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本是對一類文體或題材進行典型案例的歸納和整理,以便我們借鑒和模仿其中的優點和經驗。閱讀范文范本可以提高我們的閱讀理解能力,培養我們的審美和藝術鑒賞能力。
停車場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車輛停放和停車場服務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指供車輛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設的供社會公眾停放車輛的場所。
專用停車場是指供本單位、居住區車輛停放的專用場所。
道路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臨時停放車輛的泊位,含車行道停車泊位和人行道停車泊位。
第四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本市停車場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行道停車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物價、工商、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協同做好停車場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配套建設、規范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二章停車場的規劃、建設
第六條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交通需求狀況,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科學合理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經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停車場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停車場專項規劃,并與區域停放車輛需求狀況、車輛及行人安全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確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車場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設計規范和設置標準。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區和商業街(區)、旅游景點、大(中)型建筑等,必須按照規定的設計規范和設置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配建停車場或者配置專門的場地,供本單位及其職工的車輛和外來辦事人員的車輛停放使用。
新建工程配建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驗收和同時交付使用。
鼓勵新建工程超過停車場設置標準增建停車位。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時,涉及配建停車場的,應當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下列建筑物和場所未按照停車場設計規范和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停車場的,建設單位或業主應當在改建、擴建時補建或者以購買等方式補足停車位:
(一)火車站、客運碼頭、機場、公路客運站;
(三)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旅館、餐飲、娛樂等經營性場所;
(四)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區。
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使原配建的停車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當就近補建或者以購買等方式補足停車位。未補足停車位之前不得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
第十條停車場的用地性質,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經批準建成的停車場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確需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的,應當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本辦法實施前已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自行糾正并恢復使用。
第十一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按規定給予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具體優惠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停車服務信息。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和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停車服務信息。
第三章公共停車場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停車誘導、停車場標志和信息公示牌;
(三)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通訊、消防、監控等設施;
(四)維護停車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
(六)保持停車場環境衛生整潔。
第十四條從事公共停車場經營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在辦理上述登記手續后10日內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停車場經營管理制度;
(二)停車場消防安全技術資料;
(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四)停車場平面圖;
(五)停車泊位數量和經營時間。
停車場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或者解散的,應當按規定向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注銷登記手續,并自變更、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車輛停放收費管理的制度。
實行政府定價的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向物價部門申請辦理收費審批手續,執行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可以根據所在區域、路段等級實行級差收費和計時收費。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除遵守第十三條規定外,應當履行下列服務職責:
(一)負責對進出車輛查驗登記;
(二)公示停車場名稱、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以及營業執照;
(三)停車收費按規定出具稅務統一發票;
(四)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和管理人員,履行停放車輛的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七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停車設施的維護管理,出現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修復,保持正常運行。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章專用停車場的管理
第十八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交通等設施,并保持其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居住區停車場或停車泊位不能滿足需求時,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可以在業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空置場地施劃停車泊位。
停車泊位不得占用綠化用地、消防通道和按照規劃配建的專用設施用地,不得阻礙交通,不得妨礙居民正常生活。
第二十條居住區按規劃要求配建的停車場及停車泊位應當提供給本居住區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不得閑置。
停車泊位轉讓的,應當優先轉讓給本居住區內的業主;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享有該停車泊位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居住區內停車管理服務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未就停車管理服務作出約定的,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二十二條居住區內的'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按照物業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其停車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價格管理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第二十三條專用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向社會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的,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第五章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應當遵循嚴格控制、嚴格管理原則。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停車場專項規劃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其中設置人行道停車泊位時應當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方案草案應當向社會公示,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
禁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臨時停車場及各種形式的道路停車泊位或停車指示標志。
第二十五條下列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設置道路停車泊位:
(二)側分帶與人行道之間寬度小于5米的路段;
(三)凈寬小于3米的人行道;
(四)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共用道;
(五)距離公共交通站外延30米范圍內;
(六)大型公共建筑周圍疏散通道及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七)人行過街通道的出入口及兩側5米范圍內;
(八)道路管線井蓋設施周邊1米范圍內;
(九)消防栓30米范圍內;
(十)已建成能夠提供充足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300米范圍內;
(十一)其他應當禁止設置的路段。
第二十六條停車泊位的停車標志、標線應當規范、清晰、醒目;停車收費的,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收費標識和公示牌;采用電子儀表收費方法的,應當在醒目位置明示電子儀表收費設施的使用說明,確保設施整潔、完好。
公示牌的內容包括經營者名稱、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停車種類、停車時段、監督投訴電話等。
第二十七條已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或者撤除道路停車泊位:
(一)道路停車泊位不符合設置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已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不符合標準的,可以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異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核實處理。
第二十八條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管理權依法實行有償出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以公開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確定經營者,招標或拍賣所得收益上繳財政,用于城市道路設施的維護和公共停車場的建設。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停車需求在非繁忙路段施劃適當的免費道路停車泊位。
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市物價部門按照同一區域道路停車高于路外停車的原則并區分車輛類型、停車時段、區域等因素確定停車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道路停車收費采取按時或者按次方式計費。
采取按時計費的,根據周邊區域的道路交通狀況可以實行短時免費停車和累進計費的辦法計費。
短時免費停車的方案由市公安機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舉行重大活動或者遇有突發公共事件時,相關區域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暫停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
第三十二條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服務規范:
(一)工作人員佩戴統一標識和工作牌證;
(二)引導車輛有序停放;
(三)確保停車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四)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停車收費標準,出具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五)采用停車計費儀表設施計費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說明;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發生火災、破壞、偷盜等情況,應當及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三條道路停車泊位經營者應當按照公示的停車種類提供停車服務,不得拒絕車輛進入空位停放。
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三十四條車輛應當在停車場有序停放。駕駛人停放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引導,不得壓線、跨線停車;
(二)不得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
(三)汽車應當按照泊位設計車型靠道路右側順向停放;
(四)摩托車、非機動車停放應當朝向一致;
(五)在限制時段的道路停車泊位,不得超出規定的時間段停車;
(六)按規定支付停車費用。
駕駛人不遵守前款項規定的,停車場工作人員有權拒絕該車輛停放。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人有權拒付停車費用:
(一)工作人員不配戴統一標識和工作牌證的;
(二)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的;
(三)不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的;
