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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賬戶自查報告
按照《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軍休所認真對單位銀行賬戶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根據文件規定開展本次資金存放管理清查是防范資金存放安全風險和。
廉政。
風險,提高資金存放綜合效益,進一步規范公款存放行為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
廉政。
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認真開展自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為確保此次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軍休所成立了自查小組。自查工作小組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加強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以求清理數據真實、完整和準確,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次自查工作。
針對此次專項自查工作,軍休所嚴格對照相關文件要求和檢查重點,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抓好自查整改,緊盯突出問題,不斷提高銀行賬戶管理及公款存放規范性。
(一)檢查內容。
本次單位資金存放管理重點檢查內容包括:賬戶開設依據、賬戶核算資金性質、開戶銀行選擇方式、開戶銀行是否按規定出具廉政承諾書以及是否實行利益回避制度等五個方面。
(二)銀行賬戶、賬據及存款情況。
1.?軍休所經費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各賬戶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也完全相符,無等額、大額、整數的資金進出沒有計入銀行賬簿的情況。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從未設置賬外賬,也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2.?各類票據均管理規范,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3.?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三)銀行賬戶開戶及使用情況。
經自查,單位資金專戶是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在規定的銀行范圍內擇優開設的,開設資金專戶時嚴格執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并與銀行簽訂了服務協議,開戶銀行也按規定出具了廉政承諾書,實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資金專戶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建立了資金專戶管理檔案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
通過本次自查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安全存放管理。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1.?切實按照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積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以更好地加強資金存放管理。
2.?加強對銀行賬戶開戶及使用的管理,認真落實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單位財務部門管理銀行賬戶的職責,按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設置原則設置賬戶,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部門的檢查。對需要開設、變更、撤銷的銀行賬戶,切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嚴禁擅自開設、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不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出租、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
單位銀行賬戶資金存放自查報告
通過本次自查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安全存放管理。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1、切實按照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積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以更好地加強資金存放管理。
2、加強對銀行賬戶開戶及使用的管理,認真落實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單位財務部門管理銀行賬戶的職責,按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設置原則設置賬戶,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部門的檢查。對需要開設、變更、撤銷的銀行賬戶,切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嚴禁擅自開設、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不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出租、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
單位銀行賬戶資金存放自查報告
根據文件規定開展本次資金存放管理清查是防范資金存放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資金存放綜合效益,進一步規范公款存放行為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認真開展自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賬戶自查報告
根據xxx統一部署,我縣新農保和城居保工作自20××年1月開展以來,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嚴格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從我縣實際出發,積極引導農民以自愿方式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止于今年8月底已全面完成xxx下達的參保繳費任務。新農保基金籌集、個人帳戶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各項工作同步推進,取得了較好成效,現就我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及個人賬戶管理等情況匯報如下:
我縣被列為xxx第四批新農保試點縣后,我縣縣委、政府高度重視,超前謀劃、周密部署。成立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了《xxxxxx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召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動員大會,對試點工作做出了部署,建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簽訂了責任狀,納入對各鄉鎮年度考核內容。并按照人員、編制、設備、場地、經費、機構“六到位”的要求,配備縣及鄉鎮經辦機構,通過電視、新聞和宣傳欄、圖及宣傳單等形式大力宣傳,積極開展新農保工作。截止目前我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已覆蓋全縣12個鄉鎮155個村(社區)。截止20××年8月,我縣參保人數達10.3萬人,已全面完成參保繳費任務,收繳保費達1188.6萬元,發放養老金人數達26987人,發放金額達890.57萬元,發放率74.5%。
在xxxx人社辦發[20××]271號《關于印發xxxxxxx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發后,我縣領導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對自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真做好專項檢查工作,并加強工作領導,成立了以局長李孝衛同志為組長,以具體工作分管領導楊名鋒同志為副組長,及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工作人員為組員的個人帳戶管理自查工作領導小組。
(一)基金籌集與管理:
嚴格按照社保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在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設了xx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新農保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城居保收入戶和支出戶,財政局開設了農保基金財政專戶。收繳的保費每月月底及時由收入戶劃入財政專戶。截止20××年8月共劃轉至財政專戶基金1202.82萬元(其中個人繳費1201.56萬元,利息1.26萬元)。按月編制養老金發放申請計劃送達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5天內將申請金額從基金專戶劃入社保基金支出戶,截止6月已累計劃入金額為957萬元。
對養老金的`發放,縣人社局與xx信用合作社簽訂委托協議,養老金發放率為100%,并做到了每月按時發放。截止6月底已累計發放養老金890.57萬元。
(二)個人賬戶管理。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嚴格按xxx要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并管理。
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經辦人員審核《參保登記表》和保費征收憑證后,進入系統審核。
2、個人賬戶的記賬情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經辦人員按照系統步驟辦理個人繳費后的各項補貼的申請并記錄個人賬戶。即社保經辦人員將資金到帳信息錄入信息系統,按照“個人繳費”、“政府補助”“集體補助”等專項要求為參保人員及時、準確、完整的建立個人帳戶,按規定計息。
3、個人賬戶的對賬查詢情況。一是建立了個人賬戶對賬制度。按對帳制度要求,社保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定期與金融機構、財政部門對賬;個人賬戶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工作人員專管,不經規定程序審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個人賬戶金額;二是建立了個人賬戶查詢反饋制度,將異議處理結果告知參保人員及時與勞動事務保障所進行信息反饋、重新申報。
4、個人賬戶實賬管理情況。個人賬戶實賬管理方面做到了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分賬管理,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沒有挪作他用的現象。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額到賬后,個人繳費和地方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同時計入個人賬戶,同步計息。
5、信息化與數據安全管理。自新農保和城居保工作試點以來,我縣制定了xx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經辦流程及個人帳戶建賬、查詢、對賬、信息反饋制度,財務管理,數據管理等,都按局統一要求規定認真遵守執行。我們積極與地區及xxx信息網絡中心聯系,將新農保信息錄入、保費征收、待遇支付、財務到帳等相關業務進行系統處理,按系統權限分配開展相應工作,避免手工操作帶來的弊端。縣鄉兩級經辦機構都配置了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縣級及鄉鎮經辦機構都接入了業務專網。建立了新農保信息系統、能夠做到安全管理、權限分配合理、口令控制并且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
1、加大輿論宣傳力度,教育引導處于勞動年齡的農村居民樹立新的養老觀念,不斷增強積累和自我保障意識,樹立早期投入、自我供養的新理念。
2、關注重點人群,擴大參保范圍。將進城務工人員、行政村干部等作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的重點對象,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參保工作的宣傳動員工作。
3、抓好已參保人員的數據錄入工作,做好參保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4、加強基金及個人賬戶管理,不斷增強內控監督力度,確保我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安全完整。
