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可以為雙方提供法律保護,有效預防糾紛和爭議的發生。此處展示了一些常見合同協議的典型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丙方(銀行):
為規范商丘至周口高速公路商丘段二期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確保建設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經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了充分協商,并在各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制定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積極為乙方提供符合“商丘至周口高速公路商丘段二期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合同”規定的各項工程資金結算和相關的咨詢服務。指導、幫助其搞好工程建設資金管理。
二、甲方應向丙方提供審查資金用途所需的有關資料和必要的工程進度報表、財務報表、每月用款計劃。
三、甲方有權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施工設備轉移出本項目施工現場,甲方有權停止撥付其工程計量款。
五、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報送當月用款計劃和日常支出計劃時,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擁有工程建設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乙方須在甲方指定銀行開立核算賬戶,并將其賬號簽約到甲方賬號下。
三、乙方應接受甲方對工程建設資金結算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乙方應向單位所在地支行級及其以上級別的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動員預付款銀行保函和銀行履約保函,在提交甲方和丙方審查合格后,方可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動員預付款支付手續。
六、乙方的所有合同或協議(包括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設備的購買合同等),必須報甲方計劃合同處、財務資產處核備,并抄送丙方一份。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施工設備轉移出本項目施工現場。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撥付工程結算款,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從其結算帳戶中劃轉等同于所轉移設備價值的款項進入專戶存儲,專戶存款未經甲方的書面批準不得支用。
八、乙方必須保證所有建設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未經甲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名義轉移資金(含上交折舊費、管理費等)。如轉移資金,由甲方從履約擔保中追索,并且轉專戶存儲,否則甲方有權停止撥付工程結算款。
九、甲方在乙方撥付工程結算款時,乙方應同時向其勞務協作單位(如有)和通過甲方同意或批準的主材料供應商支付結算款。乙方、勞務協作單位、主材料供應商應在甲方和丙方指定的銀行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結算帳戶,否則丙方有權拒付。
十、乙方所支付的材料、設備購臵、勞務分包等費用必須和上報給甲方的合同或協議相符合,否則,甲方和丙方有權拒絕支付。
十一、乙方應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報送本月用款計劃和相對固定的日常費用計劃,經甲方核批后送丙方核付。
十二、甲方委托丙方對乙方項目資金的支付進行監督管理,即乙方單筆業務采用銀行轉賬方式支出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或提取現金超過5萬元(含5萬元)必須經甲方簽字核準(如距離較遠可通過傳真方式辦理),丙方見甲方簽字核準后方可為乙方辦理支付手續,否則,丙方有權拒絕支付。
十三、乙方所有資金的支付不得采用背書轉讓方式,如采用此方式造成一切責任糾紛由乙方承擔并且丙方有權拒絕支付。
十四、乙方應向丙方提供審查資金用途所需的各種類資料和必要的工程進度報表、財務報表。
第三條 丙方權利義務
一、丙方應為甲方和乙方提供優質服務,不得無理壓票壓匯,應配備專管員提供資金結算咨詢服務,必須根據甲方已簽字核準后的資料方可為乙方辦理資金結算業務。有義務接受甲方對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監督。
二、丙方應根據項目建設的需要,在甲方資金周轉困難時,丙方應按銀行有 2
關貸款管理辦法積極提供臨時周轉貸款。
三、丙方應配合甲方對乙方實施工程建設資金監督管理。
四、丙方有權在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轉移本項目建設資金或設備時,按照甲方要求從乙方結算賬戶中劃轉等額款項進入專戶存儲。專戶存款未經甲方的書面批準不得支用。
五、丙方應協助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履約保函和動員預付款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以背書方式使用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項時,應按背書票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核算專項賬戶內的資金挪用,作為工程建設以外的支出(包括向其主管部門交納折舊費、管理費以及與此費用性質類似的用途)時,應按挪用資金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視挪用金額大小、性質等情況,停(緩)撥工程結算資金。
第五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決算后自動失效。
第六條 協議文本數量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有權簽約人: 有權簽約人: 有權簽約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3
甲方:河北xx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xxxxxxx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為規范河北xx有限公司 借款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經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了充分協商,并在各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制定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為乙方向丙方借款 提供擔保,甲方有權對該筆資金的用途進行監管。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定期提供財務報表、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等資料。
三、甲方有權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停止支付乙方借款,并按一定比例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第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擁有項目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二、乙方須在甲方指定銀行開立核算賬戶。
三、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項目資金的監督和檢查。
四、乙方應按預先約定的用途(或按甲方要求)申請項目資金的支付,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丙方可撥付項目資金。
五、乙方使用項目資金簽訂的相關合同、購貨發票和其他相關憑證需及時向甲方報送備案。
六、乙方必須保證借款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名義轉移項目資金,否則丙方有權停止支付。
七、乙方所有資金的支付不得采用背書轉讓方式,如采用此方式造成一切責任糾紛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丙方權利義務
一、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支付項目資金,應依據甲方已簽字核準后的 1
書面文件為乙方辦理資金的支出手續。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乙方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三、丙方有權在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轉移本項目資金時,按照甲方要求停止發放項目資金。
四、丙方應協助甲方對乙方提供的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拒絕乙方提出的項目資金使用申請,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項目資金挪用,應按挪用資金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視挪用金額大小、性質等情況,停止項目資金的撥付。
三、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乙方撥付項目資金,甲方不承擔借款的保證責任。
第五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合同解除后失效。
第六條 協議文本數量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2
資金監管協議書
買方:____________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
買方代理人:_______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
