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本次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已圓滿收尾。在案卷的紛繁雜亂中,評查小組經過精心篩選和深入研究,終于在琳瑯滿目的數據中揭示出各自的脈絡。經過反復推敲和客觀評估,我們逐漸理清工作的核心,即稅收執法的合規性和公正性。本報告將詳細呈現我們評查小組的發現,展現出我們對稅收執法案卷的全面理解和精準把握。我們將以飽滿的熱情和嚴肅的態度,推動稅收執法制度不斷創新與完善,確保稅收的公平與透明,維護國家財政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 整理報告小組
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報告篇一
xx年8月至xx年8月,我局共受理行政許可和服務項目494 件,并在承諾期限內已全部辦結。開展酒類、屠宰、成品油、零售促銷、再生資源管理等行政執法檢查共計3538人次,出動車輛825輛次,下達責令改正832份,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20份,其中行政處罰一般案件19起,聽證程序處罰案件1起,收繳罰沒款3.1萬元,結案19起,剩余1起案件正在強制執行中。沒有發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我局高度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局長董林勝多次在局務會
和機關工作會議上強調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更好地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我局積極制定案卷評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長董林勝任組長,副局長鄭清、局長助理李旻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規科。
(二)突出重點、全面評查
根據臨汾市商務局文件要求,我局明確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重點:
行政許可案卷主要針對實施主體合法性,許可依據準確性,許可材料真實、合法、齊全性,許可收費合法性,辦案期限的合法性和監督性進行評查。經評查,我局行政許可案卷,主體合法,所有涉及行政許可和服務項目全部進入大廳辦理,程序合法,依據準確,嚴格承諾時限辦結,辦結率100%。
行政處罰案卷主要針對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檢查,具體包括:行政處罰主體是否合法,行政處罰依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準確,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處罰內容是否適當,告知權利和期限是否準確,是否實行罰繳分離,是否使用法定條款、罰沒財物單據是否規范等8大方面。經評查,我局行政處罰案件,案卷處罰主體正確,證據確鑿,程序規范,處罰種類和適用法律依據準確,處罰幅度適當,嚴格按照罰繳分離制度的要求,全部實行了罰繳分離。沒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現象,沒有引起相關法律訴訟的情況。
行政執法檢查案卷主要針對落實審批情況,主體合法性,臺賬建立情況,程序合法性,檢查出的問題采取措施情況等方面進行評查。經評查,行政執法檢查案件,主體合法,程序規范,日常檢查臺賬健全,案卷材料齊全、完備,對檢查出的問題有措施、有結果,并能按要求歸檔,管理標準統一、規范。
總體認為,我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執法檢查案卷主體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準確、程序規范、按期結案、資料完整、制作歸檔及時規范,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一)行政許可方面
xx年12月,我局被市政府列為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合法。行政許可方面實施了“一個窗口”受理制度,按照政務大廳的各項規定,所有涉及審批、許可事項都進入了市政府審批大廳,全局的糧食收購許可、酒類批發(初審)等八項行政審批和服務項目都嚴格按照行政審批流程、承諾期限按時辦結,審批項目進廳率和辦結率都達到了100%,行政審批窗口還建立了行政審批電子檔案和行政審批登記臺賬。案卷歸檔及時,裝訂統一、規范。
(二)行政處罰方面
1、認真履行職責,不超越職責、濫用職權。在酒類監管方面,嚴格執行了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等七部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酒類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抓好酒類流通管理,繼續做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等行業管理工作”要求,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2、依法落實行政處罰決定,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實施查封(扣押)行為,解決了辦案過程中證據保全期限短的問題。
4、行政收費方面,嚴格執行《山西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商務部規章規定了按成本收取工本費,但在省財政廳、省物價部門審批前,我局一律不予收費,更不存在無《收費許可證》收費和不開具財政收費收據收費的違法行為。
(三)行政執法檢查方面
按照侯馬市《關于進一步加大糾風治亂工作力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精神》的要求,我局所有執法檢查都要經過市糾風辦審查并經分管優化環境的副市長簽字,并采取日常檢查、舉報投訴檢查和節假日專項檢查相結合方式進行。我局執法檢查采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針對第一次發現的問題,下達責令改正,教育為主,對屢教不改者嚴厲懲處。
1、商務部部分規章內容,如:“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其職責不清,給基層執法帶來較大難度。
2、在酒類執法過程中,對不配合檢查的商戶,缺少“限期提供”的執法文書,給檢查處罰帶來不便。
3、商務部門對酒類監管職責非常明確“抓好酒類流通管理,繼續做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等行業管理工作”,但上級文件總是把“酒類打假”作為執法的主要工作,造成基層無法依法行政。
4、因《山西省酒類管理條列》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酒類范圍不一致,針對料酒,在執法過程中很難界定是否屬執法范圍,給執法檢查帶來不便。
5、個別行政處罰案卷當事人基本情況填寫不完整;文字書寫達不到整齊美觀。
