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實現目標和使命,確保各個部門和成員都朝著同一方向努力。以下是一些實際應用中的規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參考借鑒。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每周徹底清洗一次。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八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或車廂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九條:司機對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復機。如無法聯系的則取消當月的通訊補貼。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
第十四條:每位駕駛員必須做好里程數登記工作(填寫統一表單),每月1日將表單填寫完整后交車隊負責人匯總,統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車隊負責人有權在平時進行抽查(路碼表是否與記錄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或使用人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校車駕駛員的管理制度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時刻維護幼兒園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并與幼兒園取得聯系協助處理,急救傷患人員,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兒。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幼兒園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并按幼兒園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0、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1、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12、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理賠以上部分,如屬司機責任,一切責任自負,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違反交通規則;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3、嚴格執行并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園長安排的其他工作司機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才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4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幼兒園門口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幼兒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后方可開門;幼兒沒有坐穩系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幼兒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校車到達幼兒園后,司機停穩車輛,先下車協助跟車老師將幼兒安全送進幼兒園,然后檢查車內,確保全部幼兒下車后再鎖好車門。
5、對待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報告主管領導。
收車后:
1、檢查車內是否有未下車幼兒和遺留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嚴禁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后果自負。
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為切實加強駕駛員管理,嚴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交通安全,根據《xx縣工商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制訂本制度。
二、駕駛員要認真學習,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三、嚴禁開病車上路。根據車輛保養規定,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出車前重點檢查剎車、轉向、機油、汽油、傳動、燈光、輪胎氣壓等,發動車輛查看各儀表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清除和維修。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每次處罰駕駛員100元。
四、駕駛員應及時清洗車輛,保持車容車貌干凈整潔,車輛停放有序,上班時間應在司機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崗。
五、駕駛員每次出車應按要求做好出車記錄。詳細登記出車時間、起止地點、里程、用車人、事由等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六、駕駛員每月應將《派車單》、車輛購置的物品、行駛里程、通行費進行統計,報后勤中心核對備案,并予以公布。
七、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安排調度派車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應。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對駕駛員每次罰款100元,并根據情節、造成的后果等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八、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員必須注重休息,平時不得熬夜,要保持充足的精力,時刻待命出車。
九、嚴禁駕駛員開英雄車、霸王車和斗氣車,做到禮貌行駛和文明開車。
十、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一律不得飲酒,酒后駕車的,發現一次罰款x元,并且由此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十一、未經批準,嚴禁駕駛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私自駕車外出和將所駕車輛交他人駕駛。違者,發現一次罰款x元,如果期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或轉借人應負全部責任。
十二、嚴禁緩報、瞞報事故和肇事逃逸。如出現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和機關車輛管理員報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駕駛員負70%以上(含70%)責任的,駕駛員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總額的10%。一年內連續發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一次損失在1萬元以上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等按比例計算損失費),駕駛員今后一律不許駕公車。
十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車輛發生交通違章罰款、扣分,由駕駛員本人到交警隊接受處罰,罰款、扣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十四、局領導因公到外地學習、參觀、考察或因事休假期間,其駕駛員要按時上班,服從后勤中心的管理和調派,否則,按無故曠工處理。
十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有關駕駛員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動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1.本制度適應全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員。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斗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注意避讓特種車輛,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煙,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周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聯系修理。
7.發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
8.小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調度。駕駛員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出車,不論哪位x領導安排出車,駕駛員都應提前主動向辦公室告知,完成出車任務后及時返回,向辦公室匯報。發現不告知行蹤行為的,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x元,依此類推加倍處罰。
9.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辦理好一切手續,因自帶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辦公室,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10.未經批準,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發現1次處罰1000元、第2次處罰x0元、第3次處罰9000元,并停職檢查。
11.軍用車輛、防雹及其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按照機關公務用車程序辦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管理與調度由相關部門及分管業務的領導負責。
12.未經批準,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3.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發現1次處罰x0元,并停職檢查。全年酒后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并予以開除。
14.駕駛員無故不參加早操,發現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對無故不接聽電話或不能及時出車的,發現第1次處罰100元、第2次處罰400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5.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庫。不按規定將車停放在車庫的,發現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元、第3次處罰800元,并予以停職。
16.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著要大方整潔,并保持車輛衛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發現1次處罰x元、第2次處罰800元、第3次3x元,并予以停職。
17.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注意維護場及個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識,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發現或經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處1000—9000元的經濟處罰。打架1次處罰1000元、打架2次處罰3000元、打架3次處罰9000元,并予以停職。
