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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場管理年終總結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停車秩序,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范圍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及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高淳縣、溧水縣人民政府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確定適用本辦法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為社會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建設工程配建公共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是指為本單位、本居住區車輛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建設工程配建專用停車場、建筑區劃內共有部位施劃的停車位等。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劃設置的臨時停車泊位。
第四條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有效管理、方便群眾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車主規范停車、提高停車場使用效能。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停車場管理,通過行政管理、經濟杠桿等方式合理調控機動車規模,引導機動車停放。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停車場的行政管理和社會宣傳工作。
第六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規劃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使用的監督管理,并參與停車場規劃、建設的有關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停車設施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價格、財政、稅務、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人防、商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停車場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立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實時公布停車信息。
鼓勵停車場經營管理者采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進行停車管理。
第八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采取多種方式投資建設和開辦公共停車場。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停車場設置規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大中型商貿或者公共活動場所,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獨立或者配建的公共停車場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停車場專項規劃和停車場設置規范,并根據殘疾人的停車需求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時,涉及停車場的,應當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建設項目沒有按照規定設計、申報配建、增建停車場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規劃確定的停車場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性質或者用途。
第十一條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建設項目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停車場建設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商請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閑置土地符合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要求的,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建設公共停車場。
政府儲備及其他閑置期超過一年的待建土地,符合有關臨時停車場建設條件且周邊存在停車需求的,土地使用權人根據有關要求,可以設置臨時停車場。
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停車場管理
第十三條經驗收合格的停車場,應當及時投入使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開停車場驗收合格及投入使用等信息。
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以及根據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合同要求與建設項目一并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移交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停車場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確需改變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的,應當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原程序重新批準。
第十四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有關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招標或者拍賣收入應當納入公共停車場建設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五條從事公共停車場經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停車設施管理機構辦理備案。
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二)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明;
(三)驗收合格證明;
(四)停車場平面示意圖和方位圖;
(五)符合規定的停車設施、設備清單;
(六)經營、服務、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七)停車計費及信息系統設置證明及管理運行方案;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劃設明顯的車位標志、停泊方向標志、車輛進出引導標志;
(三)按照規定將停車信息接入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
(四)正確使用收費系統,按照核定的價格進行收費,并出具專用票據;
(六)有健全的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保障停泊車輛安全;
(七)有完善的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
(九)不得出售或者以專用車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車位;
(十)建立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提供干凈整潔、秩序良好的停車環境;
(十一)國家和省市其他相關停車管理服務規定。
第十七條公共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經營,經營管理者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經營的,應當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在停止經營三十日前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停車收費應當按照城市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間、長時間高于短時間、大型車高于小型車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引導車輛在非中心區、非道路停放,合理疏導交通流量,暢通道路交通。具體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公共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持市停車設施管理機構出具的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價格核定等手續。
第十九條停車人在公共停車場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服從引導,停車入位;
(二)不得損壞停車設施、設備;
(三)車輛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四)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停車收費人員未按照規定出具票據的,停車人有權拒付停車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內業主的停車需要,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規劃建設的停車場不能滿足停車需要的,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經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同意,可以在小區內空置場地、道路劃定業主共有的停車位。
供本單位專用的配建停車場在滿足本單位停車需求的情況下,可以向社會開放,提供停車服務。
居住區配建的停車場建成后,在滿足本居住區居民停車需求和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后,可以向社會開放閑置空余車位,提供停車服務。
第二十一條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將其配建的專用停車場向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相互提供便利,進行錯時合作停車。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向社會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
第二十三條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劃定臨時停車泊位,并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設置警示標志。
設置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時,應當向社會公告,充分聽取相關單位和市民的意見。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毀損、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標志標線,不得妨礙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停車功能,不得將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據為專用。
第二十四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設置和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據評估情況及時進行調整。進行評估時,應當充分聽取相關單位和市民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養作業服務,應當逐步推行市場化,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決定管養單位。管養期限屆滿后,應當重新招標或者拍賣。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一)擅自占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阻撓、妨礙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使用;
(四)破壞道路停車設備、設施;
(五)跨壓車位線或者車身超出車線位停車;
(六)不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七)使用偽造、變造的繳費停車卡逃避繳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劃定,報市停車設施管理機構備案。
非機動車應當在劃定的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不得擅自占用車行道和人行道停放。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六)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的,停車場(泊位)經營管理者可以在其補交費用之前,拒絕為其提供停車服務;對于拒絕交費并強行停放的車輛,可以在其補交費用之前采取限制駛離的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停車場(泊位)經營管理者可以將惡意逃避繳費車輛信息,報請市停車設施管理機構納入車主個人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公共交通、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等配建停車場管理,適用國家和省市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車場管理年終總結篇二
對停車場加強管理,有利于停車場的停車秩序的維護,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停車場管理通告范文,供大家參考!
