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一個社會單位,它需要承擔社會責任,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在這個單位,我們擁有一支充滿活力和創造力的員工隊伍。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中心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核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后維修。維修后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車輛由鎮辦公室統一負責管理,統一調派,按先急后緩、保證重點的原則,確保鎮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務用車。
二、車輛外出(縣外)公務活動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憑鎮辦公室派車單報銷過路費或其它費用(包括辦事處車輛)。因用車緊張需租用其他車輛的,由鎮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登記,私自用車的不予核銷。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項規定,對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由駕駛員負責,單位不予報銷。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對駕駛員作出相應處罰。
四、嚴格控制公車私用。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定點維護保養。
五、駕駛員雙休日及因事、因病請假的,車輛鑰匙必須交鎮辦公室保管。在節假日、雙休日確需工作用車的,需經鎮辦公室備案后方可用車。
六、日常車輛由駕駛員負責維護管理,車輛要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正常工作用車和行車安全。
七、油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發放油料充值卡,實行專卡專用,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車輛使用。充值卡費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經鎮辦公室登記后,再進行充值,鎮辦公室應對公務車充值費用進行登記,以便全面了解車輛油料使用情況。
八、車輛需要保養和維修時需報鎮辦公室,保證維修費用清楚。
九、駕駛員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或其它人駕駛,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駕駛員和駕車人承擔。
十、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辦事處按照執行。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精選】
第一條為規范和合理調配、使用好xx(車牌號:xx)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于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xx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見附錄一);。
3、車輛只能用于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準不準用于辦私事;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并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并設置“車輛用油登記表”,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車輛管理。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事故處理。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1、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衛生,保持車內整潔有序;2、車輛外借與外借車輛事宜統一由總經辦安排管理;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公司公車管理使用規定范文31.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支出等事項統一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1.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理申請調派,總經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予派車。
1.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1.4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1.5費用報銷。
1.5.1公務車油料由財務部發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機代付,回公司憑發票實報實銷。
1.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及時報告。
1.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理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1.8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1.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堅決杜絕酒后駕車。
1.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雙方承擔比例。
1.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公司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1.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公司承擔相應維修費用。
1.15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16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17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18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19對用車者服務。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20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1.21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接貨時應仔細清點所裝貨物內容,做好交接記錄,送達目的地后應準確發放所需物品,并與接收人做好交接登記工作,不得擅自挪用運送貨物,如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1.22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1.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1.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1.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26本制度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出來施行,總經辦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學校公車由學校辦公室對車輛進行日常管理和校內工作調度,明確記錄使用時間、使用事由、使用人、批準人、目的地備查,因應急使用公車,使用后,相關人員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2、學校小車牌號為鄂n33669,專職駕駛員負責相關車籍資料、證件、保險等保管、車輛審驗工作,車輛維修和維護、保養由專職駕駛員與學校辦公室負責人前往。
3、嚴禁公車私用,專職駕駛員未經學校辦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車。專職駕駛員因擅自出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