6、案件歸檔后,卷內有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使用紙張大小規格不統一的現象,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較多時不能做到逐頁簽名。
1、繼續加強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嚴格程序,規范執法。
2、加強案卷的及時歸檔,并嚴格做到案卷詢問細致,現場檢查填寫內容齊全,文字書寫美觀。
3、案卷裝訂做到美觀大方,資料完備,提供證據材料逐頁簽名、文書規格統一。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組織全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以此次評查為契機,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提高我局案件查辦和案卷制作質量。同時,在今后的執法過程中,將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不斷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
xx年x月x日
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報告篇二
1、景泰縣銳鋒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古浪縣宏余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3、孫玉非法占地案;
4、景泰縣康順養殖專業合作社超占土地案;
5、景泰縣諾克保溫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6、周邦武非法占地案;
7、白銀絲綢之路黃河文化遺產博覽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8、景泰縣水務局非法占地案;
9、甘肅路橋公路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0、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1、甘肅長瑞文冠果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2、甘肅禾豐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13、景泰縣華峰石膏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案;
14、景泰縣恒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15、景泰鈺源砂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礦產類案卷分別為:
1、景泰縣正路順祥石料場越界開采案;
2、周福友無證開采案;
3、田富無證開采案;
4、許國和無證開采案;
5、朱生波無證開采案;
6、汪得宏無證開采案;
7、武成安無證開采案。
以上案卷當事人均沒有提出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依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和《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通知》(甘國土資發〔20xx〕274號)的規定,我們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為了將行政執法案卷自查自評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并形成長效機制,我局成立了行政處罰案卷自查自評工作領導工作組。各業務股室為行政處罰案卷自評工作組,認真組織開展案卷評查工作。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實。一是組織學習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標準,理解并掌握評查工作的目的與意義、基本原則、范圍和內容、評查辦法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對照標準,認真翻閱行政處罰卷宗資料,一件不漏,逐一進行評審,查找問題。
(三)總結提高,推廣經驗。在這次行政處罰案卷評查中,我們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查找出了在行政處罰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時,也發現一些行政處罰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經驗。我們將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在各股室之間進行交流學習,要求他們迅速對照問題抓整改,對照經驗抓質量。
雖然我們在行政處罰案卷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辦案人員新舊交替,案件查處過程復雜,個別辦案人員經驗不足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學習制度,加強對執法監察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要采取以案說法、模擬辦案等生動有效的方式,將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與提高辦案水平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水平和行政處罰案卷質量。
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報告篇三
一、督察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新)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二、房地產行業稅收管理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
(一)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信息共享、稅源監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規定建立房地產稅源信息數據庫,納稅人基礎資料不完備。
(三)征管單位征收管理臺賬記錄不詳細,管理人員對房地產開發情況底子不清,情況不明。有的征管人員對開發企業開發的工程項目數、每個樓盤的面積數、工程進度等基本情況不清楚。
(四)新、老營業稅政策執行對接不到位。
(五)拆遷償還面積未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六)價外費用未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七)未及時督促建設單位代扣外來施工單位建筑營業稅。
(八)混合銷售行為未嚴格按政策征收營業稅。
(九)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落實不到位。
