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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人的照護方案篇一
養老照護實施方案,養老照護是對老人的基本呵護,下面帶來養老照護實施方案,歡迎閱讀。
奉賢區關于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
各鎮、社區、開發區: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根據《上海市開展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意見(試行)》(滬社養老領辦〔20xx〕1 號)、《上海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辦法(試行)》(滬社養老領辦〔20xx〕2 號)、《關于全面開展老年照護統一需求的工作意見》(滬社養老領辦〔20xx〕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員管理和培訓的工作意見》(滬社養老領辦〔20xx〕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推動本區養老服務評估專業化、標準化、人性化和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原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建老年照護統一的需求管理和服務平臺,建立第三方需求評估機制,整合各類老年照護服務資源,促進民政養老服務、衛生老年護理等資源與老年人需求公平有序對接。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保障基本。
以滿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為出發點,充分考慮區域經濟實際,兼顧老年人及家庭的實際承受能力,為老年人提供適配的基本養老服務項目。
2.統一公開,公正透明。
3.統籌資源,分類配置。
統籌老年照護資源,實現家庭自我照護、社區居家照護、養老機構、護理機構等老年照護服務間的有機銜接,形成保障合理、有序轉介、按級匹配服務資源的照護機制。
二、評估對象、目的、類型、等級
1.評估對象。
本區戶籍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評估目的。
通過對申請人失能程度、失智狀況、照護情況等進行評估,確定照護等級,作為其享受政府補貼的社區居家養護、機構照護的前提和依據。
3.評估類型
首次評估:對初次申請老年照護需求的老年人進行的評估。
持續評估:對已享受照護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調整或老年人身體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的評估。
復核評估:老年人或其監護人對首次或持續評估結果有異議時申請的評估。
4.評估分級。
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結果分為:照護一級、照護二級、照護三級、照護四級、照護五級、照護六級,以及不提供服務。
政府補貼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應照護一至三級;高齡老人居家醫療護理服務對應照護二至四級;保基本養老機構照護服務對應照護四至五級;老年護理機構照護服務對應照護六級。
三、評估機構、隊伍、流程
(一)評估機構設置。
老年照護評估機構,是具有對老年照護進行等級評估的、依法獨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或企事業單位。
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作為區級評估機構承擔全區老年人照護需求評估工作。
(二)評估隊伍。
評估員由評估機構聘用,按照專業背景分為a、b兩類,其中:a類評估員應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養老服務、醫療護理、社會工作等(其一即可)實際工作經驗;b評估員應具有醫學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執業(含助理執業)醫師資質,離崗不得超過2年。
評估人員經培訓并取得評估資格,并接受區級評估機構委派開展評估工作。
上門評估團隊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b類評估員。
(三)工作流程
1.服務申請。
有照護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到老年人所在地的鎮(社區、開發區)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以下簡稱鎮級受理窗口)申請登記,填寫《奉賢區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申請表》,提供老年人(及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查驗后當場返還)及復印件。
2.受理審核。
鎮級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請人申請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基本資料、服務需求進行初步審核,并按服務申請項目作出初步判斷;對申請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還需審核老年人的經濟狀況、醫保資質種類等相關信息。
(1)對初審結果符合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條件的,鎮級受理窗口予以受理,并將申請材料報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審核。
(2)初審結果不符合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條件的,鎮級受理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回復,并說明理由。
3.委托評估。
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收到鎮級受理窗口遞交的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對審核符合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條件的,組織評估員上門評估;經審核不符合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條件的,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應及時將申請材料退回鎮級受理窗口,并說明理由。
評估員應在6個工作日內開展評估工作,并將收集到的評估信息反饋給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4.結果確定。
評估員將評估信息導入信息化系統進行評估分值計算,確定老年人所對應的照護等級,并反饋至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5.結果告知。
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將評估結果,及時反饋至鎮級受理窗口,并在網上統一公示評估結果。
同時將評估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評估。
6.備案處理。
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定期匯總全區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并報區民政局、區衛計委、區人社局等部門備案。
7.服務分派。
鎮級受理窗口根據老年人的照護需求評估結果,為老年人進行服務分派。
