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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管理規定
4.主導物料正式、臨時承認的工作推動,樣品承認、批量承認、替代承認等;。
6.負責物料變更認證,運用技術能力和質量工具,對物料變更給出評估驗證結論;。
8.負責物料優選庫的維護工作,推動物料標準化.歸一化和優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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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新一輪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指示精神,我局根據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就土地管理方面的有關審批事項再次作了調查研究,現提出簡政放權意見如下:。
一、授權縣(市)行使市級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權限?!锻恋毓芾矸ā芬幎?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為此又設置了審批權限,即2公頃以下的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2公頃以上6公頃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6公頃以上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鑒于《土地管理法》已有規定,我局建議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的市級審批權限可以由市人民政府授權給縣(市)人民政府,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應在正式批準建設用地的10個工作日內,將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檔案報市土管局備案。超過市級審批權限的,由縣(市)報市審核后報省審批。
二、授權縣(市)行使臨時用地審批權限?!锻恋毓芾矸ā芬幎?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墩憬嵤粗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臨時使用土地2公頃以上,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我局認為在法律規定的臨時用地范疇內的市級臨時用地審批權限,可以由市土地管理局授權給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但應當報市土地管理局備案。臨時用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不得建永久性建筑,期滿后應退還土地并恢復土地原狀。
三、授權縣(市)行使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用地管理。以不破壞耕作層為前提,該項管理工作授權縣(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市土管局對此類用地主要在監督檢查方面進一步加大力度。
以上請示如無不當,請批轉執行。
市土地管理局。
二oxx年八月十四日。
權限管理制度
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被授權人員:根據公司《各級管理權限的規定》,被授權批準某一范圍業務的人員。
合同:泛指公司與承包商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及購銷訂單。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實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目的。
通過實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具體地體現了公司分級授權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和電廠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包括內部和外部)發生的各項支出和事務中的權限進行了屆定,以便達到加強管理,規范運作,防范風險,降低成本,保證電廠安全運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制訂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依據。
本規定是根據《合營合同》和《公司章程》有關條款制訂,并經董事會批準處理公司各項具體業務的權限規定,它是控制公司各項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條、執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原則。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而不是按名望、資格、職位或等級來授予管理權限。
2、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要與公司所委派的的責任必須相符合。
3、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只限于該職員所負責的工作范圍內的開支合有關事務。
4、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權限的職員,不得批準本人發生的一切開支。
第四條、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和電廠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包括內部和外部)發生的各項支出和事務。
第三章實施規則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
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在營業期限內的經營方針和決定重大事項。按照生產經營的需要,董事會可以授權工作小組進行特別工作,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議和在董事會授權下管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公司職員在處理日常業務和行使權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級職員在處理日常業務和行使權力中,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公司的現行規章制度以及規定(包括各項開支標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各級授權范圍的事宜。
本規定只適用于各級執行人在其主管業務和批準的財務預算范圍內行使。各部門編制的各項預算的送審和修改均應經由財務部簽署同意。此外,人員預算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查。
第八條、對授權本人規定的事宜。
任何人員不得批準其本人發生的一切開支。
第九條、各級授權的相互支持條件的事宜。
本規定只列出各級批準權,經辦人員應該及早對有關事項進行準備工作和進行評審,并以書面明確表示意見和提議報告批準人。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事項,主辦部門應盡早取得有關部門同意,或與有關部門聯絡,共同評審并提交聯署報告。
第十條、各級授權的書面確認的事宜。
所有批準的授權應有書面記錄。個別需要緊處理的業務開支,來不及按程序以書面辦理批準手續的,事后必須盡快補辦手續。
第十一條、總經理管理層聯署簽署規定的事宜。
本規定所列需要經總經理聯合批準的事項,應由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聯署簽署。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授權簽署規定的事宜。
授于部門經理的權限一般應由部門經理行使,在部門經理缺席時,由副經理行使。有兩位副經理時,則由被任命為代理經理的副經理行使。
對超過一定限額的合同、變更或支出,必要時應聯署,詳見本文具體規定。如果部門經理都缺席時,由總經理或主管該部門的副經理代簽。
第十三條、轉授權規定的事宜。
除董事會有規定或決議外,總經理可將其在本規定的范圍內的權限通過授權批準名單,適當下放一部份到其屬下人員,并對所轉授的權限負全部責任。本規定所載對部門經理或以下人員的授權為目前的情況,可由總經理隨時加以修訂。
第十四條、授權后規定的事宜。
公司所屬各職能和生產部門,應根據本規定和各職能單位所負的責任,在授權審批名單上及時填入被授權人員的簽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財務權限范圍。授權審批名單應經上一級主管或部門經理(以較高權限者為準)簽署,財務部經理核準后生效,原件由財務部保存,復印件抄送該部門及總審計師。
第十五條、授權人員缺席的再授權的條件的事宜。
在執行財務權的和級授權人員缺席不超過90天時,如事先書面通知財務部經理和總審計師,可將權力短期授予其屬下一級人員。如果事先沒有批準授權的書面通知或臨時授權超過90天,則必須由其上一級主管審批。
第十六條、授權人員的違約行為處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利益沖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發生,一經發現應按公司有關政策規定,立即報告總審計師或保衛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其他條件規定的事宜。
本授權程序只限于公司內部使用。有涉及上級主管和第三方權利時,應按照。
國家規定和有關協議執行。
第四章公司政策和重要協議的授權。
第十八條、對于制訂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的事宜。
制訂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應分別由負責主編部門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門意見修改后,報送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再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董事會批準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處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處理該事宜應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性意見,經董事會批準后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在征得各投資方同意,可做出將公司資金借出或向外單位進行投資(不包括正常銀行業務及向承包商提供預付款)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一條、設置和變更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的事宜。
由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可做出設置和變更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配合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實施。
第二十二條、決定涉及公司停業、歇業和解散等事宜。
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現狀,在征得各投資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業、歇業和解散等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或總經理配合清算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十三條、財務授權的事宜。
部門經理授予本部門業務主管;總經理授予部門經理;董事會授予總經理(包括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和委員會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條、修改《合營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或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后,由董事會可根據目前公司的現狀,在征得各投資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營合同》事項的決議;或在得到董事會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決議,并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或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負責組織修改和簽署文件。