18.除固定車輛外,臨時派駕駛員開其它公務車輛外出,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19.駕駛員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20.所有公車維修納入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駕駛員填寫維修單,注明維修部件,經辦公室審查,報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后,持維修單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修車后駕駛員應對修車費用簽字確認。駕駛員私自到指定點以外的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小車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xx辦發〔x3〕23號《關于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通知》文件中車輛預算要求,節約經費。
21.費用結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結算一次,車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由加油站、維修站點持正式發票,經xx辦公室、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報銷。
22.駕駛員應本著公正、誠信的原則進行加油和維修,嚴禁給私人車輛加油或空加維修費,違者一經發現按偷盜處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罰款并予以停職。
23.對油耗、維修等車輛費用實行定額包干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費用標準,結余獎勵,超支自負。
24.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25.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后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26.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本人負責,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27.若辦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8.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后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臟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布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后,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縣校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校車駕駛員必須具有駕駛資質,保證手續完備,證照齊全。
三、加強車輛保養與維護,每次出車前,校車駕駛員必須提前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如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堅決不開帶病車。
四、按時出車,保證學生按時到校,及時離校。
五、學生上下車時,必須待車停穩后,再打開車門讓學生上下車,學生上車坐穩后,方可開車。
六、行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分。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賭氣超車。
七、出車期間堅決不準飲酒,不準疲勞駕駛,確保學生安全。
八、嚴禁超員。不得私自合并趟數如因超員釀成事故,一切后果由校車駕駛員負責。
九、校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不得客貨混載。
十、協助校車協管員管理好車內物品,保持車內清潔。
十一、要增強安全意識,樹立服務意識,做到讓領導滿意,讓家長放心,讓學生安全。
十二、如有交通事故,立即撥打122,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并在第一時間與鎮領導和中心校主管領導取得聯系。
駕駛員管理制度
1、違章問題:杜絕違章,誰違章誰處理,不及時處理的,從工資中直接扣除違章罰款的金額,扣分按照1分50元同樣從工資中扣除。
2、車輛維修:必須先到辦公室開具維修單,經辦公室核查,再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修完后,維修明細單交回辦公室。違反規定的,每次扣款50元。
3、車輛加油:每車固定一張油卡,統一用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時登記行車公里數,車輛回公司后,駕駛員第一時間將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辦公室,下次加油時再到辦公室領取油卡。因公出差時,提前向辦公室申請領取油卡,并按相關要求做好記錄。嚴格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油卡為其它車輛加油。加油卡僅限于用于加油使用,使用自助加油機刷卡。違反規定的,每次扣款50元。xxx負責審核監管。
4、報銷審核:駕駛員因開車產生的花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等費用),每月一結,次月1日―2日上報辦公室簽字,過期不予報銷,過路費日期應與考勤、派車單載明的出車記錄相一致,招待費用說明具體情況,招待費次日報銷,有消費明細的必須提供消費清單,否則不予報銷。報銷票據與實際不符的,按照票據金額的2倍進行扣款或直接待崗。由xxx負責審核監管。
5、車輛審驗、保險:辦公室掌控,統一安排購買,車輛保險單存檔。
6、車輛衛生:駕駛員應對所負責的車輛及時進行清洗。出車前主動對車內衛生進行打掃,清潔車箱內壁、座椅、腳墊,保持車輛整潔美觀舒適,車內空氣無異味。車內不允許吸煙。公司洗車設備可用時,一律在公司洗車,在外洗車一律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在外洗車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辦公室做好記錄。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
7、車輛鑰匙:公司所有小車鑰匙實行登記管理,駕駛員對領取的鑰匙負有安全保管責任,駕駛員休班、請假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回辦公室,不得帶出廠區。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丟失鑰匙扣款100元。
8、行車安全:安全駕駛,開車不喝酒,不超速,不違停。駕駛員在出勤時間內,無論是否出車,嚴禁以領導勸酒為托詞喝酒。因駕駛員原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損壞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在保險范圍之外,駕駛員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分或直接辭退。因駕駛員違章違法駕駛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9、考勤管理:服從公司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早退,遲到,早上9:30前到辦公室簽到,不得補簽代簽。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有事必須事前請假,上班期間離開公司未請假說明,每次扣款50元。每周一或公司重大活動按照規定穿工裝參加公司宣誓儀式,未穿工裝或沒有參加宣誓,每次扣款30元。有事向xxx、xxx請假。
10、車輛進出公司:出車必須憑《派車單》出廠,辦公室派車后駕駛員負責到辦公室領取《派車單》,按照派車時間等待出車,出車做到不遲到。公司車庫出入車輛后,駕駛員必須及時關閉車庫門。車輛出車回公司,必須進廠,不允許停放在廠區門口,不允許私自開走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辦公室同意。車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廠,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說明事由及返回時間,早晚加班到車庫提車,事畢將車輛入庫,嚴禁以領導安排、允許等托詞公車私用或車輛夜不歸庫。違反以上規定,每次扣款50元。
11、周末上班安排:現有2名駕駛員,周末輪休,xxx星期六上班,xxx星期天上班。特殊情況兩人可協商調整并向辦公室說明。
如違反以上相關規定,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處理決定每周進行通報。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是指以培訓學員的機動車駕駛能力或者以培訓道路運輸駕駛人員的從業能力為教學任務,為社會公眾有償提供駕駛培訓服務的活動。包括對初學機動車駕駛人員、增加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員和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所進行的駕駛培訓、繼續教育以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社會化,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和培訓內容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分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三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根據培訓內容分為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兩類。
第七條獲得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三種(含三種)以上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兩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獲得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的,只能從事一種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八條獲得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可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獲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許可的,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
第九條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許可的,可以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
第十條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并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要求及每種車型所配備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數量要求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六)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80輛;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40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于20輛。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七)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30340)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備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同時具備大型客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等四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和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大型貨車等兩種車型中至少一種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教練員。教練員應當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四)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1.從事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機動車構造、機動車維護、常見故障診斷和排除、貨物裝卸保管、醫學救護、消防器材等教學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還應當同時配備常見危險化學品樣本、包裝容器、教學掛圖、危險化學品實驗室等設施、設備和專用場地。第十二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教練場地。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場地設施、設備,辦公、教學、生活設施以及維護服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包括場地封閉設施、訓練區隔離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設施、設備等。具體要求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30341)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包括教練場安全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以及場地設施、設備管理人員。(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教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四)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五)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八)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九)擬聘用人員名冊、職稱證明;。