同時,將老年人的照護服務狀態及時告知其所屬的村、居委。
(1)享受政府補貼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鎮級受理窗口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信息錄入民政居家養老服務系統,并將相關信息發送給本地區的為老服務社會組織。
為老服務社會組織按規定程序,提供服務。
(2)高齡老人居家醫療護理服務(本區暫未試行,下一步全市推開)。
鎮級受理窗口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信息報社區衛生中心,錄入醫保系統,并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規定程序,簽訂服務協議,提供居家養老護理服務。
(3)保基本養老機構照護入住。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根據本地區保基本養老機構的收住情況,由鎮級受理窗口負責告知養老機構和申請人。
(4)老年護理機構輪候入住。
鎮級受理窗口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信息轉至老年護理機構輪候系統(在系統未建成前,暫由區衛計委負責老年護理機構輪候入住的協調管理),待輪候結果反饋至鎮級受理窗口后,由鎮級受理窗口負責告知申請人和老年護理機構。
8.服務轉介。
已享受照護服務的老年人轉介低一等級服務無需進行再次評估;轉介同類高一等級項目服務或高一類服務項目的,需要申請再次評估。
四、評估信息系統建設、經費保障
(一)系統建設
根據市政府關于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的要求,區級層面要組織開展老年照護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并與市級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信息管理系統相銜接,區級老年照護管理信息平臺要求整合民政、衛生計生、醫保等部門的老年照護服務信息,對老年照護的需求評估、服務分派等環節實行一體化管理,提高老年照護服務資源利用效率和服務水平。
在此基礎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建立我區老年照護服務運行監管平臺,連接服務組織和機構,建立、健全居家、社區、機構服務運行的監管系統,通過第三方組織對提供老年照護服務的組織和機構實行全過程監管,對參與服務的人員、享受服務的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內容等做到可記錄、可查詢、可監督。
(二)經費保障
1.評估費標準。
首次評估為每人每次200元。
持續評估每人每次 100 元。
復核評估每人每次 300 元。
2.評估經費
(1)老年人首次申請照護需求評估,評估費由區民政局、區衛計委列入部門年度經費預算。
(2)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持續評估費由區、鎮(社區、開發區)兩級承擔各50%。
(3)申請復核(終核)評估或轉介評估的費用,根據誰主張誰付費的原則處理。
(4)評估經費結算。
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為評估費申報結算日。
由各鎮(社區、開發區)根據實際申請評估對象的匯總數,與完成的評估人數比對后,按實支付。
五、復核處理
申請人對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鎮級受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鎮級受理窗口在3個工作日內提請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應在復核申請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至鎮級受理窗口,鎮級受理窗口負責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鎮級受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鎮級受理窗口在3個工作日內報市級評估機構,由市級評估機構指定不同的.評估機構終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終核。
終核結果為最終結果,申請人接到終核結果后,原則上一年內不得再就同一評估結果提出申請。
六、組織領導
成立領導小組。
為確保我區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有序推進,成立奉賢區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
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民政局、區衛計委、區人社局、區財政局為領導小組成員。
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協調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工作。
各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進。
1.區民政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完善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的流程管理,做好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協同相關部門開發跨部門的“老年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指導各鎮(社區、開發區),做好評估申請受理、服務分派等工作。
2.區衛計委:梳理老年護理床位資源,制定并實施老年護理床位輪候方案,并根據市衛計委的要求,做好評估機構評估人員、醫療護理機構護理人員的培訓,督導評估機構做好相關評估工作。
3.區人社局:負責醫療護理保障工作,對護理對象進行城鎮醫保資質審核,對醫療護理機構和護理床位醫保費用、支出項目做好監督檢查。
4.區財政局:為我區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平臺建設和評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并會同審計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管理的審核監督。
5.各鎮(社區、開發區):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和調查排摸,負責老年照護需求統一評估的申請受理、反饋、服務分派等工作。
七、其他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7月1日開始實施。
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實施方案有區民政局、區衛計委、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青海省西寧市衛生計生委聯合民政局制定了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將擁有本地戶籍的60周歲(含60歲)以上計劃生育家庭老人列為家庭養老照護服務對象,重點關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以“立足社區、無償服務”為原則,結合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積極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為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優質服務,滿足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在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一、日間照料。
