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在學習或工作中得到的經驗教訓的總結,它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進步。最后,讓我們一起來閱讀一些前輩寫的心得體會,通過學習他們的經驗和觀點,挖掘自己的寫作潛能。
保險心得體會
總體來看,我國保險業仍處在發展的黃金時期。雖然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勢頭有所放緩,但由于我國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和世界平均水平仍有較大的差距,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潛力很大。而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風險保障意識的日益增強,為保險業繼續保持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中國保險業是我國金融業“開飯時間”最早、開放力度最大、發展步伐最快的行業。雖然我國的保險業在近幾年中發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國外發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的差距,在目前國內保險業發展中仍存在諸多問題。本文主要從中國保險業的發展歷史角度入手,闡述我國保險業的現狀并對其發展前景做出展望。
產品結構豐富化,合理化,從政策上講,銀保監會批文讓保險姓保,加大對保險公司產品的核查力度、處罰,和監管要求,使得保險公司目前極力在進行轉型,從投保,到業務員入職,退保,后續服務以及產品都在進行很大的改變,這個可以隨便查。從前的存款變保險,短險長做已經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因為這幾種營銷模式既不符合客戶需求也不利于保險公司作為商業公司的發展,以前在別的評論里說過,保險公司是以誠信為最大行為準則行走在市場上,持續的投保續保才是保險公司盈利的關鍵所在,因為保險公司需要長線投資來獲取更高收益,從而實現公司的內含價值,如果客戶不續保,則不僅支付現金價值,同時減少了投資資金,并且在前期支付高昂的人力成本。因此不合規的保險產品是沒有市場價值的,是讓保險公司虧損的。
保險公司專業度的提升,首先從入職學歷,你要你想來就能來,到現在要求本科以上學歷才可以入司。提現了公司對于客戶服務,專業度有了更深的要求,一方面現在的客戶素質越來越高,另一方面保險業較于銀行證券,現在正處在起步階段,大量的公司急需專業性人才,行業內淘汰率越來越高,并且保險業需要學習的內容真的很多,需要很多復合型人才。
國家的政策導向,中國老齡化的加重可以預見的是未來養老問題的`嚴重性無法忽視,簡單說,未來老的一批人在養老方面,商業養老保險必將是趨勢,養兒防老,以房養老,社保養老真的不一定有商業養老保險好,并且不少保險公司也建立了想當完善豪華的養老社區,且商業養老保險具有傳承作用,有的產品還可以撬動家族信托(目前針對大客戶)。最后,雖然保險不僅可以合理避稅,法律歸屬、也可以通過較小的資金撬動大額保障為健康、意外、養老保駕護航,但保險絕不等同于風險,抵御風險的方式有很多,保險只是更加專業的應對風險的一種選擇而已。
保險心得體會
第一,在營銷保險前,我們自己要對保險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只有自己認同并熟悉的產品,才有可能成功的推薦給客戶。所以在我營銷每一個保險前,我一定會盡可能的了解清楚這個保險,特別是一些重要的細節之處,當與客戶介紹這個保險時,你能把客戶有疑惑的細節解釋清楚,會讓客戶覺得你非常專業,并且對該保險的信心也會增加。
第二,把適合的保險推薦給適合的人。這點是很重要的,在熟知了我們代理的各種保險后,要選對營銷的對象,不能亂撒網。一般我會先問清楚客戶的想法,了解清楚客戶的需求,再在我們代理的保險中選擇適合的推薦給客戶。
第三,數字表達很重要。在我們為客戶介紹保險時,不能只說概念,畢竟客戶大多數都不是很專業的,太多專業的話術會讓他們覺得復雜,我們明白了客戶卻不一定明白,這個時候一些數字計算或數據比較就直觀很多。如果說,在營銷新華人壽的吉星高照時,就可以利用新華人壽提供給我們的理財計算器,將客戶相關資料輸進去,直接算出保險合同到期后客戶可以得到的高中低三檔收益。這樣讓客戶直觀的看未來的收益及得到的保障,會讓他們對這個保險更感興趣。
第四,建立與客戶間的信任。回顧自己成功營銷的客戶發現,有很大一部分客戶都是些非常信任我的客戶。畢竟保險是一項長期的投資,客戶免不了會對相應的保險公司的整體實力進行估量。除了通過其他渠道去了解保險公司的情況,我們作為理財人員,給客戶帶來的信心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單止是保險,包括在營銷別的產品時,我們也會發現,向自己熟悉并信任自己的客戶營銷往往容易得多,有得客戶甚至會說,只要是你介紹給我的產品我就相信。因此,在與客戶接觸的過程中,要慢慢建立客戶對自己的信任感,有句話說得好:客戶是需要慢慢經營的。我出的一些保險單也是在給客戶介紹后的較長一段時間才營銷成功的。
還有一點,就是在給客戶介紹保險產品時,多結合自身案例或身邊案例。比如說,在營銷贏家理財保險的時候,除了介紹清楚這個產品的性質,我會把自己和以前購買該產品的一些客戶的經歷拿出來跟客戶分享,并與同時間推出的其他產品做比較,客戶在聽完我們自身的購買經歷并經過實實在在的比較后,會對這個產品更加有信心。此外,如果可以的話,盡量備齊主推保險的保險合同范本,當客戶需要了解一些非常細節的問題,可以直接把合同范本拿出來給客戶翻閱。
以上是我的一些小小的保險營銷心得,有不對的地方希望得到各位的指正,希望我們能在不斷的總結經驗中更有效的做好保險營銷。
保險心得體會
懷著空杯的心態和期待的心情,我有幸參加了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第x期組訓培訓班。通過20余天的積極參與和全心投入,我在對壽險的知識、態度、技巧和習慣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可喜的成績,這一切的取得,與領導的幫助和指導是分不開的,如果沒有領導的關心,我就沒有機會參加這樣高水平、高規格、超強度、超極限的提升班。在此向領導的關懷表示衷心的感謝!