單位賬戶自查報告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轉賬、現金支取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認真貫徹落實,及時組織對轄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轉賬、現金支取業務進行自查和檢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我社嚴格執行印、押、證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單證、重要物品及預留印鑒卡全部納入操作員錢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記簿》、《印鑒卡使用管理登記簿》;嚴格履行查庫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進行查庫,并把查庫情況在《查庫登記簿》中進行詳細記錄;重要單證、重要物品的領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廢嚴格按規定程序執行,沒有賬實不符的情況;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行社的有關要求辦理資金支付,建立了大額現金登記簿,對現金支付5萬元(含)以上登記大額現金登記簿,大額交易嚴格按照反洗錢的相關規定逐筆進行了審批,并在大額現金交易登記簿中進行了登記、備案,支取5萬元以上現金由社主任審批;做到了資金支付層層把關、責任明確。
(一)銀行結算賬戶內部控制和管理情況。我社日常工作中能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辦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業務。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建立了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嚴格執行開戶程序,審查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過聯網核查系統確認開戶單位法人和經辦人的身份;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的開展了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及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對其賬戶的現金交易以及賬戶交易及時進行監控;建立了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客戶賬戶資料及預留印鑒卡;按照“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的原則,根據客戶要求辦理資金收付業務,進一步加強與客戶預留印鑒的核對,防范詐騙風險。
(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情況。我社現共有賬戶12個,其中:基本存款賬戶8個、專用存款賬戶4個。經自查,開立的基本戶和核準類專戶都具有人民銀行核準的開戶許可證,開戶單位提供的開戶資料和證明真實、齊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賬戶在賬戶管理系統中及時進行了登記或向人民銀行備案,賬戶管理系統操作員設置正確,口令管理嚴密,無違規開立多頭賬戶問題,無臨時存款賬戶超期使用現象,無出租、出借、轉讓賬戶和改變賬戶性質等行為,賬戶的查詢一律按規定辦理,無放寬開戶條件等違規辦理開戶。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嚴格按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為進一步推動支付結算業務發展,積極開拓支付結算渠道,不斷提高支付結算水平,我社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支付結算業務的服務水平。
(一)加強對支付系統管理辦法的學習。認真學習《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運行管理辦法》及《大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嚴格按照操作流程辦理業務,遵守大額約定時間,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二)加強與單位的溝通聯系。努力做好我社的賬戶年檢工作。
(三)加強培訓,提高支付結算業務水平。積極開展支付結算培訓工作,準確把握支付結算制度規定,熟練掌握各項服務品牌的業務操作流程,切實提高柜臺業務辦理效率。在加強對支付結算工作業務管理的同時,加強對支付結算業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反洗錢的有關制度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提高結算人員的業務水平,熟練掌握各項支付結算業務規定,細化業務處理流程,加強結算內部控制,防范支付風險;培養全體員工的品行素質和責任感,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防控“道德風險”,確保支付結算業務健康發展。
(四)強化宣傳,提升競爭力。加大對人民銀行大、小額支付系統結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等支付結算服務品牌的宣傳工作,進一步改善農信社的支付結算環境和提升農信社的企業形象。
單位賬戶自查報告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轉賬、現金支取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認真貫徹落實,及時組織對轄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轉賬、現金支取業務進行自查和檢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支付結算內控管理情況。
我社嚴格執行印、押、證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單證、重要物品及預留印鑒卡全部納入操作員錢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記簿》、《印鑒卡使用管理登記簿》;嚴格履行查庫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進行查庫,并把查庫情況在《查庫登記簿》中進行詳細記錄;重要單證、重要物品的領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廢嚴格按規定程序執行,沒有賬實不符的情況;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行社的有關要求辦理資金支付,建立了大額現金登記簿,對現金支付5萬元(含)以上登記大額現金登記簿,大額交易嚴格按照反洗錢的相關規定逐筆進行了審批,并在大額現金交易登記簿中進行了登記、備案,支取5萬元以上現金由社主任審批;做到了資金支付層層把關、責任明確。
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自查情況。
(一)銀行結算賬戶內部控制和管理情況。我社日常工作中能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相關法律制度規定辦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業務。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建立了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嚴格執行開戶程序,審查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過聯網核查系統確認開戶單位法人和經辦人的身份;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的開展了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及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對其賬戶的現金交易以及賬戶交易及時進行監控;建立了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客戶賬戶資料及預留印鑒卡;按照“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的原則,根據客戶要求辦理資金收付業務,進一步加強與客戶預留印鑒的核對,防范詐騙風險。
(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情況。我社現共有賬戶12個,其中:基本存款賬戶8個、專用存款賬戶4個。經自查,開立的基本戶和核準類專戶都具有人民銀行核準的開戶許可證,開戶單位提供的開戶資料和證明真實、齊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賬戶在賬戶管理系統中及時進行了登記或向人民銀行備案,賬戶管理系統操作員設置正確,口令管理嚴密,無違規開立多頭賬戶問題,無臨時存款賬戶超期使用現象,無出租、出借、轉讓賬戶和改變賬戶性質等行為,賬戶的查詢一律按規定辦理,無放寬開戶條件等違規辦理開戶。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嚴格按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三、整改措施及今后打算。
為進一步推動支付結算業務發展,積極開拓支付結算渠道,不斷提高支付結算水平,我社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支付結算業務的服務水平。
(一)加強對支付系統管理辦法的學習。認真學習《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運行管理辦法》及《大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嚴格按照操作流程辦理業務,遵守大額約定時間,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二)加強與單位的溝通聯系。努力做好我社的賬戶年檢工作。
(三)加強培訓,提高支付結算業務水平。積極開展支付結算培訓工作,準確把握支付結算制度規定,熟練掌握各項服務品牌的業務操作流程,切實提高柜臺業務辦理效率。在加強對支付結算工作業務管理的同時,加強對支付結算業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反洗錢的有關制度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提高結算人員的業務水平,熟練掌握各項支付結算業務規定,細化業務處理流程,加強結算內部控制,防范支付風險;培養全體員工的品行素質和責任感,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防控“道德風險”,確保支付結算業務健康發展。
(四)強化宣傳,提升競爭力。加大對人民銀行大、小額支付系統結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等支付結算服務品牌的宣傳工作,進一步改善農信社的支付結算環境和提升農信社的企業形象。
單位賬戶自查報告
按照《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軍休所認真對單位銀行賬戶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根據文件規定開展本次資金存放管理清查是防范資金存放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資金存放綜合效益,進一步規范公款存放行為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認真開展自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軍休所成立了自查小組。自查工作小組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加強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以求清理數據真實、完整和準確,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次自查工作。
三、從嚴從實,開展自查。
針對此次專項自查工作,軍休所嚴格對照相關文件要求和檢查重點,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抓好自查整改,緊盯突出問題,不斷提高銀行賬戶管理及公款存放規范性。
(一)檢查內容。
本次單位資金存放管理重點檢查內容包括:賬戶開設依據、賬戶核算資金性質、開戶銀行選擇方式、開戶銀行是否按規定出具廉政承諾書以及是否實行利益回避制度等五個方面。
(二)銀行賬戶、賬據及存款情況。
1.軍休所經費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各賬戶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也完全相符,無等額、大額、整數的資金進出沒有計入銀行賬簿的情況。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從未設置賬外賬,也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2.各類票據均管理規范,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3.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三)銀行賬戶開戶及使用情況。
經自查,單位資金專戶是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在規定的銀行范圍內擇優開設的,開設資金專戶時嚴格執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并與銀行簽訂了服務協議,開戶銀行也按規定出具了廉政承諾書,實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資金專戶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建立了資金專戶管理檔案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
四、強化財務管理,實施長效監督。
通過本次自查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安全存放管理。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1.切實按照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積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以更好地加強資金存放管理。
2.加強對銀行賬戶開戶及使用的管理,認真落實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單位財務部門管理銀行賬戶的職責,按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設置原則設置賬戶,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部門的檢查。對需要開設、變更、撤銷的銀行賬戶,切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嚴禁擅自開設、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不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出租、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