借助社區日間照料服務中心,為計劃生育家庭老人提供托管照顧、午休餐飲、康復娛樂等日間照料服務。
二、建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協作機制,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站點簽訂醫療服務合作協議,實現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在養老和醫療機構之間便捷對接。
醫療機構應當為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并做好健康管理、康復護理、健康促進,提高自我照護能力,有效改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生活質量。
三、志愿服務。
充分挖掘社區現有資源、整合義工、志愿者等社會人力資源,建立志愿服務隊伍,為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娛樂等志愿服務。
四、鄰里互助。
在鄰里之間開展為計劃生育家庭空巢老人當“生活管家”活動,積極鼓勵開展計劃生育家庭空巢老人鄰里互助活動。
五、購買養老服務。
根據市民政局、財政局《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逐步將全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人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
(一)居家養老服務。
依托城鄉社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飲、就醫、保潔、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居家養老服務、社區日間照料服務、老年人服務需求評估、養老信息服務等。
(二)機構養老服務。
通過公建民營或民辦公助的方式,支持社會組織、機構或企業向計生特殊困難家庭老人提供食宿、起居護理、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務。
在試點建設進展方面,制定了詳細的時間表,共分為制定實施方案、開展調查研究、制定西寧市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實施細則、組織技能培訓、主動上門服務、和督查評估等6個階段。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習xx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做好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下的計劃生育工作,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滿足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持續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實現“衛生計生夢.健康幸福夢”,根據簡陽市xx政府20xx43號的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鎮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以政府為主導,政策來支持,村居為依托,公眾來參與,家庭為核心,親屬來關愛”為指導思想,按照《簡陽市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簡府發20xx43號)的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有效整合公共服務資源,探索建立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體系。
全方位解決機會生育家庭養老問題,尤其是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獲得多元化的健康服務,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質量,最終實現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重點推進與量力而行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突出重點與分類照護相結合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有效整合公共服務資源,探索建立計劃生育家庭居家養老照護支持體系,保障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能夠獲得所需的、適宜的健康服務,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質量,延長健康預期壽命。
(一)掌握全鎮范圍內計劃生育家庭特殊和困難家庭養老照護需求現狀,摸清底數,為健康老齡化制度設計提供支撐。
(二)提高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促進和自我照護能力,有效改善老年人生活質量。
(三)提高計劃生育家庭成員對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的重視程度,提高居家照護能力和水平,為居家養老創造更適宜的家庭、社會環境,進一步促進老年人的家庭健康、和諧發展。
(四)探索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滿足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多元化需求的長效工作機制,推進計劃生育家庭養老服務健康發展。
四、實施范圍
養老照護試點工作的對象范圍是全鎮男滿60周歲或女滿58周歲的計生家庭,其中以下對象為工作重點:
(一)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計劃生育家庭。
(二)因病、因災等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
五、工作安排
(一)開展需求調查20xx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鎮召開好會議,安排部署好調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現有照護對象的數量、結構、居住方式、養老情況以及在家養老照護等方面的現實困難和實際需求,分類建立完善照護對象家庭檔案和動態化服務需求臺帳,建立好信息平臺,并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難家庭老年人統一制作“愛心卡”。
(二)開展照護服務20xx年7月至12月
1、搭建好鎮、村服務平臺
鎮成立計劃生育家庭養老服務中心,負責全鎮內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工作,做好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難家庭的復核上報,組織開展老年照護宣傳,對老年家庭照護工作能力培訓,提高家庭成員照護老年人的能力和老年人自我保健照護能力。
各村(居)要成立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服務點,負責本村(居)的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工作,認真做好對象的摸底調查,建立好檔案,梳理上報;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老年人娛樂活動和互幫互助;負責對特殊和困難老人的日托、洗衣、理發、家政等服務。
2、開展健康管理服務
(1)宣傳教育
