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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采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并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布學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設備,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培訓班安全管理制度
1、教科室對參加的培訓人員,應嚴格審查,非培訓對象不得參加培訓。
2、校長辦公室管轄的旅館部,應嚴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員要證件齊全,嚴格登記手續,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者不得留宿。
3、服務員應隨時掌握住宿人員進出情況,對形跡可疑的人員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時和學校有關部門或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系。
4、參加培訓、臨時住宿人員的貴重物品、機密文件,服務臺應提供代為保存服務。客人不得隨便將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內,預防發生失竊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務人員進入客房打掃應隨時關窗鎖門,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客房。房間內接待來訪客人,晚上12時前必須離開。
6、培訓的講師和學員名冊、來客登記、每天住客情況,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突擊檢查時工作人員應主動提供資料給予方便。
7、培訓活動內發生案件、事故,學校應主動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報警,積極配合保衛、公安部門做好對案件、事故的'調查工作。
8、校長辦公室有責任對旅(賓)館加強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1、安全技術培訓的任務是: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務院頒布的《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煤炭安全規程》,有計劃地對井下作業人員及新工人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建設一支合格的員工隊伍。
2、安全培訓中心的培訓目標是:通過安全技術業務培訓,使學員掌握本工種應知技術理論和應會的實際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素質。根據安全生產特點,舉辦各特殊工種的人員安全培訓班,確保安全生產。
3、安全技術培訓必須貫徹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方針,根據礦對安全生產的要求,積極組織實施安全技術培訓,并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4、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要按要求配備專、兼職教學人員,并做到計劃、大綱、教材、場地、教學設備和教學經費的落實。
5、安全技術培訓的工作計劃、培訓計劃、經費計劃、組織教師開展教研活動、編寫補充教材、總結辦學和教學先進經驗等,都要提交中心領導及業務部門審核批準。
6、專、兼職教師要具備現場工作經驗,有初級及其以上的技術職稱,能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決定: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遵紀守法,嚴以律己,做學員的表率:要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交流教學經驗。
7、教師是辦好安全培訓的骨干力量。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努力為他們創造好的教學工作條件,關心他們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專、兼職教師要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備好課、寫好教案,明確教學目的和要求。
9、專、兼職教師要如期完成教學任務,定期下礦實習調研。
10、學員要努力學習安全技術培訓知識,遵守國家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尊敬教師,團結同學,圓滿完成安全技術培訓任務。
11、學員從報道之日起到結業之日止,執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時間,嚴格進行考勤,培訓結束后,要將每個學員的出勤、學習情況反饋給學員所在單位。
12、對品學兼優的學員,授以“優秀學員”的稱號:對違犯紀律的學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按規定給予處分:對結業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頒發相關證書。
1、各教師進行的教研活動,要由各教師親自填寫有關統計表,并及時交有關人員保存。
2、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各項公開教學所進行的聽課活動(包括領導),都要有聽課人聽課筆記。聽課結束,由培訓中心主任交有關人員負責保管。
3、對教師各課教案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檢查抽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4、各班點名冊,由各班班主任按期領交,并匯總填表存檔保管。
5、各工作項目的資料,按項目建檔管理,根據資料的性質做好長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一、調課與代課。
1、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無正當理由不準調課、調教師。
2、教師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況需要調課時,要提前一天報安培中心。
二、備課。
1、教師應在上課前一周備好課。
2、教師備課必須做到:
(1)鉆研教學大綱,弄清教學目的與要求,注重教學效果,突出針對性、時效性和實用性。
(2)鉆研教材,確定重點和難點,把握好深淺程度和詳略尺度。了解學員的知識基礎和思想情況,使教學具有針對性。
(3)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注意運用多種直觀教學形式,深入淺出,通俗易懂。
(4)教師在備好課的基礎上要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填寫教案。
(5)教案以兩課時為單位,內容包括:授課時間、班別、課題、教學內容等項目。
三、上課。
1、目的明確:課堂活動緊密圍繞教學目的,突出重點,講清難點,抓好關鍵。
2、內容正確:講授內容要科學準確,注意知識間的聯系和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3、方法得當:選擇和運用教學方法要結合成人的特點,并善于調動學員積極性,增加吸引力。
4、語言清晰:講課要通俗、生動,要講普通話,聲音宏亮,速度適中,富于表現力。
5、組織教學有序:課堂講程要由計劃性,講解、演示、板書安排妥當,課堂氣氛始終既活躍協調又嚴肅認真。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課堂教學質量和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師課堂規則。
1、教師要根據教學計劃、大綱和培訓對象,認真寫好教案,備好課,講好課,做好上課一切準備。
2、教師要按時上、下課,不遲到、早退,不連續講課,不提前下課。
3、教師熱情輔導,認真批改作業,善于同學員溝通與交流,及時解答學員的問題。
4、教師要維持好課堂紀律,做到嚴而不死,或而不亂。
5、教師要做到為人師表,衣冠整潔,言傳身教,舉止大方。
6、教師要認真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
1、培訓學員必須自覺遵守安全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法律法規,爭做文明學員。
2、各單位要按計劃,按要求準時派送培訓對象,不準冒名頂替培訓,不準重復培訓,查出者除取消個人培訓資格外,還將對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和安全考核扣分。
3、學員考核分培訓考試和日常考核兩種,兩項成績均合格者,統一頒發或審驗《操作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
4、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處理,培訓期間嚴禁曠課,曠課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并扣本礦安全考核分2分。
5、端正培訓態度,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講,努力鉆研本工種專業知識,完滿完成培訓學習任務。
6、學員培訓期間不得請假,特殊情況請假時,必須經有關單位同意,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批準方可。請假時間超過培訓課時數20%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
7、嚴禁在教室內吸煙,嚴禁培訓期間飲酒,違者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培訓資格。
8、尊敬老師,相互團結,關心集體,愛護公物。
9、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物,自覺維護公共衛生。
10、培訓結束時將對學員進行嚴格的考核和鑒定,不合格者繼續參加下期培訓。補訓期間單位停發本人工資獎金,費用由學員自己承擔。
一、考試與計分。
1、學員培訓結束,按教學計劃要求,組織結業考試。
2、結業考試,實行教考分離,經有關部門統一命題,監考、閱卷。
3、結業考試實行百分制。
二、成績考核。
1、學員培訓考核分理論考試和日常考核兩種。其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均視為培訓不合格。
2、理論考試以100分為基礎,等于或大于60分為合格,否則均不合格。
3、學員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紀律,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者及曠課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訓資格。
4、學員培訓期間不準請假,特殊情況請假時,時間不得超過培訓課時數20%,否則取消培訓資格。
三、成績評定及補考。
1、理論考試及日常考核以及實習考核均合格者,由相關部門統一發放或審核安全工作資格證書。
2、對考試不合格者補考參加下期同類培訓的考試,補考不合格者自費參加同類培訓,否則建議調離原崗位工種。
一、培訓學員報到。
1、學員報到時需執安全培訓中心名單及證明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
2、到本工種班級登記,進行考勤注冊。
3、新學員報到須及時領取并正確填寫《學員登記表》,并上交所需照片。
二、培訓、復訓和取消培訓資格。
1、初訓學員必須按照學員報到細則進行注冊。
2、學員復訓必須持有效證件(操作資格證、安全資格證),方可參加培訓。
3、為避免學員重復培訓,一人多證的情況發生,學員報到進行注冊后,班主任及時調閱檔案,如有上述情況發生應勸其退本次培訓班。
4、學員應違紀取消培訓資格者,班主任應以書面形式報上級領導并反饋至該礦安全教育室。
三、培訓結束。
1、培訓結束后,班主任應及時將培訓成績及發證登記表反饋至學員單位。
2、班主任收回《學員登記表》,并及時對該學員進行培訓鑒定。
3、學員成績判出后班主任應及時填寫成績表、驗證表,并為合格學員辦理相應證件。
4、培訓工作結束后,班主任應將學員登記表、跟蹤調查卡、成績表等交至檔案室存檔。
1、學員自習、實習等活動均由班主任進行認真、準確考勤。
2、學員因特殊情況請假時須辦理請假手續,無特殊情況下不準補假或捎假,請假期滿返校后,要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員請假半天者班主任批準即可,兩天以內經培訓中心領導批準,超過三天以上者,本單位領導同意,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領導批準方可。
4、預備鈴響后班主任點名,上課鈴響后15分鐘之內進入教室為遲到,超過15分鐘進入教室為曠課:下課鈴響前15分鐘離開教室者為早退,離開教室超過15分鐘為曠課,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處理,遲到一次罰款10元。
5、學員培訓期間嚴禁曠課,曠課超過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
1、學員復訓結束后,班主任要及時發放《學員跟蹤調查卡》。
2、《學員跟蹤調查卡》經學員認真填寫后,并交本人所在科隊,由所在科隊負責人填寫調查內容,并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交至安全培訓中心。
3、《培訓學員跟蹤調查卡》在培訓結束兩周后,各單位負責反饋至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4、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對反饋回的情況進行總結,將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歸類存檔,并用于完善今后的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1、教室由專業人員對教室進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項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學為原則,對所有設備實行定置管理擺放整齊。
3、使用教室原則上應按《安培中心現場教學安排表》進行,臨時使用時需提前向分管員提出申請,由培訓中心統一安排,持“實驗通知單”向管理人員聯系使用。
4、教室內嚴禁吸煙、嚴禁進行娛樂活動。
5、學員進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課程結束后,要有秩序的離開教室。
6、管理人員還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責任心,發現各種隱患、問題及時上報處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電教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充分做好課前準備工作,保證教學任務落實。
(2)對每次教學進行認真登記,并記錄設備、儀器使用情況。
(3)定時清掃室內環境,保持室內整齊清潔。
1、培訓班按組班方式編制。
2、培訓學員應遵守上課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脫課,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3、遵守課堂紀律、不交頭接耳,認真聽講,做好筆記。
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對人有禮貌,嚴禁在教室內抽煙,嚴禁酒后上課。
5、保持教室整潔、不亂丟、不亂吐、亂畫。
6、全體學生都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培訓學員必須自覺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學員。
2、凡參加培訓學員必須按通知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學習,不得無故不參加培訓。培訓期間,不遲到早退、不中途脫課,如返現其中依次,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曠課處理。培訓期間設點名冊,出勤情況統一報所在單位,嚴禁曠課,曠課者取消培訓資格。
3、學員培訓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特殊情況請假時,需經本單位(部門)同意,培訓中心班主任及領導批準方向。學員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培訓課時數20%,否則取消培訓資格。
4、嚴禁在教室內吸煙,嚴禁酒后上課,如違犯者,勸其離開教學區,并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5、尊敬教師、相互團結、關心集體、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嚴禁打架斗毆,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嚴重犯規者交保衛科或公安機關處理。
6、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棄物、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如有違者每次罰款5元。
7、學員培訓結束,按教學要求,組織結業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令其自學或繼續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上崗,并由有關部門簽發合格證。
8、嚴禁到生產廠區走動,違者罰款20元。嚴禁到生產廠區走動,違者罰款20元。
為了全面落實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規范的安全培訓運行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師條件:
1、二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屬職業的技術人員。
3、熱愛教育事業,服從組織安排,工作認真負責。
4、掌握新培訓工種的安全理論知識,熟悉掌握安全技術操作技能,5、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教師專業分類。
1、采礦安全。
2、機電安裝。
3、通風。
4、運輸。
5、其他。
三、教師的職責要求。
1、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熟悉業務,勝任本職工作。
2、按照教學內容制定的教學計劃,包括課時安排、進度、教學措施。每節課前做好備課準備。沒有現成教材、內容時,要編寫講義寫出教案。