第二十五條、批準和修改經營性合同的事宜。
對修改《電力購買與銷售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由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或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后,董事會可作出修改《電力購買與銷售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事項的決議,并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組織修改和簽署文件。
第二十六條、批準貸款協議的事宜。
公司在建設和生產經營期間,當需要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包括長期借款、重整性融資和短期借款)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建設需要和生產經營的現狀,可做出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等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其他屬于公司業務范圍的重要協議和合同的事宜。
當涉及屬于公司業務范圍內的重要協議和合同時,由公司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公司內部運作程序進行會簽,總經理可做出批準簽署其他屬于公司業務范圍的重要協議和合同的決定,并建立向董事會的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按法律程序起訴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訴的事宜,而這些行動對政府和公共關系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對公司的危害性,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訴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九條、批準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關系計劃。
第三十條、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的事宜。
公司應工作需要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的事宜時,由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等事宜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一條、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規則的事宜。
總經理授權將公司的印章由總經理工作部經理負責保管,當對外使用公司印章時,各部門經理或授權人提出建設性意見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后實施。
第五章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授權。
第三十二條、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人員授權的先決條件。
1、人事和勞動工資政策必須符合國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統一政策。
2、所有建議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需由總經理批準時,應先征得人力資源部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的事宜。
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包括生活費用指數調整)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經營情況,可做出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四條、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的事宜。
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包括獎勵和福利基金撥款、退休方案,精簡計劃,工作時間、年假日數、房屋津貼和其他福利)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近幾年的經營情況和發展預測,可做出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五條、制訂和更改組織機構的事宜制訂和更改組織機構應遵循以下的原則:
部門或代表處級:當制訂和更改部門或代表處級的機構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可做出制訂和更改部門或代表處級的機構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部門以下級:當制訂和更改部門以下級的機構時,可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由總經理根據該部門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訂和更改部門以下級的機構的決定,該決定由總經理授權部門經理經理負責實施。
設置新職位(須經過人員預算審查)或將現有職位分類重新調整時:
1、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職。
2、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或代表處級職員(包括副職)的任職,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任命需向董事會備案。
3、董事會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的任職。
第三十六條、授權公司職員擔任其他商業機構職位的事宜。
授權公司職員擔任其他商業機構的董事會成員、正副經理或顧問職務時,其授權為:
1、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職。
2、董事會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和部門經理的任職。
第三十七條、其他的事宜。
當發生聘用、辭退、調職、借調、紀律處分、發放退職金和離職津貼的事宜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經部門經理提議,報人力資源部,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經理或代表處級職員(包括副職)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3、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八條、決定特別加薪和停止年度調薪的事宜。
當超過核定的薪金和工資等級,對個別人員特別加薪或決定停止個別人員的年度調薪(包括董事會對公司高級職員和全體職員的特別獎勵)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九條、制訂和修改公司職員培訓計劃的事宜。
當制訂和修改公司職員培訓計劃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
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四十條、職員提出法律訴訟的事宜。
當職員因工作提出法律訴訟的事宜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四十一條、對支持工會工作的事宜。
當支持或資助工會的工作,或資助職員參加群眾團體或文體活動時,其授權為:經部門經理或工會提議,由總經理與副總經理聯署批準。
第六章經營計劃和財務管理的授權。
第四十二條、發電量和結算電費電計劃的事宜。
公司在生產經營期間,每年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該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公司在生產經營期間,每年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該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四條、修改包括本年度的財務預算的事宜。
1、當影響年度財務預算的總額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修改財務預算的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修改財務預算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2、不影響年度預算的總額:(可參照財務預算規定制定)。
3、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元,可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批準;。
4、預算科目之間的每次調整和影響本年度支出額的更改元,可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五條、修改年度xxxx預算(分預算、參照第四十四條制定)的事宜。
1、影響預算的總額計額。
2、不影響預算的總額,包括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每次部門間和/或成本項目間的調整。
第四十六條、增加注冊資本金。
當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增加注冊資本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增加注冊資本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七條、年度會計決算報告。
該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利潤的分配,調撥或提取三項基金,若有虧損時,處理虧損的方法,董事會報告??捎煽偨浝硐蚨聲岢鼋ㄔO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年度會計決算報告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八條、銀行帳戶、以及外匯和透支的安排的事宜。
1、開戶和銷戶:由財務部門經理提議,總經理批準,并報董事會備案。
2、簽發支票和辦理其他與開戶或確定有關安排銀行往來的業務時,由總經理授權。
第四十九條、當年流動資金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增加流動資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計劃,由董事會做出增加流動資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條、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的事宜。
當公司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一條、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事宜。
當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二條、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的事宜當公司發生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四條、年度保險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五條、年度內部審計報告的事宜。
年度內部審計報告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由董事會做出批準年度內部審計報告的決議。
第五十六條、關于支出的事宜。
1、關于合同或訂單的完工證明和付款的批準(可根據財務預算有關條文制定)。
2、沒有合同或訂單的完工證明和付款的批準(可根據財務預算有關條文制定)。
3、旅差費,包括出差申請(可根據有關規定的條文制定)。
a、境內出差申請。
b、境外出差申請。
c、(根據費用報銷規定的制定)。
4、當公司對外公益、慈善捐款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對外公益、慈善捐款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5、宴會及其他交際費(可根據有關規定的條文制定)。
