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租賃合同的問題有哪些篇一
租賃合同的關鍵點現在越來越的的人來到城市打工,租房子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現在的租房市場經營參差不齊,為了保護我們的利益一定要簽訂租賃合同,那么在簽定租賃合同應該注意些什么那?介紹一些租賃合同的關鍵點給大家,希望在您租房時有幫助!
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再次,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承租人遲遲不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對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樣的,承租人可能也會遇到出租人拖延維修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對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以代為維修,但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并且承租人有權從應付租金中等額扣除。
最后,除了住宅租賃,也要談談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租賃。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以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的問題有哪些篇二
租店面之前,到該店面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一查產權登記情況,要確認:
1、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這樣你租的店面才可以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產權人是誰。這樣可以確保你不是在租其他第三人的房屋。
3、該房屋有沒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但“免租裝修期”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所以,你在租房是要去談,把這個期間談出來。談不出來怎么辦?租還是不租自己看著辦。
簽定合同發生的費用
三、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主要是為了對付不守約的承租人的。你守約,押金就跑不了。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這些稅費由誰承擔或分擔的比例。就像賣房,一般來說都約定的是賣家要繳的費用由買家出。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五、營業執照
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的問題有哪些篇三
1、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賃關系的憑證。簽訂租約必須交驗房屋分配單位核發的“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必須交驗本市居民正式戶口,立約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的姓名為準。
2、房屋合同契約要按照統一規定的填寫方法填寫,不得擅自變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廚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協議的`內容,要在租約的“附記”欄內填寫清楚,以免造成租賃糾紛。
3、在用戶進住房屋時,要會同用戶到房屋現場核對房屋裝修設備,并向用戶點交。核對點交無誤后,填寫“裝修設備保管單”。填寫方法要按照裝修設備登記說明的要求。用戶進住后自己又安裝的設備不計在內。
4、房管員為了掌握住戶的基本情況,要建立“住戶人戶手冊”,反蚋房產租賃租住戶的其本情況。
5、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立約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如雙方同意,也可以辦理公證。
6、起租日期按照進住的不同情況確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確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準進住日期起租;調換房屋,訂租日期要銜接;新分配戶。根據分配批準辦理準住手續之日起租。
租賃合同的問題有哪些篇四
租賃合同法律效力若干問題
第一,在合同簽訂后交付租賃物前或者租賃物已經交付、部分履行的,承租人因出租人未辦理消防驗收等手續而無法辦理工商登記的,承租人起訴要求出租人辦理相關手續(繼續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請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應予支持;相反,如出租人欲以合同無效為理由收回租賃物,不應支持,應判決其繼續履行,完成相關驗收手續等強制法規的義務是繼續履行的構成部分,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在部分履行場合,如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約定給付租金為理由請求承擔違約責任,而承租人以同時履行抗辯權或先履行抗辯權要求出租人履行相關驗收義務,法院應作如下處理:首先,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房屋應辦理相關驗收手續,法院應當將當事人的租賃合同解釋為出租人負有辦理相關驗收等手續的義務(合同解釋的合法性假設);其次,如當事人未約定先后履行順序或者約定先交房后付租金,法院則應支持承租人的抗辯;再次,如果當事人約定先交部分租金后交房,在承租人交付部分租金之后未付剩余部分租金從而產生糾紛的,應認定承租人在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就剩余部分租金而言,履行順序應為先交房后付剩余租金),從而間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關義務;最后,如果承租人未給付足額租金,出租人也未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則應判定雙方違約,在結果上減輕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同時間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關驗收義務,合同范本《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三,在租賃期間屆滿后,出租人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或延付租金起訴,承租人以房屋未辦理相關驗收手續為理由抗辯的,應當判定承租人繼續履行給付義務。但是,考慮到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立法目的的實現,可以同時認定出租人也存在違約行為,從而在結果上減輕承租人的違約責任,間接促使上述法律立法目的的實現。
編輯
租賃合同的問題有哪些篇五
租房注意事項一:一定要看清楚房子是不是房東本人直接租的,要是不是房東本人直接租房子,建議慎重考慮。
因為,房子如果租下,就會面臨這辦暫住證,以及交租房。都需要房東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房產證復印件。
租房注意事項二:在租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房子是不是在六年或者三年內有么有其他孩子用過這個房子的名額。
因為,有些學校會要求一個房屋地址,在六年或者三年只內,只能一個孩子入學。
租房注意事項三:在租房子的時候,還要注意房子是不是商住房或者軍產房。
因為,在有些區縣要求中,商住房和軍產房不能作為入學依據。
溫馨提示:如果租房,租房合同一定要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