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規范和約束人們行為的制度性文件,它對于維護社會秩序和促進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規章制度是為了明確組織內部成員的行為準則和工作要求而制定的一種規范性文件,它可以規范行為、維護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如何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者需要思考和解決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營業廳合理擺放柜臺,不遮擋消防設施,并保證顧客流通的必要寬度。
2商場裝修應執行國家有關裝修設計防火規范,樓梯間、地下商場應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貨架、柜臺如與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進行密封。
3經營電器的柜臺,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畢及時切斷電源,并制定測試安全規定,營業員應嚴格按照測試方法操作。
4商場內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5商場內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6商場禁止吸煙,禁煙標牌應當鮮明完整,必須有禮貌的制止顧客吸煙。
7吸煙室應加強對吸煙的管理,做到“煙灰、煙頭、火柴桿、三不落地”。
8廢棄包裝物品及垃圾應隨時清理,放到指定地點,閉店前將垃圾桶清空,各企業的紙殼存放處應當晚清除。
9每天下班后,認真清場,關閉好門、窗,切斷火源、電源、氣源,確認安全后,上報保衛處后撤離。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會所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洗浴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洗浴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職工活動場所是指廠會議室、圖書閱覽室、棋牌室、乒乓球室、臺球室等其它具有開展活動功能的場所。
(二)職工活動場所必須設置“安全出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三)職工活動場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職工活動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內清潔干凈。
(五)職工活動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或電源。
(六)職工活動場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天下班或活動結束后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七)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煉鋼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2、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煉鋼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明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標準及考核細則的管理及具體要求,對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等。
3.職責。
3.1為確保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廠部下設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煉鋼廠的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管理。
3.4安全環保科負責與煉鋼廠各單位簽定《消防工作責任書》,同時與各班組、個人逐級簽定《消防工作責任書》。
4.1各單位要設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有義務消防隊,且職責要明確。
b、負責消防知識的全員培訓;。
c、負責消防演習的方案制定與實施;。
d、負責消防檢查;。
4.1.2義務消防隊職責。
a、負責組織、協助處理消防事故;。
b、負責消防知識與急救知識的培訓;。
c、做到隨時到達事故現場;。
4.2所有消防設施全部落實到崗到人,在消防設施存放點張貼標識,注明名稱,責任人。
4.3滅火器必須放置于存放箱內,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門外或門口內一側;消防掀懸掛在墻壁上;消防膠管必須盤掛;消防閥門不得漏氣、漏水;消防栓每三個月加一次油。
4.4責任單位必須對所屬消防設施列入檢查,每周最少檢查一次,并設置管理或檢查臺帳,定期檢查。
4.5安全環保科每天進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設施檢查;每周四對全廠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將檢查出的不合格項以整改單的形式下發到各單位。
4.6廠部專用消防水帶存放在配電樓東墻消防箱內,滅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側配電倉庫內,鑰匙分別存放在安全環保科和安全環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組織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廠部與車間、科室簽,車間、科室與班組長、科員簽,班組長與職工簽,實行層層簽訂,無一人漏簽。安全環保科、車間、科室、班組分別各留一份存檔。
4.8及時對新入廠、復工、換崗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進行消防安全考試。
安全環保科每年組織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習。
4.9煉鋼廠動火管理實施辦法。
4.9.1動火:是指在工作中動用明火作業。如電焊、氣割等用明火作業。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4.9.2一級動火:是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所謂特殊危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果有絕對危險,必須堅持執行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就絕對不能動火。凡是在一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必須辦理一級動火證。
4.9.3二級動火:是指生產、儲存、裝卸、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汽的場所。凡是在以上場所進行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其區域為30m半徑的范圍,所以,凡是在這30m范圍內的動火,均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4.9.4三級動火:是指一級動火及二級動火以外的場所動火作業。即指除一級和二級動火區域外的動火和其他單位的火災危險場所范圍內的動火。凡是在三級動火區域的動火作業的應辦理三級動火許可證。
4.9.5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系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域。
4.9.6職責。
a、安全環保科為動火證辦理存檔歸口管理部門。
b、安環科為動火區域安全確認歸口管理部門。
c、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安全員、負責動火、防范措施的確認和督促落實責任。
d、動火單位負責人負動火內容確定,動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動火周圍安全措施確認責任。
e、動火人、動火單位負責安全措施落實,每次動火結束后現場或中途消除、確認責任。
f、動火人應嚴格遵守焊、割十不準規定,如有違背,負有違規動火直接責任。
g、技改、維修工程負責人負責動火作業時的主要管理責任。
4.9.7動火管理范圍。
a、電焊或氣割。
b、明火熬煉。
c、電鉆、砂輪、風鎬(僅限于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本體及防爆區域內)。
d、爆破作業。
e、原設計在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明火作業(含電加熱等),不屬于動火范圍。
f、新建設的項目區域還未列入動火區域的可參照相應的動火區域執行,但項目交工驗收后必須及時補充到規定之中。
4.9.8動火管理及要求。
a、全廠按生產消防要求劃分三級防火區域,在防火區域內動火,必須執行相應的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對違反本制度的違章動火,任何人有權檢舉并報廠安全環保科處理。
b、動火原則。凡能拆卸的,應采取移動或拆卸,遺至安全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應盡量選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業;一定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及責任。
c、廠區禁止焚燒枯草、雜物、垃圾及其他遺棄物。
d、廠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4.9.9動火等級的劃分。
a、一級動火區域:各車間液壓站、稀油站;氧氣閥門站、2萬立方煤氣柜及煤氣輸送管道地下電纜層、電纜溝。
b、二級動火區域;各操作室、電控室、監控室、配電室、檔案室。
c、三級動火區域:為除一、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區域、固定動火點等。