第五十七條、關于訴訟和索賠的事宜。
1、提出和處理業務上索賠。包括:應收款項和各種實際損失而不能從保險。
中獲得賠償的,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對外提出和處理業務上索賠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2、當發生合同規定以外對簽約對方的特惠補助時,由商務部門提出,經總會計師審核,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合同規定以外對簽約對方的特惠補助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七章財產處理的授權。
第五十八條、關于處置固定資產的事宜。
當公司處置固定資產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處置固定資產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九條、關于出租多余設備的事宜。
當公司出租多余設備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經財務部門審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總經理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條、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的事宜當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八章編制或修改生產(工程)經營計劃的授權。
第六十一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的事宜。
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由董事會做出批準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二條、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的事宜
當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三條、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的事宜。
當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調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四條、關于質量、安全控制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實施質量、安全控制計劃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五條、關于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的事宜。
當公司實施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通過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的結果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合同采購的授權。
第六十六條、合同采購授權的前提條件。
應滿足《合同與采購管理辦法》的要求。
第六十七條、以預算管理部門立項授權的事宜。
1、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內涵的立項,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實施。
2、總經理授權部門經理,在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內涵的立項金額為萬元。
3、總經理另有規定的項目立項,必須經過總經理批準立項。
第六十八條、簽訂合同和訂單的事宜。
在簽訂合同或訂單前,應先按《財務預算管理規定》辦理相關預算申請和批準手續。并由經辦人向有授權的部門經理、總經理、董事會提出建議性方案,并得到批準和授權后實施。
1、競爭性投標的規定(可按主機、附機、燃料、大修理等分別制定條款)。
2、非競爭性投標的規定(可按主要分項等分別制定條款)。
第六十九條、關于修改合同或訂單的事宜。
當修改合同或訂單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技術內容的變更通知應由技術部門審查和認可),經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當修改合同或訂單總額超過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總額時,應按《財務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關于合同索賠和違約罰金的事宜。
1、批準個別合同索賠:
當個別合同索賠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通過個別合同索賠的結果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2、執行或放棄合同違約罰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執行或放棄合同違約罰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人員管理權限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北京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級各類人員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分公司、控股公司和黨組織關系由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各級各類人員權限管理。
第二章管理權限。
第三條公司管理并向集團公司、股份公司相關部門報批的人員范圍:
(一)向股份公司人事部報批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濟師、安全副總監、總法律顧問、黨委組織部部長、人事處處長;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離任前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的處級干部;越級提拔的處級干部;不經民主推薦,由組織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處級干部。
(二)紀委副書記需要調整的,由公司黨委向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調整配備申請和提名人選推薦意見,并按批復方案研究決定。監察處長的任免,事前應在醞釀階段聽取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監察部意見,經審核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財務處處長的任免,須在會議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集團公司財務部意見。
第四條公司管理并需征求股份公司人事部意見的人員范圍:
(一)破格提拔的處級干部;。
(三)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近親屬在公司提拔擔任處級職務的;。
(四)處級干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影響期滿重新任用的;。
(五)超過任職年齡或者規定任期需要繼續留任的。
第五條公司管理的人員范圍:
(一)公司機關處室正副處長(正副主任)(報批人員除外)、公司工會副主席、機關黨委正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機關工會主席、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團委正副書記、結算中心主任、職業技能鑒定站主任、總調度室(總值班室)總調度長(主任)。
(二)所屬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安全總監。
(三)由公司委派或推薦到股權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監事,總經理、黨(總)支部書記、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
第六條公司機關處室(含直、附屬機構,以下同)管理并向公司報批的人員范圍:高級主管(正科級)、高級主管(副科級)。
第七條所屬分公司管理并向公司報批的人員范圍:部門經理(主任)。
所屬分公司管理并向公司報備案的人員范圍:部門副經理(副主任),倉儲分公司正副科級油庫主任、副主任。
第八條控股公司和黨組織關系由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并向公司報批的人員范圍:部門經理(主任)。
控股公司和黨組織關系由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并向公司報備的人員范圍:部門副經理(副主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條公司管理并向股份公司人事部報批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組織;其任免考核工作由公司負責提出任免意見,向股份公司人事部提交書面請示,經批復同意后組織開展推薦考察,召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進行任前公示,將任免結果報股份公司人事部審核(五個工作日內答復,逾期視為同意),待審核后辦理任職。向黨組紀檢組推薦的或須征求集團公司財務部意見的按規定程序辦理。
進行任免考核并將人選情況書面報股份公司人事部,待答復后召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進行任前公示和辦理任職。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的機關和分公司副處級以上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組織,由公司負責進行任免考核,召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進行任前公示和辦理任職。
第十二條由公司委派或推薦到股權企業工作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股權企業負責;其年度考核、任免考核工作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其中涉及專職董事、專職監事,股權企業管理處參加;委派或推薦到股權企業的董事監事和總經理、黨(總)支部書記、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由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委派或推薦意見,公司發文件委派或推薦。
第十三條公司機關處室管理并報公司審批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各處室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各處室組織;其任免意見由各處室提出,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組織對相應人選進行考核,并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按規定需要征求意見人員),上報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任免。
第十四條所屬分公司管理并報公司審批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分公司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分公司組織;其任免意見由所分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提出擬任意見,以文件形式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報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批復。
第十五條控股公司、黨組織關系在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并報公司審批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單位負責;其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單位組織;其任免意見由所在單位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提出擬任意見,以文件形式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報公司研究同意后行文批復。