單位賬戶自查報告
近日,人民銀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轉賬、現金支取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銀行全面開展人民幣支付結算賬戶開立、轉賬、現金支取業務自查,人民銀行屆時將進行重點檢查。
《通知》要求銀行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嚴格按照法規制度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加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管理。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銀行應嚴格核對存款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虛假身份證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證件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對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證的,應按照規定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對于代理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銀行應嚴格審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聯系被代理人進行核實,并留存電話記錄等聯系資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辦理過業務的,銀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對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累計10戶以上的,銀行應將相關賬戶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對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辦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業務的,被授權人應是授權單位工作人員,銀行應采取審核被授權人工作證件等措施予以核實。
對于新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應嚴格執行3個工作日生效制度。對于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注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與出資人名稱應一致。銀行得知存款人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如存款人超過規定期限未主動辦理撤銷手續的,銀行有權停止其銀行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對于存款人未參加年檢,存在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等重要開立證明文件超過有效期等不符合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規定情形的,銀行應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如該賬戶為基本存款賬戶,銀行應停止賬戶的對外支付、待其他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再撤銷基本存款賬戶。
對于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開戶證明文件騙取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6〕71號)的規定,采取相關措施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對相關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理。同時,銀行應采取加強業務培訓、利用技術手段、建立與公安、工商部門協作機制等措施,切實提高識別證明文件真偽及了解客戶的能力。
對于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單筆超過5萬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欄或備注欄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據。但是,具有下列一種或多種特征的可疑交易,銀行應關閉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網上銀行轉賬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銀行網點柜臺辦理轉賬業務,并出具書面付款依據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關依據或相關依據不符合規定的,銀行應拒絕辦理轉賬業務:1.賬戶資金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跨區域交易;2.賬戶資金快進快出,不留余額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額后轉出,過渡性質明顯;3.拆分交易,故意規避交易限額;4.賬戶資金金額較大,對外收付金額與單位經營規模、經營活動明顯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銀行應根據存款人注冊資金大小,結合企業正常經營需求,分別核定存款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網上銀行轉賬限額。
《通知》同時強調銀行應加強現金支取管理。為個人存款人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支取業務的,銀行應核對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對于他人代理辦理的,銀行應嚴格審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對于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的現金支取、現金票據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現金支取,銀行應按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有合理理由認為現金支取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它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銀行應按規定報告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存款人通過自動柜員機(atm)支取現金,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
單位賬戶自查報告
正在有序開展,現就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辦20xx1號)和全市4月7日召開的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工作會議精神和要求,為了全面清理地方財政專戶,加強財政專戶管理,經我局局務會認真研究,于20xx年4月18日成立景谷縣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工作領導小組,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景谷縣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謝景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
(一)召開動員布置會議。
為全面貫徹落實4月7日市局召開的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工作會議精神,我局于20xx年4月18日組織召開全局干部職工參加的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工作動員會議,會上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獻作了動員講話,國庫股對清理整頓財政專戶作了相關要求。局領導分別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扎實有序開展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明確任務、把握政策,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面完成清理整頓工作等三個方面,加強和規范財政專戶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開展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進行了全面闡述,對清理整頓的范圍和內容、清理整頓的依據、清理整頓的方式以及清理整頓的時間安排等都作了詳細的說明,并就下一步開展好全縣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此次會議的召開,明確了工作目標,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財政干部的思想認識,正式啟動了我縣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使我縣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能夠順利有序推進。
(二)制定方案,明確清理整頓工作步驟。
根據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縣制定《景谷縣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實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確了范圍、內容及時間。此次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工作的范圍是截至2010年底,全縣縣鄉財政部門保留的全部財政專戶。其主要內容:一是撤銷無國務院、財政部、省級人民政府和省級財政部門有效文件依據的財政專戶。二是撤并一年內未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的財政專戶,以及同類或相似性質資金開設的多個財政專戶。三是將財政專戶中應上繳國庫的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四是糾正違規將國庫資金調入或采取“以撥列支”方式轉入財政專戶的做法。五是制定財政專戶歸口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務必于20xx年底前將分散在財政相關職能部門管理的財政專戶轉歸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根據上述內容,要全面清理檢查本縣財政專戶情況,對財政專戶設置和資金管理中不符合規定的問題加以徹底的整改,并建立健全財政專戶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財政專戶管理的精簡、統一、規范、高效。清理整頓時間:20xx年4月18日至20xx年4月30日為自查階段;5月1日至5月30日為組織清理整改階段;6月1日至7月30日組織清理核查階級,專戶清理核實一個移交國庫管理一個;8月1日至12月30日為健全完善制度階段。
(三)、財政專戶清理整改情況。
景谷縣財政局各股室、各鄉鎮財政所按照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實施方案要求,各股室、鄉鎮財政所于4月30日以前按時上報自查表及自查報告。景谷縣財政專戶自查階段共有72個賬戶,其中:縣級39個,鄉(鎮)33個。
一是縣級賬戶清理情況:縣清理整頓財政專戶領導小組,根據各股室自查情況,于5月9日召開清理整頓財政專戶領導小組工作會議,會上由各股室負責人提出股室專戶整改意見,領導小組根據市局5月4日下發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工作指導意見,討論確定我縣財政專戶保留情況。經討論確定縣級39個賬戶保留23個賬戶,其余賬戶全部撤并,所保留賬戶除社保股管理的三個專戶外,其余所有財政專戶全部轉歸國庫股管理。在賬戶轉歸國庫股管理前我們認真組織核查,并按照清理核實一個,移交國庫管理一個的原則進行。通過開展清理整頓,縣級共撤銷撤并財政專戶16個,其中:
1、國庫股撤并住房公積金賬戶,撤銷農村義務教育償債資金賬戶,共撤銷二個專戶;
2、統評股撤銷國有資產占用費一個賬戶;
3、企業股家電下鄉、摩托車下鄉撤并為一個賬戶,撤銷一個賬戶;
4、政府采購中心撤銷一個賬戶;
7、撤銷會計股財政局會計學會一個賬戶。
8、農業開發辦報賬資金專戶和專項資金賬戶撤并為一個賬戶,撤消一個賬戶。
財政所賬戶清理情況:景谷縣財政局根據云政發[2008]69號、云財預[2008]281號、景政發[2009]131號文件要求,于2010年1月對鄉(鎮)財政所賬戶進行了清理歸并,至20xx年12月31日止,10個鄉(鎮)財政所共保留財政專戶33個,此次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鄉級共撤銷2個賬戶,其中:撤銷景谷鄉支農周轉金賬戶一個;撤銷威遠鎮支農周轉金賬戶一個。
(一)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長效機制并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
我縣嚴格按照景谷縣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實施方案,通過對財政專戶的清理整改核查,征對清理整頓過程出現和發現問題,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建立健全財政專戶管理制度以及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和基礎性工作規范,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和財政專戶管理的長效機制。并對財政專戶資金的撥付制定了撥款流程,完善了財政部門資金管理的內控制度,實現了資金管理與賬戶管理相分離的'目標。