對所有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進行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市計生服務站對集中養老,日間照料中心的老人進行系統的老年健康知識和生活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鎮計生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對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開展1-2次健康知識培訓、講座,印發老年人健康知識資料,讓老年人掌握自我保健、緊急救助的知識和技能。
(2)心理撫慰
以市、鎮、村(居)三級心理援助機構為依托,組織志愿者、計生技術人員、計生協會會員、醫療人員組成幫扶小組對計劃生育家庭有需求的老人進行心理撫慰、心理疏導、精神慰藉。
(3)健康檢查
實施好老年人健康關愛項目。
一是對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對象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二是對計劃生育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每年進行一次免費上門體檢,并為每一位體檢老人建立健康檔案,同時進行信息化管理。
(4)基礎診治
強化疾病干預。
結合病史采集、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進行綜合評估,將服務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并給予一次免費基礎治療,真正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5)隨訪服務
鎮計生服務站對體檢結果進行分析,配合市計生指導站做好健康情況制定個性化指導方案,并定期跟蹤隨訪。
3、開展養老照護服務
(1)開展技能培訓服務。
一是開展好鎮、村(居)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開展老年人家庭照護工作能力;二是對計劃生育家庭成員進行培訓,提升其為家中老年人提供照護工作能力和老年人的自我保健照護能力。
(2)開展上門服務。
一是動員計劃生育協會會員、鎮村社干部、志愿者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走進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難家庭,開展有針對性的生活照料、家庭保健、照顧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個性化服務活動;二是協調鎮殘聯、民政等部門,優先為居家養老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難家庭提供必備的生活輔助設施。
(3)開展計劃生育家庭“特別關懷”行動。
一是對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三級以上對象購買新農保;二是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困難戶中的無房戶、危房戶新建住房進行補助;三是對患有癌癥、尿毒癥等重特大疾病的農村計劃生育對象實施特別醫療救助;四是對農村年滿70周歲的失去自理能力的獎勵扶助對象發放生活護理補貼;五是提高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住院報銷比例;六是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新農合個人繳納部分的參合資金由市財政統一安排解決。
(4)繼續深化“雙特”行動。
一是按照市上的安排統一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購買意外傷害、意外醫療及死亡保險;二是繼續開展心理援助、傷殘救助、健康服務、失能生活援助、租(建)房補助。
4、積極開展試點工作
各村(居)在計劃生育家庭養老照護試點工作上要堅持“以鎮為主體、社區為依托、社會來參與”的基本思路,積極探索建立面向家庭,廣泛參與,能夠滿足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養老照護需求的服務網絡和隊伍,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有償、低償或者無償的服務,同時要組織志愿者參與和社會幫扶等形式的多種服務方式,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殘、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制服務。
根據市計生局的安排和部署,鎮、村(居)要認真按照時間安排完成好階段性的工作,認真開展好自查評估工作,為迎接上級的評估驗收做好準備。
失智老人的照護方案篇二
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進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20xx年2月底前,我縣縣域內符合條件的60周歲(含60歲)以上經濟困難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
(二)居家養老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并明確發展目標、惠及人群、服務內容、質量監管等。
(一)服務對象
具有惠民縣戶籍且在戶籍區域范圍長期居住的,經評定為失能、部分失能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對該部分人群實現全覆蓋。已享受居家適老化改造補助的老年人家庭,只進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不得重復享受購買服務。服務機構可延伸服務,為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提供有償服務。
本項目對服務對象不具有強制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自愿申請。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經過評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務對象按年納入,因去世、戶籍遷移、條件改變等不符合要求的核減服務對象按月減退,由縣民政局組織服務機構實施。
(二)服務機構
1.依法登記具備相應服務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專業服務團隊及運營管理能力,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2.服務機構內部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或與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合作協議,能夠為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鼓勵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
失智老人的照護方案篇三
(一)制度 以“分片包戶制”為基礎,各家庭醫生團隊應有明確的分工機制,對服務區域進行合理的分片(社區)、分小區(樓棟)、分家庭(居民),根據服務能力,確定各家庭醫生負責的戶數。
(二)宣傳 各家庭醫生團隊和個人可通過開展主題宣傳活動、發放宣傳折頁、開展健康大講堂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家庭醫生和對服務內容的宣傳,充分告知并引導簽約。
(三)簽約 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為組成,按照自愿原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庭醫生與家庭代表簽訂《包頭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協議書》(見附件2),一式兩份,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檔案中,共同履行約定條款。居民可根據自身健康需求,在醫生的建議下選擇具體服務項目。建議重點人群及慢性病高危人群簽約時間1~3年,一般人群3~5年為宜。