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易錚華地址:芙蓉區五一大道766號中天廣場寫字樓九樓。
買賣雙方于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轉讓長沙市________區單位房產的《________》,為保證此次交易資金安全,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愿意委托第三方對________部分交易資金進行監管,并簽定協議如下:
一、買賣雙方同意將本次交易________(定金/房款/交房押金)人民幣合計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委托第三方托管。簽定本協議后________日內(買/賣方)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交付給第三方,為轉帳及付款方便,買賣雙方同意(買方/賣方)從指定帳戶將款項轉入第三方指定帳戶視為第三方收到款項,________(買方/賣方)與第三方的指定帳戶如下:
買方:戶名開戶行帳號簽名確認:
第三方: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帳號:_______。
二、第三方僅對托管在其處的資金安全負責,并依據買賣雙方約定的以下第________種事由出現時無息放款給賣方:
(a)、賣方將房產證原件交給第三方辦理房產過戶,且經查檔無抵押無查封登記;
(b)、買賣雙方簽訂房管局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將過戶回執原件產第三方;
(d)、________。
賣方指定帳戶如下:
戶名開戶行帳號簽名確認:
三、買賣雙方聲明:若此次交易發生糾紛無法完成交易,為了達到保證交易資金安全而委托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如第三方已經按約定事由放款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要求第三方再次支付托管款項;如在放款事由出現前雙方已發生糾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要求第三方支付托管款項,第三方僅憑買賣雙方書面協商結果或法院/仲裁生效判(裁)決向權利人放款。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賣方、買方、第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備注:
提示:此合同必須由買賣雙方本人或經委托公證的代理人簽名后方可生效。
資金監管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本協議需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中相關條款為依據制定。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專戶余額為_____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項目、________________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_____萬元(若有),開戶日期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個月。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單不得質押。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_____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協議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____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十一、聯系方式:
1.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分行(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保薦機構)(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保薦代表人a: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保薦代表人b: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署: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
乙方:____銀行____分行_____支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資金監管協議書
甲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丙方(監管銀行):
根據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為了保證甲乙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保障轉移資金的安全,經本協議各方協商,就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進行監管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以下稱監管資金)進行監管。
二、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在丙方處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并將監管資金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三、資金監管期限為日歷天,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四、在監管期間,除本協議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協議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劃轉、銷戶或其他動用監管資金的業務。但如遇有權機關對上述賬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則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監管期間,若因上述卡掛失補辦或其他原因換領新卡,導致上述卡號變更,對于新卡內的存款丙方仍然應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六、監管期內丙方根據下列情形將監管資金解除監管:
1、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法人代表已經變更為甲方指定人員。
2、在監管期內甲乙雙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資金的書面申請,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資金監管,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3、監管期屆滿,甲乙雙方未能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延長監管期限的,丙方監管責任解除,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七、丙方依據本協議僅承擔資金監管的責任,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與丙方無關。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金監管協議書
甲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轉讓方):身份證號:
丙方(監管銀行):
根據甲乙雙方于20__年月日簽定的《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為了保證甲乙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保障轉移資金的安全,經本協議各方協商,就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進行監管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以下稱監管資金)進行監管。
二、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在丙方處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并將監管資金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三、資金監管期限為日歷天,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
四、在監管期間,除本協議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協議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劃轉、銷戶或其他動用監管資金的業務。但如遇有權機關對上述賬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則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監管期間,若因上述卡掛失補辦或其他原因換領新卡,導致上述卡號變更,對于新卡內的存款丙方仍然應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六、監管期內丙方根據下列情形將監管資金解除監管:
1.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法人代表已經變更為甲方指定人員。