3、刻苦鉆研教材,認真備課。知道幫助學員解答學習中的問題,做到有布置,有檢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則、按時上課、完成教學任務,不無故缺課,啟發和調動學員的學習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5、認真加強自身業務建設,經常征求學員意見,學習其他教師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新的科學知識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6、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協助領導改進工作。
1、學員自備考試用具,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按指定位置就坐,準備考試。
2、學員不得遲到或無故缺考,開考30分鐘后進入考場的,不得再進入,并以自動棄考論處,場內考生30分鐘內不準離開考場。
3、學員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如已帶入考場,必須交放于講臺,考完后帶出。
4、學員不得中途離場,一旦離場,則以交卷處理。
5、學員在考試要尊重監考人員,聽從監考人員的指揮,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傳遞夾帶、相互作弊,對有作弊行為的考生,監考教師可予以警告,警告無效者,有權宣布其試卷作廢并在考場情況表中作出記錄。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罵行為的,監考教師應將情況記入考場情況表,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6、學員在考場答卷,使用統一規定的工具圓珠筆或鋼筆(蘭、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標記,一經發現試卷作廢。
7、學員在考試答卷、檢查無誤后,將試卷整好,交給監考教師方可離開考場,學員一旦交卷,不準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與未交卷的學員交頭接耳,否則以作弊論處。
培訓班安全管理制度
新入職人員(包括新工人、培訓與實習人員、外單位調入人員等)按規定必須進行廠(公司)、車間(氣站)、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方式與內容是:
1)廠級安全教育(一級),由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教育。其內容主要包括: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重要意義與一般安全知識;本單位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紀廠規及入職后的安全職責,安全注意事項;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預防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車間。
2)車間級安全教育(二級),由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員進行教育。其內容主要包括:學習行業標準與規范;車間生產特點與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訓,預防事故及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由班組長負責。其主要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措施的性能和作用;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日常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思想、政策教育;法制觀念、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教育;安全技術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企業安全文化教育等。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和管理人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應定期舉辦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對職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活動內容包括: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及報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業衛生等知識;觀看安全、勞動保護等方面錄像;學習防火、防爆、急救知識,現場演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開展崗位練兵、安全技術操作比賽;開展事故預想和事故應急演習;分析事故案例、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有益于安全生產活動,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安全生產事跡、交流安全工作經驗等。
班組應堅持班前、班后會,提出安全生產要求,指出不安全因素,總結本班安全生產情況。
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自我保護意識教育,開展職工自救能力及事故應急搶救的訓練。
裝置大修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指導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等。
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1. 凡新入廠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廠、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 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新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 合格,取得特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3. 每月組織員工學習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 結合公司和崗位的特點,大力開展班組健康、安全、環保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員工 的安全意識。
5. 及時組織學習安全警示和事故案例,吸取經驗教訓。
6. 關注員工生活交通安全,根據地域和時令特點進行有側重提示,發現不安全行為及 時制止。
7. 定期組織學習公司安全、消防、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桌面推演計劃,每月進行一次 桌面推演,班組員工進行參演。
8. 定期組織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的佩戴演練,開展班組員工間演練競賽。
9. 組織班組員工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活動。
10. 每年簽訂班組員工安全承諾書,督促班組員工嚴格執行安全承諾。
12. 安全宣傳知識和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安全 生產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公司規章制度,機床吊車起重等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技能,事故經驗教訓等。
13. 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新入班組員工必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 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工作,崗前安全教育未能通過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14. 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證(部分人員在申請上崗證)
15. 堅持經常性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班組結合自身工作情況,可采用安全活動日、班前 班后會、各種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流、板報、標語、簡報等,結合公司生產、施工任務開展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
16. 班組長在安排交待工作任務的同時,必須交待安全,交待任務范圍內所涉及的安全 工作注意事項。
17. 安排工作的同時要交待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和遵守的規定。內容由班組長口頭宣講、 書面交待,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字且不得代簽字。
18. 班組長隨時檢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把不安 全的隱患消失在事故發生之前。
19. 班組每天晨會必講安全。
20. 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21. 安全教育培訓實行簽到制,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按曠工處理。
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創優的基礎工作。為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提高安全質量管理水平,規范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司工程部會同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對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運營、物業經營等項目的特點安排培訓。
第六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相關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
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和事件,各單位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八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結合業務特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部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條。
運營公司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四新”操作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一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辦公室會同公司工程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
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信號工、起重工、及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按規定持證上崗,還應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質量教育。
第十五條。
調崗、復崗、借調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調崗人員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如為同部門調崗只需進行崗位級一級培訓。
二、復崗人員待崗三個月以內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待崗三個月以上重新進行三級教育。
三、借調人員培訓同調崗人員。
第十六條。
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應部門。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部門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消防安全知識,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批準項目范圍內的工作。
第十八條。
特定情況下的適時教育。
一、季節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氣及汛期施工;。
二、節假日前后;。
三、工作對象改變;。
四、工種交換;。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第十九條。
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教育。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專業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消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具體形式如下:
一、施工現場(重要設備房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二、舉辦安全質量管理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三、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四、印發安全質量簡報、通報等,辦安全質量管理黑板報、宣傳欄。
五、張掛安全質量宣傳畫、標志和標語口號。
六、舉辦安全質量知識競賽、放映安全質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條。
班前安全活動。
一、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二、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教育培訓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體相應資質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機構;。
二、組織專家講座;。
三、組織安全質量觀摩活動;。
四、組織相關考察活動;。
五、實際演練和現場示范。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應由工程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抵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的通知
局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安全管理,維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辦法》有關法律和《河南省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河南省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八條 嚴格消防管理制度,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會使用滅火器;消防管理人員及安全員經常對電源、火源、消防設備、器材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更換,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尤其倉庫、車庫和車輛均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管理人員根據滅火器材質量情況,屆時更換,努力把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點,確保萬無一失。
(一)重點要害部門安全管理
第一條?重點要害部門安全設施必須有鐵門、鐵窗、鐵鎖、滅火器設備。
第二條?重點要害部門必須安排人員值班。
第三條?重點要害部位嚴禁煙火和使用明火, 電燈必須有保險裝置。
第四條?進出重點要害部位,嚴禁攜帶易燃、 易爆和危險品入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第五條?重點要害部位看守人員必須報保衛部門備案。
第六條?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安全監察處。
(二)重點部件和貴重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條?應根據實際情況,將涉及整體運轉和需要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部位列為重點,加強管理,確保安全。
第二條?重點部位員工選配,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先審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須持證上崗操作的重點部位,嚴禁無證操作。經考核不宜在重點部位工作的員工應予以調整。財務室等重點防范部門,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
(三)防盜工作日常管理規定
第一條 經常對職工進行法制教育,?增強員工的法制意識。
第二條 采取各種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日常管理。
第三條 在易發生盜竊案件的部位,?裝置監控器、防盜報警器等安全防范設備。
第四條 積極做好員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純潔。
(四)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加強消防宣傳教育,?使局職工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增強防火意識。
第二條 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跡和案例等。