各經營戶:
隨著xx商城貿易的不斷發展,許多經營戶購置的自備貨車以及外來車輛長期停放本商城停車場,造成一層中庭停車場車輛經常停滿,出現亂停放現象,影響正常通道的通暢,甚至部分車輛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隱患。
一、停車場由商城保安人員維持秩序,統一安排車位,使車輛停放有序,確保車輛進出順暢。
二、由商城保安人員對停車場的車輛進行收費管理。
三、凡進入商城內的車輛不得停放在店鋪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特此通告
xx商城物業管理中心
年三月五日
機動車停放,必須在停車場(庫)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施劃的臨時停車泊位內依次順向停放。
摩托車、非機動車應停放在道路兩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施劃的停車線(欄)內,車頭統一朝路牙方向有序停放。
1、在人民路、民主路、黃花山路、書院路、八一路、朱熹大道等嚴管路段違反規定停車的,將依法按照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罰款150元,并記3分。
2、友情提示
(3)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以外,不得停車。
以上路段為法定禁止停車路段,違者依法應予以處罰150元,并記3分。
除以上路段,城區道路違法停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按不按規定停車處以100元處罰。
近期,我區正在開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將利用電視臺、微博、微信等媒體對主城區各主要路口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違法停車、闖紅燈、隨意橫跨護欄、騎乘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摩托車超員、逆向行駛、進入導向車道后變道等)進行曝光。
特此通告
xx市xx區公安局交警大隊
年3月2日
3、騎線、壓線停車等于一車占兩位,致使他人車輛無法停靠,屬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請您將車輛按照車位停放整齊;文明停車的通告由本站提供!
4、如您發現有車阻礙通行,或其他停車現象,請您及時與服務中心取得聯系,我們將盡快聯系該業主移車。
5、車輛停靠完畢請及時關好門窗,車卡分離,以防物品丟失;
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倡導文明停車、規范停車,拒絕違停,共同創建和諧的社區!
xx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物業服務中心
x年三月十四日
車場管理年終總結篇三
慧聰智能社區網訊?近日,我有幸參加中日物聯網產業推進聯盟的對日考察交流活動,專門對日本的智能交通和停車場管理進行考察學習,收獲不小。日本近20年來停車管理方面的發展,經歷了由無序到有序的過程,從10多年前的停車場不夠用,道路兩側違章停車,阻礙交通,到現狀停車場到處可見,停車位互聯網和手機可查詢、預定,停車產業良性發展,道路交通通暢,其中很多管理的細節值得我們研究。
我國這幾年汽車保有量迅猛增長,而停車場的建設不能快速跟上,大量的車輛違法占道停車,道路被擠占已經上升為交通擁堵的首要因素,和日本以前遇到的情況非常相似。另外日本城市的人口密度和車輛密度和我國城市類似,所以解決我國停車難題正好可以借鑒日本的發展經驗和教訓。
一、日本停車管理現狀及特色
停車場管理一般分為路側占道停車和路外停車場(庫)兩種,由于其對交通的影響和停車場產權的不同,一般都采取完全相反的管理模式,中日兩國的分類方法相同,下面就分開論述。
1、路側停車
路側停車由于是占用道路停車,勢必影響交通流量,管理的思想是車輛臨時停放、加快周轉,不鼓勵長期停放。車位的產權歸政府所有,停車費的收入也歸政府。
日本東京的路側停車采用咪表收費,咪表上有車輛探測器自動感應車輛,每個車位安裝一個,每次停車時間限定1小時以內,每次投幣300日元,不得超時。收費價格不高,但是限時很嚴格,車位緊張,部分車位注明是貨車卸貨用,客車不得停放。有民間監督員隨時檢查超時停車,處理違章停放。
國內北京市目前停車不限時,但是價格第一小時收費10元(人民幣,以下不再注明),第二小時起則變為15元,通過價格杠桿減少車輛停留時間,加快周轉,減少對道路交通的影響。目前的收費模式是人工收費,部分路段人工加手持pos機收費,每個收費員可以管理20個車位左右。車輛逃費或吵架現象時有發生,影響都市形象,同時收費員工作很辛苦,浪費人力資源,停車費收入的流失嚴重,政府很難把應收的停車費用收歸財政。