4.9.10動火審批手續與審批權限。
a、凡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和動火單位據實填寫動火證,經批準確認后,方可動火作業。
b、由動火負責人現場確認動火項目,按照標準確定動火等級,制定預防措施,經動火區域部門/單位的專職安全員審查并到現場確認,填寫動火證。
d、三級動火由安全環保科現場確認批準簽發。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動火單位監護人現場確認簽名并實施監護。
e、夜間設備搶修或節、假日期間的動火,動火單位將申請表填畢后,由廠部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值班作業長、與安環科夜間值班安全員現場確認審核,請夜間值班領導批準簽發,動火區域部門/單位動火單位監護人現場確認簽名并實施監護。
f、施工與生產交叉部位,技改、維修工程的施工動火,按生產區域部門/單位的動火管理,由該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動火區域部門/單位辦理相應手續,項目負責人指派監護人并在動火證上簽字。
g、經常在固定場所進行電、氣焊(割)等作業的部門、區域的部門/單位申報列為固定動火區域,固定動火區經安環科確認,主管領導批準后備案。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4.9.11動火作業必須在動火期限內進行,不得延期,一級動火期限為一天,二級動火期限為二天,三級動火期限為五天。逾期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4.9.12消防設施的配備。
a、動火點必須根據動火的對象配備相適應的滅火器,滅火器由動火區域單位負責提供,動火結束后,動火單位協助復原。
b、動火單位必須妥善管理滅火器材,如隨意損壞或非用于撲滅火情而放空的,由動火單位賠償,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4.9.13動火作業結束后現場檢查結果,確認時間,檢查人的姓名簽字動火申請表的背面,以備檢查。
4.10消防檢查及考核。
4.10.1消防設施不得丟失或損壞,否則一次考核100元。
4.10.2滅火器用完后及時更換,在崗位上發現空滅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內不得存放雜物、潑水或用完后不裝填,發現一次考核20元。
4.10.4無故放空滅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滅火器鉛封無故損壞的考核20元/個。
4.10.6消防標志丟失的考核20元/個。
4.10.7消防設施用完后不歸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處。
4.10.8無消防管理機構、義務消防隊的考核單位50元;職責不健全或不履行職責的考核50元。
4.10.9滅火器不得有浮塵,有浮塵的滅火器考核1元/個。
4.10.10在禁止吸煙的區域吸煙者,發現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造成嚴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處理,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10.11在禁火區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動火作業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造成嚴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處理,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10.12配電柜(箱)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線,否則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點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動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則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點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與設備無關的物品,檢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設施周圍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發現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難、不配合消防員檢查,拒絕接受處罰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災事故按公司下發的《山東泰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規定》處理,定性(執行公司規定)。
月度內未出現火災事故的單位,視其火災隱患防護程度分別給予100-200元的獎勵,各管理歸口單位掛獎10%,安全環保科掛獎20%;月度內出現火災事故的單位按照火災考核規定進行考核、否獎,并視情況掛罰歸口管理單位1%-5%。
5、附則。
5.1本細則由煉鋼廠安環科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標準化領導小組審核,廠長批準,修改時亦同。
5.2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和細則自行終止。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和規范網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
二、堅持經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員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三、每周由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每月底由總經理組織進行一次消防大檢查,如發現問題現場安排解決。
四、對存在的消防問題應做好記錄并派專人跟蹤,限期兩天內予以整改完畢。
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對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對個別存在的隱患必須及時解決。
六、網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強重點部位巡察,確保網吧經營的正常運作。
八、場內嚴禁客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場,一經發現立即勸阻將物品帶出場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消防器材,設施進行檢查、試運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作,并作好記錄工作。
十、場內所用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國家的關規定,對過期假冒的產品堅決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發生火災時,要冷靜處理。及時撲救(用滅火器)以及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同時要熟練的組織、協助客人從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時要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訓練、演練。
十四、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給予處罰。
認真落實網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網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么網吧的火災隱患才能可能避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x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x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并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七條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三)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商店、賓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便于人員疏散,并符合以下規定: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防火隔墻與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墻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置應急事故廣播,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置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為了使公司的每一個角落都充滿著安全、衛生、舒適的良好的廠風廠貌,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全體員工的勞動人身安全;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衛生的思想意識;為了激勵全體員工積極性去發現和消滅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特別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
