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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論文
摘要:
司法公正不但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加為社會的發展鞠躬盡瘁。司法公正是一個國家穩步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司法公正作為社會主義的堡壘,為國家的安邦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
關鍵詞:
司法公正對于一個國家來說,事關重要,對于司法而言,其能夠公平正義的實現法律的價值更是重中之重。司法公正不僅關乎公民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對社會產生良好的價值,為法律整個大環境貢獻出屬于法律特有的色彩。司法公正對于個人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
從實體法而言,公民可以有效的利用法律帶給自身的便利性,為自身的行為做出有效的甄別,對于他人的侵害做出一定的法律分析,從而將自身權利有效的利用,產生符合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準則,長期以往,可以做到知法、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好公民,為社會主義添磚加瓦。
從程序而言,司法公正可以令每一個公民利用法律的武器來抵御一切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個人的權益得以維護,那么整個社會對于司法體系將會越加的尊重,司法一旦被社會所認可,那無疑對于整個國家的法制建設而言將產生不可估量的價值。如果司法公正沒有程序性的保障,就不會使得公民的權利得到有效的保證,那么無疑對于整個大環境來說也是一次不可小覷的危機。
司法公正對于社會價值而言主要體現在其正義性和合法性。
對于司法的正義性而言,司法體制正義、審判及監督制度正義、律師制度正義、法官選任正義、考核及獎勵懲戒機制正義都會對司法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
在解決一些法律糾紛之時,還可以利用法律的正義手段,為一些糾紛的解決提出富有法律正義的解讀,從而有效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司法的合法性主要產生于尋求法律的過程之中,其程序合法,即意味著,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會利用公正的原則為司法結果的產生負責。司法的程序是百姓維護自身權益以及社會制度合理運轉的前提保障,司法一旦不符合法律本身的規律,其合法性收到威脅的時候,百姓就會對于法制化失去信心,社會制度的維護將會收到很大的挑戰,司法的合法性關乎每一個人對于整個社會安定團結穩步向前的希冀。
一個國家,只有司法合法性與合理性并存才會令整個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保護個人人權和打擊犯罪。保護個人人權即多數情況下意味著保護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而打擊犯罪,即意味著為社會整個大環境形成自身的良好秩序。公民的人權固然需要保護,但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等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主體,其人權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司法公正不單單僅針對于合法的主體,對于一些侵害他人的權益的主體,其人身以及合法財產等權利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這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次質的飛躍,對于人權問題更加的關注和保護的體現。
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社會環境。司法程序以及結果正當,會令人們心中對于司法的態度越加的改觀,從而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的社會治安。要知道,如果司法不公,輿論對于司法的壓力也會日趨顯現,而不公平的報道也會越來越多,一旦公民心中對于整個司法大環境產生消極的抵觸心理,報復心理一旦在公民心中生根發芽,百姓對于社會越加不信任,一旦出現司法處理瑕疵的情況,百姓就會怨聲載道,法律的公正感將會蕩然無存,那么無疑對于社會主義法治化發展將是不利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利用輿論的壓力為司法施壓,那么對于整個法制體系而言將是一種不可言喻的敗筆。
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法律將是一個很有效的解決途徑,司法的日益健全,令很多僅憑道德規制無法做到的問題得到行之有效的解決。個人與社會是不可分離的,也是相輔相成的,維護個人的利益,從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社會的利益的解讀,相信,在日趨發展的今天,法律將會是很好的調節個人與社會的工具,令法律的這桿天平能夠一直平衡的日趨進步發展。
維護社會穩定,為國家現代化建設提供保障。社會的穩定離不開司法的公平和正義,無論何時何地何種情況,司法的公正永遠是一個國家穩定發展的保證,百姓安居,社會穩定,勢必整個國家都會朝著一個好的方向發展,盡管在發展的路途中會遇到困難,但路途中的荊棘往往有時候會令前行的路途更加的具有方向性。
總之,無論是司法實體性還是程序性,無論是個人利益得以保障還是社會利益得以實現,司法的公正都將為社會主義法治化體系構建出屬于自己的色彩,使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走的更加的堅定,令整個中國在新的司法環境下得到最大化的法律保護,令中國更加的強大。
[參考文獻]。
[1]曾堅.司法公正與法官中立---對我國法官職業道德要求的法理學思考[j].當代法學,1999(03).
[2]林凌,趙亞濤.論網絡輿論的基本特征[j].東方論壇,2007(05).
試論檢察監督與司法公正論文檢察監督與監察監督的關系
摘要:
2013年實施的修改后民事訴訟法明確賦予檢察機關對法院民事執行活動的檢察監督權,但監督權的范圍和具體監督方式并未具體規定。本文結合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和“兩高”會簽文件,并參考部分地方檢法會簽文件,通過對當前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現狀的總結,分析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原則,進而論證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范圍和方式。
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235條明確了“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的內容,至此,檢察機關對法院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權“名正言順”。
一、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現狀。
目前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工作中,檢法之間對《通知》在認識上尚存在一定分歧,主要體現為檢察機關應當以監督為主還是支持和促進法院執行為主,啟動監督程序是否僅限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檢察機關調閱執行案卷、調查案件方式、檢察建議書發向對象、監督程序提起時間等如何確定等。
二、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原則。
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確立了檢察監督應當遵循依法監督、當事人窮盡救濟、監督謙抑等原則。
(一)依法監督原則。
依法監督原則是指檢察機關在對法院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時,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監督條件的案件,必須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范圍、程序和方式予以監督。其包含兩次含義,一是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只要發現有違反國家法律統一和正確實施的情形,檢察機關就應當進行監督,而無需當事人申請,二是檢察機關的監督應建立在自身合法的基礎之上,不僅體現在對民事執行監督的程序合法上,還體現在監督活動的具體實施方面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當事人救濟途徑窮盡原則。
民事訴訟法為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設置了執行救濟權,包括程序上的救濟和實體上的救濟,比如向法院提出異議、復議或異議之訴等。因此,對法院正在進行的異議、復議審查或審理的異議之訴不宜進行監督,只有在這些救濟程序結束后方可進行法律監督。不過對此也有例外,田凱教授認為,“通過異議之訴尋求救濟的案件少之又少,有些法院執行部門以當事人有救濟途徑為借口,對執行異議不予認真審查,徒增當事人訴累,因此對執行活動及當事人救濟過程中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2]筆者贊同田凱教授的意見,司法實踐中,的確存在部分執行人員的消極不履行職責行為,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對此種嚴重違法行為,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應予以監督糾正。
(三)監督謙抑原則。
筆者認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主要指向公權力,并不直接針對私權利。因此,在民事執行活動中,檢察機關的檢察監督對象針對法院以及作為當事人參與到執行活動的當公權力主體。
(一)法院作為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對象。
法院作為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對象時,檢察監督范圍又可細化為對違法執行行為的檢察監督、對不當執行行為的檢察監督以及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執行人員的檢察監督。
1、對違法執行行為的檢察監督。