培訓班的課程緊張而有序,培訓班的氛圍嚴肅而又活潑。回首難忘的日日夜夜,收獲良多,感慨萬千,現向領導匯報如下:
第x期組訓班有兩條醒目的精神標語:一條是——壽險是人才的事業,人才是教育的事業,教育是培訓的事業;另一條是——我為壽險而來,我為成功而來,我為理想而來。從培訓班一開始我就把它們當作我的座右銘,時刻牢記在心,把首先端正態度作為成功與收獲的起步。米盧曾說過:“態度決定一切1只有從心里認同了學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使行動變自發為自覺,才能產生良好和積極的效果。培訓班為期三周的課程也有效地證明了這一點。第一節課班主任就要求我們認真思考這樣的一個問題:在培訓班過程中如何學習,想學到什么,學習后對自己有哪些期望?我覺得,首先要明確目標,樹立信心,理論聯系實際,嚴格遵守紀律。從一點一滴的小事情做起,踏踏實實朝大目標走去。不僅要以飽滿的熱情,專注的精神來聽好每一堂課,同時也要學習講師的授課技巧,互動的豐采,也要與各個地區的伙伴多溝通,多交流,從他們身上吸取更多的營養和靈感,每位伙伴都是老師,每位伙伴身上都有閃光的亮點,有著非常優秀的品格值得我去欣賞和學習。這樣的機會,人生能有幾回?有什么理由不去珍惜和努力呢?積極向上的態度是進步的根本保障,良好的心態本身就是一筆寶貴的財富。總比別人多付出一點,總比別人多努力一些,總比別人多學習一分,離成功總會近些再近些。這是培訓班給我的感受之一。
有意練功,無意成功。所謂成功,就是功到自然成。成功就是從不習慣到習慣的過程。所以,良好習慣的養成對成功是至關重要的。一個人的輝煌,決不是偶然,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經過歲月的千錘百煉和人生的坎坎坷坷。專家統計,一個良好習慣的養成,至少要經過37次的反復練習才能形成,而即形成的好習慣,可以陪伴其一生,一流組訓的風范,要從培養良好習慣開始。在培訓班里有許多細節上的規定,比如椅子及時歸位,上課手機不能攜帶,就餐不得喧嘩,保持四周整潔衛生,著裝整齊講究,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等,這些都充分體現了老師們的良苦用心。一支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部隊必然是一支習慣良好,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部隊。培訓班全封閉的學習和訓練是緊張而又愉快的,大家都以追求競爭、追求卓越、追求挑戰的全新精神來投入,整合舊知識,學習新技能是目標,同時,我認為,良好習慣的培養也是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良好習慣的養成是個漫長而又艱辛的過程,培訓班是個很好的提升機會和修正的基地,因為在這里有來自八閩大地的伙伴們的友情提示和無私幫助,也有各位講師的嚴格監督和熱忱關心。濃厚的學習氛圍和環境,無疑會使學習進步得快些再快些。在長達三周的課程里,我的紀律是滿分,這與我努力培養良好習慣是分不開的。組訓作為職場的一名管理者與輔導者,自身必須具備光輝與正面的形象,以身作則,用實際的行動來感召和影響伙伴,做語言和行動的雙巨人,這樣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一流組訓的風范的養成,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大目標的設定是不可缺少的,因為這是奮斗的方向和期待達成的境界,但日常生活中細節小事就可以體現組訓的修練功底,正所謂:細微之處見風范,毫厘之優定乾坤。
保險的心得體會
20xx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我有幸到xx省團校參加了xx省“千校萬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骨干教師為期五天的學習培訓,在這期間聽了很多專家及團校教師的精彩講解,特別是諶貽琴部長的講話,使我充分認識到了“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緊迫感、使命感。這可是我第一次外出學習,感覺中,我的心從未有過的充實。這一次培訓雖只是短短5天時間,但實在是受益匪淺,現就這一次短暫的學習培訓和自己的工作實際談談一下自己的心得體會吧!體會到要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要從“愛”開始。愛是教育的靈魂,愛是塑造美好心靈的力量。老師應該怎樣愛自己的學生呢?我認為不論在生活上,還是在學習上,都要給予學生必要的關心和幫助。還要抽時間和他們談心、交流,共同活動,縮短師生距離。只有注入了愛的教育才能引起學生的共鳴,才能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我們只有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做一個有愛心的人,用自身的榜樣作用和人格魅力,讓學生佩服,從而仿效。“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只有愛心的教師,才能培養出有愛心的學生。
體會到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人翁地位,就要相信他們的接受能力,同時又要正視他們的接受能力。有的父母總是認為孩子還小,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許做,在愛的名義下過度保護孩子。這樣做,一方面使孩子受到過分限制,使他們的能力得不到適當的發展。另一方面,孩子也會在過度的限制中,厭惡說教。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如果不能對孩子有足夠的了解,品德培養很容易走彎路,走錯路。兒童的個性不同、年齡不同、生活環境不同、智能組合等都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對孩子進行道德教育時,要采取易于未成年人接受的、喜聞樂見的方法。還要讓他們多參與。道德教育不是你說我聽,而是要讓未成年人在參與的過程中進行自我教育。所謂自我教育,就是孩子們懂得自己要求自己,自己監督自己,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控制。只有孩子們真正參與進去了,他們才能有感受,才能在感受中升華道德情感,形成道德認識。
5月25日,我和本校的4位同事有幸參加了為期兩天的《全國中小學德育管理創新與新時期智慧型班主任專業成長高級研修班》的培訓。我自20xx年9月參加工作已有六個年頭了,但是擔任班主任才從去年開始。當我得知有這樣一個培訓機會時,非常的激動。
這次培訓一共聽取了3位教育專家的講座,讓我受益匪淺。專家們所闡述的教育觀點,風格平實,語言或幽默風趣、或樸素真摯,列舉了大量生動感人的實例。
25日上午鄭學志鄭老師向我們作了《自主教育管理的機制建設》的報告。鄭老師結合自己班級的詳實鮮活的案例,用樸實生動的語言詮釋自己提煉的教育理念,談了班級自主管理的具體做法:讓每一位學生都參與小組建設,都為集體付出;用行政功能將班級重新建制;根據學科特長設置崗位,根據學生能力特長設置崗位等。這套自主教育管理理論,解放了學生,解放了老師,解放了學習生產力。
ptt保險心得體會
對于Ptt保險而言,近年來這個品牌已經成為年輕人、創業者、自由職業者加入保險領域的首選之一。然而,許多人卻沒有深入了解Ptt保險的保險產品、保障方案和理賠政策等各個方面的細節。本文將結合個人的Ptt保險購買和使用經歷,分享自己的心得和體會,希望能為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Ptt保險提供一些參考和幫助。
第二段:購買過程。
首先,我認為Ptt保險的購買過程非常簡單和便捷。用戶可以通過其官方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序輕松快捷地選擇所需的保險產品,進行在線預約、支付保費和提交個人資料等步驟。每個保險產品都有非常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可以幫助用戶更好地了解產品的特點和保障范圍。此外,Ptt保險還提供在線客服和售后服務,針對用戶的問題和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相比其他傳統保險公司的購買流程,Ptt保險在數字化、開放性和用戶體驗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
第三段:保險產品。
另外,我還認為Ptt保險的產品設計非常優秀和精簡。目前,它主要提供健康、意外、社會保障、壽險等多種類型的保險產品,對不同的保險需求進行了分類和細化。其中,我的個人選擇為“平安醫療保險”和“平安意外保險”,分別提供了全面的醫療保障和意外傷害保險。這兩個產品的保費相比其他保險公司非常親民,且保障范圍和賠付額度也非常足夠。此外,Ptt保險還提供了“保險免賠額”“保險賠付返還”等多項創新功能,使得用戶的保險使用更加靈活和便利。
第四段:理賠體驗。
在使用Ptt保險的過程中,我也感受到了其良好的理賠體驗。就我而言,曾經因為突發意外住院治療,通過在線提交申請后成功獲得了醫療費用的全額賠付,整個過程不到7個工作日,相當快捷和高效。此外,Ptt保險還提供了全國聯動的理賠服務體系,用戶在全國各地都能得到最快的理賠處理和幫助。保險理賠對于保險產品來說是很重要的一環,Ptt保險在此方面也做得非常好。
第五段:總結。
綜上所述,Ptt保險的簡單購買、優秀產品、良好的理賠體驗等方面,給我帶來了很好的保險使用體驗。當然,這并不是說Ptt保險是萬能的和無懈可擊的,它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和待完善的地方。但總的來說,Ptt保險在數字化、創新和服務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前瞻性,未來有著非常好的發展潛力。對于想要購買保險或是更換保險公司的朋友們,不妨考慮一下Ptt保險,提供更好的個人綜合保險方案,和更加全面的保障體系。
保險第三天心得體會保險
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是人們應對不可預測風險的重要方式。無論個人還是企業,都面臨著各種風險,需要通過購買保險來轉移這些風險。保險能夠在不幸事件發生時提供經濟上的支持,減輕損失并保護個人或企業的財產和利益。因此,保險在現代社會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第二段:保險的種類和作用。
保險有很多種類,包括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健康保險、旅行保險等。不同類型的保險適用于不同的情況和需求。人身保險可以保護個人的生命和健康,財產保險可以保護個人或企業的財產免受損失,而健康保險可以為個人提供醫療和健康保障。旅行保險可以在旅行期間提供旅行中的緊急援助和保障。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購買適當的保險能夠幫助他們規避風險,保護他們的利益。
第三天的保險學習使我受益匪淺。首先,我意識到保險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和情況來選擇。在購買保險之前,要充分了解自己的風險狀況,選擇適當的保險種類和保額。其次,保險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此外,保險理賠是保險的核心服務之一,我們要保留好所有購買保險的相關文件和證據,以便在需要理賠時能夠提供給保險公司。最后,保持保險意識是很重要的。我們應該時刻關注自身的風險狀況,及時調整保險計劃,保證自己的保障能夠隨著風險變化而變化。
第四段:保險的優勢和局限性。
保險的優勢在于它為個人和企業提供了經濟支持,讓他們能夠在不幸事件發生時得到幫助,減輕經濟壓力。保險還能夠平衡風險分擔,讓個人和企業不必獨自承擔所有風險。然而,保險也有局限性。比如,保險并不能完全消除風險,只能在風險發生時提供一定的救濟。此外,保險費用對于低收入人群來說可能是一種負擔,導致他們無法獲得足夠的保障。保險公司的合規風險也可能會對消費者的權益產生影響。