全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xx5號)、《財政部關于全面加強地方財政資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財庫2009128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辦20xx1號)等文件規定以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規定和省級、市級制定的相關財政資金管理的制度規定來開展。
(二)實行賬戶年檢制度。
景谷縣財政局國庫部門負責全縣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對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進行年檢,對賬戶進行采集、整理、統計、備案。
(三)實行財政專戶檔案管理制度。
我縣財政局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管理財政專戶的檔案,年度終了,對財政專戶的檔案進行歸集、整理,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后移交檔案室管理。
(一)景谷縣財政局除社保股管理的3個財政專戶暫不納入國庫管理外,其他20個財政專戶逐步轉歸國庫管理,納入國庫管理后國庫業務量增大,目前國庫只有工作人員4人,力量較為薄弱。財政專戶管理與各股室之間細化工作如何對接,沒有具體的規定。在下一步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理順,建立健全財政專戶管理制度。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時,逐步增加人員,將所有財政專戶納入國庫統一管理。
(二)部分基層財政所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有待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在第三階段組織核查階段,我局將抽調相關人員對財政所會計核算進行檢查和指導。
單位賬戶自查報告
按照《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軍休所認真對單位銀行賬戶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
總結。
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根據文件規定開展本次資金存放管理清查是防范資金存放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提高資金存放綜合效益,進一步規范公款存放行為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認真開展自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清查工作順利進行,軍休所成立了自查小組。自查工作小組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加強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以求清理數據真實、完整和準確,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次自查工作。
三、
從嚴從實,開展自查。
針對此次專項自查工作,軍休所嚴格對照相關文件要求和檢查重點,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抓好自查整改,緊盯突出問題,不斷提高銀行賬戶管理及公款存放規范性。
(一)檢查內容。
本次單位資金存放管理重點檢查內容包括:賬戶開設依據、賬戶核算資金性質、開戶銀行選擇方式、開戶銀行是否按規定出具廉政承1諾書以及是否實行利益回避制度等五個方面。
(二)銀行賬戶、賬據及存款情況。
1.軍休所經費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各賬戶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也完全相符,無等額、大額、整數的資金進出沒有計入銀行賬簿的情況。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從未設置賬外賬,也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2.各類票據均管理規范,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3.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三)銀行賬戶開戶及使用情況。
經自查,單位資金專戶是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在規定的銀行范圍內擇優開設的,開設資金專戶時嚴格執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并與銀行簽訂了服務協議,開戶銀行也按規定出具了廉政承諾書,實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資金專戶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建立了資金專戶管理檔案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
四、強化財務管理,實施長效監督。
通過本次自查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安全存放管理。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1.切實按照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積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以更好地加強資金存放管理。
2.加強對銀行賬戶開戶及使用的管理,認真落實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單位財務部門管理銀行賬戶的職責,按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設置原則設置賬戶,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部門的檢查。對需要開設、變更、撤銷的銀行賬戶,切實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嚴禁擅自開設、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不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出租、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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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銀行賬戶資金存放自查報告
針對此次專項自查工作,軍休所嚴格對照相關文件要求和檢查重點,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抓好自查整改,緊盯突出問題,不斷提高銀行賬戶管理及公款存放規范性。
(一)檢查內容。
本次單位資金存放管理重點檢查內容包括:賬戶開設依據、賬戶核算資金性質、開戶銀行選擇方式、開戶銀行是否按規定出具廉政承諾書以及是否實行利益回避制度等五個方面。
1、軍休所經費使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賬目統一核算,各賬戶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也完全相符,無等額、大額、整數的資金進出沒有計入銀行賬簿的情況。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從未設置賬外賬,也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2、各類票據均管理規范,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3、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經自查,單位資金專戶是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在規定的銀行范圍內擇優開設的,開設資金專戶時嚴格執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并與銀行簽訂了服務協議,開戶銀行也按規定出具了廉政承諾書,實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資金專戶全部納入財政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建立了資金專戶管理檔案制度和年度報告制度。
企業賬戶管理自查報告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外匯存款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第四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復的賬戶。
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賬戶辦理。
第五條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第六條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第七條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銀行也可以自愿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存款人、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
第十條存款人在其賬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第十一條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除外。
第十二條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制度。
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銷賬戶,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第二章賬戶設置和開戶條件。
第十三條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第十四條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一、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二、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第十五條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外地臨時機構;。
二、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
第十六條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的資金。
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第十八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二、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第十九條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二、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第二十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有權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第三章賬戶開立和撤銷。
第二十一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開立賬戶。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十四條存款人申請改變賬戶名稱的,應撤銷原賬戶,按本辦法的規定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五條存款人撤銷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余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后,辦理銷戶手續。
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存款人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可以按本辦法的規定在另一家銀行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七條開戶銀行對一年(按對月對日計算)未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起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仲裁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銀行的賬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負責開戶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
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制作。
第二十九條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賬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賬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賬。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于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第三十條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賬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賬戶。