(十)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達到清算條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嚴格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規定,稅款未及時足額入庫。
(十二)印花稅未嚴格按照法定稅目、稅率征收,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稅。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對獲準占用耕地后超過兩年未使用者、對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稅或者減征后改變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稅。
(十四)契稅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稅計稅價格、稅率、減免稅政策執行不準確。
(十五)房地產二級市場稅收征管不到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所涉及的稅種未依法征收、依法減免。
(十六)對未按規定依法納稅的,未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三、執法督察的方法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檢查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是否建立了相對固定的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機構;是否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有關規定;是否與房地產管理等部門建立了信息傳遞機制,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充分掌握各稅種征管所依據的基礎信息。
2.檢查房地產稅源信息數據庫的建設情況。是否建立了房地產稅源信息數據庫;是否將從各渠道獲取的房地產信息資料進行整合歸集,作為長期的稅源資料及時歸入稅源管理檔案,充實、完善房地產企業戶籍資料,做到數據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詢,比對分析,促進工作。
3.檢查稅收征管檔案資料。檢查納稅人檔案、征收臺賬、納稅資料看納稅人基礎資料是否齊全、納稅是否及時準確,涉稅情況記錄是否詳細;管理人員對房地產開發情況是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對開發企業開發的工程項目數、每個樓盤的建設、銷售等基本情況是否心中有數;是否督促企業依法及時、足額納稅;對未依法納稅的是否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二)營業稅
1.取得商品房銷售收入、房產預收款(預收定金)是否長期掛“預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未按規定及時申報納稅。
2.是否有隱匿收入偷逃稅款問題,如設立兩套賬、將收取的房款直接轉入關聯單位,將不需要辦理房地產證的停車位、地下室、閣樓、公共配套實施對外出售不計收入等等。
3.營業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種價外費用,取得的各類手續費、管理費、獎勵返還收入、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位收費是否按規定計入應稅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樓款的情況。
4.按揭貸款是否計入“短期借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未及時申報納稅。
5.按分期收款合同約定的時間應收取而未收到的銷售款是否及時申報納稅。
6.是否存在低價銷售的行為、有無價格明顯偏低同類房產而無正當理由的情況,關聯企業之間銷售價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換地、參建聯建、合作開發過程中,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8.各種換購房地產、以房地產抵債、單位無償贈與房地產、集資建房、納稅人自建住房銷售給本單位職工、委托建房、中途轉讓開發項目等行為是否按規定足額納稅。
9.拆遷償還面積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動遷、拆遷補償等售房行為是否按規定足額申報納稅。
10.以投資名義轉讓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所有權,未與投資方共同承擔風險,并且收取固定利潤或按銷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11.房地產企業大額往來、長期掛賬的款項是否存在漏轉房款問題。
12.各種房產出租收入(如開發商將未售出的房屋、商鋪、車位等出租)是否按規定申報納稅。
13.個人投資性購房再次轉讓是否按規定納稅,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已售商品房退房、過戶的處理。
14.征管單位是否及時督促建設單位代扣外來施工單位建筑營業稅及附加。
(三)企業所得稅
1.比較各管理單位、各開發企業企業所得稅稅負率是否有明顯差異,盈利水平是否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綜合分析選取重點檢查業戶。
2.是否按規定預征企業所得稅。
(1)確定收入的完整性。重點是檢查各種主營收入、其他收入、營業外收入(包括各種形式的財政返還在內)、投資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規定入賬;有無故意壓低售價利用關聯關系轉移利潤的行為;有無將已實現的收入長期掛往來賬或干脆置于賬外而不確認收入的情況;對于跨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無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或故意推遲實現工程結算收入的現象。
(2)確定收入確認的合法性。重點檢查開發產品(包括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的銷售收入、預售收入、視同銷售收入、預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收入確認,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等有關規定。
(3)確定應稅收入與非應稅收入的劃分,檢查其有無將應稅收入作為非應稅收入申報等情況。
5.檢查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
(1)要重點檢查構成房地產成本的各類費用的支付憑證是否合法、真實、有效。有無收受虛開、代開、偽造的假發票等不合法的發票入賬支付費用,尤其是建安企業和個人所提供的安裝工程成本是否真實,是否存在以營銷策劃公司、項目咨詢公司或個人的名義代開發票虛列銷售傭金、咨詢費等套取現金的情況;是否存在以虛開辦公費、服務業發票等虛列薪資支出、廣告支出等。