第五段:展望保險未來的發展。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保險行業也在不斷創新和發展。互聯網保險、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正在改變著傳統保險模式,為個人和企業提供更加個性化和高效的保險服務。未來,保險將更加普及和便利,人們可以通過智能手機等設備隨時隨地購買保險、理賠和查詢保險信息。同時,保險行業也需要加強監管,保護消費者權益,防范欺詐行為。保險行業的發展將為社會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總結:
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在現代社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過購買適當的保險,個人和企業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減輕不幸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保險的學習讓我意識到保險選擇的重要性,保險合同的重要性以及保險理賠的流程和注意事項。雖然保險有其局限性,但隨著科技的發展,保險行業也將不斷創新和進步,為人們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該重視保險,合理規劃自己的風險管理,并及時調整保險計劃以適應風險的變化。
買保險心得體會
自從進入社會以來,保險一直是我考慮的話題之一。早期的我可能并不太認識保險的重要性,認為購買保險純粹是把錢“扔”了。但在生活中看到過許多意外事故,也經歷過一些感受到風險的時刻,我開始慢慢思考保險的重要性。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購買保險的體驗,也希望能給大家一點參考。
段落2:選擇保險公司。
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對于購買保險來說至關重要。首先需要了解保險公司的信譽和業務種類,再結合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擇。在我自己的選擇中,我曾經通過搜索和咨詢朋友,最終選擇了有一定信譽和口碑的保險公司,以確保服務質量和理賠速度的合理性。同時也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了相應的保險種類,如意外險、醫療險等等。
段落3:重視保險理賠事宜。
理賠制度是保險公司的重要服務內容,也是確定一個保險公司是否優質的重要標準之一。購買保險后,如何理賠,是我們更為關心的事情。因此,在選擇保險公司時,我們一定要重視保險理賠事宜,了解每個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理賠速度、理賠費用、理賠條件和注意事項等等,以便在實際情況下,能夠快速、順暢地進行理賠操作。
段落4:定期審核保險計劃。
保險計劃并不是一筆買了就可以放心了的投資,而是需要隨時調整、評估的。生活中會隨時有新的風險和需求的出現,有的保險計劃可能也需要補充或更新。因此,我建議在購買完保險后,不要忘了定期審核自己的保險計劃。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積極了解各種險種、保費規劃和投保方式等等,并對自己所購買的保險計劃進行合理評估和調整,以保障自己的生活財務更為穩妥。
段落5:結語。
總的來說,保險在現代社會里已經變得越來越重要,很多風險和意外都是無法預計和避免的。對于我們個人來說,購買保險是一個長期準備的過程,需要謹慎考慮,選擇合適的保險公司和相應的保險種類,定期評估和調整自己的保險計劃。以上是我個人的體驗和建議,希望對同樣關注保險的大家有所幫助。
保險心得體會
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注冊成立,并分別在xx、xx和xx三地上市的人壽保險公司,在我國保險市場居領先地位,是中國成立時間最早的保險公司,其前身是19xx年成立的xx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市值排名第二的保險公司,也是排名第一的壽險公司。
實訓是在我們充實、奮斗、團結的過程中完成的。由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xx經理、xx講師、xx講師、xx講師等優秀的講師,xx助教、xx助教以及學校xx老師、xx老師等的帶領完成的。這次實訓的目的為了培養我們的個人素質和團隊素質,提高我們的職業道德意識,學習保險業務展業知識和管理知識,培養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是我們將來適應社會工作的墊腳石。
本次實訓的具體要求有:
1、拋棄故有觀念,全情投入,用心體悟,認真做好筆記。
2、理論聯系實際。
3、虛心學習,全面提高綜合素質。
4、培養團隊協作精神。
5、擺脫安逸,提升自我,艱苦奮斗。
6、培養愛心、責任心和自信心。
7、找出自身狀況與社會實際需要的差距。
這次實訓基本內容與過程:
1、銀行保險的發展和機遇。由公司的講師到學校開展專題講座,分享經驗,我認真做筆記,從中吸收到了新的知識,間接獲得了工作經驗。
2、客戶經理的角色定位。由公司的講師到學校開展專題講座,學會分析自我,明確職業目標。
3、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輔導。
4、標準化銷售流程。由師生共同進行模擬演練,提高實戰技巧。
5、保險產品介紹。了解中國人壽的壽險產品,熟悉保險代理員的日常業務、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
6、表達能力、口風訓練,通關演練。進行模擬演練,提高實戰技巧。課堂上同學們積極發言,互相溝通,分享自己的看法。
7、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步驟與技巧。專題講座以后,進行模擬演練,提高實戰技巧。
8、銷售現場訓練。部分同學到保險公司的網點接觸實際的工作情況,了解社會,其余同學在保險公司進行模擬演練。
在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優秀講師和學校幾位老師的指導,以及我們團隊的努力協作之下,我們的實訓獲得了圓滿的成功。
1、思想上的飛躍。一是吸收了xx保險公司的優秀文化。二是進一步認識到保險不僅是一種風險管理辦法,更是一種計劃和服務,保險代理人是在幫助別人,同時成就了自己。三是懂得了要邁向成功沒有捷徑,除了要有樂觀的心態和毅力之外,更要擁有豐富的知識、執著真誠的態度和良好的人際關系這四個基本條件。四是增強了從事保險代理人等經紀中介工作的光榮感、使命感和責任感。
2、鞏固了理論知識,提高了實踐能力。在學校學習了保險理論與實務的基礎知識,實習中將這些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3、培養了保險代理人的職業能力。實習中通過虛心學習,了解并熟悉了保險代理人的日常業務和工作流程,初步具備了保險代理人的.工作能力。
4、提高了綜合素質。通過團隊的協作讓我更加有團隊精神和團隊的榮譽感,提高了自己與別人的溝通能力,也讓我明白了要真誠地對待每一個人,要以交朋友的心態去面對壽險的展業工作,讓客戶看到我們的誠信。
5、是未來就業的模擬和演練。實習中,找到了自身狀況與社會實際需要之間的差距,如經驗不足、不能很好地與人溝通、缺乏自信等。我將在以后的學習期間及時補充相關知識,鍛煉自己,為將來的職業生涯做好充分的準備。
在我們的實訓操作中,切實到保險公司實踐的時間太少,只有少數同學有機會到銀行網點中去接受挑戰,而大多數時間只把實訓的內容當作一門課程,無法更好的接觸實際。學校的教室安排不夠,沒有專門的教室使用。此外,大多數學生表現出了不自信的心理,這需要我們以后在生活中鍛煉自己。
1、真誠是作好保險的要素之一。保險不是商品,而是一種計劃和服務。我們與客戶溝通,只有待人真誠,客戶才會信任我們,保險才能做好。
2、人壽保險是一項人際關系的工作。從業人員要與客戶或準客戶建立起良好的關系和互相信任,充分了解客戶,才能順利的將工作開展下去,與客戶簽訂符合客戶利益的產品。
3、保險代理人是一項事業也是在交朋友的一個過程。銷售人員是在傳播保障的福音,為廣大群眾防范人生風險于未然,讓客戶了解人壽保險,喚起客戶的愛心、善心和責任心。作為保險代理人,最大的喜悅不是做成了生意賺了傭金,而是吸收了具有愛心的人為客戶,與他們交朋友。
4、做人壽保險是時間。作為一個代理人,能夠給予客戶的除了保險知識和對客戶的關心,就是寶貴的時間,代理人與客戶討論分析,幫助客戶解決問題,客戶覺得有道理才會簽單。
5、保險代理人需要一種奮斗、執著、樂觀的精神。做保險代理人每天從早忙到晚,要受到各種障礙和不斷的拒絕,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能體會,所以只有不斷進取,樂觀向上,以執著的心態面對工作才能有所成就。
路是腳踏出來的,歷史是人寫出來的,人的每一步行動都在書寫自己的歷史。很感謝學校安排了這次的機會,也感謝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培養,讓我們有這樣的機遇,為以后事業的騰飛做準備。
保險心得體會
保險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不僅可以保護我們的個人或企業財產,還可以幫助我們應對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在這個不確定的世界中,保險可以讓我們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獲得支持,讓我們更加安心的生活。
第二段:保險的基本概念。
保險是一種商業協議,雙方中的一方(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用,向另一方(保險人)獲得保障,以便在未來某個時間遭受損失時得到賠償。保險種類繁多,包括人身保險、財產保險、醫療保險等等。不同類型的保險有不同的保障范圍和賠償方式。保險公司根據風險評估和保費計算,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保障計劃,確保保費與風險之間的平衡。
第三段: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保險的作用包括風險分散、資產保護、資本釋放和社會穩定等。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遭遇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和疾病等不可預見的風險,而保險可以幫助我們避免或減少損失。在企業運營中,保險可以保護企業的資產和收益,減少企業風險,提高企業信譽,從而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奠定基礎。從宏觀層面看,保險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有助于推動就業增長和國家經濟穩定發展。
第四段:保險的購買和理賠。
保險的購買和理賠是保險合同的兩個重要環節。在購買保險時,我們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和風險選擇適合的保險種類和保額,同時了解保險條款和保費計算方式。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的一項重要義務,需要在保險事故事件發生后及時聯系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文件,以便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也應該提供及時、公正、專業的理賠服務。
第五段:結論。
