不再設立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機構。確需設立的,須報經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并通過政府授權方可開展工作。經營性事業機構可轉制為經濟實體,不再興辦自收自支的事業機構。只設立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為鎮黨政辦事機構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機構。
對隆興鎮原有事業單位作如下調整:
1、將原在鎮農業服務中心加掛牌子的林業站獨立設置;
2、將農業服務中心更名為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畜牧獸醫站、扶貧工作站);3、文體廣播電視中心更名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辦公室);4、生殖婦幼保健服務站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5、勞動和社會保障所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站);6、村鎮建設管理所更名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環境衛生管理所);7、企業管理中心職責交由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
不再保留企業管理中心、統計站、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辦公室。
具體設置如下:
7、城市管理服務中心;8、財政所。其管理體制按照xx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xx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鄉鎮財政機構設置的意見》(省編辦字〔2009〕37號)執行。
以上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按照《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站、點)構建服務基層和群眾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x黨辦發〔2009〕17號)的要求,鎮、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開設“一站式”服務窗口,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按照《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的通知》(x黨辦發〔2009〕12號)要求,鎮、村(社區)綜治工作中心(站、點)要進一步整合力量,開展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接待群眾來訪、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
(四)創新鄉鎮機構管理體制。區政府部門設在鎮的機構,鎮黨委和政府管理的黨政辦事機構和事業機構,都是為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服務的有機整體,必須抓好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鄉鎮政府。
區政府部門設在鎮的機構,以區政府部門管理為主,對其履。
行人事管理和業務工作部署、指導和考核職責,鎮黨委和政府對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考核的職責。鎮黨委和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鎮黨委和政府履行人事權、財權等管理職責,區政府部門履行業務指導職責。
區政府部門和鄉鎮要依法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各級各類組織機構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高協調合作能力,努力構建相互溝通、相互協調、相互支持、齊抓共管、統籌安排的運行機制。
五、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隆興鎮機關行政編制25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領導職數:黨委書記1名,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同時擔任鎮長),紀委書記1名,副鎮長2名,人民武裝部部長1名,政法委書記1名。
隆興鎮事業編制總額為58名,其中財政所編制5名。
六、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隆興鎮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區編委辦的具體指導下,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程序,抓好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要明確一名領導親自抓,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區編委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嚴格把關,做好機構改革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一)精心制定黨政辦事機構、事業機構的工作職責。根據。
批復的機構改革方案中確定的行政、事業機構個數及編制總額擬定編制分配及中層領導職數方案,報區編辦審核后按程序審批。上報工作在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
(二)認真組織實施。本次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由鎮黨委和政府負責。要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抓住重點,有目標、有措施、有步驟地進行落實。具體做法由鎮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機構改革中的分流人員由鎮負責安排。要參照區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全員競爭上崗,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使分流人員各得其所,各盡所能,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草擬人員崗位調整方案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四)認真做好改革的。
總結。
工作。機構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在20xx年2月底前向區編委辦公室報送書面總結材料。
鎮黨政辦工作心得體會。
供電公司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二oo五年五月。
前言。
根據《**市政府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意見》(*府發[2003]40號)的要求,重組后的供電企業要注重轉變機制,深化改革,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和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而現有控股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在勞動組織管理和分配激勵制度上與**電力公司現有管理水平相距甚遠,非常有必要對供電公司機構編制管理及薪酬方案進行改革,以利于供電公司的管理節奏與市電力公司合拍,促進供電公司的全面發展。為此,根據工作安排,經報市電力公司審批同意,我們選定**供電公司作為突破口,全面剖析供電公司機構編制及薪酬分配的現狀,找出存在的問題,協助制定機構編制改革實施方案及配套辦法,并指導幫助其具體實施。現根據**供電公司的實施情況,特編制了《供電公司機構編制改革推薦方案》,以供各供電公司在機構編制改革中參考。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機構編制和勞動定崗定員管理,改善勞動組織結構,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全面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以保證公司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市電力公司控股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機構編制及勞動定員管理指導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規范機構和崗位名稱,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明晰工作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實現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的提高。
(二)嚴格控制機關職能部門的職數、中層干部職數和機關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數,真正體現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
(三)建立崗位動態管理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機制,全面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完善下崗、待崗和試崗管理,形成“崗位靠競爭,收入憑奉獻”的良好氛圍。
(四)制定和完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范人力資源管理,實現勞動人事制度的系統整合,不斷提高核心崗位的競爭力,確保公司快速健康發展。
(五)通過改革,進一步規范員工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成套的薪酬管理體系。
機構編制的基本原則。
(一)機構編制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按照工作性質、業務范圍、安全生產的要求,合理設置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建立職責明確,管理科學,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
(二)堅持“一崗多能、一崗多責”的原則,合理設置崗位和配置人員,對工作性質相近的工種、工序和不規范的崗位進行調整或合并。達到勞動組織配置合理,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搭配恰當,分工明確,管理高效的目的。
(一)《**市電力公司控股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機構編制及。
勞動定員管理指導辦法》;。
(三)《**市電力公司控股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職能部門設置表》;。
(四)《**市電力公司控股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及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推薦模式表》。
要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
(一)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辦法制度。
2.《xxxx公司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
3.《xxxx公司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
4.《xxxx公司技能型專家評選考核實施辦法》;
5.《xxxx公司專業技術帶頭人評選考核實施辦法》;
6.《xxxx公司中層干部年度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7.《xxxx公司崗位動態管理實施辦法》;
8.《xxxx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9.《xxxx公司生產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辦法》;
10.《xxxx公司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1.《xxxx公司中層干部任前公示管理辦法》;
12.《xxxx公司后備中層干部管理辦法》;
13.《xxxx公司領導干部三項談話制度實施辦法》;
14.《xxxx公司員工獎懲辦法》;
16.《xxxx公司關于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管理辦法》;
17.《xxxx公司關于員工自愿辭職自謀職業的管理辦法》。
(二)考核及激勵制度。
1.《xxxx公司績效管理實施細則》;
2.《xxxx公司各類假別管理辦法》;
3.《xxxx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辦法》;
4.《xxxx公司綜合獎考核實施細則》;
5.《xxxx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獎勵考核實施辦法》;
(三)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xxxx公司生產人員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2.《xxxx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3.《xxxx公司教育培訓經費管理辦法》;
4.《xxxx公司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5.《xxxx公司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辦法》;
6.《xxxx公司新進人員和轉崗人員上崗前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7.《xxxx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成立領導機構及工作機構。
為了保證公司機構編制及勞動定員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組。負責宣傳、動員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的管理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機構設置。
(一)機關職能部門設置:
1.公司設機關職能部門9個,分別是:總經理工作部、人力資源部、財務資產部、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銷部、安全保衛部、物資后勤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會辦公室。
2.機關職能部門工作范圍描述見附表1:《xxxx公司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描述》。
(二)生產車間設置。
1.公司生產車間設置6個,分別是:調度所、變電所、線路所、客戶服務中心、農電中心、后勤服務中心。
2.生產車間工作范圍描述見附表2:《xxxx公司生產車間主要職責描述》。
(三)生產班組設置:
1.調度所下設2個班,即:調度班、通訊自動化班。
2.變電所下設繼電保護班、高壓試驗班、檢修班,各有人值班變電站按照變電站的個數設置相應的建制班組。
3.線路所下設4個班,即:線路巡視班、線路檢修班、事故搶修班、配網運行班。
4.客戶服務中心下設7個班,即:用電營業班、電能修校班、用電檢查班、裝表接電班、線路維護班、抄表計費班、電費審校班(室)。
5.農電中心下設用電營業班、用電檢查班;各供電營業所按照個數設置相應的建制班組。。
6、后勤服務中心下設5個班(所),即:汽車班、庫管班、門衛守護班、綜合班、招待所(食堂)。
(四)機構設置應統一規范名稱,各機構名稱前冠以“**市xxxx供電有限責任公司”前綴,統一為“**市xxxx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部、室、所、中心)”。
中層干部崗位設置。
(一)中層干部崗位設置的基本原則。
1、機關職能部門中層管理干部一般設一職,少數管理幅度大、任務重的職能部門增設一名副職,中層干部的總職數控制在16人以內。
2、生產車間一般設一正一副,100人以下的車間不設專職。
黨支部書記和分工會主席,原則上黨支部書記由車間正職兼任,分工會主席由車間副職兼任;100人以上的車間可設專職黨支部書記兼分工會主席。生產車間中層干部職數控制在15人以內(含專職黨支部書記兼分工會主席3人)。
(二)職能部門中層干部崗位設置。
1.人力資源部、財務資產部、工會辦公室設中層干部1人。其中工會辦公室主任兼退管中心書記。
2.總經理工作部、生產技術部、安全保衛部、市場營銷部、物資后勤部、思想政治工作部設中層干部2人。其中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兼董事會秘書,思想政治工作部副主任兼團委書記。
3.公司機關9部(室)和調度所合并設立黨支部和分工會,設專職書記兼分工會主席1人。
(三)生產車間中層干部崗位設置。
1.調度所、變電所、線路所、客戶服務中心、農電中心、后勤服務中心分別設中層干部2人。
2.變電所、客戶服務中心、農電中心分別設專職黨支部書記兼工會主席1人。
3.線路所、后勤服務中心黨支部書記由正職兼任,分工會主席由副職兼任。
(四)公司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中層干部具體設置見附表3:《xxxx供電公司崗位設置表》。
專業技術崗位設置。
(一)職能部門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按照**市電力公司的要求,控制在40人以內。生產車間的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的具體情況進行掌握,必須從嚴控制使用。
(二)公司專業技術設置見附表3。
實施步驟。
(一)方案制定階段。
1.按照市公司的相關辦法,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xxxx公司機構編制改革實施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市公司審批。
2.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為機構編制改革提供制度保證。
3.成立****供電公司機構編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為機構編制改革提供組織保證。
4.完成公司所有崗位的設置工作。
(二)組織發動和競爭上崗階段。
1.以各種形式加強對《實施方案》及配套制度進行宣貫,同時公布機構和崗位設置。
2.組織完成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3.黨支部書記和分工會主席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
(三)工作標準制定階段。
根據機構和崗位設置,完成部門及崗位工作標準的制定和發布。各部門按照所提供的標準模塊,在人力資源部的統一安排和組織下進行工作標準的制定。
(四)全面競爭上崗、勞動組合階段。
1.按照先機關、后車間的順序開展專業技術崗位的競爭上崗工作。
2.因年齡原因退出職位的中層干部,其工作由公司統一安排。
3.公司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競爭上崗由公司工作組組織進行,生產車間專業技術人員和班組長的競爭上崗由各車間在相關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的領導下組織進行。
4.對不通過競爭上崗的崗位完成合理勞動組合工作。
(五)總結階段。
1.對機構編制改革的全過程進行總結,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處理。
2.按照崗位工資標準,調整所有上崗人員的崗位工資。
幾點要求。
1.公司各單位、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上級和公司有關改革文件,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改革的目的。各級領導要深入群眾,了解情況,反映問題,化解矛盾,及時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全體干部和職工要顧全大局,堅守崗位,履行好職責;在整個改革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組織、人事紀律和辦事程序,堅決杜絕在改革中的各種不正之風,如有違反紀律者,將視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3.改革工作必須堅持德才兼備,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選拔任用各級人員,在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優化組合過程中,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為親,堅持因事設崗,反對因人設崗;做到秉公辦事,不循私情。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要嚴格執行各項組織、人事紀律和辦事程序,堅持工作原則,反對各種不良風氣。
4.公司全體黨員和各級管理人員,在改革中要認真做好“保安全生產、保任務完成、保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5.本次機構編制改革的重點在職能部門、中層干部和職能部門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但各基層車間必須按照有關辦法的規定,加強部門內部機構編制管理,加強生產崗位人員的組合和調配,全面實現整體推進的目標。
6.各單位、部門在機構改革中要科學合理安排各項工作,做到改革、生產工作兩不誤。加強對重點部門和崗位的值班,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事故首先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十一、部門工作標準。
(一)總經理工作部工作標準。
1.總經理工作部是公司行政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參與政務、辦理事務、搞好服務,為公司領導全面開展工作當好參謀服務,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2.負責公司文秘、檔案、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政策研究、法律事務、會議管理、工作計劃、總結、內部審計、計劃統計、績效指標與考核、計算機管理、行政日常事務等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行政管理的有關制度。
4.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公司公文工作。組織撰寫公司計劃、總結和報告,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綜合性材料的制作,指導和檢查公司公文處理工作。
(2)負責公司信息采集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廣泛收集和整理各方信息,為公司領導正確決策獻計獻策。
(3)負責公司督查工作,對上級部門和公司交辦有時限的文件、通知和具體急需辦的事項進行督辦和檢查。
(4)負責公司會議管理,公司各類行政工作會議的籌備安排,會議材料準備、紀要的制作,檢查會議精神的落實情況。
(5)負責公司文書工作,公司來文來函收發、傳遞,公司發文的送簽、印發,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歸檔,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等。
(6)負責公司公共關系工作,加強同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各部門的聯系與交流,協調公司各單位、部門的工作關系。
(7)負責公司信訪工作,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轉辦和催辦,能夠當面答復的要及時給予正確答復,妥善處理群眾的來信來訪。
(8)負責公司接待工作,做好公司來人來客的接待、會務接待、群眾來訪接待。
(9)負責公司檔案歸口管理工作,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公司文書、科技、財務、聲像等檔案的建立、保管、查閱和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基層單位檔案的管理工作。
(10)負責編制績效指標,下達計劃,并實施監督執行和考核。
(11)負責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綜合統計及上報工作,并做到及時、準確。
(12)負責公司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
(13)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制度,防止經營活動中的泄密。
(14)負責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回復。
(15)負責公司機關用車的管理和調度,會務用車和接待用車的安排。
(16)負責公司節假日和防洪、搶險、救災及特殊時間的值班統籌安排、檢查督促。
(17)負責公司計算機管理和維護工作,保證運行正常,信息暢通。
(18)負責公司報刊、雜志的訂閱和收發工作。
(19)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資源部工作標準。
1.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勞動組織、勞動調配、干部的管理、薪酬福利、社會保險、職工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術職稱、勞動用工、職工獎懲、勞動紀律、人力資源開發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3.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編制公司勞動組織、勞動工資、勞動定員、勞動保護、勞動保險方案。
(2)負責公司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管理,提出干部配備方案,后備干部的選拔。
(3)負責公司定編、定員、機構及崗位設置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測算和審核車間、班組的定員方案。
(4)負責編制職工培訓管理辦法、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及考核。
(5)負責編制公司勞動工資計劃和工資分配方案,工資基金的管理,嚴格控制工資總額的發放,建立健全工資總額臺帳。
(6)負責公司職工和大中專學生、轉業退伍軍人的接收,工資待遇的確定,見習期、試用期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公司職工離休、退休、退養、退職、離職和職工調動手續的審核。呈報。
(8)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公司職工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10)負責《勞動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在公司的貫徹執行,制定勞動紀律管理辦法。勞動紀律的管理、檢查督促各部門、單位完善相應的獎懲制度。
(11)負責公司職工工資晉升、晉級和審批、呈報工作。
(12)負責公司獎金分配方案和考核工作,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獎金的發放、使用情況。
(1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的管理,歸口管理臨時用工,工資的編制和發放。
(14)負責公司職工職業鑒定的組織管理工作。
(15)配合公司工會組織開展職工勞動競賽。
(16)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勞動爭議和勞動糾紛工作。
(17)負責做好職工有關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保險、教育培訓等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18)負責勞動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工培訓等統計報表工作。
(19)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資產部工作標準。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嚴格履行財經制度和財務監督,遵守財經紀律,忠于職守,把好財權關。
2.負責公司現金及存款管理、預算管理、成本核算、項目融資及存貸、電費總帳核算、福利、稅管、固定資產核算及管理、經濟活動分析、無形資產、其他資產、利潤核算等。
3.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為企業經營活動提供正確的核算依據,并監督執行。
(2)負責編制公司財務預算,下達資金計劃,嚴格控制資金使用。
(3)負責公司財務報表、財務報告、財務決算工作,做到真實性和合法性。
(4)負責公司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的核算和管理及時清理債權債務,確保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5)負責資金的合理使用,使公司資產保值增值。
(6)負責公司項目投資、融資計劃的編制,根據生產經營計劃,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
(7)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工作,對成本指標實施有效的控制,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及措施。
(8)負責向公司領導提供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會計信息。
(9)負責公司財稅策劃、稅收核算工作,加強與財稅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協調與交流。
