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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教育廣播稿篇一
近年來,隨著世界局勢的不斷變化和國家安全形勢的日益嚴峻,國防教育在我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在參與國防教育的過程中收獲了許多寶貴的心得體會。從國家安全意識的覺醒到軍事知識的充實,從愛國精神的培養到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這些體會讓我深刻認識到了國防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我深刻意識到國家安全意識的覺醒是國防教育的核心。在參與國防教育的過程中,我通過學習國防政策、國防法規以及國家安全形勢等相關知識,深刻認識到了國家安全對于每個公民的重要性。國家安全是國家繁榮穩定的根本保障,每個公民都有責任保衛國家安全,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只有真正認識到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才能有效地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中,才能夠為國家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其次,國防教育充實了我的軍事知識。在國防教育的過程中,我學到了很多關于軍事的基礎知識,如中國軍隊的組織結構、軍事力量的發展與國防科技的進步等。這些知識讓我了解到了軍隊的基本運作原理和軍隊在國家安全中的作用。軍事知識的充實不僅僅是為了滿足好奇心,更重要的是能夠在國家危機或意外情況中發揮作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軍事知識的掌握不僅可以保護自己,還可以傳播給他人,共同構建和諧社會。
然后,國防教育培養了我堅定的愛國精神。作為中國公民,應當時刻牢記“家國天下”為己任的責任,牢記國家的尊嚴和利益高于一切個人的利益。國防教育的核心之一就是培養公民的愛國情感和民族自豪感。通過學習國家的歷史和文化,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作為中國人的自豪感和責任感。我深知,只有熱愛祖國、關心國家大事,才能夠主動關心國家是如何防御外部威脅,才能夠從自己的角度出發,為國家的發展和安全貢獻自己的力量。
最后,國防教育讓我充分認識到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共同責任,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我們每個人都要有一種對國家安全的責任感,主動參與國家的安全建設。國防教育通過培養公民的國防觀念和國防紀律,使我們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一種責任而非負擔。只有每個公民都認真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國家的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綜上所述,參與國防教育讓我深刻認識到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國防教育,我意識到了國家安全意識的覺醒、軍事知識的充實、愛國精神的培養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等重要方面。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國防素質,才能夠更好地履行公民的職責和責任,為國家的發展和安全做出貢獻。國防教育是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努力的重要方向,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國防教育廣播稿篇二
在我的心中,國防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防事業是每個中國人都應引以為高尚的事業,而從事國防事業的人是世界上最高尚與偉大的人。
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在不斷發展,人類在不斷進步,社會也變得更加文明。國家、種族的界限日益縮小,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素質也越來越高,和平與發展成了當今社會的主題。在許多人的印象中,國防只有在戰爭年代才值得重視,在這個和平的年代里顯得多余了。
我們每個人都有著自己的美好愿望和宏偉藍圖,可是罪惡的子彈還在威脅著一些國家和地區,甚至威脅到全世界的和平。人民軍隊擔負著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任。沒有他們,就不會有和平穩定的發展局面,就不能與霸權主義斗爭到底;沒有他們,人民的生命財產就無法保障。
曾幾何時,過去舊社會的中國任人欺凌,祖輩被人欺悔。當我想到這些時,我的心中就有一種說不出的憤怒。”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國不可一日無防”,屈辱的歷史讓我們永世難忘。有人說:“抵御外敵,捍衛疆土的英雄是‘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萬里長城!”而我卻要說:“我們擁有比萬里長城更堅固無比的東西,那就是我們中華兒女的堅定信念!”我們的信念就是國家安定,團結!這個信念是堅不可摧的,是任憑什么現代武器都不能攻破的!如今,我作為一名學生,有這樣一個夢;長大后穿著綠色的軍裝,站立在祖國的邊防,做一名捍衛疆土的士兵。或者夢不一定能實現,但我那熱愛祖國國土的心是真誠、火熱的。
我們是祖國未來的建設者和保衛者。十年以后,我們都將走上建設祖國、保護祖國的崗位,肩負起建設和保衛祖國的重任。小學時期,是一個人打好基礎的關鍵時期,為了使我們能熱愛國防事業,自覺為國防事業獻身,現在就必須打好熱愛國防、獻身國防的思想基礎,就必須接受國防教育,接受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的教育。我們要在學好科學知識的基礎上,有意識的訓練自己的.各種技能,為將來建設祖國、保衛祖國奠定良好的基礎。我們可以盡自己的力量去宣傳國防知識,激勵人們去為祖國爭取更大的成就。在社會中譜寫人生壯麗的篇章,繪制人生的宏偉藍圖,實現自己人生偉大的理想!讓我們繼承無數革命先輩的光榮傳統,腳踏堅定的步伐,在黨的英明領導下把中國建設成文明主義現代化的軍事強國,讓五星紅旗永遠高高飄揚在世界的東方。
國防,你是我們中國人驕傲的資本,你是我們中國人美好未來的保證。國防,你永遠在我心中!
