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社會的基石,它規范了商業交易的行為和規則,保障了合作雙方的權益。在下面,我們為您提供了一些行業內被廣泛采用的合同協議樣式,供您參考使用。
保管合同
寄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茲將所屬商品寄放于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房屋內,雙方并議定條件如下:
甲方將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號房屋內,并請乙方代為保管。
商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條保管物以_______平方米面積內可以容納的數量為限。
甲方對前條保管物可自由進出搬運,但若因而受損,乙方概不負賠償之責。
保管費的計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論寄存物品數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須于每月底之前將保管費送交乙方辦公處所。
甲、乙雙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須于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寄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的效力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另外,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也對職工因工死亡、因工傷殘所應享受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單位借勞動者對有關法律法規不甚清楚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有生死條款的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后以勞動合同為根據不予賠償,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所不容的。在這里也特別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起見,對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要逐一審查,一旦發現有生死條款或類似條款,應及時提出,越早解決問題,便越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合同條款效力的問題小編分別從合同的效力如何約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條款有法律效力嗎兩個方面為家闡述的。希望小編闡述能夠對大家認識合同條款效力有一定的幫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關內容,歡迎您詳情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保管合同
茲為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將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____________(地點)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合同法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確立了居間民法典律制度。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托他人進行居間,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
簡要案情。
20__年7月初,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局二公司)工作人員王-非經馬*東、呂*鋒介紹認識了義馬市張*華、馬*珉、李*華,雙方開始協商義馬2×155mw熱電廠投標招標事宜。7月14日,王-非、馬*東代表中建*局二公司與馬*珉、李*華簽訂了居間協議。雙方約定的主要內容是:若該工程中標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后,支付馬*珉、李*華建設工程合同總額2%的勞務費用;首次支付20萬元,余款按工程轉款比例支付;違約方賠償對方10萬元損失。
8月14日,義馬市招投標辦公室、義馬*熱電廠共同向中建*局二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義馬2×155mw熱電廠主控樓、主廠房、升壓站工程。8月31日,義馬*電廠與中建*局二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審另查明,王-非任中建*局二公司義馬*電廠項目部經理。馬*珉、李*華依據居間合同收到勞務費204000元。
后因中建*局二公司沒有支付約定的余款,馬*珉、李*華提起訴訟,要求支付余款74萬余元及違約金10萬元。
義馬人民法院判決: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馬*珉、李*華居間費372375元,違約金6萬元,合計432375元。二、駁回馬*珉、李*華對王-非、馬*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及其他費用15291元,由被告中建*局二公司承擔。
宣判后,中建*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原判決認定以下事實錯誤:一是中建*局二公司從未與馬*珉、李*華簽訂過合同。二是居間合同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協議。三是原判決認定的中介費用計算錯誤。請求撤銷原判決,判決中建*局二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原審被告王-非代理人庭審中述稱:簽訂協議是個人行為并非職務行為。居間協議違法,為無效協議。
判決理由。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王-非、馬*東與馬*珉、李*華簽訂的協議,約定主要內容是促使義馬*電廠與中建*局二公司中標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征,該協議為居間合同。
本案審理中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焦點有三個:一是王-非簽訂居間協議是否是職務行為,二是居間協議的效力,三是居間費用的計算依據。
關于王-非簽訂居間協議是否是職務行為。居間協議上雖未寫明中建*局二公司名稱,但居間協議約定的居間義務是義馬*電廠工程項目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等。在王-非、馬*東與馬*珉、李*華簽訂居間協議后,中建*局二公司就又與馬*東簽訂了關于義馬*電廠工程項目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居間協議。義馬*電廠工程項目中標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后,王-非已經成為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投標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并不是王-非的個人事務而是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務,居間協議也是為了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務。由此可以看出,王-非該系列行為均是職務行為,王-非也認為自己該系列行為是職務行為。因此,王-非與馬*珉、李*華簽訂協議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上訴人中建*局二公司認為王-非與馬*珉、李*華簽訂協議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本案事實不符,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關于本案居間協議的效力。《民法典》確立了居間民法典律制度,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并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并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投標人中建*局二公司提供投標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投標書,讓馬*珉、李*華參與其投標事務并支付一定勞務費的約定,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因此該行為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督ㄖā泛汀墩型稑朔ā废嚓P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筑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中建*局二公司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于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因此上訴人中建*局二公司認為,該協議違反了《招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理由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該理由不能成立。
