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存在和執行是社會進步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公民行為規范的重要保障。規章制度的撰寫應該全面考慮組織內部各方面的需求,以下是一些建議和指導原則。
病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安全制度,嚴禁用火,嚴禁在科室內吸煙。
三、病案庫房應備有滅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員都應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經常維護保養。
四、電器設備和供電線路經常檢查,破損設備和電線須及時維修和更換。
五、做好防塵、防蟲、防光、防輻射、滅鼠等工作。
六、保持工作間的清潔,不得將可燃、易燃物品與病案資料混存。
七、工作人員下班前,須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才能離開。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病人出院、轉院五日內,經各級醫師和護士審核、簽字、整理完畢,并由科主任簽字后,放在規定地點,由病案室人員按時回收歸檔。
3、各科室應建立病案簽收登記本,指定專人負責,與病案室人員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護士長、醫療組長應嚴格把好病案質量關,指導和監督各級醫師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書寫病歷,并定期檢查和講評病案質量。
5、有關科研課題病案的原始資料,必須隨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從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應對回收病案進行初查,發現問題及時催補。存在醫療、護理記錄缺陷的`病歷,一律在病案室補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8、病案管理人員對病人的醫療情況要保密。
9、編制病案號時應做到準確無誤,不得有重號、漏號、錯號,書寫時要字跡清楚。
10、保持病案庫房清潔衛生、適當溫度,并按安全制度執行。
病案管理制度
隨著院前急救業務量的不斷攀升,急救業務的不斷拓寬,急救設備配置的不斷完善,中心對院前急救病人的搶救能力在不斷提高。但鑒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兇險、且變化快,數分鐘內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屬發現時或急救人員抵達現場時已經死亡,有的病人雖經急救人員全力搶救終因病情危急,在搶救現場和轉送途中死亡。為了防范院前急救糾紛,提高對危重病人的搶救水平,并對院前急救現場及轉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進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對現場急救及轉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實行死亡病例報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討論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1、報告時間:急救隊員現場對死亡病例處理完畢后應立即向中心調度室報告情況以便掌握統計。對現場危重病在急救及轉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診人員應在當班時間匯報中心領導,夜班出診人員應于次日9時之前匯報中心領導,周末及節假日于隨后第一個工作日9時之前匯報中心領導(特殊情況應立即報告)。對于到達現場時病人已經死亡,家屬提出異議的,應按上述規定時間報告中心領導,便于及時處理。
2、報告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家庭地址、聯系電話及對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診斷和搶救過程概況。
3、報告部門:急救中心是實行死亡病人報告制度的職能科室,急救隊員應按要求將死亡病人情況報告中心當班負責人或中心領導。
4、病歷要求:經搶救的死亡病例,必須詳細填寫,應真實記錄搶救過程及環節,完善病歷資料及死亡登記,并現場告知家屬開具死亡診斷證明所需的資料。
5、對于非常死亡人員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1、凡在現場搶救或轉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即為死亡病例。
2、病歷要求:按照病歷書寫要求,詳細書寫、真實記錄,認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的病案,為病案討論提供確鑿依據。
3、對于死亡病例應認真組織進行病案討論,病案討論程序和資料按規定執行。病案討論準備及程序:
(1)應由急救科專人負責組織并在當月進行,由急救科確定討論病案及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確定主持人;確定記錄員。
(2)向參加病案討論的相關人員提供死亡病案資料。由相關急救人員收集有關資料,提供病案討論依據。
(3)參加討論人員熟悉病案,查找資料,做好討論準備。
4、應詳細記錄病例討論內容,匯總歸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病案管理制度
1、在醫務科長領導下負責醫院的病案管理和醫療信息統計工作。
2、經常檢查各科病歷書寫情況,提出改進意見,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3、負責病案的回收、整理、登記、歸檔、檢查和保管工作。
4、負責病案資料的索引、登記、編目工作,實行微機管理。
5、查找再次入院和復診病歷的病案號,保證病案的供求,辦理借閱病案手續。
6、提供教學、科研、臨床經驗總結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潔、整齊、透風、干燥,防止病案霉爛、蟲蛀和火災。
8、負責編投上級規定的報表和提供醫院領導及醫療教學、科研需要的統計資料,統計資料編寫完畢后必須核對準確、完整,加以必要的說明,按期上報。
9、每天深入門診、病房及有關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別整理、核對,進行登記。
10、每月將門診、病房及醫技各科室登記好的原始資料分別進行統計,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別對比分析并做好病案分類統計工作。
11、保管好各種醫療統計資料。
病案管理制度