1.3為了強化本《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加強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經濟處罰、書面警告及辭退出廠的管理手段。若違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為屢犯,屢犯者退出廠。若觸犯有關法律的,則送交司法部門,將其追究法律責任。
1.4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事故情節的輕重以及責任人態度的好壞,處罰的對象包括違章肇事者、班組長、區域責任人、車間主管、部門主管、整個班組或整個部門。
5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由辦公室的專職安全員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2.1公司的保安機構,是對付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公司安全運行的一支堅強隊伍,每個保安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格遵照執行公司制定的門衛值班制度。玩忽職守、包庇壞人、隱瞞事實真相者,一律辭退。
2.2保安人員必須熟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環境區域、物料儲存、人員分布、生產場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學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值保安員必須禁止其進入廠區,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煙。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齊打卡上班(包括穿保護不到腳趾和腳后跟的鞋類等和穿妨礙機臺操作的奇裝異服,生產操作人員不準留長頭發和穿高跟鞋)。
2.3.5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無業務往來的非本公司人員。
2.3.7未滿12周歲的少年兒童。
2.3.8年邁體弱、視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車場所,其他地方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10至50元。
2.5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批準,嚴禁任何車輛和私人的物件在廠內進行電焊、氣焊等維修作業,違者罰款50至500元。
2.7生產區域嚴禁吸煙,違者一律辭退。外單位人員入廠時,要向其說明禁煙規定,不聽勸阻者重罰。
2.8嚴禁攜帶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出廠,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員必須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點,如遇火警立即組織人員撲救,有遇事故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者,必須追究其責任。
2.10從16:00至第二天8:00,當班值保安員,必須每隔一小時到公司的每個區域認真巡查一次,發現事故隱患和肇事者,要堅決制止,并及時告安全員或值班的車間主管,違者辭退出廠。
3.1新入職的本公司員工,都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準聘用。
3.2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若安全教育負責人失職,則罰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級-----由公司的安全員負責講述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勞動保護和機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識,以及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車間一級-----由各部門的主管負責講述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藝流程、崗位規則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組一級-----由所在的班組的班組長負責講述該組工作的性質、范圍、要求,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參數和操作技巧、處理事故的應急措施(包括機械電氣的緊急剎車按鈕的位置)。
3.3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員抽檢時,仍沒有掌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規定要求使用勞保用品者,罰款50至100元。
3.4要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測試及競賽活動,無故缺勤者,每次罰款30至50元。
3.5損壞或撕毀宣傳欄、標語、警告標志、操作規程等安全設施者,罰款50至100元。
4.1各類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
4.2非火警嚴禁動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帶、卷盤等,必須先跟安全員提出申請,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3發生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后,當事人或現場負責人必須向安全員遞交著火報告(包括著火原因、規模、撲救經過、消耗消防器材的數量等)。違者罰款50至200元。
4.4各類消防器材的安置地點、型號、規格,任何人不準遷移和更換。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5碰、撞、損壞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價賠償并罰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圍設置障礙物,罰款10至50元。
5.1下列事故范圍,違章肇事者罰款50至200元,現場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還要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勞動工傷事故。
5.1.2廠房建筑物及公司財產,因儲存、維護、施工的不當而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元以上者。
5.1.3設備、材料、成品等公司財產,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爛、變質、報廢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車輛、機械、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保養、維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導致車間停產、設備報廢或需作規模較大的維修(停產4小時以上,設備購置費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出現冒煙、明火、爆炸、燃燒等火警現象者。
5.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導致停產12小時的,本公司定為重大事故,此類事故報請總經理處理。
5.3因違章操作、施工、安裝、維修引發的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100至500元,并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情節惡劣者辭退出廠。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罰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體因素的,以扣除當月生產獎金的方式處罰班組或部門,具體處罰辦法由總經理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要及時(不超過24小時)遞交事故報告給安全員,無故拖延上報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罰款累計執行,隱瞞事故真相或知情不報者罰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安全、衛生工作的責任人,責任人接到公司下發的《消防、安全、衛生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后,必須盡快安排人員對提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5.7沒有按《通知書》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給予責任人每超期一天罰款50元的標準累計處罰。
5.8責任人接到《通知書》后,結合各方面的實際情況,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整改、無法實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長整改期限的,必須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再將《通知書》交回安全員備案處理,否則,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5.9部門責任人指定負責實施整改項目的員工,無故拖延或拒絕整改,部門責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填寫《消防、安全、衛生違章罰款通知單》(以下簡稱《罰款單》)給予處罰,并將《罰款單》交安全員備案,部門責任人可免予處罰。
5.10被罰款人接到《罰款單》后,若持有異議和爭執,必須在24小時內將《罰款單》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示后,交回給安全員再作處理,否則,處罰生效。