保險是一種可以幫助我們管理風險、保護資產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工具。在購買保險時,我們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保險種類和保額,并詳細了解保險條款和保費計算方式。同時,在理賠時我們也需要了解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和服務承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總之,保險購買須謹慎,但一旦需要使用時,就能帶給我們無可比擬的安全感和保護。
保險的心得體會
正所謂:細微之處見風范,毫厘之優定乾坤。成功就是從點滴到點滴的`過程。所以,良好點滴的養成對成功是至關重要的。這一點也是在平安的管理制度中我體會到的。一個人的輝煌,決不是偶然,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經過歲月的千錘百煉和人生的坎坎坷坷。專家統計,一個良好習慣的養成,至少要經過37次的反復練習才能形成,而即形成的好習慣,可以陪伴其一生,一流的人,要從培養良好點滴習慣開始。在培訓班里有許多細節上的規定,比如椅子及時歸位,上課手機靜音,保持四周整潔衛生,著裝整齊講究,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等,這些都是小事,但小事中見風格,小事中見素質。俗話說一屋不掃,不足以掃天下。講得就是從小事做起,而平安的培訓正好給予了我們這種一個基地,讓我們得好更好的提升和修正。磨平大家在世俗中的棱角。
四、對目標執著,才能成功在握。
人要想實現自我的價值,就要有目標,并且要為之堅持不懈。每個人要在自己的心里灑上健康的種子,不能讓消極的心態生根發芽,遇上挫折、阻力也要堅持不懈,讓目標積極、健康的茁壯成長。這一點也是我在平安講師那里得到的體會。他們用親身經歷的事實告訴我們他們是如何自強不息的走在自己的創業路上,靠得就是這種歷經千辛萬苦、走遍千山萬水、想遍千方百計、說盡千言萬語的“四千精神”。從下決心做一個成功的人那一刻起就要進入積極的狀態,機會永遠只青睞有準備的人。只有知道明天干什么,今天才會活得有意義。有目標,生活才會充實、快樂。明確地知道自己的生活目標,感受自己正在向目標前進,這就是幸福。只有對目標執著,才能成功在握。但人生的目標決非一蹴而就的,這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努力找出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才能知道哪里是自己的天堂。時刻把人生的目標謹記于心,每天都要朝著目標前進。確定目標,馬上行動。不要總是把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萬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來老將至。”時間是平等的。沒有等級之分,但它在每個人手里的價值則是有所不同的,確定明確的目標,要有效的管理時間,讓心態始終處于積極的狀態。
培訓也已近尾聲,但平安的培訓給我帶來的體會卻是無窮無盡的,只是我現在還沒完全體會到而已……。
到黃州學習了三天,雖說天氣炎熱,感覺有點累,但是很值得,比任何一次的學習收獲都要多,真的是受益匪淺。不但學到了很多專業知識,還有優秀的同仁們展業經驗的精彩分享,最重要的是談教授的講課深深的打動了我,吸引了我。
還有自己的內在形象也很重要,要想做好保險,除了學好專業知識,還要先學做人,先獻愛心,先交朋友,先做服務,后做保險。所以我們壽險營銷員一定要記住的圣經:交天下朋友,結天下善緣;知天下人心,保天下太平;造天下大福,積天下大善;播天下仁愛,濟天下蒼生。
最后就是;堅持!相信!你相信什么,你就做什么;你相信多少,你就成功多少;你相信多久,你就成功多久;你永遠相信,你就永遠成功。
買保險心得體會
保險從來都是一個陌生的話題,更何況是對于我們這些年輕人而言。我一直把保險看做是對自己安全的保障,但從來沒有付諸實踐。近來,有了一些事情的發生,我決定認真思考并購買保險,針對此后的購買體驗和理解,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參考和心得。
第二段:保險背后的知識。
在購買保險之前,我想先了解保險背后的知識。通過查閱網上的相關資料和咨詢保險代理,我知道了許多我之前不了解的概念。例如,醫療保險、車險等不同種類的保險,以及這些保險分別的保障范圍和合同條款等。對于購買保險的潛在風險和如何根據自己的需要購買適合的保險也多有了解和了解。
第三段:選擇保險產品。
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對于購買保險確認了自己的理念顯得尤為重要。針對我的需求和財務情況,我選擇了一張常規的醫療保險,對于作為出行常態的我,還定制了一套騎行險,以確保在出行中的不穩定情況下我仍可以有所保障。在和我的保險代理討論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之后,我對我的保險產品的完整理解和信心也得到了極大地提升。
第四段: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是大多數人購買保險時最為關心的一件事情。在我的購買過程中,我的代理告訴我,不同的保險公司在理賠方面都有不同的服務。我和存儲一份重要文件副本和材料清單。這比如果在不嚴謹的規劃下較多,將會是個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五段:保險的總結。
我的保險體驗讓我意識到保險是一個值得投入的重要領域。當然,保險代理的誠信度和專業度以及保險公司的資信也是我們購買保險的重要參考,尤其在涉及到賠付時。同時,我也發現保險更多地是基于風險,而這些風險又都是我們面臨的潛在的風險。購買保險可以讓我們減輕或者祛除風險,不用擔心人生中突然的不可預測的災難和變故。因此,我在向朋友和家人介紹保險時,也發現使他們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及家人的重要性,并鼓勵他們在未來為自己或家人選擇保險。
保險師心得體會
作為一名保險師,我在這個行業中已經工作多年。通過與客戶接觸和處理各種保險案件的經歷,我收獲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對于保險師工作的理解和心得。首先,作為保險師,我們需要具備很強的溝通和交流能力。其次,我們還要注重細節,并具備良好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最后,我們應該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通過這些措施,我相信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首先,良好的溝通和交流能力是一個保險師應具備的重要素質。保險是一個復雜的領域,涉及到許多專業名詞和概念。我們需要能夠與客戶進行有效的溝通,解釋復雜的保險條款和細節。同時,我們也需要傾聽客戶的需求和關注,因為只有了解客戶的真正需求,我們才能為他們提供最合適的保險方案。因此,作為一名保險師,我們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溝通和交流能力,以便與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其次,保險師還需要注重細節,并具備良好的解決問題的能力。保險案件往往非常復雜,有時需要我們仔細分析和研究才能找到解決方案。我們必須仔細研究保險合同和條款,以便了解保險責任和賠付范圍。同時,我們還需要與各方進行合作,包括與客戶、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在處理復雜的保險案件時,我們需要保持冷靜和清醒的頭腦,并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因此,我們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培養良好的細節觀察力和問題解決能力。
最后,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是成為一名出色的保險師所必需的。保險行業在不斷發展和變化,我們必須跟上最新的法規和要求。此外,保險產品也在不斷創新和改進,我們必須了解這些變化和新的保險方案。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研究,以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知識水平。只有不斷學習和進步,我們才能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并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脫穎而出。
綜上所述,作為一名保險師,我們需要具備很強的溝通和交流能力,注重細節,并具備良好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我們還應該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通過這些努力,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并在競爭激烈的保險行業中取得成功。我相信,只有以專業和真誠的態度對待工作和客戶,我們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保險師。
保險法心得體會
第一百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設立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或者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經營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六十二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六十三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六十四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超額承保,情節嚴重的;。
(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的。
第一百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提存保證金或者違反規定動用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備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積金的;。
(四)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
(五)未按照規定運用保險公司資金的;。
(六)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
(七)未按照規定申請批準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第一百六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六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專門賬簿記載業務收支情況的。
第一百六十八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從業資格的人員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轉讓、出租、出借業務許可證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備案的;。
(三)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