關于居間報酬?!睹穹ǖ洹返诰虐倭龡l、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規定可知,居間報酬的請求權以促成合同成立為條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為條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因居間服務而成立的,居間人就可以行使居間報酬請求權。關于居間報酬標準,我國法律對此還沒有相應規定,因此確定居間人的居間報酬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可太高。一審判決雖然依照公平原則對居間合同約定的報酬額予以適當調整,但根據本案居間報酬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標的的收益中所占的比例還比較高的實際情況,對居間費用還應當再適當酌減。中建*局二公司認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況計算居間報酬,合同未履行部分不應計算居間報酬的理由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居間協議書約定,合同簽訂后首付20萬元,余款按照工程轉款比例支付。該比例既可以理解為仍然按照工程款2%的比例計算支付勞務費至付清時為止,又可以理解為首付20萬元后所余勞務費與工程總造價之比按照轉款比例支付。如何計算應付居間勞務費這一約定不明,馬*珉、李*華也沒有提供施工過程中轉款數額和應當按照轉款所付的居間勞務費,一審確定的工程款額是施工合同終止時的完工工程價款,因此原判決認定中建*局二公司未按照轉款比例支付構成違約的證據與理由不足,應予以糾正。
合同的效力
【跳單名詞解釋】。
"跳單"行為亦稱為"跳中介",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確認書、委托求購協議或出賣協議,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信息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法律規定】。
第四百零四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條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百零七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
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上海某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訴陶某居間合同糾紛案】。
裁判結果: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關于禁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卻繞開該中介公司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合法有效。但是,當賣方將同一房屋通過多個中介公司掛牌出售時,買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相同房源信息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并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杜凱律師分析】。
根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誠信,以及我國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理,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應當按照合同履行,不能出現不誠信的行為,如果中介公司服務很到位,并沒有超出標準收費,買房者應當遵守中介合同約定,通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屋,并承擔中介費用。當然,中介公司如果有上面案例中的行為,那么就違反了公平原則,也違反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即使中介合同中約定為獨家代理,也因是格式合同而無效。正像上面案例裁判所說的“買方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其行為并沒有利用先前與之簽約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構成違約”。
所以說,獨家中介服務合同不一定絕對有效,但是一般情況下還是要遵守的。
合同的效力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
3、請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4、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
5、請求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_____________元。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事實上存在勞動關系。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的效力
從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來看,需要正確認識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及租賃關系。
融資租賃合同是對融資租賃交易的體現,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同時存在買賣及租賃法律關系,與其他合同相比,融資租賃合同由兩個合同(出租人與供貨人簽署的買賣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簽署的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構成,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屬性。
兩個合同的效力互為前提,共同構成了融資租賃合同。
正確認定融資租賃中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之間的關系,避免與買賣合同及租賃合同產生混淆,對于準確認定融資租賃合同效力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由此可見,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買賣與租賃并不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二者在效力上互有交叉,買賣合同中的賣方向租賃關系中的承租人直接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領標的物、就標的物質量向賣方提出抗辯、索賠等買方權利。
以匯通信誠租賃有限公司(簡稱匯通信誠)與汪更新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為例,該項目中,雖以融資租賃形式開展合作并簽署了《汽車租賃合同》,但該合同中僅僅就租賃金額、期限、利率等進行了約定,沒有約定租賃物登記在出租人名下,也沒有約定租賃物的購買發票為出租人所有。
在項目操作過程中,租賃物銷售發票開具給承租人,租賃車輛登記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在租賃物上設立了抵押權等,最終法院認定車輛的所有權屬于承租人,出租人不擁有租賃物所有權。
在該案中,《車輛租賃合同》因缺少融物的屬性而被認定為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融資租賃合同權利義務的復雜性,直接決定了融資租賃合同不同于普通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需要對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交付驗收、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后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這些條款均屬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
除上述條款外,融資租賃合同還應包括租賃物的交付、使用、保養、維修和保險、擔保、違約責任、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式、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等條款。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
從標的物的性質、價值來看,應關注是否存在無法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標的物價值難以確定等情形。