2.在監管期內甲乙雙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資金的書面申請,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資金監管,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3.監管期屆滿,甲乙雙方未能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延長監管期限的,丙方監管責任解除,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七、丙方依據本協議僅承擔資金監管的責任,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與丙方無關。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資金監管協議書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設立在丙方的資金帳戶,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進行,甲、乙、丙三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共同委托,對甲乙雙方開立的股票、資金賬戶的監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二、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資范圍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及國債)。
一、由甲、乙雙方分別在丙方開立共管帳戶。
1.甲方開設帳戶:戶名_________;帳戶號碼:_________(此帳戶為甲方開設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帳戶,但乙方只有操作權無提款轉帳權,以下簡稱共管帳戶)。
2.乙方開設帳戶:戶名_________;帳戶號碼:_________(此帳戶為乙方開設,以下簡稱保證帳戶)。
本協議簽訂時,三方確認甲方開設帳戶內資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現金)、乙方開設帳戶內資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現金)。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不得在該帳戶提取現金或將資金轉入其他帳戶,亦不得辦理轉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不得在該帳戶提取現金或將資金轉入其他帳戶,亦不得辦理轉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約定的投資范圍內對共管帳戶享有獨立的操作權。甲方有權隨時對甲方的資金市值狀況進行查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帳戶市值及其對應的履約保證金帳戶項下的資金情況,應事先書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應當提供加蓋其公章的反映共管帳戶和保證帳戶的市值狀況。但為保障乙方操作的獨立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帳戶的具體交易品種。
三、為確保本協議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權丙方對共管帳戶和保證帳戶進行監管。丙方承諾,沒有甲乙雙方的共同書面授權,任何一方不得動用共管帳戶和保證帳戶內的資金(乙方進行買賣操作除外)。丙方并負責對乙方在該帳戶項下的.資金使用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買賣有價證券)進行監管,但對該帳戶項下買賣有價證券的盈虧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合同期結束前一周內,乙方必須賣出共管帳戶和保證帳戶內的全部有價證券。合同結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投資結果確認書。此投資結果確認書必須得到丙方的蓋章確認后再由甲方確認。
五、乙方承諾以保證帳戶上的(_________元)作為保證共管帳戶資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資結果確認書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權丙方從乙方保證帳戶上撥轉到共管帳戶。
六、甲、乙雙方保證共管帳戶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間,不以任何形式發生透支、質押、擔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乙某方若與第三人發生債務糾紛,必須保證于糾紛發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兩方通報,不得隱瞞。甲方由此糾紛而引起共管賬戶上的損失,不在乙方保本責任范圍之內。
七、共管帳戶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為投資利潤,甲乙雙方協議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應分配利潤,由丙方依據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投資結果確認書”,從共管帳戶撥轉到乙方保證帳戶。
八、甲方必須保證共管帳戶資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變動須經協商,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九、在委托期限內,除非出現以下第十條所述情況,甲、乙雙方均無權對共管帳戶和保證賬戶進行資金劃撥、股票轉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帳戶及保證帳戶內有價證券市值與保證金之和小于人民幣_________元時,甲方有權委托丙方賣出共管帳戶中的證券,賬戶市值比期初市值減少部分,由丙方從乙方保證賬戶上劃撥回共管賬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協助辦理。
十一、丙方作為監管方,有責任監管甲、乙共管帳戶及保證賬戶,在監管時間內,不能進行資金劃撥、股票轉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責任按本協議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指令協助辦理帳戶內的資金劃撥、股票轉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證券業務,并在共管帳戶和保證賬戶合計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時,由指定專人通知甲乙雙方。
十二、丙方對符合本協議及委托書的書面指令的執行,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出異議,甲、乙雙方的異議均不影響上述指令的執行。
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若三方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一、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后,丙方所承擔的監管責任即自行解除,本協議終止。
二、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文件,解除雙方委托關系,并書面通知丙方,丙方辦理完有關手續后,協議終止。
三、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后,若三方仍愿意繼續合作,則需另行簽定協議書。
四、甲方、乙方的開戶資料,甲方對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權委托書,以及甲方填報的賣出委托單等均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資金監管協議書
甲方:
丙方:
為強化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鐵道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通知》(鐵財〔20xx〕237號)、昆明鐵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監管的通知》(昆鐵財〔20xx〕181號)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乙方在丙方開立臨時銀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結算戶),用途僅限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有關的款項往來,至工程竣工清算結束時終止。
2、乙方在丙方開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在建設期內,專戶除支付農民工工資外,對于其它方面的資金撥付,須專題報告甲方同意,否則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須保證專戶存款余額不低80萬元。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據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填報《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經甲方審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5、乙方按照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用款,嚴禁超計劃付款。對于超用款計劃的資金支付,乙方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辦理支付手續。
6、丙方作為資金監管的協議銀行,負責協助甲方對乙方的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丙方承諾向甲、乙方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7、丙方根據甲方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對乙方的每一筆付款,必須與甲方審核同意的用款計劃進行逐筆核對,審核無誤后及時辦理資金支付結算。對未在用款計劃內的資金支付申請不予受理,并及時通知甲方。
8、丙方根據用款計劃和實際支出建立臺賬(附件二),及時登記乙方的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于次月5日前將臺賬復印件和明細對賬單送甲方審核備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報告監管服務的有關情況。