執行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執行主體違法、執行程序違法、執行裁定超越審判權、執行裁定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錯誤。[7]其中不具有執行資格的執行主體執法或執行人員違反回避制度等執行主體違法情形較為少見,最常見的為執行程序違法和執行裁定超越審判權。
2、對不當執行行為的檢察監督。
執行人員對判決的執行不僅應當嚴格執行法律,而且應當以高效、文明、合理的方式行使,否則將達不到預期的執行目的。常見的雖不違法,但卻不當的執行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明顯消極執行行為;二是濫用執行權損害公民、法院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三是嚴重的不文明執法行為;四是違反法律職業道德的執行行為。
我國同法國[8]類似,有關國家機關不履行司法裁判確定的義務,執行當事人或案外人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也屬于檢察機關監督范圍。另外從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功能來看,檢察監督不僅承載了解決“執行亂”的功能,而且部分承擔了解決“執行難”的功能,“兩高”在《通知》第五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對于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當干預難以執行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相關國家機關等提出檢察建議。
四、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方式。
檢察建議是“兩高”《通知》中明確規定的執行監督方式,也是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一種監督方式。除此之外,當前地方檢察機關采用較多的監督方式還有:糾正違法通知書、現場監督等,至于抗訴能否作為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方式,尚未出現先例,學界也存在爭議。
(一)檢察建議。
根據《通知》,檢察建議分兩種,對法院的檢察建議和對其他公權力機關的檢察建議。程序上,《通知》中要求檢察機關對符合監督情形的民事執行活動,應當經檢察委員會決定并通過提出書面檢察建議的方式對同級或下一級法院的民事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監督對象是公法意義上的公權力義務主體,可向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發檢察建議。
(二)提起抗訴。
檢察機關能否對執行程序中的裁定錯誤抗訴,關鍵取決于該裁定錯誤能否通過再審予以糾正。“應當看這種裁定是否在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基礎之上,創設、變更或消滅了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如果民事執行中的裁定創設、變更、消滅了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就應當納入民事抗訴范圍,反之就沒有必要通過再審糾正,不需提出抗訴”。[9]筆者贊同該觀點,即民事執行程序中的裁定如果涉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設立、變更和消滅,檢察機關就有權將其納入抗訴范圍。因為法院在執行活動中就有關爭議所作出的錯誤裁定,性質上仍屬于一種審判行為,能夠通過再審予以糾正,檢察機關可因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行使抗訴權,啟動再審程序,以撤銷違法的`執行裁定。
(三)現場監督。
現場監督,其實質上是事中監督,是檢察機關以法律監督機關的身份參與民事執行。主要依據是1990年9月《關于開展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實踐中,通常是由法院或地方黨委、人大安排,對民事執行中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檢察機關派員到執行現場,對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向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或意見。現場監督的實時性對于保障法院執行的順利開展,保障執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均具有良好效果,因而適用較為廣泛[10]。
從民事執行實踐的需要來看,可對以下執行實施行為實施現場監督,一是容易形成爭議且出錯后果難以彌補的執行實施行為,如標的物評估、拍賣、變賣或以以物抵債行為等;二是容易形成爭議且相關證據難以固定的執行實施行為,如責令退出土地、遷出房屋等執行行為;三是執行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由檢察機關進行現場監督的執行實施行為。[11]除此之外,對于涉及國家、集體及社會公共利益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上級機關要求進行現場監督的、人民法院邀請的也可以采取現場監督形式。
(四)糾正違法通知書。
檢察機關針對法院執行程序明顯違法、后果嚴重的執行行為或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出檢察建議法院不予采納或回復,或者存在明顯錯誤的案件,使用抗訴方式無法及時糾正的情形下,可采用糾正違法通知書方式予以監督。
注釋:
[1]李娜:《全國4年受理民行執行檢察案34599件》,載于《法制日報》2012年6月5日第5版。
[2]田凱:《執行監督論》,中國檢察出版社2010年8月第一版,第174頁。
[4]參見肖建國:《民事執行中的檢法關系問題》,載于《法學》2009年第3期。
[5]楊榮馨:《略論強制執行的檢察監督》,載于《人民檢察》2007年第13期。
[6]譚秋桂:《民事執行檢察監督機制分析》,載于《人民檢察》2008年第22期。
[8]在法國,檢察官承擔收集債務人情報,幫助司法執達官解決公共機構以及應當接受行政和司法監督的機構以保密義務為借口而設置的障礙。法國檢察官在民事執行中的監督職權,是對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對執行效果的保障,主要體現為司法官的身份和職權幫助執達官排除執行中的障礙,從而使得判決或其他執行依據得以執行。參見張劍文:《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理論與實踐―以制度創新為視角》,載于《第五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論文集》2009年7月,第332-333頁。
[9]參見張步洪:《新民事訴訟法講義》,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一版,第189頁。
[10]鄭州市檢察機關對對債務人長期不履行債務的法院民事執行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因檢察機關的介入緩解了被執行人的抵觸情緒,使得案件順利執行,法院認識到檢察機關進行執行監督可以增強執行公信力,主動要求檢察機關進行監督。向當事人講明檢察人員的身份和職責,明確法院的執行主體地位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地位,對法院的執行活動只建議不指揮。檢察人員填寫《民事案件現場執行監督表》,由法院執行人員、檢察人員和當事人簽名,保障現場執行監督的規范性和記錄的真實性。“自2003年新密市院開展現場執行監督以來,鄭州市兩級院共進行現場監督69起,發現和糾正執行不當行為32起,有效規范了法院現場執行行為”。參見田凱:《執行監督論》,中國檢察出版社2010年8月第一版,第162-164頁。
[11]譚秋桂樹:《民事執行檢察監督機制分析》,載于《人民檢察》20078年第22期。
司法公正論文
四川蜀瀘律師事務所趙永忠。
摘要:在現有國情下,由于法院存在地方保護、人情案、部分法官素質低等情況,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造成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權威得不到真正維護。為有效解決現有的矛盾,在保持現有我國兩審終審制度不變的情況下,筆者提出了“當地審理異地判案”這一新思路,與大家商榷。
關鍵詞:地方保護人情案法官素質異地判案。
在世界各國,最受尊敬最具公信力的國家機關是法院,最受歡迎的官員是法官。在法治化的社會中,在司法最終裁決的原則下,人民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捍衛者,是公民權利的最后防線。公民對法治的信任和對法院的尊重,是通過法院的公正判決、平等保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嚴肅執法等公正司法行為來建立的。
毋庸置疑,我國通過幾十年的法制建設,已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廣大老百姓的法制意識在不斷增強,對法院的期望值也在不斷提高。但司法腐敗問題依然嚴峻,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受到了嚴重挑戰。筆者認為影響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嚴重。
更會為其撐起保護傘。地方行政權干涉司法權已是中國一大特色,由于我國司法體制長期以來是依照國家行政機關的模式來構建的,地方法院在某些人看來是地方黨政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在財政、組織、人事編制等許多方面都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負責辦理,甚至管理。法院資金由地方財政供給,法院的人員編制更是由地方機構編制部門來核定。使得法院在審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時受到當地政府部門和官員的壓力,受到少數地方黨政權力機關和個別領導的不當影響、干預、乃至控制,從而法院不能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力。外地企業、外地人不敢到異地打官司也就不足為怪了。
二:人情案、關系案、勾兌案依然困擾司法公正。
最近,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的嚴重。大多數基層法院的法官生在當地,長在當地,與當地的關系非常密切,親戚、朋友、同學、領導關系錯綜復雜。一些法官不能恪守職業準則,將個人感情帶入具體案件的處理中,將司法公正置于人情之下,國家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下。有些法官與律師形成所謂的“利益共同體”,搞“暗箱操作”,損害國家和當事人的利益。人情案、關系案、勾兌案雖然不是主流,但他嚴重影響了法院形象,大大挫傷了老百姓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和追求公正的積極性!