第一百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第一百七十三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
第一百七十四條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吊銷其資格證書。
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人員從事個人保險代理活動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七十五條外國保險機構未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外國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首席代表可以責令撤換;情節嚴重的,撤銷其代表機構。
第一百七十六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拒絕、阻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一百七十九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第一百八十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規定批準機構的設立的;。
(二)違反規定進行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審批的;。
(三)違反規定進行現場檢查的;。
(四)違反規定查詢賬戶或者凍結資金的;。
(五)泄露其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
(六)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第一百八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險法心得體會
第一條本細則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所稱合作社,指有限責任合作社。
第三條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所稱其他合作社,指保險或信用合作社。
第四條火災保險應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不得低於當年自留總保險費收入百分之四十。
第五條貨物運送保險(包括海上及陸空保險)應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不得低於當年自留總保險費收入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船體險(包括漁船保險)應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不得低於當年自留總保險費收入百分之六十。
第七條汽車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應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不得低於當年自留總保險費收入百分之五十。
第八條財產保險之保險期間超過一年者,應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依財政部所定標準提存之。
第九條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且具儲蓄性質之財產保險應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及儲蓄部分之責任準備金,其提存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第十條財產保險業自留業務,應按險別,依左列規定提存或處理特別準備金:
一、各險除應按財政部所定之費率計算公式中特別準備金比率提存外,如實際賠款低於預期賠款時,其差額部份之百分之五十仍應提存。
二、各險之實際賠款超過預期賠款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得就已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沖減之。
三、各險特別準備金累積總額,超過其當年度自留滿期毛保險費時,超過部分,應收回以收益處理。財產保險業除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存特別準備金外,得基於各險特性加提特別準備金;其加提與沖減方式及累積限額應先報經財政部核準。
第十一條人身保險計算責任準備金所依之利率,不得低於年息四厘,高於年息一分。
第十二條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壽保險契約,除生存保險外,其最低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應依左列方式辦理:
一、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之契約,其純保險費較二十年繳費二十年滿期生死合險為大者,采二十年滿期生死合險修正制。
二、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訂定之契約,其純保險費較二十五年繳費二十五年滿期生死合險為大者,采二十五年滿期生死合險修正制。
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訂定之契約,其純保險費較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為大者,采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
四、前列各款條件以外之契約,采一年定期修正制。健康保險最低責任準備金之提存,采用一年定期修正制。但具特殊性質之健康保險,其提存標準由財政部定之。生存保險及年金保險最低責任準備金之提存,以采用平衡準備金制為原則;其方式由財政部另定之。
人身保險業變更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時,應事先經財政部核準。
第十三條前條所稱之生死合險,指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仍生存時,保險人依照契約均須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之生存與死亡兩種混合組成之保險。
第十四條傷害保險及保險期間一年以下之健康保險應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不得低於當年自留總保險費收入百分之五十。
第十五條一年定期壽險應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不得低於當年自留總保險費收入百分之五十。
第十六條第四條至第七條及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稱自留總保險費收入,指保險費收入加再保險費收入減再保險費支出。
前項保險費及再保險費,均指未扣減傭金或再保險傭金之毛保險費及毛再保險費。
第十七條人身保險業自留業務,應按險別,依左列規定提存或處理特別準備金:
一、一年定期壽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除應按財政部所定之費率計算公式之特別準備金比率提存外,如實際賠款低於預期賠款時,其差額部分之百分之五十仍應提存。
二、各險之實際賠款超過預期賠款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得就已提存之特別準備金沖減之。
三、各險特別準備金累積提存總額超過其當年度自留滿期毛保險費時,超過部分,應收回以收益處理。人身保險業除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存特別準備金外,得基於特殊需要加提特別準備金;其加提與沖減方式及累積限額應先報經財政部核準。
第十八條專業再保險業,關於財產再保險自留再保險費各險應提存之責任準備金、未滿期再保險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及賠款準備金;以及人身再保險自留再保險費各險應提存之責任準備金、未滿期再保險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及賠款準備金,其提存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第十九條核能保險應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其提存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條保險業應提存之賠款準備金,其提存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一條人身保險業計算保險費率所依之生命表、年金表及各種相關經驗表,由財政部依下列資料定之:
一、政府主管機關依各地區人口資料編制公布之居民生命表。
二、財政部指定之機構所編制之經驗生命表、年金表及各種相關經驗表。
三、其他經財政部認可之國內外各種相關經驗表。
第二十二條保險業在國外設有分公司,受所在國法律限制者,其在國外資金之運用,得依當地政府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要保人以其所有之藝術品、古玩品及無法依市價估定價值之物品要保者,應依本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約定價值,為定值之保險。
第二十四條保險業對於每一危險單位保險之自留限額,應報財政部核備,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五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產物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第二十六條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社)或分公司(分社)簽發正式收。
第二十七條保險業經營各種保險之保險單條款,應使用本國文字,其因業務需要,得附用外國文字。
第二十八條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其馀部分,於確定後,按本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加給利息。
第二十九條因本法第八十一條所載之原因而終止之火災保險契約,自終止事故發生之日起,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前項保險費之返還,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保險人得按短期保險費之規定扣除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之保險費後返還之。但前項終止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者,應將自原因發生之日起至滿期日止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第三十條因本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項所載之原因,停止效力之人身保險契約,要保人於清償欠繳保險費及其他費用後,得恢復其效力,其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最後一次應繳保險費之日起不得低於二年。已經簽訂之契約,不合前項規定者,如已載明於保險契約,從其契約;其未載明於保險契約者,應依照前項規定補正,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及登報公告之。