(2)要通過檢查成本對象總開發成本、可售總面積、可售面積單位成本、已售面積等資料,來檢查成本與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項目之間的成本和費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費用前移,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存在少結轉自用經營房成本、職工福利性支出擠占成本費用,加大銷售成本,減少銷售利潤的情況。
(3)結合房地產行業的特點,針對會計處理與現行稅法規定不一致的項目,重點檢查各項預提準備金、風險金以及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租賃費、人員工資等相關費用支出、捐贈支出、改擴建及裝修工程支出、管理費支出、財產損失等項目,是否在納稅申報時予以調整,支付的土地出讓金、配套費用是否按成本對象進行合理分攤。6.重點檢查項目。
(1)檢查應付未付、應收未收款項的處理情況,是否存在預售房款長期掛“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規定繳納所得稅問題。
(2)檢查預提費用、應付賬款等科目,對年末留有余額的預提費用和超過3年因債權人原因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調整成本和收入。
(3)檢查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檢查關聯交易問題。檢查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業務是否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是否利用關聯關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裝飾、建材、綠化和物業等,通過加大建安成本造價、虛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減少或轉移利潤,或委托關聯企業代理銷售開發產品,支付高額傭金轉移利潤,或利用非法代開發票、假發票虛開費用套取現金偷逃稅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費、特許權使用費、商標使用費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額費用的情況;是否在所得稅優惠期滿后,與享受優惠的其他境內關聯企業之間存在轉移產品銷售、勞務和費用等情況。
(5)檢查房地產項目中建造的各類未銷售的營業性的“會所”是否計入銷售成本。
(6)檢查企業按重估價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等等。
(7)虧損彌補問題。檢查納稅人獲利年度與虧損彌補是否合法,有無人為調節利潤而在年度之間多轉少轉成本,有無人為地推遲獲利年度的情況。彌補數額是否準確,彌補期限是否準確,有無經過稅務審計、檢查已經調整過的虧損額仍然按原先的虧損數額申報彌補。
(四)土地增值稅
1.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調取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查看納稅人是否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2.查閱納稅人的檔案資料,查看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對竣工結算前的預售房產預征土地增值稅。
3.轉讓舊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價款憑據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4.對達到清算條件的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項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積是否符合規定等。
(六)印花稅
是否按規定稅目、稅率繳納印花稅,尤其是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稅。
(七)房產稅
1.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
2.對自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八)個人所得稅
著重檢查經營者、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1.檢查扣繳義務人是否按規定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包括企業發放的各種名目的獎金、補貼、實物以及其他應稅收入,特別是各類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規定足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2.檢查以假發票、代開發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虛構經營業務、虛列開發成本費用套取現金發放工資、獎金、補貼等,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扣繳義務人是否存在故意為納稅人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或不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
4.在企業資質升級時,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是否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5.企業大額往來、長期掛賬的款項是否存在套取現金發放薪酬未計個人所得稅問題。
6.達到自行納稅申報標準的個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納稅申報。
(九)耕地占用稅
要利用土地使用權交易信息,及時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土地坐落位置、價格、用途、面積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稅稅源,對占用耕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是否按規定征收耕地占用稅。
(十)契稅
1.契稅申報管理是否規范。納稅人申報繳納契稅時,是否填報總局統一制定的契稅納稅申報表,并附送購房發票、房地產轉讓合同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等。征收機關是否對納稅申報表及有關附件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征繳手續,開具統一的契稅完稅證明。
2.契稅計稅價格、稅率、減免稅政策執行是否準確。3.契稅信息是否及時傳遞。契稅征收機關是否及時整理、歸集房地產交易的有關信息。包括:轉讓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稱、識別號碼,房地產的轉讓價格、轉讓時間、面積、位置等信息,及時傳遞到相關管理單位。
