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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缺位的原因篇一
“三是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這項原則講的是規律。從根本上說,黨內監督在于經常、長期。經常就是日常,長期是指要常抓不懈。這樣,監督的效力、效能才能夠充分體現出來。從規律來看,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監督的結果。監督的目的是:我們知道,黨內監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為了管黨治黨,為了實現黨員干部管黨治黨職責的履行。在監督的過程中可能會有紀律處分,甚至可能還會有一些處分、處罰。而日常監督的優越性就是:通過“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小事變大,把那些違紀、歪風邪氣、“寬松軟”的事情,在苗頭階段就進行克服和糾正。所以,監督真正的效力恰恰體現在日常的、經常的、長期的事情上,而不僅僅簡單體現在一時一世。所以,這條原則講的是監督的重要規律。要經常抓、長期抓,要防微杜漸,通過監督手段把各種不好的事都克服、糾正在萌芽時期。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二
淺議檢察對刑事偵查的監督xxx xxx 偵查權是指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專門調查和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力,檢察對刑事偵查明的監督。它雖然只直接關涉到少數人(嫌疑人)的利益但它有著極強的力度,極易造成嚴重后果,給當事人造成巨大損害。偵查是重要的審判前程序,在整個訴訟活動中處于靠前位置,偵查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以后各個環節階段的質量,合理合法的偵查才能帶來公正的審判結果。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會帶來腐敗,偵查權也不例外。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是防止權力異化的重要途徑。在我國,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擔負著監督立案,偵查、審判、執行整個訴訟過程的重任。如何建立高效的監督將是消除現存弊端的關鍵,本文將對檢察院在偵查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作一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當前偵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肯定我國各級偵查機關對刑訴法中有關偵查的制度和規范的執行情況,總的是好的,但也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偵查權缺少制約,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不夠,進而影響案情的切實查證。1.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這種情況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都有,主要發生在某些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的偵查過程中。一是有的案件罪與非罪的界限難以劃清,擔心把人放掉會放縱罪犯;二是偵查工作出現“反復”,比如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等,偵查陷入僵局,羈押期滿而未能結案;三是少數案情確實復雜,雖經批準延長羈押期,仍然未能查清全案;四是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在逃,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按有關規定處理。五是由于鑒定的原因等等。
2、對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以逼取口供,以及誘供、套供、騙供等問題時有發生。
3、偵查活動同刑事政策不能很好地結合起來。如在嚴打斗爭中,偵查手段的選擇缺乏合理性,傾向于選擇最嚴厲的方法,從而使嚴打的概括性精神轉向具體化,往往使嫌疑人受到不應有的傷害。
4、其他不按刑訴法辦事的情況。例如,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對詢問筆錄中遺漏或差錯提出實事求是的補充或改正意見;實施勘驗,檢查,扣押物證,書證,偵查實驗等偵查行為不邀請見證人到場見證,等等。
二、檢察對刑事偵查監督的途徑、方法及其不足。我國檢察院目前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的途徑主要有:(1)通過審查逮捕、起訴工作進行監督。(2)通過派員參加偵查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和其他偵查活動進行監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和第一百零七條的有關偵查機關的勘驗、檢查,認為需要復驗、復查的,可以要求偵查機關復驗復查,并且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3)通過受理有關控告進行監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訴訟參與人對于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因此,訴訟參與人對于偵查機關或者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提出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及時審查,發現偵查活動中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4)通過審查偵查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情況以及釋放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在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一百三十條中有相應規定。人民檢察院實施刑事偵查活動監督的具體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1)口頭通知糾正違法行為。這種監督方法適用于情節較輕的違法行為。(2)書面通知糾正違法行為。這種監督方法適用于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即對于偵查活動中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應當報請檢察長批準后,向偵查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3)追究有關偵查人員的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偵查人員在采取偵查措施或者決定、執行、變更、撤銷強制措施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目前偵查監督機制的不足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我國警檢關系的基本模式: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偵查,檢察機關主要負責起訴。檢察機關無權指揮公安機關。偵查和起訴在程序上被明顯分開,偵查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偵查機關獨立進行偵查,除逮捕外可自行采取任何強制措施。