第三十一條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契約,應依本法第一百十九條之規定載明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其未經載明者,應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及登報公告之。
第三十二條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中途解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第三十三條(刪除)。
第三十四條本法第六十四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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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心得體會
保險是現代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服務,而保險員則是保險行業中的重要角色。作為一名保險員,我有幸參與并見證了客戶的保險需求,并從中汲取了很多寶貴的經驗和體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分享我作為一名保險員的心得體會。
第一段:親切的服務是保險員的核心。
作為一名保險員,最重要的是親切的服務態度。無論是面對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我們始終要以微笑和耐心對待。在處理客戶問題時,我們要站在客戶的角度思考,理解他們的需求和擔憂,并提供合適的保險解決方案。通過親切的服務,我們能夠建立起與客戶的信任關系,使他們對我們保險行業的信心更加堅定。
第二段:專業知識是保險員的基礎。
除了親切的服務態度,作為一名保險員還需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保險領域的法規政策、產品種類和投保流程等都需要熟知于心,以便能夠提供準確的咨詢和解答客戶疑問。同時,保險員還需要關注市場動態,了解新產品和新政策的變化,以便為客戶提供最新、最合適的保險選擇。
第三段:溝通能力是保險員的重要素質。
保險員需要與不同背景和需求的客戶進行溝通和交流,因此良好的溝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用簡單、明了的語言解釋保險條款和保障范圍,使客戶能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和責任。同時,我們還要耐心聆聽客戶的意見和建議,尊重他們的選擇,并在他們有困難時提供幫助和支持。
第四段:責任感是保險員的使命。
作為一名保險員,我們深知自己肩負著重要的責任和使命。保險是為了在客戶遭受意外時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和幫助,而我們作為保險員的使命就是確保客戶能夠獲得所需的保險保障。我們要始終保持誠信和專業,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并竭盡全力解決他們的問題和困擾。我們要時刻牢記,我們的工作不僅關乎個人的利益,更關乎社會各界的利益和幸福。
第五段:不斷學習是保險員持續成長的動力。
保險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保險員需要保持學習的狀態,不斷提升自己的知識和能力。我們可以通過參加培訓課程、學習保險行業的專業書籍和文章來不斷充實自己。此外,保險員還可以通過參與行業活動和與同行交流來拓寬自己的視野和經驗。只有不斷學習和更新,我們才能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和全面的保險服務。
總結:
作為一名保險員,親切的服務態度、扎實的專業知識、良好的溝通能力、責任感和持續學習的精神是我得到的最重要的體會。通過這些經驗和體會,我成為了一個更好的保險員,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保險服務,并積極參與推動保險行業的發展。
保險法心得體會
第一百三十四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三十五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有關保險業監督管理的規章。
第一百三十六條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制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第一百三十八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實施監控。
第一百三十九條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
(二)限制業務范圍;。
(三)限制向股東分紅;。
(四)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
(五)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設分支機構;。
(七)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
(八)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業性廣告;。
(十)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第一百四十條保險公司未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備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再保險,或者嚴重違反本法關于資金運用的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第一百四十一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作出限期改正的決定后,保險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選派保險專業人員和指定該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員組成整頓組,對公司進行整頓。
整頓決定應當載明被整頓公司的名稱、整頓理由、整頓組成員和整頓期限,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二條整頓組有權監督被整頓保險公司的日常業務。被整頓公司的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應當在整頓組的監督下行使職權。
第一百四十三條整頓過程中,被整頓保險公司的原有業務繼續進行。但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被整頓公司停止部分原有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調整資金運用。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整頓保險公司經整頓已糾正其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恢復正常經營狀況的,由整頓組提出報告,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結束整頓,并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五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一)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
(二)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嚴重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第一百四十六條接管組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七條接管期限屆滿,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長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一百四十八條接管期限屆滿,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終止接管,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九條被整頓、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一百五十條保險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或者償付能力低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標準,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保險市場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并公告,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五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一百五十二條保險公司的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可以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一百五十四條保險公司在整頓、接管、撤銷清算期間,或者出現重大風險時,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第一百五十五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七)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凍結或者查封。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采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措施的,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采取第(六)項措施的,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第一百五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一百五十七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五十八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調查時,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保險法心得體會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保險法心得體會