(十)申請人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
(十一)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中關于教練場地、教學車輛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實施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向原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鼓勵教練員同時具備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并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簡稱《培訓記錄》)。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駕駛新知識、新技術的再教育,對教練員每年進行至少一周的脫崗培訓,提高教練員的職業素質。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對教練員的教學水平和職業道德進行評議,公布教練員的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四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實行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教練員的基本情況、教學業績、教學質量排行情況、參加再教育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教練員檔案,使用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軟件,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教練員信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教練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十六條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注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學時收費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對每個學員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和預約方式。
第三十一條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以下簡稱《學員登記表》),并提供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參加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的人員,還應當同時提供駕駛證及復印件。報名人員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時,應當向結業人員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以下簡稱《結業證書》)。《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并編號。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檔案主要包括:《學員登記表》、《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學員檔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標準并取得牌證、具有統一標識的教學車輛。教學車輛的統一標識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教學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測,保持教學車輛性能完好,滿足教學和安全行車的要求,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不得隨意改變教學車輛的用途。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學車輛檔案。教學車輛檔案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維護和檢測情況、技術等級記錄、行駛里程記錄等。教學車輛檔案應當保存至車輛報廢后1年。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并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學車輛。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保持教學設施、設備的完好,充分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訓質量。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培訓記錄》以及有關統計資料。《培訓記錄》應當經教練員審核簽字。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執行教學大綱、頒發《結業證書》等情況,對《培訓記錄》及統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
第四十一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體系,制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考核結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評應當包括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教學大綱執行情況、《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培訓記錄》填寫情況、教練員的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培訓業績、考試情況、不良記錄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不得妨礙培訓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教學車輛和教學設施、設備。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在許可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處罰,同時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抄送許可機關。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練員、學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一)未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向培訓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三)向培訓未結業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四)向未參加培訓的人員頒發《結業證書》的;。
(五)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結業證書》的;。
(六)租用其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結業證書》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件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學人員的;(四)未按規定建立學員檔案、教學車輛檔案的;。
(五)未按規定報送《培訓記錄》和有關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設施、設備從事教學活動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練員教學質量排行情況的;(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五)未按照規定參加駕駛新知識、新技能再教育的;(六)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五十三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等形式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駕駛員管理制度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后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后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戶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復后,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周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盡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后,試情況的嚴重性,盡量避開用車高峰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于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周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于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戶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并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范,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范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戶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戶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戶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于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于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后,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臺,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后應盡快駛離貨臺,開始配送任務。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周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周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并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部門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并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后方可用車,因特殊情況出車后,司機應向綜合管理部補填《小車使用申請單》。