第三十二條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第三十三條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第三十五條開戶銀行、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設賬戶的,要限期撤銷多余賬戶,并根據其性質和情節按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六條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除責令其糾正外,按規定對賬戶出租、轉讓發生的金額處以罰款,并沒收出租賬戶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開戶許可證的,上級人民銀行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造成后果的,應由存款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執行。1977年10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銀行賬戶自查報告
為貫徹落實市聯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本人認真學習和領會了《關于落實案件專項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銀行案件風險的通知》(銀監通[xx]6號)、《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銀監發[xx]17號)和《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銀監辦發[xx]77號)精神以及省協會《關于防范操作風險做好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通過學習討論,充分了解了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了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重要性、必要性,進一步認識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危害性,并根據自身情況展開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本人能夠自覺主動地學習國家的各項金融政策法規與聯社下發的文件精神,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牢固思想防線。
站穩腳跟,經受得起大風大浪的考驗。二是能夠顧全大局,不為眼前利益所動,站在單位的角度去想問題、做工作,堅決不說不利于全局的話,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堅決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務。三是不計較個人得失,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以集體為重,個人利益要無條件地服從。四是能夠加強自身愛崗敬業意識的培養,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做到“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自覺接受廣大客戶監督,定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一是能夠按照國家金融法令,有關法規制度和現金管理條例,具體辦理現金、有價單證的收付和調撥工作,正確辦理殘破幣的兌換,嚴格庫存限額,及時調撥和上解現金。二是能夠自覺加強柜面監督,嚴格審查憑證要素,做好反假工作,準確及時編制各種現金報表、調撥計劃。三是能夠堅持軋帳制度,正確使用有關登記簿,做到帳、簿、款相符;嚴格按規定處理長、短款,發現差錯能及時匯報。四是能夠加強庫房管理,堅持鑰匙分管,明確分工,同進同出,做到“六無”標準;遵守錢帳分管和“四雙”制度,按要求做好庫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夠嚴格按照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綜合業務系統柜員權限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好柜員卡和密碼,做到保管嚴密,操作合規。六是能夠不斷增強防范意識,落實“三防一保”;認真熟記防盜防搶防暴預案,熟練掌握、使用好各種防范器械,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保護信用社的財產安全。
在工作作風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點:一是突出一個“實”字。工作不搞形式主義,不作表面文章;上報數字以實為本,不搞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匯報工作敢說真話實話,不夸夸其談,弄虛作假,做到說話讓人相信,辦事讓人放心。二是牢記一個“細”字。細心做好大小票幣、損傷幣的兌換整理工作,做到點準、墩齊、挑凈、捆緊,及時上解;嚴格按照金庫保管制度,細心做好庫房的保管工作,確保工作無疏漏。三是做到一個“快”。完成任務不拖泥帶水,辦理業務快而不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個“嚴”。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紀律的事情敢于糾正,自覺維護單位利益。
生活作風上,能夠牢記“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教導,用工作紀律嚴格約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牢固樹立“平凡”意識,忠于“平凡”崗位,保持“平靜”心態,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懇懇辦事,堂堂正正做人。
一是學習不夠深入,如政治理論學習只側重單位里組織的學習,對許多政策、法律、法規只知其表,不知內含;業務上只注重鉆研出納工作,對其它的經濟知識學習不夠主動,不愿意去學。二是工作還不夠積極主動,有時候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除出納工作較為重視,對其它工作不愿主動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創新,按部就班;許多工作只是照著別人學,不去鉆研,不去研究,不去歸納,辦事憑經驗,憑主觀。四是內控制度的落實存在薄弱環節,同事間相互信任,“四雙”制度落實不夠全面等。
一是始終堅持抓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重點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警惕各種腐敗思想的侵蝕。二是要加強對金融機構詐騙、盜竊、搶劫、涉槍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經驗教訓,時刻為自己敲響警鐘,進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進一步深化對福建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實施細則的學習,真正把內控制度落到實處。
企業賬戶管理自查報告
第一條為規范外匯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外匯帳戶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外匯帳戶的管理機關。
第三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開立、使用、關閉外匯帳戶適用本規定。
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外匯帳戶的開立、關閉手續并監督收付。
第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開戶金融機構”是指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匯帳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在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的帳戶。
第五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一般不允許開立外幣現鈔帳戶。個人及來華人員一般不允許開立用于結算的外匯帳戶。
第二章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及其開立、使用。
第六條下列經常項目外匯,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外匯:
(二)從事代理對外或者境外業務的境內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
(五)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六)根據協議規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贈、資助或者援助的外匯;。
(七)免稅品公司經營免稅品業務收入的外匯;。
(九)國際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游機構預付的、在外匯局核定保留比例內的外匯。
(十)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的經常項目項下外匯;。
(十一)境內機構用于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利息及費用的外匯;。
(十二)駐華機構由境外匯入的外匯經費;。
(十三)個人及來華人員經常項目項下收入的外匯;。
(十四)境內機構經外匯局批準允許保留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其他外匯。
第七條境內機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一)至(十)及(十四)規定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來源于經常項目的外匯,支出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或者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支出。
第八條駐華機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十二)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來源于境外匯入的辦公經費,支出用于辦公費用。
第九條個人及來華人員可以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十三)開立個人外匯或者外幣現鈔存款帳戶。
第十條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應當經外匯局批準。
第十一條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開戶,并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附表一),經批準后在中資開戶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開戶后5日內憑開戶回執向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附表二):
(一)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
(三)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經營業務的批件;。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相應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有關材料。
中資開戶金融機構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帳戶后,應當在開戶回執上注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并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第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開立經常項目下外匯帳戶應當持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向外匯局申請,持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金融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后,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相應欄目中注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并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第十三條境內機構申請開戶時,外匯局應當根據外匯帳戶的用途,規定帳戶的收支范圍、使用期限及相應的結匯方式或者核定最高金額,并在《外匯帳戶使用證》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中注明。
第十四條駐華機構應當持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機構的文件及工商登記證到外匯局登記備案,領取《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附表三)后,憑《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個人及來華人員外匯或者外幣現鈔存取自由,對于超過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幣現鈔存取,應當向開戶銀行提供身份證或者護照,開戶銀行應當逐筆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開立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應當按照《外匯帳戶使用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規定的收支范圍辦理收付。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進入外匯結算帳戶的,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外匯;超過最高金額的外匯,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