9、乙方開通網上銀行的,應將網上銀行查詢功能授權甲方及其上級部門使用,由甲方對乙方工程資金動態進行監管。乙方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建設資金時,必須嚴格執行用款計劃,嚴禁故意通過網上銀行支付逃避資金監管。丙方應及時核對乙方網上銀行支付的款項是否符合用款計劃,發現乙方超計劃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款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屬單位不得參加上級單位或部門組織的資金歸集,乙方發生的內部債權掛賬應以合同協議為依據。
11、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應對因本協議的簽訂所獲得的關于乙方經營或財務資金狀況、資料等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業秘密,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級項目部)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金流向的監管負總責。乙方(本級項目部)及下屬單位匯出云南省的資金必須按本協議規定程序報甲方審批。
13、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5條、第9條和第10條超計劃付款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1‰的違約金。
(2)乙方違規轉移、挪用結算戶和專戶存款,用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無關的其他支出,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轉移挪用金額2‰的違約金。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轉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暫停拔付建設資金。
(3)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違反第7條為乙方超計劃付款辦理結算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0、1‰的違約金。丙方違反本協議對結算戶和專戶資金監管不力,經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無效的,取消丙方資金監管資格。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15、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貳份,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丙方:(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資金監管協議書
商品房預售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之前進行房屋銷售的行為。商品房預售緩解了房地產開發商資金不足的困難,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因此,在房地產開發中被廣泛采用。然而,近年來由于開發商自有資金不足,盲目擴大追求規模效應,將預售房款挪作其他項目使用,或者欺詐消費者將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進行再抵押后攜款而逃,時有出現消費者交清購房款后卻不能按期入住或者無法按時辦理房產證,甚至買的是無法交付的“爛尾樓盤”的現象。預售樓款監管的無政府狀態所帶來的危害不容忽視,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不力嚴重地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嚴重擾亂了房地產二級市場的秩序,已經成為困擾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一個嚴重問題。本文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選擇和資金監管內外部法律關系分析角度出發,試圖探討一條切實可行的監管之路。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該法律條文籠統地規定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用途,但并沒有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監管范圍、監管權限、法律責任等。如果開發商將預售資金挪作他用,消費者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護。因此,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制度對于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來說意義昭然。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要是針對房地產開發商違反誠實信用義務的非理性的投資行為(例如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將預售資金挪作一級市場投資或者其他項目投資使用),這些行為的后果往往會導致消費者交付了資金卻不能取得期待的房產權利。這種監管對象的重點是資質信用不高的開發商,對于資質信用良好的開發商自然沒有監管的必要。因此,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應該實行有限監管豁免的原則。筆者建議對于資質信用高的發展商,通過申請并經有關部門許可,可以實行監管豁免,這樣可以大大降低監管成本和效率成本。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的關鍵是監管主體的確定問題。在這里,兩個因素必須考慮,一個是專業技術問題;一個是法律責任問題。從專業技術因素上講,一方面預售資金的監管必須由具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知識的機構進行,做到有效地防止發展商抽逃資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另一方面,預售商品房具有一定的融資的性質,對融通的資金的監管應該有具有相應知識能力的金融商業機構參與。對此,8月開始實施的重慶市《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由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聯合對預售資金進行監管的新制度。這種做法是可以借鑒的。就監管主體而言,前者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上的權威性,能夠對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進行準確的判斷,避免發展商抽逃或挪用預售資金;后者是與商品房預售有直接聯系的金融機構,具有金融專業知識。銀行本來就通過商品房按揭貸款加入到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或者以其他貸款形式與開發商建立借貸合同關系。那么,銀行和購房者一樣非常關心著自己的資金的效率與安全,作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銀行適宜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體。由以上兩者主體共同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能切實保證工程進度,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從法律責任因素上講,一旦出現了監管者由于主觀故意或者過失而發生監管不當行為,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監管機構是否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多少責任?監管者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如果監管不力,可能會使預售款被開發商挪用、欺詐套取資金;如果管得過死、管得過細造成效率不高,可能影響項目開發進度和房地產開發商的正常運營,無疑對房地產業的發展將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在賦予監管者監管職權的時候,除了明確監管者的監管職權范圍和監管程序外,規定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是相當必要的。筆者認為,如果因監管不當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監管者及預售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賦予商品房購買人由于對監管單位的信賴造成損失而請求監管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權利,一方面可以敦促監管者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劃定了商品房預售購房者的風險底線,有效地保護了購房者的期待的權利。同時我們可以借鑒香港的經驗,監管者即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應該購買責任保險,以便在發生過錯責任時作出賠償。這樣最大限度地防范了風險,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對于預售資金監管主體的民事法律責任采用的過錯責任原則,是緣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民事主體地位。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目的是使預售資金真正地投入到在建的商品房工程建設之中,這一行為表面上看是商品房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延續,但是實際上是政府行政權利滲透到經濟生活中的表現。然而,考慮到現今我國行政權利過于龐大,適當弱化政府權利呼聲高漲的形勢下,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權交給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更有利于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況且它們作為監管主體與政府監管相比較更具有優勢。