(四)記錄 居民簽約后,由責任醫生將簽約真實信息記錄于《包頭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績效統計表》(見附件3)。
(五)服務 按照協議規定,家庭醫生團隊落實各項服務承諾,并將服務內容詳細記入健康檔案,以備考核。
(六)評價 各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服務后,應及時獲取居民對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的評價,根據居民反饋信息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
(七)總結 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做好家庭醫生績效考核及相關工作資料的總結和整理歸檔工作,如實填寫《包頭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當月工作量報表,由各旗縣區衛計局匯總后,于次月5日前以電子版形式報市社管中心。
失智老人的照護方案篇四
杭州市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體系,現就全市開展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健全我市養老服務體系,促進機構、社區與居家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養老難題,使老年人特別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專業的養老機構服務,建立健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服務與機構養老床位服務之間有序互轉的評估、運行和監管機制,破解養老服務“最后一公里”難題,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試點范圍 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范圍為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
三、試點時間 試點周期為 2 年(自方案下發之日起)。
四、試點任務 試點期間,全市建成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不少于 500 張。原則上各試點區建成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各不少于 100 張。
五、試點內容 (一)服務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 60 周歲且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或 80 周歲以上輕度失能老年人。
參加試點的老年人家庭應當具備家庭養老照護基礎,老年人及其家人自愿參加試點服務,并與相關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二)服務機構。服務機構經試點區民政局結合實際遴選確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2.具備對老年人上門服務功能和開展 24 小時服務能力,服務半徑范圍一般不超過 15 分鐘,并配有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信息化系統以及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
(三)建設標準。承接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設置以下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1.對老年人家居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 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康復器具、輔助設備; 3.安裝離床感應、體征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設備(見附件 1)。
(四)服務項目。服務機構對家庭照護床位實行每天 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實時掌握服務對象情況,并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符合試點地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條件的建床老人,每周上門服務不少于 4 次,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 20 小時(基本服務內容詳見附件 2)。
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對服務的老年人及其家屬定期開展滿意度調查。鼓勵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機構為其服務人員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意外險等。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根據民政部門公布的試點服務機構名單自主選擇適合的服務機構,并向機構提出設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申請。
2.認定。由符合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對老年人身體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通知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居室進行評估。
務內容及收費標準,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應不低于三個月)。
4.改造和安裝。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設。
5.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合同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6.跟蹤。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7.互轉。根據老年人及家屬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
(六)收費標準。可參照《浙江省養老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收取,費用由機構自主合理定價,明碼標價,主動公示,并載入服務協議中。
(七)補助政策。經試點地區民政部門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享受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建設補助根據適老化改造內容、設施設備的安裝和維護等按照每張床位 3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運營補助按照每床每月 300 元的標準進行補助。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 1:1 分擔。