我們要了解清楚保險法。實質意義上的保險法,則指一切調整保險關系及保險業的組織、活動的法律規范。下面是本站帶來的保險法。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保險法的修訂對所有保險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以及保險公司股東、高管的資格條件和償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規定。
1.在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上進行了拓寬,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在此基礎上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
2.為了提高保險公司的從業質量和管理人員的素質,新《保險法》對保險公司股東,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對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業性廣告。
其次是加強了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這是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其中的“不可抗辯規則”,“達成協議10天內賠付”,“明確財產轉讓理賠”,“保險期內說得清”,“規范。
合同。
'格式條款'”,“特殊情況也能獲賠”,都是對保險公司的一大挑戰。不僅服務要達到一個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線和后線員工的素質和知識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適應新保險法的要求。特別是“不可抗辯規則”,對目標客戶的選擇尤為重要,因為新保險法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項的修訂,對保險公司前線人員展業而言是有利的。但要怎么樣把新保險法的真實意思表達給目標客戶又是對前線人員的一大考驗。其中當然離不開保險公司內部所組織的學習和幫助,但每個從業人員的自我消化才至關重要。
對保險公司而言,則是強有力的挑戰。怎樣在短時期內提高保險公司內外的競爭力和綜合實力是擺在各家保險實體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因此不斷的強調服務和誠信的重要性,全面開展服務意識的提升的培訓,始終貫徹“打造服務最好的保險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標。
此項的修訂讓我不得不再一次強調服務質量的巨大力量,這不僅可以守住現有客戶,還可以帶來潛在客戶。說一個真實的例子。有個客戶到某保險公司領取賠款,由于某種原因沒有拿到現金,從而面露怒色,為他服務的業務人員見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墊給了客戶。其實是個很簡單,很小的舉動,但這個客戶卻異常的相信這位業務員,不僅繼續在該公司續保了車險業務,而且還介紹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到該公司投保。甚至前幾天,他要投保壽險業務都找到這個業務員幫她介紹。這就是服務的力量。很小的一個舉動卻贏得了客戶的心,用服務樹立了誠信。
因此我認為利用良好的服務,保險公司可以獲得更多的保險資金,把業務拓展到更大的領域,以增強自身的競爭力。
最后,為了保險業有一個公平,良好的發展環境,我認為必須維護保險市場的秩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新保險法強化了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對保險公司的整頓、接管、撤銷清算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同時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保險法的修訂,用辯證的方法說,就是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方。我們不能消極、被動的接受,而是要主動改變現有的不足,探索出適應的方式。用自己的特色領先對手,用優質的服務征服客戶,以自信的姿勢迎接不一樣的明天。
閑來無事,翻了翻即將于今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新《保險法》,發現其中的好多條款頗耐人尋味,隨手摘幾條出來,與看到者商榷。
“第十九條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財產險中的免賠率和免賠額條款是否經得起此款的考驗?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我們現在的承保政策中,對一保兩年以上的車險業務取消續保無賠款優待的做法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這是預付賠款產生的法律依據。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第四十六條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此二條款,說白了就是,一旦雇員發生意外,即使保險公司賠給了受害人,受害人也可以向企業或雇主提出索賠,那企業或單位為職工投保團身險就沒有多大意義了,還是投保雇主責任險比較好。
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保險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次對《保險法》進行系統性修訂,不僅是我國保險法制建設的一個重大事件,也是完善我國保險法制、改善保險業經營環境、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本人學習新《保險法》的心得體會:
(一)、體現了國家大力發展保險市場的戰略決策。
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對保險業改革發展作出全面規劃,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市場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險法”。黨的xx大報告提出,“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發展各類金融市場,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并強調“提高保險業競爭力”。此次對《保險法》的修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保險市場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險法》的重要章節、條文作了較大的調整和補充,體現了國家大力發展保險市場的戰略決策。
(二)、保險監管者職責顯著強化。
新修訂的保險法作出專章規定,強化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保障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法律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保險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保險法還特別規定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法律還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整頓、接管、撤銷清算保險公司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對上述期間監管機構可以對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三)、強化投保人被保險人權益方面。
為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新修訂的保險法在諸多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明確了被保險財產發生轉讓時的理賠爭議問題、進一步規范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和時限、明確了人身保險特殊情形下的理賠原則、明確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強化了保險公司的說明義務。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新修訂的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新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新修訂的保險法還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和時限。
(四)、擴大了保險業的經營范圍。
為解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保值增值難度大的問題,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作出規定,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對于保險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就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實現與國際完全接軌,如何保障保險資金安全的問題,因此新修訂的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險業形象。
保險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還有保了不賠的心理誤區,雖然目前保險公司出于維護公司聲譽和市場占有的原因,對于保險理賠的審核比較寬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為才會拒絕賠償,相信此條款的推出和落實,會大大提高保險公司的誠信度和理賠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賠的心理誤區。不可抗辯條款,是國外通行的一種出于保護投保客戶利益的保險條款,核心思想是根據保險人棄權和禁止反言的規則出發,來設計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戶利益的條款。
綜上,新修訂的保險法,突出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突出了加強監管和防范風險,突出了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對依法合規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體現立法“三公”原則的同時還賦予了更多“以人為本”的親和力。
二、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影響。
修訂后的保險法,尤其是保險合同法方面的條款修訂,在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對各保險公司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因此,盡快決定是否進行產品條款切換、增設格式條款單證、調整業務流程、縮短業務處理期限,以適應“新法”,將是各保險公司目前面臨的重要課題;另一方面,修訂后的保險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進保險公司業務發展的條款。