由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比較工程監理機構和商業銀行,存在幾方面不足。首先,政府監管專業知識不足,與后者比較政府缺乏相關的建筑工程和融資的專業知識。其次,政府權力過大干預過多容易產生權錢交易,孳生腐敗,而且政府并沒有監管的.直接利益驅動,監管很可能流于形式。再次,預售資金監管既然有風險,就要有責任的承擔。政府加入到商品房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商品交換過程中進行監管,如果監管不當,不論是積極的行為,還是消極的行為,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都應該無一例外地給予賠償。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政府的監管給當事人造成損害,政府承擔的僅是國家賠償責任。而在目前司法實踐中,由于各種原因,要獲得國家完全、有效的賠償難度比較大。同時國家賠償在程序上也比較復雜,難以及時給予受害人及時的全面的賠償。因此,監管的主體必須是具有特殊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強調了它必須具有平等的身份以便進入市場,簽訂監管契約,必須有獨立的財產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與政府比較,由工程監理機構和商業銀行作為預售資金的監管者更為合適。
從制度價值取向上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行為是在商品房預售法律關系中對消費者的弱勢群體態勢的補救。那么,筆者認為理應將資金監管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定位為委托代理關系。購房者作為預售房款的源予人,沒有任何其他主體比其更關心預售資金的運用。但是,由于購房者過于分散、組織難度大、缺乏專業技能、時間精力有限等原因,不適宜由其直接行使監管權。那么,這時候應該由購房者委托專門的機構代為監管。
三、仍需探討的幾個問題。
前文雖然分析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體的選定和其特殊的民事主體地位,然而對于監管權限的具體內容和監管程序仍需要進一步的研究探討。
監管者與開發商的其他債權人關系又應該如何處理?商品房預售資金在中介機構的監管過程中,能否對抗開發商與工程無關的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嗎?如果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凍結的話,這樣的監管到底還有多大的價值意義?筆者認為,正如前文所述,資金監管者的監管權實際上源自于購房者對發展商的預售房款的所有權保留,那么從法律性質上說,該權利屬于物權的性質,根據“物權優于債權”的原則,理應排除開發商其他債權人從預售資金的受償可能。
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法律關系中,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監管主體(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監管相對人(開發商)可以通過簽訂協議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那么協議應該如何約定?是應該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格式合同,詳細規定監管的項目、期限、預售資金的使用范圍、條件、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還是應該由監管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如果是自由協商,在討價還價的情況下監管權如何得以體現?理應向監管者支付的監管費用應該由誰來出?是由政府支付,發展商支付還是購房者支付?這些問題仍有待我們進一步探討解決。
商品房資金監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強化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防范資金風險,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鐵道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流向監管的通知》(鐵財〔〕237號)、昆明鐵路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資金監管的通知》(昆鐵財〔〕181號)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乙方在丙方開立臨時銀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結算戶),用途僅限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有關的款項往來,至工程竣工清算結束時終止。
2.乙方在丙方開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門用于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在建設期內,專戶除支付農民工工資外,對于其它方面的資金撥付,須專題報告甲方同意,否則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必須保證專戶存款余額不低80萬元。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一律存入結算戶,乙方只能用于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項目,嚴禁挪用、調劑、串換、占用、截留、轉移、隱藏工程項目資金。
4.每月22日至25日,乙方根據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填報《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經甲方審批后,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5.乙方按照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用款,嚴禁超計劃付款。對于超用款計劃的資金支付,乙方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丙方才能辦理支付手續。
6.丙方作為資金監管的協議銀行,負責協助甲方對乙方的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丙方承諾向甲、乙方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7.丙方根據甲方審核同意的《月度用款計劃申報審批表》,對乙方的每一筆付款,必須與甲方審核同意的用款計劃進行逐筆核對,審核無誤后及時辦理資金支付結算。對未在用款計劃內的資金支付申請不予受理,并及時通知甲方。
8.丙方根據用款計劃和實際支出建立臺賬(附件二),及時登記乙方的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于次月5日前將臺賬復印件和明細對賬單送甲方審核備案,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報告監管服務的有關情況。
9.乙方開通網上銀行的,應將網上銀行查詢功能授權甲方及其上級部門使用,由甲方對乙方工程資金動態進行監管。乙方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建設資金時,必須嚴格執行用款計劃,嚴禁故意通過網上銀行支付逃避資金監管。丙方應及時核對乙方網上銀行支付的款項是否符合用款計劃,發現乙方超計劃通過網上銀行支付款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10.乙方及下屬單位不得參加上級單位或部門組織的資金歸集,乙方發生的內部債權掛賬應以合同協議為依據。
11.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應對因本協議的簽訂所獲得的關于乙方經營或財務資金狀況、資料等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上述商業秘密,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2.乙方(本級項目部)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金流向的監管負總責。乙方(本級項目部)及下屬單位匯出云南省的資金必須按本協議規定程序報甲方審批。
13.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5條、第9條和第10條超計劃付款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1‰的違約金。
(2)乙方違規轉移、挪用結算戶和專戶存款,用于與新建鐵路云桂線引入昆明樞紐工程無關的其他支出,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并向甲方支付轉移挪用金額2‰的違約金。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全額追回轉移、挪用的存款,甲方可暫停拔付建設資金。
(3)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并由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
(4)丙方違反第7條為乙方超計劃付款辦理結算的,應向甲方支付超計劃付款金額0.1‰的違約金。丙方違反本協議對結算戶和專戶資金監管不力,經甲方要求限期整改無效的,取消丙方資金監管資格。
1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15.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和丙方各持貳份,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丙方:(印章)。
商品房資金監管協議書
山東省住建廳印發了《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辦法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房地產領域易發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118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