4、車輛執行長途出車任務時,要服從調度,按時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時,專職駕駛員應及時向學校辦公室報告;長途出車回校后,專職駕駛員應及時向學校辦公室報告,以便車輛調度,嚴禁在出車途中隨意變更行車路線、用車對象或捎辦其它事情。
5、學校公務用車未安排出車任務時,一律停放在學校指定車位。專職駕駛員由學校辦公室安排零時工作。
6、學校公車校外借用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原則上同級單位不予借用)。
7、學校辦公室要建立車輛使用檔案,詳細記錄車輛調度、維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數、月末里程表數。月底對每輛車的'使用情況、維修情況、用油量、行車里程、百公里耗油等進行匯總,填寫報表。
8、車輛的附帶證件及相關資料除按規定由專職駕駛員隨身攜帶外,其余均由學校辦公室統一保管。
9、專職駕駛員應每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
10、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車輛出現故障,專職駕駛員本人又不能及時進行排除者,應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經核實原因后,填寫維修項目申報單,經學校辦公室書面同意,到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同時需由總務處管理人員隨同。經指定維修點檢驗后,方可開具維修單,按規定程序進行維修。換件維修須將換下舊件交校辦留存。不經允許私自維修者,所需費用一概不予報銷。
11、校辦與學校指定維修點定期將車輛維修費用進行校對、匯總,交由財務室結算。
12、長途出車途中,車輛出現故障,應及時維護,修理費用經隨車領導簽字后,交財務審核登記,按規定程序報銷。
13、車輛用油由學校辦公室簽單,車輛加油采用辦理加油卡的方式進行,油卡由學校財務室辦理、辦公室負責保管,按實際情況由專職駕駛員領取并做好記錄。
14、長途出差確需中途加油,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經批準后方可加油。出差歸來,經學校辦公室核準登記后,按規定程序報銷。
15、嚴格遵守國家關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16、不斷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和服務意識。按時認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學習教育活動,注重思想修養,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牢固樹立服從領導、安全第一、優質服務意識,養成良好的駕車作風。
17、堅守崗位,服從調度,根據出車安排準時出車。禁止私自出車。
18、專職駕駛員出車前應對各種證件逐項檢查,確保證件齊全。
19、嚴禁危險行車,如酒后駕車、疲勞駕車、故障行車等。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如發現有酒后駕駛車輛者,一律停職檢查。因酒后駕駛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專職駕駛員個人承擔。
20、停放車輛要注意選好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停路段停車。
22、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與整潔。
23、嚴禁公車私用。不準私自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4、因專職駕駛員違章行駛、危險駕駛、私自出車、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專職駕駛員個人承擔。
2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專職駕駛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辦公室,必要時報告校長,并保護好現場,待學校有關人員到達后進行處理。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去醫院搶救治療。
26、專職駕駛員要隨身攜帶通訊工具,并保持通訊暢通,對車輛管理人員的呼叫要及時回復。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回復的,事后要說明原因。
27、專職駕駛員須按時上班,并及時完成緊急性、臨時性出車任務。上班期間通訊工具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8、每月有學校辦公室考核后按規定發放安全獎。
29、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3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級部門統一制發或核準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及其下設機構的各類印章。
2.公章刻制。村委會印章由鎮人民*統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村委會撤銷或合并,應及時向鎮人民*報告并申請補發。使用已兒廢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3.公章管理。公章要由專人保管,村黨組織的印章由組織委員管理(只設*不設支委會的由*保管),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由村文書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委會印章保管人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提名,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決定。印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印章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其他公章由相關負責人管理。
4.公章使用。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公章審批、登記、備案制度,逐項登記用印事由、次數、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要使用村委會印章時,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會議討論同意并經村委會主任簽字后方可使用。
5.公章移交。換屆選舉后,上一屆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要在10天內將公章移交新一屆組織。拒不移交的,由鎮黨委*負責追繳。村委會全體成員被集體罷免的,印章由鎮人民*暫時代管。
6.對違反印章使用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合理使用、管理好公務車輛,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一條: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包括統一維修、加油、統一派車。
第二條:公務用車不做機關干部上下班用途。
第三條:本鎮工作人員出機關辦理公務,原則上乘坐公共汽車,確因工作需要派車,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再由黨政辦公室開具派車單出車。
第四條:出車范圍在本鎮范圍內的,由鎮黨政辦統一派車;出車范圍超出本鎮范圍的,必須視情況報經分管或主要領導同意。
第五條:嚴格執行“五個嚴禁”。即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車私駕,嚴禁公車違規使用,嚴禁公車違規占用,嚴禁公車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格執行出車審批制度,出車前填寫審批單,說明出車時間、地點、用途,交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用車。
第七條:突發事件臨時用車須事后補辦審批單。
第八條:辦公室分管領導在公務用車安排時,必須科學調配,合理安排。
第九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便于員工工作需要,公司將允許部分員工駕駛自有車輛(含摩托車)進行公務活動。為加強私車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1、確因公司業務車輛資源存在不足;。
2、通過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審批;。
3、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稅、牌照、保險單(全保)等各種證件應齊全。