務領域的痛點和難點、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穩妥有序推進,確保圓滿完成試點任務。
(二)強化醫養融合。各級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協調對接,對于符合《杭州市家庭病床服務規范》(杭衛計發〔2014〕85 號)要求的,優先給予符合條件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老年人建家庭病床。同時,進一步在“養老床位”和“家庭病床”有機融合上加強探索,真正實現機制互通、標準互認、資源互享。提供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關于開展老年護理需求評估和規范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48 號)文件要求,按照相關服務指南和技術操作標準等,規范提供服務,保證質量安全。
(三)強化日常監管。各試點地區要將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服務質量納入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和考核,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強化安全監管,筑牢安全防線,對試點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檢查、抽查、評估。對服務不到位或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采取有力措施,并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1.智能設備指導清單 2.基本服務內容清單
智能設備指導清單
序號 設備名稱 基本要求 1 網絡連接設備 保證信號傳輸穩定。緊急呼叫設備 可安裝在臥室、衛生間、淋浴間等位置,易操作。活動監測設備 具有跌倒準確報警+日間實時活動監測功能。視頻監控設備 具有遠程攝像功能,確認應急狀態下能及時、準確掌握老人在家情況。生命體征監測設備 動態監測和記錄呼吸、心率等參數,發現異常自動提醒。智能藥箱 輔助提醒需要服藥的老年人定時服用藥物。
上述設施設備均應實現遠程監控,數據實時反饋到機構后臺監控中心。
基本服務內容指導清單
一、生活照料服務
1.助餐,包括上門做飯、送餐上門等。2.助潔,包括居家清潔、洗滌衣物、物品整理等。3.助行,包括協助行走、陪伴外出等。4.助急,緊急呼叫、緊急轉介服務。
二、個人護理服務
1.清潔護理,包括洗漱、剪發剃須、助浴等。2.進食護理,包括喂飯、管飼等。3.排泄護理,包括大小便等。4.協助和指導翻身、拍背、褥瘡預防等。
三、電子信息化服務
安裝緊急呼叫服務、智能穿戴、智能感應、遠程監控等設備,緊急呼叫及時上門,常態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動情況。
四、康復護理服務
1.肢體康復訓練、認知感官訓練等。2.康復咨詢和指引。3.康復理療。
五、醫療保健服務
1.建立健康檔案。2.預防保健,包括健康咨詢、用藥提醒、營養指導等。3.常規生理指數監測,包括體溫、體重、血壓、呼吸、心率、血糖等。4.醫療護理,包括口腔護理、留置胃管護理、留置尿管護理、輔助排痰、壓瘡護理等。
六、精神 慰藉、文化娛樂服務
1.提供親情關懷服務。2.社工介入服務。3.生日關懷、節日關懷、法律咨詢等。
失智老人的照護方案篇五
在特困人員供養方面,《辦法》將傳統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與城市“三無”人員救助制度,統一為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社會救助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暫行辦法》分總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13章70條,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第三章 特困人員供養
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十六條 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的審批程序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第十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人員,應當主動為其依法辦理供養。
第十八條 特困供養人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后,終止供養并予以公示。
《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等8項制度以及社會力量參與作為基本內容,確立了完整清晰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規定社會救助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辦法
在特困人員供養方面,《辦法》將傳統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與城市“三無”人員救助制度,統一為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對依靠自身能力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質幫助和服務,是保民生、托底線、救急難、促公平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關系到困難群眾切身利益的維護和保障,關系到黨和政府執政理念的實現和執政根基的穩固,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辦法》的頒布施行,從法律上確立了社會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則、主體責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等,既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維護公民基本生存權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也為政府各部門依法救助和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社會救助提供了法規依據,明確了行為規范,是社會救助事業發展新的里程碑,標志著新形勢下社會救助事業邁上了法制化、體系化、規范化統籌發展的新階段。
五保及發展
1集體保障時期:1956—1978年
我國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正式創立于農業合作化時期的1956年。是以公社內部剩余和積累為基礎的互助共濟的一項救助制度。大部分五保對象實行分散供養,五保戶的最基本生活也得到了保障。
2村提留、鄉統籌供養時期:1978—2002年
1985年,全國開始推行鄉鎮統籌保證“五保”經費,五保供養也完成了從集體公益金供養向以村提留、鄉統籌供養的轉變。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總體上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五保對象生活有了明顯改善。
3.國家保障時期:2003年至今
2003年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推進,農村五保供養經費放在農業正稅20%的附加中支出。2006 年全國取消農業稅費后,頒布《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農村五保供養正式納入了國家保障的范圍,實現了從傳統農民互助共濟的集體福利事業向國家財政保障的現代社會保障事業的歷史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