本辦法所稱預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本辦法所稱預購人,是指購買預售商品房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設區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第四條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的原則。
第五條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文件終止。
第六條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以樓盤表為索引的商品房預售管理信息系統(含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合同網簽備案、預售資金監管等模塊),實現預售資金監管信息化、自動化。
第二章監管銀行及賬戶。
第七條具備資金監管安全規范運行所需的金融管理業務能力及網絡技術條件的商業銀行,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可以列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合作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名錄,配合開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
第八條監管銀行在與房地產主管部門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后,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并與商品房預售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確保業務辦理連續、安全、便捷。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選擇監管銀行名錄內的商業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對應賬戶的原則,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應當按幢或者多幢開立,并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未開立監管賬戶的,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當事人的名稱、地址;。
(二)監管項目的名稱、坐落位置;。
(三)監管賬戶名稱、賬號;。
(四)監管項目范圍;。
(五)監管資金使用節點;。
(六)監管資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
(七)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劃轉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預售人應當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告知預購人,將監管銀行、監管賬戶等信息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預售人需變更監管銀行、企業名稱、監管賬號、開戶范圍、項目名稱等相關信息的,應當到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管銀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三章預售資金收存。
第十三條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
第十四條預售人與預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應當盡快進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同時根據合同相關約定,預售人向預購人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收存通知單》。預購人憑《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收存通知單》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后,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預購人申請按揭貸款(含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預購人將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并書面委托貸款銀行將發放的按揭貸款足額轉入監管賬戶。
第十五條監管銀行收到預購人交存和貸款銀行轉入的房價款后,向預購人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收款憑證》,并將信息傳至房地產主管部門。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收款憑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編號、監管銀行、監管賬戶、預購人資金結算個人賬戶、預售資金總額、本次交存數額、累計交存數額、交存時間等。
第四章支出和使用。
第十六條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是指商品房預售項目自批準預售的工程節點開始,到完成建筑安裝和區內配套等工程建設、達到竣工綜合驗收條件所需的單位建筑面積費用;應當實行商品住宅全裝修的,還應當將裝修費用計算在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由設區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業機構結合區域、建筑結構、用途等因素綜合測定,并定期調整公布。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是指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面積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的乘積,由房地產主管部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確定,并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中予以載明。
第十七條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當資金總額達到既定監管額度后,預售人方可自行提取監管額度以外的資金,并優先用于預售項目工程建設。
第十八條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優化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的核撥流程,保證及時用于商品房預售項目工程建設。
第十九條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一般分為4個控制節點,分別為建成層數達到規劃總層數一半、主體結構封頂、單體竣工驗收合格、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監管資金留存比例,是指監管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占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百分比。當建成層數達到規劃總層數一半時,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60%-70%;當主體結構封頂時,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30%-35%;當單體竣工驗收合格時,監管資金留存比例為15%-18%;當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文件時,監管終止。
對于高層、超高層或者大體量建筑,各地可以增加1-2個控制節點,但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不得突破上述規定。
第二十條房地產主管部門可根據預售人信用狀況、資質等級等情況,適當降低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但最多不得超過5個百分點。
第二十一條在主體結構封頂控制節點之前,預售人可以憑銀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頂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但不得突破監管額度的30%。
第二十二條預售人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以內的資金,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進度控制節點提出用款申請,并不得突破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監管資金留存比例。預售人應當如實填寫、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企業用款申請表;。
(二)工程建設進度相關證明材料及影像資料;。
(三)監管賬戶對賬單;。
(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二十三條各地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及調控需要,可以按照魯政辦字〔2016〕118號文件“從嚴掌控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鼓勵推行現房銷售”的要求,提高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并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監管額度、控制節點及監管資金留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預售人申請提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以內的資金,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進行必要的現場查勘。符合使用條件的,出具《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通知單》;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撥付通知單。