第十六條所屬分公司管理并報公司備案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分公司負責;人員的任免考核工作由所在分公司組織,任免意見通過所在分公司黨委會議研究決定,以文件形式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七條控股公司、黨組織關系在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并報公司備案的人員,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員的任免考核工作由所在單位組織,任免意見通過所在單位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以文件形式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八條公司機關處室、所屬分公司、控股公司、黨組織關系在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管理的人員有以下情況的,須事先將征求意見書面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經批復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一)破格提拔的科級干部;。
(三)所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近親屬在本單位提拔擔任科級職務的;。
(四)科級干部因被問責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影響期滿重新任用的;。
(五)超過任職年齡或者規定任期需要繼續留任的。
第十九條招聘、調入、調出和借入、借出公司的合同化員工,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場化用工的招聘由各分公司、股權企業分別組織,入職手續和離職手續由所屬分公司、股權企業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涉及公司機關處室人員調入、調出和借入、借出的,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其他人員在公司范圍內調動的,由調入和調出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北京銷售公司員工內部調動審批表》,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審核管理權限、編制定員、標準條件等情況,符合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一條擬提拔為副處級及以上職務的考察對象(考察對象為科級的先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須事先進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重點抽查。
第二十二條擬提拔職務或職級的,須進行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后方可列為考察對象。
第二十三條以上未涵蓋人員或新設立機構人員管理權限或其它特殊情況,須由所在單位報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提交公司研究決定。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以上所有人員的調整、變動均應在公司規定的編制定員范圍內進行,超過編制定員范圍的人員不予辦理審批、備案、調動和招聘。
第二十五條需要報批的人員,必須以所在單位正式文件的形式呈報。報批的材料應包括:本單位任免請示、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紀要、領導人員任免審批表。屬于提拔使用的人員,需報送考察材料。請示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編制定員、管理人員職數、干部個人資歷經歷、會議研究等情況,如屬于破格或越級提拔的,應說明具體情況和原因。
第二十六條需要報備案的人員,抄報的任免材料包括:本單位任免文件、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紀要、領導人員任免審批表。屬于提拔使用的人員,需報送考察材料。所有備案材料須在人員任免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完畢。
第二十七條由公司委派或推薦到股權企業工作的人員,經董事會同意聘任到委派或推薦崗位工作的,任職時間以公司委派或推薦的時間為準。
第二十八條公司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在公司和公司黨委的領導下,履行對公司機關處室、所屬分公司、股權企業人員管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第二十九條所屬分公司、控股公司和黨組織關系由公司黨委管理的參股公司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內部人員管理權限規定并組織實施。
權限管理制度
第一條、對系統內用戶id(包括增加、修改用戶id)的權限分配原則是:既要有科學依據,又不能任意分配,同時必須使用戶id既滿足業務需求,又不能超越職責范圍。
第二條、對系統內用戶id的權限分配,首先必須在系統內現有的角色模板(普通角色和具體角色)的基礎上進行,將相應的具體角色賦予用戶id。
第三條、在系統內現有的角色模板不能滿足用戶id的業務需求,需在系統內創建新的角色時,必須由相關職能處室(或一個專門組織)提供角色內容和領導審批,權限管理員才能在系統內創建新的角色,并將相關文檔保存。
第四條、為滿足業務需求創建的新的角色,必須經相關職能處室測試無誤和職能處室領導(或一個專門組織)審批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公司權限管理員不能任意在系統內創建角色和修改、刪除系統內現有的普通角色和具體角色及角色涉及到的相關參數等。如果業務需要必須要刪除或更改,必須經相關職能處室(或專門組織)確定和審批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進行創建和修改。
第六條、對增加、修改用戶id的權限分配,必須根據申請人填寫的《erp權限申請表》和申請人的實際業務需求,由相關的職能處室確定分配的具體角色,經職能處室審批后,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將相應的具體角色分配給用戶id。
第七條:對用戶提出的增加權限或減少權限的需求,如果現有的角色模板不滿足需求,需要更改角色模板上原有的普通角色或具體角色時,必須充分考慮涉及到對其他用戶id的影響,而且由相關的職能處室或專門的組織討論通過,并由相關的職能處室提供修改的具體內容經職能處室領導審批后,公司權限管理員才能在系統中進行修改,并對原角色做更改記錄,相應的修改文檔要存檔備查。
第八條、對于終止用戶id的情況,公司權限管理員必須將終止的用戶id的角色分配記錄,并記錄存檔。
第八條、申請人提出權限修改的需求時,必須填寫《erp權限申請表》,由所在單位或處室的用戶管理員審查和確認權限需求,所在單位或處室的主管領導簽字審批。
第九條、如果申請人提出的權限修改需求跨模塊,必須由所在單位或處室的相關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條、在公司權限管理員根據《erp權限申請表》完成申請人的權限需求后,在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處室,在三天以內未收到仍存在問題的反饋信息,即視為權限修改有效。
第十一條、公司權限管理員要定期檢查系統中的角色,防止角色被惡意更改。
權限管理制度
3.對與食品接觸產品,必須確認其出廠檢驗報告。
對檢驗發現的問題提出改善對策;。
5.負責生產成品的抽檢,對新品量產產品按標準進行老化測試;。
滿意度;配合技術部門進行新產品試制及質量控制;。
9.定期提供質量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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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管理制度
因需開通訪問權限,電腦非生產性資產編號為:(若無編號請填寫電腦來源)。
訪問期限為(一周內、一個月內、長久)請領導批準。
權限開通申請表。
因需開通訪問權限,電腦非生產性資產編號為:(若無編號請填寫電腦來源)。
訪問期限為(一周內、一個月內、長久)請領導批準。
權限管理制度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
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權限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
近年來,為了促進地域經濟發展,各級政府都把招商引資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從總體上看,各地政府比較注意把好引進項目環境質量關,但也有些縣(市)、鄉鎮在無環境容量的條件下,仍引進規模小、能源消耗高、污染較為嚴重、技術含量較低、單位面積產出率低的傳統工業項目,如電鍍、印染、化工、造紙等。這些項目與當地產業規劃、布局和環境要求明顯相悖,造成了當地的'環境污染,并對下游飲用水源的安全構成威脅。據調查,現運河各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幾乎為零,錢塘江各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不到50%,并有進一步惡化的趨勢。
省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外),未經審查同意,不得擅自建設。
特此請示。如無不妥,請予轉發。
杭州市環保局。
二0xx年九月三十日。
權限管理制度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根據授權委托書記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的不同,可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前者只代委托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后者不僅可代委托人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而且可代委托人處分實體權利。
在財產權益案件中,當事人委托有代理人的,可以出席法庭,也可以不出席法庭,但法律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關系人身權益,當事人本人不宜作出授權,代理人無權對其人身權代為處分,這應該成為委托代理中的一項原則。
委托代理人的'變更與代理權的消滅。
委托代理中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是當事人與代理人的委托與受托關系,一是當事人和代理人與受訴法院的訴訟法律關系。兩個法律關系存在關聯,因前一個法律關系發生后一個法律關系,后一法律關系隨前一個法律關系的變更而變更。當事人有權變更代理,代理人有權辭卻代理。代理人的變更,代理權的解除,當事人應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必須書面告知法院,以結束或變更與法院的訴訟法律關系。否則,僅當事人與受托人的行為不發生訴訟上的效力。
至于在訴訟期間,代理人因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被代理的當事人死亡,無人承擔訴訟,代理訴訟已無必要;所代理的訴訟終結等原因、委托與受托的法律關系,以及代理人與法院在訴訟上的法律關系,自行結束,代理權亦自行消滅。
權限管理規定
權限是為了保證職責的有效履行,任職者必須具備的,對某事項進行決策的范圍和程度。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權限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第一章 定 義
公 司:是指 有限公司。
被授權人員:根據公司《各級管理權限的規定》,被授權批準某一范圍業務的人 員。
合 同:泛指公司與承包商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 系而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及購銷訂單。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條、實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目的
通過實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具體地體現了公司分級授權的管理模式,反映了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和電廠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包括內部和外部)發生的各項支出和事務中的權限進行了屆定,以便達到加強管理,規范運作,防范風險,降低成本,保證電廠安全運行和公司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制訂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依據