(四)不按照要求公示經營者名稱、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停車時段、監督投訴電話的。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物價、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經營者的違法行為,接受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建筑物、場所的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補建或者以購買等方式補足停車位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辦理建筑物改建、擴建和改變使用性質的審批手續。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或縮小使用范圍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按照改變停車場性質或縮小范圍的泊位數處以每泊位1000元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并按照改變停車場性質或縮小范圍的泊位數處以每泊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停車場經營者違反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服務職責或規范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權限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況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臨時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或停車指示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權限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強制拆除,并按泊位數處以每泊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拒絕車輛進入空位停放、或者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權限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停車場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出具收費票據、違法收費的,由物價、稅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違法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或參與道路停車泊位經營的;
(三)對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或者不向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的;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停車場管理職責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市轄縣范圍內停車場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停車場安全管理規范。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和保障單位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經主管部門登記的其他單位及有用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統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推行社會化、網格化、專業化管理和消防技術服務。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定期評估本行政區域消防安全狀況和發布有關信息,督導單位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協調解決區域性消防安全問題。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信息溝通,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和行業協會開展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將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消防安全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消防協會應當指導和協助餐飲、酒店、網吧、娛樂等有關行業協會制定本行業消防安全自律性規范,對本行業單位開展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知識宣傳,培訓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從業人員,引導、支持和幫助會員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第五條 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下列范圍中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州(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消防安全管理需要,也可以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一)人員密集場所管理單位;
(二)廣播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三)縣級以上國家機關;
(四)檔案館和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七)重要的科研單位。
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可以通過消防安全公共服務網上平臺進行申報,由當地州(市)或者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具體界定標準,由省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并公布。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實行目錄列管。州(市)、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對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制作列管目錄;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轄范圍,對轄區內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作列管目錄。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將列管目錄報所屬公安機關,由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列管目錄應當包括單位名稱、消防安全責任人姓名和職務、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和職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建筑消防安全情況、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等內容。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分別負責對列管目錄內的單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情況;
(三)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
(四)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消防演練的情況;
(五)按照本單位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的情況;
(六)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情況;
(七)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定期組織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的情況;
(八)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的情況;
(十)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及管理要求的情況。
前款第一項至第七項主要檢查有關工作記錄,第八項至第十項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活動中,按照活動要求抽查單位履行有關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
第八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建設消防安全公共服務網上平臺,對單位提供下列服務:
(一)公示消防政策法規及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二)公示有關部門和組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三)公布本行政區域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四)公布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處罰、火災事故調查等情況;
(六)提示、指導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發布消防安全常識、消防安全提示和火災案例警示;
(八)提供消防業務咨詢、消防事項辦理、消防教育培訓等服務信息;
(九)公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有關信息;
(十)發布各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各行業、系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災應急預案、火災應急演練等示范文本。
擔負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在消防安全公共服務網上平臺分別錄入、更新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情況。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內容,按網格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員,并組織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組織群眾開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
(二)制定消防安全公約,督促居(村)民遵守,督促網格內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六)對獨居老人、殘疾人、兒童等人員的用火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監護責任人員加強監護。
居(村)委會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網格消防管-理-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
第十條 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明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的機構或者人員,落實必要的經費;
(六)不在經營場所內違規存放、使用煙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
(十)組織員工熟悉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并組織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
(三)對外營業的,應當將本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古城鎮、連片村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禁煙、禁火消防安全標志,禁止或者限制吸煙、使用明火;
(三)按照安全技術規程安裝、使用電器、燃氣設備;
(五)將集中儲存的柴草、飼料等可燃物堆垛在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并避開電氣線路;
(六)保障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
(七)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和消防用水量充足;
(八)改造既有建筑時,盡量選用不燃、難燃材料;
(十)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配備適應撲救低耐火等級密集建筑火災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第十三條 有用工的從事餐飲、旅館、網吧、服裝、玩具、家具、電子器件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應當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規定:
(一)不得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木材、化纖織物等易燃、可燃裝修材料;
(二)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安裝、使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
(五)不得違規在生產經營場所留宿人員;
(六)不在生產經營場所違規存放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設置室內消火栓或者消防卷盤和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無室內消火栓的四層以上旅館,在每層樓梯間的休息平臺安裝消防卷盤,其水源可由市政管網或者屋頂水箱供給,屋頂水箱應當保存必要的消防用水。
第十四條 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當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值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值班人員應當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第十五條 電力、燃氣供應單位應當定期對電力、燃氣使用單位用電、用氣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整改。電力、燃氣使用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可能引發火災的,電力、燃氣供應單位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電、供氣等必要的處理措施。
第十六條 單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時,應當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使員工具備下列消防應急能力:
(一)掌握消防基本常識和預防火災、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二)熟悉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的位置;
(四)主動在工作場所勸阻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五)發生火災時,迅速逃生自救和引導其他人員安全疏散,參加有組織的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同相鄰單位和群眾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檢查。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單位、科室負責人及職工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并定期進行檢修,保證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五、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一)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應當進行安全處理;
(二)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
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三)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要切斷電源;
(五)燃氣、電氣管線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實際,制定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或是歷史遺留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安排專人看管,嚴格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明確分工,相互協調,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發生火災后保護現場,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 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班(組)長:
班(組)工種。
1、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注意制止違章作業。
2、在安排班(組)工作時,必須執行“五同時”的原則。
3、負責組織新工人的班組級“三級”教育工作。
4、組織好崗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一時消除不了的,應上報工段以求得妥善處理。
5、搞好班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做好防護器材、設備的維護檢查工作,使其處于良好狀況。
7、督促班組工人學會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消防、防護等器材。
8、教育本班組工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公司規、公司紀,堅決貫徹執行項目部的各項決定。
9、參加本班組各類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10、認真組織好交接班工作。
(1)詳細交清本班作業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和處理過程中的事項。
(2)交班時,班長應會同接班班長共同檢查認可,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方可離開。
11、督促、檢查本班組工人持證上崗。
工程項目部。
責任人簽名: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我廠生產的實際情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誰主管、誰負責;誰管理、誰落實的原則,為進一步搞好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全廠生產順利進行,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各車間要建立以生產崗位為中心、要害部位為重點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車間主任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度,與生產班組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不留死角。
二、加強內部消防隊伍建設,針對本車間的工作特點,對職工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車間義務消防隊,并做到定期培訓演練,使其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車間、倉庫要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并有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專人定期檢查維護。各類滅火器材、設施要布局合理,隨時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四、加強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儲存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要分類儲存,并做到定期檢查。
五、車間責任人每周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重點部位應安排專人負責防火巡查,并做好防火巡查記錄,每日工作結束時進行現場清理,發現導致火災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并加以排除,以保證安全生產。
六、車間、倉庫要保護好防火標志,工作時保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將安全出口阻塞,上鎖。
七、本責任書執行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內容之中,由廠保衛科、安全科進行考核。對未依法履行本責任書或違反消防安全制度,而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要依照有關法律和廠有關規定,對單位及車間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人:
簽訂日期: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穩定工作事關集團的發展、和諧穩定、事關廣大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集團特同各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穩定目標管理責任書。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山東省商業集團總公司安全管理辦法》,并結合旅游集團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穩定方面的措施和制度。建立起維護安全穩定的長效機制,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和造成巨額財產損失的安全生產事故、不發生重大群體上訪事件和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
2、加強對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根據集團規定和企業規模設臵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安全穩定工作機構,落實相應的編制、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將安全穩定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位、到崗、到人,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
3、建立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集部門負責人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并抓好落實。
4、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要發動員工多提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使員工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加強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訓力度,定期進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演習,提高員工防范應急突發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5、定期開展安全穩定工作排查,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對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進行排查,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要切實提高警惕,嚴格監控,做好防火、防盜、防恐、防爆、防破壞、防事故等工作,確保不發生意外事件。
6、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出臺政策措施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不提不切實際的口號,不搞形式主義和花架子,不能用損害群眾利益的方式促發展。
7、建立不穩定因素排查制度,健全排查網絡,落實排查措施。重大節日、敏感時期要堅持領導帶班制度,并對重點處所、重點人員實行重點排查,要做到邊排查邊解決,努力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對本單位各種潛在問題和隱患了解清楚、措施到位、處臵及時。
8、不斷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提高法制觀念、職業道德和紀律意識,顧全大局,支持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領導干部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注意傾聽員工的呼聲,關心員工的疾苦,多為員工辦實事、辦好事,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做到“聚心、順氣、鼓勁”。廣大共產黨員要做服務群眾的先鋒、遵紀守法的模范、維護穩定的骨干,在建設“平安集團”活動中充分發揮作用。
9、重視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和接待來信來訪,切忌推、擋、堵、拖激化矛盾。對員工的訴求,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盡快給予解決;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釋說服工作,疏導思想情緒,防止出現重復上訪、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對重點信訪人員要積極采取措施,做好穩控工作,對確有困難的,可通過救濟的辦法給以幫助。
10、要制定安全穩定工作應急處臵預案,切實提高對突發應急事件的處臵能力。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件進行深入分析,制定詳細的處臵程序和辦法,并通過經常演習等形式,使相關人員熟知、熟用,確保一旦發生重大情況,能夠做到反應靈敏、協調有序、處理果斷,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降低影響。
1、工傷目標:死亡事故為0,群傷事故為0,重傷事故為0;輕傷率控制在3‰以下;
2、消防目標:杜絕火災事故,火災事故率為0;。
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率為0;。
5、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目標:隱患排查、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工廠安全責任書以上。
各單位責任人必須認真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單位以書面形式明確本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和逐級安全責任人。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對各類安全檢查中發現和提出的安全隱患及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并反饋。
2、結合集團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針對本單位特點加強對員工的教育,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新員工上崗前必須參加基本安全常識培訓,不經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4、單位主要負責人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治安防范及防火檢查,及時清除安全隱患,專兼職安全人員做好日常巡查和重點部位檢查并做好記錄。
5、加強設施設備管理明確責任人,尤其是消防和特種設施、設備,與有維保資質的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維護保養,保障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6、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每季度不少于1次演練,對出現的突發事件要及時到場處理,火險發生時,積極組織人員做好報警、撲救和疏散工作,并協助查清事件和火情原因。
7、確定安全重點部位,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8、加強對現金、票證、帳本及貴重物品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措施。
9、重大節日或重要活動前,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認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存檔。
10、各單位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施工安全規范進行施工,動火等特種作業必須嚴格按照規范進行審批,并指定專看護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11、租賃、承包或委托經營部位,要與租賃、承包或委托經營部位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穩定責任書并對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集團把安全穩定工作作為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與其任用和收入掛鉤。
1、對因主要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得力、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引發安全事故、重大影響事件或者重復上訪、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免職等處分,取消評選各種榮譽的資格,并予以經濟處罰;觸及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2、重大事件發生后不及時到達現場或不積極進行處臵,導致事態擴大和嚴重后果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就地免職,予以經濟處罰并按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本單位與集團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各執一份。
主管單位:
主管領導(簽字):
責任人(簽字):
簽訂日期: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為預防火災及其它安全生產事故(如設備作業、安全用電等)的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強化管理,明確責任,特制訂安全責任書。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負責對所管轄員工的宣貫和培訓工作,保證員工了解并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消防安全的法律和法規,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2、督促本部門員工遵守工廠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3、有計劃地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4、定期對于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消防器材完整、合格。
5、經常組織部門內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于部門內識別出的安全隱患點,采取相應的改善措施,并持續進行管理。
6、建立部門內義務消防組織機構,當人員有變動時,及時進行人員調整,確保組織機構的完整。
7、作好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生產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并對運轉情況進行監控,如有超負荷、異味、發熱等異常情況時,及時報告、處理。
8、按規定使用和保管危險化學品。
9、當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組織、帶領員工進行搶救和逃生。
1、組織對部門內員工進行用電安全和設備操作等安全方面的知識培訓,確保相應崗位的員工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具備上崗資格才上崗操作。
2、經常組織部門內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3、以身作則,監督好下屬。做到管理人員不違規指揮,操作人員不違規作業。
4、組織做好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責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要求,并承諾對管理區域內的安全事故負責,若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時,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在辦公室留存,一份由安全生產責任人保存。
部門:車間/區域:
部長:安全生產責任人:
簽訂日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收(含退貨退料、受托加工)料、發(含備料、補料、發外加工、銷售出貨、報廢)料、物料轉移(倉庫轉移、制程轉移、制程委托)、單據處理、帳務處理、責任區管理、公共環境、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服從、服務與溝通、值日生職責、領導者責任。