一、醫院應加強病歷管理,嚴格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二、醫院必須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病案(門診、急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為醫療與工傷保險、急診留觀與住院患者建立病歷及保存病案。有條件的醫院應為所有患者建立與保存病歷。
三、對病歷應有適宜的編號系統,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四、醫院要求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書寫病歷,并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首頁后,由病案管理人員在出院(死亡)后24至72小時內回收病歷,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及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七、有病歷的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與具體措施能到位,病歷封存,或提供病歷復印服務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的規定。
八、本院醫師經醫療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糾紛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九、住院病歷原則上應永久保存,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統計法》予以保密。
賓川縣何仙醫院。
病案管理制度
一、醫院病案統計室負責做好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檔、保管工作。門診病案由門診病人自行保管,急診觀察病案由觀察室保管。
二、病案統計室工作人員每天收集病案,在病區依序整理的基礎上,對病案進行復核、整理,將符合要求和稍加整理就符合要求的病案裝訂成冊,及時做好計算機的病案首頁內容輸入和計算機分類索引輸出工作。
三、病案統計室工作人員要將不符合要求的.病案及時反饋給各病區的病案質量專管員,在兩周內病區完善后,再及時收回,并做好登記、簽名手續。
四、每月定期按病案借閱制度清理借條或借閱登記本一次,對到期或超期未還者進行催討。
五、建立病案歸檔獎罰制度。住院病歷應在病人出院后5個工作日內送交病案室,節假日順延。
六、建立醫院病案質量管理、病案借閱、復印等規章制度(另訂)。
七、住院病案原則上保存30年。
病案管理制度
醫院病案管理是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門。客觀、真實、完整的病案資料不但是高質量醫療活動的體現,同時也是科學研究的重要資料來源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主要法律依據。為了使我院的病案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以保障醫療、護理質量達二級甲狀醫院水平,醫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員會,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其工作制度如下:
1)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由分管院長,相關職能科室(醫務科、護理部、質控科等)負責人以及部分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和老專家共同組成,由分管院長任主任委員,下設病案質量評審組,負責病案質量評審。
2)病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并根據醫院的干部人事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3)病案管理委員會向醫院辦公會負責,醫務科為其日常具體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病案的書寫質量管理,承擔歸檔病案的編號、歸檔、借閱、保管等責任,并依法提供復印服務。
病案管理委員會是全院病案管理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能如下:
2)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與標準,制定并不斷健全我院病案質量評分標準以及評判細則。
2)每年召開例會1—2次,其會議內容除制定工作計劃以外,還應包含如下內容:a.對前一年度的病案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照計劃檢查其落實情況;b.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關于規定對不適宜的病案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健全;c.需要經委員會討論的其它問題。
3)特殊情況下可由相關職能部門建議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
5)重大問題和決議應向醫院辦公會議匯報。
病案管理制度
(一)醫院必須建立病案室,負責全院病案(門診、住院)收集、保管工作。
(二)門診和住院病員應有完整的`病案。病員出院(死亡),醫師應按規定的格式次序、時間整理好病案,由病案室定期收回,填好卡片、病案號碼,裝訂成冊存檔。
(三)本院醫師借閱病案,應辦理借閱手續,閱后按期歸還。院外醫療單位借閱病案,必須有介紹信,經醫務科批準。對借用的病案,應妥善保管和愛護,不得徐改、轉借、拆散、丟失。
(四)住院病案原則上應永久保存。
病案室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病人出院、轉院五日內,經各級醫師和護士審核、簽字、收拾完畢,并由科主任簽字后,放在規定地點,由病案室人員按時回收歸檔。
3、各科室應建立病案簽收記下本,指定專人負責,與病案室人員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護士長、醫療組長應嚴格把好病案質量關,指導和監督各級醫師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書寫病歷,并定期檢查和講評病案質量。
5、有關科研課題病案的原始資料,必需隨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從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應對回收病案舉行初查,發覺問題準時催補。存在醫療、護理記錄缺陷的.病歷,一律在病案室補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9、編制病案號時應做到精確無誤,不得有重號、漏號、錯號,書寫時要字跡清晰。
10、保持病案庫房清潔衛生、適當溫度,并按平安制度執行。