2、嚴禁公車私用。
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宿舍、綜合管理部辦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辦公室影響他人工作,并接受綜合管部安排的臨時性任務。
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干凈,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秘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個小車配備一個電子狗,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承擔。
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要及時在綜合管理部備案。
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
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司機不論何時出車回公司后,必須把車停放在公司的停車場。
9、嚴禁酒后駕駛,行駛時精神要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閑談。
10、為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及遇到的突發情況,小車司機將輪流值班。
11、用車部門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管理部將安排拼車等方法進行更有效的使用車輛,減少公司費用。
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范,利用空閑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確實需要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后方可維修。
2、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店小二開業后到店小二進行車輛維護保養、維修等)。
1、司機每月無事故的,給予100元安全獎金,無發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終給予1000元安全獎勵。
2、出車補助每百公里給予補助10元。
3、給予司機加班費用每人每月200元補貼。
4、酒后駕車的,給予辭退,并扣除最后一個月工資。
5、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辭退。
6、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7、無特殊原因不服從綜合辦理部派車的,罰款500元。
8、綜合管理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范圍內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出現大、中、小事故的車輛負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的將扣除當月安全獎及年終獎。
10、出車途中,因駕駛員未遵守交通行車管理規定或因機械故障及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及費用由事故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公司承擔50%;如事故責任人發生身亡時,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外,其它一切損失由公司承擔。
11、出車途中,因對方違規違章或因其它因素影響操作(經交通部門判定責任書為依據)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發生其余及其它費用,由對方責任人或單位全部承擔。
12、出車前、后,經監控或檢查發現有偷盜油品及其它物品行為的,除按公司相關管理條例給予處理外,并給予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構成犯罪行為的,交由當地派出所或公安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規范駕駛員行車安全,進一步完善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管理,結合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駕駛員檔案設置一人一檔(內含駕駛員檔案本一本、檔案袋一個),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車輛駕駛員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正確、認真、如實填寫檔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錯誤填寫。
二、駕駛員檔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車輛駕駛員檔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駕駛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使用的主動權,正確真實的掌握駕駛員日常動態及操作技能,合理運用科學管理手段,確保生產安全。同時,也是考核基層駕駛員管理工作的依據。
三、駕駛員檔案的使用說明。
1、駕駛員檔案是由系統的記錄駕駛員自報名、應聘、培訓及投入使用起,至駕駛員離開本公司(不含內部調動)為止的整個過程。
2、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填寫駕駛員檔案資料,公司安全員必須要認真、如實地做好駕駛員資料的填寫工作;公司在做好駕駛員基礎檔案資料建設的同時,也要掌握駕駛員日常安全生產的第一手資料,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駕駛員,要及時予以辭退。
3、駕駛員求職審批表是記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如駕駛員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簡歷等),為公司招聘、培訓、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學、準確地依據。
4、駕駛員招聘、培訓考試表是記錄駕駛員從招聘、培訓至上崗的全過程,通過基礎操作的考核,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基本技能、特點、駕駛作風等情況。
5、安全行車責任書是在駕駛員上崗前簽訂的,目的是是廣大駕駛員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
6、安全行車記錄表主要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駛里程、累計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安全駕駛情況等。
7、表揚、獎勵情況記錄表及違章、投訴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現的差異而獲得的表揚、獎勵或批評、處罰等情況,目的在于準確地掌握駕駛員的工作作風、駕駛技能,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準確地依據。
8、交通事故記錄表是記錄駕駛員在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資料,目的在于考核駕駛員的駕駛技術水平及駕駛作風,杜絕事故苗頭,確保安全行車。
9、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在年審結束后要及時復印存檔,保證駕駛員證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駕駛員檔案資料的保存期為駕駛員在職期間的整個過程,即以駕駛員招聘、培訓、錄用至離開本公司為止。
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19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調度,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戶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于同地點合并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采購員外出采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調用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為一式三聯,一聯為出門聯;二聯為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為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調用。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核:。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準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鏟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八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____有限公司。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制度
二、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的十三條職業紀律。
1、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6、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9、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10、不準客貨混載。
11、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3、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1、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后上班扣獎金50元,酒后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50元。
2、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準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統一安排串休。
3、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并用本人的工資雇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5、出車回班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
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審驗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是國家承認其駕駛車輛唯一的合法手續,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證件必須齊全(行駛證、附加稅證、車船使用稅證、養路費證、尾氣合格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二、駕駛油田自己單位車輛,必須是本單位專職司機或專兼職車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隊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發的內部上崗證,才能駕駛本單位所指定的車輛。
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全以上證件,下班后將證件包鎖好或拿回家,防止證件損壞或丟失。防止車輛丟失時給盜竊者方便,給破案者帶來更多的障礙和麻煩,帶證件上班帶證件下班要養成良好習慣。
四、節假日、雙休日實行油田內部規定“三交一封”,把證件和車輛鑰匙交到單位統一保管。
五、駛員和機動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審驗,其中有一項不合格,駕駛員或機動車輛,不許駕駛員駕車或車輛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