供應商送貨收料、受托加工收料、客戶成品退貨接納、現場因訂單取消或物料不良需退貨供應商之退料接受、制程產品入庫。
3、對所收物料或客退貨品(業務報檢)必須及時報檢,不得有影響生產現象;。
4、確保所收物料或客退貨品之型號、數量準確,物料品質狀態明確,凡三項中有一項有誤,當追溯上工序更正,或拒收,執行要有力,不得使所收物料或退貨品之型號、品質、數量不符;收料記錄要準確無誤,方便查詢。
生產部門提出領料備料、業務出貨預定備貨、成品出貨裝卸放行、生產現場補料、材料發外加工、供應商物料品質不良退貨。
7、暫借或對數量等有爭議之物料補料,且無法開單者,對方應向倉庫打借條簽名確認方可補給并需做好相應記錄。
1、移轉物料必須憑單作業,單據移動與物料移動必須同步;。
3、單據必須及時填寫、簽收和傳達;。
1、倉管員必須定期自檢系統,如有系統不穩定等應及時提報。
3、電腦操作必須有嚴格的權限管控,不允許其它人員非法操作;。
4、各倉管人員應及時進行各類電腦資料維護作業,確保電腦帳務與實物同步;。
7、非財務倉庫人員,無權使用倉庫電腦進行任何操作;。
責任區物料、儲區、物料卡、人員、環境、安全、品質及異常。
1、倉管員協助收料人員將所管轄物料歸位并按物料屬性妥善管理;。
2、物料應按儲存區標示管理辦法,按物料排序定位放置,不得混料;。
3、所管物料的存卡,標示牌必須清晰;。
7、倉管員必須保持各倉庫區域內環境衛生清潔,整理有序,堅持做好每天6s工作;。
8、倉管員必須按倉庫安全操作規程沒,保證搬運與儲存物料及人員完整安全;。
通道、公共區域、未指定人員管理的倉庫區域。
1、通道應保持暢通,備料或需歸位的'物料不宜占道,不得影響公共作業;。
3、倉管員或其他部門及人員在非其管轄區作業,應維護其環境清潔,不得有損害他人行為:磅取、備發物料時有散落零件當時就要歸位。
4、倉庫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倉庫門禁制度,共同維護公共環境,愛護公物;。
3、倉庫設備未經主管同意,不得外借;。
明確工作執掌、合理分工、責職分明、服從工作調遣、做到任勞任怨。
完成規定值日內容,并輔助監督管理。
1、辦公區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在當天工作結束之前負責垃圾清理;。
3、下班前5分鐘負責巡視安全系統是否正常,如門窗、電源等是否關閉;。
4、每日填寫值班交接表對工作等異常狀況提報及處理;。
2、主管需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
3、主管必須具備規劃能力,對每一項工作作出周密的計劃并落實執行;。
5、主管必須對下屬各項工作進行稽核和監督,保證工作計劃不致偏離;。
6、部門產生異常時,主管必須分析原因,作出處理改善對策,并追蹤改善結果;。
10、主管嚴格執行考核考評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維護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外來人員,是指進入校區內務工和從事經營、基建、維修等活動的校外人員。
第三條學校的門衛應當認真負責,協同配合,共同實施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外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尊重社會公德,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
第五條學校原則上不準外來人員住宿。
第六條嚴禁在校內違章建設、搭建外來人員住宿場所。因基建施工需要臨時搭建的,應經學校同意后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工程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七條用工部門負責對外來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對其進行安全、法制和校規校紀教育。
第八條門衛負責對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外來人員違反校紀校規和本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或拒不接受管理的,應當予以辭退并負責清理出校。
第十條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中的條款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抵觸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風電場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安全告知書
為確保人身、設備安全,提高外來學習參觀人員安全意識,杜絕人身、財產損失,現對進入風電場需要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7、參觀學習結束后,請將安全防護用品及時歸還,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無損毀、無遺漏。
8、參觀學習過程中請相互監督、提醒、關照,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的參觀學習。
風電場外來工作人員安全告知書
各位來賓,歡迎您光臨湘電風能紅牧風電場!本生產現場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機械傷害、噪聲、火災和觸電等傷害。為了保證您的安全和健康,請配合我公司熟悉并遵守如下規定:
1、請在我公司陪同人員引導下有秩序的進入我公司生產現場;進入生產現場,請走指定安全通道,聽從陪同人員管理,嚴禁自行在生產區域內活動。
2、工作過程中,請不要同現場作業人員交談,以免影響其注意力。如有問題可以通過陪同人員咨詢。
3、進入生產現場,請遵守各種安全警示標志的提示,禁止在生產現場觸摸各種開關、操作任何設備,這不僅會給自己帶來人身安全風險,也可能給我公司員工帶來意外傷害。
4、嚴禁酒后進入本現場,禁止在生產現場抽煙,禁止在參觀過程中嬉戲、打鬧,禁止各種不文明行為,請勿在生產現場玩手機或擅自-拍照。
5、進入生產現場需佩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必須系好下頜帶,攀爬風機時必須穿好安全帶,刮好安全滑塊。
6、請注意現場內作業的起重機,禁止在吊物下面停留,并應主動避讓,以免受到碰撞和重物傷害。
7、生產現場可能存在臨時占用安全通道現象,請注意腳下工件、設備的位置,防止絆倒、滑跌傷人。
8、如遇火災或突發事件,請跟隨我公司員工或陪同人員一起疏散到安全地方。
9、工作完畢后,請您跟隨我司陪同人員將安全帽等防護用品歸還領用處。請相互監督、提醒、關照,做到安全、文明、有序參觀。
化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保證廣大職工在生產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生產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儲運,促進生產的發展。每位員工應參加安全生產活動,遵守勞動紀律,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同時杜絕三違現象,做到“三不傷害”。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的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裝置,不隨便動用他人負責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要求給排水車間全體員工遵守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并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匯報安環處。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準,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志、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設備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12、設備運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1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1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
1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16、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設備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1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勞固,并經常檢查、維護。
1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準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運輸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條為加強疫苗儲存、運輸管理,保證疫苗質量,保障預防接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條例中規定的疫苗儲存、運輸過程中的管理。
第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具有從事疫苗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接種單位應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疫苗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配備保證疫苗質量的儲存、運輸設施設備,建立疫苗儲存、運輸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儲存、運輸工作。
第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儲存、運輸中的管理。
第五條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除提供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文件外,同時應提供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供應或分發疫苗時,應提供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
第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在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應當索取和檢查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提供第五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及資料。收貨時應核實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并對疫苗品種、劑型、批準文號、數量、規格、批號、有效期、供貨單位、生產廠商等內容進行驗收,做好記錄。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對驗收合格的疫苗,應按照其溫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冷藏設施設備中,并按疫苗品種、批號分類碼放。
第八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按照先產先出、先進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銷售、供應或分發疫苗。
第九條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定期對儲存的疫苗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質量異常或超過有效期等情況,應及時采取隔離、暫停發貨等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接到報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質量異常或過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應定期對儲存的疫苗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質量異常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供應、分發和接種,并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處理。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質量異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儲存的疫苗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過期、失效時,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集中處置。
第十二條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疫苗的發貨、裝箱、發運工作。發運前應檢查冷藏運輸設備的啟動和運行狀態,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發運。
第十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使用的冷藏車或配備冷藏設備的疫苗運輸車在運輸過程中,溫度條件應符合疫苗儲存要求。
第十四條疫苗的收貨、驗收、在庫檢查等記錄應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第三章疫苗儲存、運輸的溫度監測。
第十五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現行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有關疫苗儲存、運輸的溫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儲存、運輸工作。對未收入藥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儲存和運輸。
第十六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按以下要求對儲存疫苗的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
(一)應采用自動溫度記錄儀對普通冷庫、低溫冷庫進行溫度記錄。
(二)應采用溫度計對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襯冰箱、低溫冰箱)進行溫度監測。溫度計應分別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凍室的中間位置,冰襯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頂蓋處,低溫冰箱的中間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進行一次溫度記錄。
(三)冷藏設施設備溫度超出疫苗儲存要求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并記錄。
第十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對運輸過程中的疫苗進行溫度監測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疫苗名稱、生產企業、供貨(發送)單位、數量、批號及有效期、啟運和到達時間、啟運和到達時的疫苗儲存溫度和環境溫度、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變化、運輸工具名稱和接送疫苗人員簽名。
第四章疫苗儲存、運輸的設施設備。
第十八條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具備符合疫苗儲存、運輸溫度要求的設施設備:
(一)用于疫苗儲存的冷庫,其容積應與生產、經營、使用規模相適應;
(三)用于疫苗運輸的冷藏車;
(四)冷藏車應能自動調控、顯示和記錄溫度狀況。
第十九條設區的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具備符合疫苗儲存、運輸溫度要求的設施設備:
(一)專門用于疫苗儲存的冷庫或冰箱,其容積應與使用規模相適應;
(三)用于疫苗運輸的冷藏車或配有冷藏設備的車輛;
(四)冷藏車應能自動調控、顯示和記錄溫度狀況。
第二十條鄉級預防保健服務機構應配備冰箱儲存疫苗,使用配備冰排的冷藏箱(包)運輸疫苗。并配備足夠的冰排供村級接種單位領取疫苗時使用。
第二十一條接種單位應具備冰箱或使用配備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儲存疫苗。
第二十二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有專人對疫苗儲存、運輸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和維護。接種單位應對疫苗儲存設備進行維護。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小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化工707友情提示:看累了?坐下來喝口茶歇息一下吧!