本規定是根據《合營合同》和《公司章程》有關條款制訂,并經董事會批準處理公司各項具體業務的權限規定,它是控制公司各項工作的最重要文件。
第三條、執行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原則
1、按工作需要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而不是按名望、資格、職位或等級來授予管理權限。
2、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要與公司所委派的的責任必須相符合。
3、授予公司職員的管理權限只限于該職員所負責的工作范圍內的開支合有關事務。
4、本公司任何被授予管理權限的職員,不得批準本人發生的一切開支。
第四條、各級管理權限規定的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和電廠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包括內部和外部)發生的各項支出和事務。
第三章 實施規則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
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在營業期限內的經營方針和決定重大事項。按照生產經營的需要,董事會可以授權工作小組進行特別工作,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議和在董事會授權下管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公司職員在處理日常業務和行使權力中限制的事宜
公司各級職員在處理日常業務和行使權力中,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公司的現行規章制度以及規定(包括各項開支標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和利益。
第七條、各級授權范圍的事宜
本規定只適用于各級執行人在其主管業務和批準的財務預算范圍內行使。各部門編制的各項預算的送審和修改均應經由財務部簽署同意。此外,人員預算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查。
第八條、對授權本人規定的事宜
任何人員不得批準其本人發生的一切開支。
第九條、各級授權的相互支持條件的事宜
本規定只列出各級批準權,經辦人員應該及早對有關事項進行準備工作和進行評審,并以書面明確表示意見和提議報告批準人。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事項,主辦部門應盡早取得有關部門同意,或與有關部門聯絡,共同評審并提交聯署報告。
第十條、各級授權的書面確認的事宜
所有批準的授權應有書面記錄。個別需要緊處理的業務開支,來不及按程序以書面辦理批準手續的,事后必須盡快補辦手續。
第十一條、總經理管理層聯署簽署規定的事宜
本規定所列需要經總經理聯合批準的事項,應由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聯署簽署。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授權簽署規定的事宜
授于部門經理的權限一般應由部門經理行使,在部門經理缺席時,由副經理行使。有兩位副經理時,則由被任命為代理經理的副經理行使。
對超過一定限額的合同、變更或支出,必要時應聯署,詳見本文具體規定。如果部門經理都缺席時,由總經理或主管該部門的副經理代簽。
第十三條、轉授權規定的事宜
除董事會有規定或決議外,總經理可將其在本規定的范圍內的權限通過授權批準名單,適當下放一部份到其屬下人員,并對所轉授的權限負全部責任。本規定所載對部門經理或以下人員的授權為目前的情況,可由總經理隨時加以修訂。
第十四條、授權后規定的事宜
公司所屬各職能和生產部門,應根據本規定和各職能單位所負的責任,在授權審批名單上及時填入被授權人員的簽名格式和授予的主要財務權限范圍。授權審批名單應經上一級主管或部門經理(以較高權限者為準)簽署,財務部經理核準后生效,原件由財務部保存,復印件抄送該部門及總審計師。
第十五條、授權人員缺席的再授權的條件的事宜
在執行財務權的和級授權人員缺席不超過90天時,如事先書面通知財務部經理和總審計師,可將權力短期授予其屬下一級人員。如果事先沒有批準授權的書面通知或臨時授權超過90天,則必須由其上一級主管審批。
第十六條、授權人員的違約行為處理的事宜
如有涉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利益沖突或其他不正常事件發生,一經發現應按公司有關政策規定,立即報告總審計師或保衛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其他條件規定的事宜
本授權程序只限于公司內部使用。有涉及上級主管和第三方權利時,應按照
國家規定和有關協議執行。
第四章 公司政策和重要協議的授權
第十八條、對于制訂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的事宜
制訂和修改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應分別由負責主編部門起草文件,在征求各部門意見修改后,報送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再由總經理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董事會批準后的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處理公司既定政策和重要規章制度以外的例外事宜
處理該事宜應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性意見,經董事會批準后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在征得各投資方同意,可做出將公司資金借出或向外單位進行投資(不包括正常銀行業務及向承包商提供預付款)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一條、設置和變更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的事宜
由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可做出設置和變更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配合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以及委員會實施。
第二十二條、決定涉及公司停業、歇業和解散等事宜
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現狀,在征得各投資方同意,可做出公司停業、歇業和解散等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總經理或總經理配合清算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十三條、財務授權的事宜
部門經理授予本部門業務主管;總經理授予部門經理;董事會授予總經理(包括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和委員會以及公司以外第三者。
第二十四條、修改《合營合同》和《公司章程》的事宜。
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或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后,由董事會可根據目前公司的現狀,在征得各投資方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合營合同》事項的決議;或在得到董事會一致同意后,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事宜的決議,并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或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負責組織修改和簽署文件。
第二十五條、批準和修改經營性合同的事宜
對修改《電力購買與銷售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由董事會所屬的工作小組或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后,董事會可作出修改《電力購買與銷售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事項的決議,并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組織修改和簽署文件。
第二十六條、批準貸款協議的事宜
公司在建設和生產經營期間,當需要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包括長期借款、重整性融資和短期借款)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建設需要和生產經營的現狀,可做出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借款等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其他屬于公司業務范圍的重要協議和合同的事宜
當涉及屬于公司業務范圍內的重要協議和合同時,由公司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公司內部運作程序進行會簽,總經理可做出批準簽署其他屬于公司業務范圍的重要協議和合同的決定,并建立向董事會的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按法律程序起訴的事宜
按法律程序起訴的事宜,而這些行動對政府和公共關系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對公司的危害性,可做出向公司以外的一方起訴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二十九條、批準或修改公司年度公共關系計劃
第三十條、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的事宜
公司應工作需要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的事宜時,由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可做出聘請律師,保險顧問和注冊會計師和代理人及決定其薪酬等事宜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一條、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規則的事宜
總經理授權將公司的印章由總經理工作部經理負責保管,當對外使用公司印章時,各部門經理或授權人提出建設性意見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后實施。
第五章 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授權
第三十二條、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人員授權的先決條件
1、人事和勞動工資政策必須符合國家政策,以及公司的統一政策。
2、所有建議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需由總經理批準時,應先征得人力資源部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的事宜
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包括生活費用指數調整)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經營情況,可做出制訂和修改薪金和工資標準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四條、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的事宜
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包括獎勵和福利基金撥款、退休方案,精簡計劃,工作時間、年假日數、房屋津貼和其他福利)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近幾年的經營情況和發展預測,可做出制訂或修改職員的服務條件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三十五條、制訂和更改組織機構的事宜制訂和更改組織機構應遵循以下的原則:
部門或代表處級:當制訂和更改部門或代表處級的機構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可做出制訂和更改部門或代表處級的機構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部門以下級:當制訂和更改部門以下級的機構時,可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由總經理根據該部門的工作需要,可做出制訂和更改部門以下級的機構的決定,該決定由總經理授權部門經理經理負責實施。