三:部分法官的專業能力和個人素養也是影響司法公正的原因之一。
法院的判決維系著公民的生死榮辱。因此在許多國家,法官的.選任是非常嚴肅的,總是要經過一道道嚴格程序的篩選才能得以委任。我國雖然頒布了《法官法》,但由于過去法官的出任條件寬泛,導致法官的來源復雜。在以前,法院等司法機關往往是復轉軍人和本單位子弟的安置地。現在我國大多數法官雖已達到了大專以上專業水平,但熟悉中國教育(-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現狀的人都知道。除了真正的全日制大學和自學考試含金量較高外,目前專門為有關部門設計的函授班、電大班、網絡班是有很大水分的。再說,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建立從律師隊伍中選拔優秀法官的選任制度,也沒有建立按照不同專業素質評定不同等級法官的標準,也沒有完全廢除按行政級別、工齡評定法官級別的不合理標準。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地區人才差距很大。據報道,我國還有260個縣沒有一個律師,從中我們也不難想象到這些縣的法院現狀。總之,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地區的法官素質是無法達到應有水平的。因此,法官素質仍然是影響我國司法公正的原因之一。
[1][2]。
司法公正論文
“大大連”戰略的提出,是我市建市思想的一大飛躍。它是市委、市政府根據我市發展的實際,按照我市建設的歷史階段,遵循城市建設的客觀規律提出的科學決策。隨著改革開放以來大連市城市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大連市現有的地域規模和基礎設施已經逐漸成為繼續發展的制約因素之一。“大大連”戰略的提出和實施,是“不求最大,但求最佳”城市建設思想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新發展,無疑將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但是,“大大連”的大決不僅僅是空間或地理意義的“大”。如孫春蘭書記等市領導所說,“‘大大連’不是簡單的‘圈地運動’,空間劃出來了,里面要有內容有項目,是要大力發展產業的”,“它實際代表的大連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和全面發展”。因此,“大大連”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包括了城市規模擴張、功能提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形象改善,政治和文化更先進,要求方方面面的不斷完善和在世界城市中地位的不斷提高。“大大連”代表著一種社會進步,它將開創大連發展史上的一個新階段,在大連市建設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在這一歷史進程中,大連市的司法系統將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們知道,在現代社會,法律是社會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不能夠確保公平,勢必導致社會不穩甚至動蕩。失去穩定,就談不上任何發展。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黨深切地認識到法治的重要性。近年來,依法治國、依法治黨更成為全國、全黨的共識。在我市的各項建設中,依法治市也成為了一條基本的原則,“大大連”戰略同樣應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這二者是相輔相成、并行不悖的。法治需要在“大大連”的建設中去體現,而“大大連”戰略需要法治去保障。在“大大連”戰略風正帆懸之際,如何確保司法的公正和高效,成為擺在全市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筆者認為,實現司法公正和高效關鍵在人,在于人特別是執法者的素質提高和制度完善,同時要做好配套工作的及時跟上。當然,法律的運行主要分立法、執法和司法及守法幾個環節,本文主要從司法方面進行論述。
提高法官素質,狠抓作風建設。
作為超然中立的裁判者,法官最優秀的品質應當是不受法律以外因素干擾獨立判斷的能力。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具備精深的'法律知識和法學素養。法官起碼應當是博學的,中立的,正直的,廉潔的,超然的。只有這樣,法官才能夠做好工作,真正維護正義,解決糾紛,贏得尊重。
努力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在西方不少國家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法官是經過嚴格而系統的法律學習后,從律師中遴選出來的,因此具有豐富的經驗和淵博的法學知識。他們要求法官應當是一個法學家。在我國目前不可能完全按照這一要求選任法官。但是,提高現任法官業務水平,卻是迫切的任務。近兩年來,大連市法院系統對法官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不少法官開始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本科生、碩士生大批充實進法院系統。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是,學歷并不代表水平,也不能代替能力。我們的法官切不可為了一紙文憑而沾沾自喜,重要的還是不斷學習,學法律,學外語,學wto規則,學習國際貿易和法律規則,在不斷學習和不斷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
改變作風,提高政治素質。“民意不可違,民心不可欺。”大連市和組織的行風評議給大連的法官們上了生動一課。(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監督形式,有利于非常有效地鞭策后進,鼓勵先進。如果能夠和一定的責任制聯系起來,使先進者上,后進者下,從責任人切身利益的處分上配合這一制度,將會更加有效。)我們欣喜地看到,法院系統的工作確實有了不少進步。但是坦率地說,法院的整體形象仍不能夠完全和我們這座美麗的城市相匹配。在“大大連”建設中,城市的發展空間和城市地位更進一步提升,如何切實貫徹“三個代表”精神,切實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人民幣服務,為關系服務,將是擺在我們每一位人民法官面前的永遠的試卷。
[1][2][3]。
現代司法理念與司法公正/鐘強法律論文網
作者單位:江西省吉水法院曾建莉。
(一)效率與司法效率的含義。
按照通常的理解,效率意指單位時間里完成的工作量。因此,如果工作是計時的,則在每個時間單元里完成的工作件數越多越有效率;如果是計件的,則完成每件工作所花費的時間越少越有效率(2)。這樣一種對效率的理解,提示了在時間投入和數量產出之間的比率關系,把它運用于對司法活動的效率評價,則是:在單位時間里裁判的案件越多,或者裁判每個案件所用的時間越少,表明效率越高,反之說明效率低。
不過,對效率的常識性理解盡管簡明直觀,卻不夠準確,從而容易讓人起疑,從根本上說,效率確實涉及的是一種投入和產出的比率關系,但是,投入不只是一個時間問題,還包括人力,物力,才力等各種費用的投入,產出也不只是一個數量的問題,還有一個質量優劣高低的問題。如果我們把各種費用的因素以及質量的因素納入效率思考的范圍,則會出現一種復雜的圖象,即時間短、數量多并不當然地意味著效率高。實際情況可能是,時間花得雖少,費用卻很大;數量雖然可觀,質量卻一塌糊涂,因而同樣沒有效率可言。將這樣一種對效率的理解引入對司法活動的效率評價,則對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視為正效率的表現:
(1)減少時間或費用投入,提高司法產品的數量;
(2)減少時間或費用投入,提高司法產品的質量;。
(3)同樣的時間或費用投入,提高司法產品的數量;
(4)同樣的時間或費用投入,提高司法產品的質量。
應該指出的是,以上所說的司法效率的情況,是在法院既定資源狀況不變的情況下說的,是法院通過內部改革、挖潛來實現的,從中國的實際和今后的發展看,法院無疑應該獲得更多的外部資源投入。只有在加大投入的同時,提高司法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才有可能滿足社會的需要。當然,資源永遠是短缺的,即使法院獲得了更多的投入,也不得不考慮司法的效率問題,考慮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好有限的資源問題。
(二)追求有效率的司法公正。
公正是效率的前提和基礎,效率是公正的保障和體現。“遲來的公正就是不公正”。這句古老的名諺充分說明訴訟效率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羅曼?羅蘭曾說:“如果你有一根手指夾到法庭這個鬼機關里去了,那就連胳膊也要再見啦!趕快砍掉胳膊,不要遲疑,要是你不想整個身體都陷進去的話(3)。”傳統司法的恐怖有一半來自訴訟的久拖不決。列寧曾經這樣批評司法中的官僚主義:案件的久拖不決,實質上是使貌似公正的判決變成一場騙局(4)。訴訟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得到懲處,使爭議得到解決,如果訴訟不講求速度和有效性,必將使犯罪得到放縱、使社會發展陷于停頓,這將從根本上背離訴訟的目的。在案件數量和法官人數不變的前提下,訴訟效率與程序繁簡、審限長短、訴訟期間、審判方式、法官敬業精神等均有密切關系,通過精心設計程序可以在其他要素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效率。
同時,公正的程序還必須符合效益原則。效益是投入和產出的比率。具體到程序法中,效益原則要求以最少的訴訟成本,實現最大的訴訟收益或效果。國家設立司法機關、投入人力、物力、財力調處矛盾、解決糾紛,雖非交易行為,但盡量減少投入、擴大產出的經濟學原理仍然可以適用。訴訟周期、訴訟費用、訴訟程序的繁簡、裁判結果的公正率等等,事關訴訟成本,都可能影響訴訟效益;而通過解決糾紛帶來社會秩序的穩定、國家法律尊嚴和法治信仰的確立、社會公正的實現與伸張、被害人心理的安撫和平息、對糾紛的預防和抑制等等,雖然不能直接用金錢來衡量,但它們之于國計民生,地位之重要遠甚金錢,這些加上通過“定分止爭”帶來社會資源的加速流轉和最大利用、通過訴訟挽回的經濟損失,構成訴訟產出,應當在訴訟中謀求最大值。公正的程序應該同時是投入少而產出高的程序。
我國目前在程序公正和效率建設上應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筆者認為原因在于:1、公正是比效率更重要的價值。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礎就在于它的公正性。2、相對來說,我國更欠缺程序公正的觀念。
只有對法官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法官才會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在執法過程中,才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法院領導和全體法官要繼續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牢固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著力在解決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上下功夫,牢固樹立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為民執法的觀念,確保在審判活動中,依法正確的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公正高效地審判好每一起案件。維護最廣大人民的利益。