5.11因拖延隱患的整改期限,而引發的機電設備事故和勞動工傷事故,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2事故隱患的整改項目完成后,要及時通知安全員去驗收(有關責任人必須在現場),驗收不合格者要盡快整改,違者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6.1車間開機生產,需要進行電氣、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經過生產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機電控制部位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告標志(任何時候進行作業,都必須掛警告標志)后,方可進行,違者罰款30至100元。
6.2在廠區(除車工房外)進行電焊、氣割、氣焊等動火作業之前(包括焊割各類油桶、漿料桶、壓力容器、管道),必須如實填寫《動火申請報告單》交安全員審批,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準備充足的消防器材)、監護(現場專人監護,事后定時巡視)等工作,方可進行動火作業。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6.3動火作業完畢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業項目),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推回維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推回時,必須經安全員同意),并且要徹底清理現場,將動火的詳細地點,告知當值保安人員,要求每15至30分鐘,到現場巡視一次,以免后患,違者罰款50至100元。
6.4因違章作業而引發了較大的事故,扣罰有關責任人的當月生產獎金(違章指揮者從重處罰)。
6.5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6.5.2氧氣管、乙炔管、電焊機電源線、焊槍線、電動工具電源線、開關插座的電源線、氣管嚴禁纏、繞、捆綁在一起,并且必須保持整潔。
6.5.3吊、裝2噸以上的物體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經過安全員察看現場后,方可進行作業。
6.5.4焊割作業時,嚴禁用割槍去敲、打熔渣和鐵塊。
6.5.5在廠區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全員審批后,方可進行。
6.5.6電工在當班期間必須穿絕緣的電工鞋。
6.5.7電房(包括電工值班室、高低壓配電房、直流配電房)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5.8機電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廣東省勞動廳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電氣安全檢查表》和《機械安全檢查表》的有關規定。
7.1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頒布的有關制度、規定等,罰款10至1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2未經公司考核認可的人員,不準從事特殊工種作業范圍的工作(包括電工、鉗工、電焊工、鍋爐司爐工、叉車駕駛、電梯操作、實驗室工作、保安工作),違者罰款100至300元。
7.3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2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3.1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油泵房、氣瓶房、打漿房、表處機。
7.3.2開啟桶裝易燃易爆物品的桶蓋時,必須用扳手慢慢旋開,不準用其它金屬物件強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領用,在指定地點謹慎存放,不準隨意丟棄,不準挪作他用,不準過量儲存,不準遷移儲存地點。
7.3.4每次擦輥限領1.5公斤的柴油,擦輥完畢后,必須妥善處理干凈機臺附近的積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庫。
7.3.5不準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種管道上寄放水杯、飯盒、手套、工具、石蠟、抹布等任何雜物,不準在設備上坐、靠、攀、撞、跳。
7.3.6輸送帶停止運轉之前,嚴禁處理夾、纏物料等故障。
7.3.7不準用割料刀、鋼釬、刀片等物件去觸、碰電氣控制系統的開關、按鈕、插頭、插座等。
7.3.8嚴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拋、丟各種物料。
7.3.9不準在手推車上玩耍或用手推車去做游戲。
7.3.10不準突然恐嚇、襲擊他人,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準大聲喧嘩、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時間要保持精神集中,不準閉目養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設備和車間角落睡覺。
7.4汽車、叉車嚴禁進入油庫、布匹倉庫、打漿房,違者罰款50至100元(經過表處機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1按照公司給各部門劃分的環境衛生區域,實行“三包責任制”,部門主管為責任人。
8.2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長期存在“臟、亂、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處罰規則,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8.3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至300元,情節惡劣者立即辭退出廠或送司法部門處理。
8.3.1隨地大小便,有損廠風廠貌者。
8.3.2在公共場所書寫黃色下流的詞語、漫畫者。
8.3.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以及盜竊公司財產和他人財物者。
8.3.4站在宿舍陽臺往廠區丟棄煙頭、火種者。
8.3.5躺在床上抽煙或在床上點燃蠟燭者。
8.3.6在集體宿舍內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的家用電器者。
8.3.8無理取鬧,擾亂秩序,摳打公司的保安人員、辦公室人員、值班干部者。
8.3.9聚眾賭博、打架斗摳者。
8.4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50元。
8.4.1不準損害公司的花草樹木。
8.4.2不準坐在花圃里吃飯。
8.4.3不準隨地丟棄剩飯、剩菜、碎骨頭等。
8.4.4不準亂丟垃圾。
9.1各部門的檢查評比,按照《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的職責》和《區域責任人浮動獎金評定制度》。
9.2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評選,頒發證書,以資鼓勵。
10.附則。
10.1凡是辦公室頒布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宏利公司辦公室。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變配電室、消防水泵房、油庫、木料場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禁煙禁火等各種文字、符號的警告標志。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備相應的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經常進行防火巡查,并填寫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 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并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志,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并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系。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 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干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并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 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 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 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 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 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 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市場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場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市場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規定》 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節組織領導