第三條 宣傳教育可采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 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綜合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第五條 辦公室全體職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后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人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辦公室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局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第七條 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消防安全制度落實。
第八條 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九條 定期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一條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第十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職能每日對辦公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辦公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綜合部,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一旦發現失火,?并能自己撲滅時,?應根據火情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第十四條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火方法時,?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滅火。
第十六條 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法立刻撲滅時,?應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條 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三條 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五條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二條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條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第一條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二條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第三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第四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處室下班后,關閉所在部門的所有電源。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第二條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定期檢查線路、電器外殼是否完好。
第三條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第四條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第五條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外,辦公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各市、縣(區)農業(機)局(站):為規范拖拉機駕駛培訓行業管理,提高培訓質量,根據農業部《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省農業廳制定了《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規定》、《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規定》
2?、《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管理規定》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為了規范拖拉機駕駛培訓行業管理,確保培訓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農業部《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具體負責全省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設區市、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
二、拖拉機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申請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業務,應當具備與其培訓活動相適應的場地、設備、人員、規章制度等條件,并取得省農業廳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方可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業務。
(一)基本條件
1?、主體資格
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教學場所
(3?)辦公用房必須按照管理類別分別設置,面積和辦公條件應滿足基本要求;
(5?)教練場地面積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6?)駕駛教練場地內應有學員休息的場所,并應有向學員免費提供飲用水的設施;
(7?)教學區內應整潔衛生,安全、保衛、消防、綠化、衛生等應符合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
3?、教學設備
(2?)教練車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
(3?)有與教練車輛相配套的農機具,配套比不低于1?:2?;
(5?)有電教設備和相應的駕駛操作、拆裝、維護、排故等電子教學錄像資料;
(6?)有與駕駛員培訓相關的圖書資料。
4?、教學工作人員
(4?)教學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
(5?)有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
5?、組織管理制度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獨立;
(6?)應有教練車維修保障體系;
(7?)對學員學籍檔案、教學安排、教學設備等實施計算機管理。
(二)申請及評審程序
1?、申請人向省農業廳提出申請,填寫《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資質證明;
(2?)教學場所使用權證明及其平面圖;
(3?)教學設備清單;
(4?)教學人員身份及資質證明;
(5?)組織管理制度;
(6?)生源預測情況。
以上各種證明均需交驗原件,并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省農業廳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當場或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省農業廳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受理申請后,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在十日內完成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合格的,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指派2?名以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合格的,省農業廳在十日內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農業廳領導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將延長理由告知申請人。
書面審查或現場評審不合格,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變更、注銷
(一)變更
1?、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填寫《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變更登記申請表》,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有效證件,報省農業廳辦理變更手續,領取新的培訓許可證。
2?、培訓機構變更教學場所、培訓范圍的,應當向省農業廳提出申請,填寫《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變更登記申請表》,按照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的程序,報省農業廳辦理變更手續,領取新的培訓許可證。
(二)注銷
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農業廳予以注銷,并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培訓許可證》:
1?、辦學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本規定,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的;
2?、歇業一年以上的;
4?、申請終止的;
5?、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四、培訓業務管理
(一)拖拉機駕駛培訓包括:
1?、初學駕駛培訓;
2?、增駕車型培訓;
3?、與駕駛相關的其他培訓。
(二)拖拉機駕駛培訓方式分為全日制和學時制,由學員選擇。
(三)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農業部頒發的《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制定培訓教學計劃實施方案,使用統一培訓教材,按照許可范圍和規模從事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每期培訓規模根據申報的教練車臺數、教練員人數和教練場地面積審定,按每教練員.?車.300m2?準訓6?人核定。
(四)培訓機構應當聘用經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員證》的教學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五)申請參加拖拉機駕駛培訓的人員應當符合農業部《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規定》申請條件中有關年齡和身體條件的規定,填寫《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員培訓申請表》,交驗身份證。
(六)完成規定課程并考試合格的學員,培訓機構應發給結業證書,并提供包括學員素質評價、培訓科目、培訓學時、考試成績、教員簽名等內容的培訓記錄。學員檔案編號和結業證書編號一致,學員檔案編號規則全省統一。
(七)結業證書由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統一制作。
(八)教練車輛必須取得由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的教練車號牌、教練車行駛證。
(九)培訓機構應當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寫《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情況表》,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縣(市、區)、設區市農機主管部門逐級匯總上報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五、監督管理
(一)縣級以上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農業部《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和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照職權調查處理。需由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處理的,應當及時報請決定。
(二)3?年以內駕齡的拖拉機駕駛人員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對駕校的培訓和農機主管部門的考試、發證情況進行責任倒查,依法追究有關教練員、考試員、培訓機構和農機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并予以通報。
(三)農機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工作中,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對批準、變更和注銷的培訓機構,將及時在江西省農業信息網及江西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布。
1?: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申請表
2?: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員培訓申請表
3?: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記錄
4?:拖拉機駕駛培訓結業證
5?: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學員檔案編號規則及各設區市代碼
6?: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情況表
7?: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變更登記申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的管理,提高培訓質量,確保拖拉機行駛及作業安全,根據農業部《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辦的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培訓學校、培訓班)以及在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的教學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是指在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的理論教員和教練員。
第四條縣級以上農機主管部門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在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的教學人員應通過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員證》(以下簡稱“?《教員證》”?)。
第六條理論教員申報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
(三)具有農機或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有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四)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農機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熟知相應機型的基本構造、性能及工作原理。
第七條教練員申報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年齡滿22?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拖拉機駕駛證》,并具有相應機型5?年以上安全駕齡;
(五)通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取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教練員申報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所在地的'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理論教員
(1?)《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申報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
二、教練員
(1?)《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申報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所在地的縣級農機監理機構出具的安全駕駛證明;
(4?)中級以上拖拉機駕駛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
原件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驗證后退還申請人。
第九條審查
審查分初審與復審。初審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負責;復審由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負責。
初審包括書面審查和情況核實兩個步驟。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接到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后,按照申報條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對申請人填報的情況逐項核實,經核實無誤后簽署意見,報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不符合要求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報請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統一組織培訓考核。