檢察機關主要通過批捕和審查起訴進行監督。這種模式存在以下幾個問題:檢察機關實施監督的滯后性和被動性,往往導致難以有效預防和及時糾正違法,不利于保護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的大量工作都是書面審查偵查機關報送的材料,而偵查活動違法的情況很難想像能夠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檢察機關反映警察在偵查中有刑訊、誘供等違法行為。如果無明顯證據證明,實際上多數也難以查實,有些雖然能夠查實并對違法犯罪行為人給予了適當制裁,但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已成事實,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惡劣影響已難以收回。依照法律,檢察機關可以參與公安機關的復驗復查但其前提條件是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復驗,而且復查的案件,一般僅限于大案、要案。實踐中,絕大多數案件的偵查活動,檢察機關都不參與。在偵查程序中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滯后性,參與程度的有限性與活動的被動性都使其預防和糾正偵查違法的作用大打折扣,調查報告《檢察對刑事偵查明的監督》。另一方面,公安機關享有廣泛的職權,在程序上缺少有效的制約機制,除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須經過檢察機關批準外,其他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如勘驗、檢查、搜查、扣押、鑒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乃至拘留等,均可以自行決定,自行執行。權力如果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約,往往導致濫用。特別是刑事偵查權的行使頻繁涉及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就使得這一問題的解決尤為重要和緊迫。(2)檢察院缺乏中立、超然地位,監督帶有傾向性。檢察機關盡管屬于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卻事實上擔負著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的職責,它們本質上也屬于國家追訴犯罪機構,在訴訟目標和訴訟角色方面與偵查機構是一致的。這就使得檢察機關在監督警察心理上就不是那么堅決和明朗。盡管法律要求檢察機關要尊重事實真相,并同時注意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但刑事偵查的一個基本情況表明,檢察機關無論作為偵查機構還是作為公訴機關,往往更加重視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和事實,即使進行法律監督,也經常是從如何有效進行追訴的角度進行法律監督。法律在不提高嫌疑人地位、不設立中立裁判者的情況下,片面強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必然造成追訴力量的過于龐大和辯護方力量的繼續萎縮,同時也無助于對偵查活動的司法控制。這顯然表明,只靠偵查機構負責人實施的內部制約或者檢察機關進行的法律監督,偵查活動將很難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事實上,沒有中立司法機構的介入,沒有嫌疑人訴訟主體地位的確立和辯護律師參與范圍的擴大,中國的偵查將很難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也很難被完全納入訴訟的軌道。現代意義上的“訴訟”的一個基本涵義就是控辯雙方在中立裁判者的主持下進行對抗,裁判者居中裁判。這是一個被廣泛接受的理念。我國的審判方式改革就是基于這個理念進行的。任何一個訴訟制度的形成都要經過長期的歷史積累,并形成一系列與它相配套的制度。改革一項制度必須考慮與它相配套的制度,例如我國的庭審方式改革就引發了起訴方式的改革,同樣對抗式審判也要求偵查制度的改革。因為對抗的前提是控辯雙方力量的均衡,這就要求建立一個中立裁判者對偵查機關進行制約。而我們目前恰恰缺少一個中立的裁判者,因而由中立司法機構主持的司法審查和授權機制并不存在。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實施,還是對犯罪嫌疑人長時間的羈押,都是由偵查機構自己或者檢察機關通過秘密審查來發布許可令狀的,而沒有類似法院這樣一個中立的司法授權機構,也不經過專門的授權程序。即使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師要求將羈押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也無法向承擔偵查和公訴職責的司法機構提出申請。這樣,那種由司法機構主持進行的所謂“程序性審查”活動在中國偵查程序中就不可能存在;那種由控辯雙方同時參與的聽審活動在偵查程序中也無從進行。一句話,中國的偵查程序不具有“訴訟”的形態,而完全屬于一種超職權主義的、行政化的單方面追訴活動。在這里,無論是專門性調查活動,還是有關限制公民基本自由和權益的強制性措施,都是由偵查機構或是由公訴機構自行決定,而不是由中立司法機構進行授權。這種制度設計不符合“控訴與裁判職能分離”、“司法最終裁決”等一系列現代法治基本原則,也會經常帶來諸如羈押、超期羈押、非法搜查、任意扣押等現象,主要導源于這種由追訴機構兼負司法審查職能的偵查構造。(3)偵檢脫離影響起訴質量。偵查畢竟屬于刑事追訴機制的一個環節,刑事追訴的成功與否,最終還要取決于檢察機關能否成功地說服法庭作出有罪判決。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不論是由檢察機關還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后的出庭支持公訴都要由檢察機關統一負責實施。可以說,在確保已經偵破的案件取得最終“勝訴”方面,檢察機關要比公安機關承擔著更大、也更為關鍵的責任。但是,中國目前實行的檢警分離的體制,卻造成負責對大多數案件進行偵查的機關,與負責對所有案件支持公訴的機關各行其是的局面。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普遍存在著這樣一種觀念:只要將案件偵破完畢,其余的追訴工作也就由檢察機關去做了。于是,在法庭審判過程中,負責偵破案件和實施鑒定的公安人員極少有出庭作證的,負責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很難獲得公安機關的繼續支持和配合。另外檢察機關不能直接命令和指揮公安人員進行偵查,而只能在必要時請求公安機關派員協助,這樣一來檢察機關就無法從起訴的角度對偵查進行指導,進而大大影響了刑事追訴的效果。(4)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實際上脫離,也不利于促使偵查人員提高素質。公安機關偵查活動較少受到制約的現狀使偵查人員缺少一種外在的壓力,在辦案過程中往往忽視提高自身素質及改進偵查方法和提高技術手段,而是習慣于過多地依賴和使用強制處分權,尤其是偏重羈押和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而這些手段使用不當又極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實踐中存在的違法搜查、扣押刑訊逼供等現象,不能說與此無關,由于對違法偵查缺乏制約機制而不能有效預防及時制止并予以相應制裁,反過來又會強化偵查人員對這種現象的無所謂態度,形成惡性循環。