兩個國家的限時停放、加快周轉的管理思路類似,但管理手段差異較大,建議逐步由人工收費模式向自動收費模式轉變,這對于提高國際化大都市形象、減少資金流失、嚴格執法減少非法停車、緩解交通擁堵都有好處。
2、路外停車
路外停車場一般按照停車場的用途和位置,分為公共停車場或大廈商場配套停車場兩類。路外停車場的管理模式和路側相反,鼓勵長時間停放,避免車輛頻繁進出,減少交通流量。
a、公共停車場:
日本的公共停車場遍布大街、小巷、城市中心或郊區,密度很高,城市中基本上幾十米之內就能見到停車場,大部分停車場都是因地制宜,規模不大,一般是6-20個車位,最小的停車場只有2個車位。在郊區、工業區也有大型的停車樓,有幾百個車位。公共停車場一般都是自走式停車。
收費價格:一般按照每20min或30min收費,價格一般是200-500日元,也有按10min、15min、60min收費的,根據停車場的位置和商業調查的結果定價,折合1小時的停車費約為500-1000日元,折合人民幣約為40-80元,一般市中心較高,郊區較低,夜間收費按60min計算,價格約是白天的三分之一。
收費單價較高,但是大部分停車場都是單日收費封頂,郊區一般1000-1500日元每天,城市中心一般2000-3000日元每天(或24小時內)。
收費單價高、總價封頂的好處是:大大地減少了私人小汽車的`出行比例,大部分人都使用地鐵等公共交通,減少了交通流量;同時,少數在城市中開車上班或辦事的車輛一旦停進停車場后,很多都停很長時間不挪地方,大部分停一天到下班時開走,很少有頻繁地出行的車輛,這樣可以節省停車費用,客觀上進一步減少了交通流量。
而我國的停車場目前收費單價偏低,又實行線性收費,停多長時間交多少停車費,造成了小汽車出行比例較高,同時車輛頻繁出入停車場,司機為了節省停車費,辦完事后趕緊開車上路,寧愿堵在路上,從而造成了交通流量越來越大,越來越堵的惡性循環。
日本的停車場經濟效益很好,業主有點兒空地都樂意投資建設停車場,所以停車場車位供給充足,沒有停車難的問題,停車場互相競爭,停車收費價格趨于合理,并推出各種優惠措施。而我國的停車場收費偏低,經濟效益很差,政府雖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停車場建設,但由于投資收益太低,投資的人很少。
b、大廈和商場的自有停車場:
大廈配套的停車場大多數都是自動立體車庫,出入口位于大廈的首層臨街位置,由于空間緊張車輛難于拐彎和調頭,都設有轉盤,每個轉盤對應1到2個立體車庫的升降機和車庫門。少部分大廈的地下設有自走式停車場。停車場的出入口都設有明顯的誘導標志、警告標志、價格標識等。日本的停車場設計對空間的利用率很高,在狹小的空間里能容納很多的使用功能,在停車場的設計上,大量使用立體自動車庫,出入口設有轉盤,用起來又方便又節約空間。
大部分大廈的停車場為內部自用,收費已月租為主,對外開放的不多,價格臨停價格比公共停車場商場稍高,如500日元/30min,月租6萬日元/月,折合人民幣約為臨停160元/小時,月租4800元/月,價格較貴,所以日本白領和中層領導很少開車上班。
大型商場和購物中心才有配套的地下停車場,有自走式的,也有地下的自動立體車庫。
商場的停車價格與公共停車場類似,但是購物后有折扣,如銀座的松阪屋商場收費價格是300日元/30min,購物2000元以上免費1小時,購物5000日元以上免費2小時;秋葉原的友都八喜電器商場的收費價格是300日元/30min,購物5000元以上免費1小時,購物1萬日元以上免費2小時,購物5萬日元以上免費3小時。
郊區的大型超市一般都在超市的樓頂設立多層的停車樓,免費使用。所以日本的家庭購物開車的比例稍高。
摩托車一天之內停放一次700日元,相當于56元人民幣;一個月6000日元包干,相當于480元人民幣。自行車一般免費停放,但不得妨礙交通。
日本的停車場管理非常精細化,其收費價格和優惠模式都是做了深入的商業調研,以提高業主的商業競爭力,保證商業利益的最大化。
車場管理年終總結篇四
為規范停車場管理,維護機動車停放秩序,根據《深圳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各停車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類(包括住宅與辦公、商業場所共用的停車場)
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社會公共類
(三)臨時類
實行政府指導價
(六)停車場道路、車位等線路、路向指示等應完全、清晰;
(八)車場管理員應統一著市公安交管部門配發的服裝。
(一)管理處停車場應嚴格按公安交管部門制定的停車場管理規定執行;
(六)車輛臨時停泊在車場內,應注重環保,及時將發動機熄滅;
(十一)禁止使用消防水洗車或在停車場修車等,并保持場地整潔。