開戶金融機構收到外商投資企業超過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的經常項目外匯,可以暫時予以入帳,同時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匯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逾期不辦理的,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抄報當地外匯局,由外匯局責令強制結匯。外匯局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實投資本和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周轉的需要,調整核定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的原則。
第十八條其他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外匯帳戶使用證》規定的結匯方式辦理外匯帳戶內資金的結匯。
第十九條開戶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外匯開證保證金帳戶統一管理辦法,報外匯局備案,并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按照報備的管理辦法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開證保證金帳戶。
外匯開證保證金帳戶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三章資本項目外匯帳戶及其開立、使用。
第二十條下列資本項目外匯,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外匯:
(一)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
(二)境內機構用于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
(三)境內機構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四)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
(五)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
(六)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取得的外匯;。
(七)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
(八)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
第二十一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一)開立的貸款專戶,其收入為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外匯貸款的合同款;支出用于貸款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二十二條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十一)、第二十條(二)開立的還貸專戶,其收入為經批準用人民幣購買的外匯、經批準的貸款專戶轉入的資金及經批準保留的外匯收入;支出用于償還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三)開立的外幣股票專戶,其收入為外幣股票發行收入,支出用于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招股說明書規定的用途。
第二十四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四)開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帳戶,其收入為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支出為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和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外匯支出。
第二十五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五)開立的臨時專戶,其收入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支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的開辦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企業成立后,臨時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轉為外商投資款劃入企業資本金帳戶。如果企業未成立,經外匯局核準資金可以匯出境外。
第二十六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六)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境內機構轉讓現有資產收入的外匯;支出為經批準的資金用途。
第二十七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七)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買賣股票收入的外匯和境外匯入或者攜入的外匯,支出用于買賣股票。
第二十八條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七)開立的外匯帳戶除外)應當持開立外匯帳戶的申請報告和下列相關文件及資料向外匯局申請,經批準后持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二)境內機構申請開立股票專戶,持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招股說明書等資料;。
(三)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開立資本金帳戶,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其他資料;。
(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請開立臨時專戶,持匯款憑證和簽訂的投資意向書;。
第二十九條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七)開立的b股帳戶,持境外機構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境外個人身份證明直接到證券公司開戶。
第三十條境內機構申請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時,外匯局應當規定外匯帳戶的收支范圍、使用期限和核定帳戶最高金額,并在“開戶通知書”中注明。
第三十一條開戶金融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后,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相應欄目中注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并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第三十二條境內機構可以根據貸款協議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專戶資金,不需經外匯局批準。
還貸專戶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最近兩期償還本息總額,支出應當逐筆報外匯局審批。
第三十三條境內機構通過還貸專戶償還外債、外債轉貸款本息及費用,應當持外債登記憑證、債權人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領取“還本付息核準件”。開戶金融機構憑外匯局核發的“還本付息核準件”辦理支付手續。
第三十四條境內機構通過還貸專戶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及費用,可以持《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債權人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合同直接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五條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內資金轉換為人民幣,應當報外匯局批準;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第二十條(七)開立的外匯帳戶內的資金,不得轉換為人民幣使用。
第四章外匯帳戶的監管。
第三十六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應當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開戶。需要在境內其他地區開立外匯帳戶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四)駐華機構應當分別向注冊地和開戶地外匯局領取《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
第三十七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如需變更《外匯帳戶使用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開戶通知書”中外匯帳戶相關內容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外匯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如需關閉外匯帳戶,應當在辦理清戶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開戶金融機構關閉帳戶的證明及《外匯帳戶使用證》、外債登記憑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送交外匯局,辦理關閉帳戶手續。
境內機構關閉外匯帳戶后,其外匯帳戶余額屬于外商投資者所有的或者經批準可以保留的,可以轉移或者匯出;其余外匯應當全部結匯。
駐華機構關閉外匯帳戶后,其外匯帳戶余額可以轉移或者匯出。
第三十九條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及駐華機構的外匯帳戶實行年檢制度。
第四十條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外匯局要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匯帳戶變動情況。
第四十一條凡應當撤銷的外匯帳戶,由外匯局對開戶金融機構及開戶單位下達《撤銷外匯帳戶通知書》,并按照規定對該外匯帳戶余額做出明確處理,限期辦理撤戶手續。
第四十二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和辦理開戶手續,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收支范圍、使用期限、最高金額使用外匯帳戶。不得擅自開立外匯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匯帳戶;不得利用外匯帳戶代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付、保存或者轉讓外匯;不得將單位外匯以個人名義私存;不得擅自超出外匯局核定的使用期限、最高金額使用外匯帳戶。
第四十三條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為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辦理帳戶的開立、收付及關閉手續,監督開戶單位及個人對其外匯帳戶的使用。不得擅自為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開立外匯帳戶或者超范圍辦理資金收付。
第四十四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有下列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撤銷外匯帳戶,通報批評,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在境內開立外匯帳戶;。
(二)出借、串用、轉讓外匯帳戶;。
(三)擅自改變外匯帳戶使用范圍;。
(四)擅自超出外匯局核定的外匯帳戶最高金額、使用期限使用外匯帳戶;。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行為。
第四十五條開戶金融機構擅自為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開立外匯帳戶,擅自超過外匯局核定內容辦理帳戶收付或者違反其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由外匯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境內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外資非法人經濟組織外匯帳戶的開立、使用,按照本規定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條款辦理。
第四十七條以下帳戶不適用本規定:
(一)金融機構同業外匯存款帳戶。