2、培育現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
因為法官只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在辦案過程中,才能嚴守審限規定或在審限內有能力縮短訴訟周期,在最短的時間內,公正有效地審結每一起案件。所以要大力加強法官的職業化培訓,通過學歷教育,崗位培訓等多種方式,盡快培養一批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相關學科知識豐富、司法業務純熟、司法技能高超的專家型法官。又因法官的學歷教育只是法官掌握法學理論知識的一個初級階段。一個人縱然受過良好而完整的法學教育,如果沒有相當的司法實踐經驗,那么對于案件事實的分析、證據的判斷以及雙方當事人或代理律師言詞的鑒別等,就不可能做到得心應手,甚至可能出現法庭被當事人或律師所把持,法官被牽著鼻子走的情形。所以,法官在掌握法學理論知識的前提下,還應在具體的審判過程中要苦練基本功,掌握審判案件的技巧,提高駕馭庭審的能力。豐富自己的實踐能力。只有具備了業務能力和實踐能力完美結合的法官,走進司法正義提高司法效率,才不是一句空話。只有法官整體素質提高了,整個司法體制才能呈現良性循環狀態。
3、培育現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
事實”以外尋求裁判的依據,而只有通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認定的事實才成其為“法律事實”。群體的特殊性,是因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是社會的精英,應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資質。法官一方面要以嫻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職業道德行使裁判職能。總之,為了法官職業的純潔和尊嚴,為了維護法官在社會中應有的地位,為了保障司法職責的正常履行,法官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法官通過公正的司法活動(完全可以理解為職務中的良好品行)維護社會正義,贏得公眾的尊敬;通過良好的個人品行塑造自身的人格魅力,獲取公眾的信任,這兩方面的有機結合才能維護法官職業的信譽,增強司法的公信力。這是法官職業對其職業道德的特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標準》,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準則”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體系。法官職業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關鍵的是廉潔。公正是審判的靈魂和生命,是審判工作全部價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
〈1〉積極探索審判專業化分工,構建在民事審判格局后,根據完善、調整、優化、提高的原則,按涉案法律關系的不同在全院設置專業審判庭,然后在各專業審判庭內按受案類型將庭內審判資源再一次分工細化,設立專門處理某一類或某幾類案件的專門合議庭,努力培養專家型法官。
〈2〉大力推行簡易案件速裁方式,實行案件繁簡分流機制,不斷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規定除法律明確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不得因主觀原因拖延辦案,造成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3〉繼續深化審判長選任制的成果,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繼續還權于審判長和合議庭,審判委員會主要進行全局性審判工作的指導,原則上不再研究個案的審理,促進審判權利與責任的統一。
最近一個時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逐步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的力度,去年7月更明確提出了建設職業化法官隊伍的目標,可以說這是觀念上的一個重大進步。為此,最高法院相繼制定了一些頗有實際意義的舉措,全國各級法院也都積極地根據各地情況予以實施。但是,由于體制和司法環境的影響,使相當一部分法官在判案時忽略法律依據或是在案件環境和背景的影響下解釋適用法律。但如果每個法官都有明確堅定的職業觀念,這種情況可能會減少到最低限度。應該使每個法官具備角色意識,明白自己是法官而不是官員,明白自己服從法律就像士兵服從命令一樣是天職;明白自己的所有司法行為都是代表社會和國家,而不是任何政府或黨派。法院講政治,最大的政治就是培養教育法官樹立明確和堅定的職業觀念。
注釋:(1)參見李海濤著:《公正與效率》,法律出版社5月第1版,第12頁。
(2)張志銘主編:《用效率闡釋公正》,中國方正出版社6月第1版,第25頁。
(3)參見范愉:《小額訴訟無法逃避公正與效率之實現》。
(4)劉基業主編:《當前審判工作中司法理念的創新》,法律出版社年3月第1版第5頁。
(5)參見蔣惠嶺:《現代司法理念基本問題》。
司法公正論文
摘要:
司法公正不但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加為社會的發展鞠躬盡瘁。司法公正是一個國家穩步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司法公正作為社會主義的堡壘,為國家的安邦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
關鍵詞:
司法公正對于一個國家來說,事關重要,對于司法而言,其能夠公平正義的實現法律的價值更是重中之重。司法公正不僅關乎公民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對社會產生良好的價值,為法律整個大環境貢獻出屬于法律特有的色彩。司法公正對于個人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
從實體法而言,公民可以有效的利用法律帶給自身的便利性,為自身的行為做出有效的甄別,對于他人的侵害做出一定的法律分析,從而將自身權利有效的利用,產生符合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準則,長期以往,可以做到知法、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好公民,為社會主義添磚加瓦。
從程序而言,司法公正可以令每一個公民利用法律的武器來抵御一切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個人的權益得以維護,那么整個社會對于司法體系將會越加的尊重,司法一旦被社會所認可,那無疑對于整個國家的法制建設而言將產生不可估量的價值。如果司法公正沒有程序性的保障,就不會使得公民的權利得到有效的保證,那么無疑對于整個大環境來說也是一次不可小覷的危機。
司法公正對于社會價值而言主要體現在其正義性和合法性。
對于司法的正義性而言,司法體制正義、審判及監督制度正義、律師制度正義、法官選任正義、考核及獎勵懲戒機制正義都會對司法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
在解決一些法律糾紛之時,還可以利用法律的正義手段,為一些糾紛的解決提出富有法律正義的解讀,從而有效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司法的合法性主要產生于尋求法律的過程之中,其程序合法,即意味著,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會利用公正的原則為司法結果的產生負責。司法的程序是百姓維護自身權益以及社會制度合理運轉的前提保障,司法一旦不符合法律本身的規律,其合法性收到威脅的時候,百姓就會對于法制化失去信心,社會制度的維護將會收到很大的挑戰,司法的合法性關乎每一個人對于整個社會安定團結穩步向前的希冀。
一個國家,只有司法合法性與合理性并存才會令整個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保護個人人權和打擊犯罪。保護個人人權即多數情況下意味著保護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而打擊犯罪,即意味著為社會整個大環境形成自身的良好秩序。公民的人權固然需要保護,但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等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主體,其人權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司法公正不單單僅針對于合法的主體,對于一些侵害他人的權益的主體,其人身以及合法財產等權利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這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次質的飛躍,對于人權問題更加的關注和保護的體現。
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社會環境。司法程序以及結果正當,會令人們心中對于司法的態度越加的改觀,從而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的社會治安。要知道,如果司法不公,輿論對于司法的壓力也會日趨顯現,而不公平的報道也會越來越多,一旦公民心中對于整個司法大環境產生消極的抵觸心理,報復心理一旦在公民心中生根發芽,百姓對于社會越加不信任,一旦出現司法處理瑕疵的情況,百姓就會怨聲載道,法律的公正感將會蕩然無存,那么無疑對于社會主義法治化發展將是不利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利用輿論的壓力為司法施壓,那么對于整個法制體系而言將是一種不可言喻的敗筆。
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法律將是一個很有效的解決途徑,司法的日益健全,令很多僅憑道德規制無法做到的問題得到行之有效的解決。個人與社會是不可分離的,也是相輔相成的,維護個人的利益,從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社會的利益的解讀,相信,在日趨發展的今天,法律將會是很好的調節個人與社會的工具,令法律的這桿天平能夠一直平衡的日趨進步發展。
維護社會穩定,為國家現代化建設提供保障。社會的穩定離不開司法的公平和正義,無論何時何地何種情況,司法的公正永遠是一個國家穩定發展的保證,百姓安居,社會穩定,勢必整個國家都會朝著一個好的方向發展,盡管在發展的路途中會遇到困難,但路途中的荊棘往往有時候會令前行的路途更加的具有方向性。
總之,無論是司法實體性還是程序性,無論是個人利益得以保障還是社會利益得以實現,司法的公正都將為社會主義法治化體系構建出屬于自己的色彩,使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走的更加的堅定,令整個中國在新的司法環境下得到最大化的法律保護,令中國更加的強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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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凌,趙亞濤.論網絡輿論的基本特征[j].東方論壇,(05).