(10)負責電費總帳核算,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及收費標準,監督電價及各項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配合做好電費回收工作。
(11)負責公司資金計劃、資金保管、組織資金的調度和使用。
(12)負責指導和監督供應部門做好物資材料帳務管理工作。
(13)負責公司基建項目、電網大修、改造等工程項目的核算工作。
(14)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獎金、津(補)貼的發放工作。
(15)負責做好公司人身、財產保險的投保和理賠工作。
(16)負責公司各種發票、證券、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鑒定、銷毀工作。
(17)參與公司物資、基建技改、電網建設等工程的招標工作。
(18)負責控股企業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財務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19)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生產技術部工作標準。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電力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電力行業規定的技術規程、規范。
2.負責公司科技信息、電壓質量、可靠性管理、規程制度、技術監督、技術標準、固定資產、生產計劃、電網規劃、發送變電設備、運行和檢修管理、配網規劃、工程概算、工程建設、業擴技改、基本建設、供電方案審批、生產統計等。
3.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編制公司中、長期電網建設規劃,組織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
(2)負責公司年度大修、技改、業擴工程計劃的編制,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下達生產計劃,組織項目的實施,并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3)負責抓好公司發、輸、變、配電運行、檢修、改造工作。
(4)負責監督、指導各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規范及導則。完成年度“技術措施計劃”、“檢修”、“反事故措施”計劃各項生產計劃及技術指標。
(5)負責公司工程項目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審查技術方案和審核施工圖紙,組織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后的驗收。
(6)負責編寫或審核生產管理制度,發、輸、變、配、調運行規程、檢修規程、操作規程和工藝規程等。
(7)負責組織、參加重大缺陷處理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公司降損節能、電壓無功、配網可靠性的管理工作,制定落實三率計劃指標的完成措施和考核管理。
(9)負責審批公司用電客戶的供電方案和無功補償方案。
(10)負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的報批、施工圖紙的審核,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投標,土建施工的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及質量評定工作。
(11)負責公司房地產資源的管理,基本建設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2)負責公司生產部份資產的實物管理,固定資產的調整、變動及增減,建立完善固定資產管理臺帳。
(13)負責公司電力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及時研究和解決生產技術問題。
(14)負責編制公司生產設備、物資材料及備品備件的編制,協同供應部門做好儲備定額工作。
(15)負責公司絕緣、電測儀器、油務化驗、電能質量的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16)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電力技術標準,積極開展電力生產標準化工作。
(17)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成果,做好技術更新和技術攻關工作,合理化建設的qc小組革新成果的審評簽定和發布,做好職工各項技術培訓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崗位培訓和技術競賽工作。
(18)負責科技管理工作,收集科技信息及技術資料、整理、存放和借閱,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和申報。
(19)負責公司設備評級工作。
(20)掌握公司設備運行健康狀況,提出重要設備、儀器的更新購置和報廢意見。
(21)負責組織電力設備、重要儀器的選型,參與公司設備、物資招投標工作。
(22)負責公司生產和報表工作。
(23)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保衛部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制度和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察、安全培訓、電網安全性評價、勞動保護、事故調查處理、事故分析統計考核、安全技術措施、反措計劃、電力設施保護、反竊電、治安、保衛、人武管理、消防管理。
3.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總結報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獎懲等辦法。
(2)負責編制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書,組織責任書的簽訂和責任制的落實,并監督執行。
(3)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安全培訓、考試考核的組織工作,認真履行安全監督、安全考核職能。
(4)負責編制安全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執行。
(5)負責事故調查、處理及上報,及時做好事故及安全性評價的統計分析,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問題,并按規定上報。
(6)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事故分析會、安全評估會,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及對策。
(7)負責人身傷亡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8)負責公司治安保衛工作,落實防范措施,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等,保護職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
(9)配合相關部門積極開展反竊電工作,嚴厲打擊盜竊電能的違法犯罪活動。
(10)負責公司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網絡,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編制消防設施的添置、更換計劃,建立消防設施臺帳。
(11)負責做好群眾性防火、防盜、防破壞等群防工作,負責對幫教對象的教育。
(12)負責公司人武管理,配合地方人武部門做好民兵訓練、演習及搶險救災等工作。
(13)負責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計劃及通知,督促限期整改,監督執行情況。
(14)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驗工作,對是否做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的基本條件進行監察。
(15)負責建立公司三級安全網絡體系,開展三級安全網活動,負責安全規程的學習考試、考核,做好新進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16)參加外包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施工安全措施審查,監督施工隊伍的安全培訓、安規考試、考核,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察。
(17)負責監督對各類工器具、絕緣器具、試驗器具等定期試驗工作,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18)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情況歸口統計及上報工作。
(19)負責制定安全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及范圍,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及使用狀況。
(20)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營銷部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國家電力法律法規、電價政策、電力營銷工作的各項規定及制度。
2.負責公司電力需求測算、電價管理、電費信息、電費回收、優質服務、電價統計分析、營業管理、市場開發、營銷指標、電能計量、線損、售電量、營業普查、供用電合同等。
3.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公司電力營業管理工作,開展供區內電力市場調查研究和電力需求預測,拓展電力市場,制定營銷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用電管理、電力營銷、線損管理、電能計量裝置和優質服務等工作的相關制度。
(3)負責歸口管理公司售電量、售電單價、線損率、電費回收率,并分解下達售電量、售電單價、線損率、電費回收率等經營指標,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
(4)負責公司電價管理,監督電價政策的執行,協助基層單位抓好電費回收工作,加強客戶基本電費、力率調整電費的管理。
(5)負責公司購、售電業務,電費結算和解交工作,組織簽訂購、售電合同、協議。
(6)負責組織開展用電普查工作,搞好安全用電宣傳,查處竊電和違章用電,規范用電秩序。
(7)負責公司營銷策劃工作,組織開展優質服務,搞好窗口建設和社會服務承諾,樹立公司形象。
(8)參加公司改造項目的預決算審核,工程招投標,施工資質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9)負責各級關口表、計費電能表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審批大宗客戶新裝、改裝、增容、變更供電方案等業務,簽訂供用電合同。
(11)負責用電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國家頒布的供用電規章,檢查、督促客戶執行電氣設備安裝、檢修、運行、試驗等各項安全技術規定。參與客戶重大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12)負責掌握和了解大宗客戶的用電規律、生產工藝流程,積極推行新設備、新技術和節能經驗。
(13)負責營銷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提高營銷人員綜合素質。
(14)負責組織開展經營活動分析。
(15)負責公司綜合統計及報表工作。
(16)建立營銷計劃、營銷技術和用電客戶檔案。
(17)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物質后勤部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物資材料招(投)標、物資計劃、物資采購、車輛交通、物業后勤等管理工作。
3.工作內容及要求:
(1)負責編制公司物資招投標辦法、物資管理、車輛交通管理、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負責物資招投標、采購、加工、催貨、提貨和入庫手續的辦理。
(3)負責公司辦公用品、辦公家具等設備、設施的采購。
(4)負責收集和了解物資市場信息,掌握市場變化動態,提供市場信息。
(5)負責編制物資采購計劃,嚴格控制物資儲備量,做到供需平衡,減少庫存積壓,提高資金周轉率。
(6)負責組織、督促庫存物資定期盤點、對帳工作,做到實物與帳務相符。物資按照:“分區、分庫、按品種、規格型號擺放有秩,整齊美觀”,并實施監督檢查。
(7)負責監督工程剩余物資退料、保管和廢舊物資的回收、保管。負責廢舊物資處理招投標工作。
(8)負責做好物資收、支、庫存的報表工作。
(9)負責公司車輛歸口管理,制定駕駛員的考核辦法,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生活保障等運輸任務的圓滿完成。
(10)負責編制公司車輛費用計劃,核定修理、油耗等費用的使用,并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和獎懲。
(11)負責交通安全的管理,加強對駕駛員安全學習、安全教育、技能培訓,提高駕駛員的技能水平,杜絕交通事故發生。
(12)負責車輛保險、入戶和報廢、相關證照的辦理,監督檢查月檢、路檢和抽檢的執行情況,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
(13)負責公司車輛的維護、大修、管理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高效、優質、低耗”的完成運輸任務。
(14)負責車輛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負責新購車輛入戶、報廢車輛手續的辦理。
(15)負責車輛運行費用的審核報銷和統計報表工作。
(16)負責核定物業管理費用,并實施檢查、監督物管費用的合理使用。
(17)負責公司物業管理工作,制定物業管理的相關制度。
(18)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作標準。
1.思想政治工作部是黨委領導下的綜合性工作機構,負責黨委、紀委、團委日常事務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訂黨委、紀委、團委和紀檢監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負責公司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建設、宣傳教育、企業文化、新聞工作、廉政建設、紀檢監察、行風建設、青年工作和共青團工作等。
4.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管理黨內機要文件,指導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2)負責籌備黨委、紀委、團委、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安排,會議材料準備,紀要制作,檢查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3)根據黨委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做好調研和信息處理工作。
(4)負責撰寫黨委、紀委、團委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5)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黨支部貫徹執行黨委決議、黨支部黨員教育管理情況。
(6)負責審查、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承辦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手續。
(7)負責黨費、團費的收繳和管理,接轉組織關系。
(8)負責職工及子女升學、參軍、出國等方面的政審工作。
(9)負責黨課教育的組織、標準化黨支部建設及“創先爭優”活動的檢查、考核、評比。
(10)負責黨群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承辦任免手續。
(11)負責辦理統戰工作有關事宜。
(12)負責督促檢查黨風和廉政建設,督促檢查領導和干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規章制度的情況。
(13)負責受理黨員的申訴和群眾的控告,調查、審查、核實違紀案件。
(14)負責組織、指導全公司的宣傳工作和干部的理論教育及法制宣傳工作。
(15)負責組織文明單位的創建、考核、檢查評比工作。
(16)負責對外宣傳的組稿及審查工作。
(17)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負責企業文化、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8)負責對違紀職工和違紀黨員的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19)負責公司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20)負責承辦黨委中心學習組學習有關事宜。
(21)負責組織、指導青年和團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22)負責黨務系統印章管理和使用。
(23)完成黨委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工會辦公室工作標準。
1.工會辦公室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貫徹《工會法》,按照《中國工會章程》,貫徹全總新時期工會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公司黨委和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獨立地開展工會工作。
3.負責公司民主管理、女職工工作、司務公開、企業文化、勞動競賽、班組建設、福利監督、勞動保護、退休職工管理、計劃生育等工作。
4.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編制公司工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制訂工會工作制度、合理化建議制度、勞動競賽等方案。
(2)負責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組織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和日常工作管理;指導車間班組(站)的民主管理工作;組織干部的民主評議工作;公司廠務公開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勞動工資分配制度、住房制度及社會保險制度等改革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參與管理考核工作。
(3)負責貫徹實施《勞動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與行政建立集體協商制度,訂立和簽訂集體合同,監督和保證合同質量與合同兌現,使企業行政與全體職工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
(4)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配合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工會的教育職能,組織開展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公司的文藝體育活動。指導基層工會辦好閱覽室。組織開展職工業余文化活動,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電力職工隊伍。
(5)負責組織、發動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群眾性的雙增雙節、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配合行政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技術比武、技術練兵等單項生產競賽,動員和組織職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完成和超額完成企業生產、建設計劃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6)協助行政貫徹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條例。參與措施、計劃的制定以及人身傷亡事故的分析處理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基層工會對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培訓和管理。
(7)負責組織勞動模范、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評選、表彰和宣傳工作。加強對先進人物的培養、管理,發揮先進人物的骨干、帶頭作用。
(8)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生產任務,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向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反映職工的思想、勞動、生活情況。
(9)負責公司班組建設工作和工會組織建設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基層車間、班組建設職工之家工作,加強工會創建“一流職工之家”和“職工小家”工作,協助黨委對車間(公司)工會主席的管理和考核,提出任免意見;定期舉行換屆選舉;接收新會員,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教育。
(10)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做好職工生活福利和職工死亡的善后處理工作。做好公司“雙擁”工作、復轉軍人和烈軍屬的優撫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勞動保險工作。
(11)監督勞動法的實施。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對車間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給予幫助、指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利。
(12)負責公司計劃生育工作。貫徹《婦女權益保障法》、履行女職工委員會的職責,組織和指導全公司的女工工作,組織職工和家屬開展“五好”家庭活動,調動女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13)負責工會的信息、統計、理論政策研究工作,及時向上級反映工會工作信息。
(14)負責專、兼工會干部、工會積極分子和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
(15)負責對職工申訴進行調查了解,并負責反映和認真處理。
(16)負責管理工會經費。建立并執行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17)負責對困難職工的調查工作,辦理職工困難補助工作。
(18)完成黨委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調度所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上級調度機關發布的調度指令和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原則,做好公司電網安全、優質、經濟調度工作。
2.負責公司電網運行、負荷管理,運行方式、調度停電檢修計劃,繼電保護,通訊自動化設備維護,系統信息數字統計等。
3.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制訂公司電網調度、繼電保護、通信和自動化方面的管理制度。
(2)負責公司電網運行方式管理。編制和執行本網的運行方式,管轄范圍內設備的檢修停電計劃。
(3)負責電網調度管理。指揮電網及所轄設備的運行操作,指揮事故處理,參與系統事故分析會,研究和制定系統安全穩定性措施。
(4)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負責批復管轄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新設備投運申請;負責設備統一調度命名和編號;制定啟運調試方案,組織指揮啟動。
(5)負責公司電網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管理。公司電網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繼電保護整定值整定計算。
(6)負責與客戶簽訂調度協議;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電網“事故緊急拉閘限電”順序表和“低頻減載方案”。
(7)負責公司負控系統主站端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工作。
(8)負責公司電網負荷預測工作。做好年、月、日負荷預測及統計,制定電網運行技術經濟指標預測,優化電網運行方式,做好電網經濟運行工作。
(9)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供電可靠性、電壓、無功、網絡線損管理工作。
(10)負責公司通信管理工作。負責公司通信規劃,年度大修、改造計劃的編制,設備運行維護、檢修、消缺等工作。
(11)負責公司電網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公司電網自動化規劃,年度大修、改造計劃的編制,電網自動化設備運行維護、檢修、消缺等工作。
(12)負責公司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檢修、消缺等工作。
(13)負責建立健全各類設備臺帳。
(14)負責抓好運行值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15)負責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16)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7)負責按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做到及時、準確。
(18)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一)變電所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和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各種運行規程、操作規程,編制本所的各項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及各種規章制度,確保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運行。
3.負責變電運行、發電運行、設備維護檢修、高壓試驗、繼電保護、油務化驗、故障消缺、事故搶修、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等工作。
4.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變電站和發電站運行維護、檢修、試驗、缺陷處理和事故處理工作。
(2)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和指令,防止誤操作。
(3)負責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季、月生產工作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4)負責變電站負荷、電量的抄收工作。
(5)負責編制變電站現場運行規程并嚴格貫徹執行。
(6)負責做好變電(發電)站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及時做好設備消缺、更新改造,保證設備健康運行。
(7)負責辦理變電(發電)設備檢修停電申請、新設備投運申請、變電設備停運申請。
(8)負責辦理變電(發電)設備異動、報廢手續。
(9)負責做好防“五誤”工作,作好設備缺陷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所設備評級工作。
(10)負責定期開展安全、防火大檢查工作。對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整改。
(11)負責編制設備年度大修、改造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12)負責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約束激勵機制,職工現場培訓和崗位培訓工作。
(13)負責建立健全變電(發電)運行、檢修、試驗圖紙資料臺帳及各種技術管理的基礎資料的收集及檔案工作。
(14)負責搞好變電(發電)設備大修、更改驗收及投運工作。參與新擴建變電設備的驗收投運工作。
(15)負責變電(發電)站治安保衛、環境衛生、綠化等工作。
(16)負責按時報送各種報表。
(17)負責做好本所固定資產、物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類臺帳。
(18)負責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9)完成公司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線路所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電力行業的規程、規范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負責線路巡視,線路維護、檢修,技術管理,安全文明生產、事故搶修等工作。
3.工作內容與要求:
(1)負責制訂單位的管理制度、考核、獎懲辦法。
(2)負責公司35kv及以上線路和城區10kv及以下線路配變設備的巡視、維護檢修、消缺和事故處理工作。
(3)負責10kv開閉所和城區配網運行管理,電源倒閘操作和事故搶修。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經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人員定編定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干部隊伍選任標準,注重強化競爭激勵機制與發揮個人專長相結合,努力把我鎮干部建設成為一支精干、廉潔、高效的干部隊伍。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工作需要、綜合考評的原則,按照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根據工作實際,確保做到人崗相適,從而更好的適應新形勢下的農村工作。