三、對完善檢察對偵查監督的思考。偵查程序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是極為重要的。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大多數侵犯個人基本權益的現象都發生在這一階段。那些受到刑事追訴的公民還難以具有基本的抗衡能力,而只能被動地接受刑事追訴機構帶有行政治罪色彩的追究。因此,在重新構建這一程序時必須提高嫌疑人的防御能力,為刑事追訴活動設立一系列程序性障礙,以達到在國家追訴和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之間形成抗衡的目標。另一方面,偵查程序又是刑事追訴機構發現事實真相、收集有罪證據的關鍵階段。可以說,偵查機構能否成功地將刑事案件予以偵破,檢察機關能否在法庭上成功地說服法庭,將被告人予以判罪,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偵查追訴活動質量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壞。從這一角度來講,刑事偵查程序的設計也必須考慮到提高訴訟效益這一價值目標。根據以上認識,筆者認為,中國刑事偵查程序應當借鑒有關西方國家的經驗,結束這種分離化和松散化的局面,走向一體化的訴訟格局。將刑事追訴的各個具體環節視為一個具有內在邏輯結構的統一整體,視為追訴機構為發現事實真相、懲治犯罪而必經的訴訟階段,使得檢察機關對刑事追訴活動的成功承擔最終責任。與此同時,為防止刑事追訴的集中化所可能帶來的權力濫用情況,應當同時確保刑事追訴活動的各個環節受到有效的司法控制,使得所有不利于某一個人的追訴行為和決定,都能受到中立司法裁判機構的授權、審查和救濟。從我國實際出發,這種構造同刑訴法規定有著很大的距離,因此,在短期內不會實現。當前最為緊迫的是找到檢察機關同偵查機關最有效的切入點,筆者認為,可以在偵查機關設置檢察室,檢察機關直接監督偵查活動,以增加透明度,從而使偵查與公訴真正成為一體,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都能夠充分發揮各自的功效。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三
通過參加以“深改實干轉形象、擔當作為爭一流”為主題的學習活動,我深深體會到自己在工作上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現結合崗位實際,深刻剖析,談談自己的所感、所悟。通過學習,自己充分感知到,必須轉變之前一些不正確的觀念和陳舊思想,增強為民服務意識和公務人員的責任擔當意識。
“{城市}要發展,我該怎么辦”,剛開始提出這個主題后,感覺似乎與自己無關,都是領導層考慮的問題。但是通過參加會議聆聽上級的文件精神,才明白自己思想上存在嚴重的誤區。正因為我們工作在基層,才能充分體會到基層群眾所需所求,而作為直接為群眾辦事、為民服務的基層代表,怎么樣服務群眾,解決好他們的困難,正是為政府分憂、為民解難的一種體現。通過這一思想轉變,我明白了下一步工作該怎么辦的方法路徑,就是撲下身子,放下架子,真心誠意的對待群眾,時時處處解決好他們的困難。
作為基層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才能有效的做好轄區百姓的飲食用藥安全。對待群眾,要真心真意,對待監管對象要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的角度分析解決問題,參加工作三十年來,自己能夠做到熱忱禮貌,但有時也會出現不耐心、心情急躁的現象發生。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必須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勤勉敬業、敢于擔當。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樹立“東昌府興我榮,東昌府衰我恥”的大局觀,才能真正做到為政府分憂,為群眾解難。為我區建設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堅持履職盡責不懈怠,始終保持顧全大局的集體榮譽觀。多年來,自己始終有一種緊迫感,擔心自己能力和工作技能方面不足影響日常監管工作,所以在平時注重學習新知識,確保自己能始終保持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素質,具備能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熱情為民服務的激情。將工作中的落腳點放在嚴監管、重規范上來,改正“輕處罰、輕糾正”的現象。在辦案過程中克服因人際關系和復雜社會環境帶來的困擾,嚴格執法樹立市場監管人員的良好形象和增加執法權威。
俗話說“紀律是個圈、自由在里面”,我能夠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覺帶頭遵規守紀,嚴于律己。不以權謀私,在權力、金錢、人情上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其身不正、其令不行,凡是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帶頭做好,真正做到自重、自省,保持共產黨人的本色。
這次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對個人來說,既是一次用新思想、新觀念重新審視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機會,更是讓自己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壓力感,增加榮譽感、自豪感,提高工作方法和更好為人民服務的機遇。通過學習討論,使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我決心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用全新的思想、全新的理念,提高自身素質,為保障轄區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為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做出自己的努力。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四
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通過參加市紀委舉辦的《條例》專題講座和工委組織的市直機關兩個《條例》培訓班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有了一定的認識,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談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 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五
今年2月,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通過參加市紀委舉辦的《條例》專題講座和工委組織的市直機關兩個《條例》培訓班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有了一定的認識,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談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理解和認識
兩個《條例》的實施,是我黨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利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加強紀律建設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員的自覺性和組織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條例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黨的歷史看,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三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學習兩個《條例》的一些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深刻的體會到,兩個《條例》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 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結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直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如果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作為一名機關黨務工作者,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學習、貫徹的同時,注重加強自我約束,自覺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更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六