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并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巡回檢查制度
2.巡回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逐級防火責任制
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布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并組織貫徹執行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動火管理制度
電氣焊防火制度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并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災
貯罐區防火制度
1.罐區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貯罐管線要有防靜電接地裝置
6.罐區要保持清潔,附近可燃廢物及時清除
7.消防器材應固定放置,不得隨意挪用
電氣防火制度
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制及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2.電氣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6.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7.配電室要保持干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尊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制度
4.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業
6.及時維修設備,對需要潤滑的機械設備要及時加油,防止摩擦生熱,燒毀電器設備
7.操作室、生產場地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化工707友情提示:看累了?坐下來喝口茶歇息一下吧!
動火的安全規定
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干凈,保持通道暢通
3.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動火完畢,應將余火熄滅后方可離開現場
6.甲方進入乙方區域,檢修乙方的設備需動火時,動火手續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
檢修安全制度
一、檢修準備
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關閉物料出入閥門,并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設備管道與運行中的設備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二、檢修安全規程
1.檢修項目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施工
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三、罐內作業
(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準
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
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9.罐內動火作業,執行本公司安全動火制度有關規定,動焊人離開時不得將焊槍放入罐內
四、焊接作業
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
(7)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
(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生產區內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三、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的車輛行駛
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六、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八、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十、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一、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十二、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十三、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 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設備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設備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料加工、化學礦山、機械制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修理、起重運輸的設備、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等(以下簡稱設備)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 ? 企業的設備管理應當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 企業設備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設備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保持設備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 ? 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設備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并按照職責對企業設備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 ? 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積極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持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 ? 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 ? 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設備并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并在責任目標中包括以下設備動力管理內容:
(一)達到并保持無泄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設備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設備折舊基金,并保證用于設備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設備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設備改造更新計劃,設備新度系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設備較復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托設備副廠長具體負責設備動力管理工作。
第九條? 化工部在設備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設備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設備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設備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設備審查和進口設備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為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五)收集匯總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并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項目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泄漏工廠和設備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 企業主管部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設備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設備檢查評比和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及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總結,收集匯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并參與重點基本建設項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并檢查計劃完成情況。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設備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設備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 ?? 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 ? 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制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設備時,應由廠長(設備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設備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設備技術性能提出要求,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后,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 ? 企業自制設備,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制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設備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先進技術,并邀請設備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設備制成后,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 企業選購的進口設備,應當有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設備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并及時組織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設備制造部門應當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設備售后服務工作。
第四章 ? 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 ? 企業應當加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并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設備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設備管理專責制、巡回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接-班。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定期進行技術考核,作為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設備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約油料消耗。
(四)設備應經常保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達到設備完好和無泄漏標準,搞好文明生產。
(五)備用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停用閑置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于傳動設備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設備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況)。
第十七條 ?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保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 設備的檢修
第十八條 ? 設備檢修應以時間周期為依據的計劃檢修為主,逐步發展到以設備實際狀態的監測為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設備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設備的檢修規程。
(二)設備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設備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 ? 企業應根據設備檢修周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為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設備檢修要按照科學文明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 ? 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設備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設備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并使用,以滿足技術進步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 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設備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為了保證設備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約檢修資金。
第六章? 設備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 ?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 企業對重要設備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 ? 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 ? 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后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渠道,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其它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 ? 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 設備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 ? 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符合質量標準并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重要項目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設備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并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設備的設計制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志,歷年檢修、試驗、鑒定及結構改進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運行時間、設備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 ? 企業必須制定設備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 ? 企業在抓好設備完好率、靜密封點泄漏率的同時,并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設備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設備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 ? 化工企業設備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設備制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 ? 企業發生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責任。
第八章? 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 ? 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 ? 為了確保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范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設備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 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積極采用循環水(化學污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 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 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設備的認識與了解。培訓設備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后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 ? 企業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達到同等水平的),具有一定實踐經驗并達到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范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 ? 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設備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 ? 企業根據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可以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集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 ? 企業主管部門對于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三條 ?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 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于集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 ? 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運輸安全管理規范
(一)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應當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運輸經營、安全管理、車輛管理、從業人員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2、擁有10輛以下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按照每20輛車1人的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最低不少于1人。
3、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安全工作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特別是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后,應及時召開安全分析通報會。
4、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5、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崗前培訓制度。崗前理論培訓不少于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于30學時,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6、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客運駕駛人應當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時的教育培訓。
7、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在客運駕駛人接受教育與培訓后,考核的有關資料應納入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教育與培訓檔案的內容應包括:教育或培訓的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的簽名、考核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名、培訓考試情況等。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8、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每月查詢一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和事故信息,及時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和處理。
9、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個月。
10、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包括客運駕駛人基本信息、客運駕駛人體檢表、安全駕駛信息、誠信考核信息等情況。
1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客運駕駛人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督促客運駕駛人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防止客運駕駛人酒后、帶病或者帶不良情緒上崗。
12、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立負責車輛技術管理的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擁有10輛以上(含)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置專門的車輛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擁有10輛以下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13、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的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對于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的客運車輛,企業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對于超長線路運行的客運車輛,企業要積極探索接駁運輸的方式,創造條件,保證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對于長途臥鋪客車,企業要合理安排班次,盡量減少夜間運行時間。
14、對于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應在夜間(晚22時至早6時)安排營運客車在該路段運行。
15、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規范運輸經營行為。班線客車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停靠站點上下旅客,不得隨意站外上客或攬客,不得超員運輸。駕乘人員要對途中上車的旅客進行危險品檢查,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要隔離,不得在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16、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對途經高速公路的營運客車乘客座椅安裝符合標準的安全帶。駕乘人員負責做好宣傳工作,發車前、行駛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帶。
17、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制定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開車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車注意事項、惡劣天氣下的行車注意事項、夜間行車注意事項、應急駕駛操作程序、進出客運站注意事項等。
18、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制定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程,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輪胎、制動、轉向、燈光等安全部件檢查要求和檢查程序,安檢不合格車輛返修及復檢程序等。
19、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0、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2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和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一、活動主題。
答: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活動時間和形式。
2、6月10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咨詢日活動;
3、6月11日至17日開展安全文化周活動;
4、6月18日至24日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
三、營運車輛縣鄉公路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縣鄉(鄉村)公路由于標準低、路況差、交通混雜,加之公路沿線村莊較多,人們的交通安全觀念淡薄,安全隱患較為突出。因此,駕駛員在縣鄉或鄉村道路上行車時特別小心謹慎。
1、臨近村口,減速行駛。
2、提高警惕,注意觀察。
3、見到牲口,少按喇叭。
4、遇到障礙,小心為妙。
5、路面較差,謹慎超車。
6、穿村過鎮,減速禮讓。
四、營運車輛雨天行車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根據雨天的交通特點,駕駛員在雨天上路時務必以預防為主,謹慎行事,特別要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路面濕滑。
2、注意視線不良。
3、注意道路變化。
4、注意制動效能變化。
5、注意防雷。
五、營運車輛駕駛員應如何防止疲勞駕駛?