二、崗位設置。
按照縣委編辦《關于調整鄉鎮機關和事業機構編制的通知》(榆編辦發〔2021〕3號)文件,我鎮共核定行政編制27名,事業編制33名。
(一)領導職數11名。
其中黨委書記1人,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鎮長),人大主席1名,紀檢書記1名,組織委員1名,武裝部長1名,副鎮長4名。
(二)?內設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大、政協、武裝部具體事務;負責協調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機構編制、巡察、老干部和工會、團委、婦聯等方面工作;負責財務、人事、保密、檔案、固定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設崗如下:
(1)主任崗:主要負責黨政綜合辦公室全面工作;。
(2)科員崗:主要負責黨政綜合辦公室具體事務。
2.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農業、工業、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及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發展和改革、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村鎮建設和管理、交通運輸、林業、水務、農業農村、審計、統計、能源等方面工作;協調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設崗如下:
(1)主任崗: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辦公室全面工作;。
(2)科員崗: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辦公室具體事務。
3.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村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務公開、村賬鄉管等工作;負責矛盾糾紛化解、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公共安全風險防控、法治宣傳教育,基層平安創建、網格化服務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信訪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工作落實;負責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和體育、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行政審批服務、殘疾人服務、慈善事務、紅十字會事務等社會事務工作。設崗如下:
(1)主任崗:主要負責社會事務辦公室全面工作;。
(2)科員崗:主要負責社會事務辦公室具體事務。
4.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根據鄉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鄉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規劃編制單位依法修改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并依照審批程序報批;負責管理轄區內各項建筑活動和施工許可等初審工作;做好鄉鎮、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處理、燃氣、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建設工作。設崗如下:
(1)主任崗:主要負責規劃建設辦公室全面工作;。
(2)科員崗:主要負責規劃建設辦公室具體事務。
5.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對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巡查上報、執法處置等日常執法工作;作為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平臺,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市場監管、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游、生態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各領域派駐執法力量、公安等派出執法機構開展聯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區域內各類專業執法的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設崗如下:
(1)主任崗:主要負責規劃建設辦公室全面工作;。
(2)科員崗:主要負責規劃建設辦公室具體事務。
(三)下設事業單位。
1.黨群服務中心(編制6名):負責發揮服務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功能,開展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理論知識、黨務政策咨詢等活動;提供黨員培訓活動場所,做好區域內黨建活動的日常組織、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為鎮村黨組織、黨員群眾提供相關服務和資源保障;負責黨群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設崗如下:
(1)主任崗(副科級):主要負責黨群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2)科員崗:主要負責黨群服務中心具體事務。
2.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編制24名):負責制定鄉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結合實際設置基層來信來訪、鄉村建設、農業農村服務、畜牧獸醫、衛生健康和體育、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戶籍管理、不動產登記、法律服務等便民服務專門窗口,集中辦理面向群眾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負責進駐中心事項的公開公示,對進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受理群眾對窗口工作人員及便民服務工作的投訴舉報;指導村便民服務站點日常工作開展。設崗如下:
(1)主任崗(副科級):主要負責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2)農經崗:主要負責鄉鎮農經相關工作;。
(3)林業崗:主要負責鄉鎮林業相關工作;。
(4)文化崗:主要負責鄉鎮文化事業相關工作;。
(5)水利崗:主要負責鄉鎮水利事業相關工作;。
(6)應急管理崗:主要負責鄉鎮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10)農業機械崗:主要負責鄉鎮農業機械相關工作;。
(11)鄉鎮企業崗:主要負責鄉鎮企業相關工作;。
(12)衛生健康體育崗:主要負責鄉鎮衛生、健康、體育相關工作;。
(13)社會救助崗:主要負責鄉鎮社會救助相關工作。
3.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站(編制3名):負責宣傳貫徹有關退役軍人法律、法規、政策;負責退役軍人信訪服務相關工作;負責退役軍人權益保障服務工作,對退役軍人提供就業指導、幫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幫助服務;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走訪慰問、榮譽獎勵以及紀念活動等。設崗如下:
(1)主任崗(副科級):主要負責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站全面工作;。
(2)科員崗:主要負責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工作站具體事務。
三、加強組織領導。
1.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識。所有人員的定編定崗需提交鎮黨委會議專題研究討論,充分發揚民主,積極聽取各方意見,做到人崗相適。
2.嚴格程序,嚴肅工作紀律。要精心組織,嚴格按照人員身份及日常崗位表現等綜合因素,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如下:一、主要工作任務市總工會是全市各級工會的領導機關,由中共湘潭市委領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市總工會機關的主要任務是:(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確定的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和任務,制訂湘潭工運發展規劃,開展工運理論研究,指導全市工會工作。(二)認真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社會職能,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國家、社會事務管理,指導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協調勞動關系,調節社會予盾。(三)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導全市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不斷完善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協助黨委做好工會干部的管理和培訓等工作。(五)動員和組織全市職工積極參加改革和建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市勞模的評選、表彰以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省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工作。(六)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以及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訂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劃,負責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七)開展與境內外城市工會的和交流合作工作,發展同港澳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開展國際工運的研究工作。(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二、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市總工會機關設11個職能部室:(一)辦公室負責市總工會重要文件、決定督查催辦、檢查落實和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文印、保密,承擔市總工會上下及內部聯系、協調口接待;負責起草全市性工會工作會議的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工運研究,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及有關部門反映工運信息;負責綜合統計,編纂《湘潭工運》、《湘潭工人運動史》、《工會志》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后勤事務和財產管理、機關保衛、收發、精神文明和計劃生育等工作。(二)組織部貫徹執行有關工會組織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工會干部管理制度、辦法,負責指導工會的組織發展和建設工作;協助地方黨組織管理工會領導班子;制訂工會干部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工會干部教育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三)宣傳教育部負責全市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市有關職工的思想、教育、文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思想狀況,提出相應的建議;負責對市工會直屬的工人文化宮進行業務指導和全市廠礦俱樂部、文化宮的評比競賽工作;負責工會工作和工人運動的宣傳報道刊發行工作;承擔市職工文化協會日常工作。(四)女工部(加掛湘潭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指導全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規的制定、并監督實施;調查研究女職工工作、學習、生活、教育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特殊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全市女職工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活動;承擔市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五)民主管理部負責組織指導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選舉企業行政領導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商及廠務公開、民主評干工作;研究和指導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公司,建立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定期進行民主管理動向分析和理論研究,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培訓;指導縣(市)區工會與同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六)經濟工作部負責全市工會群眾生產、勞動保護、職工技術協作等群眾性經濟技術活動和經濟技術創新工作;參與全市經濟建設、經濟改革和勞動保護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并監督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指導、協調群眾生產和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組織實施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承擔全國、省、市勞動模范和全中“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等具體工作;參加重點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的審查驗收工作;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工會職工技協、工會企事業的審批、指導、管理、協調服務工作;監督基層職工技協、工會企事業對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正確貫徹執行,督促按時上繳團體會費;負責市職工消費合作社的日常工作;承擔市職工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七)法律保障部負責工會的法律宣傳、法律報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工會勞動保險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努力推進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參與制定有關職工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及物價、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調查了解困難企業職工情況,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負責職工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工會普法宣傳,為基層工會提供法律政策服務,為困難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承擔湘潭市職工困難互助會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八)財務部負責全市工會經費的收繳;研究制定工會及有關勞福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審批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預、決算。管理市總工會本級留成工會經費;負責對各級工會組織及有關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政策性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市總工會機關行政經費的審核、監督、管理、編制預決算。(九)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工會的財經方針、政策;審查監督同級工會組織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審查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情況;檢查、指導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抓好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督促檢查同級工會財務收支、預算、決算的調整與執行情況,承擔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按期向市工會代表大會、市部工會委員會、市部工會常委會報告經費審查情況;承擔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政工科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任免和管理、職稱評聘、工資管理、職工獎懲和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十一)市工會勞動法律督察委員會辦公室參加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和仲裁工作,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市)區部工會和基層工會協調企業勞動關系和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承擔市工會勞動法律督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紀檢組、機關黨委(監察室)按章程設置,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市總工會機關工會、共青團、關心下一代協會等工作;負責市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抓好本系統的廉政、勤政建設及違紀案件的查處。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市總工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紀檢組長1名,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1名;正副部長(主任)18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事業編制3名,屬于行政性質,管理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后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
公司機構改革人員分流
為推動我市事業單位改革,保障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根據國家事業單位改革有關精神,結合深圳實際,就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安置提出如下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的人員分流安置政策,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改革中涉及到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雇員和其他非在編人員由單位原主管部門按合同或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是指經黨委、政府或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事業法人登記的組織。
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是指經事業單位正式調入,且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入編手續的人員。
本次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編人員,可以按以下途徑進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國家退休政策,凡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二)因病或工傷提前退休或退職。
符合《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有關因病、工傷提前退休或退職條件規定的人員,經批準可辦理提前退休或退職手續。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__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權限報市有關部門批準后,允許提前退休。
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再聘用。
(四)辭職。
凡自愿辭去公職且自謀職業者,經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一次性經濟補償按其在本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助一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本辦法規定的本人月工資,按本人辭職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物價補貼及住房補貼之和計算。
凡辭職后自謀職業人員自辦企業的,享受我市國有企業人員下崗再就業扶持政策。
(五)辭退。
在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核減編制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拒絕組織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業單位轉企過程中拒絕轉入企業的人員,辦理辭退手續,并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辭退暫行辦法》(深府〔1994〕141號)規定的標準發放辭退費。
三、人員安置。
(一)撤銷、整合或核減編制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安置。
因撤銷、整合或核減編制需要分流安置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按照本辦法規定未能進行分流的,按照下述政策進行安置:
1原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被撤銷的,屬于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經雙向選擇,可以在機關公務員隊伍中安排。
2被撤銷后整體轉為行政(事務)機構或整合到行政(事務)機構的,原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按照公務員法相關規定辦理,無法轉任公務員的,可繼續保留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工資職稱及福利待遇等按職員或雇員的有關規定處理;被撤銷后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的,如果該相應的事業單位空缺職位能滿足全部安置人數的,采用選聘方式整體安置,如果空缺職位無法滿足整體安置的,采用考試競聘方式部分安置。
3未能按上述第1、2項政策在相應行政或行政事務機構、事業單位安置的人員以及因整建制撤銷或單位核減編制需要安置的事業單位人員,若原事業單位所在系統內的其他事業單位有空編,應當遵循個人條件與空缺職位相匹配的原則,按照職員選聘程序,在本系統內重新聘用安置。
4未能按上述第1、2、3項政策安置的人員,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未安置人員參加各類崗位業務培訓,市組織人事部門可以在事業單位范圍內拿出適當的空缺職位,專門組織公開競聘考試,定向招聘。
5未能按上述第1、2、3、4項政策安置的人員,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深辦發〔20__〕13號)的有關規定,自原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編制核減之日起,給予一年的保護期。
保護期內連續計算工齡,并發放基本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婦女,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一年保護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保護期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一年保護期屆滿仍未能安置的人員,按深府〔1994〕141號文件規定的辭退標準發給辭退費,并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二)轉企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安置。
轉企事業單位原在編人員可以自愿選擇按照本辦法第二部分規定的第(一)至(四)項政策進行分流;未選擇分流的,由轉企后的單位全部接收,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執行企業的用人管理制度。
單位領導由市國資委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接收管理。
未選擇前述政策分流又不愿到企業的,按照本辦法第二部分規定的第(五)項政策予以辭退。
因撤銷、整合所發生的人員分流安置經費(包括經濟補償金、辭退費、保護期間基本工資和社會保險費,下同)由財政承擔;因核減編制所發生的人員分流安置經費按原經費渠道解決;轉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分流費用(包括經濟補償金和辭退費)由轉企單位負責,單位難以承擔的,由轉企后的產權單位解決。
退休人員待遇按本次事業單位改革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執行。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機構”與“機關”是公文寫作中的兩個常用詞,雖意思相近,但差別很大,即使是專業人士有時也會用錯。譬如在《我們期待怎樣的人大代表》(《南方周末》3月1日評論版)一文中,就出現了這樣的錯誤。在該文第一段.作者寫道:“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該文的倒數第=段又寫道:“每個全國人大代表都是這一全國最高權力機構的'靈魂。”在這兩句話中,“機構”都應該且必須寫作“機關。”
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第=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在我國憲法和法律體系中,“機構”與“機關”有較大區別。從廣義上講。“機構”一般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以及司法機關的統稱,如憲法第三章的章名就為“國家機構”,此處的“機構”就涵括了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以及司法機關等各類“機關”。從狹義上講,“機構”一般指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關”則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如派出所、財政所、國土所、稅務所就是“派出‘機構’”,街道辦事處則是“派出‘機關’”。
所以要嚴格區分“機構”與“機關”,正確使用這兩個詞語,防止出現寫作上的硬傷。
(作者單位:中國民主促進會湖南省委員會)。
《“機構”“機關”辨析》
街道辦事處黨政機構改革方案
xxx市xxx區xxx街道辦事處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根據《中共xxx省委辦公廳、x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市、縣、鄉政府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共xxx市委辦公廳、x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xxx街道辦事處實際,制定本方案。
設規劃,領導社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確保社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負責辦事處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精神文明、統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工作。
做好環境保護、交通、司法、工商稅務等工作。