對于何種物品可以成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目前并沒有明確統一的標準,金融租賃、外資租賃、內資租賃的監管要求也各不相同。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適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可以作為租賃財產的有生產設備等各類動產、飛機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以及前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件、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
商務部《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則規定,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目前金融租賃公司、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采用融資租賃形式的標的物范圍比較寬泛,特別是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僅從權屬、真實性及收益性角度進行了原則性要求。
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需要關注的要素較多。
隨著市場對于融資租賃服務需求的增長,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也從常規的生產設備開始向其他資產類型擴張。
租賃物存在無法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下,易因不存在融資租賃的融物屬性而被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
無形資產中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技術秘密等能否作為融資租賃標的物,是近期融資租賃領域討論較多、爭議較大的'話題。
商務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試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文化資產的融資租賃。
”而自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后,其文化租賃的標的物涉及到賽事的電視轉播權、音樂劇版權等等。
國務院《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探索將租賃物范圍擴大到生物資產等新領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指出:“探索將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的可行性?!?/p>
以無形資產、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有利于活躍市場,但同時我們應該看到,因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存在評估難、價值不穩定、處置難等特點,以這類資產作為標的物與以實物資產作為標的物的風控要求差異較為明顯。
網簽合同的效力
如今很多交易都是在網上簽訂的合同,我們稱之為網簽合同。這種簽訂合同的方式可以節省雙方很多的時間,那么這種合同的效力具體是怎樣的呢?到底法律上規定的什么是網簽合同?將為你一一解答。
網簽合同指因為無法面對面或為了更加方便而在網絡上直接簽訂合同的行為。
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銷售房屋是違法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在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不進行網簽,將使買房人不能正常過戶,也不能預防開發商一房兩賣。
網簽對于保護購房人的交易安全意義重大。
網簽一般情況下不是最終的合同,它只是訂立合同的一個環節;
最終的合同效力以紙面合同為準,網簽和紙面合同內容保持一致。
網簽后賣方看到房價漲了要想毀約賣給第三方也必須注銷網簽后才能進行;
注銷只有買方或雙方一起向房管局申請,才能注銷。
即需要有買方的協助,否則賣方不能對已經網簽的房子進行處置。
一旦賣方毀約,買方在正常情況下只要依法起訴賣方履行合同就行了;
不需要向法院申請訴前或者訴中財產保全。
二手房交易中,網簽也是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不是最終的合同文本;
只有最終的紙面合同才是最終的合同。
網簽合同主要是存在于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但是此時也是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有違反合同法的內容或約定,那么該網簽合同就是無效的。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只有最終的紙面合同才是最終的合同,網簽合同應該和紙面合同內容保持一致。
合同的效力
從租金構成來看,租金的構成不僅包括租賃物的購買價格,還包括出租人的資金成本、必要費用和合理利潤。
現有法律未對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標準及支付方式做出限制,商務部《融資租賃企業監管辦法》對租賃物的價格存在原則性的規定,即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因此,租金支付條款屬于雙方意思自治的范疇,出租人與承租人可根據項目情況自行確定租金支付方式,也可按照行業慣例將應一并支付的租金分成若干期分別支付等,經雙方約定的方式,只要未造成承租人的過分不便或顯失公平,則該支付方式不會影響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性質。
融資租賃合同是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的有名合同,綜合上述論述也可以得知,成立融資租賃法律關系,需要在融資租賃合同中體現完整的融資、融物的交易結構,對租賃標的物的性質、種類、租賃價款的構成及支付方式、保障承租人對于標的物的使用處分等事項的約定亦需要充分考慮其融資、融物的雙重屬性。
保管合同
寄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茲將所屬商品寄放于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房屋內,雙方并議定條件如下:
甲方將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號房屋內,并請乙方代為保管。
商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條保管物以_______平方米面積內可以容納的數量為限。
甲方對前條保管物可自由進出搬運,但若因而受損,乙方概不負賠償之責。
保管費的計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論寄存物品數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須于每月底之前將保管費送交乙方辦公處所。
甲、乙雙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須于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寄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52條第(1)項和第53條第2款之規定,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絕對無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納入到可撤銷合同的范疇。
(二)乘人之危的合同。
所謂乘人之危的合同,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而訂立的合同。《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依《民法典》第54條之規定,因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合同,不像《民法典》規定為無效民事行為,而是納人了可撤銷合同的范疇。
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有:第一、對方當事人處于危難處境或急迫需要。所謂危難處境,是指急欲避免或解除重大不利的狀態,例如,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療所謂急迫需要,是指實現或保障重人利益的迫切需求。例如,為醫治重病,急需巨額錢款。第二,一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的危難處境或急迫需要,向對方提出苛刻的條件的目的,是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提出苛刻條件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積極行為,即一方當事人直接向對方提出某種要求;有時也表現為消極行為,即一方當事人拒絕對方的合理請求。提出苛刻條件的環境,是對方處于危難境地或急迫需要之中。第三,對方當事人被迫接受該苛刻的條件,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第四,對方當事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損失。重大損失通常表現為財產上的損失,有時也表現為其他利益的損失,如被迫簽訂限制人身自由或有損人格利益的合同,使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人格利益受到損害該重大損失是因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苛刻條件而造成的。