設置新職位(須經過人員預算審查)或將現有職位分類重新調整時:
1、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職。
2、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或代表處級職員(包括副職)的任職,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任命需向董事會備案。
3、董事會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的任職。
第三十六條、授權公司職員擔任其他商業機構職位的事宜
授權公司職員擔任其他商業機構的董事會成員、正副經理或顧問職務時,其授權為:
1、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職。
2、董事會批準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和部門經理的任職。
第三十七條、其他的事宜
當發生聘用、辭退、調職、借調、紀律處分、發放退職金和離職津貼的事宜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經部門經理提議,報人力資源部,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經理或代表處級職員(包括副職)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3、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八條、決定特別加薪和停止年度調薪的事宜
當超過核定的薪金和工資等級,對個別人員特別加薪或決定停止個別人員的年度調薪(包括董事會對公司高級職員和全體職員的特別獎勵)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九條、制訂和修改公司職員培訓計劃的事宜
當制訂和修改公司職員培訓計劃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經人力資源部提議,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
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四十條、職員提出法律訴訟的事宜
當職員因工作提出法律訴訟的事宜時,其授權為:
1、部門經理及以下職員由總經理批準,但總經理工作部和財務部經理的批準需向董事會備案。
2、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和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批準。
第四十一條、對支持工會工作的事宜
當支持或資助工會的工作,或資助職員參加群眾團體或文體活動時,其授權為:經部門經理或工會提議,由總經理與副總經理聯署批準。
第六章 經營計劃和財務管理的授權
第四十二條、發電量和結算電費電計劃的事宜
公司在生產經營期間,每年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該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公司在生產經營期間,每年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該事項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四條、修改包括本年度的財務預算的事宜
1、當影響年度財務預算的總額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修改財務預算的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可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做出修改財務預算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2、不影響年度預算的總額:(可參照財務預算規定制定)
3、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 元,可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批準;
4、預算科目之間的每次調整和影響本年度支出額的更改 元,可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五條、修改年度xxxx預算(分預算、參照第四十四條制定)的事宜
1、影響預算的總額計額
2、不影響預算的總額,包括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每次動用不可預見費用金額,每次部門間和/或成本項目間的調整。
第四十六條、增加注冊資本金
當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增加注冊資本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增加注冊資本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七條、年度會計決算報告
該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利潤的分配,調撥或提取三項基金,若有虧損時,處理虧損的方法,董事會報告。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年度會計決算報告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四十八條、銀行帳戶、以及外匯和透支的安排的事宜
1、開戶和銷戶:由財務部門經理提議,總經理批準,并報董事會備案。
2、簽發支票和辦理其他與開戶或確定有關安排銀行往來的業務時,由總經理授權。
第四十九條、當年流動資金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增加流動資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計劃,由董事會做出增加流動資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條、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的事宜
當公司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向外提供財務擔保和賠償保證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一條、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事宜
當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二條、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的事宜 當公司發生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盤虧、盤盈或報廢以及其他各項投資的每次核銷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四條、年度保險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資產的抵押、質押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五條、年度內部審計報告的事宜
年度內部審計報告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由董事會做出批準年度內部審計報告的決議。
第五十六條、關于支出的事宜
1、關于合同或訂單的完工證明和付款的批準(可根據財務預算有關條文制定)。
2、沒有合同或訂單的完工證明和付款的批準(可根據財務預算有關條文制定)。
3、旅差費,包括出差申請(可根據有關規定的條文制定)。
a、境內出差申請。
b、境外出差申請
c、(根據費用報銷規定的制定)
4、當公司對外公益、慈善捐款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對外公益、慈善捐款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5、宴會及其他交際費(可根據有關規定的條文制定)。
第五十七條、關于訴訟和索賠的事宜
1、提出和處理業務上索賠。包括:應收款項和各種實際損失而不能從保險
中獲得賠償的,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公司對外提出和處理業務上索賠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2、當發生合同規定以外對簽約對方的特惠補助時,由商務部門提出,經總會計師審核,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合同規定以外對簽約對方的特惠補助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七章 財產處理的授權
第五十八條、關于處置固定資產的事宜
當公司處置固定資產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處置固定資產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五十九條、關于出租多余設備的事宜
當公司出租多余設備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經財務部門審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總經理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條、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的事宜 當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準許他人免費或支付象征性費用使用公司資產或產權轉讓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八章 編制或修改生產(工程)經營計劃的授權
第六十一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的事宜
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由董事會做出批準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工程建設大綱)或報告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二條、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的事宜
當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調整年度利潤總額(改變發電機組投產日期)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三條、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的事宜
當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調調整年度發電量計劃(調整工程一級進度計劃)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四條、關于質量、安全控制計劃的事宜
當公司實施質量、安全控制計劃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
第六十五條、關于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的事宜
當公司實施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通過生產達標(工程竣工驗收)的結果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合同采購的授權
第六十六條、合同采購授權的前提條件
應滿足《合同與采購管理辦法》的要求。
第六十七條、以預算管理部門立項授權的事宜
1、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內涵的立項,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實施。
2、總經理授權部門經理,在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內涵的立項金額為 萬元。
3、總經理另有規定的項目立項,必須經過總經理批準立項。
第六十八條、簽訂合同和訂單的事宜
在簽訂合同或訂單前,應先按《財務預算管理規定》辦理相關預算申請和批準手續。并由經辦人向有授權的部門經理、總經理、董事會提出建議性方案,并得到批準和授權后實施。
1、競爭性投標的規定(可按主機、附機、燃料、大修理等分別制定條款)。
2、非競爭性投標的規定(可按主要分項等分別制定條款)。
第六十九條、關于修改合同或訂單的事宜
當修改合同或訂單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技術內容的變更通知應由技術部門審查和認可),經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當修改合同或訂單總額超過董事會批準的《財務預算報告》總額時,應按《財務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關于合同索賠和違約罰金的事宜