國防教育廣播稿篇三
國防教育是培養全體公民對國家安全和國防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并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國防觀念,具備必要的軍事素質和能力的教育過程。通過參加國防教育活動,我深刻認識到國防教育對于培養愛國主義精神、加強國家安全意識的重要性。下面是我個人對關國防教育的心得體會。
首先,國防教育是培養愛國主義精神的重要途徑。作為一個公民,我從國防教育中了解到了國家安全對于國家發展的重要意義,感受到了祖國無限深情。通過了解國家的軍事歷史和壯麗的紅色史詩,我不僅對我國的傳統文化和豐富歷史感到自豪,也深刻認識到了保家衛國的責任和使命。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每個公民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而國防教育恰恰為我們的愛國主義精神提供了土壤。
其次,國防教育是提高國家安全意識的重要途徑。國家安全是國家穩定和繁榮的重要保障。參加國防教育活動,我深刻認識到了國家面臨的安全威脅和挑戰,對當前的國際形勢、國家安全政策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而這些對我個人來說是極其重要的,幫助我更加關注國家安全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保護個人信息、維護社會穩定。國安意識不僅是履行公民義務的一種表現,也是推動國家發展的重要力量。
再次,國防教育是加強國民軍事素質的重要途徑。軍事素質不僅是軍人的基本素質,也是每個公民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參加國防教育活動,我學到了許多與軍事相關的知識和技能,例如急救、滅火、航空常識等。同時,我也深入了解到了我國軍隊的建設情況以及軍人的艱辛付出,對軍人充滿了敬意。通過國防教育,我更加理解了軍隊和人民的關系,增強了對軍人的關心和支持。
此外,國防教育能夠增強國家安全穩定意識,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參加國防教育活動,不僅是對自身的提升,也是為了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做出貢獻。通過國防教育的影響,我認識到每個公民都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每個公民的行為都會對國家的安全和穩定產生影響。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更加注重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
綜上所述,國防教育對于培養愛國主義精神、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加強國家軍事素質,以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參加國防教育活動,我深刻認識到國家安全對國家和個人的重要性,增強了對國家的熱愛和責任感。國防教育是我們每個人必不可少的一課,我們要時刻保持敬畏之心、提高自身素質,為國家的繁榮和發展做出貢獻。
國防教育廣播稿篇四
國防教育是提高國民安全意識、增強國家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國防教育,加強國民的國防意識培養。近期我參與了國防教育活動,深感國防意識對于一個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本文將從了解國家形勢、了解國家安全、提高應變能力、強化國防觀念和積極參與國防建設等方面進行闡述,分享我關國防教育的心得體會。
一、了解國家形勢
國家形勢是指國家所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發展趨勢。通過國防教育,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國家形勢的復雜性。我了解到,當前國際局勢動蕩不安,各種非常態問題層出不窮,仍有一些國家企圖通過軍事手段侵占他國領土或干預他國內政,危害地區和世界和平。我們國家面臨的威脅形勢雖然不斷變化,但國際安全問題的挑戰絲毫不減。只有對國家形勢有清晰的認識,才能夠更好地提高個人的國防意識。
二、了解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國防教育的核心內容之一。了解國家安全能夠讓個人更加深入地認識到國家的安全形勢,提醒個人在面對各種威脅時保持高度警覺。通過國防教育,我明白了國家安全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政治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礎,是國家發展的保障。了解國家安全,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家園。
三、提高應變能力
在國防教育中,提高個人的應變能力十分重要。面對復雜的國際形勢和不斷變化的安全威脅,只有具備一定的應變能力,才能更好地應對各種危機。國防教育中的實踐活動讓我學會了如何應對災害和突發事件,培養了我的應變能力。我認識到,在國防教育中提高應變能力不僅有助于個人自身的安全,也能為家園的安寧和國家的安全做出貢獻。
四、強化國防觀念
國防觀念是國防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在國防教育中,我深入體會到,國防觀念不僅是國家利益至上的觀念,也是個人安全意識的反映。通過國防教育,我理解到個人的安全離不開國家的安全,只有國家安全得到保障,個人的生活才能更加穩定和安寧。強化國防觀念讓我更加堅定地支持國家的安全戰略,將對國家的貢獻融入到個人的日常行動之中。
五、積極參與國防建設
國防教育的目的是要培養廣大群眾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激發大家參與到國防建設中來。而作為國民的一員,積極參與國防建設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國防教育,我懂得了打造堅強有力的國防需要每個人的共同努力。積極參與國防建設,不僅能夠為國家安全做出貢獻,也是提高自身綜合能力的一種方式。只有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支持,才能夠進一步增強國家的安全力量。
綜上所述,通過參與國防教育活動,我了解了國家形勢和國家安全情況,提高了自己的應變能力,強化了國防觀念,并積極參與國防建設工作。國防教育對于培養國防意識,增強國家安全防范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為一名普通的國民,我將繼續努力,踐行國防觀念,積極參與國防建設,為自己的家園和國家的安全做出更多的貢獻。
國防教育廣播稿篇五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高等教育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教育。
第三條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高等教育事業。
第四條高等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六條國家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舉辦高等學校,并采取多種形式積極發展高等教育事業。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等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高等學校,參與和支持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第七條國家按照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高等學校的實際,推進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和效益。
第八條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和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高等教育事業,為少數民族培養高級專門人才。
第九條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國家采取措施,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和經濟困難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第十條國家依法保障高等學校中的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在高等學校中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法律。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高等學校之間、高等學校與科學研究機構以及企業事業組織之間開展協作,實行優勢互補,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
國家鼓勵和支持高等教育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三條國務院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高等教育事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高等教育事業,管理主要為地方培養人才和國務院授權管理的高等學校。