第十條 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成立由3?人以上專家組成的考評小組,負責拖拉機教學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 考試考核內容
申報理論教員須進行專業知識考試和教學能力考核;申請教練員須進行專業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試。
專業知識考試內容按照農業部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農機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拖拉機及其配套農具的總體構造、性能與工作原理、維護保養、故障排除、操作規程等相關知識。
理論教員教學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請人的語言表達、講課藝術、組織教學等能力。
教練員操作技能考試內容參照拖拉機駕駛員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規定,按所申請的教練機型,進行對應機型的場地駕駛、道路駕駛、機具掛接、田間作業考試。
第十二條 考試考核方式及評定標準
專業知識考試采取閉卷方式,試題從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編制的試題庫中隨機抽取。
專業知識考試成績80?分以上為合格。
理論教員教學能力考核采取示范講課的方式,講課內容在教學計劃大綱規定的范圍內由申請人自選,由考評小組評定其合格或不合格。
教練員場地駕駛、道路駕駛、機具掛接、田間作業考試按照拖拉機駕駛員考試評定標準評判;操作技能初次考試不合格的,可在現場申請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申報考試。
第十三條 發證
考試合格的人員,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發給相應類別的《教員證》。
第十四條《教員證》是教學人員從事拖拉機駕駛培訓的資格證明,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
第十五條《教員證》有效期6?年,有效期滿,經復訓審驗合格后換發新證。審驗內容包括職業道德、教學水平、安駕記錄、違章記錄等。
第十六條持有《教員證》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注銷其《教員證》:
(一)審驗不合格的;
(二)拖拉機駕駛證被注銷的;
(三)本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繼續執教的;
(五)嚴重違規違紀或觸犯刑律的;
(七)轉借、涂改、冒領《教員證》的;
(八)離開教學崗位連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九)超過換證時限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十)因違章、肇事等被一次性吊扣拖拉機駕駛證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
第十七條《教員證》遺失的,應在當地市級報刊上刊登遺失申明,并填寫《〈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教員證〉遺失補證申請表》逐級上報,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補發。第十八條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應與取得《教員證》的教員實行聘任制。
第十九條拖拉機駕駛培訓教學人員在教學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農業部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教學;
(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尊重學員,文明執教,禁止“?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
(四)如實填寫《江西省拖拉機駕駛培訓記錄》;
(五)在場地訓練期間,教練員必須隨車指導,監護好場地訓練安全,不準擅離職守;
(七)不準教練與《教員證》規定范圍不相符合的車輛;
(八)不準將教練車交給沒有《教員證》的人員從事教練工作和交給學習駕駛員單獨駕駛;
(九)教練員飲酒后不準從事教練工作;
(十)不準使用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或已達到報廢年限的教練車從事教練工作。
第二十條江西省農機管理局定期將《教員證》的核發、換發、補發、注銷等情況在江西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現有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中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2015?年8?月31?日之前必須取得《教員證》,逾期未取得《教員證》的,不得在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從事教學工作。
安全管理培訓管理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2培訓內容: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應該由取得實驗室生物安全師資培訓合格證的人員進行。
6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7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提供依據。
10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1進入實驗室的外單位人員(包括進修、實習等工作人員)的由所在科室,根據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訓,所有工作均在帶教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習期間不得從事危險性較高的工作。
12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1、外出培訓:培訓費、住宿費、路費等差旅費財務報銷。
2、安培中心負責外出培訓費用報銷的初審工作。
3、凡在計劃內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應于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帶上有關培訓證明資料到安培中心辦理初審手續;超過規定時間,或在礦計劃外擅自外出參加培訓的,安培中心將不予辦理審查手續。
4、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因考試不合格未能取得資格證的,費用自付;已辦理報銷手續未取得合格證明的,經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單,由礦財務科按其培訓報銷費用額,從下月工資中扣還。
2、安培中心負責落實礦制定的各項培訓計劃,舉辦各類培訓班和組織各類考試任務。
3、參加內培的學員,初次考試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將組織舉辦補考,參加補考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補考費50元。
4、經培訓后達不到合格,需要參加復訓的,復訓期內,每天到財務科繳納20元復訓費。
1、各類培訓原則上不給學員發放紙筆,確需發放的,安培中心應另行編制采購計劃報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2、凡資格證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統一發放加蓋紅章的復印件作為代用證;代用證丟失后,需要補辦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材料消耗費和經辦費,10元/個。
3、全員輪訓發放的合格證,由礦統一采辦,安培中心負責編報計劃和印發。
4、其他專項培訓印發的合格證,應到礦財務科繳納工本費20元/證。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類教學紀律違紀處罰,應由違紀者持教學紀律處罰單,在當日內到礦財務科繳納罰款;否則,每拖一天加一倍處罰。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訓教學管理任務,經上級檢查、評估達到優秀,獎勵領導小組每人200元,否則處罰小組成員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與財務科,每季核對一次培訓費用發生情況。
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為結合我公司現階段的生產形勢,隨著各種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繼出臺,同時廠用電受電工作的即將臨近,各項分部試運工作將陸續開始,為加強我公司生產準備部員工對剛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體運行員工分部試運的安全防護能力,強化運行人員的安全意識,公司從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對生產準備部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
現將此次培訓工作的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培訓工作安排及時,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訓取得較為成功的保證。本次培訓基地主管生產的樓總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編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員僅一人,現場事物較多,制度編制的前期運作比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較及時,僅用時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樣書,5日出最終版本。
根據制度的出版時間及時制定培訓計劃,公司生產準備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員(在不值班時他們也參與培訓)外其余人員全部參與到本次培訓,有了相關領導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訓計劃做基礎,培訓過程嚴格按照計劃進行,培訓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訓,既不影響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錯的培訓效果。二、本次培訓共有102人次的員工參加,8位化水員工值班,6位請假或出差不參與考核,參與考核人員共計88人,其中85-89分共計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為85分,本次合格率達到87.5%,從合格率和整個培訓過程來看,基本達到了培訓的要求。
三、培訓內容實在,本次培訓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員安全責任,全體人員都參與到這次培訓中來對相關條文領讀,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課都要認真,不要走神,讓培訓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據人員的結構,從培訓結果來看,這種形式很適合于本次培訓。四、嚴格考核,紀律嚴明,嚴格地考勤,每次上課均進行簽到,每晚在培訓結束后及時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并對達到90分及以上的員工給予績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對低于80分的員工按每5分為一個等級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問題如下:
1、個別員工對安全管理制度培訓的意義認識不足,對培訓重視不夠,在13日的開卷問答題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現這樣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員沒有書,在共用一本書時配合不默契,致使無法同步抄書,這種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時也可以看出部分員工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還需加強。2、本次培訓由于時間較緊,生產準備部基本上都參與了培訓,由于人員數量較多,座的較擁擠,頭兩天的考試有相互抄襲,沒能全面反映當天的學習成效。
3、個別人員紀律較差。在第一天的培訓過程中,就有一名員工中途不請假提前離場,可以看出組織紀律不強,同時存在僥幸心理,認為人員這么多走幾個誰都不知道,最后的實踐證明這種小聰明的想法是錯誤的,最不利的是這種自由散漫的行為會給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預知的風險,經過對這種行為處理后,課堂紀律和請假制度有明顯的好轉。
安全培訓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關系到公司穩定健康的發展,任重而道遠;本次培訓工作雖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運行人員對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認識,但離公司的目標和即將面臨的工作需求來看還有較大差距。總結過去是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們將持之以恒地進一步做好培訓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訓工作再上新臺階。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xxx公司(項目部)對各部門、部門、項目部、班組、作業隊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風險,防范安全事故,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公司(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項目(xxx項目管轄范圍)。
第二條安全培訓遵循“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原則,公司(項目部)應根據職責分工,明確教育培訓責任部門。
第三條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屬各項目進行生產活動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為公司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和監督的責任部門。
第五條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保證安全培訓所需人、財、物等資源的配置。
第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培訓的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實施和監督,并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
第七條項目部、分包單位、生產班組負責對現場管理、作業人員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級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條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專項培訓。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全面負責,并向發包單位提供經過安全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
第九條應將分包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管理,并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十條安全教育實行逐級負責制,應確保從業人員受到應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知識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的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項目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檢查機制,結合開展的各類安全檢查工作一并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一)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的管理情況;
(三)以現場作業人員、新進人員為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第十三條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門每年應對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并將工作成效納入對單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條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現場生產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師、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安全專業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證后方能上崗任職。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原則上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
第十六條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復工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專項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晨會)、違章行為安全教育等。各項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指導,其他各部門和各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記錄。
