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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盡職調查意思篇一
(1)財務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同時還負責費用支出和報銷的審核以及倉庫管理。
(2)財務部工作人員分三個工作場地辦公,其中出納在負一樓的客戶服務中心辦公,倉管在負二樓的倉庫辦公。
2.分析
(1)財務部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職能職責的清晰,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工作慣例進行運轉和管理。
(2)出納實際上承擔了一般收銀員的職責,在現金管理和收銀工作經常有沖突。
(3)應強化財務部的財務監督作用,減少與其它職能部門的交叉性職能,減少對非財務活動的直接管理。
(4)財務部的工作專業性強,規范性高,需要時間和空間的保障,讓專業的人員做專業的事。
3.管理律師建議
(1)在條件成熟時,將財務部的費用支出和報銷的前置審核權交由綜合部行使,以保障財務部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空間,同時增強綜合部門的綜合職能。
(2)倉庫管理交由綜合部或物業部管理,以減少環節,提高效率,財務部給予財務審計和監督。
項目盡職調查意思篇二
結論性評價意見。
政策環境(宏觀政策、區域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稅收政策、行業監管等【重點關注新近出臺的政策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
(二)經營狀況
結論性評價意見。
介紹企業經營模式(基本業務、經營歷史、客戶群、供應商、主營業務份額)。
企業竟爭能力,竟爭優勢。
經營穩定性(企業成立期限、主業經營年限,所處生命周期)。
經營成長性(銷售增長、利潤增長、資產增長)。
企業面臨的主要經營風險等。
(投融資分析)
融資分析:目前融資現狀、目前融資成本、未來融資需求,企業相應的融資計劃以及融資計劃實現的可能性評價。
投資分析:投資項目介紹、預期投資收益、投資風險。
(三)發展前景
公司自身的發展策略、發展后勁、股東支持。
公司近期的財務和經營狀況變化趨勢。
結合行業趨勢、特征和企業自身未來的項目投資計劃、發展方向及長遠規劃做前景分析等。
項目盡職調查意思篇三
1.貴司的組織結構設置總體上采取了職能型組織結構的方式。其中,人力資源部(實為綜合部)、財務部和品質部是以獨立的職能部門來設置的,但行政和綜合職能并未在組織結構上體現出來。
2.按普通中小型物業公司的組織結構設置規則來看,通常做法為物業部下面分設工程、保安和環境三個職能機構,而貴司則是把物業(不是一般意義的物業部,主要功能是客戶服務中心)、工程、保安三個職能機構提升到了獨立部門的位置,使這三個原本相互關聯的職能機構變成了三個獨立的部門,加之貴司人事關系復雜,導致了現在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三足鼎立的局面,給管理工作帶來了諸多的不便,也容易產生職能沖突和丟失現象。
3.目前貴司的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自分管一部分,無形中加大了三個職能部門之間的隔閡。三個職能機構如果不能統一管理,必然會給經營管理和服務帶來斷層和混亂。
4.從貴司現在的管理結構來看,無論是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還是品質部都無法介入物業部、工程部和保安部這三個職能機構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導致職能機構之間不能很好的配合與對接,公司也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
項目盡職調查意思篇四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訂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別修訂。
(二)法人治理結構
1、股東會:股東會表決權: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注: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按實繳出資股數行使表決權(注: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修改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5人,由股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每年一次定期會議。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但董事會作出聘任或解聘總經理的決議,需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董事會作出解聘總經理的決定,如總經理是董事的,總經理無表決權。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決議生效。
3、公司設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評價
1、公司章程的變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別要注意公司章程對股東權益的特別約束
(2)股東不得與公司從事相同的業務,與公司同業競爭
(3)公司章程例舉股東大會特別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而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以下約定的有效性存爭議,且有可能侵犯小股東的利益,請特別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約定:“一、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可以回購股東的股份:公司連續三年盈利,且平均凈資產收益率達20%以上;公司支付收購費手,剩余的流動資金流足以滿足公司一年內的經營管理需要。”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強制回購股東股份的約定的法律效力問題,實踐及理論中都存在爭議,因此這一條如果適用有可能引起爭議。
另外,由于股東會是資本多數決,(本章程規定回購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是人數多數決),通過股東會決議強制回購某股東股權,可能侵犯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經股東會決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冊資金。......四、對新增加的投資,按新增加的投資與股共會確定的不低于凈資產的公司資產及增加的總投資之和的比例,確定投資比例。”這一款內容不明確。
項目盡職調查意思篇五
1.從戰略發展層面上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立足于公司未來的發展和股東的長遠利益,在未來三到五年的時間消化因改制過程中和改制后形成的矛盾,讓公司逐步進入一個民營企業正常的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2.建立股東員工的退出機制,在充分保護股東利益的基礎上,鼓勵個人股東不再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真正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并加以制度化。
3.吸收優秀的員工和技術人才進入管理層,并聘請職業的經理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4.從明確部門和崗位的職能、職責開始,全面規范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強化制度的執行和考核,讓制度管人、讓制度管事。
5.以聯合巡查制度的推行為制度為起點按鈕,全面帶動公司的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