擁有私車的員工,確因公司業務需要,當事人可提出申請,提交職能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送交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核,再經高級副總裁審批后,方可自帶車公用,辦理有關手續后,享受公司私車公用的有關待遇。
1、油費:公務用車的油費由公司承擔,但節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非業務用車油費不予報銷。私車加油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用油型號加油,加油前必須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申請和登記,經同意后方可加油。
2、車輛補助費:公司給私車公用車主每月提供一定車輛補助費,補助標準:月行駛1000公里以內補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補助800元/月;超過2000公里補助1000元/月;摩托車100元/月(含油費,不再報銷油費)。
3、路橋費:公務用車路橋費予以報銷,非公務用車的路橋費車主自行承擔。
4、車輛維修維護保養費:由車主自行安排負責。
5、車輛保險費(全保)、年審費、年票、車船稅等:由車主自行安排負責。
6、車輛補助費每月發放一次,車輛路橋費、油費每周報銷一次。
1、私車出車都必須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登記私車的行車記錄(每次出發和回來的公路數、時間等信息),常駐林區的護林人員私車(摩托車)公用人員用車不需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記。
2、私車公用的車輛在正常上班時間應停放在公司停車場或指定位置。
1、車輛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負責。
2、非公務用車,因私車主借與他人使用;或未經公司同意,私車主擅自借與他人公務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私車主自行承擔。
3、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維修費,由當事人負責處理。
4、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私車公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處理,非公務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車主自行負責。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并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準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戶等。)。
第六條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并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于終止歷程。
第七條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衛生,車內嚴禁吸煙,蹬踏內飾。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十二條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系。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本鄉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納入管理的車輛為桑塔納、巡邏皮卡車、農業服務中心兩輛摩托車、林業工作站一輛摩托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并登記出車情況表,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登記,辦公室要時刻掌握車輛動態,每天下午下班前將出車情況登記表上傳機關群,接受大家的監督。
2、禁止公車私用。未經主要領導批準,不準用公車去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需要用公務車離開境內辦事的,也需主要領導批準。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全鄉通報批評。
1、駕駛人在當天工作任務完成后,車應停放在車棚或鄉政府大院內,并及時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銷號登記,禁止車鑰匙在私人手中過夜包整夜。
2、車輛不得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違反規定出車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而出事故的,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和該車駕駛人各負責任50%。
3、駕駛人應加強交規及業務知識學習,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文明駕駛而被罰款的,由其負責。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設要求被查處,停止運營。我鄉指定加油站改為加油站,如遇公務用車(含鄉屬摩托車)需要加用燃料油,經鄉主要領導或指定的分管領導審批后,由鄉專門負責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時嚴格按照一車一油卡進行加油。
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人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與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辦公室進行登記,安排專人維修,確保安全使用。一般維修點定于靚車坊。
定點保險原則上為平安保險,上級有要求除外。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全院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與調配,所有車輛只負責全院的公務用車。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油料、保險以及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車輛責任落實到個人,并與主管領導簽訂安全責任狀。
四、車輛必須做到入庫或后院停放。
五、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
六、不允許公車私用。
七、本院人員用公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向行政辦公室申請調配,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予派車。
一、車輛油料管理
1、全院車輛用油實施刷卡加油,行政辦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總價錢登記,并詳細記錄本次加油前車輛行駛里程。
2、控制耗油量,無特殊情況不得用現金加油,如長途出車需在外加油,由乘車領導或同行人簽字。
二、車輛維修費管理
1、駕駛員發現車輛有問題后應及時報告,經行政辦公室檢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
2、車輛如需美容、補胎、換胎、裝飾等,駕駛員應先進行詢價比對,經行政辦公室核定確認后,方可進行更換與維修。
一、凡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車輛領導,不準私自了結,未經批準擅自處理者,一切損失自負。
二、以下行為屬違規行為:
1、使用公車外出旅游或進行娛樂等活動;
2、使用公車辦理私人事宜;
3、其它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如有違反以上條、例,與年終考核掛鉤。
一、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事宜。
二、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得飲酒
三、駕駛員未出車時應留守單位待命。
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范,服從管理,優質服務,做到“安全駕駛、準時出車、節約油耗、遵守紀律”。
五、駕駛員應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擦洗,加強對車輛的.維護與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
六、駕駛員之間不得隨意交換車輛駕駛。
七、遵守按時打卡、良好紀律、保守機密。