1、批準個別合同索賠:
當個別合同索賠時,可由有關部門經理提出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查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并授權有關部門經理負責實施。通過個別合同索賠的結果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2、執行或放棄合同違約罰金時,可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設性意見,由董事會做出執行或放棄合同違約罰金的決議,該決議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負責實施。
1. 普通處方權限:醫務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臨床醫生的藥品處方權進行認定。
1.1經本院注冊的執業醫師在本院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本院執業醫師簽 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
1.2醫師須將簽名留樣及專用簽章留樣向藥房備案后方可開具處方。
1.3處方醫師的簽名樣式和專用簽章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查。
1.4試用期人員開具處方,應當經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有效。進修醫生由醫院對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后授予相應的處方權。
2.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限
2.1執業醫師和藥師經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并且考核合格后,醫師取得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藥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
醫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后,方可在本機構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但不得為自己開具該類藥品的處方。藥師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調劑資格后,方可在本機構調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2.2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師及調劑資格的藥師須將簽名留樣及專用章備案后方可開具和調劑處方。
3. 抗菌藥物處方權限
3.1臨床醫師可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需要應用限
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患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證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須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
3.2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
職責與權限管理制度
(1)履行承攬合同要求,確定安全管理目標,確保項目安全施工,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全面負責。
(2)參與編制施工計劃組織設計,建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
(3)貫徹執行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標準規范和制度,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配置。
(4)支持項目安全員及施工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檢查和督促、檢查工作;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5)適時組織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體系評審和協調;。
(7)負責本工程合格分包方及合格材料供應商的評選,指定工作;。
(8)負責本工程重點危險部位施工、及二級動火的審批;。
(9)組織管理人員,特種工種按規定進行參加相關培訓工作,并定期進行對施工人員進行教育工作。
管理權限申請書范文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發揮人力資源的整合效應,累積公司核心競爭力,增強內部工作效率,須明確各級人事工作權責和審批流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公司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權責對等”原則。
按工作需要授予的人事管理權限,要與公司指派或委派的相應責任符合。
第四條“層級管理”原則。
1、執行人力資源各項管理事項時須參照授權對象層級,按流程和權限辦事,確保責任清晰到人,避免管理混亂。
2、所有層級管理均遵守“下級服從上級”原則。
3、任何被授予人力資源管理權限的人員,不得審批本人的人力資源管理事項。
第五條“先審后辦”原則。
所有人事工作須經規定流程和權限完成審批,由最終審批權限人審批通過后方能執行,未經審批不得執行,否則視為嚴重違紀。
第三章管理層級界定。
第六條各層級及權限設定。
參照xxx公司層級和總則,按照內部管理層級順序自行設定。
第四章人力資源規劃及日常管理。
第七條組織架構及定員定編管理。
人力資源部在每年底編寫或修訂下一年度組織架構設置、部門職責、職務說明書、定崗定編定員明細表、人才需求及配置計劃、人工成本預算、培訓需求計劃等,由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并進行備案。
第八條人事政策和制度管理。
1、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健全各項人事管理制度服務公司規范治理,人事政策和制度的執行。
和建立;。
2、各人力資源系統人員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下發的人事政策和制度組織學習、宣傳和執行,并保存相關記錄。
第九條人力干部任用與考核。
1、任用、評估與考核:
a)人力資源經理級以下人員的任用、選拔、評估和考核,由人力資源經理給意見和建議后,報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執行。
b)人力資源經理級以上負責人的任用、評估與考核,由人力資源部總監給意見和建議后,報公司總裁審批執行。
2、人力資源交流總結會:
為將人力資源管理經驗提升、提煉為整個公司的管理經驗,人力資源部門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人力體系人員總結交流會。
3、監督檢查執行:
人力資源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人力資源管理現狀組織進行檢查,對檢查事項做得差的人員提出整改意見,必要時予以績效處罰。
第五章招聘與配置管理。
第十條面試、錄用及轉正。
1、經理級以上人員的面試、錄用及轉正由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公司總裁審批:
2、其他人員的面試、錄用及轉正審批:按照“直接上級意見、間接上級評估、分管業務和。
及分管人事領導審核、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批”原則進行。
3、所有招聘錄用及轉正后的人員薪資必須遵照《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人事任免及發文。
1、人事任免審批:同本制度“第十條”;。
2、人事任免發文: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人事任免發文均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制作、審核,報公司總裁簽發;其他人事任免發文(包括對外需要)由人力資源總監簽發。
第六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二條薪酬福利政策和制度。
各單位《薪酬管理制度》(含《薪資級別表》)應符合整個集團的經營發展和統籌管理要求,報公司總裁審批、人力公司備案執行;年薪人員一律由公司總裁簽批,并簽訂《薪資協議》。第十三條工資計發原則:
第十四條員工定薪調薪原則:
1、調薪管理:各部門在行業規范的人工成本占比或年初既定的人力成本預算范圍內,基于下述情況可予以調薪:
a)年度考核調薪:年度考核中對表現優秀、工作績效突出的人員給予上調薪,但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單位/部門總人數的10%-20%(因行業不同而異)。
c)整體效益調薪:單位經濟效益較高或因人力市場薪酬水平上升而更改崗位薪酬制度而申請的調薪。
2、上調薪審批權限:同本制度“第十條”,同時上調薪人員均需具備完整的評估材料(個人階段性總結、上級和同事評估、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福利及獎金政策。
涉及員工福利及業績獎勵(含年終獎勵)、提成等方案時,均須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監/公司總裁審批、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七章培訓與開發管理。
第十六條層級培訓體系。
1、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整個公司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維護,制定各項培訓與開發的政策和制度,開發和共享各類培訓課件,激勵和維護內外講師團隊,為公司內部各種學歷、職稱培訓等提供服務。
2、各部門一方面配合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培訓要求,一方面結合本部門需要自主開展各項培訓計劃、組織、評估和實施工作,并保證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內接受入職培訓。
具體操作按照《xxx公司培訓管理制度》進行。
第八章員工關系管理。
第十七條晉/降職、離/退職及異動:
1、人員晉升、辭退審批同本制度“第十條”;。
2、人員降職、離職審批按照本制度“第十條”執行;。
3、人員異動審批:同本制度“第十條”;。
4、所有以上人員的薪資調整必須遵照《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及人事檔案管理。
按照“xxx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員工溝通。
1、員工溝通不僅是人力資源部門的職責,更是員工直接和間接領導的職責;。
2、員工溝通的執行狀況直接決定了部門日常內部管理的工作質量,必須保證執行到位。員工面試、轉正、異動、離職、績效評價等特殊人事環節前員工直接領導必須保證至少一次的深入溝通;日常工作中需至少保持1次/周的溝通頻率。
3、員工溝通工作的頻率和質量,將作為部門負責人團隊建設考評的重要評價指標。
第二十條員工活動。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需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活動經常性開展企業文化宣傳和相關團隊活動,在公司內創造一種積極向上、融洽的團隊氛圍,從而提高員工滿意度,增加企業凝聚力,支持組織其他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一條員工獎懲。
按照“xxx公司員工獎懲實施辦法”結合《xxx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及權限明細表》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解釋及修訂權限。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次月起開始執行并取代以往相關制度,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人力資源部門可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和組織架構修訂相應責權或條款,報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公司總裁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附表。