二、機構設置(一)黨政機構計劃生育辦公室更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單獨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為進一步強化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在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將原由事業機構承擔的統計工作職責交由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并加掛統計辦公室牌子。
具體設置如下:
1、黨政辦公室;2、經濟發展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統計辦公室);3、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5、城市管理辦公室。
人民代表大會、紀委(監察)、政法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按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置并掛牌。其具體工作職責由相關黨政辦事機構承擔。
4、地方稅務所;5、國土資源管理所;6、中小學校;7、衛生院。
以上機構黨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
(三)事業機構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行政管理職責應該交由黨政辦事機構承擔,一般不再設立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機構。確需設立的,須報經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并通過政府授權方可開展工作。經營性事業機構可轉制為經濟實體,不再興辦自收自支的事業機構。只設立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為街道黨政辦事機構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機構。
1、將文化體育中心更名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2、將勞動和社會保障所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3、將企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交由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
不再保留企業管理辦公室、統計站。具體設置如下:
4、財政所;5、環境衛生管理所。
以上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按照《中共xxx省委辦公廳、x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站、點)構建服務基層和群眾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x黨辦發〔2009〕17號)的要求,街道、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開設“一站式”服務窗口,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按照《中共xxx省委辦公廳、x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的通知》(x黨辦發〔2009〕12號)要求,街道、社區綜治工作中心(站、點)要進一步整合力量,開展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接待群眾來訪、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
(四)創新街道機構管理體制。區政府部門設在街道的機構,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管理的黨政辦事機構和事業機構,都是為轄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服務的有機整體,必須抓好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權等管理職責,區政府部門履行業務指導職責。
區政府部門和街道要依法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自治工作,推動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各級各類組織機構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高協調合作能力,努力構建相互溝通、相互協調、相互支持、齊抓共管、統籌安排的運行機制。
三、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xxx街道辦事處機關編制暫按白黨辦發〔2001〕76號文件執行,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領導職數:黨工委書記1名(兼任人大工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同時擔任辦事處主任),紀工委書記1名,副主任3名,人民武裝部部長1名,政法委書記1名。
四、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xxx街道辦事處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區編委辦的具體指導下,按照改革的要求和程序,抓好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要明確一名領導親自抓,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區編委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嚴格把關,做好機構改革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定編制分配及中層領導職數方案,報區編辦審核后按程序審批。上報工作在2011年2月10日前完成。
(二)認真組織實施。本次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由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負責。要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抓住重點,有目標、有措施、有步驟地進行落實。具體做法由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員。機構改革中的分流人員由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負責安排。要參照區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全員競爭上崗,妥善安置分流人員,使分流人員各得其所,各盡所能,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草擬人員崗位調整方案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四)認真做好改革的。
總結。
工作。機構改革工作完成后,在2011年2月底前向區編委辦公室報送書面總結材料。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自治區黨委關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派駐監督,根據《關于深化自治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市、縣(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寧黨辦〔2019〕94號),結合興慶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依據黨章黨規、憲法和監察法,適應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實施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由興慶區紀委監委向興慶區黨和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全面派駐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派駐機構),改革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完善派駐監督工作機制,賦予派駐機構監察職能,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治監督。圍繞“兩個維護”,緊盯“關鍵少數”,強化日常監督、科學監督、精準監督,督促被監督單位黨組織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確保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銀川市委和興慶區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堅持高質量全覆蓋。從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新形勢新任務出發,科學設定派駐機構監督范圍,實現對興慶區黨和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等派駐全覆蓋。
--堅持問題導向。結合興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進程,切實解決派駐機構設置不合理、覆蓋不全面,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不明確,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不順暢,監督不到位、作用發揮不夠等突出問題。
--堅持改革創新。準確把握黨中央關于推進派駐機構改革的政治意義、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結合興慶區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創新變化的具體形式,以改革創新激發內生動力,實現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一)機構設置。派駐采取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相結合的方式,興慶區紀委監委共設置派駐紀檢監察組6個。其中,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組4個,單獨派駐紀檢監察組2個。興慶區人民法院、興慶區人民檢察院實行單獨派駐,其他部門(單位)實行綜合派駐,公安分局紀檢監察工作由銀川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負責。具體是:
1.中共銀川市興慶區紀委、銀川市興慶區監委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區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政研室、信訪局、網信辦、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工商聯)、政法委、編辦、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共16家單位。駐在部門為區委辦。
2.中共銀川市興慶區紀委、銀川市興慶區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醫療保障局、應急管理局、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綜合執法局(愛衛辦)、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勞動監察大隊、仲裁院)共8家單位。駐在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中共銀川市興慶區紀委、銀川市興慶區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扶貧辦)、退役軍人事務局、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月牙湖治沙林場)、交通運輸局、銀川商貿物流服務中心(雙創基地)、科技局、科協、發展和改革局、審計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統計局共13家單位。駐在部門為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4.中共銀川市興慶區紀委、銀川市興慶區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教育局、審批服務管理局、財政局(核算中心)、國控公司共4家單位。駐在部門為教育局。
5.中共銀川市興慶區紀委、銀川市興慶區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興慶區人民法院。
6.中共銀川市興慶區紀委、銀川市興慶區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興慶區人民檢察院。
(二)人員編制。撤銷興慶區黨和國家機關(含檢法機關)內設的紀檢監察機構(不含機關紀委),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全部劃轉到派駐機構。實行綜合派駐的,每個派駐紀檢監察組配備行政編制2名,共需行政編制8名,通過劃轉、調劑等方式統籌解決。不得減少興慶區紀委監委機關原有的編制和區委巡察辦編制,不得在機構改革中減少興慶區紀委監委機關編制充實其他部門。派駐興慶區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派駐興慶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每組人員編制2名,共需編制4名,分別從興慶區人民法院、興慶區人民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中劃轉,列入派駐機構專項編制統一管理,不得用于其他部門。興慶區人民法院、興慶區人民檢察院未明確紀檢監察干部數額的,按本條所列最低編制數劃轉編制。
(三)規范名稱。興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名稱統一規范為:“中共銀川市興慶區紀委、銀川市興慶區監委派駐第x紀檢監察組”。
(四)領導職數。興慶區紀委監委6個派駐紀檢監察組設組長6名,為副科級領導職務。
通過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督促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督促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
(二)深化政治監督。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要認真履行政治監督職責,聚焦主責主業,突出監督重點,強化政治監督,把工作著力點放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上,加強對落實“兩個維護”、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整治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壓實主體責任、堅持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維護政治生態、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駐在部門黨組織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銀川市委和興慶區委重大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要依規依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著力在強化日常監督、推動巡視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見成效。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綜合運用各種問責方式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三)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派駐機構要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新要求,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摸清監察對象底數,明確監督范圍,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駐在部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駐在部門黨組織提出監督建議,督促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管措施。要健全審查調查工作機制,加強問題線索集中統一管理,對管轄范圍內涉嫌職務違法行為的,嚴格按照興慶區紀委監委授權,依法使用相應審查調查措施。
(一)健全領導體制。建立興慶區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紀委監委統一管理,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員協管,相關內設機構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保障。完善興慶區紀委監委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派駐機構向紀委監委定期報告工作、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向紀委監委述職述責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提名考察制度,興慶區紀委監委會同興慶區委組織部負責提名、考察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擔任駐在部門(不含綜合監督單位)黨組(黨委)成員,不兼任其他職務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興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查辦的駐在部門科級以下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依據《貫徹〈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的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由興慶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
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做好巡察工作,督促抓好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移交線索處置,及時向駐在部門黨組織提出黨紀處分建議。
全面落實興慶區屬國有企業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強化興慶區紀委監委對興慶區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根據興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編制情況,暫不向興慶區國有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由負責監督國控公司的派駐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綜合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派駐機構改革全過程,統籌謀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在區委領導下進行,紀委監委要發揮專責機關作用,主動加強與組織、編辦、財政、人社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明確改革任務,落實具體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做好機構設置、編制劃轉、人員配備、服務保障等工作,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部門(單位)黨組織要大力支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自覺接受派駐機構監督。
工作經費(含公用經費、專項工作經費)列入預算,由興慶區紀委監委統一管理。辦公用房由各駐在部門保障。
(三)加強隊伍建設。拓寬用人視野和渠道,派駐機構干部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產生,也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以外產生。加強派駐機構干部隊伍政治建設、能力建設、紀律建設、作風建設,確保自身過硬。建立和落實派駐機構負責人定期輪崗交流制度。根據自治區、銀川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相關規定,制定興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辦法和考核辦法,強化管理監督和履職考核,督促派駐機構履行好“不走的巡視組”職責,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為加快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扎實推進農村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根據《中共宣城市委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宣發〔2020〕8號)精神,現就深化我縣鄉鎮機構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著力強化鄉鎮的統籌協調和綜合治理能力,探索建立簡約精干的組織架構、扁平高效的運行機制和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確保基層的權力給基層、基層的事情基層辦、基層的事情有人辦,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旌德提供堅強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建引領。牢牢把握黨建引領這個根本,堅持把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基層,強化黨組織對鄉鎮區域內重大工作的領導,切實擴大基層黨組織的引領力、凝聚力、感召力,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
——堅持依法推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推進鄉鎮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及時清理、修訂、完善不符合基層實際和發展需要的政策規定。依法賦予鄉鎮經濟社會管理職能和權限,有序推進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整合。
——堅持分類管理。根據鄉鎮自身特點,將全縣鄉鎮分為一類、二類兩個類別,旌陽鎮、廟首鎮、白地鎮、版書鎮、三溪鎮為一類鎮,蔡家橋鎮、俞村鎮、孫村鎮、興隆鎮、云樂鎮為二類鎮,實行差別化賦能定責和差異化考核評價,充分激發鄉鎮干部干事創業活力。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為人民群眾提供精準有效服務,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一)統籌“五個平臺”建設,推進鄉鎮職能轉變。
進一步明確鄉鎮職能定位,鄉鎮工作的重點要切實轉移到加強黨的建設、提供公共服務、保護生態環境、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發展上來。推進賦能定責與減負相結合,全面清理面向鄉鎮設置的“一票否決”事項和各類責任狀,統一規范鄉鎮的評比達標、示范創建等活動。明晰縣鄉職責,建立健全縣鄉屬地管理事項職責清單和鄉鎮職責準入制度,依法科學合理賦予鄉鎮更多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著力解決鄉鎮“看得見、管不著”和責大權小的問題。
對鄉鎮和縣直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承擔的職能相近、職責相關和協作密切的日常管理服務事項進行歸類,搭建工作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實現一個口子抓黨群、一條主線謀發展、一張網格強治理、一支隊伍管執法、一個窗口辦服務。
1.構建黨群綜合平臺。依托黨政綜合辦公室,統籌整合基層黨建、紀檢、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政法、人武、群團等方面力量,構建黨群綜合平臺,做好基層上述領域相關事務,負責和承擔具體工作。
2.構建經濟發展平臺。依托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統籌整合經濟發展、財政、統計、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市場準入、村鎮規劃建設、文旅產業發展、生態環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經管理、交通和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工作力量,構建經濟發展平臺,著力優化經濟發展和營商環境。
3.構建綜合治理平臺。依托綜合治理辦公室,統籌整合社會治安、平安建設、法治建設、應急管理、矛盾化解、信訪維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禁毒戒毒、防范邪教、掃黃打非、掃黑除惡、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方面力量,構建綜合治理平臺,強化穩定主責,提升群眾安全感。將上級部門在基層設置的多個網格整合為一個綜合全科網格,實現“多網合一”。
4.構建綜合執法平臺。依托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籌整合治安、城管執法、自然資源規劃、林業、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消防、勞動監察、文化旅游市場、農業、水利、村鎮建設、交通等方面執法力量,構建綜合執法平臺,以授權、委托和聯合執法等方式實現區域內綜合執法,主要負責日常巡查和現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5.構建為民服務平臺。依托為民服務中心,統籌整合民政、人社、醫保、退役軍人事務、衛健、公共法律服務、自然資源規劃、林業、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村鎮建設、扶貧濟困等方面的審批服務力量,構建為民服務平臺,聚焦基層群眾關心關注的重點事項,扎實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做到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門通辦”,切實提高辦事服務效率和群眾滿意度。
(二)統籌機構編制資源,推進管理機制創新。
1.統籌設置機構。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適應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并根據鄉鎮類型規模和行政、事業編制情況,在總量內統籌設置鄉鎮機構,統一設置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農業農村發展服務中心、綜合治理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民服務中心等7個機構,其中黨政綜合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為內設機構,其余為事業單位。二類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設置1個機構,一類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設置3個機構。需要新設立的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機構可采取加掛牌子方式運行。對鄉鎮現有對外加掛的牌子進行清理規范,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各類機構一律不得擅自要求鄉鎮對外掛牌,鄉鎮機構加掛的牌子總數不超過5個。
鄉鎮所屬機構、縣直部門派駐鄉鎮機構均需納入相應工作平臺,接受平臺的統一管理協調指揮。承擔“五個平臺”日常管理協調工作的機構為副科級。
不再保留各鎮原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原縣財政局派出機構鄉鎮財政分局。
鄉鎮人大、紀檢機關、人武部和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置。
2.統籌使用編制資源。統籌管理使用鄉鎮各類編制和人員,實行編制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自上而下調劑使用編制,充實加強基層一線工作力量。本次鄉鎮機構改革核定鄉鎮行政編制為310名,事業編制為353名。
建立健全鄉鎮綜合管理機制,縣直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實行屬地管理,實現“縣屬、鄉管、鄉用”。實行屬地管理的人員統一納入鄉鎮相應工作平臺,由鄉鎮統籌管理使用,日常管理由鄉鎮負責,年度考核以鄉鎮為主。
3.統一核定崗位。對鄉鎮承擔工作任務,但無法設置機構、加掛牌子的可根據工作任務和要求,按需設置若干崗位,建立“平臺+機構+崗位”的運行機制,對應上級業務部門(單位)開展各項工作,可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同時建立崗位責任制和崗位責任清單,明確崗位職責。
(三)統籌配套政策措施,推進形成改革合力。
1.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合理劃分縣鄉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按照收入和財力向鄉鎮傾斜的原則,進一步理順縣鄉收入分配關系。
