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一種靈活性和適應性的工具,也是一種組織和管理的工具。優秀的計劃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山東計劃生育網上大廳登錄篇一
答:按照《條例》和《山東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的規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夫婦,符合單獨兩孩政策:
1、一方為獨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養了一個子女;
3、雙方或一方戶籍登記在本省。
山東計劃生育網上大廳登錄篇二
答: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國衛指導發〔2014〕1號)精神,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山東計劃生育網上大廳登錄篇三
大家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xx年1月22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濟南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1月22日前結婚登記的夫妻,男女雙方為晚婚的仍均可享受原《條例》規定,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20xx年1月22日以后結婚登記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xx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1)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2) 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3) 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根據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也就是說,20xx年1月1日之前生育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未申請辦理二孩《生育證》的夫妻,可按程序申領。
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同時,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注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此外,新修改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由原來的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調整為至十八周歲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女方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據了解,為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時,新《條例》規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生二孩也有158天產假
新《條例》增加了產假,主要是讓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均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新《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證書的或獎勵符合扶助條件的夫妻,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
新《條例》對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普遍予以降低。對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三種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統一規定為按本條例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由目前按照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按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新《條例》刪除了本人實際收入高于規定基數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另外,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的規定情形,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程序違法行為,由目前按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給予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記者采訪了解到,為了彌補城鎮部分人員無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立法空白,新《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職工以外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新《條例》還規定,對于已經領取證書后再生育的,注銷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的各種優待。同時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刪去了“追回領取的各種獎勵”的規定。
新《條例》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由子女滿14周歲延長至18周歲,同時為了增強立法的周延性,解決部分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無法可依的問題,將“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擴大修改為“其他人員”,統一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兌現,實現了符合條件人員的全覆蓋。
山東計劃生育網上大廳登錄篇四
山東省對于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是怎么管理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山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齡人口。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成有關部門參加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作為考核政績的內容。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
房管、城建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結合各自工作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當地計劃生育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務。
第六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流入育齡人口的職責:
(一)將流入人口納入本轄區計劃生育管理范圍;
(三)做好經常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四)組織有關單位向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服務;
(五)定期查訪和檢查計劃生育情況;
(六)定期向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流動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節育等計劃生育管理情況。
第七條 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流出育齡人口的職責:
(一)進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人口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二)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件;
(三)簽訂計劃生育合同,建立定期聯系制度;
(四)安排生育計劃,統計出生人口。
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定期聯系了解到已婚育齡流出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后,不得再要求其回常住戶口所在地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第八條 成年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行婚育證明制度,逐步推行計劃生育信息計算機管理。
擬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齡人員,應當憑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件。
婚育證件是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育齡婦女計劃生育信息服務卡。婚育證件的格式執行國家統一規定,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九條 成年育齡流動人口到達現居住地后,應當在3日內到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交驗婚育證件。拒不交驗的,應當限期交驗。
成年育齡流動人口未辦理婚育證件或者婚育證件不完備的,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限其補辦。
第十條公安、工商、勞動、衛生、房管等部門在審批成年育齡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件,并將審批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沒有婚育證件的,不得批準。
第十一條流動人口孕產婦到醫療機構要求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時,提供服務的人員應當核查其婚育證件或者生育證明;沒有婚育證件和生育證明的,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對無證生育的,應當及時通知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招用成年育齡流動人口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件。
與成年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被招用的成年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并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山東計劃生育網上大廳登錄篇五
省政府法制辦公開征求《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
為了落實黨的xx屆五中全會作出的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省政府法制辦就省衛生計生委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20xx年12月27日公布),對我省20xx年第二次修正公布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形成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件:。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xx年1月13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xx年12月30日
20日下午,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上聽取了省政府關于《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條例修正案(草案)》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將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
在20日下午召開的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山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襲燕受省政府委托,對提請審議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作說明。
近40年來,山東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隨著改革深化和經濟社會發展,也出現了許多問題:人口結構呈現明顯的高齡少子特征,群眾生育意愿發生轉變;老齡化態勢明顯,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家庭規模縮小,養老撫幼、互助互濟等傳統功能弱化等問題。《條例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調整生育政策,落實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完善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生育管理與服務;法律責任四個方面。
關于調整生育政策,落實全面兩孩政策,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除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作為兩孩政策的補充,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子女。明確了再生育子女的幾種主要情形,主要包括病殘兒、收養、再婚等情形。
關于調整完善獎勵與社會保障政策,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同時,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做好相關鼓勵扶助政策的銜接和調整完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外,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延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并做到對符合條件人員全覆蓋,體現公平公正。
關于生育管理和服務,規定生育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審批。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審批制度。同時,調整擴大再生育申請受理單位。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
關于法律責任,向國家衛生計生委請示并經其同意,普遍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對不符合條例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三種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統一規定為按本條例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的,由目前按照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按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刪除了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不再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