八、經鑒定由于駕駛員維護不及時,使用不當而造成的車輛損壞(如缺機油等造成發動機損壞)時,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單位手機使用管理規定_單位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注冊。
第五條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七條:“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注冊申請,并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第八條“對申請初始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九條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在核發證書后30日內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
一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執業印章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作。
第十一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四條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十八條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十九條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鄉鎮公車使用管理制度_鄉鎮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根據《蓮都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蓮委辦發〔2016〕54號)、《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關于進一步嚴明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紀律的通知》(麗委辦傳〔2016〕85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區級機關機要應急調研用車用和公務用車租車范圍口徑的通知(施行)》(蓮車改辦〔2016〕70號)等要求,為了切實加強我街道的車輛管理,嚴格規范使用車輛,特制訂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一)統一安排:車輛由黨政辦統一安排,主要領導簽批。
(二)使用前登記: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臺帳制度,實行專人負責,使用前先填寫相關用車登記表,及時交黨政辦。
(三)嚴格使用:1、嚴禁違規駕駛公車。不準用公款或公務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領導干部私自駕駛公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非專職駕駛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車。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確需駕駛公車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駕駛人員要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做到駕車不喝酒,酒后不駕車。2、嚴禁公車私用。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區關于嚴禁公車私用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公車進行辦理私事;嚴禁使用公車參與正常公務以外的旅游宴請、休閑度假等活動;嚴禁使用公車進行婚喪喜慶、探親訪友、接送子女親屬、個人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
(四)公務應急派車范圍:1、區(處)級領導組織的調研視察活動;2、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見的緊急任務;3、因事件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組織的重要會議或市、區領導臨時召集的緊急會議;4、參加外事、重大招商引資活動;接待中央、省級和市級、區外組織來蓮都重要公務活動;5、跨部門聯合督查、檢查、考核等集體公務出行;6、到交通不便的偏遠鄉(鎮)、村或項目工地開展工作;7、科級領導帶隊的集體基層調研、專項檢查等公務出行;8、單位統一組織的全體或10人以上集體教育活動;9、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以及干部職工因傷因病緊急送醫等;10、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用車。
(五)定點停放:非公務期間,公車必須實行定點停放,不準私自用車。駕駛員出車執行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應及時告知黨政辦,并說明原因,同時,駕駛員做好出車記錄。
二、駕駛員職責。
(一)駕駛員在行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排除,發現故障,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修理。
(二)各專職駕駛員應駕駛鎮里指定車輛,未經許可不可將車借與他人,未經批準也不可與其它駕駛員交換駕駛車輛。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上班時間不出車,必須在辦公室等候工作,臨時因私外出應口頭請假。
(四)車輛的維修和保養,需在定點廠修理和保養。
三、車輛維修。
(一)車輛維修前,駕駛員應先到黨政辦填報修理項目審批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并送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送修;在維修過程中,駕駛員應隨車加強對維修過程監督,并由二人以上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
(二)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應在報告鎮里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根據就近的原則和方便實惠的原則決定維修地點,維修結算單經一人以上復核后送領導批準報銷。
(三)各駕駛員要因地制宜停放好車輛,防止被盜和意外損壞。同時做好相關行車日程記錄。
(四)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做到擦洗車,定點洗車,并由財務室統一結算。
(五)車輛加油實行憑卡加油制度。
四、責任追究。
(一)如發現在公務用車期間駕駛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行為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聘用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立即解除其用工合同;其他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的處分參照國務院轉發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凡被查到不按規定停車的,屬第一次的對聘用駕駛員扣除基本工資外2個月的補貼;其他專職或兼職駕駛員扣除2個月的考勤補貼。如一年內被查到二次以上不按規定停車的,對聘用駕駛員視情節扣除除基本工資外2—6個月的補貼。其他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扣除2—6個月的考勤補貼。
(三)由于擅自將公務用車停泊在外而發生被盜或其他損失的,由駕駛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即: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以外,其它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豐田凱美瑞;。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二、駕駛員管理辦法。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中心統一調配并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4)不得借故隨意外出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5)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6)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并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后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注意職業禮儀,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秘密。