2.構建統一指揮機制。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網格治理為手段,結合鄉鎮主要職能,統籌區域內各項資源要素,構建鄉鎮綜合管理、統籌協調和統一指揮體系。強化鄉鎮黨委的領導作用,建立完善以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為召集人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動態,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安排重要工作。建立“鄉呼縣應”的聯動工作機制,鄉鎮負責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履行“鄉呼”責任,縣直職能部門快速響應,與鄉鎮聯動解決問題,由鄉鎮對辦理結果作出滿意度評價,并納入縣直職能部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3.創新選人用人機制。根據鄉鎮領導班子建設需要,注重從優秀村干部、選調生、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縣直機關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要注重考慮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進一步規范鄉鎮用人管理,嚴格借(抽)調程序,從嚴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對適宜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鼓勵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實現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
4.健全干部交流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各類人才向鄉鎮流動的政策支持體系,有計劃地選派縣直機關年輕干部到鄉鎮任職、掛職,優先安排長期在鄉鎮工作、業績突出的干部到縣直機關工作。積極選派鄉鎮優秀年輕干部到上級單位或者發達地區掛職鍛煉、跟班學習。
5.建立激勵保障機制。嚴格落實中央關于基層減負的相關政策和要求,激勵廣大基層干部干事創業。探索開展績效管理,建立基層干部差別化激勵機制,研究制定符合基層實際、與工作績效掛鉤的正向激勵辦法。全面落實鄉鎮工作人員各項待遇政策,確保鄉鎮工作人員收入一般高于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20%以上。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公務員標準對在鄉鎮機關工作的事業編制干部發放交通補貼。完善鄉鎮公務員職級晉升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定方面的傾斜政策。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營造干事創業、敢于擔當的良好環境。
2020年12月底前,鄉鎮機構改革工作要基本落實到位。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10月下旬—11月30日)。
1.廣泛動員。召開鄉鎮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安排部署鄉鎮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改革任務和工作要求。
2.成立組織。各鎮要成立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專門班子,負責機構改革的實施工作。
3.強化學習。各鎮要認真學習省、市、縣鄉鎮機構改革文件及機構編制有關法律法規,吃透精神,掌握政策。
(二)組織實施(11月30日—12?月20日)。
1.制定各鎮改革工作方案。各鎮負責研究擬訂本鎮機構改革工作方案草案,于12月7日前報送縣委編辦。縣委編辦將各鎮機構改革工作方案審核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以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文件印發。
2.機構撤并。各鎮按要求做好原有機構的注銷劃轉等工作,對批準新設置的機構進行掛牌,同步開展人員崗位調整、辦公用房調整、財務資產劃轉、公章使用和檔案移交、“五個平臺”建設、鄉鎮派駐機構人員“縣屬鄉管鄉用”等工作。
3.建章立制。各鎮要結合機構改革,抓緊建立健全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新設機構廉潔高效、協調運轉。
(三)總結驗收(12月20日—12月31日)。
鄉鎮機構改革完成后,各鎮要認真總結,縣委推進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適時開展機構改革檢查驗收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機構改革是黨政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新基層治理、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關鍵。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由縣委負總責,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三)注重宣傳引導。統一思想認識,加強輿論引導,進一步增強干部職工對機構改革重要性的認識,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教育、引導干部職工正確對待個人崗位變化,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為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環境。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肅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和“條條干預”問題。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縣委重大決策部署督查任務和巡察范圍,進行督促檢查。各鎮推進機構改革情況和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委報告請示。
總工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
“機構”“機關”辨析。
“機構”與“機關”是公文寫作中的兩個常用詞,雖意思相近,但差別很大,即使是專業人士有時也會用錯。譬如在《我們期待怎樣的人大代表》(《南方周末》3月1日評論版)一文中,就出現了這樣的錯誤。在該文第一段.作者寫道:“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該文的倒數第=段又寫道:“每個全國人大代表都是這一全國最高權力機構的靈魂。”在這兩句話中,“機構”都應該且必須寫作“機關。”
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第=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在我國憲法和法律體系中,“機構”與“機關”有較大區別。從廣義上講。“機構”一般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以及司法機關的.統稱,如憲法第三章的章名就為“國家機構”,此處的“機構”就涵括了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以及司法機關等各類“機關”。從狹義上講,“機構”一般指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關”則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如派出所、財政所、國土所、稅務所就是“派出‘機構’”,街道辦事處則是“派出‘機關’”。
所以要嚴格區分“機構”與“機關”,正確使用這兩個詞語,防止出現寫作上的硬傷。
(作者單位:中國民主促進會湖南省委員會)。
公司機構改革人員分流
(適用范圍:適用于組織機構設執行董事、經理、監事的其他有限公司)。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市????????區(縣、市)???????路?????號。
第四條??公司在(填登記機關名稱)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十條??本公司認繳注冊資本為?????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由?????個股東組成:
股東一:(請填寫法人股東全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將/已)在???年??月??日前足額繳納。(或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請填寫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將/已)在???年??月??日前足額繳納。(或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認繳出資??????萬元,(將/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3、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會以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次,時間為每年???????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規定時限)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會議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3、會議表決。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規定),股東會每項決議需代表多少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規定如下: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除上述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股東會的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以上(該比例一般為“二分之一”以上,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也可規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產生辦法)。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執行董事的職權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派)可以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執行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更換后的新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執行董事兼任或其他產生方式,章程要明確產生辦法)。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如監事由職工代表擔任,則第十九條的表述如下:)。
第十九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可以設一至二名,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由職工代表擔任,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待公司營業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第1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二十三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股東轉讓股權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則第二十四條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應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并蓋章、簽字。如全體股東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股權轉讓的其他事項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執行。
(公司章程也可對股權轉讓另行規定,但規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也可不作規定,如不作規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原件每個股東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份。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法人(含其他股東)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日期:????年????月?????日
說明:1、章程中凡是加括號說明的,均由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2、章程中的法人股東實際上是包含其他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實際上是包含其他經濟組織的負責人,股東在制定章程時應根據具體情況作相應調整。
3、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規定,公司在制定章程時,如還有“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則應當予以規定。規定的內容若屬第一至第八章范疇的,則加在第一至第八章中;不屬第一至第八章范疇的,則另列一章或若干章,接在第七章后面。
4、法人(含其他組織)股東蓋章并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范文
根據省、州相關文件精神和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縣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天黨發[2011]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精簡機構,提高辦事效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深化機構改革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推動我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取向、開拓創新原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公開,創新公益性事業服務運行機制,搞活經營性服務。二是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按照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合理調整機構設置,精簡人員編制,堅持以職能設置機構、以職責核定編制,以編制確定崗位,按崗位配備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堅持依法行政原則。逐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向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規范政府事權,進一步理順上級主管部門與鄉鎮之間的關系,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群眾監督,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原則。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機構改革措施和辦法,確保我鎮行政事業機構職能轉變、編制精簡、財政保障、人員分流“四到位”。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注意化解各類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順利進行。
(一)**鎮黨政辦事機構。
根據**黨辦發[2010]19號和**黨辦發(2010)57號文件關于“原則上鄉鎮黨政辦事機構不超過5個,縣級黨委、政府所在地鎮、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鎮黨政辦事機構不超過6個”的規定。**鎮設置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城鎮管理辦公室6個黨政辦事機構。
同時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置人民代表大會、紀委(監察)、政法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其辦事機構采取加掛牌子形式設置。
(二)法律法規明確縣政府部門設在**鎮的機構。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國土資源管理所、中小學校、衛生院、移民工作站為縣政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以上機構黨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機構的具體名稱為:
1、縣公安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公安派出所。
2、縣司法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司法所。
3、縣國土資源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4、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衛生院。
5、縣教育和科技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中學、**鎮第一小學、**鎮第二小學、**鎮第三小學、**鎮第四小學、**鎮潤松學校、等6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
(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
按照**黨辦發(2010)19號和**黨辦發(2010)57號文件規定,鄉鎮不再新成立行政管理職能和經營型事業單位。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就原有事業機構進行科學整合和設置。機構限額為9個,機構規格為正股級機構。設置或保留機構其具體名稱為:
1、組建鄉鎮農業服務中心。
將農業技術推廣、畜牧獸醫、鄉鎮企業管理等涉農站及職能一并整合劃入。一般含農業技術推廣、農機推廣、畜牧獸醫、農用物資、扶貧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服務性工作。
2、組建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
將鄉鎮勞動保障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等涉及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辦及職能一并整合劃入。一般含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優撫安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社會救助、養老保險等服務性工作。
3、組建鄉鎮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
將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機構及職能與文化宣教、遠程教育等職能整合劃入。一般含文化宣教、遠程教育、信息收集與傳遞、圖書閱覽、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4、組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將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的職能與村鎮建設職能整合劃入。
5、保留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站。包含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
6、保留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7、保留鄉鎮水利站、林業站、財政所。
(四)整合人力資源,發揮工作效率。
將工作關聯、職能相近、工作業務聯系緊密的部分機構,采取聯合辦公或合署辦公形式開展工作。具體聯合辦公和合署辦公的機構為: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司法所聯合辦公,加掛“綜治維穩信訪處置中心”牌子。
2、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與國土資源管理所合署辦公。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站、點)構建服務基層和群眾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黨辦發(2009)17號文件的要求,鄉鎮、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開設“一站式”服務窗口,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通知》**黨辦發(2009)12號文件的要求,鄉鎮、村(社區)綜治工作中心(站、點)要進一步整合力量,開展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接待群眾來訪、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
(五)創新鄉鎮機構管理體制。
縣政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以縣政府部門管理為主,對其履行人事管理和業務工作部署、指導和考核職責,鄉鎮黨委、政府對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考核職責。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鄉鎮黨委、政府履行人事權、財權等管理職責,縣政府部門履行業務指導職責。縣政府部門和鄉鎮要依法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六)**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按照現有編制嚴格控制鄉鎮人員,在同一層級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要嚴格編制屬性,鄉鎮黨政使用行政編制,鄉鎮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不能將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混用。
1、**鎮按照**縣鄉鎮機構改革機關編制的調整、其行政編制由改革前的42人調整為改革后的41人,其中包含行政編制9人,社會事務辦5人,經濟發展辦3人,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辦7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3人,城鎮管理辦2人,人大主席團2人,紀委2人,政法委3人,人武部2人,工會1人、共青團、婦聯各1人。
2、**鎮黨政機關原使用的事業編制核銷,按現有行政編制的15%核定工勤編制,即41×15%=6人。
3、**鎮事業單位編制基本維持原編制總數不變,其中農業服務中心編制數由11人調整為12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編制數由1人調整為2人;水利站保持不變,編制數為5人;林業站保持不變,編制數為4人;財政所保持不變,編制數為6人。整合的事業單位按照編制隨職能走、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由縣編委在編制總數內進行調整。
4、嚴格控制領導職數,按規定限額核定領導職數。
(1)**鎮統一設置黨政領導職數9名,其中包括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鎮長),人大主席1名,鄉鎮長1名,副鄉鎮長3名(其中1名交叉任職不占職數),紀委書記1名,政法委書記1名,人武部長1名等。
(2)鄉鎮黨政辦事機構領導職數的設置:**鎮黨政辦事機構的領導職數設置為1正2副,其中1名副職兼任鎮黨委組織員。
(3)依法依章程設置機構股級領導職數的設置:鎮人大主席團、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民武裝部等依法依章程設置的機構股級領導職數各設1名正職。
(4)縣級部門設在鄉鎮的單位和鄉鎮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設置:按整合后的編制情況核定,即編制在4名(含4名)以下的單位,設正職1名,因特殊需要可增設1名副職領導。編制在5至9名的單位,設1正1副,編制在10名(含10名)以上的單位,設1正2副。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領導職數適當增加。
按此規定**鎮農業服務中心編制數為12人,領導職數為3人,其中1正2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林業站編制數均為4人,各設領導職數為2人,其中1正1副;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編制數均為2人,各設正職領導1人;水利站編制數5人、財政所編制數6人,各設領導職數為2人,其中1正1副。
人員定崗和妥善安置人員是鄉鎮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優化人員配置,改善人員結構,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驟,必須做細做實,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妥善安置超編人員,尚未安置的要通過自然減員等多種渠道逐步消化。
1、鄉鎮機關公務員,要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在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現有人員中選用,其他人員按照人隨編制走的原則,保持原身份不變,今后鄉鎮機關新進人員嚴格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把好進人關。
2、事業單位人員,按照新設置的機構核定的編制,實行競爭上崗、全員聘用。新進人員要嚴格實行公開選拔、擇優聘用的辦法。在這次機構改革,被撤并整合以及職能調整、改變機構名稱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由鎮黨委按照“人隨事走和調劑安置”的原則進行安排。原則上其單位被撤并整合到哪個單位,其工作人員就劃到那個單位去。對于超編的我鎮事業單位人員,在本鎮內部按其所能,調整到空編的事業單位去。對編制限制一時難以安排的干部,采取暫時超職數安排解決,逐步消化。被調整的人員,由鎮黨委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3、按編上崗人員,要完備相關手續,實行實名制和公示制,接受各方面監督。
(一)工作進程安排。2011年5月10日前將改革方案報縣編委辦,經縣委、縣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5月20日前完成三定方案審批;5月21日—5月30日完成人員競聘上崗工作。
(二)嚴肅紀律,嚴格執行機改政策規定。各部門在機構改革中要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要嚴格按縣委、縣政府批準的機改方案組織實施,嚴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積極推進機構編制公**、規范化管理。此次改革中,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派駐鄉鎮的事業單位要實行機構、編制、人員的實名制和公示制。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防轉移資金、私分錢物、揮霍浪費和侵吞公有財產。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鎮紀委要配合縣機構編制部門按照中編辦、監察部發布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對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精心組織,加強領導。要站在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認識這次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思想政治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成立**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劉余超同志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羅朝開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羅朝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陸顯圣同志為成員,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要積極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和競聘工作,妥善化解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和“十二五”期間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州、縣機改政策,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加強檔案管理,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對新組建和改變名稱的單位文件檔案資料的移交管理,確保文件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同時加強對印章的監管,新組建和改變名稱的事業單位的印章由鎮政府統一規定制發,新印章啟用后,原印章立即作廢并上交鎮政府統一封存,對于不按相關規定遲交和亂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相關責任。當新的印章啟用后,各單位的牌子由鎮政府統一制作,并及時對外掛牌運轉。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范文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岳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關于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和《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湘陰縣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職能配置,完善機構設置,理順縣鄉權責關系,整合鄉鎮(街道)審批服務執法力量,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理順鄉鎮(街道)職責權限。
