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的簽訂需要充分溝通和協商,確保雙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致,避免產生糾紛。接下來,我們將分享一些承包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撰寫合同。
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___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________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________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于20__年9月7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區**莊園8#樓的房出租給原告,合同約定房屋租賃期自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共計36個月。租金為每月5000元,支付時間分別為20__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__年9月7日;付款方式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__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開始裝修、營業,裝修共花費10060.80元。20__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業務期間,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將房屋租給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業務無法開展。
在此期間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但對方拒不繼續履行,對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與被告簽定的'合同事實清晰、有效,被告違約事實清楚。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民事訴訟狀
原告: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無業,住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郵編101100),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3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y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20__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并于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向原告支付。
20__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20__年10月7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被告承諾在20__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據此協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20__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計算。
20__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發出了《關于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說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20__年12月10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根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實以及雙方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8月31日起至20__年12月10日止的違約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實際交付房屋之日30日內未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被告始終不支付。20__年1月,原告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被告簽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
近年來,不時發生承包。
合同。
糾紛的案件,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原告:石家莊市××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
被告:邢臺××公司。
住所地:邢臺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x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石家莊市××公司。
×年×月×日。
原告:李,男,漢族,43歲,住xx市榆陽區,聯系電話:
被告:卜,男,漢族,42歲,住,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與x6年9月30日與被告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就被告位于xx市經濟開發區錦園小區4#住宅樓,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具體承包范圍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層內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價款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積,工程總價款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還欠原告7300元未還。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辭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0年3月12日。
承包合同糾紛民事訴訟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支付給原告貨款________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元;。
三、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告從原告處購得________元貨物,根據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是,但至今未付貨款。
故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身份證號碼:xx。
住所地:xx。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聯系地址:xx。
一、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70萬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20xx年12月17日,被告由于經營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幣65萬元整,約定月利率為1.5%,為方便結算,雙方同時約定:利息從20xx年1月1日起算,至20xx年12月31日截止,利息結算時間為20xx年春節前,以后以此類推。
原告當日即通過銀行轉賬形式向被告支付人民幣65萬元整,20xx年1月26日(20xx年春節前幾天),被告通過銀行轉賬形式向原告支付20xx月1日至20xx月31日期間的利息117000元;20xx年2月xx日(20xx年春節前幾天),被告通過銀行轉賬形式向原告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息67000元,同時,被告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稱無法及時支付該期間另外5萬元利息,并承諾將該5萬元金額作為借款本金,加之原65萬元借款本金,同時向原告出具合計人民幣70萬元的收據,并約定自20xx月1日起,月利率為2%。
其后,原告因急需用錢,多次與被告協商、發函,要求返還借款及相應利息,但被告都嚴辭拒絕,原告無奈,只好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于20xx年9月xx日作出判決,以還款期限未到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請,并同時認定,原告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后通過合法途徑再行主張。
現被告仍拒絕還款,原告只好再行起訴。
原告認為,被告拒絕向原告返還借款本金70萬元,應立即返還,并按約定支付利息168000元【具體算法如下:700000×2%×12=168000元(注:暫計至20xx年12月底,并實際支付至付款之日)】。
在此,原告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xx年一月五日。