答:駕駛員駕駛車輛時體力和腦力消耗都很大,行車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眼睛要緊緊注視道路和運動物體,且要求發現目標反應迅速,心、腦、手、腳配合協調。因此,很容易產生疲勞,而疲勞駕駛又是行車安全的一大隱患。
1、確保充足的睡眠。
2、控制日駕車時間。
3、合理安排途中休息。
4、防止帶病駕車。
5、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
六、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對營運駕駛員有哪些規定?答:
1、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2、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在當在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七、《山西省道理運輸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管理辦法》對營運車輛有哪些規定?答:二級維護的周期為15000公里。對于不便用行駛里程統計、考核的車輛,采用行駛時間間隔確定。客運車輛和危貨車輛三個有;貨運車輛四個月;其他營運車輛四個月。
八、《山西省道理運輸條例》對營運車輛有哪些規定:
答: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衛星定位終端設備。
九、《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對營運車輛有哪些規定?
答:汽車客運站應對進站營運客車進行了安全例行檢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
十、危險貨物運輸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裝載易燃、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經過公安部門的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事件、速度行駛。
2、必須由具有職業資格駕駛員駕駛,并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具備從業資質的人擔任押運員。
3、必須用危險專用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和其他機動車運輸。
4、車上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器材,并懸掛危險標志。
5、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外裝設火星罩,易燃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
6、裝載液態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靜電尋鏈;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
7、中途停車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或未卸完貨物前,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離車。
十一、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的內容有哪些?
答: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屬強制性維護,必須嚴格按照固定的間隔時間或行駛里程進行維護,維護后須經檢測全部合格才能繼續運行。二級維護作業項目較多,主要以緊固、潤滑、清潔為主,各工種須協調完成。主要項目為發動機維護、地盤維護、電器維護、車身維護。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消除各類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確保作業安全,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本制度規定了作業前的風險評估,施工前的準備、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業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施工作業的監督管理。
各車間、班組具體組織貫徹落實制度要求。
項目作業負責人應按方案要求,組織人員到施工現場,交待清楚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并落實安全措施。
進行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電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場所作業,如需登高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容器、受限區域、用電作業等,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票證,未經審批前不得進行作業。
項目負責人應對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負全面責任,并制定專人負責施工作業期間的作業安全。
施工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會同設備、工藝技術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確認無誤后,方可批準作業。
在進行設備內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申請辦理安全作業審批手續,由安全環保部根據規定審批簽發各類作業證,施工單位各類措施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票證上簽字后,方可施工作業。
在進行抽堵育板、設備檢維修、吊裝、動土及電氣檢修和臨時用電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申請辦理以上作業審批手續,由設備動力部門審批簽發各類安全作業票證,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票證上簽字后方可施工作業。
對施工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并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并加鎖后進行作業。
作業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應對作業現場的爬梯、圍欄、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對使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對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對有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和沖洗裝置。
對作業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
應將作業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應檢查、清理作業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需夜間施工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參加施工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施工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電氣設備施工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作業時,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系。
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工作,迅速撤離作業場所。
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方可通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嚴禁涂改、轉借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對各類票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特種作業必須由具備安全作業資格的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會同有關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檢修人員檢查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現場作業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對影響作業需要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
現場作業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施工作業單位應會同各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對設備進行單位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化工廠管理的安全生產月標語
1、秒鐘的事故,一輩子的痛苦。
2、不怕千日無患,就怕一日不防。
3、安全警鐘長鳴,珍愛你我生命。
4、安全重于泰山,預防勝于搶險。
5、放松安全一時,悔恨人生一世。
6、生命只有一次,沒有下不為例。
7、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8、繩子斷在細處,事故處在松處。
9、零事故、危險預知、全員參與。
10、事故就在一瞬間,時刻精心保安全。
11、安全意識時刻有,幸福時光半左右。
12、安全法規血寫成,違章害己害親人。
13、安全生產是真理,安全不能沒有你。
14、安全生產月兒圓,違章蠻干缺半邊。
15、安全生產要規范,科學管理是關鍵。
16、工業安全記心中,危險隱患皆無蹤。
17、工作多一分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
18、我為安全作貢獻,安全為我保平安。
19、時時刻刻想安全,幸福和你緊相連。
20、檢修作業兩交底,安全預控搞徹底。
21、消防設施要愛護,關鍵時刻救人命。
22、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寧。
23、班前預想班中防,事故苗頭難漏網。
24、用電用火要預防,失火漏電就遭殃。
25、預防保養按時做,生產順暢不會錯。
26、每天都跟老婆交代快樂上班安全回家。
27、齊抓共管,聯防聯動,嚴防溺水事故。
28、安全是最大的節約,事故是最大的浪費。
29、安全規則人人遵守,幸福生活時時擁有。
30、安全隱患無時不有,生命危險無處不在。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設備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設備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料加工、化學礦山、機械制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修理、起重運輸的設備、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等(以下簡稱設備)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企業的設備管理應當依靠技術提高、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設備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堅持設備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設備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并按照職責對企業設備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進取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持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進取采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設備并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并在職責目標中包括以下設備動力管理資料:
(一)到達并堅持無泄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設備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設備折舊基金,并保證用于設備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設備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設備改造更新計劃,設備新度系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設備較復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托設備副廠長具體負責設備動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設備動力管理工作職責。
第九條:化工部在設備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設備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設備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設備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設備審查和進口設備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為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供給信息和咨詢服務。
(五)收集匯總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并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項目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泄漏工廠和設備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企業主管部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設備技術狀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設備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設備檢查評比和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及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總結,收集匯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并參與重點基本建設項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并檢查計劃完成情景。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設備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設備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制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設備時,應由廠長(設備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設備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設備技術性能提出要求,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后,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企業自制設備,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制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設備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先進技術,并邀請設備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設備制成后,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企業選購的進口設備,應當有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設備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并及時組織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設備制造部門應當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供給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設備售后服務工作。
第四章: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加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到達以下基本要求:
(一)設備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設備管理專責制、巡回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接班。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定期進行技術考核,作為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設備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儉油料消耗。
(四)設備應經常堅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到達設備完好和無泄漏標準,搞好禮貌生產。
(五)備用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停用閑置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于傳動設備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設備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景)。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堅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設備的檢修。
第十八條:設備檢修應以時間周期為依據的計劃檢修為主,逐步發展到以設備實際狀態的監測為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設備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一)設備的檢修規程。
(二)設備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設備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企業應根據設備檢修周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為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設備檢修要按照科學禮貌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設備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設備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并使用,以滿足技術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設備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為了保證設備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儉檢修資金。