(二)具有外交豁免權的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在境內開立的外匯帳戶。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10月15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4月1日發布的《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1994年5月30日發布的《關于〈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發布的《外債、外匯(轉)貸款還本付息開立帳戶操作規程》、6月28日發布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涉及到參保人員的切身合法利益,為規范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維護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我局嚴格按照《xxx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關于開展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實施方案》(xxx[20xx]12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制定措施,邊查邊改,做到了建賬完善、記賬清楚、對賬及時、實賬管理、信息安全,并對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進行自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認真抓好組織實施。為確保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我局認真研究,制定檢查方案,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專項工作檢查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組長靠前指揮,親自抓落實,帶頭組織檢查工作。同時,我們還爭取市財政局、市農村信用社的支持,集中力量開展檢查。在開展檢查的過程中,我局嚴格對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細致地開展自查,做到了“不留死角,不降低標準,不弄虛作假”,并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自查報告問題和不足,研究具體整改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做到了不等、不靠、不拖。
(二)建章立制,個人帳戶管理規范。
為實現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我局根據個人帳戶目標管理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建立了《個人賬戶管理制度》、《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信息及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內控稽核制度》、《業務經辦制度》等辦法和措施,不斷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規范操作流程,確保參保登記、繳費管理、待遇發放、個人賬戶管理、基金管理等各個環節規范運行,做到經辦規范、管理科學、服務到位、高效優質,為個人帳戶管理規范有序科學高效運行提供了保障。
(三)開展自查,實事求是查缺補漏。針對專項檢查的內容和要求,我市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自查情況如下:
前繳費檔次、繳費累計月數、繳費總額),參加險種信息(險種類型、參保年月、參保狀態、繳費狀態)和綜合信息(繳費明細信息、待遇發放信息、當前待遇信息、待遇變更信息、特殊身份信息、人員變更信息)準確、齊全。
二是記賬情況。
1.賬戶記賬:參保人員按規定繳費后,業務系統將“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時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記錄完整齊全準確,無缺記、漏記、錯記情況,截止20xx年6月,個人繳費共計x萬元,政府補貼x萬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并按照分開記錄、按比例沖減的原則分別從“個人繳費”和“政府繳費補貼”中列支,截止20xx年6月,共發放養老金x億元。
2.賬戶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從繳費次月起開始計息,于每年12月底結息;年內單利,逐年復利;業務系統及時準確地為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和記入利息;在一個結息年度結束時,按照規定對當年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結算;個人賬戶儲存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截止20xx年12月,為全市71.6萬參保人分別記息,個人賬戶利息共計x萬元。
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中全部儲存額資金(含個人賬戶累計本息),現階段已啟動市內轉移業務,市外轉移業務暫未啟動。
4.賬戶繼承: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截止20xx年6月,共辦理一次性支付業務?筆,死亡注銷登記?人,發放喪葬補助x萬元。
三是對賬查詢情況。
1.與部門對賬:我局及時建立健全了財務制度和基金管理辦法,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農信社聯發《xxx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費收繳管理辦法(試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單獨記帳、單獨核算,在市農信社開設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收入戶、支出戶、基金專戶,每月10日人社、財政、信用社三方集中對帳,不定期與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對帳,做到證、表、冊、賬、錢和管理信息系統六相符,市、鄉、村一致,確保戶清、人清、賬清,做到人表相符、人賬相符、賬賬相符,賬錢相符。
(鎮、街道)負責人審核,市級經辦機構復審,并保留調整前的記錄。凡參保人員對賬后書面申請對個人賬戶進行核查的,其所屬鄉(鎮、街道)經辦機構要30日內上報核查情況,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將視情況進行專項稽核。
四是個人賬戶實賬管理情況。個人賬戶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并與基礎養老金分賬管理;在業務系統中按要求對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進行核算;不存在將個人賬戶儲存額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況;地方財政補貼及時到位;在財政補貼到賬或收到財政部門提供的到賬通知后及時完成個人賬戶記錄;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額到賬后,個人繳費額和地方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同時記入個人賬戶;地方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與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資金同步計息。
五是信息化與數據安全管理情況。我局建立了業務經辦、財務管理、數據管理等制度;個人賬戶依托信息系統進行建賬、記賬、管理、結算與查詢;信息系統具備權限管理、口令控制等功能,專人負責;制定了信息系統安全防護辦法,在裝有信息系統的計算機上安裝了防火墻和殺毒軟件,及時備份數據,有效地確保了信息系統的安全。
(四)制定措施,確保整改及時到位。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我局進行專題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萬元的.利息差。針對這一問題,我局牽頭聯系市財政局、市農信社研究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擬定《xxx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服務協議》,計劃于今年7月三方共同簽署服務協議,市財政局將基金專戶中除備用金之外的基金轉為3-5年定期存款,市農信社對收入戶、支出戶、基金專戶的滯留資金按1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二是宣威參保人數多,涉及個人賬戶對賬約57.4萬人,定期與參保人員對賬工作量大,且外出務工人員多,無法與本人簽字確認,所以,目前我局只能采取信息公示、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不定期對有疑問的參保人進行對賬等方式與參保人進行對賬。
三是為確保個人賬戶做實、做細、做準,制定長期的個人賬戶管理檢查制度,聯合業務股室、財務股室、市財政局、農村信用社等單位,將個人賬戶管理檢查作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定期檢查、隨時整改,確保個人賬戶管理工作規范有序。此次,個人賬戶管理專項檢查是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管理、提高經辦能力、實現精確管理的一個重要舉措,規范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調動參保人員的繳費積極性。我局將嚴格按照此次檢查活動的要求,查缺補漏,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切實把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新水平,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推動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健康有序發展。
賬戶自查報告
1、個別社由于人員變動,責任不清,賬戶資料保管不善等,使銀行結算賬戶資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個別賬戶,因業務開展等原因,需經人民銀行批準的,未及時報送人行批準核發開戶核準通知書。
3、個別社的專用賬戶和臨時賬戶提現未報經人行審批。
4、因未對賬戶資料年審,部分存款人賬戶信息變更后,不及時通知開戶銀行變更,致使信用社對存款人變更的信息無法及時處理。
銀行賬戶自查報告
一年以來,我行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粵地稅企文件《關于開展稅收風險自評重點復核的通知》精神,在省、市地稅局的領導下,以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我行領導的總體要求和重大部署,始終把會計工作的三個基本職能“服務、參與、監督”作為財務工作的指導思想,密切結合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和我行稅務自查工作的要求,有力地推動了各項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并與20xx年x月x日對我行20xx年xx月——20xx年xx月的賬務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在計劃制定階段,我行從全局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稅務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地方稅局領導統一安排,結合我行實際,及時制定了年度稅務工作方案,分階段明確了工作重點,成立了稅務自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由財務部牽頭,負責稅務自查的宣傳動員工作,組織對自查內容進行宣傳,并形成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檢查方案和分工。扎實有效地開展了一工作.針對市稅局領導提出的重要指導意見,我行高度重視,認真對待。
(一)深化稅務文化建設,強化責任意識。
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作為商業銀行,更需要明確界定各項工作的分工、程序、手續、要求,把握規律,理清思路,規范納稅過程行為。將增強稅務工作相關人員的責任心、進取心作為稅務文化建設的核心目標,倡導誠信納稅的稅務風險管理理念。
(二)增強工作執行力,防范稅務風險。
客觀分析本企業的稅務風險,確定稅務風險管理的重點,梳理稅務風險管理流程和框架。進一步明確稅務管理崗位職責和權限,確保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改進手段,健全完善稅務管理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問題誰整改的要求,堅持稅務工作目標管理,將制度建設、思想政治學習、職業道德、行業作風、綜合治理等各方面,與年終獎金、評優、晉升等掛鉤,并采取有效措施對全所的職業道德和行業作風實行月查制度,直接同年終獎金掛鉤,使員工養成周密細致、科學高效的行為習慣。
(三)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增強專業技能。
培訓內容專業化,重點培訓與我行密切相關的大稅種,特別是加強增值稅轉型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內容的培訓。開展我行內部的互動式培訓,帶動相關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并由專門涉稅人員負責收集適用本單位的稅收法律法規,對新頒布或發布的稅收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學習研究,準確理解和把握有關稅收政策。今年以來,已組織稅務專項培訓x次,相關專業人員培訓覆蓋率100%。
(四)抓好整治工作,保持我行穩定與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穩步推進,不斷深化,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依靠廣大干部群眾,順利完成了專項治理工作。
在治理過程中,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依法辦事,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引入競爭機制,按需設崗,按崗定酬,擇優聘用,定期考核,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建立起“上崗靠競爭、分配靠貢獻、管理靠合同”以及我行自主用人的充滿生機活力的的人事管理體制,充分激勵職工工作積極性。通過治理,理順了單位稅收稽查執法運行機制和管理機制,為我行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xx年度稅務自查工作由財務、人資、內審、內控、營銷、物資等各專業人員聯合參加,將稅種分解并落實到責任部門的責任人,按照廣東省稅務局制定的自查提綱和自查工作底稿,結合我行的情況,逐項、逐條進行嚴格檢查,確保稅務自查面100%覆蓋。增值稅指標xx萬元,企業所得稅xx萬元,其他稅收指標xx萬元,代扣代繳合計xx萬元。(請您在這里添加上貴單位需要交納的稅款。)經檢查,20xx年共計上交各項稅費xxx萬元,為發現應補稅情況。