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級、項目級、作業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考試合格、登記備案后,方可上崗作業。新進場的各類人員包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及作業人員。教育時間:公司級教育不得少于15小時,項目級教育不得少于15小時,作業班組級教育不得少于20小時。工程項目可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的時間做適當的延長。
1、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級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由項目部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項目工程規況、施工特點、注意要點、風險重點、案例分析及項目管理制度、現場施工環境、安全風險因素及基本的事故報告流程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崗位施工風險因素、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環境、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點等。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結束后,應進行能力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級安全教育卡上簽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將三級安全教育資料交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從其他工程項目轉入新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接受安裝工區組織的至少8小時的轉場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經安裝工區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對于春節放假回家或因各種原因離崗30天以上(傷愈復工、休假復工、待崗復工)的人員,重新上崗時必須由所在作業隊、班組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描述節后綜合征應對辦法,宣貫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規程概況、周邊環境特點、現場作業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崗位操作規程、員工安全生產職責及“四不傷害”等內容。
對休假不足30天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接受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做好記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經項目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后方準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并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年審,同時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將有效的操作證復印件交總承包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將追究安排者的責任。
各項目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頻率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時。
教育內容: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的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特種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本崗位曾經發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在進行大件拼裝、吊運、加工和進行其它有危險性作業前,應對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要有明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適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記錄,時間不少于2小時:因故無法完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節前假后及執行特殊施工任務;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現經常性違規違章行為等,安全生產發生了變化。
班組應堅持每日召開安全晨會,(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內召開),參會工友不低于當天上班人數的80%,公司將以智慧工地導出數據為準進行檢查,晨會召開地點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統晨會視頻監控范圍內。晨會進行不少于5分鐘的班前安全活動交底,并收集影像資料,做好簽字記錄,視頻體現講解當天危險源宣貫、隱患治理措施、工序轉換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項。
教育內容: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本班工作內容、施工中的危險點和應采取的對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等。
對存在違章行為的人員,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處罰外,還應進行不少于0.5小時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違章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違章處罰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根據違章事實);有關事故案例(根據教育需要)。
第十七條除開展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活動外,還應根據各項目特點,開展全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員安全教育面達到100%。開展全員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知識競賽、安全知識授課與考試等。
第十八條各項目應加強安全培訓教材的編寫,不斷總結安全培訓教育經驗,提高培訓效果。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應包括:
1、作業班組人員視同正式職工一樣接受“三級”、“三工”、“四新”等各類安全教育。
2、作業班組新入場前,由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協作隊伍從業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對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審核和備案。考試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5、作業班組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條凡未按照本制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績的項目負責人、作業隊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將按《安全管理處罰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因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而接受違章教育的人員,除接受相應的處罰外,必須接受違章教育,并且納入該工區、作業隊或班組安全生產考核。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并造成傷亡事故的,除責令整改外將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第二十三條凡無理阻撓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按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將與其它安全指標同時考核,考核情況將作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安全培訓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參訓學生培養的規范化管理,維護正常的實驗秩序,優化實驗環境,提高實驗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實驗室參與教師與學生,由系部領導監督施行。
第一條?學生進入實驗室區域,須佩戴實驗室胸卡,嚴禁引領外來無關人員進入實訓區域。
第二條?參訓教師與學生,均有義務保證實驗室硬件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避免設備的損壞和遺失。保證實驗室場地的整潔干凈。實驗室設備的人為損壞或遺失,參照實訓中心的相關條例執行。
第三條?不得擅自安裝與實訓內容無關的軟件,必須設置帶密碼的屏幕保護,必須封閉?usb?端口。
第四條?禁止攜帶違禁品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實訓區域。
第五條?實驗室內,禁止吸煙;禁止零食、盒飯;飲用用水集中擺放,避免因為飲用水損壞硬件設備。
第六條?每次學習活動結束,輪流安排人員進行實驗設備和場地的整理清掃工作,做到安全,整潔,有序。
第七條?禁止在實驗室內從事任何與實驗室學習活動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一條?實驗室人員由參訓學生,指導教師組成。參訓學生以自愿報名,系部篩選的方式產生,并根據學生年級和技能水平形成梯隊建設。
第二條?實驗室應建立健全的實驗室人員管理檔案,所有人員均配發實驗室胸卡和機器使用賬戶。
第三條?參訓學生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活動時間,做到準時出席,不遲到,不早退。每次活動均進行考勤記錄,作為參訓學生在訓期間表現的重要參照指標。
第四條?參訓學生畢業自然退出、主動提出退出和違規清退等情況下,通過適當方式進補新的參訓學員。
第五條?教學紀律:
a)?實驗室學習活動期間,學生必須將手機調整到靜音狀態;未經講師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動和出入,對嚴重影響學習活動秩序這,知道教師有權要求其離開培訓教室,并按曠課處理。
b)?實驗室學習活動期間,不得在門外大聲講話、喧嘩,不得隨意敲門、推門,更不得隨意出入、找人、取物。
c)?嚴禁在實驗室區域玩游戲(包括培訓時間和休息時間),以及觀看與工作無關的?vcd/dvd?影碟,違紀者與圍觀者給予內部通報批評,并記錄備案,發現兩次違紀者和圍觀者,將解除參訓資格。
第六條?請假管理:
a)?學生因某種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實驗室活動時,應事先請假。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過相關老師審批后(詳見請假單),方可休假。
b)?未按規定請假而無故不參加實訓,視為曠課,出現責任事故者,除由本人承擔責任外,還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第七條?以下情況下,可對參訓學生酌情采取清退:
a)?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命令禁止事項,屢教不改者。
b)?學習意志低落散漫,影響實驗室學習環境者。
c)?對正常的學習和其他課程造成重大影響,明顯缺課掛科者。
d)?違反學校其他規章制度,受學校處分者。
第八條?對在實驗室參訓期間,學習進步明顯,技能發展優秀,日常表現優異者,予以一定程度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a)?選拔學生干部,黨員團員,學年評優,獎學金評定中,計相應成績參評參選。
b)?參加挑戰杯,職業技能大賽等競賽活動獲獎者,予以學校規定的物質獎勵和相應范圍級別的表揚表彰。
第一條?實驗室學習活動中涉及的項目內容,應遵守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禁止使用盜版軟件或抄襲、復制他人源代碼、文件資料等。
第二條?利用實驗室及相關的物質、技術等條件設計與開發的源程序、目標程序、技術手冊、程序設計說明書、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為實驗室及軟件工程系所有。
第三條?不得在我公司及相關公司網絡和信息系統中傳播計算機病毒或從事任何危害我公司及相關公司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的活動。
第四條?不得泄漏實驗室的有關技術和其它機密,不得復制、私自留存任何實驗室要求保密的制度、資料,更不得以任何名義帶出實驗室區域。
第五條?實訓期間違反實訓環境及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者,實驗室及系部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行為觸犯國家刑律的,有權配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整個實驗室學習活動過程中,對學生在考勤、理論學習和實踐項目三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一條?考勤:指導教師負責學生考勤成績的評定,學生出勤率在?90%?以上(含?90%?),表示考勤成績合格。
第二條?課程學習:由專業技能指導教師,根據專業技能學習任務和檢查結果給出,學生所有理論考試,和知識檢查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表示課程學習成績合格。
第三條?實踐項目:此部分成績由項目實訓指導教師評價給出,學生的實踐項目成績分為?a?、?b?、?c?、?d四個層次,成績為?a?-?c?表示合格,?d?為不合格。
為了給教師營造一個舒適、安靜、安全的環境,也為了便于學校管理,特制定教師辦公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教師辦公室是教師處理教育教學業務的公共場所,每一位教師都有保持辦公室文明、整潔、舒適的義務。
二、辦公室要注意整潔。辦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其它物品擺放要有條理;不亂擺衣物、不亂涂亂貼、不亂釘它物,做到布置合理;不亂丟扔紙屑、瓜果皮殼等雜物,廢舊物品應及時恰當處理,確保辦公室地面的衛生。
三、辦公室桌椅實行編號管理,固定使用。辦公室公用電腦和其他設備均屬學校財產,由教學部指派專人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挪動、搬移、轉作它用或私帶回家,每天最后離開的教師要分別關好電腦的顯示器、主機和電源。
四、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工作期間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和影響他人工作。非辦公室人員無工作聯系不得隨意進入。
五、辦公室內全體成員要團結統一,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關心、相互幫助。每一位教師要談吐文明,注意坐姿,注意細節,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六、辦公室內不開無人燈,辦公電腦為學校所有,電腦使用人為唯一保管責任人,如因使用不當、子女隨意操作等造成電腦損壞,由保管責任人負全部責任;電腦應正確使用,倍加愛護,人走關機;教師應把電腦作為教學的工具,如制作課件、查閱資料等,并通過網絡拓寬專業知識,提高教學能力;嚴禁在上班時間利用電腦聊天、玩游戲、看電影、聽音樂等。
七、教師離開辦公室時要將辦公桌物品及座椅擺放整齊。
八、值日教師要做好當天的份內工作,同時監督其他教師保持辦公室的清潔衛生,下班離開前要自覺將電腦、電燈等相關電器關好,鎖好門窗,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以上制度希全體教師自覺執行,營造一個寬松、和-諧、高效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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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管理制度
一、 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統一協調安排使用。未經允許,不準隨意進入。
二、? 會議室不得外借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學校領導同意。
三、開會時,原則上不允許帶小孩,不允許做與會議無關的活動,努力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干擾會議的順利進程,并按要求做好會議記錄。
四、? 開會時候,必須愛護會議室的設施,保持會議室清潔。用后應及時清理廢紙、紙杯等雜物,整理桌椅,檢查安全,鎖好門、關好窗,關閉相關電源設備。
五、會議室內所有設施、設備由學校領導負責、保管,任何人、任何單位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拆卸、借用。
六、 會議室內的衛生每周至少要清潔一次,隨時保持整潔。
多媒體室及接收室安全管理制度
多媒體教室是學校進行現代化教學的場所之一,所裝備儀器設備精度高。接收室為學校資源接收、并提高各種資源的地方,為了保證全校正常的多媒體教學秩序,提高多媒體教室的利用率,保證使用過程的安全,特定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多媒體室及接收室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設備。
三、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必須參加使用技能培訓,熟悉各種設備的使用;發現問題如有問題,及時通知主管人員處理。