鄉鎮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街道黨工委是縣委派出機構,分別領導本鄉鎮(街道)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基層社會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擔管黨治黨工作責任,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鄉鎮人民政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街道辦事處是縣政府派出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能。鄉鎮(街道)按有關規定或章程依法依規設置人大、紀檢監察、人民武裝等機構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明確由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分管。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和監察機構履行規定的紀律檢查和監察職責;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據《憲法》《組織法》行使職能;鄉鎮(街道)明確專人負責政協委員聯絡工作;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依法履行國防動員、民兵訓練、預備役管理等職能;鄉鎮(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黨委(黨工委)領導下,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發揮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原則,堅持賦能與減負相結合,依法合理賦予鄉鎮(街道)相應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建立鄉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重點擴大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業發展、農村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扶貧濟困等方面的服務管理權限。加強街道黨的建設、統籌社區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監督專業管理、動員社會參與、指導基層自治、維護社區平安等方面職能。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依法賦予鄉鎮(街道)對縣級職能部門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賦予鄉鎮(街道)規劃參與權、綜合管理權,賦予鄉鎮(街道)對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的建議權。
各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
1.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制度,統籌抓好基層黨建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兩個責任”,全面落實基層黨支部“五化”建設,全面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進一步增強黨在基層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2.加強公共管理。推進區域發展,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實施綜合管理,落實轄區集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領導基層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的基層治理體系。
3.加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疫、氣象災害防御、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4.加強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健全群眾辦事一次辦結機制。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政務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落實“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行政審批服務改革。
5.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調整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
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結合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街道)工作實際,統籌優化鄉鎮(街道)機構設置,推進鄉鎮(街道)站所屬地化管理,構建服務便民、簡約精干的基層組織架構。
除公安、司法、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設在鄉鎮(街道)的派出機構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健全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原由縣直部門管理為主的鄉鎮(街道)站所,調整為由鄉鎮(街道)管理,與鄉鎮(街道)有關職能機構進行整合,實行綜合設置,縣直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原使用縣直部門事業編制的,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統一劃歸鄉鎮(街道)管理。
根據省委市委編辦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在本輪鄉鎮(街道)機構改革中,我縣除公安派出所實行派駐外,市場監督所、司法所暫時維持現狀,自然資源所(原國土所)暫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財政所實行縣鄉共管,以鄉鎮(街道)管理為主,縣財政局負責業務指導,并具有財政所負責人任免的人事建議權和征得同意權;鄉鎮(街道)財政所編制實行封閉管理,人員進出鄉鎮(街道)應征得縣財政局同意,必須具備財會工作資質。農技站、畜牧站、衛健所包括原鄉鎮(街道)經管員、機線員、農技員、漁技員等統一下放到鄉鎮(街道);農技站、畜牧站下放到鄉鎮(街道)后,鄉鎮(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的人員安排、編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屬地鄉鎮(街道)負責,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業務指導,并具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任免的人事建議權和征得同意權;鄉鎮(街道)應當保持農技隊伍相對穩定、人員相對專業、力量相對集中,人員配置應征得縣農業農村局同意。林業站實行分區設置,人員派駐到鄉鎮(街道)。水管會(含鄉鎮電排)下放到鄉鎮(街道),考慮到當前基層水管會人員編制現狀,現階段堅持機構、編制、人員下放到鄉鎮(街道)的改革方向不變,具體下放時限暫緩一步,待水管會人員、編制“包袱”消化到位后再下放到鄉鎮(街道)。
1.科學設置鄉鎮(街道)黨政機構。鄉鎮(街道)黨政內設機構設置為:
(1)黨政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鄉鎮(街道)機關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會務、檔案、督辦、績效考評、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組織實施,指導政務服務工作。
(2)黨建辦公室。主要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協調轄區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組織、機構編制、人事、老干、關工委、文明創建、機關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3)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負責招商引資、工業和信息化、電力、商務、統計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發展、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農業農村工作;負責優化區域發展環境,統籌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4)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殘疾人事務、衛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資源規劃和生態環境辦公室。主要負責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環境整治、征地拆遷、集鎮改造、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城鎮管理等工作。
(6)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信訪、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轄區社會穩定;指導轄區網格化綜合管理工作。
財政所主要負責編制鄉鎮(街道)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負責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和債權債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財務核算、管理;負責財政票據、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和監督;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財政資金的內部監管和審計以及村(社區)財務的業務指導;負責收入征收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鄉鎮(街道)原設置的內設機構不再保留。
2.綜合設置鄉鎮(街道)事業單位。鄉鎮(街道)事業單位設置為:
(1)政務便民服務中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集中受理和辦理涉及經濟發展、公共管理以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提供相關幫(代)辦服務;負責政務公開的事務性工作。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農業、畜牧、水產、農業機械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監測與防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技術性工作。
(3)水利服務站。負責農田水利建設、防汛抗旱、農村安全飲水、水利灌溉、水庫蓄水調節、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4)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宣傳貫徹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規,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落實到位;建立健全本轄區退役軍人基本信息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組織建立退役軍人聯系制度,開展走訪慰問、幫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樹宣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和服務社會的先進典型,收集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需求,提供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對就業創業情況進行跟蹤和指導。
鄉鎮(街道)原設置的事業單位不再保留。
3.統一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依規整合下放縣級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事項,在鄉鎮(街道)設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健全完善鄉鎮(街道)執法機構與縣級以上各類執法部門的協調機制,構建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優勢互補的執法聯動保障體系,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負責本轄區內日常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線索巡查,縣級以上執法部門主要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活動。
(三)規范鄉鎮(街道)領導職數。
根據中編辦〔1993〕17號、湘編辦〔1999〕3號文件精神,按鄉鎮(街道)人口、財政收入和國土面積三項綜合指數確定鄉鎮類別。
1.一類鄉鎮:文星街道辦事處、鶴龍湖鎮、新泉鎮、嶺北鎮、南湖洲鎮、湘濱鎮。
2.二類鄉鎮:金龍鎮、洋沙湖鎮、靜河鎮、石塘鎮、樟樹鎮、東塘鎮、六塘鄉、楊林寨鄉、三塘鎮。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鄉鎮(街道)黨委換屆工作的通知》(湘辦發〔2016〕7號)精神,一、二類鄉鎮領導班子設11名(人口超過10萬以上的鄉鎮可增加1—2名領導職數),三類鄉鎮領導班子設9名。
街道辦事處領導職數設置參照鄉鎮執行。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范文
近日,江蘇省宿遷市深化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及配套工作方案印發施行。至此,江蘇各設區市紀委監委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全面推開。在此之前,江蘇省一級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黨中央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江蘇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蔣卓慶表示,該省結合實際,著眼于“形”的重塑、“神”的重鑄,從優化機構設置、制定工作規范、健全工作機制等方面發力,努力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
嚴格依規依紀依法,確保“施工”不走樣。
為全面推進省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今年5月底,江蘇省委出臺《關于深化江蘇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省紀委監委配套印發省屬國有企業、省屬金融企業、省屬高校和在蘇部屬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等4個實施方案,細化改革內容,實行分類施策,確定“路線圖”,制定“任務書”。
8月下旬,該省分片召開設區市紀委監委專題調研座談會;9月中旬,制定關于深化設區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指導口徑;9月下旬,就各設區市提交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方案集中反饋修改意見……幾個月來,江蘇省紀委監委開展了一系列緊鑼密鼓的行動,了解工作情況、開展業務指導、進行政策把關,穩步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9月25日,江蘇省紀委監委印發《關于深化設區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改革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涉及范圍和工作要求,督促各設區市紀委監委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分類有序推進。
“不得向駐在單位下屬單位實行再派駐,不得層層轉授監察權;必須嚴格規范監察措施使用審批程序……”翻開這份指導性文件,不難發現,10條指導意見緊盯各個關鍵節點,明確要求各設區市紀委監委在派駐機構改革中必須堅持穩妥審慎原則,按照黨組織領導管理體制,不隨意擴大改革范圍、不超越職責權限授權,從實際出發,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目前,該省27家省屬國有企業、4家省屬金融企業、32所省屬本科高校通過派駐紀檢監察組,或派駐監察專員和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等形式,實現省一級派駐監督全覆蓋,派駐機構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明晰、監督更加有力。各設區市派駐機構改革也正按照省紀委監委要求扎實推進,將“施工圖”逐步逐項變成現實。
聚焦“四個關鍵”,擦亮派駐監督“探頭”
因超標準領取薪酬,江蘇省鹽業集團鹽城分公司4名領導班子成員被誡勉談話,3人被組織處理;各分公司共收回違規發放的薪酬71.6萬元……近日,在江蘇省鹽業集團公司紀委、省監委派駐監察專員辦公室的推動下,一場針對員工違規超額領取薪酬的專項整治行動在集團所屬企業內部引起不小震動。
專項整治由發現問題倒逼產生。“集團下屬公司區域分散、點多面廣,過去往往是監督的盲區和死角。改革后,我們以推動巡察整改為抓手,緊盯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實現精準監督。”該集團公司紀委書記、省監委派駐監察專員王勝介紹,在依規依紀處置部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超額領取薪酬的問題后,他們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推動出臺規范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月度薪酬發放、月度績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從源頭上堵住薪酬違規發放的漏洞。
“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必須準確把握政治監督的定位,嚴格監督、精準監督、有效監督。”江蘇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省在實現派駐機構、人員配備“雙到位”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派駐機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推動派駐機構深入開展“嵌入式”監督,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不斷凈化駐在單位政治生態。
如今,綜合運用參加會議、專項檢查、約談提醒、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等方式開展監督,已成為該省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的一種工作常態。以江蘇省紀委監委派駐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為例,派駐機構改革以來,已對監督單位101個“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決策過程開展監督,提出意見建議30余條。“我現在的工作有‘三多’:監督事項多、意見建議多、約談提醒多。”該紀檢監察組組長鄭路說,正是因為自己成了“三多干部”,才能更好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有效壓實駐在單位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4個“40條”,為派駐機構履職明規范立規矩。
10月10日一大早,南京審計大學紀委書記、省監委派駐監察專員王書龍就來到省紀委監委相關監督檢查室,報備該校一名中層干部違規發放學位證書問題的處置情況。即便是前來報告工作,王書龍也不忘隨身帶著《江蘇省屬本科院校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規定》這本小冊子,“方便隨時翻閱,看看履職是否規范”。
向省紀委監委對口聯系的監督檢查室報備問題線索處置情況,正是該《工作規定》里明確的要求之一。改革后,派駐機構被依法賦予監察權,既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如何確保派駐機構全面、規范、高效履職?江蘇省紀委監委出臺派駐省級機關、省屬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和省屬國有企業、省屬本科院校紀檢監察機構工作規定等4個“40條”,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履職明規范、立規矩。
有效、管用,是記者在采訪中聽到最多的評價。記者注意到,《工作規定》圍繞派駐機構的職責定位、監督檢查、問題線索處置、審查調查等列出40條責任清單。“過去高校紀檢工作比較薄弱,缺乏統一的規范。現在我們只需要‘按圖索驥’,再也不用擔心工作缺項漏項了。”王書龍說,4個“40條”解決了如何履職的大問題,該做什么、怎么做心里更有底。
敢于執紀問責、動真碰硬,離不開考核的激勵和鞭策。江蘇省紀委監委專門制定相應的考核細則,以強化監督為核心,以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為重點,探索實施分類考核,采取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個季度內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沒有實際工作的,必須向省紀委監委作出說明;實行年度綜合考評,考核結果與干部任免、薪酬、獎懲等事項掛鉤,工作不力的將被調整崗位。
隨著派駐“探頭”越擦越亮,改革制度優勢正逐步轉化為治理效能。今年以來,江蘇省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談話函詢72件次、立案30件、處分29人,同比分別增長10.8%、87.5%、31.8%;省屬本科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談話函詢134件次、立案43件、處分36人,同比分別增長109.4%、168.8%、227.3%。
公司組織機構改革心得體會
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和業務拓展的需要,許多公司不得不作出組織機構改革來適應新的發展環境。組織機構改革旨在通過優化公司內部結構,提升人員協作效率和績效水平,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在我所在的公司,我們最近進行了一次組織機構改革,我在這個過程中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組織機構改革是一項復雜的任務,需要公司領導層的明確決策和員工的共同努力。在我們的公司,一系列會議和討論被組織起來,以便全面了解公司內部的問題和需求。通過與各個部門的深度溝通,領導層得出了兩個關鍵決策:一是減少層級,提高決策效率;二是推行跨部門協作,增強創新能力。決策出爐后,公司領導制定了詳細的實施計劃,指定了負責人和時間表,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組織機構改革帶來了許多好處,使得公司的運作更加高效和順暢。首先,減少了層級,使得決策更加迅速和靈活。這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應變能力,在市場波動的情況下能夠更快地調整策略和目標。其次,通過推行跨部門協作,不僅增加了各部門間的溝通和交流,也激發了創新的火花。員工之間的合作變得更加緊密,共同解決問題和實現目標。另外,新的工作流程的優化和簡化,減少了冗雜的工作,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員工滿意度。
盡管組織機構改革帶來了許多好處,但也存在一些挑戰,需要妥善解決。一個主要的挑戰是員工對新變化的抵觸情緒。很多員工已經習慣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和流程,在改革中可能會面臨不適應和不滿。為了應對這一挑戰,公司在改革前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和培訓,解釋了改革的目的和好處,并根據員工的需求提供支持和指導。另外,有效的變革管理也起到了關鍵作用,通過與員工的積極互動和反饋,減少了阻力,促進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總的來說,組織機構改革是一項必要的且具有挑戰性的任務。通過優化結構和提高協作效率,公司可以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業務發展。盡管改革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和阻力,但通過領導者的決策和員工的共同努力,這些挑戰都是可以克服的。未來,我們將繼續關注公司運營的需要,隨時調整和優化組織機構,以保證公司的持續發展和競爭優勢。
總結:公司組織機構改革是為了適應市場變化和提升企業績效的重要舉措。決策與實施、改革帶來的好處、挑戰及解決方法以及總結與展望是文章的五個主要段落。通過此文章,讀者可以了解到組織機構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在實施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解決方法,有助于提升企業對組織機構改革的認知和理解。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工作方案
根據市編辦《關于開展政府機構改革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x編辦〔20xx〕138號)要求,按照x政辦發〔20xx〕28號文件(以下簡稱“三定”)的規定,進行了認真自查,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三定”規定:我局部門領導職數7人,實有5人,空缺1名副局長和1名總工程師職位。內設科室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保留高配副縣級領導職數。現有正科級科室12個,其中“交通工會”沒有列為內設機構。
依據加強的職責,強化治理超限超載管理工作,9月份設立了“治超辦公室”,在機關正式辦公,并從市公路局、運管處抽調2名工作人員,在政策法規科統一管理下進行全市治超工作。
二、內設機構。
依據“三定”規定,將原“綜合規劃科”的職能分解到其它相關科室,撤銷“綜合規劃科”,設航運管理科。其它科室不變動。
三、工作建議。
在20xx年機構改革時,市政府印發《xx市交通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并下發了《關于市屬產業工會機構設置和專項事業編制調整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交通工會編制、人數。20xx年印發《xx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對產業工會的編制仍予以保留。在20xx年機構改革中,“交通工會”沒有明確為內設機構,給交通運輸行業工會工作帶來了嚴重影響。
一是于上級工會組織聯系沒有“名分”。
二是難以組織職工開展實質性的工會工作。
三是交通運輸系統行業職工有上萬人。
工作是千頭萬緒,每年的職工評比表彰、慰問、技能大賽、勞模困難補貼的核查、困難職工摸底調查等等這些關心群眾生活的事情,迫切需要交通工會這一內設機構。特別是今年5月份xx省總工會制定“農民工入會集中行動”工作方案,xx省交通運輸廳下發《關于召開全省交通運輸行業農民工入會與服務工作的通知》,市總工會給我局下達500名農民工入會任務等等。許多的工作需要工會來組織、完成這些任務。因此,建議要設立交通工會這一機構。
特此報告。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完整
來源:新華社。
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制度保障。
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
(一)實行鐵路政企分開。為推動鐵路建設和運營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障鐵路運營秩序和安全,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業務,承擔專運、特運任務,負責鐵路建設,承擔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國家繼續支持鐵路建設發展,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運價改革,建立健全規范的公益性線路和運輸補貼機制,繼續深化鐵路企業改革。不再保留鐵道部。