合同效力
(1)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另外,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也對職工因工死亡、因工傷殘所應享受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單位借勞動者對有關法律法規不甚清楚的情況,與勞動者簽訂有生死條款的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后以勞動合同為根據不予賠償,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法所不容的。在這里也特別提醒廣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起見,對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要逐一審查,一旦發現有生死條款或類似條款,應及時提出,越早解決問題,便越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合同條款效力的問題小編分別從合同的效力如何約定和合同中的生死條款有法律效力嗎兩個方面為家闡述的。希望小編闡述能夠對大家認識合同條款效力有一定的幫助。但如果您并未真的理解到合同效力的相關內容,歡迎您詳情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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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效力收條
一、合同擔保有其特定的適用范圍,并不適用于勞動擔保合同。
《民法典》第2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庇纱丝梢?,擔保具有特定的法律涵義和特定的適用范圍,這種擔保的目的是保證交易中債權的實現,其適用范圍主要限于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而且這種債權債務具有相對的確定性。而我們這里討論的勞動擔保,其目的不是要實現用人單位的債權,而是要保證勞動者在工作中不要有違法行為,不損害單位利益,否則就對其行為給單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要對勞動者在行使職務過程中的一切經濟責任擔保,這與《民法典》中所規定的擔保相去甚遠。而且,這種擔保也不具有一般民事擔保所要求的確定性,因為,被擔保的所謂“債權”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既可以是正常履行職務產生的,也可以是因為違法犯罪行為而產生。這種擔保合同實際上是用人單位想將自己因怠于對本單位職工的管理所帶來的風險轉嫁給擔保人的一種不平等合同,確定其法律效力難有法律依據。
二、意思自治原則不能完全適用于勞動法領域。
民事法律領域里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意思自治,在訂立民事合同時應體現和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則和精神。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民事合同的主體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與另一方不存在隸屬關系,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雖然勞動法律關系從總體上看也屬于民事領域,但是,勞動法律關系和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其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具有隸屬性,勞動者要受到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民事法律所體現和倡導的意思自治原則并不能簡單地適用于勞動合同。同時,這種擔保雖然從形式上看似乎是自愿達成的,但實質上并不是出于勞動者的真實意愿,很多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動者時要求提供保證人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就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現實情況下,不得不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在勞動合同中設定的擔保條款的條件,以期得到就業機會。所以,不能僅僅因為勞動法律關系屬于民事領域,就簡單地套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認為只要法律法規無明確具體的規范予以禁止,且當事人自愿,則擔保關系就應肯定。這一觀點和說法明顯忽略了勞動法律關系本身的特點。
三、勞動擔保合同不符合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則,也不符合勞動保障部門保護勞動者權益的一貫主張。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不同于一般的民法,帶有明顯的社會法的色彩,它追求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目標,強調的是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以及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對勞動合同的擔保問題,勞動法雖然并沒有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確規定,但是,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在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通知等規范性文件中卻有明確的體現,這些文件明確禁止各用人單位以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作為訂立合同前提的行為。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重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以保證人的方式提供擔保,但是,這種做法本質上與強制勞動者交納保證金的行為并無二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同樣是對勞動者平等就業權所設立的障礙。因為,以物的方式擔保和以人的形式擔保都屬于擔保的范圍,目的都是保證勞動者如果因違法違紀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的利益有相應的保障。
因此,對于目前用人單位所采用的勞動擔保合同的效力認定,不能簡單地從意思自治的角度出發,而應站在勞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的高度,從我國勞動領域的現狀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將其認定為無效。
合同效力
如果我們想承包一些工程的話,個人工程承包合同書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個人工程承包合同書并不是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的,國家對于這項合同如何簽訂也是有著明確的規定,也發表了明確的范本,下面我就為大家整理一下如何個人工程承包合同書的范本。
工程承包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圍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總工期為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采用下列: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采用下列種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預算價:_________________(工程結束后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_________________(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后,由會計事務所或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簽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復核簽字,并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_________________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_________________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報批,并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后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無預付款;。