病案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2、凡在醫院就診的病人,統一由醫院掛號室和住院處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標注頁碼。
3、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自行保管,但住院時應附在住院病歷后,出院時連同出院小結交病人保管。住院病人死亡后其門診病歷歸入住院病歷內由醫院統一保管,醫保病人的門診病歷若醫保部門要收回,可復印一份留存。
4、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患者的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報告等應在收到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將住院病歷帶離病區時,應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住院病歷不得帶出醫院。
5、出院后由患者所在病區負責將住院病歷及時上交病案室統一保存與管理。出院后收到的檢驗、檢查報告單由科室統一送病案室,由病案室對號粘貼在相應的病歷中。
6、病案室應按時收取出院(死亡)病人的病歷,負責對病歷進行整理、查核、登記、編碼、裝訂、歸檔及保管,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做好病歷的安全保管和內容的保密工作,定期向質管科報告病歷歸檔、借閱、歸還情況。
7、病區和病案室應嚴格管理病歷,保持病歷整潔、完整、排列有序,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
8、住院病歷的保存時間不少于15年。
1、病案必須經病案室裝訂、立卷后方可借閱。
2、本院住院病案原則上不予外借。必要時外單位憑單位介紹信經醫務科簽字同意提出查閱、摘抄,復印方式的意見,并指出查找的具體內容后方可辦理,摘抄、復印的內容要經病案管理人員檢查核準蓋章后,方可帶走。
3、凡本院醫務人員因醫療、科研工作需要借閱病案,必須憑服務證辦理借閱手續,如委托實習生、進修生借閱的,需憑帶教老師簽字的借條方可辦理。
4、病案外借限期不得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需延期者,應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最多兩次。一次借閱不超50份。
5、凡本院工作人員辭職、調離前均應歸還所借病案。
6、凡借閱的病案應妥善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和丟失。
7、本院非醫務人員一般不得借閱病案。因院外就診需要,經院預防保健科同意后,可借閱本人病案。
一、可以申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人員及機構: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申請人應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身份印件,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三、以上條件的申請人,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可予以復印或復制:(必須在醫務人員在規定時限完成病歷資料后予以提供。)。
1、患者轉科的;
2、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復印或復制要求的;
3、患者在本機構診療活動終結的;
4、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
5、患者死亡的;
6、省級以上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條件的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可包括: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五、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應當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并經醫務科審核。
六、病案室指定人員負責病歷資料的復印工作。特殊情況外,由家屬、醫護人員共同去院外復印,費用由患方支出。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應在申請人在場情況下進行,復印或復制完后,經申請人核對無誤,方可在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
七、病案室應設立病歷復印登記本,申請人充分查對病歷復印件,核對無誤后,必須簽字留檔。
八、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院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其代理人在場情況下封存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病歷由醫療質量監控的部門專兼職人員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九、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衛生部規定或當地查閱檔案規定收取工本費。
十、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應妥善保管,無特殊情況不予重復復印或復制。
病案管理制度
一、醫院應加強病歷管理,嚴格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二、醫院必須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病案(門診、急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為醫療與工傷保險、急診留觀與住院患者建立病歷及保存病案。有條件的醫院應為所有患者建立與保存病歷。
三、對病歷應有適宜的編號系統,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四、醫院要求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書寫病歷,并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首頁后,由病案管理人員在出院(死亡)后24至72小時內回收病歷,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及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七、有病歷的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與具體措施能到位,病歷封存,或提供病歷復印服務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的規定。