四、使用時,嚴格按儀器設備的操作規范操作;時刻注意儀器設備運轉情況,一旦有故障,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處理,并詳細說明出現故障的原因;若當時不報告,事后發現時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未經同意,不準擅自改動儀器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儀器設備,不準擅自把儀器設備拿出室外使用。
六、使用結束,應按操作程序關閉電源,整理好儀器設備,填定“多媒體教室使用情況登記表”。
七、保持教室環境衛生人人有責,有得隨地拋棄廢物,不得吸煙或吃零食。
八、注意上課紀律,不得大聲喧嘩,學生必須按教師指定的.位置就座。
九、教室衛生由每次使用教室的班級使用完后打掃。
禁毒展覽室的安全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無毒校園”的創建工作,加大禁毒宣傳工作力度,確保禁毒工作卓有成效,有效遏制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使學生能夠懂得毒品的危害,我校建立禁毒展覽室,為了更好的管理,特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學校建落實專人負責,進入展室參觀者必須遵守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
二、? 各班在組織學生參觀時候,要在教師的帶領下進行。在展室內禁止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三、? 在展室內參觀者不能隨便觸摸展室內的設備等物品,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參觀。
四、? 展室的衛生由具體班級負責,每周清掃一次,保證室內的環境衛生。
五、? 在參觀結束時,必須有序離開,關閉室內相關的電源設備,關鎖好門窗。
教具保管室安全制度
一、嚴格執行教具儀器登記,凡是來借教具儀器的人員,必須寫清所借儀器的名稱,數量,借領時間并簽字。
二、使用儀器時盡量避免學生搬動,以免造成損壞或丟失。
三、歸還教具儀器時,保管員必須認真檢查是否完好,數量是否吻合。
四、教具是為教學服務的工具,非教學用途或個人私用一律不予借出。
五、借出教具非正常使用而損壞照價賠償。
六、定期對儀器進行維修,以保證實驗的正常開展。
七、每學期進行一次清倉檢查。對于報損,報廢的教具儀器作好登記并上報主管領導,作好處理工作。
圖書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本校師生均可借閱圖書、期刊,不能代借代還。
二、讀者進入圖書室時,凡書籍、書包、物品一律不得攜帶入內。
三、保持安靜,不得高聲講話,注意清潔。
四、進入圖書室內不玩火、不吸煙、不允許攜帶易燃易爆物。
五、室內陳列的報刊和圖書,不得隨意帶出,不得亂放,不得私自拿走圖書。
少先隊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少先隊室是少先隊組織的重要基地,進入隊室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損壞物品。
二、?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入內。在室內,一切設施,未經許可,不準亂動。
三、? 在室內不許大聲喧嘩,保持室內安靜,更不許吸煙、隨地吐痰、 亂扔臟物,保持室內衛生。
四、 室內所有器材、用具擺放有序,鼓號器具擺放整齊,保持器材清潔和室內整潔。分類登記造冊,由專人管理。
五、?器材、用具使用后按時歸還,學期結束,全面清點。
六、 管理人員一定要定期檢查器材用具,要注意關好門窗。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保障教師的正當權益,進一步加強教師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實維護宿舍和學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用電,嚴禁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的用電器,嚴禁亂接用電設備等。
3、? 冬季取暖注意安全.保證宿舍內空氣流通,
4、? 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5、? 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實物保管室安全制度
一、學校保管室的職能是負責日常辦公用品、各類雜物、教育教學設備的管理。保管室由專人負責。
二、保管員須建好分類帳冊,所有物品的入庫、領用、庫存均須進行登記
四、購進物品時候必須與實物保管員驗收。
五、保管員應隨時了解保管室儲存情況,以保障教育教學所需。
七、保管室內應保持物品分類存放、衛生整潔、通風干燥。
八、加強保管室的安全管理,門窗符合安全要求。
九、節約開支,愛護室內的一切物品。
教師食堂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校教師身體健康,正常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經全校教師討論決定,對食堂特定立如下規定:
一、? 炊事員須經學校挑選身體健康的人員方可任用,任用后應不定期的到防疫部門檢查,并要求持有健康證件。
二、? 炊事員在做飯菜時,要保證各種食品必須衛生。
三、? 向市場購買的食物,炊事員應妥善保管好;按食品類別特征,適時烹飪,不讓所買食物霉變、腐爛,造成浪費。
四、? 炊事員每天必須關鎖好食堂碗柜,防止不法分子投毒,各類餐具要定期的高溫消毒。
五、? 炊事員全面負責食堂的衛生、安全等工作,及時做好食堂內的滅蠅、鼠等工作。并嚴禁止學生進入食堂內。
六、? 各教師應監督并協作好食堂的各項工作。責無旁怠,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警惕諸多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情,關心好自己的食堂。
七、? 學校規定兩人一月輪流辦食堂食物,并登記核算好當月伙食費。
八、? 各教師要愛護食堂公物,遵守吃飯時間,(一般早上放學后15分鐘、下午5點鐘開飯),認真做好“翻牌制度”工作,無特殊事情,一般不燉飯,增加炊事員的工作量。
車房安全管理制度
1、? 車輛出入車房時候慢行,停放車輛位置適當,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2、? 根據學校車場地的布局,教師摩托車一律停放于車房的左側,小轎車停放于車房的右側(即里面)。
3、? 學生禁止到車房里面嬉戲玩耍,吃早點時間不允許帶早點進入車房。
4、? 隨時檢查車輛的停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 停放車輛時,必須檢查好車輛是否上鎖,車上不允許放一些珍貴的物品。
6、? 加強車房衛生的管理,保證里面的環境干凈、整潔。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根據建設建教[1997]83號文件印發的《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于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于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于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理解一次不少于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于15學時、15學時、20學時。
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潛力。
(1)新工人務必進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務必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務必理解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務必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公司級。新工人務必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勞動保護的好處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
項目級。項目級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項目以后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3)安全生產紀律和禮貌生產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務必遵守的事項。
信息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1.計算機的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平安、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境,禁止在計算機應用環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平安的物品。
2.非我司技術人員對我司的設備、系統等進行修理、維護時,必需由我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修理,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3.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平安操作規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帶電插撥計算機外部設備接口,計算機消失故障時應準時向電腦負責部門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或找非我司技術人員進行修理及操作。
1.操作代碼是進入各類應用系統進行業務操作、分級對數據存取進行掌握的代碼。操作代碼分為系統管理代碼和一般操作代碼。代碼的設置依據不同應用系統的要求及崗位職責而設置.2.系統管理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系統管理操作代碼必需經過經營管理者授權取得;
(3)、系統管理員對業務系統進行數據整理、故障恢復等操作,必需有其上級授權;
(4)、系統管理員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3.一般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一般操作碼由系統管理員依據各類應用系統操作要求生成,應按每操作用戶一碼設置。
(2)、操作員不得使用他人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3)、操作員調離崗位,系統管理員應準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操作員代碼。
2.密碼應定期修改,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發覺或懷疑密碼遺失或泄漏應馬上修改,并在相應登記簿記錄用戶名、修改時間、修改人等內容。
3.服務器、路由器等重要設備的超級用戶密碼由運行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參加系統開發和維護的人員)設置和管理,并由密碼設置人員將密碼裝入密碼信封,在騎縫處加蓋個人名章或簽字后交給密碼管理人員存檔并登記。如遇特別狀況需要啟用封存的密碼,必需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密碼使用人員向密碼管理人員索取,使用完畢后,須馬上更改并封存,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4.系統維護用戶的密碼應至少由兩人共同設置、保管和使用。
5.有關密碼授權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有關部門負責人須指定專人接替并對密碼馬上修改或用戶刪除,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2.留意計算機重要信息資料和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運輸平安和保密管理,保證存儲介質的物理平安。
3.任何非應用性業務數據的使用及存放數據的設備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毀必需嚴格根據程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數據平安完整。
4.數據恢復前,必需對原環境的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有用數據的丟失。數據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根據數據恢復手冊執行,消失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持。數據恢復后,必需進行驗證、確認,確保數據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數據清理前必需對數據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后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數據要依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確保可以隨時使用。數據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開對聯機業務運行造成影響。
6.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數據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依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數據必需有具體的文檔記錄。
7.非我司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設備、系統等進行修理、維護時,必需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修理,須經設備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送修前,需將設備存儲介質內應用軟件和數據等涉經營管理的信息備份后刪除,并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設備,設備修理人員應對設備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8.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設備中存有的程序、數據資料進行備份后清除,并妥當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泄密。
安全培訓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 考核發證機關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費標準等信息。
第十五條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 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 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 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
第二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復審
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 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不得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轉借、出租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附件
特種作業目錄
1 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 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 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 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于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 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 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于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 釬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釬料,將焊件和釬料加熱到高于釬料熔點,但低于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釬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并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于火焰釬焊作業、電阻釬焊作業、感應釬焊作業、浸漬釬焊作業、爐中釬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釬焊作業。
3 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 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 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 制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 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于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筑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 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 煤礦安全作業