9、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應填寫《未打卡說明》,并由用車人簽證。
文檔為doc格式。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二)工作計劃必須確保先進性,不能瞞報和虛報;。
(三)工作計劃必須準確,條理清晰,節點明確。
計劃主要包括計劃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間和考核標準。
(一)計劃內容:是指具體工作內容,要求描述具體、明確,與實際一致,不得含糊其辭;。
(二)責任人:每項具體工作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人;。
(三)完成時間:每項工作均應有明確的完時間,完成時間必須與公司總體工作節點一致;。
(四)考核標準:每項工作必須有明確可考核的標準,不得模棱兩可。
(一)年度計劃: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書面形式發布次年公司年度計劃,各部門據此編制部門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時間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計劃考核周期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月度計劃:
4、每年的二月份,月計劃的發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節點計劃:
項目于公司確定之日起5日內,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和行政人資部通過會議形式制定倒計時計劃,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二)部門負責人計劃等同部門計劃;。
(三)工作計劃采用統一的格式編制(見附件)。
(四)工作計劃必須按以下要求編制:
3、責任主體: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落實到個人;。
5、工作計劃必須根據月計劃的重點內容,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月工作計劃中具體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在編制月工作計劃時,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須納入下月工作計劃。
(二)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的,應書面報請計劃審批人批準同意,并將審批文件交行政人資部備案。
行政人資部負責監督各部門計劃制定與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分解、監督本部門計劃的實施與考核。
(一)行政人資部主要職能。
1、負責督促實施、跟蹤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向相關領導反饋信息;。
2、負責建立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并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匯總、考核。
(二)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
2、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導和監督;。
5、負責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二)考核標準:
1、工作未完成,該項工作得零分;。
2、本項權重分數,扣完為止。
直接與績效工資掛鉤,每月計劃得分也將做為年度考評重要參考依據。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校車的使用、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一)校車是作為學校領導公務活動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對象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等校級領導,其他人員未經人事部門批準,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級領導之外,其他人員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交人事部門,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能用車。
(三)校車由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委派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四)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日記”,駕駛員每天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
(五)車輛出車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檢查,如有故障、損壞等,應立即報總務部門由總務部門拿出處理意見。
(六)學校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作非公務用。下列情況可申請用車:
1、教工外出開會或教研活動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點或順路。
2、教職工獻血。
3、學校組織的師生團體活動,人數在5人以上。
4、購物及取、送有關材料,因重量或體積原因無法隨身攜帶的,因事情緊急而趕時間的。
5、未列項的其他事由,由校長視具體情況定。
(七)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八)學校車輛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四、保養。
(一)車輛要經常性擦洗、保養,保持良好的車貌;車輛內部也要經常性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的車輛環境。
(二)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零件或裝置(剎車、照明及信號燈、雨刮、反光鏡等)駕駛員應經常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處報備核準,由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二)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總務處。
六、事故處理。
(一)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二)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110報警,并即刻向學校領導報告。
(三)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四)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一)校車的投保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二)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駕駛員負責送檢。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空調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切實貫徹節約用電,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則,也為更科學合理地使用學校空調設備,延長使用壽命,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教育教學服務,給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境,現對本校各教室、辦公室、宿舍的空調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1、夏季:室內溫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調,空調溫度應設在26℃以上。
2、冬季:室內溫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調,空調溫度應設定在25℃以下.