第十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國務院確定的主要為全國培養人才的高等學校。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條高等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國家支持采用廣播、電視、函授及其他遠程教育方式實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條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學歷教育應當符合下列學業標準:
(三)碩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相應的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應當使學生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相應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獨立從事本學科創造性科學研究工作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條專科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四至五年,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修業年限應當適當延長。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對本學校的修業年限作出調整。
第十八條高等教育由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
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專科學校實施專科教育。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科學研究機構可以承擔研究生教育的任務。
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非學歷高等教育。
第十九條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學資格。
本科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碩士研究生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允許特定學科和專業的本科畢業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校或者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接受非學歷高等教育的學生,由所在高等學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發給相應的結業證書。結業證書應當載明修業年限和學業內容。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
公民通過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和自身辦學條件,承擔實施繼續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高等學校的設立
第二十四條設立高等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條設立高等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大學或者獨立設置的學院還應當具有較強的教學、科學研究力量,較高的教學、科學研究水平和相應規模,能夠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學還必須設有三個以上國家規定的學科門類為主要學科。設立高等學校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制定。
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根據國務院規定的原則制定。
第二十六條設立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其層次、類型、所設學科類別、規模、教學和科學研究水平,使用相應的名稱。
第二十七條申請設立高等學校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
(二)可行性論證材料;
(三)章程;
(四)審批機關依照本法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條高等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
(三)辦學規模;
(四)學科門類的設置;
(五)教育形式;
(六)內部管理體制;
(七)經費來源、財產和財務制度;
(八)舉辦者與學校之間的權利、義務;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審批設立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審批設立高等學校,應當委托由專家組成的評議機構評議。
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分立、合并、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由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審批機關審批;修改章程,應當根據管理權限,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第四章高等學校的組織和活動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十二條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第三十五條高等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國家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成為國家科學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條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七條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第三十八條高等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學校不得將用于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財產挪作他用。
第三十九條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高等學校基層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國共產黨高等學校基層委員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其領導職責主要是: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討論決定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保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按照國家有關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定確定。
第四十條高等學校的校長,由符合教育法規定的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高等學校的校長、副校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
第四十一條高等學校的校長全面負責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高等學校的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或者校務會議,處理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四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二)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三)調查、處理學術糾紛;
(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五)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高等學校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本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價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效益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章高等學校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條高等學校的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十六條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有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不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公民,學有所長,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經認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四十七條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職務制度。高等學校教師職務根據學校所承擔的教學、科學研究等任務的需要設置。教師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高等學校的教師取得前款規定的職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系統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