用好“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20xx年9月,在福建調研內容'調研時提出要實現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1月29日,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對許愛民、顏世元、韓志然、孫清云等10名中管干部予以黨紀重處分并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通報稱,“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許愛民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山東省委原、統戰部原部長顏世元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韓志然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一次性公布10名受到黨紀重處分的中管干部,黨的以來還是頭一回。力度之大,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也是紀委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體現。
“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創新思想在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有助于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為黨的執政體系建設提供長久的、根本性紀律支撐,為黨員干部的整個政治生涯構建行之有效的監督體系。紀委用好“四種形態”,從嚴監督執紀,既是做好本職工作的體現,也是對領導干部的關愛。過去,紀委對待領導干部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要么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當回事;要么就等‘養大了’再辦,一處理就‘算總賬’,讓一些領導干部一夜之間從‘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這種‘要么不出手,出手就很重’的做法對領導干部來說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涵蓋了領導干部在違紀上所有的可能程度,從而讓紀律處分更加恰如其分,不會要么偏輕,要么偏重。有了這“四種形態”,領導干部犯了什么錯,都可以依照相應形態對照處理。錯誤程度不同,處分的程度就不同。對犯了小錯誤的領導干部給予輕處分,能夠讓其深受警醒,從而懸崖勒馬,而對別的同志來說,也能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運用好“四種形態”,關鍵在于擔當。各級紀檢機關必須依紀監督、從嚴執紀,時刻做到以紀律為戒尺,對領導干部的任何苗頭性問題要早發現早處置。只有及時治“病樹”,拔“爛樹”,才能保護好整片“森林”。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七
學習《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心得體會范文(1)
《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制定,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又一力作,釋放了一以貫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強烈信號,必將產生深遠而積極的影響。現將學習心得匯報如下:
一是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是監督工作的“牛鼻子”。“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對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一個領域的政治生態和黨風政風、干部精神狀態有著重要的直接的示范引領作用,如果“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出現廉政問題,必然會給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帶來巨大的傷害。因此,必須始終聚焦“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來開展監督,抓住了“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這個關鍵環節,就抓住了監督工作的“牛鼻子”。
二是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要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黨內監督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要履行好分管范圍內的“一崗雙責”。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完善黨委議事規則,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監督,掌握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要堅持好黨內談話、述責述廉、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等,堅決有效地堵住權力任性的空間。
三是紀委要切實發揮好專責監督作用。作為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力量,紀委必須貫通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職責。要在上級紀委領導下發揮好對同級黨委班子的監督作用,發現問題及時提醒,提出監督意見。要監督推動同級黨委“一把手”加強對下級黨委“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和監督,推動形成上下貫通的監督合力。要處理好監督與支持的關系,既履行好專責監督,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落實,推動地方政治生態進一步清朗。
四是監督要通過落實相關制度來實現。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必須依靠落實相關制度來保障和推動。要用好黨內監督條例,通過派駐監督、信訪舉報受理、嚴把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等,讓監督帶電長牙,切實發揮作用。要嚴格執行規范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尤其要聚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和末位表態、任職回避、定期輪崗、離任審計等制度執行情況,確保制度執行到位。要深入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統籌銜接,健全人大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合力。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八