5.1 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 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于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 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 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并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 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采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采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采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采煤機、掘進機作業。
5.8 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鉆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 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 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于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 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筑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 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并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 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 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 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 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 司鉆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鉆機起升鉆具的作業。
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鉆(含鉆井司鉆、作業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8 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 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 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采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制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 氯堿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 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 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 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堿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堿法,采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 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 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 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 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后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順法、反加法、亞硝酰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 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 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酰氯與雙氧水的堿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酰,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 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 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 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涂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 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于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 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 煙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藥的粉碎、配藥、混合、造粒、篩選、干燥、包裝等作業。
10.2 黑火藥制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藥的潮藥、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 引火線制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 煙花爆竹產品涉藥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藥、裝藥、筑藥、褙藥劑、已裝藥的鉆孔等作業。
10.5 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管理制度培訓內容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1、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于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于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于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2、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并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1、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2、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后有否匯報。
目的: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與人身安全。
范圍:全體員工。
責任人:總經辦組織培訓、生產部、設備部、質保部組織教材。
內容:
1.??? 公司辦公室根據培訓要求通知生產部、設備部、質管部負責編寫教材。
2.對所有員工逐級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2.1國家頒布的安全法規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廠區安全設施以及廠房內人員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調查和報告;
2.4防火(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識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3.對倉庫人員的安全教育:
3.1吊裝和碼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險品、毒麻藥的安全保管;
3.3庫房區域內的安全設施保管及使用。
4.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4.1崗位安全操作和設備使用,維修保養方法,不得超負運轉,防止出現設備事故;
4.2基本電器安全知識教育;
4.3接觸危險品時的注意事項;
4.4安全使用室內各種吊裝和運輸工具;
4.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護眼鏡;
4.5.3防護口罩。
5.包裝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5.2掌握電器的基本知識;
5.3接觸有害物質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帶好手套、眼鏡、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內各種吊裝和運輸工具;
6.化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6.1水、火、電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劇藥、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蝕性氣體的排放;
6.4化學廢棄物的處理;
7.實驗室消防器材,緊急救護措施的使用。
安全培訓檔案管理制度
一、堅持庫房“三查”、“二不準”。查門窗是否關好,查電源是否關閉,查檔案保管是否整潔。不準抽煙和隨地吐痰,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二、查閱后的檔案資料應及時入柜,不得隨便將檔案放在接待室。
三、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和技術管理,具體做好“十防”(防光、防塵、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霉、防高溫、防有害氣體)工作。
四、新接收的檔案資料,必須經消毒、殺蟲、去濕等技術處理才能進館。
五、庫房管理人員做好溫濕度測記,及時調節庫房溫濕度。
六、搞好庫房衛生工作,做到每周一小掃,每月一大掃,經常保持庫內干凈。
一、凡進館的檔案、資料必須按全宗、目錄、案卷號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順序排列,對號歸入該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館的檔案、資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每卷交押金100元,并辦理借閱手續,限期歸還。
三、未經批準擅自借出檔案的,罰現金每卷(件)200元。
四、館內檔案資料,每月一次抽樣檢查,年終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組成鑒定小組,負責檔案銷毀鑒定工作。
六、凡過了保管期限的檔案,須經鑒定小組鑒定,造冊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才能銷毀。
一、檔案工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保密觀念,忠于職守,遵守黨和國家各項保密制度。
二、凡會、辦公會會議記錄,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處分,未做結論的干部調配、考察、內部評議的檔案,不得隨意擴大調閱范圍。
三、凡涉及政治機密不宜公開的和有關產權、債務、邊界糾紛等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查閱。
四、凡未解密或未到開放期的檔案,不得隨便調閱。
五、凡涉及國防戰備方面的檔案,未經有關單位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提供利用。
六、在保密方面造成損失者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庫內嚴禁吸煙,嚴禁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帶進庫房,不準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二、嚴禁非本局館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進庫房內參觀者,經批準同意方可入內。
三、庫房管理人員下班時,要注意鎖門關窗,停止使用機械設備時,關掉電源總開關。
四、安全防火人員要注意檢查庫房內電源開關、線路、電燈、滅火器等。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更換,杜絕事故的發生。
五、庫房配備好消防、防盜等基本設施,并裝好報警器。
六、庫房及辦公區內除保護設施、照明、電風扇和飲水機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電器。
七、建立安全保衛保密工作小組,安全責任到人,普及消防知識,做好消防工作。
一、凡是中國公民出示有效證件(身份證、介紹信),辦理好登記手續后,方可查閱檔案。
二、查閱檔案時,不準拆卷、撕毀檔案;不準在案卷內劃線、打圈、加批、涂改、折角、增頁,違者必究。
三、查閱檔案需要復印、照相復制檔案時,經批準后,均由檔案館負責安排,并按規定收費。
四、利用者不得進入檔案庫房,不準翻閱和摘錄與查閱范圍無關的內容。
五、凡查閱縣會、辦公會會議記錄及復印上級有關文件,需持辦介紹信,經館長簽字后方可查閱。
六、港澳同胞、海外華僑和外國學者利用檔案時,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計究衛生,不準吸煙,不準隨地吐痰。
八、檔案館工作人員出具檔案證明時,必須實事求是,認真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加蓋檔案館公章并簽署經辦人姓名。
一、檔案館內的干部職工輪流值班(值班時間見“安排表”)。
二、值班責任人員必須嚴格管好館內電源、火源和關閉門窗,經常檢查電路情況,嚴防火災和偷盜行為的發生。
三、臨睡前必須認真檢查庫房周圍的安全情況并及時關閉電源總開關和所有用電器開關。
四、每天下班時切記關閉庫房電源總開關和二樓以上辦公區的所有電源開關。
五、值班人員不得將親朋帶入值班室內住宿。
六、若發現危及檔案館內安全的問題,值班人員應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并報告局館領導,發現火警請撥電話“119”,發現盜警請撥電話“110”。
七、值班人員應堅持每天做好值班記錄,搞好交接班手續。
八、值班時間為:
1、上班時期的每天中午及當天下班至次日上班;
2、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全天24小時。
檔案館安全職責。
檔案館是永久保管黨和國家檔案的重要基地,是黨和國家的機要部門,是社會各方面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的中心。為了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防患于未然,確保檔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檔案館的安全工作,特制訂此職責:
一、成立檔案館安全工作小組。成員由檔案館負責人和檔案館所有工作人員組成。安全小組負責檔案館安全。
二、堅持檔案館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果斷處理,同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
三、加強檔案庫房管理。嚴禁非本局館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進庫房參觀者,要履行批準手續。館內工作人員應做好庫房的防光、防塵、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霉、防高溫、防有害氣體等項工作。嚴禁在庫房內堆放檔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視庫房電路安全。館內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電源開關、線路、電燈、滅火器等設備,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和更換。庫房內人離燈熄,及時關閉電源,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檔案館公章、庫房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亂放和遺失。嚴格檔案查閱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閱、摘錄和查閱范圍無關的內容。查閱后的檔案資料應及時入柜,不得將檔案放在接待室。本館檔案資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須經館長領導批準,辦理借閱手續并交納押金方可,限期歸還。
六、做好節假日期間的檔案館安全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巡邏,查看庫房內外情況,同工作日一樣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七、安全小組組長、副組長應定期不定期檢查安全工作,確保安全職責落到實處,確保檔案館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損失,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培訓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1、尊敬老師,團結同學,遵守課堂紀律。
2、每天按時上課,不準遲到、曠課。一天點名3次。
3、每天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作業,否則要求其加課直到完成。
4、學生上課時間必須關閉手機。
5、上課期間不得外出購物,不得接見同學、朋友和家長。
6、每天放學后,值日生按時做值日。
7、愛惜學校公共財產、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8、文化課學習必須嚴格聽從老師安排,按時完成各科老師布置的作業,不曠課、遲到、早退。
9、進入畫室不準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二)學生守則:
1、尊敬老師,團結同學,遵守課堂紀律。
2、學生應按時上課,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無故曠課。
3、學生按規定時間認真完成作業,按時交作業。
4、學生上課時間必須關閉手機。
5、不準打架、斗毆,發現一次,所涉及人員通報家長并罰款!