現代司法理念與司法公正/鐘強法律論文網
隨著我國社會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由人治走向法治,由單一的專政轉向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由貧窮落后發展到小康社會,由義務主導轉向權利主導,那些不能反映司法職能特有性質和司法活動特有規律的傳統司法觀念將會逐漸退出司法制度的歷史舞臺,那些明顯不適應新形勢要求、違背客觀規律的司法體制與工作機制也將遭遇巨變。時代的變革呼喚司法制度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銳意改革,而改革的基礎就是要樹立現代司法理念。
樹立現代司法理念,首先應當知道何謂理念?所謂“理念”,實際上就是原理、信念或價值觀。她是一種制度在構建和設計中內在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哲學基礎,她是經過歷史歷練后價值選擇的結果,指向某種特定的目標。理念具有特定的客觀基礎,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現狀決定的,而不是純主觀的、先天的和超然的東西;理念是不斷發展變化的,而不是靜止和一成不變的';理念應該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應然的或普適的,理念應該能夠通過外在的表現形式和活動得到反映和驗證,具體化為一系列實證性的可考察的制度和實踐,理念的合理性必須與具體的制度及其運作環境相結合才有真實的意義。具體制度是理念的慣常表現方式,而理念則在這種制度的產生、發展和運作中貫穿始終,并在實踐中不斷得到驗證和完善。每一個擁有思維的人都有理念,一個人在其行為中始終遵循的原則或信念、信仰,就是他們的個人理念。而一個制度的理念,則必須建立在若干人的集體智慧之上,是這個群體在圍繞這個制度行為的過程中普遍遵循和奉行的原則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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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論文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矛盾日益復雜,利益主體和利益關系呈現出多樣化,利益沖突也隨之加劇。同時,由于成文法固有的穩定性和滯后性,使其對現實生活中新出現的糾紛和沖突的調節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如何緩和社會矛盾,平衡利益關系,維護司法制度公正與社會和諧,對我國法官在司法實踐中的審判活動提出了嚴峻的考驗。本文主要通過對利益衡量的概念界定和其具有的顯著優越性的介紹,從而提出完善利益衡量在司法審判中的建議。
一、利益衡量概念界定。
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現有的成文法無法直接得出合理的判決,理清存在沖突的利益類型,進而對沖突利益進行評估,結合自身的價值判斷進行相關利益衡平后將依據的法律引用到審判結果上的過程。利益衡量的一般過程包括“結論先行”環節及“依據法規的理論構成”環節。前者包括利益調查、利益分析和利益權衡。即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盡可能地收集和整理案件事實證據,調查與案件處理相關的利益類型,然后對所發現的利益進行歸類整理,繼而根據所發現的利益的相關性篩選出沖突利益,依據現有法律和價值判斷從而實現各方正當利益的最大化。“依據法規的理論構成”環節則是法官在完成前述環節后,通過現行的法律條文賦予衡量結論理由,從而驗證結論的正確性,增強結論的說服力。
利益衡量理論是20世紀90年代由梁慧星教授從日本引入大陸,其精神內涵在于法官適用法律時,應擺脫機械規則的束縛,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立法原意,通過衡量案件中的各種利益從而對利益主體和沖突利益進行衡評,兼顧雙方當事人及社會利益,從而在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梁慧星教授認為:利益衡量是普遍的,可適用于不同的法律部門的各類案件之中。
二、利益衡量具有顯著的優越性。
(一)在司法實踐中彌補法律漏洞。
利益衡量可以讓法官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在面對立法漏洞時通過自己的價值判斷與利益平衡實現個案正義,繼而有效彌補司法實踐中法律空白的缺陷。同時法官在綜合現有法律規則下,通過利益衡量尋求最佳的裁判方式有助于解決法律的滯后性所帶來的法律適用難題。
(二)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
法官在審判中充分運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具體分析各方利益,不僅有助于在案件審判過程中聽取各方利益抓取矛盾的主要方面,更有助于在案件裁判中正確適用法律、化解各方糾紛,兼顧社會效果與法治效果的統一,從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正義。
(三)是法治原則與立法精神的要求。
利益衡量體現法治原則,注重公民權利的保障與維護,法律的裁決具有規范與指引社會和個體行為的能力。利益衡量有助于法的穩定性實現,成文法律不宜在社會出現新情況時頻繁改動,通過利益衡量機制,有助于實現法律在保持變化中的穩定,從而實現立法精神的實質內涵。
三、利益衡量的完善建議。
利益衡量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多有所用,但在我國現有法律中還無法找到利益衡量的具體標準。為了貫徹法治精神,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義,法官要熟練掌握運用利益衡量理論來彌補法律調整的不足,彈性地解釋和運用法律從而提高其司法能力。
(一)在法典中增設法律適用。
在我國的各類法典中應增設法律適用一節,明確規定法官可以用利益衡量等方法填補法律漏洞。雖然實踐中法官被告知在面對法律空白時不應拘泥于法律條文的束縛,填補法律漏洞應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但我國是傳統的成文法國家,法官習慣于演繹推理的定向思維及案件審判的終身負責制使得法官不得不謹言慎行,嚴格依據法律條文。因此,我們應當在法典中明確規定利益衡量規則,使法官裁判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從而始終堅持法治原則。
(二)培養高素質的法官。
法官自身的良好素質不僅體現了個人能力,更有助于實現我國法治建設的宏偉目標,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彌補法律漏洞審理案件對法官的法學素養和洞察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高素質的法官應符合以下兩個方面:一,具有深厚的法律素養。采用利益衡量審理案件是一個融合歸納總結和演繹推理的復雜過程,只有精通法律理論,擁有豐富審判實踐經驗的高素質法官才能很好地駕馭這個過程。二,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高尚道德。法官在進行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面必須服從法律,遵守法律條文,同時他們都會加入自己的道德觀念來進行價值判斷,高尚的道德觀有助于法官做出公正的價值判斷。
(三)建立中國特色的判例制度。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判例制度,這里所說的“判例制度”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以我國的制定法為主要法律依據,參酌最高人民法院形成的判例,根據“同案同判”的原則,受這些判例的`指引和約束,以判例補充解釋制定法。這樣,人們能夠合理預期到自己的行為將產生的法律效果,從而樹立司法權威,增加人們對法律的尊崇。
(四)利益衡量依據與理由的明示化。
對于經過利益衡量裁判的案件,法官應當在判決書中出示利益衡量的過程,對平衡依據和推理過程進行充分的解釋。同時對于不適宜在裁判文書中表述的利益衡量過程,法官可以采用在裁判文書后附加“判后寄語”、“判后釋法”等說明相關利益衡量的理由和法律規定,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各方利益主體的對抗情緒,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從而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
霍姆斯曾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我國做為大陸法系的成文法國家,如果單純依靠三段論式的邏輯演繹推理,忽視價值判斷,無法解決現實中復雜的問題。利益衡量理論突破了概念法學的束縛,倡導法官衡量案件事實中的利益,更加靈活自由地進行審判。同時也應注意到法官在司法審判中的利益衡量,在充分發揮其作為價值判斷的同時,不僅不能脫離法律規范,更要依據法律規范評價當事人利益及其體現的社會利益,彌補制定法的不足,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論司法公正的觀念轉變
四川省攀枝花市實驗學校。
這幾年我校大力推廣的“陽光”課堂就是針對傳統的教學模式下,教師們整天疲于奔命,學生們整天被題海淹沒;教師們缺乏激情,學生們缺乏活力等方面有所突破。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給學生提供充分的參與教學活動的時間和空間,使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去探索,去操作實踐,去交流和分享探索的成果,體驗成功的快樂。作為課改的參予者,在近幾年的課改中深有的體會:
1轉變觀念,營造親情式的師生關系。
要打造有活力的課堂,首先要讓課堂充滿了熱情和激情,老師和學生之間應當是平等、和諧、輕松和快樂的。教師不再是教室里的絕對中心和權威,教師應由過去的組織者、領導者、管理者等角色轉變為引導者、合作者、觀察者,讓學生在快樂的氛圍中交流、學習和思考。這一年多來,愿意主動和老師交流的學生越來越多了,而且交流的話題也不再僅于限學習知識方面的,學生生活學習中的點點滴滴他們都愿和老師分享了,老師和學生之間的關系也越來越親密了。
2教師激情投入,讓課堂充滿活力。
教師是課堂的組織者,教師的情緒直接影響著學生學習的情緒和學習效率;反之學習的情緒也影響著教師的發揮。“用激情點燃學生,自己沒勁兒,怎么能讓學生有勁兒呢。”這是幾年前在昌樂二中學習時一位教師說的,這句話很平實,卻充滿著教學的智慧。一個激情飛揚的老師,哪個學生面對他能無動于衷嗎?近兩年的實踐讓我體會到了,激情投入的妙處。
3充分相信學生,給學生展翅的空間。
“給學生多大的信任,學生就能做多好。”“放開手,讓學生自己走。”過去我們總是不敢放手,生怕學生摔跤,生怕跌倒,害怕他們受到絲毫的損傷。因此,充分相信學生并沒有付諸行動,或者說沒有真正落實到教學中。
給學生足夠多的空間,給予充分的信任,相信學生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從接到新班級的第一天起,我就要求他們自己獨立完成預習的學案,收上來之后,我只是批一個“閱”字,對于預習中存的問題學生在課堂上自己或者通過小組合作的方式解決。在能力提升環節,就特別有針對性的給予指導,適時的拔高和提升。實踐證明,不是學生自學能力得到提升,而且自信心也得到增強。
4學會總結,在反思中進步。
我們經常再說反思,反思,只是流于口頭說說而已,真正把反思落到實處的,屈指可數。最多就是讓學生考試之后寫上幾百字的反思,而學生呢,大多都是寫出了認罪書,或悔過書,反思沒有落到實處,只是說一些空話套話,沒有直擊要害。因此,我們感覺平時我們所謂的反思意義不大。
每節課留出幾分鐘讓學生整理這一節課的筆記,反思學習的主要內容,然后進行必要的課堂測驗。這種方式,給反思提供了依據和載體。
5打造高效學習小組,讓學生在合作中快樂成長。
這項工作主要是班主任在做,我只是提供了一些參考意見。小組建設搞的比較好的班級,目前的學習效果還是很明顯的。因為通過學習小組,學生在學習上互相借鑒,討論探究,真正體會到“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在生活上,學生互幫互助,真情相待,真正感悟到了朋友的含義;在常規上,學生學會了承擔責任,真正體會到了“小組榮辱,我的責任!”。現在的學生多數都是獨生子女,大多缺乏團隊意識和合作能力,而通過小組學習這種方式,通過每周、每月、每學期的小組綜合評比,學生真正明白了“團結就是力量”“合作才能共贏!”。
6精心設計教學,提高教學效率。
要成就精彩的課堂,就要精心設計好各個教學環節。課堂導入手法要創新,課堂探究情境要精心設計,課堂小結方式要簡短精辟。