《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通知單》中應當明確資金撥付額度及方向。預售人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付款證明的,明確將相應額度的資金撥付至預售人指定的銀行賬戶;提供擬付款證明的,明確將相應額度的資金撥付至施工、材料設備供應或者專業經營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監管銀行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撥付通知單》撥付相應款項,與商品房預售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的,應當同時核對電子信息。
第五章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六條預售人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后,可申請終止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如實填寫、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終止監管申請書;。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三)監管賬戶對賬單;。
(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二十七條預售人申請終止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進行必要的現場查勘。符合終止預售資金監管條件的,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終止通知單》;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終止通知單。
第二十八條監管銀行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終止通知單》終止監管,與預售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的,應當同時核對電子信息。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的《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魯建發〔2016〕5號)有關規定,按物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核發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前,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約定,從監管賬戶中一次性劃轉規定數額的保修金到指定專戶,并告知預售人。
第三十條預售人和預購人協商一致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判決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售人和預購人可以到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解除預售資金監管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和本地相關規定的,準予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并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除通知單》。
監管銀行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除通知單》和生效法律文書,將監管資金退回預購人指定的交易資金結算個人賬戶和貸款銀行賬戶。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預售人有下列行為的,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記入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預售合同網簽業務,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提供虛假材料的;。
第三十二條監管銀行有下列行為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暫停或者終止其監管銀行資格,并由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通報金融管理部門:
(一)未按規定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
(二)未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支付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三)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主管部門和監管銀行工作人員在預售資金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各設區的市可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銀行資金監管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結算制度,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商聯卡發行資金管理和結算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關鍵名詞。
1.卡:符合乙方業務及技術標準,能在乙方發展受理商家使用的有統一標識的磁條卡、ic卡以及網上交易的信息載體。
2.交易:指持卡人使用商聯卡在受理商戶進行的消費行為。
3.特約商戶:指與乙方簽訂了《特約商戶協議書》,能夠受理商聯卡用戶交易的商戶。
4.結算監管賬戶:指為實現商聯卡交易資金清算而開立的資金結算賬戶。
5.資金監管:甲方對乙方的“結算監管賬戶”借方交易額進行監管,該賬戶資金僅用于與商聯卡業務相關資金結算。
二、適用范圍。
本協議所約定的事項限于乙方銷售商聯卡資金全額存放在甲方,由甲方代為資金管理和結算的商聯卡資金運營模式。
三、賬戶的開立。
乙方遵照甲方相關規定以乙方的名義在甲方處開立商聯卡交易資金結算監管賬戶(開戶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結算監管賬戶”)。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銀行規章制度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結算監管賬戶”的開立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
2.甲方受乙方委托對“結算監管賬戶”的資金進行監管。“結算監管賬戶”用于存放乙方出售商聯卡的資金,付款僅限于與特約商戶的資金結算和乙方收入、利息及手續費、及過期資金等的劃轉。
3.甲方應指定專門的客戶經理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結算服務,并提供業務資料交接及傳遞相關憑證,做好各類金融服務。
4.若甲方出現遷址、暫停或終止營業、解散、撤銷、破產、清算、接管等任何對履行本協議有重大影響的情形,應及時通知乙方。如雙方協商后同意乙方變更服務銀行的,則甲方應配合做好乙方賬戶中資金的劃轉、賬戶的注銷或轉移等善后工作。
5、乙方特約商戶及其他相關合作方如需乙方出具銀行資金監管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的,甲方應配合出具相關材料。
乙方委托甲方進行商戶交易資金結算的,相關結算流程及結算手續費減免優惠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處開立“結算監管賬戶”,辦理相關金融業務。
2.乙方應按時將商聯卡出售所收到的資金存入“結算監管賬戶”。
3.若乙方出現遷址、暫停或終止營業、解散、撤銷、破產、清算、接管等任何對履行本協議有重大影響的情形,應及時通知甲方。
五、關于資金結算。
甲乙雙方協商采取以下一種資金結算方式。
1.乙方按照與特約商戶簽署的結算周期,定期提供交易清算數據及商戶結算信息等報表給甲方,作為委托甲方辦理資金結算業務的委托指令,由甲方利用自身資源為乙方進行資金結算。甲方應確保資金結算及時、準確,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資金結算不成功的,甲方應及時采取糾錯彌補措施,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結算監管賬戶內的資金因被有權單位采取停止支付、凍結等原因不足以甲方執行乙方委托指令的,或因乙方提供的有關交易清算報表的不準確、不完整,如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缺失等原因造成甲方代為進行資金結算不成功的,乙方應及時采取糾錯彌補措施,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并為此有權通知乙方采取補救措施或進行糾錯處理,乙方應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時辦理。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商聯卡交易清算數據后當日將資金劃至甲方已留檔的各相關特約商戶賬戶中。
六、爭議解決。
1.因法律、法規、金融政策和銀行結算制度出現變更,甲乙雙方。
2.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分歧、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協議有效期間如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規等事由導致本協議無法執行,則協議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但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有義務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并盡最大努力減少該不可抗力帶來的后果,協助對方處理善后事宜。
七、保密條款。