(一)保險合同效力方面對壽險公司的影響及相關建議。
本次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保險合同的效力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新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影響:新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聯系當前實務,對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后進入核保過程中出現“保險事故”,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先出單、后收費,保險合同何時成立、何時生效等問題,新法實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順地通過“合同約定”即條款設計等進行處理。
應對建議:針對新型業務發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條款等約定,進一步規范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等;結合公司當前核保實踐,進一步完善產品條款關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設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對壽險公司的影響及應對建議。
增設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新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響:保險人解除權的時間限制是本次《保險法》修訂對壽險業務最具影響的條款之一。自1995年《保險法》(下稱舊法)實施以來,保險人對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義務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過理賠調查,發現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解除合同,退還保險費或現金價值,舊法賦予了保險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權利且沒有時間限制要求,此點使保險公司對發現的絕大多數逆選擇風險得以防范,在保險責任承擔、保險金給付等方面,均進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實施,保險人的法定解除權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內行使,即使今后客戶前來理賠,保險公司通過調查發現其存在投保未如實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過二年,保險公司便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合同,而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通過近幾年的理賠糾紛,經不完全統計,發現壽險業務糾紛的80%產生于不如實告知(即帶病投保),而上述80%的糾紛中投保未如實告知至理賠申請時超過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據新法規定,超過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來,客戶逆選擇的風險將急劇擴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過二年后再來索賠,保險公司如不盡早采取措施進行防范,賠付率急劇上升將不可避免,更嚴重地講,有可能會影響到壽險公司的正常經營。
應對建議:上述法律變化,使得保險公司必須對業務前期的銷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強核保風險管控力度,嚴把入口關,已刻不容緩。如:1)盡快處理好“便捷投保”和“加強核保”的相互關系;2)加強銷售隊伍品質管理,并務必落到實處;3)修訂公司現行核保規程,增加生存調查警示指征相關規定;4)落實和加強壽險及重疾險的抽樣體檢;5)合理設定體檢保額及財務核保保額,等等。
(三)索賠時效方面影響。
在此次保險法的修訂中,“及時一次性通知”被保險人索賠需補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險人索賠請求后“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拒賠時說明理由等服務承諾都被明確寫入法律條文中。
根據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
通知書。
并說明理由。
該項規定對證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嚴格,時限和程序的規定加大了調查工作和理賠工作的難度。
(四)對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時效等增設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條)。
影響:上述條款的增設,對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效、理賠程序、保費催繳等方面提出了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賠實務、續期流程等與上述法律要求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在新法實施前,必須盡快調整。
應對建議:根據上述法律要求,盡快梳理理賠實務、續期操作等業務流程,盡快修訂公司現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
工作計劃。
明確時間進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運營平穩度過“過渡期”。
(五)明確人身保險特殊情形下的理賠原則方面。
新修訂的保險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規定。與財產保險不同,人身保險合同中存在“受益人”這一主體,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在實際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個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沖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實際的保險理賠中較易發生爭議。比如,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時,新保險法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說在同時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險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圖也是側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畢竟受益人的權利是來自被保險人的意志和讓渡。該項規定在以前的保險法中是沒有規定的,對于法律有了明文規定的項目,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情況下只能操作執行對保險公司本身的經營利益影響不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建立其與此相應的各項制度,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即可。
與此規定類似的在修訂案規定的還有:增加了關于受益人的有關規定。新法中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和現有的公司規定發生沖突,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適用。法律規定給實踐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據。對此法律規定在實踐中的應用要加強。
新法中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和現有的公司規定發生沖突,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適用。法律規定給實踐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據。
(六)爭議條款解釋方面。
將“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修訂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第三十條)。
影響:之前,舊法的“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釋”規定,對保險公司的訴訟爭議解決設置了難以跨越的鴻溝,保險糾紛審判法官在案情稍復雜、保險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難準確取舍或者是“保險公司的解釋更為合理”等情況下,為息事寧人,均適用該法定解釋原則,判決保險公司敗訴,以保障“弱勢群體”利益,導致保險公司承擔了大量的“非保險責任”的保險金給付。新法的修訂,無疑是對保險合同解釋原則的改進,進一步推進了保險爭議的解決更趨科學、合理及公平。
(七)舊法56條刪除“書面”二字的影響及應對建議。
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修訂為“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第三十四條)。
影響:之前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規定,在銷售環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單促成,新法實施后,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須具備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要件,只要公司可以舉證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即為有效;在保全環節,舊法規定亦經常被客戶鉆漏洞,往往在簽單后不久便以“未書面同意,合同無效”為由,主張全額退還保險費,導致通融退保現象頻頻發生。
應對建議:保險公司銷售部門、保全部門應立即掌握這一合同無效要件的變化之處,提前做好應對計劃;新法實施后,在傳統展業及各種新型渠道拓展環節,充分利用該有利規定,促進保單促成;保全部門若再次遇到客戶以此為由主張全額退保的,應充分利用新法規定,據理力爭,維護公司權益。
總之,新《保險法》修訂并實施后,對壽險公司的影響之大、之深遠將是不爭的事實,壽險公司應未雨綢繆,如何應對新法“挑戰”、抓住新法“機遇”,順利度過法律變更的過渡時期,也將成為衡量各保險公司核心競爭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