四、房地產企業反避稅摸底調查
在房地產行業稅收執法督察工作中,特別要關注房地產企業是否以較低的交易價格將房產產權轉讓給關聯方,或者以較低的租金價格將房產出租給關聯方,從而少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
(一)調查企業是否存在房地產產權低價轉讓的問題,重點調查向境外轉讓的問題,企業與受讓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調查企業是否在避稅港設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重點調查申請注銷的房地產項目,在辦理注銷登記前調查是否存在避稅問題。
(二)調查企業是否存在房產低價出租的問題,企業與承租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三)審核企業關聯申報情況,重點審核2008和2009年度的關聯申報情況,對于企業尚未申報且存在關聯交易嫌疑的,讓企業提供相關資料并書面確認關聯關系結構,同時向企業明示企業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隱瞞關聯關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調查企業是否存在其他避稅嫌疑。
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報告篇四
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基本情況。期間我區糧食行政許可(審批)案卷齊全完備。從評查情況看,我區案卷符合案卷評查工作要求,執法依據充分,辦結程序正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間,共受理行政許可2宗。在辦理中,準確把握審批標準,執法文書規范,適用法律法規準確,符合實體法的規定,更要符合相應的法定程序,做到許可一案一卷、專人負責、歸檔及時。案號文書基本情況。做到不漏號、不重號,統一存放文書,網格組登記領取文書,規范管理。
調查取證尚欠規范及時。
1、提高思想認識,充分發揮案卷評查在規范行政執法中的作用。
2、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不斷提高糧食行政執法質量。
3、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辦案能力。
最后,需說明的是因本單位沒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故沒有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也沒有錯案,處理不當的案件。
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報告篇五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稅收執法督察(以下簡稱執法督察),是指各級稅務機關對本級稅務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或者下級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處理的內部行政監督。
第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執法督察工作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組織制定和修訂本級稅務機關的執法督察工作制度 ;
(二)組織制定執法督察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五)督促被督察單位對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并進行責任追究;
(八)向本級和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執法督察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九)指導、監督和考核下級稅務機關執法督察工作;
(十一)其他相關工作。
稅務執法監察
(一)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政策的行為;
(二)執行財經制度的行為;
(三)執行廉政制度的行為;
(四)執行人事制度的行為;
(五)與稅收工作有關的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報告篇六
1、景泰縣銳鋒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古浪縣宏余商砼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3、孫玉非法占地案;
4、景泰縣康順養殖專業合作社超占土地案;
5、景泰縣諾克保溫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6、周邦武非法占地案;
7、白銀絲綢之路黃河文化遺產博覽城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8、景泰縣水務局非法占地案;
9、甘肅路橋公路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0、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1、甘肅長瑞文冠果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12、甘肅禾豐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13、景泰縣華峰石膏有限公司超占土地案;
14、景泰縣恒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15、景泰鈺源砂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礦產類案卷分別為:
1、景泰縣正路順祥石料場越界開采案;
2、周福友無證開采案;
3、田富無證開采案;
4、許國和無證開采案;
5、朱生波無證開采案;
6、汪得宏無證開采案;
7、武成安無證開采案。
以上案卷當事人均沒有提出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依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和《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的通知》(甘國土資發〔20xx〕274號)的規定,我們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為了將行政執法案卷自查自評活動扎實有效地開展并形成長效機制,我局成立了行政處罰案卷自查自評工作領導工作組。各業務股室為行政處罰案卷自評工作組,認真組織開展案卷評查工作。
(二)措施得力,狠抓落實。一是組織學習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標準,理解并掌握評查工作的目的與意義、基本原則、范圍和內容、評查辦法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對照標準,認真翻閱行政處罰卷宗資料,一件不漏,逐一進行評審,查找問題。