中國共產黨在風雨中走過了90周年。90年來,譜寫了輝煌歷史,領導中國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抗擊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保衛祖國領土的完整,捍衛了華夏兒女的尊嚴;開創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性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經濟高速發展,解決了全球近1/4的人口的溫飽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個別地方的少數官員,不能廉潔自律,一心為民,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一心為己,為家人謀私利,出現了腐敗,嚴重影響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制度體系上構建了一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黨內監督網絡平臺,詳盡規定了六大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任務,并明確規定了監督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內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同時條例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強調加強黨的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監督的同時,必須加強黨員對黨的組織、黨員對黨的干部、黨的下級組織對上級組織的監督,真正體現出自上而下的監督與自下而上以及同級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切實保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民主監督權利。這樣就避免了一級領導班子由某一個領導人說了算,從另一角度上講,也增強了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領導人的防腐能力,提高了整個領導班子的抵御風險的能力。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九
抓住脫貧攻堅決勝階段。以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重大工作目標,強化紀律保障、全力脫貧攻堅。要聚焦扶貧領域突出問題,推動建設“陽光扶貧”監管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監管,實施精準監督。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大力開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專項巡視,緊盯被巡視黨組織沖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脫貧攻堅等方面開展“專項體檢”,推動鄉村振興戰略落地落實。
突出黨內政治生活關鍵節點。民主生活會質量如何,是不是堅持實事求是,真正做到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是檢驗一個地區和單位黨內政治生活是否嚴肅認真的重要方面。要著力加強對貫徹落實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情況的監督,派員列席設區市黨委和省直機關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加強會前、會中、會后的全程監督,特別是督促被談話函詢的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清楚、講透徹,著力糾正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不認真、民主集中制不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強化經常性政治體檢。
做實做細政治監督,必須突出重點、找準靶心,做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必須運用靈活多樣、具體有效的方式,確保政治監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必須履行協助職責,推進“兩個責任”貫通協同,形成各負其責、一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總書記強調,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一個時期以來,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政治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問題,說到底都是政治問題。政治上的問題必須從政治上解決,尤其要依靠政治監督正本清源。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方面擔負著重大政治責任,必須以做到“兩個維護”為根本政治任務,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做實做細政治監督,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沒有重點就沒有政策,政治監督也就難以落實。做實做細政治監督,必須突出重點、找準靶心,做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里。
聚焦做到“兩個維護”開展監督,堅持和加強黨的政治領導。堅持把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日常監督、巡視巡察、專項檢查等工作的重點,推動學懂弄通做實。加強對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以及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一貫到底。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七個有之”等問題保持高度警覺、嚴查快辦,切實把政治上蛻變的兩面人及時辨別出來、清除出去。
聚焦凈化政治生態開展監督,推動實現政治清明。堅決肅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惡劣影響,持續整治碼頭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義,對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嚴肅查處,對肅清不力的責令整改。深化民主生活會監督,變督導為監督。去年,天津責令14個市管單位黨組織重開民主生活會,推動黨內政治生活嚴起來、實起來。培育積極健康黨內政治文化,大力弘揚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推動構建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干干凈凈的政商關系。加強選人用人情況監督檢查,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嚴肅查處跑官要官、拉票賄選以及違規選人用人等行為,對“帶病提拔”的倒查追責。保持正風反腐高壓態勢,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腐敗案件,重拳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疾風厲勢將問責落到實處。