3、如情況特殊需經學校同意。
1、空調使用時,應注意門窗關閉,拉下遮陽窗簾。
2、夏季雷雨時,立即拔下空調插頭,以免遭雷擊導致空調損壞。
4、空調需按使用說明規定進行操作,如發生非人為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則責任自負。
6、全體住宿生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進行嚴肅處理。
8、宿舍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9、學期結束交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管理,新學期由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發放。
10、提高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安全隱患。
11、學期結束,遙控器上交保管室。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1、公用車輛管理堅持在校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的原則。
2、公用車輛調派堅持合理性原則,優先考慮教育中心工作需要。
4、認真落實上級“公車封存”規定。
二、車輛調派。
1、各科室申請公務用,需提前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公務用車嚴禁私用。如遇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學生急病等)可酌情處理。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
2、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每次出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
5、駕駛員報銷車輛費用票據,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四、車輛保養及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到4s服務店安排維修。
2、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由駕駛員報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
3、駕駛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修車、換件的。
4、駕駛人員應按車輛保養規定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費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財務規定執行,辦公室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統一安排加油。
2、辦公室不定期對公用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
六、責任追究。
1、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主任分別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責令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3、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進一步追究責任。
6、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7、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未經同意,擅自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學校辦公室。
單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并根據職能、管理范疇分為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為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衛、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并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并于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系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后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脫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于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衛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于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于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并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后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簽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脫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后不打掃值班室衛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建寧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建寧縣縣直機關公務交通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車改辦〔20xx〕2號)、建寧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建寧縣縣直機關公務交通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車改辦〔20xx〕3號)及建寧縣車改工作有關政策解釋,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鎮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用車,是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機關開展公務活動按規定保留必要的車輛,包括:一般公務用車和實物保障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調研、接待等公務活動的車輛。
實物保障用車是指給有工作需要的正職領導配備非專車的辦公用車。
第三條: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配備更新管理和監督管理等。
第四條: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應遵循公務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費用節約可控、車輛管理規范透明、監管問責科學有效的原則。
第五條:黨政辦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鎮紀委負責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應當根據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關于規范全省公務用車專用號碼管理的通知》(閩機管綜〔20xx〕131號)和三明市要求使用專用號牌號段。
2、公務用車納入公務用車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統一安裝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記錄運行軌跡,確保車輛使用情況可追溯。
3、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