第四條豐樂市場是廣州市黃埔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對全市場消防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豐樂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市場場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計劃和協調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場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各部門根據需要配備一名兼職消防人員,確定本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
第六條各部門要按照《 規定》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按照《 規定》確定的各級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職能管理部門要在管理范圍內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要根據消防法規和豐樂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初發火災的能力。
第九條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重點要害部位管理處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第十條管理處是豐樂市場用電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用電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各部門要認真遵守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電氣線路的安裝由總務科委托水電班按規范進行。
第三節 實施與監督
第十一條按照《規定》要求,市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下屬部門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各重點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實行嚴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十三條各部門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消防專管員對本部門轄區內的重點要害部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要有防火管理人員或消防專管員隨時進行巡查,營業結束后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的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要按火險隱患整改的程序進行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整改。
管理處要及時掌握各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加大對火險隱患的查處力度。
市場對難以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險隱患整改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特別要加強對新上崗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要按照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根據預案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七條每年11月上旬舉行一次“11 . 9 ”消防月活動,學習、宣傳消防法規、知識,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門要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堵塞、占用樓道、樓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管理處對建筑消防設施、自動消防設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和維修。
第二十條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嚴禁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條凡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起火單位或個人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發生的有關情況,積極配合消防、管理處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四節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豐樂市場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自動噴淋滅火裝置;。
(3)防盜門鏈;。
(4)房門窺鏡孔;。
(5)安全通道;。
(6)防火通道;。
(7)緊急疏散圖;。
(9)報警裝置;。
(10)防火標志;。
(11)樓道監控裝置。
2、安全操作。
(1)客房部員工熟知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
(2)客房部員工掌握安全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4)電器設備安全;。
(5)登高作業要有人扶梯;。
(6)無明火作業;。
3、安全防范。
(1)服務中掌握會客動態,禁止無關人員進人樓層;。
(2)遇陌生人時主動問好、詢問、避免發生意外,不輕易為客人開門;。
(4)發現客人攜帶武器、兇器和炸藥、爆竹等易燃物品,及時報告上級;。
(5)遇有殘疾人士住宿,隨時注意客人動向,保證其安全;。
(6)員工查房,發現設備損壞,物品丟失,及時報告上級。
4、鑰匙管理。
(1)客人鑰匙忘記在客房內或丟失請求開門時,請客人到前臺辦理;。
(2)服務員清掃房間,堅持開一間做一間,不可同時開幾間;。
(3)服務員保管好自己的鑰匙。
(1)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消防中心,盡量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發生盜竊事故,主管要及時趕到現場保護現場;。
(3)發現自然事故要及時報告主管,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情況要進行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總務處應定期組織對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并落實專項經費配備配齊各種消防設施。
二、各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本班教室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嚴格禁止學生在教室內點明火、點蠟燭、使用電爐等用電器,嚴格禁止學生破壞消防設施。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及處理,并向學校消防安全負責人匯報。
三、行政值周、值周教師在教學時間段內,應對教學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四、行政值周、值周教師、各班主任如沒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責任事故者,應負直接責任并接受處理。
五、教室內開展易引起火災的教學實驗、使用電器設備的各課任老師應在課前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情況檢查,并有責任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學過程中各課任教師為第一責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應按緊急事故預案程序進行妥善處理。
六、總務部門應定期做好各教室內的電器設備、開關線路等易引發火災事故點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技術原因不能及時處理的應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或停用該教室,啟用備用教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農貿市場內各租戶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二、農貿市場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區、分工負責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四、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五、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災隱患,嚴禁將危險品帶入本市場。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學習消防“四個能力”。
七、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八、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過道、樓梯、安全出口)要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得擅自封閉安全出口, 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設施設備,凡因個人或操作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經營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十、監督動火作業,動火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設施停水、停電原則上不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及時通知客戶加強防范。