6、學生應愛護公物,不得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7、為確保畫室的環境衛生條件,學生上課結束后,主動將自己的物品收拾整齊。
(三)宿舍制度:
1、值日生每日按時值日、打掃室內衛生。
2、室內物品、被褥擺放整齊,保持宿舍整潔。
3、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準時起床,準時就寢。
5、熄燈后不準看書聊天,竊竊私語影響他人休息,違紀按規定處理。
6、節約用水、用電,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7、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更不準夜不歸宿。
8、不準打鬧、吸煙、打牌。上下樓時不準大聲喧嘩。
9、熄燈后檢查宿舍、點名。
10、學生在宿舍期間,遇任何情況,第一時間向老師告知情況。
(四)畫室扣分制度: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5分/次
2.曠課扣20分/次
3.沒按正常休息時間休息者5分/次
4.上課期間亂竄亂跑扣5分/次
5.上課期間要求開宿舍門的扣2分/次
6.上課期間大聲喧嘩和聊天者扣5分/次
7.上課期間打電話發短信者扣5分/次
8.上課期間沒經老師允許畫其他的扣5分/次
9.在畫色彩時色彩缺色和色臟者扣2分/次
10.占用上課時間弄顏色者扣2分/次
11.占用上課時間換水刷色盤者扣2分/次
12.上課時不準用音響放歌,聽者自帶耳機,但不能大聲唱歌影響他人,違者扣5分/次
13.沒在指定地點,制訂時間內吸煙者扣5分/次
14.無故喝酒者(放假除外或老師帶領下除外)扣10分/次
15.賭博者(放假除外但是不能影響他人)每人扣20分/次
16.在外留宿的'扣50分/次
17.宿舍衛生不合格的扣值日人員2分/次
18.在畫室內亂扔垃圾的扣2分/次
19.自習期間有吵鬧的扣5分/次
20.男女互竄宿舍的(有反映者)扣5分/次
21.請假扣2分/次
1.?按時上下課;不無故遲到、不無故早退、不無故曠課;特殊情況及時告之主管老師。
2.上課期間全神貫注,精力集中。不喧嘩、不打鬧、不閑談;盡量不影響他人正常學習。認真學? 習,按時、獨立、優質、優量地完成課堂作業。
3.不要在上課期間接聽電話,發送手機短信。 任課老師可以根據課堂情況統一播放背景音樂,但學生不得在課堂獨自播放音樂。
4.嚴禁在畫室、宿舍、走廊、過道內吸煙;學習期間禁止酗酒、賭博、起哄、打架斗毆;杜絕一切擾亂畫室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
5.拒絕粗口、臟話;拒絕有傷大雅的一切行為。言行文明禮貌,舉止大方有度。
6.學習期間同學正常交往,把握有度,嚴禁談戀愛。住宿生必須按時休息,不能夜不歸宿。特殊情況需家長電話聯系確認或面談。
7.不浪費紙張、鉛筆、顏料等繪畫工具。不浪費生活用品,不亂花錢,養成勤儉節約的生活習慣。
8.學習期間不得進入網吧、酒吧、歌廳、迪廳、溜冰場等娛樂場所。來自各地的同學之間要團結一致、互幫互助、和-諧相處。不要以大欺小,拉幫結派,搞江湖義氣。
9.愛護畫室里的一切公物,如有損壞原價賠償。不得私自帶出畫室里的公共用品,不能私自移動、調換畫室里的一切道具、設施。借用畫室里的一切圖書資料、圖片、范畫,要好好使用保管,使用完畢應及時完好歸還。
10.保持畫室內衛生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值日生應在上課前打掃好畫室衛生。不在所有區域亂涂亂畫。不隨地削鉛筆,不亂撒顏料,不亂倒垃圾、洗筆水,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準上課時間在畫室吃早餐和零食,保持畫室里的畫具整齊有序。
11.節約用水用電和安全用電,隨手關門窗、空調、風扇、燈具。
12.加強安全意識,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協助畫室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要是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與管理老師聯系。
13.畫室內杜絕一切偷盜他人財物的行為,一經發現,落實查證,上報公安機關。
14.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亂拉電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不聽勸告引起事故者,獨自承擔所有責任。
15.學生外出寫生期間,安全第一,一定要無條件服從管理,聽從老師安排,有集體觀念,不要我行我素,單獨行事,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離開集體單獨游玩,因個人原因或個人行為導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畫室不負任何責任。
16.學生應按時、積極、自覺、主動繳納學費。
17.在畫室學習期間,同學們要一團和氣,團結一致,互相學習,取長補短,互相幫忙,你追我趕,同甘共苦,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18.畫室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和淘汰制度,學生累計無故曠課十節以上,無故遲到十五次以上者勸其退學,學費不退。
以上規定望畫室所有學生嚴格遵守。定則必行。凡違反播撒者美術高考培訓基地畫室管理制度并且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學生,管理老師根據情節輕重程度作出相應處罰直至開除。凡是因為違反管理制度而被要求退學的學生一律不退學費。
培訓機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xx)80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意見》(陜政辦發〔20xx〕122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縣行政區城內面向中小學、幼兒園、適齡兒童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未取得縣教育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五條培訓機構應有明確的辦學方向、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應遵循教育規律。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第二章設置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個人辦學,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
第七條聯合舉辦培訓機構,應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1.有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實繳資金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培訓機構要將銀行賬戶報教育局備案。實行銀行轉賬繳納學費、辦學風險危機預警和干預機制,防范辦學資金體外循環、被抽逃和挪用。
2.培訓機構要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隱患,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不得在煙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100米以內選址。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內同一培訓時間段內生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每班人數不超過45人。租賃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訓機構辦學場地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教學用房必須具有安全性,樓房居民住宅、簡易建筑、危房、旅館(飯店、舞廳)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適于教學活動的場所不得作為教學用房。舉辦者應當提供由縣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見和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關手續。
3.有與辦學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有一定數量和種類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4.有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學工作、有組織管理能力的管理隊伍。
校長須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校長不得同時兼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培訓機構的校長。
專職管理人員人數要與辦學層次、辦學范圍、辦學規模相適應,原則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單位在職人員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專職管理人員。
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且必須具有相應的會計從業資格。
5.有一定數量與培訓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或未退休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不得招聘與其他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尚未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教職工。
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取得《外國專家證》,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組成;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九條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置”手續,然后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批的培訓機構,一律冠名為“x××培訓學校”或“×xx培訓中心”,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軍隊”、“司法”“全國”“世界”“全球”等字號。
第十條培訓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辦學場所、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辦報告及可行性論證、舉辦者、辦學范圍、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的法人批件或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民個人舉辦的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住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征信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材料)。
4.擬開設專業或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辦學出資證明(經社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6.校長(負責人)簡歷及學歷、職稱身份證復印件,教師的學歷、職稱復印件,會計、出納的會計從業資格書復印件。
7.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并提交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紀要內容應包括:設立教育機構名稱、辦學場所、辦學范圍、辦學形式、資金來源、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人員應在紀要上簽名。
8.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主要包指:學校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辦學資產來源、數額、性質;學校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權利和義務;學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責任;校長的權利和職責;學校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學校有關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等處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聯合舉辦的培訓機構,章程中應明確各方出資數額和方式、權利和義務、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等。
9.辦學場地證明,包括建筑平面圖、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載明租賃面積、期限、租金計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復印件及校舍安全鑒定證明。
10.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11.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聯合辦學協議書等)。
第十二條教育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辦學申請報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受理。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齊備的材料后,由教育局發給培訓機構審批受理單和《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
2.審核,先由質量安全監督站對辦學場地進行實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見書,并在《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據城建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辦學場所進行實地察看。
3.評議,由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業務人員對培訓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論證意見。
4.決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局務會作出批準與否的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經批準同意辦學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發給《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第十三條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未經教育局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舉辦培訓機構。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或未達到舉辦標準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整改完善條件,達到設置標準后,補辦有關手續。
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責令停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藥、物價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舉辦者、辦學者承擔。
第十四條舉辦者停辦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辦培訓機構,應在停辦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辦理注銷及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核后及時下發停辦通知文件,并向社會公告。
未經教育局核準同意,舉辦者不得隨意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事項,依照申辦程序,報審批機關及相關部門核準后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培訓機構未經核準私自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并及時到縣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登記相關手續后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終止培訓活動,并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培訓機構應將《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等證件的正本及收費、退費標準和辦法在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條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七條未經教育局批準,任何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未經教育局審批,培訓機構不得設置分校,不得設置教學點;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應當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圍內招生辦學,并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單項培訓項目收費達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學時間累計達到7天(或56課時)及以上的,應當與學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填寫《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備案表》,在發布前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應與向審批機關審查備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載明學校全稱、學校性質、培訓項目、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第二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內配合教育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教育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根據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
第五章變更。
第二十六條培訓機構變更有關內容,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變更舉辦者。由原舉辦者提出申請,經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并進行財務清算,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5.股權變更前培訓機構的審計報告和股權交割后的驗資報告;6.修改后的章程;
2.變更辦學類型、辦學范圍需提交與之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包括設施設備、師資、教學計劃等);3.修改后的章程: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訓機構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2.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3.原法定代表人離任財務審計報告;4.培訓機構變更事項登記表。
(四)變更校長。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任校長簡歷及資格證明;
3.原校長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五)變更注冊地址。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備案。經審查并實地察看后,審批機關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十七條凡變更項目的培訓機構,應向審批機關提供辦學許可證副本,記錄變更事項;如需要可更換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的分立、合并、終止程序及處置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一)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6.發生變更事項后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一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由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辦學條件的,補辦審批手續;如舉辦者不補辦審批手續或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縣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牽頭,工商、消防、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予以取締。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從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2、所有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
(1)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c、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2)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b、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3)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c、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d、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