一堂好的課要有一個好的開頭,一個精彩的教學中心環節,還要有一個好的.結尾。課堂導入,是激起學生求知欲和學習興趣的源泉,是讓課堂活躍起來的前奏,它影響著一堂課的成敗。課堂教學的中心環節是如何使學生主動獲取知識是重點,而如何使學生“動”起來則是關鍵。小結是課堂教學中不可或缺的一段,課堂小結的好壞,是一堂課成功與否的重要環節。
通過近幾年的課改,使我更加堅信學生才是學習的主人,學生的學習過程是探求新知、學會應用知識、學會合作、學會審美、學會健體的一個綜合過程。教師的責任更重要的是鼓勵與喚醒,鼓勵學生進步,喚醒學生的潛能,是幫助學生成長,而不是代替學生成長。課改的道路還很漫長,任務還很艱巨,但無論前面還有多少困難,作為教師的我們一定會堅持走下去。
司法公正與效率的思考
司法效率低下似乎是伴隨司法制度而生的一個頑疾。莎士比亞曾借哈姆雷特之口將“法律之遷延”(law‘sdelay)稱作人世間的幾大苦難之一,他用“待到草兒青青,馬兒已經餓死”這樣的諺語對司法拖延提出譴責。直到今天,司法系統不能對案件和糾紛作出及時的處理仍然是一個全球性的難題。
包括拖延在內的司法效率低下乃是司法公正之大敵。案件與糾紛的公正處理離不開法官對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的采信。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有關記憶會模糊不清甚至顛鹿倒馬。某些證據可能會完全滅失,從而使事實墜入永遠無從查考的茫茫黑暗之中。拖延可能使某些案件的判決變得毫無意義,效率低下會令當事人的生活處于長期的不穩定狀態之中,在訴訟的戰車上進退兩難:退則代價已付,心有不甘;進則定案無期,代價尚不知要再付幾多。遲到的判決會加劇執行的困難,勝訴方拿到的判決書更可能成為一張空頭支票或司法“白條”。低效將削弱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和信心,他們只好知難而退,選擇其他途徑解決糾紛。
因此,司法低效不僅僅是個糾紛與案件及時解決的問題,它關系到整個依法治國事業的成敗。
觀察今天的司法體系及其運作,我們可以發現其中損害司法效率的若干因素。首先是法官不獨立。司法管理體制中根深蒂固的行政化模式將法官納入到了一種等級服從的格局之中,對于自己所聽審的案件,法官很少有排他性的決策權;庭長、院長、審判委員會等都可以對法官的.決策過程施加影響。這種無視法官獨立地位的制度削弱了法官的榮譽和尊嚴-“既然迅速而公正地判決案件跟我個人的榮辱沒多大關系,我何苦來?”更由于環節太多而使得司法的效率大大降低,仿佛關卡林立的道路難以暢通無阻。
通過損害獨立進而降低效率的因素還可以在法院之外看到。從一個宏觀的角度說,我們的司法決策還難以做到憲法所要求的“依法獨立審判”,其他非司法或非法律因素常常影響甚至左右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如此,我們現行訴訟制度的一些結構性的缺陷也無從確立決策的穩定性和有效性。例如,“審判監督程序”,即在案件終審判決生效之后,當事人仍然可以提起申訴,要求法院對案件再審,再審當然又可以推翻從前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判決。如果這樣的再審要求得到檢察機關的支持,法院則更需認真對待。在審判監督程序下,人們根本不可能得到一個最終確定的判決。司法決策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無法做到“雙贏”,必須判決一方當事人敗訴。從人性的角度說,敗訴方不可能喜歡相關判決。如果案件一經終審,便不可能改變,敗訴的當事人也就不作推翻判決之想,而開始新的生活。但是,審判監督程序開啟了欲望之門,讓敗訴方不斷地求助于各種正當的或不正當的途徑,以圖推翻對自己不利的判決。于是,我們就看到,多少人終年路途奔走,權門呼號,多少資源耗費在這試圖讓每一個案件都達到完美結局的無盡追求之中。我們該記住西塞羅的話:“絕對的正義就是絕對的不正義。”
[1][2]。
法院公正司法承諾書
自建國初始就產生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無疑是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法律現象。那么你知道法院公正司法。
承諾書。
為進一步轉變作風,我代表縣人民法院鄭重作出如下承諾,熱忱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予以監督:
一、堅決執行縣委干部作風十條紀律。
二、恪守最高法院“五個嚴禁”和省委政法委“六個嚴禁”的規定,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廉政紀律、審判紀律和工作紀律,恪守職業操守,堅守正義使命,潔身自愛,甘于清貧,勤勉敬業,忠于職守。
三、堅持公開審判制度,打造“鐵案”工程。提升裁判公信力,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公正執法。
四、改進審判工作作風,踐行司法為民。悉心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嚴禁索、拿、卡、要,懲治不作為、亂作為。
五、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積極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承諾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1、公正、高效審執各類案件。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認真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公正、高效地審判和執行各類案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簡化訴訟程序,加快辦案節奏,確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保護。
2、認真落實審務公開。做到立案公開、收費公開、審判程序公開、審判公開。
3、確保司法廉潔。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嚴禁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嚴禁辦理“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對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堅決杜絕冷、橫、硬、煩、推等不良作風,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法定時限規定,減輕群眾訴累,堅決杜絕超審(執)限現象發生。立案審查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決定是否立案;刑事普通程序案件在三個月內審結,刑事簡易程序案件在一個半月內審結;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在六個月內審結,民商事簡易程序案件在三個月內審結;行政訴訟案件在三個月內審結;執行案件在六個月內執結。
5、著力強化便民措施,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實行基本訴訟知識告知和訴訟風險提示制度,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推廣便民立案措施,對提出申請的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實行上門立案服務,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訴累;加大對符合司法救濟條件群眾的減、緩、免訴訟費力度,讓經濟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法律援助,指定辯護律師;對執行案件實行先執行后收費。
6、切實加大執行力度。對生效法律文書有執行能力的案件堅決依法執行到位,對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和拒不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的當事人依法處罰到位,該罰款的罰款、該拘留的拘留、該判刑的判刑。
7、積極做好信訪工作。對群眾來信來訪,認真聽取意見,做到有訪必接,實行首問負責制,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及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
8、積極推進“一鄉一法庭”建設工作。建立六個基層人民法庭,接待群眾咨詢,對當事人進行訴訟指導,發揮好其貼近百姓、服務百姓的平臺作用。
承諾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根據市政府、市糾風辦關于開展20xx年履職盡責督促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為進一步規范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行政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效能、規范服務行為,牢固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行業形象,市規劃局作出“六項承諾”,誠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l、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按規定辦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堅持科學引領、科學編制規劃、依法實施規劃、維護規劃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
2、堅持陽光規劃。嚴格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實行陽光規劃,民-主科學決策,做到服務、審批事項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政策公開、辦事結果公開、服務承諾公開、辦事時限公開,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進一步推進公眾參與,虛心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3、堅持優質高效服務。嚴格執行文明辦公及機關作風建設的規定,以轉變作風、規范服務為切入點,進一步完善服務措施,建立方便、快捷、為民的工作機制等一系列改進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規定,堅持做到言行文明、態度誠懇、服務熱情,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不良行為。
4、堅持廉潔從政。全面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廉潔從政若干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市委實施意見等一系列廉潔從政規定,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勤政為民,堅決糾正和查處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5、堅持質效第一。以勤政、高效、一流為標準,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把“一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三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及方案、放線、驗線等各環節工作在規定的時限內高效優質辦結。
6、堅持傾聽、服務、解決一線呼聲。對群眾來信、來訪、電話信函投訴、行風熱線投訴,網絡投訴等,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相關程序執行,做到有信必回、有訴必查、有查必果,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承諾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堅持公正司法的演講稿
演講稿。
是演講者為演講活動撰寫的文稿,其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演講的成敗。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幾篇堅持公正司法的演講稿,希望能幫到你喲。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樹立理想、堅定信念,為司法公正事業不斷奮斗!”