八、本院醫師經醫療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糾紛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九、住院病歷原則上應永久保存,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統計法》予以保密。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是醫院重要的文書檔案,同時也是統計信息的重要數據xx,必須設立病案室專門負責全院住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裝訂、歸檔和保管工作。
2、病案歸檔前必須經專職質控醫師審核簽字,并由專職電腦錄入員將病案首頁內容輸入電腦。
3、負責出院病案的登記,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手術索引卡以及疾病分類icd—10編碼工作。
4、負責再入院病案的借閱和為醫院醫療、教學、科研提供有關病案資料。
5、病案室工作人員每月應清理催收一次,各種借用病案應堅持借閱制度。病案送回時要進行檢查,發現有丟失、缺面、污損、涂改要及時指出、追回、糾正并要報告病案室負責人。
6、認真做好病案保管工作。保持病案的清潔整齊、干燥、通風、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
7、對封存病案需專人負責保存,封存病案需經信息科長(或病案室主任)和醫務科長共同簽字方可索取與借出,借出時間不得超過兩周。超過兩周時,專管人員負責向借出人追回病案。
病案管理制度
1.本院工作人員因醫療、教學、科研等需要借閱病歷,填好借閱卡,由科主任簽名,請在二周內歸還。
2.借閱再次入院病人的病歷,需攜帶本次入院病歷的首頁,填好借閱卡,科主任簽名,限在一周內歸還。
3.實習生因教學檢查需借用病歷,應提供準確住院號,由醫教科簽字。不得反復抽調、翻閱,限在一周內歸還。
4.病歷質量檢查發現書寫錯誤或書寫不完整,需修正或補填的',應在病案室內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門因辦理案件需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經醫教科同意簽字后,在病案室內查閱、復印病歷。
6.申請復印者為保險機構的,應提供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患者近親屬同意的法定材料,由醫教科同意簽字后方可復印。
7.患者復印病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病人家屬復印病歷,應出示患者、家屬的有效身份證及相互間關系的法定證明。填寫好病歷復印申請單,由醫教科簽字后方可復印。
8.為死亡患者復印病歷,需提供患者死亡證明、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以及患者與近親屬之間關系的法定證明。
9.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病案借出院外,一經發現將予以相應處罰。對造成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本院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差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案歸還手續。
11.所借病歷必須妥善保管按期歸還,不得任意涂改、毀損、丟失。如發生以上情況,視情節輕重處以:。
(1)遺失病歷,每份扣100元,并設法補回。
(2)病案嚴重毀損,每份罰款50元,并設法補回。
(3)對逾期不歸還者,每份每日罰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一、醫院應加強病歷管理,嚴格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二、醫院必須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病案(門診、急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為醫療與工傷保險、急診留觀與住院患者建立病歷及保存病案。有條件的醫院應為所有患者建立與保存病歷。
三、對病歷應有適宜的編號系統,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四、醫院要求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書寫病歷,并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首頁后,由病案管理人員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時內回收病歷,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及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七、有病歷的安全管理制度、設施與具體措施能到位,病歷封存,或提供病歷復印服務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的規定。
八、本院醫師經醫療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糾紛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九、住院病歷原則上應永久保存,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統計法》予以保密。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病人出院、轉院五日內,經各級醫師和護士審核、簽字、整理完畢,并由科主任簽字后,放到規定地點,由病案室人員按時回收歸檔。
3.各科室應建立病案簽收登記本,指定專人負責,與病案室人員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護士長、醫療組長應嚴格把好病案質量關,指導和監督各級醫師按《xx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書寫病歷,并定期檢查和講評病案質量。
5.關于科研課題病案的原始資料,必須隨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從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應對回收病案進行初查,發現問題及時催補。存在醫療、護理記錄缺陷的病歷,一律在病案室補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8.病案管理人員對病人的`醫療情況要保密。
9.編制病案號時應做到準確無誤,不得有重號、漏號、錯號,書寫時要字跡清楚。
10.保持病案庫房清潔衛生、適當溫度,并按安全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