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臺市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__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石家莊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請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與被告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就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經濟開發區錦園小區4#住宅樓,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具體承包范圍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層內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價款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積,工程總價款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還欠原告7300元未還。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辭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
被告:,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
一、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借款本金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年月日,被告因工地投資需要向原告借款元并出具收條一份。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車款及現金共萬元并出具欠條一份。
年月日,被告出具借條一份證實前述的兩筆借款,合計元(含車款),并承諾于年月日還清。
年月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約定于年月日還清,并立下借條一份為證。
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借款,被告均拒絕返還。
為此,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判令被告返還借款本金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元的計息期限自年月日起,借款本金元的計息期限自年月日起,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例
成都公司與北京公司雙方就成都公司購買北京公司“衛星數字多媒體中心”產品達成一致意見并于2010年9月13日兩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合同約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購買“衛星數字多媒體中心”共計1420臺,價值總計為2485000元。合同簽訂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貨款后45天內提供貨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負責將產品運輸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點,同時合同中還對產品包裝要求、質量標準、驗收、質量保證等方面作了明確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應的貨款,北京公司將產品發貨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在產品安裝投入使用一段時間后,成都公司稱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出現了無法進入系統、死機、無法搜索到信號等問題,致使產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處理,為了解決上述產品使用問題,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維修產品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共計109469.5元。
成都公司認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其額外支付了維修費要求北京公司承擔,但北京公司認為產品使用中出現的無法搜索到信號、無法進入系統和死機等問題并非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是因為產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濕環境、山區內無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號等原因所造成無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質量問題索賠的要求。在兩公司溝通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買賣合同糾紛訴訟,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應訴。
車輛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淄博市xxx村民委員會。
法人代表:xxx職務:主任。
住址:xxx。
被告:xxx第二鋼窗廠。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住址:xxx。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3年6月30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租賃費為每年76275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00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14年和2015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計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50%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38137.5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76275元的50%計38137.5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xxx。
2015年x月x日。
承包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民族,年齡。
住址:xxx。
郵編:xxx。
聯系電話:sss。
被告:xxx公司。
公司地址:xxx。
郵編:xxx。
聯系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醫療保險金xx元。
2、承擔原告的誤工費和交通費aa元。
3、本案訴訟用度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3月23日,原告兒子xx由就讀的xxx學校代原告投保被告銷售的團體保險,保單號xxx,該合同約定:被告在合同期內對于被保險人發生的住院醫療用度在3萬以內按80%賠償。保險用度50元由原告支付,保險合同由原告孩子xx從學校帶回交由原告。
xx年x月x日,xx由于右腹稍微疼痛,由原告帶到xxx醫院看醫生。在做完b超后,醫生初步診斷為:右中腹囊性包塊,考慮右腎重度積水,并建議住院治療。辦了住院手續后,進一步做了ct螺旋掃描和拍片檢查。第二天上午醫生告訴原告必須動手術摘除兒子的右腎,要原告同家人商量一下做決定。
原告考慮到,小孩今年才8歲,切腎將影響到他將來的健康和生活。就向醫生提出轉院到大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和法療,看是否能保住右腎。
醫生同意了原告的請求,于208月2日給被保險人辦理了出院手續,開具了右側多囊腎診斷書。
原告想到通過學校為兒子買了保險,原告當天就向被告電話報案,被告客服職員回復原告往指定的醫院治療后,預備好資料向被告公司辦理索賠。
年8月3日,原告帶領被保險人到xx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右腎重度積水,左upj狹窄并左腎積水。然后在該院接受了右腎造瘺護理手術,出院時院方建議定期復診,不適隨診。
原告小孩從進住xx醫院到yy醫院治療后于2010年8月20日出院。在回到xx后于2010年8月23日將所有理賠資料交到xx學校向被告申請理賠。
原告于2010年10月13日收到了被告公司的拒賠通知書,拒賠理由是:被保險人于2010年7月31日至2010年8月2日因“右側多囊腎”進住xx人民醫院,并于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20日因“1.右腎重度積水2.左upj狹窄并左腎積水”進住yy醫院,經調查核實,“多囊腎”是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題目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列為先天性疾病,而“右腎重度積水,左upj狹窄并左腎積水(本文來自電子商務論文,請保留。)”為“多囊腎”的并發癥,故被保險xx此次住院治療屬先天性畸形導致,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第五條責任免除第十款規定:“被保險人的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導致被保險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門診醫療用度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醫療保險金責任”故我司遺憾地通知你: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不予給付醫療保險金。
原告看完拒賠通知以后,對被告的拒賠理由表示強烈不滿,立即致電被告客服電話xx,向其提出異議:“xx醫院和yy醫院都是被告的定點醫院,診斷結果明顯不一致,為什么你們采用xx醫院初步診斷結果做拒賠理由?為什么不采用yy醫院有效治療以后的診斷結果依約理賠?反而把具有醫療技術和醫療設備高于xx醫院的yy醫院的診斷結論“右腎重度積水”推演為是“多囊腎”的并發癥而拒盡賠付?”