十二、市場內所有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在發現火災后按程序進行處理,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對事故進行處理。
十三、租戶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設施,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十四、市場管理部門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堅決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五、嚴禁經營和未經批準而私自貯存煙花炮竹、炸藥、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設備的完好無損,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設備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設備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信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柜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景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并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信號時,立即經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信號真偽情景。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并盡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異常緊急情景,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信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并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景,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景下應處于“自動”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信息暢通,除緊急情景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脫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煙,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堅持室內衛生,經常清潔控制柜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設備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臺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像帶。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設備的安全運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設備、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種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并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戶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戶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設備。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職責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準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設備運行情景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景、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說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查看各種設備有無損壞及運行情景,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資料,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景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后,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設備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景,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職責。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衛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衛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并立即將此情景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職責。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于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資料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設備、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職責。
6。對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動火時,必須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施工,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在樓層悶頂、車庫、制冷機房等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管線、設備處動火屬一級;由主管部門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員到場監督,方可動火,疑難危險問題報請公司領導,召集有關員工采取可靠措施,作為特殊動火處理。
3。非屬一級動火管理之處的使用電焊、氣焊、燒烤、煨管、熬瀝青和批準使用的電爐及爐火取暖的管理屬二級;由主管部門制定用火管理制度,執行防火管理規定,并責成專人落實。
4。屬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爐灶,烤爐及吸煙管理屬三級,由班長負責檢查,落實崗位員工消防職責制。
1。工程管理部對工程的消防設計和安全施工負責,并對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實施現場監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須按規定報請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門按國家《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督促落實,設計單位的設計須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并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3。公司內臨建工程由改建或維修部門按規定報批,并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1。公司各部門的各種電器的安裝、增減、拆修、檢修、更新均由專業電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非專業人員不準私自拆改、增加用電設備、器具。
3。禁止員工和客戶私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熨斗等電加熱用具。
1。各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及消防設施等,由各崗位負責維護保養,堅持完好、整潔,并列入交接資料之一。
2。滅火器材檢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室內外消防栓檢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室外消防栓維護保養和冬季保溫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4。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由所在崗位維護保養,由工程管理部維修。
5。各種滅火設備、器具不準擅自挪作他用,壓蓋、圍占,如違反或丟損,追究違者的職責。
1。堅持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級管理員工堅持日常檢查,節假日開展逐級自查活動。
2。檢查資料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消防設備、查隱患,結合實際和不一樣季節應有重點。
3。器、機動車輛和消防設備分別進行專業性的全面檢查,公司進行抽查考核。
4。各級和各種形式的消防檢查所發現的隱患問題,都應有文字記錄并逐級落實整改措施。
1。火險隱患包括:現實的火災危險和能夠導致火災發生的違章行為。