1.雙方均保證,對于本協議內容及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任何涉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不包括乙方特約商戶及其他合作方)或用于其他目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金融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須對乙方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情況保密。未經乙方許可,甲方應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查詢。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金融監管部門另有要求以及乙方所做的查詢除外。
八、協議的履行及終止。
1.本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除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有關條款提前解除外,本協議的有效期為12個月。本協議每一次到期后自動向后延長6個月,除非任何一方在到期之日前三個月內提出不再續簽。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及時履行本協議項下任何義務。
3.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處理并解決善后事宜,甲方應當配合把剩余的資金在五個工作日內轉到乙方指定的賬戶。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在此之間已經進行但尚未完結的商聯卡結算業務仍需繼續履行,不因本協議終止(解除)而終止。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7.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資金監管協議書
甲方(受讓方):身份證號:
乙方(轉讓方):身份證號:
丙方(監管銀行):
根據甲乙雙方于2012年月日簽定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第一期股權轉讓款。為了保證甲乙雙方順利完成交易,保障轉移資金的安全,經本協議各方協商,就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進行監管之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對甲方應當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以下稱監管資金)進行監管。
二、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在丙方處開立資金監管賬戶,戶名:***,賬號:,并將監管資金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三、資金監管期限為日歷天,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
四、在監管期間,除本協議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協議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劃轉、銷戶或其他動用監管資金的業務。但如遇有權機關對上述賬戶進行查封、凍結、扣劃,則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丙方不承擔責任。
五、在監管期間,若因上述卡掛失補辦或其他原因換領新卡,導致上述卡號變更,對于新卡內的存款丙方仍然應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六、監管期內丙方根據下列情形將監管資金解除監管:
1.經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有限公司的%股權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名下);法人代表已經變更為甲方指定人員。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或者乙方提交***有限公司變更后的營業執照,證明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為甲方的,只要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丙方應將監管資金中的人民幣萬元劃至乙方指定賬戶(戶名:帳號:)。
2.在監管期內甲乙雙方取消股權轉讓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資金的書面申請,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資金監管,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3.監管期屆滿,甲乙雙方未能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也未能達成補充協議延長監管期限的,丙方監管責任解除,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由甲方自行處置。
七、丙方依據本協議僅承擔資金監管的責任,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與丙方無關。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有權簽字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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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資金監管協議書
商品房預售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之前進行房屋銷售的行為。商品房預售緩解了房地產開發商資金不足的困難,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因此,在房地產開發中被廣泛采用。然而,近年來由于開發商自有資金不足,盲目擴大追求規模效應,將預售房款挪作其他項目使用,或者欺詐消費者將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進行再抵押后攜款而逃,時有出現消費者交清購房款后卻不能按期入住或者無法按時辦理房產證,甚至買的是無法交付的“爛尾樓盤”的現象。預售樓款監管的無政府狀態所帶來的危害不容忽視,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不力嚴重地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嚴重擾亂了房地產二級市場的秩序,已經成為困擾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一個嚴重問題。本文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選擇和資金監管內外部法律關系分析角度出發,試圖探討一條切實可行的監管之路。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該法律條文籠統地規定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用途,但并沒有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監管范圍、監管權限、法律責任等。如果開發商將預售資金挪作他用,消費者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護。因此,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制度對于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來說意義昭然。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要是針對房地產開發商違反誠實信用義務的非理性的投資行為(例如盲目追求規模效應將預售資金挪作一級市場投資或者其他項目投資使用),這些行為的后果往往會導致消費者交付了資金卻不能取得期待的房產權利。這種監管對象的重點是資質信用不高的開發商,對于資質信用良好的開發商自然沒有監管的必要。因此,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應該實行有限監管豁免的原則。筆者建議對于資質信用高的發展商,通過申請并經有關部門許可,可以實行監管豁免,這樣可以大大降低監管成本和效率成本。
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的關鍵是監管主體的確定問題。在這里,兩個因素必須考慮,一個是專業技術問題;一個是法律責任問題。從專業技術因素上講,一方面預售資金的監管必須由具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知識的機構進行,做到有效地防止發展商抽逃資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另一方面,預售商品房具有一定的融資的性質,對融通的資金的監管應該有具有相應知識能力的金融商業機構參與。對此,208月開始實施的重慶市《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由工程監理機構和開設預售款用賬戶的商業銀行聯合對預售資金進行監管的新制度。這種做法是可以借鑒的。就監管主體而言,前者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上的權威性,能夠對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進行準確的判斷,避免發展商抽逃或挪用預售資金;后者是與商品房預售有直接聯系的金融機構,具有金融專業知識。銀行本來就通過商品房按揭貸款加入到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或者以其他貸款形式與開發商建立借貸合同關系。那么,銀行和購房者一樣非常關心著自己的資金的效率與安全,作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銀行適宜作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主體。由以上兩者主體共同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能切實保證工程進度,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從法律責任因素上。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