被告客服說會有人會對原告所提異議進行答復。同時,原告也在被告官方的網站留言表述上述異議。
越日,原告接到被告xx來電答復:堅持以xx醫院的診斷結論拒賠,否定yy醫院的診斷結論,以為“腎積水”是“多囊腎”的`并發癥。
所以,原告以為被告采用醫院級別低yy醫院,醫療技術水平也明顯低于xx醫院的診斷是極不公道的,其動機和目的就是不想對原告依約進行理賠。
比如,xx醫院對原告小孩的檢查和診斷僅得出右腎病變,而沒有查出左腎也有積水,假如按照xx醫生的建議,原告小孩的右腎早已不保了。
在收到被告的拒賠通知后,原告也多次聯系yy醫院原告小孩的主治醫生。質疑其“腎積水”是否是“多囊腎”其并發癥,該院醫生堅持“腎積水”是一種獨立存在的病,而非“多囊腎”原因引起的并發癥。院方同意再次開具能夠承擔責任的診斷證實書,并移交給原告小孩的各項檢查報告。
原告以為被告有意采信xx醫院對被保險人的誤診、誤斷;有意把yy醫院的“腎積水”結論想象成為“多囊腎”并發癥,無非是利用除外責任條款達到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
退一步來講,即使是xx的診斷是正確的,原告以為被告仍要履行對原告進行保險賠償。其理由是:被告在承保原告的保險后,僅是通過原告的小孩將保險合同從學校帶回家交給原告,并無任何被告方職員把保險合同內容及免責事項向原告給予說明和提示。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嚴重的踐踏了保險法,損害了原告和被保險人的正當權益。
據此,原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保護弱勢群體,依法判令被告依約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承包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案由:追償權糾紛。
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一立即歸還保證款65000元。
2、被告二對上述款項承擔相應份額的清償責任;。
3、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10月13日,被告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65000元,該筆款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作為連帶擔保人。然而,由于第一被告并未及時償還本息,導致債權人多次向原告催討。4月份原告迫于壓力,只能承擔連帶責任,全額清償了該筆借款。隨后,原告多次向兩被告追償,但兩被告均不肯歸還,一直拖欠至今。
綜上,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擔保法》之相關規定訴至貴院,望貴院予以支持。
此致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判決
原告北京市平谷區劉家店鎮寅洞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寅洞村委會)與被告胡自鳳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鮑雨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寅洞村委會的法定代理人邢術賀,被告胡自鳳及其委托代理人石秀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寅洞村委會訴稱,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會與胡自鳳簽訂一份《承包合同協議書》,其中協議約定:胡自鳳承包土地到期后凡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寅洞村委會。現雙方協議已到期,胡自鳳應按照協議無償交回所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樹。寅洞村委會曾多次找胡自鳳要求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到期義務,并且正式書面通知過胡自鳳,但胡自鳳總是以種種借口拒不履行。現胡自鳳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協議約定,與國家法律規定不符,為維護寅洞村委會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胡自鳳按照協議約定無償交回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樹,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胡自鳳辯稱:胡自鳳不同意寅洞村委會的訴訟請求。胡自鳳交納了300元風險金,自1993年2月開始承包該地塊,每年交納300元承包費。當時該地塊是荒地,胡自鳳進行了大量的人工投入,并種植了桃樹,現正處于盛果期。根據國家政策及我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承包期限應延長至30年。
經審理查明: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會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胡自鳳簽訂一份《承包合同協議書》,約定寅洞村委會將位于一隊棗行道南白地一塊發包給胡自鳳經營,該地塊的四至為:東至東坎根下邊,西到小橋根底,北至道邊,南到大棚后1.5米,(永生棚)東邊以坎為界(術印、術春棚)。協議第一條規定:乙方必須先交甲方承包費300元,另外加300元的風險金在3月2日前交齊。協議第二條規定:甲方包給乙方年限由1993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2日,共計15年,共合款4500元整為期滿。第八條規定:乙方承包地到期滿15年后,凡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甲方,并且乙方應有在往下年承包的優越性。胡自鳳已向寅洞村委會交納了300元風險金。胡自鳳承包后經營該地塊至今。現該承包合同已到期,雙方未續簽承包合同。
在庭審過程中,胡自鳳稱其在承包期間進行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現該承包地塊上有處于盛果期的桃樹270棵,桃樹苗200棵,并種有玉米等作物。寅洞村委會對胡自鳳所述的地上物情況無異議,亦表示同意退還胡自鳳300元風險金。
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協議書,以及當事人的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寅洞村委會與胡自鳳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是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胡自鳳雖不同意寅洞村委會的訴訟請求,但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現承包合同已到期,且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承包期限屆滿后,凡胡自鳳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寅洞村委會,因此,胡自鳳的抗辯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采納。寅洞村委會提出的收回土地和地上果樹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據此,判決如下:
二、被告胡自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承包地塊內除果樹以外的地上物自行清除;
三、原告北京市平谷區劉家店鎮寅洞村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被告胡自鳳風險金三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被告胡自鳳負擔(于本判決書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本案上訴人委托,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通過調查、閱卷及法庭審理,對本案有了全面了解,現提出代理意見如下:
一、 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一)合同主體不適格:(1)作為發包方的王莊鎮鎮北居委會,在簽訂合同時,正在組建之中。其村委會班子尚未選舉成立,臨時村支部書記齊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資格,無權代表全體村民簽定合同。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在內的下列事項,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而被上訴人越權發包,簽定顯失公平的合同,嚴重侵犯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2)作為承包方的第三人并非本村本組的村民,不具備承包資格(《土地承包法》第48條)。同時也侵犯了本村本組村民享有的優承包權(《土地承包法》第47條)。
(二)合同內容違法:(1)違背了《民法通則》第4、58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而被上訴人及第三人正是違背這一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雙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既沒有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原則,也沒按照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在鎮北居委會正在組建,領導班子尚未選舉成立時,由臨時村支部書記齊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資格無權代表全體村民簽定合同)越權進行私下交易,暗箱操作,惡意竄通,(3)違反《土地管理法》第15、31、36條,及(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18、19條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簽定顯失公平的三合同,直接侵犯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三)合同對上訴人構成侵權第三人所承包的劉臨運河兩岸堤壩地,雖然以王莊鎮北居委員名義登記,但實際上屬于該村第6、7、8、9四個村民小組所有,由該四個村民小組的村民承包、經營、管理,且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也已寫明了其承包地邊界到溝,顯然是包括河溝兩岸的堤壩地也即第三人正在承包的土地。而且被上訴人當庭承認該堤壩地是上訴人承包耕種農作物莊稼在先,而第三人栽樹在后,實際上也就是侵犯了上訴人的承包經營權。
因此,根據《合同法》第5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應依法認定,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二、 上訴人起訴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本案是違法侵權案件,應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而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第2款:“屬本條前款規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簽定之日起超過一年,或者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投入的,對原告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因為該規定第25條第2款適用的前提是該條第1款即是指發包方違背村民大會決議,越權發包簽定合同。本案中,發包方既無權發包,也未招開村民大會,根本不存在所謂違背村民大會決議,而是越權發包、惡意串通,簽定顯失公平的合同,侵犯上訴人的承包經營權。且第三人也未做大量投入,只是在上訴人莊稼地里栽樹。因此,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第2款。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有關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本案第三人在簽合同、栽樹時都是隱瞞、欺騙上訴人。上訴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林權公告,上訴人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此后一直就找有關部門處理,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原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應依法予以撤消,同時改判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還上訴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維護上訴人及廣大村民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請合議庭慎重考慮予以采納。
代理人:沈?? 濤
安徽北正律師事務所
二oo五 年二月二日
承包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法定代表人:李××,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
被告:邢臺××公司。
住所地:邢臺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xxx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石家莊市××公司。
×年×月×日。
車輛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
原告:北京某某模架租賃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某地,郵編:******,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劉某。
被告:南通市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某地,郵編:******,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陳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