(3)總工程款的%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后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_________________。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并按現行國家驗收規范執行。質量保證期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于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范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后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內提供符合規范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并應一式份。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準,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后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并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范。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后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并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采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并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采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日內進場維修,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7、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2、本協議于年月日在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看到了這兒想必大家已經對個人工程承包合同書如何簽訂,怎么簽訂有了一定的了解。簽合同并不是小事,簽合同不可以有任何馬虎和疏漏。我們一定要嚴格按照范本上面來簽訂,這樣才不會吃虧上當。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個人工程承包合同書范本。
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據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是有效的:
1、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
2、純獲利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
3、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
二、無權代理的行為人代訂合同的效力待定。無權代理行為,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限范圍代理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無權代理人代訂合同行為有效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效力待定。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時,才屬無效。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效力。當事人訂立合同處分財產時,應當享有財產處分權,否則合同無效。但是,法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的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效力
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性質的房屋,主要可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產公司開發建造的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給個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這主要是指單位集資房和安居房,____鎮私有房屋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村證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而在現實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優越,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了眾多二手房買主。但因為我國對非商品房的買賣設置了許多限制,又沒有很明確的對二手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致使在買賣發生后容易產生糾紛。大多數的情況是一方在買賣后反悔,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那么,這幾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________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____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________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禵___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定執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得所部分上交同級財政,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5.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的合同是否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明確寫明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一方單獨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因為買方此時應當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時買方不構成善意取得,沒有兩人的簽名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有了授權委托書,買方則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決定,賣方構成表見代理,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對配偶的行為進行了追認,也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認可,則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而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此時夫妻一方對外所簽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和買方有惡意串通損害自己的行為。因為,買房人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法律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趙律師認為,在買賣任何性質房屋時,為了將來沒有任何后顧之憂,買方應當讓賣方夫妻兩人共同簽名,以防將來產生爭端。本人就曾代理過相關訴訟,一個案子打了兩年,打完一審打二審,打完二審再發還重審,后來總算達成了調解。
6.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時是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不存在此問題,買房者取得房產證后公房即變成私房,此時可以自由買賣,不必征得單位同意。但當房改是以標準價購買時,單位和個人對于房屋是共有關系,原房主對于房屋只享有部分產權,房產證上也肯定標明了共有權人。此時,買房人應當知道此房的權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應當知道還有單位的產權。買房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單位予以了認可,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單位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原房主無申請撤銷的權利。