(二)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更好地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加強醫療衛生工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配置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將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標準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四)。
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為進一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統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著作權管理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五)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為推進海上統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將現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
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轉變國務院機構職能,必須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微觀事務管理,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整合的整合,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同時該加強的加強,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機制,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國務院機構職能體系,真正做到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不管不干預,切實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
時辦結。對已列入國家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涉及其他地區、需要全國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的項目以及需要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外,在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減少審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審批。對國家采用補助、貼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國務院部門確定投資方向、原則和標準,具體由地方政府安排,相應加強對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資金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投資活動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減少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能夠解決的事項不設立審批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依法需要實施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三)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除依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職業、行業需要設立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資質資格許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國務院部門依法制定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明確規定的外,其他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一律予以取消。
(四)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和收費。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大幅度減少、合并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將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應加強財政、審計監督。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五)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國務院不同部門相同或相似的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等,分別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平臺,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推動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
(六)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意。民政部門要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切實履行責任。
堅持積極引導發展、嚴格依法管理的原則,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一、政令暢通。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維護全國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群眾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國務院各部門必須加強自身改革,大力推進本系統改革。
度和體制。
(十)加強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質量。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建立決策后評估和糾錯制度。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確保法律、行政法規有效執行。深化政務公開,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讓人民監督權力。強化行政問責,嚴格責任追究。憲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準則。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門都要帶頭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發揮法律的引導和推動作用,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以政府帶頭守法、嚴格執法,引導、教育、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經營依法辦事。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范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精神,全面推進我鄉機構改革,結合我鄉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深化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深化機構改革的基本原則: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堅持因地制宜,根據本鄉區域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重點;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積極穩妥,確保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和社會穩定。
鄉鎮是農村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三農”工作和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直接領導者、組織者和推動者,現階段主要職能:
一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扶貧開發政策和省、州、縣關于加快農村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科學編制和組織實施本鄉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小建設、產業發展、新農村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制定年度發展目標和推進措施,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服務;保護基本農田,組織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抓好糧食生產;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節能高效現代農業,壯大特色產業,培育龍頭企業,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扶持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健全農村市場和農業服務體系,加強農資市場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農村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和勞力經濟發展,引導農民多渠道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
二是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著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推動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和基本醫療體系建設;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優撫安置、扶貧救濟、養老保險、老齡服務和其他社會求助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大公共設施建設投入,繁榮農村公共文化;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村級新農村建設,發送人畜飲水、道路等基礎設施;強化農業科技服務和農民培訓教育,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拓展服務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務,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辦事。
三是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著力增強社會管理職能,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實行群防群治,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危機處置能力,維護農村社會公共秩序;加強農村信訪、法律服務、法制教育和人民調解工作,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及時化解處理土地流轉、土地征用、林權配置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促進社會穩定;推進依法行政和農村依法治理,強化涉農執法監督和司法保護,健全維護農民權益機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公平正義。
3/13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根據《**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結合**鄉實際,核定領導職數9名: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鄉長1名,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綜治維穩委主任1名,副鄉長3名,武裝部長1名。核定公務員編制23名、事業編制47名,工勤編制1名。機構編制推行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機構設置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黨政機關統一整合設置4個綜合性機構,事業站所統一整合設置7個服務性機構,各機構內設若干綜合性崗位。
1.黨政機構設置:
(1)鄉黨政辦公室。承辦鄉黨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機構編制、群眾工作、文秘、督辦、電子政務、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監管、機關后勤服務等職責。負責鄉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編制8人,工勤編制1人。設崗位8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分管文秘、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后勤保障工作;副主任崗定員1人,協助主任搞好辦公室工作。負責宣傳、文秘、電子政務、保密、共青團工作;紀檢監察崗定員1人,負責紀檢監察、統戰、民族宗教、信訪、群眾工作、政協工作;組織崗定員1人,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督辦工作;財務崗定員2人,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后勤保障工作;工會崗定員1人,負責工會工作;婦聯崗定員1人,負責婦聯工作。
(2)鄉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權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農村經濟管理、招商引資、企事業管理、統計、扶貧、安全生產、農民負擔監督、市場監管、移民、項目管理等職責。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及村鎮規劃建設、扶貧、項目管理、招商引資、移民工作;統計崗定員1人,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權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農村經濟管理、企事業管理、統計、安全生產、農民負擔監督、市場監管工作。
(3)鄉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鄉為民服務中心牌子)。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安全、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等職責和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工作;人口和計劃生育崗定員1人,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工作。
5/13。
(4)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等職責。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綜治崗定員1人,負責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
2.事業機構設置:
(1)組建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將林業局派駐鄉林業站、縣水務局派駐鄉水土保持站和鄉農業綜合服務站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不再保留鄉林業站、鄉水土保持站、農業綜合服務站。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村級財務管理、農畜產品安全監測、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農業機械、科技宣傳、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20人。設崗位5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農業崗定員9人,負責農業、村級財務管理、農業機械、科技宣傳、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林業崗定員3人,負責林業工作;水利崗定員3人,負責水利工作;畜牧獸醫崗定員4人,負責畜牧獸醫、農畜產品安全監測、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工作。
(2)組建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管理的鄉計劃生育服務所職責劃入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不再保留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鄉計劃生育服務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與鄉衛生院配合做好優生優育、疫苗接種等技術服務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人口與計劃生育崗定員3人,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與鄉衛生院配合做好優生優育、疫苗接種等技術服務工作。
(3)組建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將文體廣電旅游和外事僑務局鄉廣播電視站和鄉電影文化站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不再保留文體廣電旅游和外事僑務局鄉廣播電視站、鄉電影文化站。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文化廣播電視服務崗定員3人,負責文化宣傳、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7/13規劃、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鎮共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國土崗定員3人,負責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環保、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村鎮規劃、城鎮共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5)組建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和鄉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不再保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鄉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機構。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敬老養老、鄉居民及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職責等服務性工作。敬老院作為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敬老養老工作平臺。核定事業編制6人。設崗位4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民政崗定員3人,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敬老養老、鄉居民及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職責等服務性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崗定員1人,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崗定員1人,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6)組建鄉項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承辦鄉交通、水利、扶貧、林業、小城鎮建設等項目建設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根據縣級總體項目安排,研究提出鄉建設項目計劃,組織籌備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安排管理工作,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并負責做好項目的后期評價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城鎮建設崗定員4人,負責鄉交通、水利、扶貧、林業、小城鎮建設等項目建設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工作。
(7)組建鄉財政所。為鄉所屬事業單位。承擔鄉財政預決算編制、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財政資金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和組織財政收入入庫等職責。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3個,其中所長崗定員1人,負責財政所全盤工作;預算崗定員1人,負責鄉財政預決算編制、財政資金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和工作。惠農崗定員1人,負責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工作。
9/13責指導,人員由縣人社局統一負責調配。
按照正事分開的原則,依法實施法人登記,確立鄉事業機構獨立的法人地位,使其相對專一的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一)堅持的原則。
一是黨管干部原則。人員定崗方案的制訂,程序的設計,人選的最后確定,都要在征求廣泛意見的基礎上,由鄉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二是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機關干部測評和領導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競爭上崗,參加競爭人員機會均等,不搞“內定”。把競爭的崗位、任職條件、競爭的方法、程序、過程公開。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達到優化組合,擇優汰劣。
三是專業對口,職務對應原則。人員定崗要有利于發揮干部的才能。要體現干部專業特長、能力水平與競聘崗位所需要任職資格的對應性。
四是保持專業工作連續性和特殊崗位人員相對穩定性原則。對于個別特殊崗位,在定崗中,要從有利于本職業務工作,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全局出發,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性。
五是實行工作實績與崗位調整相結合原則。
(二)具體措施。
一是按照職位分類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設置職位,明確職責及任職資格條件。
二是制定有關定崗定員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競爭上崗辦法。
三是依次確定中層領導定崗人選。增強競爭上崗的透明度,接受群眾的監督。對擬定崗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工作能力和廉潔情況。綜合考慮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結果,提出擬定崗人選,經鄉黨委會議決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
全鄉機構改革從2016年9月8日開始,到2016年11月底全面完成,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20日至11月10日)。
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成立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結合實際,制定《**鄉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并上報縣委、政府審批,報縣編辦備案。召開深化機構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傳達學習中央、省、州和縣有關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深化機構改革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鄉黨委、政府要把深化機構改革作為當前一項重要。
11/13工作,嚴格落實我鄉《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靠實責任,精心組織,扎實做好職能調整、機構設置、編制分配、定崗定員等工作任務。領導小組務必于11月15日前擬定上報“三定”規定,經縣委編辦審核、縣編委會審定后印發執行。
(三)總結評估階段(11月26日至11月31日)。
機構改革工作結束后,認真總結深化機構改革的做法及成效,并于11月28日前向縣編辦上報總結報告,迎接上級黨委、政府對我鄉完成深化機構改革工作情況的檢查評估。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站在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具體安排和實施工作,按照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二)嚴肅工作紀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嚴肅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人員妥善安排,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三)及時解決問題。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
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鄉鎮政府職能越位、錯位現象仍然相當嚴重。新時期,中央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同時隨著新型城鄉關系的建立、國家農業稅費體制改革的實施、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的全面鋪開以及受鄉鎮人員多元化等因素的影響,對鄉鎮機構改革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一)、鄉鎮機構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政府機構作為上層建筑,它的職能和機構設置應該是同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政府機構也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理順關系,分清責任,切實解決現行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行政管理體系,這既是貫徹中央精神,加強地縣鄉黨政機關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建設文明、高效、廉潔的黨政機關的重要措施,又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鄉鎮機構改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農村改革不僅涉及經濟領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創新和社會變革。農村改革需要解決好基層政府職能轉變、機構精簡、富余人員出路等問題;需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城鄉利益關系,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合理配置;需要農村干部轉變舊的工作方式,處理好與農民群眾的關系,善于在發展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條件下與農民打交道。這些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需要做深入細致的工作。因此,積極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已經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
二、鄉鎮機構運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企不分。