(三)總結提高,推廣經驗。在這次行政處罰案卷評查中,我們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查找出了在行政處罰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同時,也發現一些行政處罰案卷管理中做得好的經驗。我們將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在各股室之間進行交流學習,要求他們迅速對照問題抓整改,對照經驗抓質量。
雖然我們在行政處罰案卷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辦案人員新舊交替,案件查處過程復雜,個別辦案人員經驗不足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學習制度,加強對執法監察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要采取以案說法、模擬辦案等生動有效的方式,將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與提高辦案水平緊密結合起來,切實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水平和行政處罰案卷質量。
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報告篇七
1月至6月,我局已辦結的行政執法案件共xx2件(未含拆除違法建設案件),其中拆除違法建設案件40件,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件9件,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案件122件。按照皖府法〔×〕23號文件要求,我局專門組織人員對所有執法案卷進行了自查自評,行政執法案卷工作有較大提高。
(一)職責明確、主體合法。嚴格按照《關于設立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批復》(皖編辦〔×〕51號)文件精神和《六安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規定的職權進行管理和執法,所辦理的案件均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權范圍,無越權管理、越權處罰、濫用職權的行為;所有辦案執法人員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都做到持證上崗。
(二)程序到位、手續完備。執法辦案均嚴格按照立案、調查取證、事先告知、審查決定、送達和執行等法定程序依次進行,依法告知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法辦案的每個步驟都嚴謹規范,每個環節、每道手續都有相應責任人員簽字認可,每個案件都由機關負責人簽批。
(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行政處罰案件所認定的違法事實既有合法有效的當事人詢問筆錄、書證材料、視聽資料,還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查報告,較多種類證據的`關聯性、證明力較強,對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比較清楚。
(四)裁量合理、處罰適當。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客觀分析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性質、主客觀原因、社會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決定,適用法律依據正確,適用法律條款準確,作出的處罰決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規范、歸檔及時。按照《六安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的要求,行政處罰案卷文書制作比較規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統一、目錄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齊全、裝訂整齊,案卷比較整潔,并及時進行歸檔保存。
(六)辦案嚴謹、責任明確。制訂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紀律處分規定》等規定,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工作職責明確到崗、落實到人。截止目前,還未出現因執法過錯而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1、調查取證方面。調查取證能力需進一步加強,行政處罰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基本是證明違法行為發生的證據,對反映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主客觀原因、社會危害程度等證據材料收集較少。
2、筆錄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詢問筆錄中,執法人員的詢問不夠全面、具體,內容表述不夠規范、準確,邏輯關系不強。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歸檔需進一步規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一、新舊文書混用等問題。
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一步我們將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實,進一步規范執法案卷工作。一是開展專題培訓活動。組織各執法大隊的辦案業務骨干進行專題培訓,重點培訓行政處罰、拆除違法建設案件的調查取證、法律文書制作等技能,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調查取證能力。二是開展執法案卷規范月活動。按照擬定的計劃,準備于九月份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規范月活動,組織各執法大隊辦案業務骨干,選擇部分已辦結的代表性案件,對案件認定的違法事實、調查的證據、適用的依據、辦案的程序、作出的決定、執行的結果、卷宗的整理等,進行評議分析,擺出問題、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確完善的目標,不斷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共同提高執法案卷的整體質量。三是進一步規范處罰自由裁量。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九月份完成《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實行)》起草工作,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有具體的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