(三)具備相應職務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
(四)承擔相應職務的課程和規定課時的教學任務。
教授、副教授除應當具備以上基本任職條件外,還應當對本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基礎理論和比較豐富的教學、科學研究經驗,教學成績顯著,論文或者著作達到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高等學校教師職務的具體任職條件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八條高等學校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的,由高等學校按照教師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學校的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由高等學校校長與受聘教師簽訂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條高等學校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高等學校的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五十條國家保護高等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五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為教師參加培訓、開展科學研究和進行學術交流提供便利條件。
高等學校應當對教師、管理人員和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或者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高等學校的教師、管理人員和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以教學和培養人才為中心做好本職工作。
第六章高等學校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尊敬師長,刻苦學習,增強體質,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四條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
第五十五條國家設立獎學金,并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各種形式的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規定的專業的學生以及到國家規定的地區工作的學生給予獎勵。
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基金和貸學金,并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
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學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在課余時間可以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但不得影響學業任務的完成。
高等學校應當對學生的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給予鼓勵和支持,并進行引導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五十八條高等學校的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者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
第五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為畢業生、結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
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條件保障
第六十條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等學校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保證國家舉辦的高等教育的經費逐步增長。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條高等學校的舉辦者應當保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辦學資金。
第六十二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在校學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規定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準和籌措的基本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準和籌措辦法,作為舉辦者和高等學校籌措辦學經費的基本依據。
第六十三條國家對高等學校進口圖書資料、教學科研設備以及校辦產業實行優惠政策。高等學校所辦產業或者轉讓知識產權以及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獲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學校辦學。
第六十四條高等學校收取的學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條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高等學校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對高等教育活動中違反教育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七條中國境外個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以進入中國境內高等學校學習、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第六十八條本法所稱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本法所稱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是指除高等學校和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外的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組織。
本法有關高等學校的規定適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和經批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但是對高等學校專門適用的規定除外。
第六十九條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國防教育廣播稿篇六
起點
“不要這么懶散,兩腳分開六十度,腰打直……”教官在我們到操場不到半小時便這么要求。
現在時值中午,太陽毫不留情地炙烤著操場,包括操場上的我們,仔細看遠處,還會瞅到騰騰熱浪飛揚,沒有鳴蟬長吟,沒有蜻蜓飛舞,一切都打著蔫,――除了操場上強撐的我們。
兩腳分開、腰背挺直、不能閉眼……我不知道我的同學們有沒有這樣訓練過,反正我是沒有。短短五分鐘站得何其煎熬,汗一滴一滴地打在地面;熱,累,是我此時此刻唯一的感想。
奔跑
這時的我們,已經逐漸習慣了國防教育生活。迎著初升如蛋黃般的太陽,如拔地而起的一棵棵小樹,我們挺立著。偶有人動彈,便懲罰性地加站立時間――倒也沒人抱怨,站得久了也就麻木了,我們全然沒了時間性的限制,放開來說,跳出時間這個框框,即是站立的永恒。
“解散!”教官一聲令下。
頃刻間,方才訓練時緊張的氣氛便也沒了,喝水的喝水,玩鬧的玩鬧,一派輕快的調調;那滿地的“躺尸”更是引人注目,橫七豎八地或仰或趴,女生便再也不注意什么形象了,在眼下這種特殊時期,必然也是以舒服為主的。
“集合!”又是一聲令下。
這下子,無論坐還是躺著到人,一躍身都起來了,呈現出空前井然秩序,回想初到之時,解散倒干凈利落,集合時卻都拖拖拉拉,這么一比,倒使我心中又有了些感觸:這樣看來,國防教育也不只是訓練人的體能,還能改掉一些壞習慣,挺不錯嘛!
終點
操場還是操場,炎陽還是炎陽,我們還是我們,我們卻又不再是我們。
是因為國防教育這個過程吧。
我對此有一個特殊的感悟,而它也許便是我們改變的原因,因為長時間的軍姿站立,我們在炎陽下流汗,學會了忍耐,學會了堅持;因為長時間反復訓練,我們在尋找不足,會學了發現不足及時改正;因為要及時集合,我們以自己的最快速度歸隊,學會了不拖拖沓沓,行動快速且小聲……。
國防教育馬上就要結束了,大家心中有開心、不舍,以及滿腦的新知識、心得和體會。
一切的一切都告訴我們,做任何事,起點和終點只是次要的,過程和心里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