今天在這里向大家演講,我心中有很多感慨,就在短短的一年前,我還只是一名在社會上為了自己的前途努力奮斗的青年,而今天,我已經作為一名光榮的法院干警,胸前佩戴著光榮的天平標志,同大家一起探討樹立司法理念、維護司法公正這些宏大的命題,前后對比,感覺時間仿佛就像河流,我們每個人都在這不斷流逝的河流中尋求符合我們自身的位置和立場,同時,我們每個人也應該不斷的自覺尋求適合自己的位置和立場。經過在法院一年來的學習和實踐,今天,我可以自豪的說,我已經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立場,那就是:“時刻牢記自己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執行者和實踐者,牢固樹立起社會主義的司法理念,不斷完善自身的修養,為追求實現最大的公平正義而奮斗終身!”。
今年以來,全國政法系統都在開展“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理念”一詞,其實是一個哲學名詞,指在理性領域內的觀念,簡單的說,就是從實踐中產生的超越了經驗而形成的概念。從我自己的角度,我更加相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我們每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法者在執法活動中應當秉持的理想和信念,這個理想和信念,也就是黨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在這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提出的必須樹立起的“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理想和信念。這種理想和信念,對于我們達成“公正與效率”的人民法院世紀工作主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偉大的俄羅斯作家托爾斯泰曾經說過:“理想是明燈,沒有明燈,就沒有方向,沒有生命”。這句話正好完美的闡述了我們作為當代中國的司法工作者樹立起遠大的理想的重要性,如果我們每天只是庸庸碌碌的把工作當作自己謀生的飯碗,把自己的工作等同于螞蟻找尋食物般的日常事務,缺乏相應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那么我們相信,在我們的隊伍中不會產生默默奉獻、舍身求法的蔣慶,不會產生辨法析理、勝敗皆服的宋魚水,不會產生扎根基層,一心為民的金桂蘭,也不會在我們遵義法院系統內,短短的十年中連續涌現出祝吝宗、周其貴兩位獲得全國一等功表彰的先進典范。我們也看到,正是有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不懈理想,我們身邊正不斷發生著種種感人的事跡,我看到有的法官常年堅持白天坐堂問案,晚上把厚厚的卷宗抱回家擬寫法律文書;我看到有的同志不管是大年三十,還是清晨三點,堅持守候在被執行人的門口,只為了案件能夠順利地執行到位;我看到有的同志面對來訪群眾的怒氣和怨氣,把道理掰開來揉細了仔細的解釋,照顧群眾無微不至,自己卻整天想不起吃飯喝水;我看到每到晚上,法院總有幾個窗戶的燈光,亮到深夜仍然放著光芒,照著那些精研法理的身影。是啊,一幕幕這樣的情景,我們每一個法院的同志再熟悉不過,只是我們以往并沒有深思,為了什么會有這樣默默奉獻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為什么會有這些看似平凡,卻總能感動人的事情屢屢發生,我想,他們都是在為了自己的理想而奮斗、而奉獻,是因為他們把建設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當作自己的畢生的理想。正是這些普普通通的事例教育了我,使我從一個原來曾經相信法院工作只是“一杯茶、一張報、過一天”,曾經懷疑“盤盤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否屬實的簡單青年,逐步變成了一個對于法制建設理念堅信不疑的法院工作者,變成一個把司法公正作為自己最高追求的法律人,變成一個逐步形成了遠大的司法建設理想的光榮的法律人。
當然,只有遠大的理想是不夠的,我們還應當看到離真正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遠大目標還有很多的艱難和阻隔,所以必須樹立起堅定的信念。這個信念,首先是要有樹立起正氣,孟子說:“吾善養吾浩然之氣”,文天祥則在他的《正氣歌》中說:“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岳,上則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蒼溟”。只有我們在心中培養出了堅持司法公正的信念,真正樹立起了“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正氣,我們才能在每一次的執法活動中都堅持做到凜然正氣,勇敢的排除各種阻撓和抗拒行為,作出符合黨和人民需要的司法行為,為人民司法事業的不斷前行打下堅實的基礎。其次,我們要有長期堅持、不斷努力的信念,沒有一座大廈能夠在一夜之間建起,同樣,社會主義法治的事業同樣需要我們長期的努力。只要我們認準了前進的方向,就要不懈的堅持。可能有的同志說,就算我再怎樣努力,真正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到全社會每一個角落去,也不是我可以完成的任務,是啊,我們每一個人的能力都是渺小的,但是,我們的努力卻絕不會是白費的!這里,我想給大家講一個故事:1920xx年,日本哲學家中江兆民身患癌癥,醫生宣告他的生命只是“一年有半”,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多數人都會崩潰了吧?但是中江兆民為了全面闡述了他的“無神無靈魂”思想,卻在這生命的最后時刻,以驚人的意志和毅力寫成了自己的最后一部著作,取名就叫《一年有半》,為人類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他的行為說明了人在具有了堅持不懈地意識后,會迸發出多么驚人的力量!當然,還有的同志說:“遠大的理想、崇高的正氣、堅持的毅力,這些我都不缺,但是司法環境太差,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這正是我想說我們在樹立起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解決的第三個問題,那就是如何看待我們置身的環境,不可否認,當前的司法環境的確有不足人意的地方,很多的報刊雜志,包括我們自己的同志也都對深惡痛絕,但是,讓我們靜下心來想一想環境是什么?其實,環境就是我、就是你、就是今天在座和不在座的每一個人,我們形成了環境,我們造就了環境,只要我們堅持從自身做起,從平時做起,規范高效的完成每一個哪怕最細小的司法行為,那么司法環境的好轉也將一步一步的向我們走來!
同志們,我的演講即將結束,在這時刻,我想起了詩人食指在他的著名詩篇《相信未來》中寫下的詩句:“我堅信人們對于我們的脊骨,那無數次的探索、迷途、失敗和成功,一定會給予熱情、客觀、公正的評定,是的,我焦急地等待著他們的評定!朋友,堅定地相信未來吧,相信不屈不撓的努力,相信戰勝死亡的年輕!相信未來、熱愛生命!”是的,讓我們全體法院干警團結在一起,拿出相信未來的勇氣,樹立理想、堅定信念,為司法公正事業不斷奮斗!相信未來必將對我們在建設司法公正偉大事業所付出的每一分辛勞、每一滴汗水、每一點奉獻都給與公正的評定!