《xxx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及權限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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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與權限管理制度
1.負責協調本部門的日常工作(文書、資料、后勤),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2.落實項目經理指令,做好'參與政務、處理事務'工作。
3.密切聯系上下左右,通過協調、協辦等方法,疏通渠道,有效處理問題。
4.協助項目經理做好本工程紅線以外與項目公共關系的對外協調工作。
5.積極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的達標工作,協調有關科室對各分包單位的施工區域和生活區域給予檢查、指導,并提出相應的`要求和建議,確保創建達標活動順利進行。
6.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后勤保障工作,為職工提供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
7.參加各類工程例會,做好信息傳遞和公文處理工作。
8.協助項目經理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和內部考核辦法,促進項目管理人員勤政,廉潔,高效。
1.負責文件資料的登記、分辦、催辦、簽收、用印、傳遞、立卷、歸檔和銷毀等工作。
2.來往文件資料收發應及時登入臺帳,視文件資料的內容和性質準確及時遞交項目經理批閱、并及時送有關部門處理。
3.負責接收各部門文件資料責任人按階段遞交的已立卷的文件資料,并按規定進行審核、歸檔和保管。
4.負責做好各類資料積累、整理、處理、保管和歸檔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則。
5.在工程竣工后,負責將文件資料、工程資料移交公司。
6.負責項目公文的印發及電腦室、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7.完成項目經理所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權限申請書范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頒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范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推進干部隊伍“四化”建設,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機制,制訂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覺地執行《條例》中有關選任黨政領導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等規定,營造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五)民主集中制原則;(六)依法辦事原則。
三、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應堅持以下六條標準:
(一)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二)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奉獻精神;。
(三)辦事公道,作風正派,不以權謀私,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四)能聯系群眾、團結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
(五)進去精神旺盛,勇于開拓創新;。
(六)年紀輕,有文化、懂業務、會管理,具有帶領群眾開創新局面的能力。
四、選任科級以上干部,嚴格按照競爭上崗的程序進行。
五、干部的管理,應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從其德、能、勤、績等全面嚴格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每年定期進行考核。
六、干部、職工的調進、調出,應經辦領導班子的集體討論決定,綜合科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七、選任干部和人事管理應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準以主任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領導班子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
(二)不搞臨時動議決定干部的任免;。
(三)個人不能改變領導班子會集體討論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四)不準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五)不準在選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許愿、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六)考察材料不齊全,時間不充裕不討論,不審批,不上報;。
八、干部的檔案管理,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綜合科實施管理。及時將需要歸檔的材料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閱人事檔案的,要辦主管領導審批并辦理借閱的有關手續。無關人員不準查閱干部檔案。
九、做好干部、職工的工資管理工作,按政策辦理干部、職工的工資晉升等事項,做到及時、準確。
十、干部職工請銷假:
(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請假的,假期在一天內的由本科科長批準。
(二)請假兩天以上的,均要填寫《請假報告表》,由本科科長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并將《請假報告表》送綜合科備案。
(三)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填寫請假單的,領導批準后可由所在科填寫請假單,交綜合科備查。
(四)凡是全辦集體活動或學習開會等,因事請假的由各科負責人向主持活動或會議的領導報告。
(五)休假期滿后,應按批假程序向有關領導銷假。
(六)凡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本人當年公休假者,當年不得享受公休假。
(七)干部職工請探親假、生育假、公休假、婚喪假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職責與權限管理制度
(4)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員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5)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態;。
(6)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管理者的職責與權限
一、 協助總經理領導公司建立、實施和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確保質量管理體系過程得到建立和保持;在整個企業內促進顧客質量要求意見的形成;負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之外部聯絡。
二、 負責體系文件控制,審核質量手冊、質量方針、目標;指導各部門負責人對相關文件之使用、保管、收集、整理與歸檔。負責對現有體系文件定期評審。
三、 審查各部門編制之質量記錄在案格式,并審批;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之質量記錄;指導各部門對質量記錄之整理和保管。
四、 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制定管理評審計劃、收集并提供管理評審所需之資料,編寫管理評審報告,協助、協調、監督實施管理評審中相關糾正、預防措施。
五、 審查各有關部門編制之質量計劃;指導品質部負責對部門質量策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協調各部門負責人對相關的質量策劃及編制、實施相應的質量計劃。
六、 協調供銷部,識別顧客之需求與期望,組織有關部門對檢測能力、生產能力及交貨期、所需物料采購能力進行評審,審查特殊合同產品要求評審表;并負責與顧客進行質量方面之溝通。
七、 負責協調、協助工程部設計、開發產品之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設計開發、策劃、確定設計、開發組織之技術接口、輸入、輸出、驗證、書、下達設計開發任務書,設計開發方案設計開計劃書、設計開發、評審、設計開發驗證報告,協助審核試產報告;為工程部經理批準項目建議書、量產報告提供質量方面參考意見;協助供銷部對所需物料采購之質量檢查工作,市場調研或分析,市場信息及新產品動向;指導品質部負責新產品檢驗和試驗;生產部負責新產品的加工試制和生產。
八、 指導生產部進行生產過程控制、生產設施之維護保養、編制必要之作業指導書、負責產品防護,協助生產主管對《月生產計劃》之審批;指導工程部編制工藝規程;指導辦公室對實現產品質量所需工作環境進行了控制;指導品質部進行了產品驗證和標識及可追溯性控制;負責對設施采購的質量審批,指導供銷部在各方面售后服務之工作。
九、 負責對測量、監控設備之校準,根據需要編制內部校準規程;對偏離校準狀態之測量、監控設備之追蹤處理;對測量和監控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
十一、 指導辦公室編寫《年度內審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內審活動之開展;指導審核組長編寫內部審核報告。對內審或管理評審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之指導、跟蹤、監督、驗證。
十二、 指導品質部對不合格品識別,并跟蹤不合格品處理結果;協助生產主管對不合格品作處理之決定;指導生產部負責對不合格品采取糾正措施。
十三、 指導辦公室對內、外相關數據之傳遞與分析、處理;指導品質部及各部門對統計技術之選用、批準、組織培訓及檢查統計技術實施之效果;協調各種相關之數據收集、傳遞、交流。
十四、 負責對體系 、產品持續改進之策劃,當出現存在或潛在之不合格問題時提出相應措施的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意見書;協調各部門實施相應之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監督、協調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并跟蹤驗證實施之效果;指導相關部門有效處理顧客質量方面之意見。
最高管理者應明確,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質量方針和目標,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為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提供必要的資源,并做好管理評審工作。
其職責如下:
b)制定并頒布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確保目標的落實;
d) 為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持續改進提供適宜的、充分的資源;
e) 任命管理者代表,批準發布質量手冊;
f) 主持管理評審,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組織協調公司召開有關會議并做好會議紀錄,協調督促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
2.組織協調起草總經理所需要的各種總結計劃報告、會議發言等文字材料
3.負責人事制度的建立、推行、檢查、和改善確保其有效實施。
5.負責制定員工在職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6.負責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做好檔案的立卷、維護、管理、調閱。
7.負責公司內部刊物及宣傳欄的組稿,編輯工作。
8.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和三項費用使用管理工作。
9.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制度的執行情況。
10.協助接待公司來賓
11.負責公司各類文件的處理,做好材料的登記、傳遞、歸檔、立卷、以及各種證件、證書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有關材料的打印、復印工作。
12.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