4、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5、不得接受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捐贈的車輛。
6、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用公務用車。
7、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專職駕駛人員駕駛。除駕駛人員以外的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8、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證、執照不符的車輛。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9、嚴禁違規使用雙號牌裝置,嚴禁違規加掛、借用、挪用號碼,嚴禁違規使用警用車牌號段和警燈警報器。
10、嚴禁為自管車輛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
1、黨政辦統一印制《均口鎮一般公務用車派車審批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用車人根據出車任務提前填寫《均口鎮一般公務用車派車審批表》,認真登記好公務用車使用部門、人員、時間、事由、去向等信息,并報黨政辦審批。
2、未填寫《均口鎮一般公務用車派車審批表》,原則上不予派車。
3、處理應急、緊急公務等特殊情況,需緊急派車未能及時填寫《均口鎮一般公務用車派車審批表》的,申請人必須在處理相關公務活動后半天內補齊相關派車手續,否則今后不予派車。
第八條:嚴格執行定點停放制度。公務車輛在保障公務活動后,應入庫或指定地點停放。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駕駛員出車執行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需經因公申請該車的鎮分管領導同意后并向黨政辦報備,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駛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鎮分管領導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嚴禁公務用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人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并作為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不準違規搞變相使用公務用車,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私駕公務用車。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條:公務用車由鎮黨政辦統一調度安排。黨政辦工作人員統一登記調度、合理安排,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擅自登記車輛安排情況。使用公務用車需滿足以下其中情形:
1、牽頭組織跨部門集體視察、工作檢查、下基層調研活動;
2、執行搶險救災、防汛、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理等應急公務;
3、送領機要文件、緊急公文材料和大額現金;
4、參加重要外事活動及公務接待;
6、干部職工工作期間因傷因病緊急就醫;
7、在社會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可以用于參加跨區域出差、下基層調研和集體公務等出行活動。
遇重大會議活動或特殊情況時,機關所有公務用車由黨政辦統一調度安排,駕駛人員必須服從安排。
調配車輛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優先安排搶險救災、防汛、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理、綜合執法、紀檢監察業務等應急公務。
第十一條:規范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外調車輛是指在機關全部公務用車已派出或車輛無法滿足公務需求的時候,因公務需要急需安排用車的情況。為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外調車輛。因特殊情況確需外調車輛的,需向分管領導申請,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由黨政辦統一安排外調車輛,租車費用據實報銷。
2、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紀檢監察業務執行、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為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黨政辦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值班時間為非上班時間,節假日值班時間為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期間,駕駛員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黨政辦。
第十二條:實行公務用車統一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制度。
第十三條:駕駛人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時簽字審批后,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月或每季度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按財務審批手續統一辦理。
第十六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報銷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月,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按財務審批手續統一辦理。
第十七條:嚴禁向下屬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攤派、轉嫁自管車輛運行費用。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八條: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循均口鎮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我鎮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秘密,維護機關團結。
第十九條:駕駛員工作要求。
1、加強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后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
7、駕駛人員執行完出車任務后,必須及時返回本單位。不出車時必須在政府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8、駕駛人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
第二十條:駕駛人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黨政辦應定期公示公務用車使用的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接受內部監督。
第二十二條: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單位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鎮紀委應定期組織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本制度或上級相關管理規定的,依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黨政辦必須嚴格遵守公務用車使用規定,應自覺接受鎮紀委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鄉鎮公車使用管理制度_鄉鎮公車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一)職工上下班統一按時到指定地點乘車,否則不再接送。