謝謝大家!我的演講完畢。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法治是一種宏觀的治國方略、法治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法治是一種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法治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國朝氣蓬勃,面對新的形勢、新的挑戰我們必須用先進、科學、正確的理念來武裝我們的頭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是新時期我們政法工作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它的提出為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國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執法為民。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執法為民就是要保證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要求落到實處。真正的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始終不渝地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我們當前正處在社會轉型階段,新的時期,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各種關系錯綜復雜,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審判體系尤為重要!它關乎穩定大局,關乎民心向背,關乎法治事業的走向和進程。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服務大局。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我們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司法工作,不斷強化服務大局的各項措施,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項工作的開展都要從講政治的角度來想大局、謀大局、服務大局,正確處理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辦案的關系,正確處理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準確的把握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切入點,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就要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法治建設就是要從理念上更好地強化黨的領導,通過改善黨的領導來更有效地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并把加強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貫穿于法治社會建設的全過程。
今天的我們,工作在人民法院,這是一種光榮,在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業和神圣的使命。與光榮同在的,是責任!我們的責任就是要通過我們不懈的努力,通過我們為了的公正而不辭辛勞的奔波,去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朋友們:。
大家好!我是洮北區司法局###,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無私奉獻為人民,公正司法促和諧。
朋友,你知道嗎?在我們這片賴以生存的土地上,國家的強大、民族的復興、工業的崛起、農業的豐收、經濟的繁榮、科技的發展、社會的安寧、人們的富裕……無一不與法治唇齒相依。正是因為有司法這個國家血脈的滋養,有司法這個國家政治支柱的支撐,有司法這個社會公平的調節,你才可能看到一幅幅和諧美景、一張張美麗畫卷。法治是人類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手段。今日的朝氣蓬勃中國,面對新的形勢、新的挑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國家的方向。
春夏秋冬,我和同事們走街串巷,訪民情問民意,為弱者提供援助;陰晴雨雪,我們進門入戶,不拋棄不放棄,矯正歧路人生;街頭巷尾,我們設展臺、發傳單、掛條幅,宣傳法律、法規,百問不厭,細致耐心。夫妻口角、鄰里糾紛,我們苦口婆心,用情理化解;桌邊炕頭,兩勞回歸、迷途靈魂,我們為其排憂解難、重樹希望,用溫情體貼。瑣碎中,我們送給百姓的是一張笑臉、一腔熱情和一份責任。
作為一名(司法助理員),從事司法工作……個年頭,期間有興奮、有委屈、有難過、有憤怒,但更多的是為百姓伸張正義的信心,維護百姓權益的決心。明仁街道通業社區76歲的居民李大娘,老伴去世多年,她一個人含辛茹苦地把4個子女拉扯成人。如今,4個子女卻對年邁的母親卻不肯盡贍養義務,相互推諉。李大娘獨自一人靠撿廢品為生,有時撿不到廢品只能餓肚子。一想到狠心的子女們,李大娘常常痛不欲生。我和社區的兩名調解員,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就找到李大娘的子女,挨個做他們的思想工作。開始,他們很不理解,對待我們謾罵、冷落,甚至揚言,要打斷我們的腿。但我們又先后十二次做他們的工作,其中有兩次,他們竟然放出來狗來威脅我們。感動,無需驚天動地。在我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解下,他們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后商定:每人每月出100元錢,把母親送到了敬老院。
繁雜的基層司法工作,聽起來或許有些誨澀而生硬、平凡而細微,但經過長期的法律服務和實踐工作,我們懂得了老百姓的期盼,了解了老百姓的需求,同時也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我們正是于平凡中、于細微處,從“小社會”著手,為百姓做好了“小事情”、處理了“小問題”、調處了“小矛盾”、化解了“小糾紛”,解決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才促進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民以食為天,國以法為先。在xx大報告中指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名司法工作者,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不是高深的理論,而是立足本職工作的平凡;不是空洞的。
口號。
而是肩上挑起的重擔;更不是遙不可及的理想而是求真務實的體現。我們是司法人就要堅守“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堅守“群眾利益無小事”的信念堅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無悔誓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甘當基石牢牢把守第一道防線;踐行科學發展,應做先鋒乘勢而上、不畏艱難。這就是我們司法人的科學發展觀我們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我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支撐點。
我沒有美妙的歌喉,但我愿用我最真摯的情感,謳歌那些平凡而又偉大的司法人,他們以愛當音符,演繹著人生華美的樂章;我不是詩人,但我愿用我最樸實的筆觸贊美那些平凡又偉大的司法人,他們以情為文字,譜寫著共產黨人無私無畏的詩篇;我不是畫家,但我愿用我最稚嫩的畫筆勾勒那些平凡又偉大的司法人,他們以血做顏料,描繪著共產主義事業噴薄的朝陽。
我的司法工作經歷告訴我:人民司法工作的神圣,就在于我們身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的最前沿,為黨分憂,為百姓解難。司法工作不僅僅憑“一身正氣”,不僅僅靠“鐵面無私”,不僅僅是執法如山……更需要以人為本,科學司法,科學工作。只有落實科學發展觀,司法工作才有更廣闊的前景,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彰顯司法事業的浩然正氣,才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謝謝大家!
心得體會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一個社會文明的標志,也是維護社會正義的重要手段。在長期的法治實踐中,經歷了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法律的制定和執行越來越注重公正、公平、公開和公慈,越來越符合社會規律和人類所追求的正義。從律師、法官、檢察官到公民個人,與司法相關的人都應該認真思考和深刻體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當前法治建設的歷史時期。
公正司法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它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公慈的原則,保證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公正意味著沒有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法外之地。公平意味著變著法的判決不能漠視被告或原告的真實情況,讓自己成為無辜的受害者。公開意味著每個人都有知道案情和判決結果的權利和義務,并能夠直接對司法行為進行監督。公慈意味著司法行為應當以保障人民利益為中心,更注重讓人民根據自己的權益享受公正、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公正司法的四個原則相互關聯、相互促進,構成了司法公正的體系。
公正司法是社會正義的保障,是國家法律制度的根本。只有公正司法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責任和義務相互糾統才能形成合理的政策法規和正確的司法觀念。公正司法也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保障,它關系到社會生活質量和經濟發展水平,是強化“法治”理念的基礎和保障。
實現公正司法需要人道主義的價值觀、規范的執法意識和技能、科學的司法評估機制等多個方面的因素的相互結合。在具體實踐中,需要強調四個方面:加強司法自給自足的能力,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加強信息公開和技術支持,加強對社會參與的調查和監管。
第五段:結論。
公正司法是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和社會正義的保障,是實現法治的追求,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追求的價值觀。在實際的工作生活中,我們應當始終牢記公正司法的原則,積極參與公正司法的實踐和推廣,共同創造一個更加公正、合理、和諧的社會文明。
公正廉潔司法承諾書
為全面推進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倡廉工作,促進全體干警依法履行職責,規范日常行為,確保公正高效、廉潔為民司法,我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五個嚴禁”的規定。不接受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與律師進行非正常交往,不違反規定插手過問案件,不利用評估、拍賣等謀私,不泄露審判工作秘密。時刻牢記“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堅持公正廉潔司法,堂堂正正做法官,清清白白辦鐵案。
2、自覺接受監督。遵守政治紀律、審判紀律、財經紀律、廉政紀律。自覺接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做讓黨放心、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如違反上述規定,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司法公正心得體會醫保
在當今社會中,司法公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其中醫療保險(醫保)是一個重要的議題。身為一個醫學專業的學生,我對醫保的司法公正問題有著深刻的體會和思考。在這個主題下,我想就醫保的重要性、公正問題、改善措施、瑕疵以及我個人對醫保的體驗與感受進行探討。
首先,醫保作為一項社會福利制度,對于維護人民的健康和基本權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它通過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為廣大人民提供了基本的醫療保障,使得疾病不再是沉重的負擔。無論是大病小病,醫保都為人們提供了相應的報銷和補償,保障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時,醫保也為居民提供了平等享受醫療資源的機會,減輕了社會貧富差距的壓力。
然而,在醫保領域,司法公正問題依然存在著。首先是在醫保的執行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可能攸關資源分配和利益博弈的不公正現象。例如,有些地區的醫療保險實際效果遠遠低于承諾,導致了一些患者無法享受到應有的醫療資源;同時,有些醫保機構也存在著收費不透明、報銷流程繁瑣等問題,影響了患者的就醫體驗和權益保障。這些問題都需要司法機構積極介入,確保醫保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為了解決醫保領域的公正問題,我們需要從源頭出發,采取一系列的改善措施。首先,應當加強對醫保制度的監管與審查,確保政策制定、執行以及相關機構的公正與透明。其次,應當加強對醫保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優化報銷流程與服務體驗,減少人為因素對患者利益的侵犯。此外,還應當加大對醫保執法力度的打擊,針對腐敗、貪污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確保醫保資源的公正分配。
然而,無論是司法公正體系還是醫保制度本身,都遠未完美。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著一些瑕疵和不足之處。首先,在醫保資源分配方面,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導致了有些人得到了過多的資源,而另一些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其次,在醫保政策制定上,缺乏對社會各方面的全面考慮,存在著一些理論和實踐的偏差。最后,在醫保服務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制度和機制的不健全,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優化。
作為一個即將從醫學專業畢業的學生,我有著親身的醫保體驗與感受。在我所在的城市,醫保制度較為完善,執行較為公正。我發現,醫保給予了我們學生群體一定的保障,無論是在預防保健還是在就醫治療方面。同時,醫保制度對于貧困學生的資助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他們能夠順利地完成學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醫保的報銷和保障范圍仍然有限,并不完全符合患者的實際需求。因此,我認為醫保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以更好地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服務和保障。
綜上所述,醫療保險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福利制度,對于維護人民的健康和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醫保的司法公正問題仍然需要我們的關注與改善。通過加強監管與審查、加大執法力度以及完善醫保制度和服務,可以提高醫保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同時,作為個體,我們也應當積極參與醫保制度的改善與監督,為醫保的公正與完善貢獻自己的力量。只有在這樣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才能夠實現醫保制度的公正與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