7.法律規定,對____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沒有進行登記是否導致合同必然無效呢趙律師認為,《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規定中要求買賣雙方對房產進行過戶登記的規定是行政管理法規,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規定。合同的訂立有效性和進行房產變更登記是兩種法律關系,合同有沒有效力在訂立時已經確定,至于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是屬于合同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56條規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薄础疵穹ǖ洹怠档谑鍡l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p>
8.總之,趙律師認為,買賣房改房合同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法律會支持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保護“誠實信用”這一民法的帝王規則。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交易時,必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區別。二.集資房、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1.我國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資房是單位為解決本單位內部職工居住困難而在單位取得的國有劃撥地上興建的住房。由單位進行了補貼,個人也出資購買,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準并提供劃撥地興建、由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個人出資購買的保本微利房。2.按照建設部1999年出臺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________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________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____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同時還對單位集資房規定,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____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3.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買賣此兩種經濟適用房的情況。經濟適用房在有的是買賣房號,有的是在居住后________年內出賣,有的是在居住________年后出賣。在房地產市場漲價的情況下,有的賣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理由大致有:將單位集資房賣給了非本單位人員,其沒有本單位職工購房資格;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就賣了樓號,買賣房屋必須要有房產證,無證買賣無效;原房主未居住滿________年就將經濟適用房賣掉,違反國家政策;原房主將經濟適用房賣給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買方,違反國家政策無效等等情況。那么,他們的這些觀點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導致合同的無效呢3.趙律師認為,在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門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買房人構成善意第三人;將房屋賣給外單位職工,原房主居住未滿________年或賣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買方,雖然不符合相關經濟適用房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不是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據,且房屋管理部門也會予以辦理過戶登記。4.趙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別,政策性極強,相關的政策規定越來越嚴格。經濟適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產權,經濟適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而獲利與政府投資興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馳。為此,____市已經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資房和經濟適用安居工程房的過戶登記?!秶鴦赵宏P于解決____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發布的意見,雖然不是行政法規,不是認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據,但具有強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行。買賣雙方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今后,雖然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礙。即使原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管理部門將不會單純依據雙方的合同,在交納相關出讓金后為新房主辦理過戶登記。新房主將無法取得房產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趙律師認為,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得到履行,經濟適用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想買經濟適用房,只能通過正當渠道,通過政府購買,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協商購買。三.村證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1.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只為本集體內部成員興建的房屋為村證房,或稱小產權房。由于是在集體土體上的房屋,而未經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因此,無法取得市證,或稱大產權。2.在本集體內部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3.非本集體內部的成員或____市居民,沒有在本集體購房的資格,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即使有的集體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外集體或____市居民購買,但村規民約無法對抗法律和行政法規。
首先,這類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到宅基地和集體土地的買賣,而宅基地買賣、集體土地的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系,不允許轉讓。目前農村私房買賣中買房人名義上是買房,實際上是買地,在房地一體的格局下,處分房屋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是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第三,目前,農村這類房屋買賣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故買賣雖完成,但買受人始終無法獲得所有權人的保護。第四,認定買賣合同有效不利于保護出賣人的利益,在許多案件中,出賣人相對處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還私有房屋的要求關系到其生存權益。因此,所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趙律師提醒那些圖便宜的買房者,村證房萬萬買不得,買房人不會取得房管部門的房產證,得不到法律保護,隨時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在房屋拆遷時也不會得到充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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