第六章:設備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重要設備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后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渠道,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屬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其它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設備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貼合質量標準并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重要項目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設備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并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設備的設計制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志,歷年檢修、試驗、鑒定及結構改善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運行時間、設備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企業必須制定設備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企業在抓好設備完好率、靜密封點泄漏率的同時,并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設備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設備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化工企業設備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設備制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職責。
第八章: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為了確保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范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設備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進取采用循環水(化學污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設備的認識與了解。培訓設備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后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到達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須實踐經驗并到達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范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設備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根據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能夠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團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主管部門對于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職責人員的行政職責。
第四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職責和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于團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化工廠管理的安全生產月標語
3、多看一眼,安全保險;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4、沒有主人翁精神,可悲;沒有安全意識,可恨。
5、生命是個寶、健康最重要。
6、樹立城市憂患意識,學會防災避險應急逃生本領。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堅持工人持證上崗。
7、你對違章講人情,事故對你不留情。無情于違章懲處,有情于幸福家庭。
8、安全生產一刻也不能松懈。
9、如果不談安全生產,事故麻煩就在眼前。
10、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遵章守紀,保障安全。
11、嚴是生命的呼喚,松是自殺的開端。
12、安全是最大的節約,事故是最大的浪費。
13、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勞動者的義務和職責。
14、馬虎是追求品質的最大障礙。
15、居安思危年年樂,警鐘長鳴歲歲歡。
16、保證安全無訣竅,“兩紀一化”最重要。
17、安全與遵章同在,事故與違章相隨。
18、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19、安全來自警惕,事故來自癱瘓。
20、把安全系在心里,把平安帶回家里。
21、與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紀。
22、認真學習,堅決執行《安全生產法》。
23、大事化小教訓難找,小事化了后患不少。
24、反違章除隱患保安全促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26、安全你我共同的責任,平安你我共同的心愿。
27、心中時刻裝安全,吃飯睡覺都香甜。
28、做好安全生產,樹立企業安全形象。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29、甜蜜的家盼著您平安歸來。
30、優化生產工序,提高生產效率。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推薦閱讀:很快就又到了學生們出去實習的時候了,為此,小編特意為讀者朋友們整理了實習心得體會范文和材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很快就又到了學生們出去實習的時候了,為此,小編特意為讀者朋友們整理了實習心得體會范文和材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在實習的過程中,自己學到了許多原先在課本上學不到的東西,而且可以使自己更進一步接近社會,體會到市場跳動的脈搏,如果說在象牙塔是看市場,還是比較感性的話,那么當你身臨企業,直接接觸到企業的生產與銷售的話,就理性得多。因為,在市場的競爭受市場競爭規則的約束,從采購、生產到銷售都與市場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如何規避風險,如何開拓市場,如何保證企業的生存發展,這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的現實。于是理性的判斷就顯得重要了。在企業的實習過程中,我發現了自己看問題的角度,思考問題的方式也逐漸開拓,這與實踐密不可分,在實踐過程中,我又一次感受充實,感受成長。
下面是本人對工作過程的一些總結及心得體會:
目的。
通過安排到xx車間進行實習,了解產品生產工藝流程、職能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能,了解企業的內部控制。
運輸安全管理規范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實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所有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企業。
第三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和運輸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和客運駕駛人等從業人員管理,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
第四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對其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情況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章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第六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及分支機構應當依法設臵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配備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應當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運輸經營、安全管理、車輛管理、從業人員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擁有10輛以上(含)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臵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擁有10輛以下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按照每20輛車1人的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條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運行業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掌握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和法規,經相關部門統一培訓且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八條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且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4學時。
第九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分析安全形勢,安排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安全工作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特別是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后,應及時召開安全分析通報會。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應當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建檔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第十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按不低于營業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維護安全運營設施和設備,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培訓,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等各項工作的費用支出。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建立獨立的臺賬。
第十一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為營運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十二條鼓勵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積極探索、完善安全統籌行業互助形式,提高企業抗風險的能力。
第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內容應當包括:
(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二)分管安全生產和運輸經營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四)車隊和車隊隊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五)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十四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與各分支機構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明確的考核指標,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及獎懲情況。
第十五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企業各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六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四)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九)定期組織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十一)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第十七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負有下列職責:
(一)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決策;
(六)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節客運駕駛人管理。
第十九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聘用制度。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客運駕駛人錄用條件,統一錄用程序,對客運駕駛人進行面試,審核客運駕駛人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積極實施駕駛適宜性檢測,明確新錄用客運駕駛人的試用期。客運駕駛人的錄用應當經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審核,并錄入企業動態監控平臺(或監控端)。
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人,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第二十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崗前培訓制度。
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臵知識、企業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規定等。客運駕駛人崗前理論培訓不少于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于30學時,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第二十一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定期對客運駕駛人開展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訓練、應急處臵等教育培訓。客運駕駛人應當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l小時的教育培訓。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組織和督促本企業的客運駕駛人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客運駕駛人參加教育和培訓的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在客運駕駛人接受教育與培訓后,對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的效果進行考核。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考核的有關資料應納入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的內容應包括:教育或培訓的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的簽名、考核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名、培訓考試情況等。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每月查詢一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和事故信息,及時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制度。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客運駕駛人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個月。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第二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包括客運駕駛人基本信息、客運駕駛人體檢表、安全駕駛信息、誠信考核信息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對交通違法記滿分、誠信考核不合格以及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客運駕駛人要及時調離或辭退。
第二十五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安全告誡制度。安全管理人員對客運駕駛人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督促客運駕駛人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防止客運駕駛人酒后、帶病或者帶不良情緒上崗。
第二十六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制度。關心客運駕駛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組織客運駕駛人進行體檢,為客運駕駛人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
第二節車輛管理第二十七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確保營運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二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得使用已達到報廢標準、檢測不合格、非法拼(改)裝等不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
第二十九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立負責車輛技術管理的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擁有10輛以上(含)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臵專門的車輛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擁有10輛以下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第三十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實現車輛從購臵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管理。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逐步建立車輛技術信息化管理系統,完善營運車輛技術管理。第三十一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機構應制定車輛維護計劃,保證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技術規范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進行維護。
車輛的日常維護由客運駕駛人或專門人員在每日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執行。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應由具備資質條件的車輛維修企業執行。