(一)住宅類停車場
1、長期卡車輛。
(1)車主直接刷憑證,進、出住宅類停車場;
2、臨時卡車輛
(1)車輛進入,一律發放停放憑證;
(2)車輛出場,一律憑憑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3)車輛進入,車場管理員必須詢問被訪人的姓名、住址等;
(4)確認無誤后,填寫《臨時車輛進場登記表》,發放進出憑證放行;
(5)車輛出場無卡,必須憑管理處出具的《車輛放行通知單》方可放行。
(二)社會公共類、臨時類停車場
(1)車輛進、出道口崗,統一發、收車輛停放憑證,不須登記;
(2)車輛出場,車場管理員應確認無誤后收回憑證放行;
(3)對無停放憑證或者與交驗停放憑證不符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憑管理處出具的《車輛放行通知單》方可放行。
(一)檢查出入車輛,及時提醒車主按規定路線行駛,按規定車位停泊。
(二)車場巡查員應按照標準的車輛指揮手勢指揮車輛行駛或停泊。
(三)認真檢查車輛并填寫《車輛巡查記錄表》,發現有損壞應及時告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四)發現車輛未關門、窗或車內有貴重物品應立即通知車主,當不能確認車主時,應派人留守直到車主到場方能離開。
(五)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車場,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
(七)做好宣傳工作,每季度給車主發放安全溫馨提示1次。
(三)憑證的辦理
1、車主到管理處服務中心簽訂《車位租賃合同》,填寫《車輛資料》;
2、車主憑車位租賃合同,到財務室繳費;
3、車主將財務室出具的收據或稅務發票到服務中心辦理憑證發放手續;
(四)臨時卡憑證的發放,直接由管理處護衛主管到服務中心領取發放;
(五)及時將車主遺失的ic卡掛失,并每月進行1次統計;
(六)使用智能化系統的停車場,應將收費、圖象等資料至少保存一月以上方能做相關處理。
(一)嚴格按照《廣東省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收費,使用稅務統一發票;
(三)發票的領用和停車費的上繳
1、車場管理員應根據本班收費情況,確定領用發票的數量;
2、理處財務室應向車場管理員
(收費崗)預支100元人民幣用于找零;
4、護衛主管不定期對免費車輛的圖象、資料等進行抽查,每月至少3次以上。
5、臨時收費出具的稅務發票,應在上面寫車牌號、日期、時間等。
(二)停車場相關證件新辦或延期,統一由管理處財務室負責辦理;
車場管理年終總結篇五
一、衢州杭氧氣體有限公司設有固定停車場,占地面積1300㎡,為衢州杭氧氣體有限公司,空車,車輛專用停放使用。
二、停車場地的管理由專人負責,大門24小時不得關閉,方便使用車輛進出,管理人員負責車輛、安全設施、消防設備的安全完好、防盜、防火、防漏。
三、本公司車輛停放實行免費制,外單位車輛不得停放,以保證停車場的安全。
四、根據公司內定車輛最大停放值,按車輛投影面積2倍計算,每輛貨運車輛為36平方米,正常停車量不得超過18輛,停車數量超過規定時,管理人員必須向公司值班人員匯報。
五、進入停車場地嚴禁吸煙,嚴禁攜帶火種,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停車場地。
六、管理人員對場地管理不當,造成損失的,由當班管理人員承擔損失,對事故隱患不阻止,不匯報的,經查出一次扣發當月獎金50%。
車場管理年終總結篇六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帶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采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沖欄。停車場管理制度。對于沖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持續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對于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持續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么位置有損壞并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個性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帶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