中國鄉鎮機構經過幾十年的改革后,社會各個方面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鄉鎮政府由計劃經濟對企業全面管制逐步轉變成有意識的交由市場引導,但是政企不分的情況仍然存在。這種狀況使許多鄉鎮企業不能真正成為獨立的法人主體與市場主體,為權力尋租留下了腐敗的空間,并進一步強化著鄉鎮行政權的極度擴張。
(二)政社不分。
在我國的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方面,“政社不分”、“以政代社”的體制問題仍然非常嚴重。單一的行政化傾向,使得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方面的工作始終剛性有余而柔性不足,政府的經濟成本、政治成本和道義成本居高不下。
(三)政事不分。
政事不分表現在政事職責不分、政事權力不分、政事組織不分、政事管理與運行方式不分。從總體上看,事業單位改革遠遠滯后于政府改革與企業改革,傳統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深層次問題尤其是政事不分問題并未解決,行政事業一體化特征依然突出。
由于轉軌與接盤的脫節,改革后的鄉鎮機構的工作效能并沒有達到“減人、減事、減支”的預期效果,而是出現了“減人、廢事、費支”的惡性循環。鄉鎮政府職能“缺位”和“錯位”并存,鄉鎮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應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沒有到位,為“三農”服務的能力較弱。
鄉鎮政府機構改革時最頭疼的問題是富余人員分流渠道少。目前絕大多數市縣鄉政府下轄的事業單位都人滿為患,一些事業單位現有人員工資發放都成問題,根本無力接納新人。因此,富余人員難以真正分流,是鄉鎮機構改革難點;每次改革最終結果是人員回升,導致每次改革總是出發點很好,結果卻是不盡如人意,進多出少,人員精簡仍未走出歷史怪圈。
行政體制改革的難題主要在于機構改革中的操作性困難與行政人員對行政體制改革的觀念性和行為性滯阻,這實際上構成了行政體制改革的最大阻力。深究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分流難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利益悖論。
政府既是行政體制改革的執行者和推動者,又是行政體制改革的直接對象。事實上,有很多鄉鎮機構不光遠離了農民的利益,而且也遠離了國家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個以自我權力擴張為后盾,謀取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實體。鄉鎮政府自我權力擴張和自我利益膨脹,不僅成為加重農民負擔的重要因素,而且阻斷了中央或上級政府的政令,降低國家支持農民的政策效益。
(二)傳統觀念影響。
傳統觀念的影響對鄉鎮機構改革也存在著重大的影響。傳統行政觀念認為:政府的行政權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深入并控制社會的全部領域和各個層面。鄉鎮管理機構是連接廣大農村社會與國家權力體系的最基層的控制樞紐。國家權力的運作形式決定了鄉鎮機構的工作異常繁復和艱難。加上鄉鎮大量行政事務并未減少,因此精簡人員就變得異常艱難。
(三)改革措施不配套,經費不足。
機構改革不僅僅是機構和人員的裁減,而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機構和人員的精簡,雖然能夠在一時取得較大成績,但如果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改革的成果只能是曇花一現。由于鄉鎮經費的相對不足,經費緊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現。在改革不配套和鄉鎮經費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使精簡人員與分流人員不能夠獲得穩定的生活來源,因此這成為鄉鎮人員精簡與分流的嚴重障礙。
由于行政體制改革對于經濟體制改革的適應性特征以及受政治體制改革的制約,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結構、功能兩個層面上的改革,都必然受到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影響,要實現鄉鎮機構改革順利進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政府職能轉變。
轉變政府職能,改變傳統的全能型政府,對于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具有重大意義。要轉變政府職能,就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上層機構權力下放:政府應廣泛采用授權或分權的方式進行管理。理順鄉鎮黨委、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與鄉鎮政府的關系,為行政改革提供來自權力之間的監督與權利對權力的監督,從而將自上而下的行政壓力與自下而上的政治壓力結合起來,更有效地推進鄉鎮行政改革;第二,培育鄉村市場經濟體制:從市場方面看,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完善,但其中的鄉村市場經濟還處在剛剛起步階段,政府在培育鄉村市場經濟體制上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改善鄉村市場交易的硬體條件,如鄉村交通、通訊等體系;(2)加大力度建設鄉村交易的軟體環境的建設。
(二)人事制度的改人事制度改革,是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鄉鎮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重中之重。要通過改革,努力營造一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環境,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建設一支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提供制度保證:(1)、實行鄉鎮機構改革要引入競爭機制,實現鄉鎮干部的知識化、年輕化;(2)、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精簡機構,減少人員編制,是衡量機構改革成效的重要標志;(3)、制定優惠政策,精簡富余人員。
(三)加強立法與監督。
在鄉鎮機構改革中,我們要依照法律法規,界定鄉鎮職能。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要逐步精簡鄉鎮職能,將不必由鄉鎮政權履行的職能或鄉鎮政府不必履行的職能減去,如義務教育的職能歸并到相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能歸并到政法公安部門,完成財政收入的職能歸并到財稅部門等等。
(四)建立科學合理的制度,完善行政運行機制。
(1)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科學的公共財政制度。任何財政資金的使用方案必須由相應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并形成全國性的或地方性的法律,以減少行政官員對資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權。對鄉鎮管理體制、工資制度,特別是社會保障和醫療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使機構改革與其它改革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從而促進和保證鄉鎮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2)、注重理順各方面關系,改進和完善行政運行機制。合理調整部門之間的職能,減少和避免重復交叉;將相同和相近的職能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切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范行政審批事項,能取消的,要堅決取消;能精簡的,一定精簡;能下放的,要堅決下放;可改為備案的,一定改為備案管理;可由市場機制替代的,一定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處理。根據需要保留的審批事項,也要改進審批方式,規范程序,簡化環節,設定時限,提高效率。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工作方案
鎮直各單位:
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號)和省、市、縣有關要求,決定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國庫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一)由財政分局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認真、切實統計并上報本單位固定資產,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4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財政分局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縣財政局(國資委)。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指導,制定切合本鎮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五、組織實施。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部門、單位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鎮長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實施,建立由財政分局、計生辦、農經站、文廣站、民政辦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烏龍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2日。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工作方案
為摸清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家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要求,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查核實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和資產情況,摸清家底,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基礎,著力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底數不清、賬實不符、閑置浪費、違規使用、違規處置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堵塞國有資產管理漏洞,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規范化運行,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有機結合。
二、工作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統一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圍。
交通運輸部機關;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部屬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工作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
依據機構編制管理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對所屬單位的戶數、機構及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通過基本情況清理做到“三清”,即戶數清、編制清、人員狀況清,全面把握單位的基本狀況和所屬關系。
(二)賬務清理。
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通過賬務清理做到“三相符”,即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賬務清理應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類賬務進行全面清理。在賬務清理中,對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因素造成的錯賬,根據有關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對相關賬務進行調整。
(三)財產清查。
對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通過財產清查做到“三實一相符”,即資產數量實、資產價值實、管理使用單位實,賬實相符。在財產清查過程中要按照盤點實物同核實賬務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收入和支出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賬款、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
(四)資產核實。
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按規定權限報批(備)后對賬務進行調整。
(五)完善制度。
在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通過完善內部制度,做到“三個規范”,即資產管理規范、資金使用規范、會計核算規范,提升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水平,切實提高資金、資產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清查準備階段(2016年2月-3月)。
部研究制定我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印發清查工作方案、資產清查報表及有關資料,對清查工作進行部署和宣傳動員,組織清查工作業務培訓。
(二)單位自查階段(2016年4月-6月)。
各單位根據前述工作內容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相關規定,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礎上編制資產清查全套報表,撰寫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具體格式見財資﹝2016﹞1號),并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自查結果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資產清查全套報表通過專用工作軟件生成,工作軟件為財政部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開發的資產清查模塊,各單位需使用已部署并更新升級的信息系統完成資產卡片的錄入以及資產清查全套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上報工作。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將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逐級上報部屬一級單位。部屬一級單位在審核匯總的基礎上,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報部。報送的紙質材料應包括正式申報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工作報告、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等;電子材料除包括上述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
(三)匯審報送階段(2016年7月-8月)。
部根據相關規定,對部屬一級單位報送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材料予以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上報。2016年8月31日前,匯總所有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報送財政部。
(四)核實完善階段(資產清查結果批復后)。
資產清查結果報送并經批復后,各單位根據經部及財政部審核通過的資產清查結果開展資產核實工作。各單位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要求,依據資產核實事項的具體情況準備申報文件、資產核實申請表、資產清查報表、相關證據和經濟鑒證證明等材料,并按規定權限報批(備)。經過核實后的資產,應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健全賬卡并完善管理信息。在資產核實工作開展同時,各單位還應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或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資產清查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系統性工作,其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內容復雜,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并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工作;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工作機構,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和分工,將責任落實到單位、部門和人員。
(二)確保工作質量。
各單位應重視前期準備工作,在認真學習本方案及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資產清查具體工作方案,做好宣傳動員與培訓工作,有序推進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逐級審核把關,確保本次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以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隱匿不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加強溝通協調,對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逐級反映。
(三)嚴防前清后亂。
各單位應以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為契機,切實利用好清查工作結果,避免前清后亂。將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結果作為編制以后年度部門決算、企業決算、資產決算等各類財務報表的重要依據,提升報表信息質量;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建立完整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及時更新資產變化情況,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為科學配置資產奠定基礎;對于清查中暴露的財務、資產或其他方面的內部管理問題,應逐一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邊查邊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日常制度,確保類似問題今后不再發生。
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范文
為進一步加強鎮機關人員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推動全鎮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上級相關規定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內設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人民武裝部)。負責鎮黨委、政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鎮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會務、調查研究、檔案、工作督辦、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財務、公車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綜合協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政協、統戰、民族宗教、人民武裝等工作。
2.黨建工作辦公室(人大辦公室):負責黨務、組織人事研究、指導全鎮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負責基層黨的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新時代文明實踐、“雙促雙增”精準幫扶等工作。負責村級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和宣傳工作。負責轄區內工、青、婦、團和關心下一代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做好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管理。承擔鎮人大、紀檢監察工作。
3.經濟發展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全鎮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第一、二、三產業的服務、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發展、村鎮建設、水利項目實施等工作。承擔農民減負監督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集體資產與村級財務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和管理、“三權”“三變”改革工作。負責各類惠農資金核算核撥工作,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審計工作。負責經濟發展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4.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鐵路巡防、防災減災、“門前五包”、安全生產、消防、應急救援、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等工作。負責轄區駐鎮單位、企業、大院、城鄉結合部等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事業機構。
1.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農產品質量檢測服務中心、農村公路管理所):負責宣傳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農業、林業、農業機械技術推廣應用與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項目,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植物病蟲害、疫情檢測與防治,農產品質量監督服務等工作;負責鄉鎮特色產業和農產品品牌建設,做好相關社會服務工作;負責農村電商運營、農產品對接銷售等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及路政管理工作;做好道路運輸、交通安全管理、道路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恒翔園區管理工作。
2.政務(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衛生健康辦公室):負責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工作,承擔勞動就業、殘疾人事業和基本養老、醫療、低保、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雙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優撫幫扶、走訪慰問、信訪接待、權益保障等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實相關工作,辦理本級和經授權行使的相關行政審批服務、證照辦理、信息咨詢等工作。負責勞務輸出和勞動爭議服務工作。負責老齡、醫療保障、衛生健康、慈善等工作。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和網格化管理相關事務性、輔助性工作;承擔維護穩定、治安聯防、平安建設、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對、禁毒、反邪教、民事糾紛調解、來信來訪以及重案群體性矛盾的協調等工作。
4.文化旅游服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辦公室、綜合文化站):負責文化建設和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鄉鎮文化旅游產業開發和服務相關工作;負責鄉鎮文化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等工作;負責鄉鎮文化體育骨干隊伍培訓和文化活動陣地建設等工作;負責文化廣播影視管理服務和“農家書屋”建設等工作;負責生態環保、村容村貌和環境衛生整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站運行等工作;負責河長制及河道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廣大干部職工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聽從安排、服從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高效率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二)聯動配合。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在不違反工作紀律的前提下,實現信息互通、資料共享,堅決杜絕同樣的材料重復報、多頭要等現象,減輕村組負擔,進一步提升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三)強化責任。鎮紀委要嚴格履職盡責,緊盯干部作風轉變、工作任務落實等方面,強化督查問效,從嚴整治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實現工作快部署、項目快推進、任務快落實、目標快完成。
公司組織機構改革心得體會
隨著時代的發展,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內外部因素的影響,組織機構改革成為讓企業保持競爭力和提高效率的必經之路。作為一名公司中的一員,我在公司組織機構改革中有著一些親身體會和心得,下面將就此進行分享。
首先,組織機構改革需要明確目標和定位。在組織機構改革之前,我們需要明確改革的目標和定位,即確定我們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目標是什么。這個目標可以是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優化公司的運營效率、提升員工的工作動力等。明確的目標和定位為我們后續的改革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指引,幫助我們明確改革的重點和努力方向。
其次,組織機構改革需要全員參與和共識。組織機構改革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公司中的每個人一起參與和共同努力。在改革的初期,我們應該組織全員進行培訓,使每個人都對改革有一定的了解和認同。同時,我們還應該充分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確保改革的方案能夠得到廣泛的認可和支持。只有每個人都參與進來,才能夠讓改革的落地更加順利和有效。
第三,組織機構改革需要合理規劃和階段性實施。公司組織機構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個合理的規劃和階段性的實施過程。我們可以先制定一個改革的總體方針和目標,然后再細化為具體的改革方案和實施計劃。在實施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合理劃分各個階段的任務和目標,逐步推進改革的進程。同時,我們還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優化,確保改革可以順利進行。
第四,組織機構改革需要注重激勵機制的建立。在組織機構改革中,我們不僅要關注于外部的改革,還要注重內部的激勵機制建設。改革過程中可能會有一些不確定因素和難度,而激勵機制的建立可以幫助我們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使他們能夠更好地適應和應對改革帶來的挑戰。我們可以通過制定激勵政策和獎勵制度來激勵員工,同時也要注意及時給予他們反饋和認可,讓他們感受到改革的成果和價值。
最后,組織機構改革需要不斷優化和完善。組織機構改革并不是一勞永逸的,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公司的變化,我們還需要不斷地對改革進行優化和完善。我們可以通過組織內部的反饋和外部的市場環境變化來評估改革的效果和成果,然后對不足之處進行補充和改進。只有不斷地優化和完善,我們才能夠保持公司的競爭力和活力,使組織機構更加適應市場的需求。
綜上所述,公司組織機構改革是一項重要的工作,需要我們全員參與和共同努力。在改革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明確目標和定位、全員參與和共識、合理規劃和階段性實施、注重激勵機制的建立以及不斷優化和完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順利地完成改革,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