第三十二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定期檢查車內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的配備是否齊全有效,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應急門、應急頂窗開啟裝臵有效,開啟順暢,并在車內明顯位臵標示客運車輛行駛區間和線路、經批準的停靠站點。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在車廂內前部、中部、后部明顯位臵標示客運車輛車牌號碼、核定載客人數和投訴舉報座機、手機電話,方便旅客監督舉報。
第三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和審驗、檢驗制度,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制度,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逾期未年審、年檢或年審、年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第三十四條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改型與報廢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條件要求。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要求的客運車輛,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在車輛報廢期滿前,將車輛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并及時辦理車輛注銷登記。車輛報廢相關材料應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五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對客運車輛牌證統一管理,建立派車單制度。車輛發班前,企業應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后,企業簽發派車單,由客運駕駛人領取派車單和車輛運營牌證。在營運中,客運駕駛人應如實填寫派車單相關內容,營運客車完成運輸任務后,企業及時收回派車單和運營牌證。
派車單的主要內容包括:由企業填寫的車輛、客運駕駛人、線路基本信息,始發點(站),中途停靠點(站),終點(站),批準簽發人。由客運駕駛人填寫的旅客人數,運行距離和時間,途中休息時間,天氣和道路狀況,以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故障、事故等。派車單應存檔保存,時間不少于1年。
第三十六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自備或租用停車場所,對停放的營運車輛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節動態監控。
第三十七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相關規定,為其營運客車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臵(臥鋪客車應安裝符合標準且具有視頻功能的衛星定位裝臵),接入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或監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第三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衛星定位裝臵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賬,規范衛星定位裝臵及監控平臺的安裝、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監控主體責任。
第三十九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或聘請專職人員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其中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1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設臵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合理設臵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對異常停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并事后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確保衛星定位裝臵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時在線。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對故意遮擋車載衛星定位裝臵信號、破壞車載衛星定位裝臵的駕駛人員,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給予處罰,嚴重的應調離相應崗位,直至辭退。
第四十二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運用動態監控手段做好營運車輛的組織調度,并及時發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報、安全提示、預警信息。
第四十三條鼓勵有條件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積極通過科技手段,加強動態監控工作。
第四節運輸組織。
第四十四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在申請線路經營時應當進行實際線路考察,按照許可的要求投放營運車輛。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每一條客運線路的交通狀況、限速情況、氣候條件、沿線安全隱患路段情況等信息臺帳,并提供給客運駕駛人。
第四十五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的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對于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的客運車輛,企業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對于超長線路運行的客運車輛,企業要積極探索接駁運輸的方式,創造條件,保證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對于長途臥鋪客車,企業要合理安排班次,盡量減少夜間運行時間。
第四十六條對于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應在夜間(晚22時至早6時)安排營運客車在該路段運行。
第四十七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規范運輸經營行為。
班線客車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停靠站點上下旅客,不得隨意站外上客或攬客,不得超員運輸。駕乘人員要對途中上車的旅客進行危險品檢查,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要隔離,不得在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客運包車要憑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持包車票或包車合同運行,不得承運包車合同約定之外的旅客。駕乘人員要對旅客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得掛靠經營,不得違法轉租、轉讓客運車輛和線路牌。第四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對途經高速公路的營運客車乘客座椅安裝符合標準的安全帶。駕乘人員負責做好宣傳工作,發車前、行駛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帶。
第四十九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與汽車客運站簽訂進站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嚴格遵守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五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五十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根據關鍵崗位的特點,分類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監督員工嚴格執行,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
第五十一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制定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開車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車注意事項、惡劣天氣下的行車注意事項、夜間行車注意事項、應急駕駛操作程序、進出客運站注意事項等。
第五十二條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制定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程,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輪胎、制動、轉向、燈光等安全部件檢查要求和檢查程序,安檢不合格車輛返修及復檢程序等。
第五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制定車輛動態監控操作規程,車輛動態監控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監控平臺設備的檢修和維護要求,監控信息采集、分析、處理規范和流程、違章信息統計、報送及處理要求及程序,監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乘務員安全服務操作規程,乘務員安全服務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乘務員值乘工作規范,值乘途中安全檢查要求,車輛行駛中相關信息報送等。
第五十五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安全運營實際需求,制定其他相關安全運營操作規程。
第六節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五十六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基礎檔案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歸檔、查閱。
第五十七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各部門、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安全運營的全過程考核,定期通報獎懲情況,根據考核結果做出獎懲處理。
第五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臵制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對于在旅客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行車安全事故,客運駕駛人應及時向事發地的公安部門以及所屬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報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間、程序、內容向事故發生地和企業所屬地縣級以上的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臵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分析,總結事故特點和原因,提出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措施。
第五十九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第六十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制度。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第六十一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員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提高員工安全生產能力。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和完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設施和設備,定期更新宣傳、教育的內容。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應予以記錄并建檔保存,保存期限應至少為3年。
第六十二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機制,規范道路客運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完善舉報制度,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對接到的舉報和投訴,企業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第六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還應當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
第六十四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自身管理規定,對營運車輛、客運駕駛人、運輸線路、運營過程等安全生產各要素和環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五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第六十六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和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對于能夠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隱患,由運輸企業立即組織整改;對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運輸企業應組織制定安全隱患治理方案,依據方案及時進行整改;對于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運輸企業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整改。
第六十七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隱患排查治理日期;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意見;參加隱患排查治理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復查情況、復查時間、復查人員及其簽字。
第六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隱患形成的原因、特點及規律,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第六十九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七十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六章目標考核。
第七十一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根據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目標應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財產損失、萬車公里事故起數、萬車公里傷亡人數等指標。
第七十二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針對目標,對各部門、各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績效考核,通報考核結果。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年終考核結果,對安全生產相關部門、崗位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懲。對全年無事故、無交通違法記錄、無旅客投訴的文明安全駕駛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十三條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內部評價機制,每年至少進行1次安全生產內部評價。評價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管理、車輛管理、生產安全監督與檢查、應急響應與救援、事故處理與統計報告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定期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評估。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根據第三方機構評估結果和安全生產內部評價結果及時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內容和方法,修訂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持續改進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標準
職責明確。凡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對參加檢修的人。
2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化驗,取樣要有代表性,
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關掉物料。
出入閥門,并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設備管道與運行中的設備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閥門。
1.檢修項目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
3.規程高空作業,要按高空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4.凡是電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懸掛“禁止。
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2)四不拆:設備帶電不拆;電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拆;。
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對有毒有害系統進行檢修、事故搶修、動火作業要備好防。
護器具、急救藥品和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之用。
1.罐內作業(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等),必須辦理罐內作。
(1業許可證)由安全員審查,公司領導批準。
(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準。
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
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
2.在罐內、金屬構架上等進行焊接作業,要指派監護人并采。
410.氧氣瓶、乙煥瓶,距離明火應不少于米,否則必須采取5.隔離措施電弧焊接工具設備應貼合標準:
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4電阻不得大于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的絕緣要良好,并易辨認。
(4)焊接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隨意移動防護、接地設施。
(7)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
(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