通過此次稅務自查活動,我行進一步加強了稅務風險管理,杜絕僅是出現問題后解決問題的情況,全面提高了稅務工作能力,我行將繼續規范會計制度,提高稅收工作水平,增強員工的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并將其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銀行賬戶自查報告
為加強支行安全保衛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支行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對支行的安全保衛工作、安全保衛制度執行情況、安防設施基本情況、消防知識培訓及演練、自助設備、自助銀行安全措施、計算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開展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支行成立了安全保衛、案防工作、消防安全、計算機系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等,以加強支行的安保工作領導。各領導小組由支行行長擔任組長,副行長擔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綜合管理部合署辦公),行長為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明確了副行長為分管行領導,綜合部經理為兼職保衛干部。
1、簽訂目標責任書。
為切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目標責任,支行逐級簽訂了《案件防控、安全保衛、消防目標責任書》,即行長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責任書,各部門負責人與本部門員工簽訂責任書,明確了工作中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和目標。支行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并將安全保衛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2、加強教育培訓,強防范意識。
支行每月組織全行員工、駐勤保安開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學習,并結合支行年初制定的安全學習計劃進行安全防范、規章制度、職業道德等知識的培訓,20xx年共開展了四次應急演練(一季度消防演練及應急預案知識問答;二季度自助設備區域防搶應急演練;三季度營業部門前群眾性騷亂應急演練;四季度防搶應急演練),20xx年一季度開展了消防逃生應急演練。從而讓員工掌握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基本防范技能、正確的操作規范和程序,以及發生緊急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分工、動作要領,各種自衛武器、報警監控裝置的操作使用,并使員工較熟練地掌握了突發性事件及遇險的應急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全員安全防范的能力。
3、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營業網點堅持雙人臨柜,通往柜臺的通勤門能夠按照規定即開即鎖;自衛器具放于隨手可取的隱蔽處;現金出納柜臺按要求按照了防彈玻璃及防護板;無超負荷用電現象,ups電源能自動切換供電;監控設備能24小時正常運行,且錄像能保持90天以上;自助設備區域檢查一日三查制度,其監控設備能清晰的看到客戶的面部及出鈔口;員工能夠熟練使用消防設施、器材;能夠堅持在下班前進行安全檢查,下班時關閉營業廳電源;嚴格執行非臨柜人員進出柜臺的相關制度。在款箱交接、上門收款、早晚接送庫、資金解繳均能堅持雙人交接,款箱均置于監控下完成,交接登記完整、清楚;設立了獨立的網絡設備間,并安裝了防盜安全門,鑰匙由支行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進入機房均進行了登記。
4、加大案件防控工作力度。
支行根據總行和分行的部署,認真開展案件防控工作。一是認真開展案件風險滾動式排查,各部門定期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自查,將檢查出的問題形成臺賬并落實責任人進行限期整改,并將自查情況形成報告交支行綜合管理部。二是積極參加分行組織的“學制度、強執行、查漏洞、除風險”的專項活動。專項活動從學習開始,采取平時自學、定期集中學習的方法進行學習、培訓,并對各項業務進行了逐一排查,將自查的情況形成了報告上報xx分行,接受并通過了上級的專項檢查。
賬戶自查報告
我區信用社20xx年4月共有單位銀行結算帳戶1172個,其中,基本帳戶964個、一般帳戶60個、專用帳戶123個、臨時帳戶25個。現有的銀行結算帳戶中,由于各種原因,未辦理開戶許可證的帳戶404個,其中基本帳戶353個,一般帳戶19個,專用帳戶21個,臨時帳戶11個。通過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規定的賬戶13個,轉入久懸未取戶240個。
賬戶自查報告
為了加強銀行結算帳戶管理工作,維護支付結算的正常秩序,按照辦事處《轉發〈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辦發[20xx]*號)文件要求,我區聯社及時轉發了文件,結合賬戶管理實施細則,提出了具體的檢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專人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了一次全面詳細的檢查。現檢查工作已經結束匯報如下: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
為了加強銀行結算帳戶管理工作,維護支付結算的正常秩序,按照辦事處《轉發〈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辦發[20xx]*號)文件要求,我區聯社及時轉發了文件,結合賬戶管理實施細則,提出了具體的檢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專人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了一次全面詳細的檢查。現檢查工作已經結束匯報如下:
我區信用社20xx年4月共有單位銀行結算帳戶1172個,其中,基本帳戶964個、一般帳戶60個、專用帳戶123個、臨時帳戶25個。現有的銀行結算帳戶中,由于各種原因,未辦理開戶許可證的帳戶404個,其中基本帳戶353個,一般帳戶19個,專用帳戶21個,臨時帳戶11個。通過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規定的賬戶13個,轉入久懸未取戶240個。
〈一〉、銀行結算帳戶的的管理和開立情況。
1、我區信用社銀行結算帳戶的開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確定一名人員進行審查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
2、新開立的銀行結算帳戶,都能按照要求,資料保存完整,實行專卷專夾保管。
3、大部分社的銀行結算帳戶的都建立了開銷戶登記簿,實行了開銷戶登記制度,開戶資料基本完整。
4、開立的基本存款帳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帳戶和臨時存款帳戶,絕大多數有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登記證或開戶核準通知書。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情況。
1、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取現金大多能按照規定執行。
2、一般存款賬戶無違規支取現金的行為。
3、單位從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單筆超過5萬元的,支付時基本能按照要求審查付款依據,保證款項支付合法合規。
1、個別社由于人員變動,責任不清,賬戶資料保管不善等,使銀行結算賬戶資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個別賬戶,因業務開展等原因,需經人民銀行批準的,未及時報送人行批準核發開戶核準通知書。
3、個別社的專用賬戶和臨時賬戶提現未報經人行審批。
4、因未對賬戶資料年審,部分存款人賬戶信息變更后,不及時通知開戶銀行變更,致使信用社對存款人變更的信息無法及時處理。
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我區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準備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糾改:
1、要求各社組織人員再次學習《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按照實施細則,嚴格遵守辦法規定,確保結算賬戶管理的合法合規。
2、對未經人行批準開立的部分銀行結算賬戶,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辦法要求重新審查后辦理開戶手續。
企業賬戶管理自查報告
第一條為完善對境內機構境外外匯帳戶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境內機構境外外匯帳戶的開立、使用及撤銷的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境外外匯帳戶的管理機關。
第四條境內機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
(一)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將收入集整后匯回境內的;。
(二)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
(三)從事境外承包工程項目,需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
(四)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需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
(五)因業務上特殊需要必須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
第五條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應當持下列文件和資料向外匯局申請: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其復印件;。
(三)境外帳戶使用的內部管理規定;。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從事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項目合同;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注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驗資證明。
第六條外匯局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文件和資料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七條經外匯局批準后,境內機構方可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
第八條境內機構應當以自己名義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未經外匯局批準不得以個人或者其他法人名義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
第九條境內機構應當選擇其外匯收支主要發生國家或者地區資信較好的銀行開立境外外匯帳戶。
第十條境內機構應當在開立境外外匯帳戶后30個工作日內,持境外外匯帳戶開戶銀行名稱、帳號、開戶人名稱等資料到外匯局備案。
第十一條境內機構通過境外外匯帳戶辦理資金的收付,應當遵守開戶所在國或者地區的規定,并對境外外匯帳戶資金安全采取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外匯局批準的帳戶收支范圍、帳戶最高金額和使用期限使用境外外匯帳戶,不得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匯帳戶。
第十三條境內機構變更境外外匯帳戶的開戶行、收支范圍、帳戶最高金額和使用期限等內容的,應當事先向外匯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十四條境內機構應當在境外外匯帳戶使用期限到期后30個工作日內,將境外外匯帳戶的銀行銷戶通知書報外匯局備案,余款調回境內,并提供帳戶清單;需要延期使用的,應當在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外匯局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境內機構應當保存其境外外匯帳戶完整的會計資料。境內機構應當在每季度初1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供開戶銀行上季度對帳單復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匯局提供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書面說明。
第十六條境內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撤銷境外外匯帳戶,通報批評,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匯帳戶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擅自以他人名義開立境外外匯帳戶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提供虛假文件和資料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未向外匯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外外匯帳戶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