(二)因工作需要派車的,屬縣內和鎮內用車的,由分管領導向鎮長提出,由鎮長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車,到縣外辦公用車由黨委書記決定是否派車。
(三)各辦公室確須到縣上報送資料的,各經辦人員先告知黨政辦主任,由黨政辦主任向鎮長請示同意后,在工作日上午10:30和下午17:40點左右調度車輛統一送資料;確因時間緊急要立即上報的資料,經報告鎮長后,由鎮長告知黨政辦主任安排車輛。
(四)嚴禁公車私用和私駕公車。凡違反規定的,根據情況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公職,并追究相關責任。
(五)因工作確需要另外租車的',由業務分管領導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由主要領導安排黨政辦統一派車。否則一切費用自行負責。
(六)車輛駕駛員隨時保持在正常工作狀態,工作日原則上應保持一名駕駛員在鎮政府待命;駕駛人員違反規定擅自出車的,給予警告,并視其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解聘處理。
二、車輛的保險、維修和加油。
(一)機關車輛實行定點保險。
鎮機關車輛所有品種保險須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后,由黨政辦統一定點購買。
(二)機關車輛實行定點維修。
1、車輛日常保養由駕駛員負責,駕駛員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隨時保持車內外的清潔衛生,確保車況良好。
2、車輛需要維修及零配件更換,由駕駛員填寫《陽春鎮政府采購車輛定點維修報修單》(以下簡稱《報修單》,經黨政辦主任會同定點維修廠家核定,報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送定點維修廠家維修。
3、車輛修理完畢,定點維修廠家應出具《汽車修理出廠合格證》,填寫《陽春鎮政府采購車輛定點維修費用結算單》交送修單位審核。經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與定點維修廠家辦理結算。一般每季度結算一次,采用轉賬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4、因本地定點維修廠家無法維修,確需送外地或本縣非定點維修廠家維修的公務車輛以及車輛外出時因故障確需在外地修理的,須經鎮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5、車輛維修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對一般故障要做到自己排除和檢修,在送廠檢修期間,駕駛員要到場把好質量關。
(三)機關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1、鎮機關車輛用油實行定點加油,并實行登記制度,駕駛員每次加油要如實填寫登記卡并簽字。
2、車輛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在外加油的,事后應經用車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3、黨政辦負責車輛用油登記、審核等管理,并每月對車輛的行駛里程、油耗進行單車核算,報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核方可報帳。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規范學校公務用車改革后公務用車使用,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天津市教育兩委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管理遵循“嚴格標準,集中管理,保障公務”的原則。
二、校接待服務中心負責管理、調度全校公務用車和相關專職司機,日常工作由中心下設“公務用車服務部”具體實施。
1.學校主要負責人工作用車。用于局級正職主要負責同志日常工作,車輛及司機相對固定。
局級副職領導取消固定工作用車,上下班交通自行解決。根據參加會議、外出調研等公務活動的規模、規格和路程的情況,在充分發揮工作用車使用效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滿足副局級領導工作用車的需要。
2.機要通信應急用車。用于學校機要文件和校領導特急文件的取送;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3.業務用車。用于組織或參加高級別會議、重要任務、大型活動;由校領導帶隊的有3人以上人員(含3人)參加的集體調研活動;接送資深教授參加學術會議、講座等活動;有公函的公務接待活動;學生活動;外事接待;校園巡查;試卷運輸;離退休干部服務;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4.后勤保障用車。膳食采購車輛,用于膳食處食品原材料采購、大型活動緊急采購,由膳食處膳食科使用;垃圾清運車輛,用于日常清理清運校園雜物垃圾、防汛工作中運送人員及防汛設備物資、秋季清理清運校園各部位大面積落葉、冬季清運積雪,由后勤管理處校園物業部使用。后勤保障用車由其使用單位負責,專車專用,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接受校接待服務中心宏觀、統籌管理。
1.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向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提出,由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2.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由黨委、校長辦公室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3.校內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公務用車服務部”提出公務用車服務需求,“公務用車服務部”在保證校領導、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安排出車。
1.在校財務處“接待服務中心”賬戶下設置三個賬號,分別為用于車輛運營、汽油、保險、維修、保養等支出的“公務用車專項經費”;用于支出外聘司機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等的“外聘司機專項經費”;用于接受校內單位以內部轉賬方式提交公車運行成本的“公務用車使用成本費”。收支兩條線,嚴格財務管理。
2.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由學校按預算撥付專款在黨委、校長辦公室設“校領導用車”專項賬號,統一內部轉賬;校內各單位使用公務用車的運行成本費,由其業務經費賬號內部轉賬。使用公務用車一律不得收、付現金。
3.后勤保障用車專項經費,由使用單位編列預算,加強管理。
4.學校公務用車不得對內、對外出租。
1.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為契機,循序漸進地創新管理模式。
2.專職司機由接待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妥善安置現有司機。同時,繼續探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機隊伍穩定,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3.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4.嚴禁違規占用公務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嚴禁公務用車用于婚喪喜慶、度假休閑、接送親友和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并接受監督。
5.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
6.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工作時間內,公務用車在校內指定停放地點值守;工作時間外,安排有關公務用車及司機24小時在校內值班備勤;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七、本規定由接待服務中心解釋。此前校內相關工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