2。隱患整改堅持:班組、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級。
3。按上級規定: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銷案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隱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歷史遺留的疑難隱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發展中有計劃分步驟解決,有關部門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提出和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應整改,公司負責督促落實,并及時復函。
6。對公司檢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后不及時整改的實行“處罰通知單”,由該部門主管經理簽收的“負責辦法”、“通知單”存檔備查。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按照通知書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不準拒收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拒收,發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發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但不執行整改的部門及施工單位,消防專管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
4。對不執行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如出現意外情景一切后果自負。
5。過期整改發生的一切職責由當事人負責。
6。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經過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門領導和消防主管共同簽字方可有效。
1。消防宣傳是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教育發動群眾自覺同火災作斗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安全。
2。防火宣傳教育要納入部門宣傳教育中,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職工、臨時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火教育。
4。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常識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并認真執行。
5。對用火、用電、用油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重點部位人員特殊工種等要采取短期培訓、講座、參觀等方法進行消防專業知識教育。
6。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活動,經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
7。抓住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強防火職責感。
8。要經常對廣大員工和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都能到達“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能撲救初起火災)。
9。經過系統地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不斷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時刻不忘防火,就會杜絕減少火災發生。
10。貫徹實施消防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評違章、違法亂紀行為等等,要運用宣傳輿論,擴大影響,推動消防工作。
1。義務消防組織是群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積極支持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
2。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導。
3。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資料:
(1)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
(2)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后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負責人。
(3)根據各部門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
(4)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
(5)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景。
1。發生火災撲救后,要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職責事故,確定職責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火災查處由公司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3。按上級規定,火災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責者未受處理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1。對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突出的先進部門、班組、個人,由公司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獎勵。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的部門、班組、個人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批評處罰,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職責。
1。總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經營管理中,每季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比、總結。對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先進的團體、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2。先進團體條件。
(1)領導重視,把消防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職責制和崗位防火職責制。
(3)義務消防組織健全,經常開展活動,并有記錄、有措施、有成績。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未發生火災、火警事故,成績突出。
(5)同違反消防管理的現象斗爭,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使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成績顯著者。
(6)能夠堅持經常性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為撲救火災,搶救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做出必須貢獻者。
3。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罰資金和開除的處分:
(1)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及有關人員。
(2)用火、用電不慎或儲存保管危險品不當的。
(3)火災情景下隨意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4)擾亂火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不聽勸阻的。
(5)阻礙消防車輛經過,影響滅火任務的。
(6)違章吸煙、動火的。
(7)安全管理員、消防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
(8)未經批準埋壓、占用、改用消防設施的。
(9)違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阻礙消防檢查工作的。
(10)報火警或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供給假情景以及阻撓火災調查處理的。
(11)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景的進行打擊報復的。
(12)對有關部門已提出火險隱患整改意見而拖延解決或造成火災者。
(13)違反消防規定,經消防監督員提出改善意見而拒絕執行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管理制度。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各科室負責人應每日對本科室進行防火巡查。
3、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向辦公室領導提出申請。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1、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及演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