聚焦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開展監督,不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深入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從嚴從快查處貪污挪用、優親厚友、虛報冒領,以及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等問題,以作風攻堅促進脫貧攻堅。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嚴肅查處“村霸”、宗族惡勢力和黃賭毒背后的腐敗行為,對“關系網”“保護傘”一律從嚴從快處理。深入開展民生領域專項整治,著力解決教育醫療、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眾利益問題,讓群眾感受到正風反腐就在身邊。加強對基層組織監督,對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開展“過篩子”式監督和專項巡察,整治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
眼里有監督,監督就無處不在。做實做細政治監督,必須運用靈活多樣、具體有效的方式,確保政治監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加強分析研判,增強政治監督預見性。強化系統分析,區分不同地區、系統、行業,對比分析研究,及時把政治問題梳理清、了解透。健全政治生態評估體系,重點把握、精準刻畫突出政治問題,摸清“樹木”“森林”情況,形成年度政治生態報告并動態更新。開展案例剖析,選取典型案例,準確、全面、透徹地分析發生政治問題的原因、本質和特點,制定政治監督措施。
強化日常監督,體現政治監督經常性。前移監督關口,聚焦具體人、具體事,全面開展“政治掃描”,及時識別苗頭性傾向性政治問題,切實解決政治監督滯后、抽象等問題。參加有關會議,聽取黨的政治建設、政治監督專題匯報,提出意見建議。深入調查研究,通過查閱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掌握黨的政治建設、政治監督情況。開展個別談話,分別與黨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負責同志,以及干部群眾個別談話,發現黨的政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督促抓好整改。提出紀檢監察建議,針對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發現的政治問題,必要時向相關黨組織提出建議。
抓好專項檢查,提高政治監督針對性。專項檢查前,結合分析研判、日常監督、巡視巡察等情況,確定檢查的地區部門單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制定工作方案。專項檢查中,通過聽取匯報、問卷調查、抽查核實等方式,必要時延伸檢查,精準發現涉及黨的政治建設的問題,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專項檢查后,及時反饋檢查情況,并向相關部門移交問題清單和情況報告,對發現的重大政治問題專題報告;適時開展“回頭看”,跟蹤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強化線索處置,增強政治監督嚴肅性。排查問題線索,評估政治問題的程度、影響等,提出處置意見。用好談話函詢,對違紀情節輕微、問題線索可信度較低等情況,能談話函詢的盡量談話函詢,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精準快速查處,對具有可查性的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嚴查快辦、精準處置。督促抓好整改,指導相關地區部門單位及時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完善機制。
堅持系統推動,突出政治監督整體性。統籌力量手段,發揮“四個監督”各自優勢,統一調配人員,加強協作配合,共同開展政治監督。推動工作銜接,加大溝通督促力度,推動“四個監督”密切配合、接續接力,實現政治監督無縫銜接、閉環運行。共享成果資源,建立健全“四個監督”情況通報、提前移交、重要政治問題會商等機制,做到監督成果應享盡享、充分利用。
強化政治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做實做細政治監督,必須履行協助職責,推進“兩個責任”貫通協同,形成各負其責、一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牽牢主體責任“牛鼻子”。突出抓好黨委(黨組)政治監督的主體責任,推動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強化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把政治監督情況納入主體責任檢查考核、述責述廉等,推動層層加壓加熱,以“上熱”帶動解決“中溫下冷”問題。
壓緊壓實監督責任。強化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和指導,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完善考核機制,督促履行協助職責、監督專責,解決好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樹立“對政治問題該發現沒發現是失職,發現政治問題不報告不處置是瀆職”意識,主動監督、嚴格執紀,堅決防止政治監督責任缺失缺位。
強化追責問責。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重點查處落實黨的政治建設責任不到位、推進不力,以及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既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監督責任,以強有力問責帶動扎實履責。
監督缺位的原因篇十
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我們明白了在當前深化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如何使我們黨始終保持其先進性,充分發揮共產黨人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黨內監督,顯得尤為重要。黨內監督條例的出臺,是與時俱進的產物。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條例,是共產黨人的首要任務。我們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約機制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核心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建立以來,在歷次黨的會議和文件中都提出過監督問題并做了一些黨內監督的規定,但是與這次黨內監督條例相比,顯得層次低、不系統、不規范、操作困難。實踐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二、強化對權力的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關鍵
保持黨的先進性,關鍵在于對黨組一班人的監督,特別是對班長的監督。一級黨組織,一把手尤為重要。按他所處的位置,他的所作所為,對全局工作影響重大。
三、發揚黨內民主,是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保障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對我們黨保持先進性是十分重要的,我們要在學好條例的同時,在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增強接受黨內外監督的自覺性,主動接受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的全方位監督。只有這樣,我們的黨才能興旺發達,我們的國家才能繁榮昌盛,我們的人民才能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